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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六十六
作者:民国 · 赵尔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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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方兴 朱之锡(崔维雅) 靳辅(陈潢、宋文运、董讷、熊一潇)
       于成龙(孙在丰 开音布) 张鹏翮
       杨方兴,字浡然,汉军镶白旗人。初为广宁诸生。天命七年,太祖取广宁,方兴来归。太宗命直内院,与修太祖实录。崇德元年,试中举人,授牛录额真衔,擢内秘书院学士。性嗜酒,尝醉后犯跸,论死,上贳之,命断酒。
       顺治元年,从入关。七月,授河道总督。李自成决河灌开封,其后屡决屡塞,贼势浸张,土寇群起,两岸防守久废。伏秋汛发,北岸小宋口、曹家寨堤溃,河水漫曹、单、金乡、鱼台四县,自兰阳入运河,田产尽没。方兴至官,遣兵捕治土寇,扫穴擒渠,乃疏请修筑。二年七月,河决流通集,分两道入运河,运河受河水淀浊淤塞,下流徐、邳、淮、扬亦多冲决。方兴以防护无功自劾,上谕以殚力河防,不必引咎。旋疏荐补管河道方大猷等。四年,流通集决口将合,河下注湍激,又决汶上入独山湖。方兴请修筑通济闸上下堤岸,并淮安东北苏淤、马罗等堤,又筑江都、高邮诸石堤,流通集合口。进兵部尚书衔。
       七年,加太子少保。八月,河决荆隆口,南岸出单家寨,北岸出朱源寨。南岸先合,河全注北岸,张秋以下堤尽溃,自大清河东入海。方兴用大猷议,於上游筑长缕堤遏其势,复筑小长堤塞决口,期半年蒇事。九年,方兴复乞休,不许。大猷擢江南按察使,方兴请以新衔管河务。九年,荆隆口工竟,方兴疏言:“清口,淮、黄交汇,黄强淮弱,岁需疏濬。请於清江、通济二闸適中处修复福兴闸,启一闭二,以时蓄泄。”从之。
       给事中许作梅,御史杨世学、陈棐交章请勘九河故道,导河北流入海。方兴言:“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异宜。宋以前治河,但令赴海有路,可南亦可北。元、明迄我清,东南漕运,自清口迄董家口二百馀里,藉河为转输,河可南必不可北。若欲寻禹旧迹,导河北行,无论漕运不通,恐决出之水东西奔荡,不可收拾。势须别筑数千里长堤,较之增卑培薄,难易显然。且河挟沙以行,束之为一,则水急沙流;播之为九,则水缓沙壅。数年后河仍他徙,何以济运?臣愚以为河不能无决,决而不筑,司河者之罪;河不能无淤,淤而不濬,亦司河者之罪。若欲保其不决不淤,谁敢任之?请敕下廷议,定画一之规,屏二三之说,俾有所遵守。”疏入,上嘉纳焉。
       十年,河决大王庙,距朱源寨口不远。给事中周体观劾方兴治河罔效,方兴疏辨,因请罢斥,温诏慰留。十一年,给事中林起龙复劾方兴侵蚀工需,累民捐费至六十馀万;并劾大猷等奸贪不法。上解方兴任,命入都质对,起龙以诬谴,方兴复任。既,直隶总督李荫祖复劾大猷贪婪误工,方兴亦劾大猷,上以其不先举发,切责之。给事中董笃行又劾方兴徇庇,降级留任。
       十四年,乞休,上念其劳,以原官加太子太保致仕。方兴还京师,所居仅蔽风雨,布衣蔬食,四壁萧然。康熙四年,卒,赐祭葬。
