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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作者:民国 · 赵尔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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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 那威 丹墨 和兰 日斯巴尼亚 比利时 义大利
       瑞典即瑞丁,在欧罗巴西北境,与那威同一区。雍正十年始来华互市。道光二十七年春二月,与瑞典及那威国订通商约。时法、美诸国通商,俱仿英和约条款。瑞本小国,亦求照英、法、美三国成案议通商条约。时瑞钢铁等项价甚贱,并求酌减税则。两广总督兼五口通商善后事宜耆英以各项税钞甫经议定通行,未便因瑞钢铁率议轻减,不许;惟通商条约奏请许之。遂与瑞公使李利华订约三十三条。同治六年,政府派出使大臣志刚等游历各国,至瑞递国书。光绪三年八月,瑞典开整理万国刑罚监牢会,使臣爱达华达摆柏照会驻英使臣郭嵩焘,请中国派员入会。嵩焘以闻,许之。
       十八年五月,瑞典国教士梅宝善、乐传道二人往麻城县宋埠传教,被殴致毙,上海瑞典总领事柏固闻,赴鄂见张之洞,要求四事:一,办犯;一,抚恤;一,参麻城县知县;一,宋埠设教堂。时犯已缉获,张之洞允办犯、抚恤,而参麻城县则不许,谓麻城县事前力阻,事后即获正犯,未便参劾。至开教堂,宋埠民情正愤,改在汉口武穴觅一地建堂,柏固亦不允。久之,始议定绞犯二名,给两教士各一万五千元,失物诸项一万五千元,期二十月后再往传教。
       三十四年六月,与瑞修改通商条约。先是瑞使倭伦白来京,请觐见呈递国书,并照称奉本国君主谕,请修改通商条约,并录其君主所给议约全权文凭送外务部。外务部以道光二十七年所订瑞典那威条约系两国联合所立,近两国已各独立,前订之约距今六十年,通商情形今昔不同,当重订约,以资遵守,许之。於是瑞使拟具约稿三十九款,大致多采各国与中国所订约款。外务部以所拟款目繁多,另拟约稿,并为十七款。研商久之始定议。外务部因上奏,言:“臣部另拟约稿,归并为十七款。查向来与各国所订条约,我多允许与各国利益,而各国鲜允许与我利益,按诸彼此优待之例,实非平允。惟光绪七年巴西条约暨二十五年墨西哥条约,多持平之处。此次拟议约稿,注重此意,不使各项利益偏归一面,更於各约中采用较为优胜之条,取益防损。如第三款领事官应照公例发给认许文凭,第十款订明俟各国允弃其治外法权,瑞典亦必照办,第十三款声明给与他国利益,立有专条者,须一体遵守,方准同霑,俱系参照巴西、墨西哥二约。第十二款入教者犯法不得免究,捐税不得免纳,教士不得干预华官治理华民之权,俱系参照中美商约。又瑞使原拟约稿有数款照录英、美、日各商约,今皆删去。如商标、矿务之类,则以第十三款内载所有商业、工艺应享各利益均一体享受等语括之,如加税、免釐之类,则以第十四款内载中国与各国商允通行照办遵守等语括之,以免挂一漏万。於第五款内又载进出口税悉照中国与各国现在及将来所订之各税则办理等语,亦可为将来加税不得异议之根据。此外各款,如派驻使、设领事,及通商、行船一切事宜,始终不离彼此均照最优待国相待之意,以扼要领而示持平。虽瑞典远在欧洲北境,现尚无前往贸易之华商,其所许我利益,未能遽霑实惠,然际此中外交通,风气日开,不可不预为地步。数旬以来,与瑞使往返磋磨,间有字句删改无关出入之处,亦辄允其请,而大旨已臻妥协。谨录全约款文,恭呈御览。如蒙俞允,应请简派全权大臣一员,会同瑞使署名画押,仍候批准互换。”疏入,报可。宣统元年四月,在北京互换。
       丹墨即嗹马,在欧罗巴洲西北。其来市粤东也,以雍正时,粤人称为“黄旗国”。同治二年三月,丹马遣其使臣拉斯勒福来华,抵天津,径赴京师。署三口通商大臣董恂以丹使并未知照,无故来京,亟函知总署,饬城门阻之。而英使言:“丹国来人乃本馆宾客,请勿阻。”总署遂置不问。英威妥玛复代请立约,恭亲王告以丹使擅越天津来京议约,万难允其立约。威妥玛乃言丹与英为姻娅之国,并援法使为布路斯、葡萄牙代请换约之例固请。王大臣等因语以丹使如欲中国允行,宜循中国定章,仍回天津照会三口通商大臣,方可立约。威妥玛乃请嗣后外国使臣到津,应令天津领事告知中国常例,又为函致三口大臣代为之谢。大臣等以闻,朝旨交总署核议。旋派工部左侍郎恒祺会同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办理。
       五月,约成,大致以英约为本。初,恒祺等议约拟仿照大西洋成案,威妥玛谓丹系英国姻娅,应从英文义。辩论久之,各有增减,定和约五十五款,通商条约九款,税则一册。明年五月,丹遣水师副提督璧勒来沪,派提督衔李恒嵩及江苏布政使刘郇膏与换约。届时李恒嵩等向璧勒索观应换条约,而原定印约未携,只另书英字条约。璧勒谓此约系照英文原定条约缮写工整,以示尊崇中国之意,并无别故;又以本国军务方殷,不能久待。遂将条约核对,与英文相符,允互换。属将原定用印和约补订照缮和约之内,补钤丹副提督印信,并签押,遂互换收执。九年十月,丹遣使来华呈递国书,报中国简派使臣蒲安臣、志刚、孙家穀使丹之聘也。十年,复呈递国书。
       光绪七年十月,督办中国电报事宜盛宣怀与丹总办大北电报公司恒宁生会订收递电报合同。先是同治十年,丹国大北公司海线,由香港、厦门迤逦至上海,一通新嘉坡、槟榔屿以达欧洲,名为南线,一通海参崴,由俄国亚洲旱线以达欧洲,名为北线,此皆水线也。至同治十二年,又擅在上海至吴淞设有旱线。至是中国甫设电局,因先与订合同十四条:一,中国电报寄往外国之线路;二,电局与大北互定通电之价;三、四,由中国寄外国、外国寄中国内地之报,其报价应先行收清,后再划还,并在上海立册,每月互对;六,电价概由自定,惟寄外国报须按照万国电报定章,又传报可自编新码;七,电局与大北往来用英文,惟合同以华文为主;八,大北原竭力帮助中国设电,惟中国自主之事不得干预;十,大北海线、中国旱线如有断绝停滞,互相通知;十一,中国电政归北洋大臣主持,有向大北购料者,应禀明北洋核夺;十二,大北应缴回中国电报之费,每三月一结。时法、英、美、德四国以大北公司仅有单股海线,又沿途祗通厦门口岸,其馀如汕头、福州、温州、宁波各口皆距较远,请添设海线,就便通至各口。拒之,仍专与大北公司合办。方议立合同,大北公司恒宁生欲载明中国不再租陆线与他人,且须永租大北,议遂中止。
       九年,李鸿章致总署及盛宣怀,拟中、英、丹三公司合约,英、丹海线均至吴淞为止,将丹自淞至沪旱线购回,由我代递。议久之始收回。初,大北公司原禀六条内,有“不准他国及他处公司於中国地界另立海线,又中国欲造海线、旱线与大北有碍者,不便设立”二条,为大北公司独得之利益。因之中国亦取得总署、南北洋及出使大臣往来电报,“凡从大北电线寄发者,不取报费”,为中国独得之利益。当时鸿章已批准咨行。英、美、法、德各使闻之,合词照会总署。威妥玛复援同治九年允英人设海线之案,必欲大东公司添设,政府不能阻。因之大北公司恒宁生请将中国官报照常给费。旋复来电,谓“自十月初三日为始,所有中国头等官报由大北电线寄发者,须照章付足电资,方为发报”等语。
       十六年,薛福成议与大北及大东公司订立合同。初,大北与大东虑我与俄接陆线夺其水线之利,故原订明沪、福、厦有水线处,贴中国十分之一,其馀各口出洋报费,悉归华局续议,并允报效海线官电之费。嗣因各国并俄使牵制,以致久搁。至是,由福成另议,祗让官电费,不要贴价,岁银十万圆。
       和兰,明史作“荷兰”,欧罗巴滨海之国。清顺治十年,因广东巡抚请於朝,原备外藩、修职贡。十三年,赍表请朝贡,部议五年一贡,诏改八年一贡,以示柔远。十八年,郑成功攻台湾,逐和兰而取其地,诏徙沿海居民,严海禁。康熙二年夏六月,和人始由广东入贡:刀剑八,皆可屈伸;马四,凤膺鹤胫,能迅走。二十二年,和兰以助剿郑氏功,首请开海禁通市,许之。乾隆元年冬十月,裁减和兰税额。初,和兰通商粤省,纳税甚轻,后另抽加一税。至是,谕曰:“朕闻外洋红毛夹板船到广,泊於黄埔,起所带炮位,然后交易,俟交易事竣,再行给还。至输税之法,每船按樑头徵银二千两左右,再照则抽货物之税,此向例也。近来炮位听其安置船中,而於额税之外,将伊所带置货现银另抽加一之税,名曰缴送,殊与旧例不符。朕思从前洋船到广,既有起炮之例,仍当遵守。至加添缴送银两,尤非嘉惠远人之意。”命照旧例裁减,并谕各洋人知之。
       同治二年秋八月,与和兰立约。和兰与中国通商最早,至是见西洋诸国踵至,亦来天津援请立约。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以闻,朝议许之,即命崇厚在津与其使臣订和约十六款。初和兰使送来约稿,皆照英、法各国及参用续立之布、西、丹国等条约、章程,分别各款请议。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答以现在各口通商,均有定章,不必多列条款。和使亦允删减,惟前往京师、南京通商,并内地传教、减税,暨在京互换条约各节,以和文为正义。争论久之,始允删去。而於税则一层,许另立一款,议明各国税则届重修之年,和国亦许重修。并与照会,言将来重修税则时,亦应按照价值秉公增减。遂定议:一,通使;二,海舶通商;三,游历;四,传教;六、八至十二,关税;六、七,交涉案件;十三,交际议文;十四,行移文书各用本国文字;十五,利益均霑;十六,批准一年内换约。此与和兰立约之始。三年五月,和公使矾大何文以换约期将届,遣员伯飞鲤诣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请在广东省城换约。崇厚以所请符原议,奏请简员往。朝廷命广东巡抚郭嵩焘为换约大臣。届期,和使仅以钞录副本上。嵩焘駮令取原本再定换约期。逾年始换。
