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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作者:民国 · 赵尔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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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兰西
       法兰西一名佛郎机,在欧罗巴之西。清顺治四年来广东互巿,广东总督佟养甲疏言:“佛郎机国人寓居濠境澳门,与粤商互巿,仍禁深入省会。”法人素崇天主教,康熙以来,屡禁汉人入教。
       道光二十五年,法商赴粤,诣总督署,请弛汉人习教之禁。总督耆英据以入告,许之开堂传教,仍限於海口,禁入内地。咸丰三年十二月,有法轮船一驶入长江,未几解缆去。而法与英、美又欲变通成约,广东总督叶名琛以换约未届期,拒之。遂偕英、美迳赴天津,要求如英、美,并请释陕西传教人,长芦盐政崇纶等以闻。上以定例五口通商外,不许外人擅入内地,何以陕西盩厔县有法人传教?饬令详查,并严词拒之,乃去。时粤贼踞上海,筑炮堤防御,吉尔杭阿因向法提督辣厄尔告以“贼筑炮堤,尔国领事署首当其冲,应速迁以免受伤。”辣厄尔立毁其堤,并炮击贼。事闻,奖之。六年六月,英、美各国求换约,法公使顾思照会两广总督叶名琛,援约与英、美一体,力阻不从。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英人结法公使噶历为援,袭入广东省城,掳名琛以去。先是法人谓有人杀其说书老人,向名琛索犯,限三日交出,并要求五事:一,入城;二,索河南地;三,求改章程;四,索补兵费;五,求通商。限日答覆。名琛回牒许通商,馀皆不许,而又不设备,遂至被掳。英、法连樯赴天津,美、俄亦相继至,各有所求。法人又欲推广商埠,任意传教,遣公使驻京,入内地买丝茶,并请查办广西西林县杀马神父案,皆不许。八年三月,法与英人攻踞海口炮台,进逼天津。於是命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往议,徇所请。遂於五月定约,法得通商、传教及兵费,几与英等。
       九年五月,法公使布尔布隆以进京换约为名,随英公使普鲁斯赴天津,拒不纳,致伤败数百人,折回上海,声言调兵复仇。未几,法人复北驶,分扰登、青等处。十年六月,随英来攻,连陷新河、唐儿沽北岸炮台,遂入天津。先是遣西宁办事大臣文俊、武备院卿恒祺往议,不报。至是,又遣桂良、恒福为钦差大臣,往津会议,冀缓师,而法与英益恣要求。初,津约原许补法军费二百万,英四百万。至是,英索倍加,法欲照英数,复要求天津通商、京师长驻。朝旨不许。乃随英督兵北上,进逼通州,京师戒严。怡亲王载垣等再议和,不就。进薄京师。八月,恭亲王奕留守,再议和。九月,和议成,所得通商、军费、权利与英等,而传教、建堂初无限制。十月,始定传教之人须薙须服中国衣冠,其入内地,预领中、法合同护照,向所过地方官钤印,以为信据。法人以江南为新许商埠,欲早通商,请助剿粤贼,不许。十一年二月,法公使布尔布隆偕英使普鲁斯由津如京,此为各国公使驻京之始。先是条约有还清军费始行退出广东省城之议。至是,法人哥士耆来言,原先撤兵退出粤城,并求广东藩署赁作领事署,又索还京城及各省天主堂旧基,均许之。九月,交还广东省城。
       同治元年正月,粤贼陷苏、松、常、太等郡,朝议募洋将助剿,法人与焉。是年,贵州提督田兴恕杀教民,毁天主堂,法使哥士耆以为言,朝廷命崇实、骆秉章、劳崇光及张亮基入黔查办,久不决。会哥士耆回国,新公使柏尔德密至,始允照中律拟结。同治四年,法请开江宁商埠。五年,议招工章程。七年冬,四川酉阳州有杀伤教士案,又有贵州遵义民教仇杀事。法使罗淑亚上书称远臣,归咎於中国官吏,且言当离京往津,候本国水师提督到后偕行,以为要挟。命湖广总督李鸿章查办,久之始结。十二月,始遣钦使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志刚、孙家穀偕美前使蒲安臣至法递国书,见其国主那波仑第三,复见其后,各致颂词,成礼而退。
       九年夏五月,天津民击杀法领事丰大业。初,天津喧传天主教堂迷拐幼孩,抉眼割心为药料,人情汹汹。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诣法领事丰大业赴堂同讯,观者麕集。偶与教堂人违言,砖石相抛击,丰大业怒,径至崇厚署忿詈,至拟以洋枪。出遇刘杰,复以枪击伤某仆,遂群起殴毙丰大业,鸣锣集众,焚毁教堂、洋房数处,教民及洋人死者数十人。事闻,命大学士直隶总督曾国藩赴津查办。国藩至津,示谕士民,宣布怀柔外国、息事安民之意。法公使罗淑亚来见,以四事相要:曰赔修教堂;曰埋葬丰大业;曰查办地方官;曰惩究凶手。寻牒请将府、县官及提督陈国瑞抵罪,国藩拒之。与崇厚会奏,称:“仁慈堂查出男女,讯无被拐情事,恳降谕各省,俾士民咸知谣传多系虚诬,请将道、府、县三员均撤任查办。”奏入,报可。遂於八月拟结,办为首十数人,天津府、县减戍黑龙江。
       十一年,法遣全权大臣热福里如京换约,并进书籍。十二年,穆宗亲政,各国请觐见,法与焉。是年法人侵越南,入河内省城。光绪四年,始遣兵部左侍郎郭嵩焘以英使兼法使。明年,代以太常寺少卿曾纪泽。
       越南向隶藩属,自法据西贡,胁越人订约,许於红江通舟。曾纪泽与法外部言:“法、越私立之约,中国不能认。”不省。八年二月,法兵船由西贡驶至海防进口。三月,陷河内省。朝议始遣提督黄桂兰等军出关。既而法公使宝海向北洋大臣李鸿章要求中国退兵,及通商保胜,驱逐盗贼,画红江南北为界。朝廷下各督抚议。法人见不允所求,遂欲增军撤使以相恫喝。
       九年三月,战事起。法据南定,旋为刘永福所败。会越王薨,法以兵胁嗣王立新约二十七条,尽攘其兵权、利权、政权,并申明越境全归保护,中国不得干预。中国闻之,乃命唐炯、徐延旭出关,彭玉麟办粤防,张佩纶会办军务。会山西、北宁连陷,官军退守太原,法乘势扰浙、闽,陷基隆、澎湖,至是始宣战。十年二月,谅山大捷,法忽请和,帝命吴大澂、陈宝琛、张佩纶会办海防,以议和全权任李鸿章。先是福禄诺所拟五条,仅允不索兵费,不入滇境,而要挟中国不再与闻越事。议久不决。五月,法兵以巡防为名,忽攻谅山,败走。藉口中国不能如约退师,责赔费,不允。法使巴德诺出京。六月,攻台北基隆,为刘铭传所败。秋七月,法水师提督孤拔等率兵船入闽,泊马尾等处,迫交船厂,欲据为质。时张佩纶以会办海防兼船政大臣,漫不设备,法遂开炮毁船厂。复分兵扰东京、台湾,陷基隆,窥谅山。十一年春正月,犯镇南关,杨玉科战没。旋收复,大创之,并炮毙孤拔於南洋。法人乃请和,原照天津原约,不索偿款。李鸿章与议新约十条:一,法自行弭乱,华不派兵赴北圻;二,法与越自立约,或已定或续立,中、越往来,不碍中国威望体面,亦不违此次约;三,六个月会勘界,北圻界处或稍改正,以期两益;四,法保护人民欲过界入中国,边员给照,华人入越,请法给照;五,保胜以西、谅山以北通商,华设关,法设领事,北圻亦可驻华领事;六,三个月内会定商款,法运越货税照他处较减;七,法在北圻造铁路,中国若造铁路,雇法工;八,此约十年再修;九,法即退基隆,二月内台湾、澎湖全退,中、法前约照旧等语。旋法派戈可当代为驻华公使,欲改前约,出所拟二十四条。鸿章以与原约不符,不许。戈使又欲办滇、粤矿务,及制造土货,运越南食盐,复拒之。又欲於云南省城及广西内地设领事。时正遣邓承修、周德润与法勘界,鸿章谓宜俟边界勘明,方能指定通商码头。戈使又要求税则减半,鸿章祗允五分减一。又另拟通商章程十八款,并将互交逃犯、洋药进出口各条亦拟在内。法使复援咸丰八年约内第七款有“工作”二字,仍要求增入在口制造,许之。