       朱之锡,字孟九,浙江义乌人。顺治三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十一年七月,擢弘文院侍读学士,四迁至吏部侍郎。十四年,杨方兴乞休,上特擢之锡,以兵部尚书衔,总督河道,驻济宁。十五年十月,河决山阳柴沟,建义、马逻诸堤并溢。之锡驰赴清江浦筑戗堤,塞决口。宿迁董家口为沙所淤,就旧渠迤东别开河四百丈通运道。十六年,条上治河诸事,言:“河南岁修夫役,近屡经奏减,宜存旧额。明制,淮工兼用民修,宜复旧例。扬属运道与高、宝诸湖相通,淮属运道为黄、淮交会,旧有各堤闸,宜择要修葺。应用柳料,宜令濒河州县预为筹备。奸豪包占夫役,卖富佥贫,工需各物,私弊百出,宜责司、道、府、厅查报,徇隐者以溺职论。额设水夫,阴雨不赴工,所扣工食,谓之旷尽,宜令管河厅道严覈。河员升调降用,宜令候代始行离任。河员有专责,不宜别有差委。岁终察覈举劾,并宜复旧例。”皆下部议行。之锡丁母忧,命在任守制,疏请归葬,优诏给假治丧。十七年,还任。以捐金赈淮、扬、徐三府灾,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河决原武、祥符、兰阳县境,东溢曹县,复决石香炉村。之锡檄济宁道方兆及董曹县役,而赴河南督塞西阎寨、单家寨、时利驿、蔡家楼、策家寨诸决口。四年二月,疏言:“南旺为运河之脊,北至临清,南至台庄,四十馀闸,全赖启闭得宜。濒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东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若官船经闸,应闭者强之使开,泄水下注,则重运之在上者阻;应开者强之使闭,留水待船,则重运之在下者又阻。乞饬各遵例禁。”得旨,非奉极要差遣,擅行启闭者,准参奏。八月,疏言:“部议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镇、通惠诸分司,归并地方官。臣维河势变幻,工料纷繁,天时不齐,非水则旱,或绸缪几先,或补葺事后,或张皇於风雨仓遽之际,或调剂於左右方圆之间。北河所辖三千馀里,其间三十馀闸;中河所辖黄、运两河,董口尤运道咽喉,清黄交接,浊流易灌;南河所辖在淮、黄、江、湖之间,相距窎远;南旺、泉源三百馀处,近者或出道隅,远者偏藏僻壤;夏镇地属两省,凿石通漕,形势陡绝,节宣闸座,尤费经营;通惠浮沙易浅,峻水易冲,塞决之役,岁岁有之。若云归并府佐,则职微权轻,上下掣肘。至於地方监司,责以终年累月奔驰驻守,揆之事势,万万不能。分司与各道界壤迥不相同,应合而分:一闸座也,上流以为应闭,下流以为应开;一额夫也,在此则欲求多,在彼又复患少。不但纷竞日多,必致牵制误事。应请仍循旧制。”得旨允行。五年二月,卒。
       直隶山东河南总督朱昌祚疏言:“之锡治河十载,绸缪旱溢,则尽瘁昕宵;疏濬堤渠,则驰驱南北。受事之初,河库贮银十馀万;频年撙节,现今贮库四十六万有奇。覈其官守,可谓公忠。及至积劳撄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请告。北往临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籥请恩恤,赐祭葬。”徐、兖、淮、扬间颂之锡惠政,相传死为河神。十二年,河道总督王光裕请锡封号,部议不行。乾隆四十五年,高宗南巡视河工,始允大学士阿桂等请,封助顺永宁侯,春秋祠祭。嗣加号曰“佑安”,民称之曰朱大王。
       崔维雅,字大醇,直隶大名人。顺治三年举人,授濬县教谕,迁河南仪封知县。仪封濒河,岁苦泛滥,北岸三家庄当水冲,十四年,水势北注,岸崩五里馀。维雅於上游故流疏使东行,北岸得安。复与塞封丘大王庙决口,之锡疏荐,擢开封南河同知。