       十年四月,出使各国大臣志刚、孙家穀诣和兰呈递国书。十二年四月,和兰公使费果荪来华呈递国书,总署允与各国使臣同觐见,礼节亦如之。光绪七年,和使牒中国,称本国将於光绪九年夏在都城亚摩斯德尔登等处设立衒奇公会,请中国与各国同入会,许之。是年,以候补道三品卿衔李凤苞充德义和奥四国出使大臣,此为和兰遣使之始。八年二月,和使费果荪复将衒奇会章程,及增拟华商赴会章程,并开中国物产及工艺奇巧制造等件,请其会集运往。总署饬各海关照办。十一年,出使大臣许景澄如和兰递国书。十三年,许景澄出使期满,以内阁学士洪钧代之。
       是年,两广总督张之洞特派副将王荣和、知府余瓗先往和兰所属南洋各岛调查,和兰不允。前出使大臣许景澄与和外部辩论,以游历为名,和始允行。既返,张之洞上疏请设领事,略谓:“日里有华工万馀众,噶罗巴华民七万馀众,其附近之波哥内埠、文丁内埠、以及三宝垅、与疏罗、及麦里芬、及泗里末、及惹加,皆和属地,华人二十馀万众,宜设总副领事以资保护。”旋议从缓。
       二十年,出使大臣许景澄请禁机器进口,牒和兰外部,略谓:“外洋各项机器,除中国自购并讬洋商代购外,其洋商自行贩运机器,查系无<山儿>华民生计性命之物,酌照税则不载之货估价值百抽五,准其进口。若洋商贩运机器有碍华民生计性命者,皆不准进口。”二十一年,命许景澄递万寿致谢国书。二十四年,以候补四品京堂吕海寰充出使德国大臣,兼充和、奥两国公使。二十五年,各国在和都海牙设保和公会,和使牒中国请入会,许之。旋派前驻俄使臣杨儒赴会。又推广红十字会、水战条约,请用御宝,由驻俄使臣胡惟德转送和政府。
       二十七年,吕海寰以和属南洋各岛虐待华民,乃上言:“和属南洋各岛开埠最早,华民往彼谋生者亦最多。噶罗巴一岛尤为薈萃之区,寄居华民不下六十万人。初尚优待,后因迫令入籍,率多残虐,其故以中国未经设立领事保卫之也。各岛有所谓玛腰、甲必丹、雷珍兰者,管理华人,以生长其岛者充之,擅作威福。华人初到,概入供堂问供註册;赴各乡营生,须经批准,方许前往。嗣下不准华民居乡之例,限二十四点钟立将生意产业贱售而去,逾限罚银逐出,产业消归无有。此其一。又华人到和属地,向须凭照方准登岸。嗣又变立新例,无论有无凭照,登岸后带至官衙,绳圈一处,俟查老客有原日出口凭照放行,新客则驰入绳圈之内,候带入玛腰公馆照像,俟有人担保始放,否则辄上鐐杻刑具,遇有轮船,驱逐出境。此其二。又华人来往本岛贸易,必领路票,使费外仍缴印花银若干,到一处又须挂号,再缴银若干。如一日到三五处,则两处缴费亦须三五次。挂漏查出重罚。此其三。又华人词讼,审费照西人最多之例,科罚则照土番最重之例。纵令理直,追回银数,已不敷状师之费,以至沉冤莫诉。此其四。再如华人家资产业,身故后权归和官。虽妻子儿女执遗嘱照章领取,亦必多方挑剔,反复延宕;若无遗嘱,则产业概没入官。此其五。华人在日里承种菸叶者,往往系由奸贩诱惑拐骗出洋,身价五六十元、八九十元、三四十元不等。立据三年为期,入园后不准自由出入,虽父兄子弟不能晤面。加以剋扣工资,盘剥重利,华人吞声忍气,呼籥无门。且各国人民皆得购地自业种菸,华人独否。此其六。以上苛虐各节,惨不忍闻。正拟设法向和廷理论,忽英文报纸载有班喀地方,华人在锡矿各厂作工,突遇水患,饥寒潮湿,病死相仍。又经厂主勒购厂物,物劣价昂,支借工资,则一两纳息五钱,以致积愤肇事,为厂主枪击,死伤无算。和官拿获逃散华民,穷诘再三,始知为厂主苛刻所致。按华工素循规矩,若非相待太苛,必不至於启衅等语。窃思华民作工各岛,受此任意凌虐,与古巴之夏湾拿同一残忍。领事之设,断难再缓。迭与和外部大臣朴福尔再三争论,并译录商禀及报纸所载苛待情形,详为申述。复备文照会,请其允设领事,保我侨民生计。彼外部以事属藩部为词,支梧未决。臣复照会彼外部,以新嘉坡、小吕宋等处,中国早设有领事。即以荷属之噶罗巴而论,欧、美各国无不设有领事,何独於中国而靳之?反覆辩论,稍有转机。查和属岛屿林立,应设领事之处有七:即如噶罗巴、三宝垄、泗里歪、望加锡、勿里洞、日里、文岛等处,均关紧要。今一时万难遍设,惟噶罗巴一岛,设立总领事一员,万不可缓。”奏入,交外务部议。二十八年,外部议准在噶罗巴等处设立领事,未实行。
       三十年,各国议免红十字会施医船税钞,请中国派员赴和兰会议,许之。是年,热河都统松寿奏称:“蒙古喀喇沁王贡桑诺尔布拟与和商白克耳合办本旗右翼地方巴达尔胡川金矿,作为华洋合办,股本各居其半,一切遵章办理。”外务部以“喀喇沁王原将右翼全旗指给逸信公司开办五金各矿业,经饬令画清界限,不得包占全旗。若今又遽允和兰商人,难保不滋轇轕,应请暂缓。”报可。三十一年,和使照称本国南洋属地苏门答腊以北名撒般者,遇有外国兵船进口,施放敬炮,请外务部知照南北洋大臣。三月,外务部奏:“万国保和会和解公断条约业经批准。各国欲在和兰都城设立万国公所,作为公断衙门,请中国派员入会作为议员。”许之,寻以伍廷芳充选。保和会即弭兵会也。是月和使照称本国属地茫咖、萨巴东二处,遇有外国兵船进口,不再施放敬炮,仍请外部知照南北洋大臣。八月,万国弭兵会举和人男爵米何离斯为判断公堂总办。十月,简知府陆徵祥充出使荷国大臣,并兼办保和公会事宜。三十二年,派驻美使署顾问洋员福士达充和兰保和会公断议员。
       宣统二年,和京设万国禁烟会,请中国派员入会。寻遣外务部右丞刘玉麟往。嗣因禁烟会展期,刘玉麟简充英使,别遣出使德国大臣梁诚赴会。三年四月,与和定设立领事约。初,和送交领约全稿十七条,政府命陆徵祥与议。顾约文外另有附则一条,谓施行本约,不得以所称和兰臣民之人视为中国臣民,徵祥议加以“亦不得以中国臣民视为和兰臣民”一句,和外部不允,乃命徵祥回京,由外务部照请和使来署接议。和使初仍持前议,继允将附则改为公文,不入约。又久之,始允将“生长和属之人,遇有国籍纷争,在彼属地可照和律解决”等语,备文互换。又一面将“此项人民回至中国,如归中国籍,亦无不可”等语,由彼备文叙明存案。议遂定。外务部於是上言:“臣部查和属设领,系积年悬案,屡议屡搁,垂二十年。此次重提前议以来,一年有奇,始克开议。旋因附则一条,致生枝节,彼此研商,又更两稔。盖近世各国国籍法,多偏重出生地主义。生长其地之人,大率隶属其籍。而我国新定之国籍法,则采用血脉主义。根本解释,迥然不同。彼之欲加附则者以此,我之坚持删去亦以此。至回国侨民沿用外籍,诚多流弊。兹定明和属人民回至中国可归华籍,藉资补救。其非出生於和属之侨民,仍可认为华籍,与我国国籍法亦不致相背。就此结束,俾可迅派领事,以慰侨民喁喁之望。”又奏和属苛例修改情形,略谓:“华人流寓和属所最难堪者,如种种苛例,臣部迭据华商来禀,电驻和使陆徵祥向和政府交涉。彼初以为治理属地数百年,成例未易更张,强词拒驳。经我大臣极力磋商,据称警察裁判,祗允将改良之法从事调查,未能即时遽改。其入境、居留、旅行三项,允先修改。现入境新章虽尚未见颁布,而居留及旅行二者,先已从爪哇、马渡拉两岛改有新章,较之旧例已多宽大。”奏入,派陆徵祥为全权大臣,与和使贝拉斯署名画押。条约用法文。
       日斯巴尼亚,一名西班牙,即大吕宋也。明嘉靖初,据南洋之蛮里喇,是为小吕宋,樯帆遂达粤东。及清咸丰八年,见英、法、俄、美立五口通商之约,遂与葡萄牙同请立约,不许。同治三年五月,西班牙使臣玛斯复来请,并呈所奉全权凭据。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令玛斯在天津候旨。朝廷复命候补京堂薛焕莅津,会同崇厚与玛斯议约。玛斯援丹马、西洋各国进京议约之案。薛焕等以丹马等国虽在京议约,仍赴天津填写定约日期,不得谓之在京立约。玛使始允在津商办。久之,出所拟条款,有为各国条约所无者,而于驻京一节,立意尤坚。久之始议定,共定条约五十二款,专条一款。六年四月,崇厚与玛斯始公立文凭互换。十年,穆宗亲政,各国请觐见呈递国书,日使与焉。自是岁沿为例。
       光绪三年,日国因索伯拉那船遭风案,声称欲派兵船来台湾。福建巡抚丁日昌上奏,言:“西班牙属岛小吕宋之北,即连台湾之南,海中山势,断续相接,较之日本尤为迫近。本年五六月间,用兵苏禄,攻破其城,故有狡焉思逞之意。非亟加整备,速办矿务、垦务、水雷、铁甲船、轮路、电线诸举,无以图自强。”已而兵船不果来。
       是年日属地古巴因招华工,请订专约。时日使为伊巴理,政府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沈桂芬、毛昶熙、董恂、夏家镐、成林为全权大臣,与议约。先是光绪元年,总署奏派陈兰彬出使美国及日斯巴尼亚、秘鲁三国,办理交涉事件。日与秘鲁均有应议华人出洋承工事宜。秘鲁已经李鸿章议有条款。日则自陈兰彬查复后,复由总署议定保护华工条款,与各国使臣定期晤论。日使丁美霞及各国使臣亦议具条款,复将此条款参酌合而为一。正在会议,適滇省有戕毙英国翻译官马加理事,英使威妥玛来言,事遂中止。自滇案议结,伊巴理时已来京晤议,讫未就绪。至是始议出章程凡十六款:一,维持同治三年天津条约,不得收留中国逃人;二,既除去前约承工出洋未能尽善之情,所有赔偿一层作罢论;三,华人出洋须出情原,不得勉强及施诡谲之计;四,听华民前往,不得禁阻;五,出洋报名领盖印执照;六,派遣领事;七,予华人随便往来准单,须与各国人一律;八,诉讼事件;九,查验华民多寡之数;十,载华民出洋应守之船规;十一、十二,资送华工回国事件;十三,限制华人前往居住事件;十四,执照准单一切事宜,新到之华人与期满之华人享同等利益;十五,此次条约未载之利益,中国若与他国,则日国应一体均霑;十六,换约事件及期限。是为重订华工条款,画押盖印,明年换约,复公立文凭。六年,小吕宋华民请设领事,不果。