       时云南界务,周德润会商岑毓英后,出关与法使狄隆晤商,拟先勘保胜上游一二段,并同拟全局办法八条:一,中、法两国勘界大臣等说明所应勘之界,俱是现在之界;一,勘现界后,或有改正之处,两国勘界大臣公同商酌,如彼此意见不合,各请旨商办;一,续开勘云、越交界,中国大臣等意欲一律勘完,所以照会法国请旨;一,各大臣等商议先由老街勘到龙膊河,及龙膊河邻近地方,复回老街,再勘老街邻近地方;一,勘老街至龙膊河之界,中、法绘图各官从红江南岸归,一路同走,中国绘图官归法国保护,自老街起至龙膊河止,两国勘界大臣等各走云、越边界;一,红河自北河岸之老鏊至南岸之龙膊,以河中为界;一,云、越之界,遇有以河为界,均以河中为界,如有全河现在归中国界者,仍归中国,现在归越南界者,仍归越南;一,勘界时随处开节略图说,均由两国大臣等画押。以上节略,彼此画押遵守。德润与狄隆各按地图校改,互有争执,而於大小赌咒河、猛援、猛赖两段,争执尤力。会法勘路弁兵在者兰被越游勇所戕,法指为云南提督散勇,中国不承,狄隆欲缓勘,但就图定界。粤东、粤西界务,邓承修与张之洞、李秉衡等会商,其与法使浦理燮在关门文渊会议。承修执约内“北圻边界必要更正,以期两国有益”之语,欲以谅山迤西自艽葑、高平省至保乐州,东自禄平、那阳、先妥州至海宁府划归中界。浦使以据约不过於两边界址略为更改,不能及谅山及东西地。旋允请示本国,卒不行。十二年复议界,会浦理燮病,仅由镇南起勘至平关而止,东西不过三百馀里,馀未履勘。浦理燮旋回国,法改派狄隆由滇赴粤,与邓承修等议界。
       先是鸿章欲先议界,后议商约,法使不从,乃复议商约。至是议成十九款:一,保胜以上某处、谅山以北某处,中国设关通商,许法设立领事;二,中国可在河内、海防二处设立领事,并可商酌在北圻他处设领事,惟须后日;三,两国领事驻紥及商民通商,均须优待;四,中国人在越置地建屋,及官商往来公文、书信、电报,法允保护递送;五,两国游历人过界,各发给护照;六、七,出口货照税则三分减一,进口货照税则五分减一,估价之货为税则所未载者,进出口仍照值百抽五徵收,至洋土各货赴内地买卖,应完子口税,不在减徵之列;八、九,载明洋、土各货在边关已完税,复转运通商各海关者,均照海关税则另收正税,不以边关单作抵,其在边关所领存票,亦只准在边关抵税,概不发还现银;十至十二,严防诈伪偷漏之法;十三,定洋人自用杂物免税之法;十四,定洋、土各药不准贩运买卖;十五,米穀等粮不准贩运出中国边关,进关准免税,违禁物各禁;十六,中国商民侨居越南,所有命案、赋税、词讼等件,法国应优待;十七,中国人犯罪,照中律,法领事宜拘送,不得庇匿;十八、十九,定条约续修期限及互换遵守各事。是为滇粤边界通商约。
       商约既定,邓承修即赴钦州之东兴与狄隆议勘东界。狄隆以中国所属江平、黄竹、白龙尾为越境。邓承修以数地皆内地,有图可据,不许。辩论不洽。狄隆又约履勘,承修欲照云南分途履勘办法,并请先撤江平法兵。越日,复议请旨立约三条:一,大段相合;二,较图不合,作为未定,各请示本国;三,勒其去江平之兵及办事官员。又令以后未定界内,不得再派兵及官员前往。狄隆不允,转要承修不得於未定界内驻兵。时张之洞所派道员王之春、李兴锐亦与会议。议界将及一年,中国屡请撤兵,法兵分屯江平、黄竹、石角、句冬、白龙尾等处如故。会总署允承修所定三条,承修命王之春往议,狄隆执不允,而法人突以兵踞白龙尾,驱害汛兵。华民筑营垒,承修诘令撤退,狄隆诿之。时桂界已校竣,钦界南自嘉隆河、北抵北仑十万山分茅岭、西至峒中墟北,亦允归中国,而白龙、江平,狄隆谓须以商务抵换。又以九头山未议,及之春与议,亦无效。狄隆又欲议海界,以津约所无,未奉旨议海界,卻之。法又欲以白龙、江平抵换龙州通商。初恭思当来华也,即有求改商约之请,总署以界务方殷,且商约既经画押,何能议改?拒之。至是复以为请,并以商务苟可通融,界务亦可稍让。称已奉本国训,准令在京商办。总署以狄隆与邓承修议界久不决,允与商办。恭思当始允中国广东边界除现在勘界大臣划定外,所有白龙尾及江平、黄竹一带地方,并云南边界前归另议之南丹山以北、西至狗头寨、东至清水河一带地方,均归中国管辖。又议减税,总署以俄国通商章程办有成案,滇、桂边界皆为陆路,不得不酌议减税,以归平允。於是议进口税减十分之三,出口税减十分之四,滇土药每百斤定税釐各二十两,必完釐者,方准法商完税接买,并不准法、越商人往入内地贩运,高平、谅山往来之船只免徵税,仍纳船钱,惟运贩食盐、接办铁路及越南与滇、粤通商进出口税则,均请减半,运中国土货往中国各海口,税则减三分之一各节,均拒绝删节。计订商务续约十条,界务续约四条。又照会缓设领事,及法在龙、蒙等处之领事等官,不得设立租界二端。是为与法勘界通商续约。
       十四年,法领事藉口华船常到海防,向廉州请示谕船户须向领事领照,无照即将船扣留。张之洞以条约向章所无,海防各国船只均可往,何独华船不许?嗣闻法领事张贴告白,收取船规,每船输银自数元至数十元不等,云系法使所定。之洞致总署请其停止收规。是年,法人请接中国两粤电线,许之。又芒街法兵越界焚劫那沙,之洞致总署,请向法使责赔偿。十五年,法船驶进琼州所属崖州东百里之榆林港测探水道,上岸钉椿插标,阻之。法领事又在北海徵收渔船照费,政府以有侵中国主权,不许。十月,定界委员李受彤与法官勘东兴一带河界,定议此后河中淤有沙洲,近华者归华,近越者归越,河道即有更改,无论河在何境,两国均许行船。是年,法使以华兵驻越南之板邦为言。又称那沙墟不在中国界内,实在北圻横模社对面先安河北岸,与板邦相近。又称去冬官兵迎收被剿败匪,系指离芒街八里之宁阳大庙对面大河北岸而言。并命查复。嗣李受彤复电,谓:“州西分界,自八庄历板兴、板山、冷峒止,前有沟离越南峒中三里,即以此沟为界,冷峒系丑艮寅向,峒中系未坤申向,那沙在西北,戌乾亥向,峒中墟居中,两旁有沟,水向西合流入先安河。以方向论,沟西南概为越地,沟西北概为华地。以社论,那沙与板峒为建延社地,与峒中为横模社地无涉。以交界论,那沙北历那怀,约二十五里即北岩,系广西上思州地。以钦差所定界图论,那怀属我,那沙即附连那怀,相离仅三里,前并无墟。去年正月,峒中墟华民始由峒中迁此。去年十一月以前,法未逾沟到此,十二月始有焚杀那沙墟事,掳去妇女,随即给银放回。其法官自向妇女言系逾界误拏。再查界图,西北有板邦隘,系广西地。又土人言横模西南离六十里有板邦,属越地。峒中之东并无板邦,只有板奔,离峒中约九里,系内地。去年秋,萃军防营驻此,因疫退驻板兴,今板奔并无防勇。又查宁阳离芒街十馀里,在东兴西南,中隔河,必船乃渡,即有勇亦难迎庇,且并无勇。”等语。又冯子材电亦云然。张之洞以两说歧异,由於华民以沟水为界,法以先安河北岸为界。沟即河也,原图均未指明。那沙系去年正月新立之墟,距界甚近,故致彼此争执。既悉板邦隘另是一地,实属广西。
