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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时宪六
作者:民国 · 赵尔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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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癸卯元法上
       日躔改法之原:
       一,更定岁实以衡消长。岁实古多而今少,故授时有消长之术。西人第谷所定,减郭守敬万分之三。至奈端等屡加测验,谓第谷所减太过,定为三百六十五日二四二三三四四二0一四一五,比第谷所定多万分之一有奇。以除周天三百六十度,得每日平行,比第谷所定少五纤有奇。本法用之。
       一,更定黄赤距纬以徵翕辟。黄赤大距,古阔而今狭,恒有减而无增,西人利酌理、噶西尼测定黄赤大距二十三度二十九分,比第谷所定少二分三十秒,比刻白尔所定少一分。本法用之。一,细考清蒙气差以祛歧视。西人第谷悟得蒙气绕地球之周,日月星照蒙气之外,人在地面为蒙气所映,必能视之使高。而日月星之光线入蒙气之中,必反折之使下。故光线与视线蒙气之内合而为一,蒙气之外,歧而为二。二线所交,即为蒙气差角,然未有算术。噶西尼反覆精求,谓视线光线所歧虽有不同,相合则有定处。自地心过所合处作线抵圆周,即为蒙气割线。视线与割线成一角,光线与割线亦成一角,二角相减,得蒙气差角。爰在北极出地高四十四度处,屡加精测,得地平上最大差为三十二分一十九秒,蒙气之厚为地半径千万分之六千零九十五,视线角与光线角正弦之比例,常如一千万与一千万零二千八百四十一。用是推得逐度蒙气差。本法用之。如图甲为地心,乙为地面,丙乙为蒙气之厚,丑甲为割线,癸乙为视线,子戊为光线,癸戊子为蒙气差角,癸寅、子卯为两正弦。
       一,细考地半径差以辨蒙杂。康熙十一年壬子秒分前十四日夜半,火星与太阳冲,西人噶西尼於富郎济亚国测得火星距天顶五十九度四十分一十五秒,利实尔於同一子午线之噶耶那岛测得火星距天顶一十五度四十七分五秒,同时用有千里镜能测秒微之仪器,与子午线上最近一恒星,测其相距。噶西尼所得火星较低一十五秒,因恒星无地半径差以之立法,用平三角形,推得火星在地平上最大地半径差二十五秒,小馀三七。又据歌白尼、第谷测得火星距地与太阳距地之比,如一百与二百六十六,用转比例法,求得太阳在中距时地平上最大地半径差一十秒,其逐度之差,以半径与正弦为比例。本法用之,以求地半径与日天半径之比例,中距为一与二万零六百二十六,最高为一与二万零九百七十五,最卑为一与二万零二百七十七,地平上最大地半径差最高为九秒五十微,最卑为一十秒一十微。
       一,用橢圆面积为平行以酌中数。西人刻白尔以来,屡加精测,盈缩之最大差止一度五十六分一十二秒。以推逐度盈缩差,最高前后,本轮失之小,均轮失之大;最卑前后,本轮失之大,均轮失之小。乃以盈缩最大差折半,检其正弦,得一六九000为两心差。以本天心距最高卑为一千万,作橢圆,自地心出线,均分其面积,为平行度,以所夹之角为实行度,以推盈缩。在本轮、均轮所得数之间,而逐度推求,苦无算术。噶西尼等乃立角积相求诸法,验诸实测,斯为菂合。本法用之。如图甲为地心,乙为本天心,丁为最高,丙为最卑,戊己为中距,瓜分之面积为平行,所对之平圆周角度为黄道实行。一,更定最卑行以正引数。西人噶西尼等测得每岁平行一分二秒五十九微五十一纤零八忽,比甲子元法多一秒四十九微有奇。本法用之。
       一,更定平行所在以正岁首。用西人噶西尼所定,推得雍正癸卯年天正冬至为丙申日丑正三刻十一分有奇,比甲子元法迟二刻。次日子正初刻最卑过冬至八度七分三十二秒二十二微,比甲子元法多十七分三十五秒四十二微。
       月离改法之原:
       一,求太阴本天心距地及最高行,随时不同,以期通变。自西人刻白尔创楕圆之法,奈端等累测月离,得日当月天中距时最大迟疾差为四度五十七分五十七秒,两心差为四三三一九0。日当月天最高,或当月天最卑,则最大迟疾差为七度三十九分三十三秒,两心差为六六七八二0。日历月天高卑而后,两心差渐小;中距而后,两心差渐大;日距月天高卑前后四十五度,两心差適中。又日当月天高卑时,最高之行常速,至高卑后四十五度而止;日当月天中距时,最高之行常迟,至中距后四十五度而止;与日月之盈缩迟疾相似,而周转之数倍之。因以地心为心,以两心差最大最小两数相加折半,得五五0五0五,为最高本轮半径。相减折半,得一一七三一五,为最高均轮半径。均轮心循本轮周右旋,行最高平行度;本天心循均轮周起最远点右旋,行日距月天最高之倍度。用平三角形,推得最高实均。又推得逐时两心差,以求面积。如日躔求盈缩法,以求迟疾,名曰初均。本法用之。如图戊为地心,甲壬癸子为本轮,乙丁丑丙为均轮,丙丁皆本天心,丙为最远,丁为最近,戊丙两心差大,己庚橢圆面积少,戊丁两心差小,辛申橢圆面积多。
       一,增立一平均数以合时差。西人刻白尔以来,奈端等屡加测验,得日在最卑后太阴平行常迟,最高平行、正交平行常速。日在最高后反是。因定日在中距,太阴平行差一十一分五十秒,最高平行差一十九分五十六秒,正交平行差九分三十秒。其间逐度之差,皆以太阳中距之均数与太阳逐度之均数为比例,名曰一平均。本法用之。
       一,增立二平均数以均面积。西人奈端以来,屡加精测,得太阳在月天高卑前后太阴平行常迟,至高卑后四十五度而止。在月天中距前后反是。然积迟、积速之多,正在四十五度,而太阳在最高与在最卑,其差又有不同。因定太阳在最高,距月天高卑中距后四十五度之最大差为三分三十四秒;太阳在最卑,距月天高卑中距后四十五度之最大差为三分五十六秒。高卑后为减,中距后为加,其间日距月最高逐度之差,皆以半径与日距月最高倍度之正弦为比例。太阳距地逐度之差,又以太阳高卑距地之立方较与太阳本日距地同太阳最高距地之立方较为比例,名曰二平均。本法用之。
       一,增立三平均数以合交差。西人奈端以来,定白极在正交均轮周行日距正交之倍度,因定太阳在黄白两交后,则太阴平行又稍迟;在黄白大距后,则太阴平行又稍速;其最大差为四十七秒。两交后为减,大距后为加。其逐度之差,皆以半径与日距正交倍度之正弦为比例,名曰三平均。本法用之。
       一,更定二均数以正倍离。西人噶西尼以来,屡加测验,定日在最高朔望前后四十五度,最大差为三十三分一十四秒;日在最卑朔望前后四十五度,最大差为三十七分一十一秒。朔望后为加,两弦后为减。其间月距日逐度之二均,则以半径与月距日倍度之正弦为比例。其太阳距最高逐度二均之差,又以日天高卑距地之立方较与本日太阳距地同太阳最高距地之立方较为比例,与二平均同。本法用之。
       一,更定三均数以合总数。西人噶西尼以来,取月距日与月高距日高共为九十度时测之,除末均之差外,其差与月距日或月高距日高之独为九十度者等。又取月距日与月高距日高共为四十五度时测之,亦除末均差外,其差与月距日或月高距日高之独为四十五度者等。乃定太阴三均之差,在月距日与月高距日高之总度半周内为加,半周外为减。其九十度与二百七十度之最大差为二分二十五秒。其间逐度之差,以半径与总度之正弦为比例。本法用之。
       一,增立末均数以合距度。西人噶西尼以来,测日月最高同度或日月同度两者只有一相距之差,则止有三均。若两高有距度,日月又有距度,则三均之外,朔后又差而迟,望后又差而速。及至月高距日高九十度、月距日亦九十度时,无三均,而其差反最大。故知三均之外,又有末均。乃将月高距日高九十度分为九限,各於月距日九十度时测之,两高相距九十度,其差三分;八十度,其差二分三十九秒;七十度,其差二分一十九秒;六十度,其差二分;五十度,其差一分四十三秒;四十度,其差一分二十八秒;三十度,其差一分一十六秒;二十度,其差一分七秒;一十度,其差一分一秒。其间逐度之差,用中比例求之。其间月距日逐度之差,皆以半径与月距日之正弦为比例。朔后为减,望后为加。本法用之。