       十三年四月,张荫桓由美赴日都马得利呈递国书,届期君后临朝,张荫桓恭捧国书敬递,君后亲接后,即付外部谟烈,起立与荫桓为英语,翻译代答。礼成,君后回宫,荫桓立送,君后回顾,三曲膝为礼。时中国议在小吕宋设领事,日外部已允发准照,而商务总办米阿斯以条约未载为言。张荫桓商之律师科士达,谓若必挟条约为言,约内第四十七款“中国商民至小吕宋贸易,应与最优之国一律相待”,此明文也。而日官所收身税、路税,自丁卯换约起,至甲申,共十八年,小吕宋刊发新例止,共徵华人银七百七万八千一百六十一元二角四仙。专徵华人每人岁纳九元六仙,甲申后乃兼徵西人,每人一元五角,华人则四元五角。计至丁亥共四年,又长徵银五十二万八百三十六元。又路照一项,西人每徵四角五,华人每徵则一元二五,又须预纳一年身路税,无理之甚。即与西人比较,将四角五除去,实长徵华人八角。自丁卯至丁亥,廿一年,共银七十二万九千一百七十元四角,预纳之身路税犹在外也。又每华人岁徵医院费二角五仙,甚微,自丁卯换约至本年,廿一年,共徵银二十二万七千八百六十五元七角五仙。此项与甲申以前之身路税,均系独徵华商,甚违一律优待之约。此中人数,就去年正月至九月数目,共计华人四万三千四百零三人,逐年清计,尚不止此数也。苛待华人如此,应索偿已往,禁遏将来,方合办法。旋得外部文,言日后将议新例,为各领事而设,而于小吕宋设官一事仍不能决。寻见日后,并见两公主及君姊,问答如礼。荫桓旋去日赴美,议久无效。
       十五年,张荫桓受代,以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大臣,驻美,别遣杨慕璿为驻日参赞。十六年四月,崔国因自美赴日递国书。届期,日接引大臣以宫车来迎。是日大君主未御殿,后著公服南面坐,国因奉国书,入门行三鞠躬礼,各问君主起居,退。十九年,崔国因受代,以四品京堂杨儒为出使美日秘大臣。
       二十六年七月,联军入京。八月二日,日使葛络幹函留京办事大臣,称各国统兵各员及公使人等,定於四日辰刻入大内瞻仰,许之。二十七年,各国要求使臣会同觐见必在太和殿,一国使臣单行入觐必在乾清宫,及递国书用御舆入中门,皇帝亲陪宴等。以日使葛络幹领衔,政府准驳有差。明年,日君主阿肃丰第十三行加冕礼,驻京日使贾思理照会总署,欲中国遣专使往贺。出使美日秘大臣伍廷芳亦以为请。政府乃以张德彝为贺日加冕专使。
       比利时旧名弥尔尼壬。清初,其国商船曾来粤东。道光季年,法人复为请通市,而货舟不至。及五口通商,比遣使臣包礼士赴上海,呈请照各国立约通商。时薛焕抚江苏,答以应与无约诸邦同一通市,无须另立条约。包礼士谓须入都定议,阻之,允暂留上海。先是咸丰九年,比遣使臣怡性要求苏抚何桂清三条:一,比官商眷属、船只、货物,与中国相待最优国同视;二,定约后以十二年为度;三,和约议定,须请用宝。至是复以为请。薛焕亦开三条:一,各口均设领事;二,禁商民赴内地游历、通商;三,使臣不得赴京。比使坚不允更易。辩论久之,始议定。初,比使称本国主为“大皇帝”,焕援英称君主例称“君主”,遂定约四条。时同治元年六月也。
       四年七月,比遣使臣金德来华,牒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谓前包礼士与薛焕所订约,未将两国通商章程并各等事宜详叙,请再议,不允。迭牒要求,於是派董恂、崇厚为全权大臣,办理比通商事务。金德旋拟约五十款,大致皆采各国条约。董恂并去三款,共存四十七款。旋画押钤印。五年九月,在氵扈与苏抚郭柏荫换约,并致君主第二礼波勒德国书。郭柏荫以西洋通商各国从无恭进国书之事,金德称系新君嗣立,应当入告,乃许呈进。九年六月,比复进国书,请使臣驻京,许之。
       十一年冬,使臣许景澄如比都伯鲁色递国书,君主及其妃并邀宴宫内,参赞随员均预焉。又是年刚果国立为自主之邦,奉比国君主为君,比侍从大臣伯施葛辣照会中国,比主复致国书,自称“大比利时国主留波德第二谨上书大清国仁圣威武大皇帝陛下:窃查刚果地方设有商会,开辟疆土,曾与各国订约,立为自主之邦,又推不佞为该处之主。现经议院核准,自应统驭此邦,理合报明大皇帝陛下。惟此新国,乃专归不佞兼辖,并非比国统属。辟地之始,允宜宣教布化,治政养民,联与国之谊以敦和睦,兴通商之利以固邦基,尽心图维,升平同庆,仰副各国期望之意。尚祈大皇帝眷顾优隆,俾免陨越”云云。十三年正月,比使以本国汇印各国税则,请中国入会,许景澄以闻。政府旋致比外部,谓:“中国现行税则即各国议定通行税则,各国条约均经载明,此外别无通商税则,与西洋诸国各约各订者情形不同,未便入会。”五月,比遣谢惠施为驻京公使,呈递国书,并觐见。
       光绪十五年三月,以江苏按察使陈钦明为英法义比大臣。十七年八月,请中国派员入第四次铁路公会,考求铁路新法,许之。十八年正月,湖广总督张之洞遣翻译俞忠沅,带工匠十人,赴比国工厂学炼钢铁。二十三年,议借外债修卢汉铁路,比领事法兰吉诣张之洞言其国家原借,比他国尤为公道。寻与比商定议,共十七款:二,借四百五十万金镑,九扣,实付银四百零五万镑,分四期交到;三,按周年四釐起息;四,前十年还利不还本,十年后,分二十年还清;五,以路业作保;六,五年工竣;八,由比派工程师,名曰监察,但督办大臣一人节制;九,外国路员由监察遴荐,督办定派,公司所用工路人员,除监察外,均归督办所派之大员节制,中西员如有意见,听督办核定,但准监察在旁听断;十,比员如有不职,由督办勒退;十一,材料侭中国本有者购买,如购外料,将一半投标,其馀由比公司照办;十二,所购外料,比公司应扣五釐之用;十四,此合同期内,比公司无论何事,均不得讬他国商民管理,并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十五,如中国未到合同之限,原将此款一概还清,利息即以清还之日停止。已又增订合同,又续订详细合同,於原利四釐之外,加收四毫。又办事银行按所付照酬以二毫半,各股票提前还本者,亦酬以二毫半。
       二十五年,比使请增汉口租界,谓沿江日本租界旁地,除设铁路站外,中间尚馀一万尺,本国请用一千尺,不允。已而驻汉比国总领事复见张之洞,援同治四年中比条约第十二款,仍请在汉口日本界下给比租界百丈。张之洞告以各国专界皆须有专约。同治四年之约,祗言比人在通商各口宜居住、宜建造之处,可听其租地建造,并无圈画租界归比国管辖之语。因与约三条:比人在汉口如欲租地居住,上有英、俄、法、德、日本各界,下有自日本界至铁路中国之地,均宜居住,可听各与业主议租。在他国租界,则遵守各界巡捕纳捐各章程。在租界外中国之地,则遵守中国巡捕纳捐章程,不准自修道路、自设巡捕,亦不准抗违拏犯。一也。比商欲买何处,可向业主商议,彼此情原,公平议价,照条约不得强压迫受租值。二也。有比商一家,即议地一段,不能预圈空地一片归比管辖,以致暗中作成租界。三也。
       二十八年四月,比使诣外务部,谓汉口租界早经购妥地亩,即将圈筑围墙。外务部命张之洞查复。之洞致外务部,谓:“比人在汉口铁路总站附近夹铁路两旁,购地一大片,请划为租界。当告以铁路为中国之路,总站处不能为他国所占,万难照办。嘱其沿江一段,后至距铁路三十丈,左至距铁路总站六十丈止,作为租界,其馀路线以后沿路之三十丈、六十丈各地段,必须全数让还中国。此系格外通融办法。比使来鄂时,亦已当面切实辩论。迨饬关道备文照会比领事,比领事照复,将给与租界照收,而未提及其馀应还中国地段。务望嘱其早日照鄂定界址定界,将馀地归还。若再延宕,即已准之界亦不能作为租界。请坚持駮之。”久不决。是年八月,比商赴信阳办货,运至汉口,并未请领联单,又抗不完釐。张之洞饬关道暨税司诘之。
       二十九年八月,与比公司订汴洛铁路借款合同暨行车合同,附铁路管理材料厂章程、土木合同、购地章程。先是光绪二十五年,铁路大臣盛宣怀奏请将开封、河南两府枝路统归总公司筹款接造,奉旨报可。旋因拳匪事起,停议。至是,比公司代理人卢法尔重申前议,於是盛宣怀乃与卢法尔商议借款。因上奏言:“卢汉幹路在荥泽左近渡河,东至开封,约一百七十里,西至河南府,约二百五十里,现由卢法尔估计,应借工款一百万镑,约合法金二千五百万佛郎克,议明利息期限悉照卢汉章程,俟合同签定后九个月内开办。所有议订合同各条,饬由总公司法文参赞候选道柯鸿年等与卢法尔数月研商,并经臣盛宣怀与河南巡抚陈夔龙逐条斟审,删汰商榷,并经外部增改,定细目二十九条,又行车合同十条。”奉旨:交外务部覈议具奏。外务部奏言:“臣等查卢汉分枝开封、河南两府,既经奏蒙俞允,自应准其展造。本年六月,盛宣怀函造合同到部。臣详加复核,其还本、付息、用人、购器一切办法,均与卢汉合同相符,而意义较为周密。惟合同第二十三款内载‘倘日后中国国家准由河南府接长至西安府,督办大臣可以应允先侭比公司按照本合同章程妥商议办’等语。查二十五年十月盛宣怀原奏,虽经申明自洛以通秦陇,应归总公司筹款接造,而此段枝路地势绵长,将来如议用华款自办,亦不可不预留地步。当令添叙‘倘中国国家自行筹款,或招集华商股本,接展此路,比国公司不能争执’。又令於行车合同第九款内添叙‘中国邮政局由此铁路寄送各邮件,应特备专车;沿途各站,皆须备给房屋,以设邮局,均照中国各铁路通行章程办理。沿途并不得由承办之国另设邮局’等语,以保权利。”朱批:依议。宣怀遂与卢法尔定议,借金款二千五百万佛郎克,合英金一百万镑,年息五釐;归还之期,由卖票之第十年起,分二十年均还。