       十六年九月,归逃人魏名高等十八人。十七年八月,法使林椿改拟新咖雷多尼招工合同第十四条。缘第十四条中国原拟派员作“理事官”,林使不允,改作为“华工统领”,所得权利仅止赴诉公堂及请状师理论。李鸿章以所改仍与工头无异,焉得有权保护?不许。时湖南民攻诋洋教,法领事欲赴长沙开马头、设教堂,阻之。十九年四月,请东兴、芒街接修电线。粤督以前办界案,尚有数十里至今未定,遽与接线,界未划定之处归何人保护?必致多生轇轕。仍促先速定界。二十年,法使日海递国书。又议寓越华人减身税事,并论暹罗边界。李鸿章据英与法议暹罗交界有瓯脱地,应归中国,日海不允。三月,与法会勘钦、越界。初,法派巴拉第、法兰亭均以约内载明属我之板兴、岭怀等处争为己有,政府不允。至是法改派柯麻暨其总办篽釐籥接办。粤督李瀚章派李受彤与会勘,始知巴拉第、法兰亭所争险要,与越南皆隔深沟峻岭,而沟尤多。因与约定,按界线有水处以水为界,有山处以山为界,计长四百里。陆界仅五十里,皆峻岭,馀悉沟界,惟披劳纵横约三里,各分一半。馀如原勘图约所载,分茅岭、板兴、板典、岭怀等处,及峒中十里,均归中国。时滇、越亦议界。滇督王文韶不允争已定界,祗就黄树皮、箐门及猛冈各处向驻有华兵处,缓撤兵以待法防之至。界约遂定。二十一年,中、日约成,法求换商约、界约,遂许开龙州、蒙自等埠,并与越界线内猛乌、乌得二地。初,中国认此二地为宁洱县属车里土司之地,法使谓旧属越,遂归法有。
       二十三年,法要求琼州不割让租借於他国,许之。二十四年,法乘广东雷州人杀其士民二人,以兵舰据广州湾,来商租借,言为停船屯煤之所,无损中国主权,而所租借跨高、雷二府之间,由海岸以入内地,所得东海、<石匈>洲各岛,及赤坎、志满、新墟等处,均归入租界。又得吴川之半岛及通明港。是年,又以兵强占上海、宁波四明公所义地,宁人罢巿,几激变。久之始定。时广西永安有杀毙法教民之事,方议办犯、劾官、赔偿、建堂四条,適值北海铁路造至南宁,援龙州铁路案,中、法合办,法使遂要求将铁路归并教案。议久始允就案议结,不及他事。又施南、宜昌、长沙均因教堂、教民启衅未结。二十六年春,拳匪乱,法人调兵与德、英、俄、美、日本联军入京,复督兵西进至广昌,屡阻之。二十七年,展汉口租界。是年法遣鲍渥为驻华公使。二十八年,外务部与法隆兴公司总办弥乐石订云南矿务章程。先是弥乐石到滇,与矿务大臣唐炯议欲设中西矿务公司,唐炯入告,奉旨交云贵总督魏光焘等与弥乐石议,历七阅月始竣。乃入奏,略谓:一,初议限制中国公司延聘矿师,贷用洋款,后亦不入别国洋股,专用英、法矿师,定议;一,运矿自修铁路,接通滇越幹路,订明俟幹路成时再议,并禁售票搭载客货,预存限制;一,公司收买山地,按民间租价,公平租赁,地由滇官指交,价由公司照给,逾限三年不办,原地归还业主;一,完纳矿税,议定按出井出炉矿质,每百抽五,抵纳税课,并派员分矿监收。適弥乐石由滇入京,向外务部催订合同,外务部告以矿地未定,未便先议章程,并不准揽办全省。弥乐石允指澂江、临安、开化、云南、楚雄等府及元江州、永北厅凡七处,载入章程第一款内,将原议“嗣后别国公司概不准来滇办矿”,改为“嗣后别国公司概不准在公司所指之地勘采”,以清界限。弥乐石以原议包办全省矿利,故原岁给京铜一百五十万斤,并津贴员弁兵勇护厂银二万两。今既改为七处,应请减议定缴京铜一百万斤。护厂费由公司给发,不拘定数。招募土勇,改为禀请地方官招募,遴选武官一员管带。遂定议。惟第一款内载有“公司寻出之金、银、煤、铁、五金、白铜、锡及火油、宝石、朱沙矿,允给公司承办”等语,滇督魏光焘以矿类白金、白铜、锡三项为原章所无,因咨外务部,请照滇中前定原章,照会英、法公使,转令弥乐石仍将三项删除。
       二十九年,总理外务部庆亲王奕劻与法使吕班订滇越铁路条约三十四条:一,铁路自河口抵蒙自,或由蒙自附近至云南省城,日后拟改,须彼此商准;二至四,勘路绘图及交地购地各事;五,各项厂栈同时开工;六,铁轨宽一迈当;七,铁路经过地方,不得损坏城垣公署;八、九,购料及挖取沙石、采伐林木各事;十,运路及暂时兴工各地,用竣后即交还;十一,幹路造成,商接支路;十二,各执事凡须专门学者,可用外国人;十三、四,工匠之招募管理及赏恤伤亡、惩办犯罪各办法;十五,巡丁可募土民,不得请派西兵;十六,洋员请给护照事;十八,租赁房屋事;十九,不得损及民人产业,有则赔偿;二十,火药炸药之运制及防险;二十一、二,运货纳税、免税各例;二十三,收费、减费、免费各例;二十四,铁路不准载运交盐及西国兵械,如中国有战事,悉听调度;二十八,设专门学堂;二十九,设电线、电话;三十一,滇省派员襄助公司;三十二,定公司补偿中国查看费,各员来往照料费;三十四,此路十八年期满,中国可与法国商议收回。是年,法人因吉林教案索赔偿。三十年秋七月,法使馆交还钦天监观象台仪器二十八件。三十一年春,法商欲自上海至绍兴行轮,阻之。是年与各国定值百抽五税则,法有违言,久之始允。三十二年春正月二十九日,南昌县知县江召棠被杀於天主堂。先是召棠办教案颇持正。法教士王安之因上年荏港教案,有二教民邓贵和、葛洪泰在南昌县监禁,强请释放,召棠向索纵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函约召棠会饮,被杀。民情大愤,集众毁法教堂,伤毙王安之及教习等数名,并波及英教堂,久之始定。法人欲坐召棠自刎,及派兵船来赣责偿。命鄂督张之洞查办,屡执仵伤单及医凭单与争,终徇其请,赔以法银二十馀万。三十三年,法遣领事入滇商办事。六月,蒙自法邮局设代收递人役,诘之。九月,索还法人所占塘沽码头。宣统三年,与四国银行定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原借五百五十万金镑,五釐行息,专为筑造粤汉、川汉两路,法与英、德、美均与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一 太祖本纪
卷二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卷三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卷四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卷五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卷六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卷七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卷八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卷九 本纪九 世宗本纪
卷十 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
卷十一 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
卷十二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卷十三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
卷十四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
卷十五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卷十六 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
卷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
卷十九 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
卷二十 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