       一,更定交均及黄白大距以合差分。西人奈端、噶西尼以来,测得日在两交时,交角最大为五度一十七分二十秒;日距交九十度时,交角最小为四度五十九分三十五秒。朔望而后,交角又有加分。因日距交与月距日之渐远,以渐而大,至日距交九十度、月距日亦九十度时,加二分四十三秒。交均之最大者,为一度二十九分四十二秒。乃以最大、最小两交角相加折半,为绕黄极本轮;相减折半,为负白极均轮。分均轮全径为五,取其一,内去朔望后加分,为最大加分小轮全径,设於白道,馀为交均小轮全径。与均轮全径相减,馀为负小轮全径,与均轮同心,均轮负而行,不自行。均轮心行於本轮周,左旋,为正交平行。交均小轮心在负小轮周,起最远点,右旋,行日距正交之倍度。白极在交均小轮周,起最远点,左旋,行度又倍之。而白道上之加分小轮,其周最近。黄道之点,与朔望之白道相切,其全径按日距正交倍度为大小,常与最大加分小轮内所当之正矢等。又按本时全径内取月距日倍度所当之正矢为所张之度,验诸实测,无不菂合。本法用之。如图甲为黄极,乙为本轮,丙为均轮,丁为负小轮,戊己皆为交均小轮,庚辛皆为白极,壬为黄道,丑、癸皆为朔望时白道,寅、子皆为两弦时白道,卯、辰皆为白道上加分小轮。
       一,更定地半径差以合高均。求得两心差最大时,最高距地心一0六六七八二0,为六十三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七十七;最卑距地心九三三二一八0,为五十五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七十九。两心差最小时,最高距地心一0四三三一九0,为六十二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三十七;最卑距地心九五六六八一0,为五十七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一十九;中距距地心一千万,为五十九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七十八。又用平三角形,求得太阴自高至卑逐度距地心线及地平上最大差。其实高逐度之差,皆以半径与正弦为比例。
       一,更定三种平行及平行所在。太阴每日平行,比甲子元法多千万分秒之二万二千三百一十六,最高每日平行,比甲子元法少百万分秒之七千二百五十一,正交每日平行,比甲子元法少十万分秒之一百三十七。雍正癸卯天正冬至,次日子正,太阴平行所在,比甲子元法多二分一十四秒五十七微,最高平行所在,比甲子元法少三十六分三十七秒一十微,正交平行所在,比甲子元法多五分六秒三十三微。
       交食改法之原:
       一,用两时日躔、月离黄道度求实朔、望。先推平朔、望以求其入交之月,次推本日、次日两子正之日躔、月离黄道经度以求其实朔、望之时,又推本时次时两日躔、月离以比例其时刻。与甲子元法止用两日及用黄白同经者不同。一,用两经斜距求日、月食甚时刻及两心实相距。以黄白二道原非平行,而日、月两经常相斜距。若以太阳为不动,则太阴如由斜距线行,故求两心相距最近之线,不与白道成正角,而与斜距线成正角。其距弧变时,亦不以月距日实行度为比例,而以斜距度为比例。如图甲乙为黄道,戊乙为白道,甲戊为实朔、望距纬,甲癸为太阳一小时实行,戊丑为太阴一小时实行。设太阳不动而合癸与甲,则太阴不在丑而在寅。戊寅为一小时两经斜距线,甲卯与戊寅成正角,即为两心相距最近之线,戊卯为食甚距弧,皆借弧线为直线,用平三角形求之。初亏、复圆,则以并径为弦作勾股。一,更定日、月实径与地径之比例。西人默爵制造镜仪,测得日视径最高为三十一分四十秒,中距为三十二分一十二秒,最卑为三十二分四十五秒;月视径最高为二十九分二十三秒,中距为三十一分二十一秒,最卑为三十三分三十六秒。用此数推算日实径为地径之九十六倍又十分之六,月实径为地径百分之二十七,小馀二六强,太阳光分一十五秒。本法用之。
       一,更定求影半径法及影差。以日、月两地半径差相加,内减去日半径,馀即为实影半径。又月食时日在地下,蒙气转蔽日光,地影视径大於实径约为太阴地半径差六十九分之一,是为影差。如图甲丁辛三角形,丁辛二内角与壬甲辛一外角等,丁角即太阳地半径差,辛角即太阴地半径差,(甲丁线略与甲丙日天半径等,甲辛线略与甲己月天半径等,其角皆与地半径甲乙相当故。)壬甲己对角丙甲丁即日半径。故以丁角、辛角相加,即得壬甲辛角,内减壬甲己角,馀己甲辛角,即实影半径。
       (图形尚无资料)
       一,更定求日食食甚真时及两心视相距。借弧线为直线,用平三角形,以食甚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一边,用时高下差为一边,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为所夹之角,求得对角之边,为两心视相距,并求得对两心实相距角。复设一时,(限西向后设,限东向前设。)求其两心实相距及高下差为二边。白经高弧交角与对设时距弧角相减,馀为所夹之角,求得对角之边,为设时两心视相距,亦求得对两心实相距角。乃取用时、设时两白经高弧交角较,与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减。又加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又与全周相减为一角,用时、设时两视相距为夹角之二边,求其对边为视行,求其中垂线至视行之点,为食甚真时所在,垂线为真时视相距。(以上加减,据向后设而言。)然后以所得真时,复考其两心视相距果与所求垂线合,即为定真时。如图乾为日心,乾子为用时两心实相距,乾壬为高下差,壬子为两心视相距,乾午为设时两心实相距,乾己为高下差,己午同壬未为两心视相距,壬丑中垂线为真时视相距。初亏、复圆法同,但以并径为比考真时之限。至带食则以地平为断,亦迳求两心视相距,不用视行。
       恒星改法之原,见天文志。
       土星改法之原,见推步因革篇。
       罗睺、计都更名,乾隆五年,和硕庄亲王等援古法奏请更正,下大学士、九卿议奏,乾隆九年更正。
       紫气增设之原,大学士、伯讷尔泰等议覆,更定罗睺、计都名目,并援古法增入紫气,约二十八年十闰而气行一周天,每日行二分六秒,小馀七二0七七七。以乾隆九年甲子天正冬至,次日子正在七宫十七度五十分十四秒五十三微为元。
       日躔用数,雍正元年癸卯天正冬至为法元。(壬寅年十一月冬至。)
       周岁三百六十五日二四二三三四四二。
       太阳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小馀三二九0八九七。
       最卑岁行六十二秒,小馀九九七五。
       最卑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七二四八。
       本天橢圆大半径一千万,小半径九百九十九万八千五百七十一,小馀八五,两心差十六万九千。
       宿度,乾隆十八年以前,用康熙壬子年表,十九年以后,用乾隆甲子年表,俱见天文志。
       各省及蒙古、回部、两金川土司北极高度、东西偏度,见天文志。
       黄赤大距二十三度二十九分。
       最卑应八度七分三十二秒二十二微。
       气应三十二日一二二五四。
       宿应二十七日一二二五四。
       宿名,乾隆十八年以前,同甲子元,十九年以后,易觜前参后,馀见甲子元法。
       推日躔法求天正冬至,同甲子元法。
       求平行,同甲子元法。
       求实行,先求引数,同甲子元法。乃用平三角形,以二千万为一边,倍两心差为一边,引数为所夹之角,(六宫内用内角,六宫外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对倍两心差之角,倍之为橢圆界角。又以本天小半径为一率,大半径为二率,前所夹角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橢圆之正切,检表得度分秒。与引数相减,馀为橢圆差角。最卑前后各三宫与橢圆界角相加,最高前后各三宫与橢圆界角相减,(自初宫为最卑后,以此顺计。)为均数。置平行,以均数加减之,(引数初宫至五宫为加,六宫至十一宫为减。)得实行。
       求宿度。
       求纪日值宿。
       求节气时刻。
       求距纬度。
       求日出入昼夜时刻。并同甲子元法。
       月离用数太阴每日平行四万七千四百三十五秒,小馀0二三四0八六。