       三十年二月,张之洞闻比国欲在湘造湘阴过常德至辰州一路,特电致湘抚赵尔巽,以绅商禀请承办拒之。
       三十四年,始议收回汉口比国租界。张之洞上奏,言:“比国乘铁路购地之际,在汉口私购民地三万六千馀方,以预备铁路比国工人赁住为辞。自光绪二十四年向总署索订比国路界,经臣力拒,自光绪二十四年起议,相持至二十八年。比使复迭向外务部催咨。臣思比国原购地段,紧倚京汉铁路南端江边马头之刘家庙火车站,包过铁路,实扼南北铁路咽喉,於中国管理铁路主权,及京汉、粤汉两路交接之马头,大有妨碍,坚不允许。仅就滨江一边划地一万六千馀方,拟作比界,东北两面,皆与铁路相离数十丈。比使复求加宽,駮以查明窒碍,咨复外务部酌复。自是又相持数年。比驻汉领事将所买地契送交关道税印,要挟甚力。臣思此地跨越铁路,横当要冲,虽一再駮令减让,究於附近铁路地权地利有损,不如议价收回,留作扩充华商贸易,以永保权利。惟自铁路告成后,地价数十倍於前。经臣磋议经年,始将全数基地议定价银八十一万八千馀两,暂行息借华洋商款垫付。”奏入,报可。
       义大利即意大利亚,后汉书所称大秦国也,在欧罗巴洲南境。康熙九年夏六月,义国王遣使奉表,贡金刚石、饰金剑、金珀书箱、珊瑚树、琥珀珠、伽南香、哆啰绒、象牙、犀角、乳香、苏合香、丁香、金银花露、花幔、花毡、大玻瓈镜等物。使臣留京九年,始遣归国。召见於太和殿,赐宴。圣祖以其远泛重洋,倾诚慕义,锡赉之典,视他国有加。
       同治五年秋八月,义国使臣阿尔明雍介驻京法国领事德微亚诣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请立通商条约,许之。旋派户部左侍郎谭廷襄为全权大臣,会同崇厚办理通商条约。九月,阿尔明雍偕法国翻译官李梅亲赍所拟条约五十五款请核,并递国书。其约大致本丹国和约而参用法、布等国条约,独禁用“夷”字一条,本之英约。而中国於义向未称“夷”,与英事实不同,政府以无关紧要,亦不予駮。遂定议。其目之要者为二,附税则一,与法、布二国同,与英、美、丹、奥、日本各国权度名略异。通商章程善后九款,与丹、奥、比等国大致同。约定后,阿使回国。旋由法使伯洛内致送我国订约大臣圆形金牌,上印本国君主容仪,以为纪念,受之。
       六年九月,义使骆通恩抵沪请换约,朝命江苏布政使丁日昌与互换。法领事狄隆赴日昌行馆,声称此次义国换约,派伊为翻译官,请日昌先往骆通恩处致候。日昌告以义国公使奉其国差遣出使中华,应先见中国使臣,致其君命,方为尽礼。狄隆又言前在天津照会,声明於九月在沪换约。今已十月。日昌告以上年比利时国订于九月换约,先于五月通知。今义国订於九月换约,迟至九月中旬始行通知。由三口通商大臣咨呈总署王大臣,奏请派使用宝,委员赍送来苏。现于十月换约,已极迅速。其迟延不在中国也。届期,骆通恩偕法总领事白来尼、副领事狄隆等齐集日昌行馆,公服带剑,恭请圣安。日昌偕苏松太道应宝时等按章礼待。骆通恩索观凭据,日昌恭捧谕旨,给与开读,并将条约公同展对。骆通恩出视条约一匣,缀有义国君主用印之银盒蜡饼,装饰整齐,惟系用洋字另书,并无上年在京所定原本。日昌不允互换。骆通恩免冠恳求,自认错误,谓值新旧使臣交换之际,误以为有其国君主用印之条约即可为凭,致将原约漏未携带。此次蒙恩准予换约,各国皆知。今届期不换,实觉无颜对人等语。白来尼等亦为之代求,原代为翻译,并谓现带用洋字条约,傥与汉文原约文义不符,惟法国领事是问,恳为通融办理。日昌与应宝时商明,先饬洋务委员督同熟谙意大里亚国文义之监生沈鼎钟,并白来尼等,将骆通恩所赍洋字条约与奉颁条约详校无讹,仍不允与换。骆通恩一再情恳,日昌乃与变通,告以贵使祗赍有君主用印之洋字条约一分,则中国使臣亦祗能先将我皇上用宝之汉文条约一分与之互换,所附洋文条约,暂为拆下,留在上海道署,限骆使于四个月内取上年原定条约来换此约,并声明彼时祗能由苏松太道就近与换,不再遣使。骆使允照办,惟四个月限期改为六个月。十年三月,义遣使臣费三多来华,并递国书,兼考求浙江养蚕事。
       光绪十一年夏,义国拟开养生会,请中国入会。十五年,命江苏按察使陈钦铭为出使英法义比大臣,旋代以大理寺卿薛福成。十七年春二月,薛福成呈递国书,义王出见,慰劳备至,立谈甚久,大旨谓“义与中国数百年来交谊最先,极为企慕。我观地图,始知中国之大,义国之地不及中国十分之一”云云。旋辞退,礼三鞠躬,复握手。次日谒见王后,亦鞠躬,遵西例也。二十二年,以四品卿衔罗丰禄为出使英法义比国钦差大臣。二十五年,义国索三门湾,不许。先是各国皆於中国索有海军根据地,至是义命驻京公使玛尔七诺向总署要求租借三门湾,向总署发最后通牒,要求四日内答复。未几,义政府命取消最后通牒,调马尔七诺回国。
       二十八年,义请派专使驻京,许之。政府亦以许鎯为出使义国专使。十一月,呈递国书,义主躬亲接授。向例公使见义主无座,至是赐坐。逾月,又见义后及义太后。义主设宴宫中,请各国公使,义主义后均入座。席散,义后详询中华文字书籍。二十九年三月,义国开农学会,请中国入会,鎯派员往。四月,许鎯译送义国财政考于外务部,谓义国幅员广袤不及中国十分之一,而岁入之款较中国多至五倍,岁出之款较中国亦多四倍有馀。十月,又译送义国关卡税则于外务部,谓徵税章程二十条,应税之物分十七类,共三百六十八种,又包皮税及去包皮章程十六条,註册费章程十一条,其中综核至悉,分析至精,较之中国通商税则,疏密悬殊,冀中国取则。是月许鎯请商部派员赴义考察商务,谓“义国在华商务无多,间有他国商人运华货来义者,除蚕茧、茶叶二宗外,他物绝鲜。至华商从未到义国及其属地贸易,应即派员考察”云云。二十九年,日、俄开战。十二月,义与英、美、德、法公同照会俄、日,云:“除满洲外,不得在北洋水陆境内开战。”三十年,许鎯又译义国榷烟志及银行章程。三十一年,许鎯译送义国国债册律章程汇编及官售烟价表。
       三十二年夏,驻沪义领事面递约稿十一条於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海寰等即将历次与外务部电商之加税、传教、吗啡鸦片、国币、治外法权等五款照交,因致外务部及鄂督张之洞、直督袁世凯,谓:“查义约前四条系新款:一,欲丝货出口兴旺,索开绍兴、无锡两处口岸;一,原襄助中国详细考求养蚕学堂,及设立局所,代为经理;一,於未加税以前,改订苏杭铁路运货釐金,推广义商办茧税单期限。后七条为英、美各约所有,均略变其词:一,内地行轮;一,治外法权;一,华洋合股;一,矿务;一,国币;一,优待利益;一,条约期限及以义文为正义等。”外部得电,即逐款指駮。海寰等因告义领,义领一再争辨。遂议口岸援日约长沙例照办,蚕学用兼聘教员字样。大致已就,已忽翻异,欲废议约。海寰等恐于加税有碍,欲照所拟允准,令税司为转圜焉。
       是年,义国密拉诺赛会,牒请中国派员入会,并送到章程各册及会场总图。许鎯得牒,当将总章全译,分章九门,祗译子目,因致外务部,谓:“此会原起,系为庆贺义大利、瑞士两国交界地方所凿新泼龙山洞铁道告成而设。欧洲山洞铁道,向以法、义交界之蒙斯尼山洞工程为最钜,计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三迈当。现开之新泼龙山洞,计长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迈当,实为欧洲山洞第一深长铁道。从前轮船商货运往北欧者,必由法国马赛起岸陆运。今此路告成,以后可改由义境之折努阿起程陆运。此为义国新得商利之大端,故会中章程以陆运、海运、河运三项居首。中国各省现议开铁道,如派员前来考察,似于讲求路政有裨。”政府得电,许之。义又设农业会,意在联络地球诸国崇本劝农,请中国入会。计此次入会者四十国,会员共一百十人,前后会议者十,分议者五。许鎯仅于开会及签押日一到而已。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一 太祖本纪
卷二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卷三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卷四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卷五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卷六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卷七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卷八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卷九 本纪九 世宗本纪
卷十 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
卷十一 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
卷十二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卷十三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
卷十四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