       康熙元年五月,曹县石香炉村河决,士民求速塞,维雅持不可。工将成复溃,至冬乃塞,如维雅言。迁浙江宁波知府,光裕疏荐,擢河南河道副使。时沿河千馀里,险工迭出,维雅常预为之备,得无事。阳武潭口寺堤直河冲,水势迅急,下埽辄蛰。维雅预於上流疏引河,埽定,堤得固。虞城距河堤仅数里,堤没入河,北岸引河冲刷不利。维雅预迎河溜挑濬,及秋水归新河,旧河为平陆。桃源七里沟河屡塞屡决,光裕檄维雅往勘,维雅言引河浅狭,流缓沙停,激荡无力,宜令河头加宽阔,使足翕受全河;又待河水突涨,乃使开放,建瓴直下。又言下游数十里已成平陆,而引河仅百丈,节短势蹙,力不能刷淤,当接挑二百丈阔,损十之八而深半之。又言开放当在河头西北,留近埽五丈勿开,则河流入口有倒泻之势,埽亦迎流下。光裕悉用其议。复迁河南按察使,湖南、广西布政使,内召为大理寺卿。卒。
       维雅治河主疏导引河,使水有所归,故屡有功而后不为患。当靳辅兴大工时,维雅奏上所著河防刍议、两河治略,并诋諆辅所行诸法,列二十四事难之。辅疏辨,谓维雅说不可行,寝其议。
       靳辅,字紫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九年,以官学生考授国史馆编修,改内阁中书,迁兵部员外郎。康熙初,自郎中四迁内阁学士。十年,授安徽巡抚。疏请行沟田法,以十亩为一鞬,二十鞬为一沟。沟土累为道,道高沟低,涝则泄水,旱以灌田。会三藩乱起,不果行。部议裁驿站经费,辅疏请禁差员横索、骚扰驿递,岁终节存驿站、摃脚等项二十四万有奇。上奖辅实心任事,加兵部尚书衔。
       十六年,授河道总督。时河道久不治,归仁堤、王家营、邢家口、古沟、翟家坝等处先后溃溢,高家堰决三十馀处,淮水全入运河,黄水逆上至清水潭,浸淫四出。砀山以东两岸决口数十处,下河七州县淹为大泽,清口涸为陆地。辅到官,周度形势,博采舆论,为八疏同日上之:首议疏下流,自清江浦至云梯关,於河身两旁离水三丈,各挑引河一道,俟黄、淮下注,新旧河合为一,即以所挑土筑两岸大堤,南始白洋河,北始清河县,并东至云梯关。云梯关至海口百里,近海二十里,潮大土湿,不能施工;馀八十里亦宜量加疏濬,筑堤以束之,限二百日毕工,日用夫十二万三千有奇。次议治上流淤垫,洪泽湖下流自高家堰西至清口,为全淮会黄之所。当於小河两旁离水二十丈,各挑引河一道,分头冲洗。次议培修七里墩、武家墩、高家墩、高良涧至周桥闸临湖残缺堤岸,下筑坦坡,使水至平漫而上,顺缩而下,不至怒激崩冲。堤一尺、坦坡五尺,夯杵坚实,种草其上。次议塞黄、淮各处决口,例用埽,费钜且不耐久;求筑土御水之法,宜密下排椿,多加板缆,用蒲包裹土,麻绳缚而填之,费省而工固。次议闭通济闸坝,濬清口至清水潭运河二百三十里,以所挑之土倾东西两堤之外,西隄筑为坦坡,东堤加培坚厚,次议规画经费,都计需银二百十四万八千有奇。宜令直隶、江南、浙江、山东、江西、湖北各州县预徵康熙二十年钱粮十之一,约二百万。工成后,令淮、扬被水田亩纳三钱至一钱;运河经过,商货米豆石纳二分,他货物斤四分;并开武生纳监事例,如数补还。次议裁并冗员,明定职守,并严河工处分,讳决视讳盗;兼请调用官吏,工成,与原属河厅官吏并得优叙。次议工竣后,设河兵守堤,里设兵六名至二名,都计五千八百六十名。疏入,下廷议,以方军兴,复举大工,役夫每日至十二万馀,召募扰民,应先择要修筑。上命辅熟筹。
       十七年,辅疏言:“以驴运土,可减募夫之半;初拟二百日毕工,今改为四百日,又可减募夫之半。”河工故事,大堤谓之“遥堤”,堤内复为堤逼水,谓之“缕堤”,两堤间为横堤,谓之“格堤”。辅疏请就原估土方加筑缕堤,有馀量增格堤,南自白洋河,北自清河,上至徐州,视此兴筑。馀并如前议。疏入,复下廷议,允行。
       上谕以治河大事,当动正项钱粮。辅疏言:“前议黄河两岸分筑遥、缕二隄,勘有旧堤贴近河身,拟作为缕堤,其外更筑遥堤。前议用驴运土,今议改车运。前议离堤三十丈内不许取土,今因宿迁、桃源等县人弱工多,改令二十丈外取土。前议河身两旁各挑引河一道,今以工费浩繁,除清河北岸浅工必须挑濬。馀俱用铁扫帚濬深河底。”下部议,从之。