       最高每日平行四百零一秒,小馀0七0二二六。
       正交每日平行一百九十秒,小馀六三八六三。
       太阳最大均数六千九百七十三秒。
       太阴最大一平均七百一十秒。
       最高最大平均一千一百九十六秒。
       正交最大平均五百七十秒。
       太阳最高立方积一0五一五六二。
       太阳高卑立方大较一0一四一0。
       太阳在最高,太阴最大二平均二百一十四秒。
       太阳在最卑,太阴最大二平均二百三十六秒。
       太阴最大三平均四十七秒。
       本天橢圆大半径一千万。
       最大两心差六六七八二0。
       最小两心差四三三一九0。
       最高本轮半径五五0五0五,即中数两心差。
       最高均轮半径一一七三一五。
       太阳在最高,太阴最大二均一千九百九十四秒。
       太阳在最卑,太阴最大二均二千二百三十一秒。
       太阴最大三均一百四十五秒。
       两最高相距一十度,两弦最大末均六十一秒。
       相距二十度,两弦最大末均六十七秒。
       相距三十度,两弦最大末均七十六秒。
       相距四十度,两弦最大末均八十八秒。
       相距五十度,两弦最大末均一百零三秒。
       相距六十度,两弦最大末均一百二十秒。
       相距七十度,两弦最大末均一百三十九秒。
       相距八十度,两弦最大末均一百五十九秒。
       相距九十度,两弦最大末均一百八十秒。
       正交本轮半径五十七分半。
       正交均轮半径一分半。
       最大黄白大距五度一十七分二十秒。
       最小黄白大距四度五十九分三十五秒。
       黄白大距中数五万八千五百零七秒半。
       黄白大距半较五百三十二秒半。
       最大交角加分一千零六十五秒。
       最大距日加分一百六十三秒。
       太阴平行应五宫二十六度二十七分四十八秒五十三微。
       最高应八宫一度一十五分四十五秒三十八微。
       正交应五宫二十二度五十七分三十七秒三十三微。馀见日躔。
       推月离法求天正冬至,同甲子元法。
       求太阴平行,同甲子元法。
       求最高平行,同甲子元法求月孛行。
       求正交平行,同甲子元法。
       求用平行,以太阳最大均数为一率,太阴最大一平均为二率,本日太阳均数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收为分,(后皆同。)为太阴一平均。又以最高最大平均为二率,(一率、三率同前。)求得四率为本日最高平均。又以正交最大平均为二率,求得四率,为本日正交平均,随记其加减号。(太阴正交与太阳相反,最高与太阳同。)各加减平行,得太阴二平行及用最高用正交。於太阳实行内减去用最高,为日距月最高。减去用正交,为日距正交。次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太阳引数内加减太阳均数为实引,取其馀弦为二率,太阳倍两心差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分股。又以实引正弦为二率,(一率、三率同前。)求得四率为勾;以分股与全径二千万相加减,(实引三宫内九宫外加,三宫外九宫内减。)为股弦和;求得弦。转与全径相减,为日距地心数。自乘再乘得立方积,与太阳最高立方积相减,为本时立方较。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高卑最大二平均各为二率,日距月最高倍度正弦为三率,各求得四率,为本时高卑二平均。又以高卑立方大较为一率,本时立方较为二率,本时高卑二平均相减馀为三率,求得四率与本时最高二平均相加,为本时二平均,记加减号。(日距月最高倍度不及半周为减,过为加。)复以半径千万为一率,最大三平均为二率,日距正交倍度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三平均,记加减号。(日距正交倍度不及半周为减,过为加。)乃置二平行,加减二三平均,得用平行。
       求初实行,用平三角形,以最高本轮半径为一边,最高均轮半径为一边,日距月最高倍度与半周相减,馀为所夹之角,求得对均轮半径之角,为最高实均,记加减号。(日距月最高倍度不及半周为加,过为减。)又求得对原角之边,为本时两心差。以最高实均加减用最高为最高实行,以最高实行减用平行为太阴引数,复用平三角形,以半径千万为一边,本时两心差为一边,太阴引数与半周相减馀为所夹之角,求得对两心差之角。与原角相加,复为所夹之角。求得对半径千万之角,为平圆引数。乃以本天大半径为一率,本时两心差为正弦,对表取馀弦为二率,平圆引数之正切线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为实引,与太阴引数相减为初均数。置用平行,以初均数加减之,(引数初宫至五宫为减,六宫至十一宫为加。)得初实行。
       求白道实行,置初实行,减本日太阳实行,为月距日。乃以半径千万为一率,高卑最大二均数各为二率,月距日倍度正弦为三率,各求得四率,为本时高卑二均数。又以高卑立方大较为一率,本时立方较为二率,本时高卑二均数相减馀为三率,求得四率,与本时最高二均数相加,为本时二均数,记加减号。(月距日倍度不及半周为加,过为减。)又置月距日,加减二均,为实月距日。置太阳最卑平行,加减六宫,为日最高太阴最高实行。内减日最高,为日月最高相距。与实月距日相加,为相距总数。以半径千万为一率,最大三均为二率,相距总数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三均数,记加减号。(总数不及半周为加,过为减。)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日月最高相距度用中比例,取本时两弦最大末均为二率,实月距日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末均数,记加减号。(实月距日不及半周为减,过为加。)乃置初实行,加减二均、三均、末均,得白道实行。
       求黄道实行,用平三角形,以正交本轮半径为一边,正交均轮半径为一边,日距正交倍度为所夹之外角,(倍度过半周,减去半周,用其馀。)求得对两边二角之半较。与日距正交相减,馀为正交实均。以加减(日距正交倍度不及半周为加,过为减。)用正交,为正交实行。置白道实行,减正交实行,为月距正交。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日距正交倍度正矢为二率,(倍度过半周,与全周相减,用其馀。)黄白大距半较为三率,求得四率,为交角减分。又以最大距日加分折半为三率,(一率、二率同前。)求得四率,为距交加差。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实月距日倍度正矢为二率,(倍度过半周,与全周相减,用其馀。)距交加差折半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日加分。置最大大距,减交角,减分加距日加分,为黄白大距。乃以半径千万为一率,黄白大距馀弦为二率,月距正交、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为黄道距交度。与月距正交相减,馀为升度差。以加减白道实行,(月距正交初、一、二、六、七、八宫为减,三、四、五、九、十、十一宫为加。)得黄道实行。
       求黄道纬度,同甲子元法。
       求四种宿度,月孛用最高实行,罗睺用正交实行加减六宫,计都用正交实行,馀同甲子元法。
       求纪日值宿。
       求交宫时刻。
       求太阴出入时刻。
       求合朔弦望。
       求正升、斜升、横升。
       求月大小。
       求闰月,并同甲子元法。