卷十五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卷十六 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
卷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
卷十九 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
卷二十 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
卷二十一 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
卷二十二 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
卷二十三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卷二十四 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卷二十五 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卷二十六 志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五
卷三十一 志六
卷三十二 志七
卷三十三 志八
卷三十四 志九
卷三十五 志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灾异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灾异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灾异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灾异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灾异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时宪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时宪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时宪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时宪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时宪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时宪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时宪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时宪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时宪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乐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乐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乐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乐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乐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乐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乐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乐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舆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舆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舆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选举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选举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选举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选举四
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选举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选举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选举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选举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职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职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货一
卷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食货二
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食货三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货四
卷一百二十四 志九十九 食货五
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 食货六
卷一百二十六 志一百一 河渠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一百二 河渠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一百三 河渠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一百四 河渠四
卷一百三十 志一百五 兵一
卷一百三十一 志一百六 兵二
卷一百三十二 志一百七 兵三
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 兵四
卷一百三十四 志一百九 兵五
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 兵六
卷一百三十六 志一百十一 兵七
卷一百三十七 志一百十二 兵八
卷一百三十八 志一百十三 兵九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百十四 兵十
卷一百四十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卷一百四十二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卷一百四十三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卷一百四十四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卷一百四十六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卷一百四十七 志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
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卷一百五十四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卷一百五十七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卷一百六十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卷一百六十一 表一 皇子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皇子世表二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
卷一百六十四 表四 皇子世表四