卷二十一 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
卷二十二 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
卷二十三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卷二十四 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卷二十五 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卷二十六 志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五
卷三十一 志六
卷三十二 志七
卷三十三 志八
卷三十四 志九
卷三十五 志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灾异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灾异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灾异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灾异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灾异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时宪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时宪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时宪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时宪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时宪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时宪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时宪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时宪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时宪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乐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乐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乐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乐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乐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乐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乐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乐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舆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舆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舆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选举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选举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选举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选举四
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选举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选举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选举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选举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职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职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货一
卷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食货二
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食货三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货四
卷一百二十四 志九十九 食货五
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 食货六
卷一百二十六 志一百一 河渠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一百二 河渠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一百三 河渠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一百四 河渠四
卷一百三十 志一百五 兵一
卷一百三十一 志一百六 兵二
卷一百三十二 志一百七 兵三
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 兵四
卷一百三十四 志一百九 兵五
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 兵六
卷一百三十六 志一百十一 兵七
卷一百三十七 志一百十二 兵八
卷一百三十八 志一百十三 兵九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百十四 兵十
卷一百四十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卷一百四十二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卷一百四十三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卷一百四十四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卷一百四十六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卷一百四十七 志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
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卷一百五十四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卷一百五十七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卷一百六十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卷一百六十一 表一 皇子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皇子世表二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
卷一百六十四 表四 皇子世表四
卷一百六十五 表五 皇子世表五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外戚表
卷一百六十八 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九 表九
卷一百七十 表十
卷一百七十一 表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表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表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表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表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表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
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卷一百七十九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卷一百八十一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卷一百八十二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卷一百八十三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卷一百八十四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卷一百八十五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卷一百八十六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卷一百八十七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卷一百八十八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卷一百八十九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卷一百九十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卷一百九十一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卷一百九十二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卷一百九十三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卷一百九十四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卷一百九十五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卷一百九十六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八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九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一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卷二百二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卷二百三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卷二百四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卷二百五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六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七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八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卷二百一十 表五十
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
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三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 后妃