       求月令,日躔娵訾,为建寅正月,东风解冻,蛰蟲始振,鱼陟负冰,獭祭鱼,候雁北,草木萌动,凡六候。日躔降娄,为建卯二月,桃始华,仓庚鸣,鹰化为鸠,玄鸟至,雷乃发声,始电,凡六候。日躔大梁,为建辰三月,桐始华,田鼠化为鴽,虹始见,萍始生,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凡六候。日躔实沈,为建巳四月,蝼蝈鸣,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靡草死,麦秋至,凡六候。日躔鹑首,为建午五月,螳螂生,鵙始鸣,反舌无声,鹿角解,蜩始鸣,半夏生,凡六候。日躔鹑火,为建未六月,温风至,蟋蟀居壁,鹰始挚,腐草为萤,土润溽暑,大雨时行,凡六候。日躔鹑尾,为建申七月,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天地始肃,禾乃登,凡六候。日躔寿星,为建酉八月,鸿雁来,玄鸟归,群鸟养羞,雷始收声,蛰蟲坯户,水始涸,凡六候。日躔大火,为建戌九月,鸿雁来宾,雀入大水为蛤,菊有黄华,豺乃祭兽,草木黄落,蛰蟲咸俯,凡六候。日躔析木,为建亥十月,水始冰,地始冻,雉入大水为蜃,虹藏不见,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成冬,凡六候。日躔星纪,为建子十一月,鹖鴠不鸣,虎始交,荔挺出,蚯蚓结,麈角解,水泉动,凡六候。日躔元枵,为建丑十二月,雁北乡,鹊始巢,雉雊,鸡乳,征鸟厉疾,水泽腹坚,凡六候。每五度为一候,按宫度推之即得。
       五星用数,推五星行,并同甲子元法,惟土星平行应减去三十分。
       恒星用数,见天文志,推恒星法,同甲子元法。
       紫气用数,乾隆九年甲子天正冬至为法元。(癸亥年十一月冬至。)
       紫气日行一百二十六秒,小馀七二0七七七。
       紫气应七宫十七度五十分十四秒五十三微。
       推紫气法,求紫气行,与日躔求平行法同。
       求宿度,与太阳同。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一 太祖本纪
卷二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卷三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卷四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卷五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卷六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卷七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卷八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卷九 本纪九 世宗本纪
卷十 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
卷十一 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
卷十二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卷十三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
卷十四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
卷十五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卷十六 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
卷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
卷十九 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
卷二十 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
卷二十一 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
卷二十二 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
卷二十三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卷二十四 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卷二十五 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卷二十六 志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五
卷三十一 志六
卷三十二 志七
卷三十三 志八
卷三十四 志九
卷三十五 志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灾异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灾异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灾异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灾异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灾异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时宪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时宪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时宪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时宪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时宪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时宪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时宪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时宪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时宪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乐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乐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乐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乐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乐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乐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乐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乐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舆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舆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舆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选举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选举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选举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选举四