卷一百六十五 表五 皇子世表五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外戚表
卷一百六十八 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九 表九
卷一百七十 表十
卷一百七十一 表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表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表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表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表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表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
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卷一百七十九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卷一百八十一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卷一百八十二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卷一百八十三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卷一百八十四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卷一百八十五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卷一百八十六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卷一百八十七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卷一百八十八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卷一百八十九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卷一百九十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卷一百九十一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卷一百九十二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卷一百九十三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卷一百九十四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卷一百九十五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卷一百九十六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八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九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一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卷二百二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卷二百三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卷二百四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卷二百五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六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七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八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卷二百一十 表五十
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
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三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 后妃
卷二百十五 列传二 诸王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三 诸王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四 诸王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五 诸王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六 诸王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七 诸王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八 诸王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九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十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十一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十二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十三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十四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十六
卷二百三十 列传十七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十八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十九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二十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三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四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四十六
卷二百六十 列传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五十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五十六
卷二百七十 列传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六十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六十六
卷二百八十 列传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七十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七十六
卷二百九十 列传七十七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七十八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八十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八十六
卷三百 列传八十七
卷三百一 列传八十八
卷三百二 列传八十九
卷三百三 列传九十
卷三百四 列传九十一
卷三百五 列传九十二
卷三百六 列传九十三
卷三百七 列传九十四
卷三百八 列传九十五
卷三百九 列传九十六
卷三百十 列传九十七
卷三百十一 列传九十八
卷三百十二 列传九十九
卷三百十三 列传一百
卷三百十四 列传一百一
卷三百十五 列传一百二
卷三百十六 列传一百三
卷三百十七 列传一百四