卷二百十五 列传二 诸王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三 诸王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四 诸王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五 诸王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六 诸王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七 诸王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八 诸王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九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十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十一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十二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十三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十四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十六
卷二百三十 列传十七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十八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十九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二十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三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四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四十六
卷二百六十 列传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五十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五十六
卷二百七十 列传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六十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六十六
卷二百八十 列传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七十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七十六
卷二百九十 列传七十七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七十八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八十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八十六
卷三百 列传八十七
卷三百一 列传八十八
卷三百二 列传八十九
卷三百三 列传九十
卷三百四 列传九十一
卷三百五 列传九十二
卷三百六 列传九十三
卷三百七 列传九十四
卷三百八 列传九十五
卷三百九 列传九十六
卷三百十 列传九十七
卷三百十一 列传九十八
卷三百十二 列传九十九
卷三百十三 列传一百
卷三百十四 列传一百一
卷三百十五 列传一百二
卷三百十六 列传一百三
卷三百十七 列传一百四
卷三百十八 列传一百五
卷三百十九 列传一百六
卷三百二十 列传一百七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一百八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一百九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一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一百十二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一百十三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一百十四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一百十五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一百十六
卷三百三十 列传一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一百十八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一百十九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一百二十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四十 列传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一百三十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五十 列传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一百四十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六十 列传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一百五十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七十 列传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一百五十八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一百五十九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一百六十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一百六十一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一百六十二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一百六十三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一百六十四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一百六十五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六