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选举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选举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选举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选举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职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职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货一
卷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食货二
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食货三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货四
卷一百二十四 志九十九 食货五
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 食货六
卷一百二十六 志一百一 河渠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一百二 河渠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一百三 河渠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一百四 河渠四
卷一百三十 志一百五 兵一
卷一百三十一 志一百六 兵二
卷一百三十二 志一百七 兵三
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 兵四
卷一百三十四 志一百九 兵五
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 兵六
卷一百三十六 志一百十一 兵七
卷一百三十七 志一百十二 兵八
卷一百三十八 志一百十三 兵九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百十四 兵十
卷一百四十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卷一百四十二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卷一百四十三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卷一百四十四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卷一百四十六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卷一百四十七 志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
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卷一百五十四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卷一百五十七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卷一百六十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卷一百六十一 表一 皇子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皇子世表二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
卷一百六十四 表四 皇子世表四
卷一百六十五 表五 皇子世表五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外戚表
卷一百六十八 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九 表九
卷一百七十 表十
卷一百七十一 表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表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表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表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表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表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
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卷一百七十九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卷一百八十一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卷一百八十二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卷一百八十三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卷一百八十四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卷一百八十五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卷一百八十六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卷一百八十七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卷一百八十八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卷一百八十九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卷一百九十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卷一百九十一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卷一百九十二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卷一百九十三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卷一百九十四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卷一百九十五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卷一百九十六