卷三百十八 列传一百五
卷三百十九 列传一百六
卷三百二十 列传一百七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一百八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一百九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一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一百十二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一百十三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一百十四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一百十五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一百十六
卷三百三十 列传一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一百十八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一百十九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一百二十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四十 列传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一百三十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五十 列传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一百四十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六十 列传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一百五十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七十 列传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一百五十八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一百五十九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一百六十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一百六十一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一百六十二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一百六十三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一百六十四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一百六十五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六
卷三百八十 列传一百六十七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一百六十八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一百六十九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一百七十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一百七十一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一百七十二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一百七十三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一百七十四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一百七十五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一百七十六
卷三百九十 列传一百七十七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一百七十八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一百七十九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一百八十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一百八十一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一百八十二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一百八十三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一百八十四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一百八十五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一百八十六
卷四百 列传一百八十七
卷四百一 列传一百八十八
卷四百二 列传一百八十九
卷四百三 列传一百九十
卷四百四 列传一百九十一
卷四百五 列传一百九十二
卷四百六 列传一百九十三
卷四百七 列传一百九十四
卷四百八 列传一百九十五
卷四百九 列传一百九十六
卷四百十 列传一百九十七
卷四百十一 列传一百九十八
卷四百十二 列传一百九十九
卷四百十三 列传二百
卷四百十四 列传二百一
卷四百十五 列传二百二
卷四百十六 列传二百三
卷四百十七 列传二百四
卷四百十八 列传二百五
卷四百十九 列传二百六
卷四百二十 列传二百七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二百八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二百九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二百十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二百十一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二百十二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二百十三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二百十四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二百十五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二百十六
卷四百三十 列传二百十七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二百十八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二百十九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二百二十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二百二十一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二百二十二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二百二十三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二百二十四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二百二十五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二百二十六