       是岁吴三桂死,上趣诸将帅进兵,辅欲节帑佐军,又以兴工后需费溢出原估,均颇改前议,先开清口引河四道,塞高家堰、王家冈、武家墩诸决口,筑堤束水。如所议施行。顾下流未大治,伏秋盛涨,水溢出堤上,复决砀山石将军庙、萧县九里沟。辅乃议设减水坝,於萧、砀、宿迁、桃源、清河诸县河南北两岸为坝十三,坝七洞,水盛藉以宣泄。辅复察清口淮、黄交会,黄涨侵灌运河,乃自新庄闸西南开新河至太平坝;又自文华寺开新河至七里闸,复折向西南,亦至太平坝;改以七里闸为运口,由武家墩烂泥浅转入黄河。运口距黄、淮交会处约十里,自此无淤垫之患。疏报,并议行。辅勘清水潭决口屡塞屡冲,乃弃深就浅,筑东西长堤二道,并挑新河八百四十丈,疏积水。山阳、高邮等七州县民田,至是皆出水可耕。
       十八年,辅疏报,并请名新河曰永安河,报闻。翟家坝淮河决口成支河九道,辅饬淮扬道副使刘国靖等督堵塞,至是工竟,辅诣勘疏报,并言:“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潴水诸湖,逐渐涸出。臣今广为招垦,俾增赋足民,上下均利。”屯田之议自此起。
       漕船自七里闸出口,行骆马湖达窑湾。夏秋盛涨,冬春水涸,重运多阻。辅议濬湖旁皂河故道,上接泇河通运。疏入,下廷议,上问诸臣意若何,左都御史魏象枢曰:“辅请大修黄河,上发帑二百五十一万,计一劳永逸。前奏堤坝已筑十之七,今又欲别开河道,所谓一劳永逸者安在?臣等虑漕运有阻,故议从其请。”上曰:“象枢言良是。河虽开,必上流浩瀚,方免淤滞。今雨少水涸,恐未必有济。即已成诸工,亦以旱易修,岂得恃为永固耶?”十九年五月,辅丁忧,命在任守制。秋,河复决,辅疏请处分,上趣辅修筑。二十年三月,辅疏言:“臣前请大修黄河,限三年水归故道。今限满,水未归故道,请处分。”下部议,当夺官,上命戴罪督修。
       二十一年五月,上遣尚书伊桑阿、侍郎宋文运、给事中王曰温、御史伊喇喀勘工。候补布政使崔维雅奏上所著书,议尽罢辅所行减水坝诸法,大兴工,日役夫四十万,筑堤以十二丈为率。上命从伊桑阿等往与辅议之。伊桑阿等遍勘诸工,至徐州,令辅与维雅议,辅疏言:“河道全局已成十八九。萧家渡虽有决口,而海口大辟,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已除。断不宜有所更张,隳成功,酿后患。”伊桑阿等还京师,下廷议,工部尚书萨穆哈等请以萧家渡决口责辅赔修,上以赔修非辅所能任,未允;又议维雅条奏,伊桑阿请召辅询之。十一月,辅入对,言萧家渡工来岁正月当竟,维雅所议日用夫四十万、筑堤以十二丈为率,皆不可行。维雅议乃寝。上命塞决口,仍动正项钱粮。二十二年四月,辅疏报萧家渡合龙,河归故道,大溜直下,七里沟等四十馀处险汛日加,并天妃坝、王公堤及运河闸座,均应修筑。别疏请饬河南巡抚修筑开封、归德两府境河堤,防上流疏失。上均如所请。十二月,命复辅官。
       二十三年十月,上南巡,阅河北岸诸工,谕辅曰:“萧家渡堤坝当培薄增卑,随时修筑。减水坝原用以泄水,遇泛溢横流,安知今日减水坝不为他年之决口?且减水旁流,浸灌民田,朕心深不忍。当筹画措置。”上见堤夫作苦,驻辔慰劳久之,谕辅戒官役侵蚀工食。复视天妃闸,谕辅宜改草坝,并另设七里、太平二闸杀水势。舟过高邮,见田庐在水中,恻然愍念。遣尚书伊桑阿、萨穆哈察视海口。还跸,复阅高家堰,至清口,阅黄河南岸诸工,谕辅运口当添建闸座,防黄水倒灌;复召辅入行宫慰谕,书阅河堤诗赐之。
       辅以上念减水淹民,因议於宿迁、桃源、清河三县黄河北岸堤内开新河,谓之中河。於清河西仲家庄建闸,引拦马河减水坝所泄水入中河。漕船初出清口浮於河,至张庄运口,中河成,得自清口截流,迳渡北岸,度仲家庄闸,免黄河一百八十里之险。伊桑阿等还奏,议疏濬车路、串场诸河至白驹、丁溪、草堰诸口,引高邮等处减水坝所泄水入海。上命安徽按察使于成龙董其事,仍受辅节制,奏事由辅疏报。