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八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九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一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卷二百二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卷二百三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卷二百四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卷二百五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六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七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八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卷二百一十 表五十
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
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三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 后妃
卷二百十五 列传二 诸王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三 诸王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四 诸王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五 诸王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六 诸王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七 诸王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八 诸王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九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十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十一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十二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十三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十四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十六
卷二百三十 列传十七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十八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十九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二十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三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四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四十六
卷二百六十 列传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五十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五十六
卷二百七十 列传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六十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六十六
卷二百八十 列传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七十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七十六
卷二百九十 列传七十七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七十八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八十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八十六
卷三百 列传八十七
卷三百一 列传八十八
卷三百二 列传八十九
卷三百三 列传九十
卷三百四 列传九十一
卷三百五 列传九十二
卷三百六 列传九十三
卷三百七 列传九十四
卷三百八 列传九十五
卷三百九 列传九十六
卷三百十 列传九十七
卷三百十一 列传九十八
卷三百十二 列传九十九
卷三百十三 列传一百
卷三百十四 列传一百一
卷三百十五 列传一百二
卷三百十六 列传一百三
卷三百十七 列传一百四
卷三百十八 列传一百五
卷三百十九 列传一百六
卷三百二十 列传一百七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一百八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一百九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一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一百十二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一百十三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一百十四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一百十五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一百十六