卷三百八十 列传一百六十七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一百六十八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一百六十九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一百七十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一百七十一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一百七十二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一百七十三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一百七十四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一百七十五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一百七十六
卷三百九十 列传一百七十七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一百七十八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一百七十九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一百八十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一百八十一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一百八十二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一百八十三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一百八十四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一百八十五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一百八十六
卷四百 列传一百八十七
卷四百一 列传一百八十八
卷四百二 列传一百八十九
卷四百三 列传一百九十
卷四百四 列传一百九十一
卷四百五 列传一百九十二
卷四百六 列传一百九十三
卷四百七 列传一百九十四
卷四百八 列传一百九十五
卷四百九 列传一百九十六
卷四百十 列传一百九十七
卷四百十一 列传一百九十八
卷四百十二 列传一百九十九
卷四百十三 列传二百
卷四百十四 列传二百一
卷四百十五 列传二百二
卷四百十六 列传二百三
卷四百十七 列传二百四
卷四百十八 列传二百五
卷四百十九 列传二百六
卷四百二十 列传二百七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二百八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二百九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二百十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二百十一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二百十二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二百十三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二百十四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二百十五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二百十六
卷四百三十 列传二百十七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二百十八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二百十九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二百二十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二百二十一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二百二十二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二百二十三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二百二十四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二百二十五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二百二十六
卷四百四十 列传二百二十七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二百二十八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二百二十九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二百三十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二百三十一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二百三十二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二百三十三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二百三十四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二百三十五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二百三十六
卷四百五十 列传二百三十七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二百三十八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二百三十九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二百四十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二百四十一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二百四十二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二百四十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二百四十四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二百四十五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二百四十六