卷四百四十 列传二百二十七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二百二十八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二百二十九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二百三十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二百三十一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二百三十二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二百三十三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二百三十四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二百三十五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二百三十六
卷四百五十 列传二百三十七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二百三十八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二百三十九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二百四十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二百四十一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二百四十二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二百四十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二百四十四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二百四十五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二百四十六
卷四百六十 列传二百四十七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二百四十八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二百四十九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二百五十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二百五十一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二百五十二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二百五十三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二百五十四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二百五十五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二百五十六
卷四百七十 列传二百五十七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二百五十八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二百五十九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二百六十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二百六十一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二百六十二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卷四百八十 列传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二百六十八 儒林二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二百七十 儒林四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二百七十四 忠义一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二百七十五 忠义二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二百七十六 忠义三
卷四百九十 列传二百七十七 忠义四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二百七十八 忠义五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二百七十九 忠义六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二百八十 忠义七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二百八十一 忠义八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二百八十二 忠义九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二百八十三 忠义十
卷四百九十七 列传二百八十四 孝义一
卷四百九十八 列传二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四百九十九 列传二百八十六 孝义三
卷五百 列传二百八十七 遗逸一
卷五百一 列传二百八十八 遗逸二
卷五百二 列传二百八十九 艺术一
卷五百三 列传二百九十 艺术二
卷五百四 列传二百九十一 艺术三
卷五百五 列传二百九十二 艺术四
卷五百六 列传二百九十三 畴人一
卷五百七 列传二百九十四 畴人二
卷五百八 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
卷五百九 列传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
卷五百十 列传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
卷五百十一 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卷五百十二 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卷五百十三 列传三百 土司二
卷五百十四 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
卷五百十五 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
卷五百十六 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
卷五百十七 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
卷五百十八 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
卷五百十九 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
卷五百二十 列传三百七 藩部三
卷五百二十一 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
卷五百二十二 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
卷五百二十三 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
卷五百二十四 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
卷五百二十五 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
卷五百二十六 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
卷百二十七 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
卷五百二十八 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
卷五百二十九 列传三百十六 属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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