卷三百三十 列传一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一百十八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一百十九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一百二十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四十 列传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一百三十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五十 列传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一百四十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六十 列传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一百五十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七十 列传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一百五十八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一百五十九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一百六十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一百六十一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一百六十二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一百六十三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一百六十四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一百六十五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六
卷三百八十 列传一百六十七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一百六十八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一百六十九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一百七十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一百七十一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一百七十二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一百七十三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一百七十四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一百七十五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一百七十六
卷三百九十 列传一百七十七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一百七十八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一百七十九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一百八十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一百八十一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一百八十二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一百八十三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一百八十四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一百八十五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一百八十六
卷四百 列传一百八十七
卷四百一 列传一百八十八
卷四百二 列传一百八十九
卷四百三 列传一百九十
卷四百四 列传一百九十一
卷四百五 列传一百九十二
卷四百六 列传一百九十三
卷四百七 列传一百九十四
卷四百八 列传一百九十五
卷四百九 列传一百九十六
卷四百十 列传一百九十七
卷四百十一 列传一百九十八
卷四百十二 列传一百九十九
卷四百十三 列传二百
卷四百十四 列传二百一
卷四百十五 列传二百二
卷四百十六 列传二百三
卷四百十七 列传二百四
卷四百十八 列传二百五
卷四百十九 列传二百六
卷四百二十 列传二百七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二百八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二百九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二百十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二百十一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二百十二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二百十三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二百十四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二百十五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二百十六
卷四百三十 列传二百十七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二百十八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二百十九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二百二十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二百二十一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二百二十二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二百二十三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二百二十四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二百二十五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二百二十六
卷四百四十 列传二百二十七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二百二十八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二百二十九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二百三十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二百三十一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二百三十二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二百三十三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二百三十四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二百三十五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二百三十六