卷四百六十 列传二百四十七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二百四十八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二百四十九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二百五十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二百五十一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二百五十二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二百五十三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二百五十四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二百五十五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二百五十六
卷四百七十 列传二百五十七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二百五十八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二百五十九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二百六十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二百六十一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二百六十二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
卷四百八十 列传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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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二百七十 儒林四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二百七十四 忠义一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二百七十五 忠义二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二百七十六 忠义三
卷四百九十 列传二百七十七 忠义四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二百七十八 忠义五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二百七十九 忠义六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二百八十 忠义七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二百八十一 忠义八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二百八十二 忠义九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二百八十三 忠义十
卷四百九十七 列传二百八十四 孝义一
卷四百九十八 列传二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四百九十九 列传二百八十六 孝义三
卷五百 列传二百八十七 遗逸一
卷五百一 列传二百八十八 遗逸二
卷五百二 列传二百八十九 艺术一
卷五百三 列传二百九十 艺术二
卷五百四 列传二百九十一 艺术三
卷五百五 列传二百九十二 艺术四
卷五百六 列传二百九十三 畴人一
卷五百七 列传二百九十四 畴人二
卷五百八 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
卷五百九 列传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
卷五百十 列传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
卷五百十一 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卷五百十二 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卷五百十三 列传三百 土司二
卷五百十四 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
卷五百十五 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
卷五百十六 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
卷五百十七 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
卷五百十八 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
卷五百十九 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
卷五百二十 列传三百七 藩部三
卷五百二十一 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
卷五百二十二 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
卷五百二十三 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
卷五百二十四 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
卷五百二十五 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
卷五百二十六 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
卷百二十七 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
卷五百二十八 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
卷五百二十九 列传三百十六 属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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