       二十四年正月,辅疏请徐州迤上毛城铺、王家山诸处增建减水闸,下廷议。上谕减水闸益河工无益百姓,不可不熟计,命遣官与辅详议,若分水不致多损民田,即令兴工。九月,辅疏报赴河南勘黄河两岸,请筑考城、仪封、封丘、荥泽堤埽,下部议行。成龙议疏海口泄积水,辅谓下河地卑於海五尺,疏海口引潮内侵,害滋大;议自高邮东车逻镇筑堤,历兴化白驹场,束所泄水入海,堤内涸出田亩,丈量还民,馀招民屯垦,取田价偿工费。疏闻,上谓取田价恐累民,未即许。
       寻召辅、成龙驰驿诣京师廷议,成龙议开海口故道,辅仍主筑长堤高一丈五尺,束水敌海潮。大学士、九卿从辅议,通政使参议成其范、给事中王又旦、御史钱鎯从成龙议,议不决。上命宣问下河诸州县人官京师者,侍读宝应乔莱等乃言:“从成龙议,工易成,百姓有利无害;从辅议,工难成,百姓田庐坟墓多伤损,且堤高一丈五尺,束水至一丈,高於民居,伏秋溃决,为害不可胜言。”上颇右成龙,遣尚书萨穆哈、学士穆称额诣淮安会漕督徐旭龄、巡抚汤斌详勘。二十五年正月,萨穆哈等还奏,谓民间皆言濬海口无益。寻授成龙直隶巡抚,罢濬海口议。四月,召斌为尚书,入对,上复举其事以问,斌言濬海口必有益於民。上责萨穆哈、穆称额还京时不以实奏,夺官。召大学士九卿及莱等定议濬海口,发帑二十万,命侍郎孙在丰董其役。
       工部劾辅治河已九年,无成功。上曰:“河务甚难,而辅易视之。若遽议处,后任者益难为力,今姑宽之,仍责令督修。”二十六年,辅疏言:“运堤减水以下河为壑,东即大海,濬海口似可纾水患;惟泰州安丰、东台、盐城诸县地势甚卑,形如釜底,若止就此挑濬,徒增其深。淮流甚涨,高家堰泄水汹涌而来,仍不能救民田之淹没。臣以为杜患於流,不若杜患於源。高家堰堤外直东为下河,东北为清口,当自翟家坝起至高家堰筑重堤万六千丈,束减水北出清口,则洪泽湖不复东淹下河。下河十馀万顷皆成沃产,而高、宝诸湖涸出田亩,可招民屯垦,以裕河库。”上使以辅疏示成龙,成龙仍言下河宜开,重堤不宜筑。上遣尚书佛伦,侍郎熊一潇,给事中达奇纳、赵吉士与总督董讷,总漕慕天颜会勘。佛伦等皆欲用辅议,天颜、在丰与相左。佛伦等还奏,下廷议,会太皇太后崩,议未上。
       二十七年春,给事中刘楷,御史郭琇、陆祖修交章论辅,琇辞连辅幕客陈潢,祖修请罢辅,至以舜殛鲧为比;天颜、在丰亦疏论屯田累民,及辅阻挠开濬下河状。琇旋劾大学士明珠等,语复及辅。辅入觐,亦疏讦成龙、天颜、在丰等朋比谋陷害。上曰:“辅为总河,挑河筑堤,漕运无误,不可谓无功;但屯田、下河二事,亦难逃罪。近因被劾,论其过者甚多。人穷则呼天,辅若不陈辨朕前,复何所控告耶?”三月,上御乾清门,召辅与成龙、琇等廷辨,辅、成龙各持所见不相下。琇言辅屯田害民,辅言属吏奉行不善致民怨,因引咎,坐罢,以王新命代,佛伦、讷、在丰、达奇纳皆左迁,天颜、吉士并夺官,陈潢亦坐谴。
       时中河工初竣,上遣学士开音布、侍卫马武往勘,还奏中河商贾舟楫不绝。上谕廷臣曰:“前者于成龙奏河道为靳辅所坏,今开音布等还奏,数年未尝冲决,漕运亦不误。若谓辅治河全无所裨,微特辅不服,即朕亦不惬。”因遣尚书张玉书、图纳,左都御史马齐,侍郎成其范、徐廷玺阅工,遍察辅所缮治,孰为当改,孰为不当改,详勘具奏。玉书等还言河身渐次刷深,黄水汎溜入海,两岸闸坝有应循旧者,有应移改者,多守辅旧规。
       十一月,上遣尚书苏赫等阅通州运河,命辅偕往,请於沙河建闸蓄水,通州下流筑堤束水,从之。二十八年正月,上南巡阅河,辅扈行。阅中河,上虑逼近黄河,水涨堤溃;辅对若加筑遥堤即无患。还京师,谕奖辅所缮治河深堤固,命还旧秩。二十九年,漕运总督董讷以北运河水浅,拟尽引南旺河水北流;仓场侍郎开音布复疏请濬北运河。上谘辅,言南旺河水尽北流,南河必水浅,惟从北河两旁下埽束水,自可济运。上命偕开音布董理。