卷四百五十 列传二百三十七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二百三十八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二百三十九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二百四十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二百四十一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二百四十二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二百四十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二百四十四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二百四十五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二百四十六
卷四百六十 列传二百四十七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二百四十八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二百四十九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二百五十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二百五十一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二百五十二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二百五十三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二百五十四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二百五十五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二百五十六
卷四百七十 列传二百五十七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二百五十八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二百五十九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二百六十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二百六十一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二百六十二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卷四百八十 列传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二百六十八 儒林二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二百七十 儒林四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二百七十四 忠义一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二百七十五 忠义二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二百七十六 忠义三
卷四百九十 列传二百七十七 忠义四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二百七十八 忠义五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二百七十九 忠义六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二百八十 忠义七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二百八十一 忠义八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二百八十二 忠义九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二百八十三 忠义十
卷四百九十七 列传二百八十四 孝义一
卷四百九十八 列传二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四百九十九 列传二百八十六 孝义三
卷五百 列传二百八十七 遗逸一
卷五百一 列传二百八十八 遗逸二
卷五百二 列传二百八十九 艺术一
卷五百三 列传二百九十 艺术二
卷五百四 列传二百九十一 艺术三
卷五百五 列传二百九十二 艺术四
卷五百六 列传二百九十三 畴人一
卷五百七 列传二百九十四 畴人二
卷五百八 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
卷五百九 列传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
卷五百十 列传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
卷五百十一 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卷五百十二 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卷五百十三 列传三百 土司二
卷五百十四 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
卷五百十五 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
卷五百十六 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
卷五百十七 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
卷五百十八 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
卷五百十九 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
卷五百二十 列传三百七 藩部三
卷五百二十一 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
卷五百二十二 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
卷五百二十三 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
卷五百二十四 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
卷五百二十五 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
卷五百二十六 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
卷百二十七 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
卷五百二十八 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
卷五百二十九 列传三百十六 属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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