       三十一年,王新命坐事罢,上曰:“朕听政后,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书宫中柱上。河务不得其人,必误漕运。及辅未甚老而用之,亦得纾数年之虑。”令仍为河道总督,辅以衰弱辞,命顺天府丞徐廷玺为协理。会陕西西安、凤翔灾,上命留江北漕粮二十万石,自黄河运蒲州。辅疏言水道止可至孟津,亲诣督运,上嘉之。辅疏请就高家堰运料小河培堤使高广,中河加筑遥堤,并增建四闸,堵塞张庄旧运口,皆前此缮治所未竟者。别疏请复陈潢官,并起用熊一潇、达奇纳、赵吉士。辅病剧,再疏乞解任,命内大臣明珠往视,传谕调治。十一月,卒,赐祭葬,谥文襄。三十五年,允江南士民请,建祠河干。四十六年,追赠太子太保,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职。雍正五年,复加工部尚书。
       子治豫,袭职。世宗以其侍父在官,知河务,命自副参领加工部侍郎衔,协理江南河工。
       陈潢,字天一,浙江钱塘人。负才久不遇,过邯郸吕祖祠,题诗壁间,语豪迈。辅见而异焉,踪迹得之,引为幕客,甚相得。凡辅所建白,多自潢发之。康熙二十三年,上巡河,问辅:“孰为汝佐?”以潢对。二十六年,辅疏言潢十年佐治勤劳,下部议,授潢佥事道衔。二十七年,郭琇劾辅,辞连潢。辅罢,潢削职衔,逮京师,未入狱,以病卒。辅复起,疏请复潢官,部议以潢已卒,寝其奏。
       潢佐治河,主顺河性而利导之,有所患必推其致患之由;工主覈实,料主豫备,而估计不当过省,省则速败,所费较所省尤大;慎固堤防,主潘季驯束水刷沙之说,尤以减水坝为要务;有溃决,先固两旁,不使日扩,乃修复故道,而疏引河以注之;河流今昔形势不同,无一劳永逸之策,在时时谨小慎微,而尤重在河员之久任。张霭生采潢所论,次为治河述言十二篇。高宗以霭生河图能得真源,命采其书入四库,与辅治河奏绩并列。
       宋文运,字开之,直隶南宫人。顺治六年进士,授山东滋阳知县,行取刑部主事。再迁吏部郎中,掌选政,清直守正。以魏象枢荐,擢鸿胪寺少卿,累擢刑部侍郎。命佐伊桑阿行河,上特谕之曰:“尔有所见,当坚持详议,毋以伊桑阿为尚书而阿其意也。”以病乞休,加太子少保,致仕。卒,谥端悫。久之,上犹谓文选司事要,文运操守声名,无能及之者。
       董讷,字兹重,山东平原人。康熙六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累擢至江南总督。为政持大体,有惠於民。左迁去,江南民为立生祠。二十八年,上南巡,民执香跪讷生祠前,求复官讷江南。上还跸,笑谓讷曰:“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旋以侍读学士复出为漕运总督。卒。
       熊一潇,字蔚怀,江西南昌人。康熙三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浙江道监察御史。请罢投诚武官改授文官例,并议裁并各关,皆下部议行。累官工部尚书,坐夺官。以辅遗疏荐,起太常寺卿,复至工部尚书。致仕,卒。孙学鹏,进士,官广东巡抚。
       于成龙,字振甲,汉军镶黄旗人。康熙七年,自荫生授直隶乐亭知县。八年,署滦州知州。以逸囚当降调,乐亭民列善政,两叩阍籥留,下巡抚金世德勘实,得复任。十三年,以缉盗逾限未获,又当降调,世德疏请留,上特许之。十八年,迁通州知州。
       二十年,直隶巡抚于成龙迁两江总督,疏荐可大用;会江宁府缺员,疏请敕廷臣推清操久著与相类者,上即以命成龙。二十三年,上南巡至江宁,嘉成龙廉洁,亲书手卷赐之。超擢安徽按察使。上还京师,赐其父参领得水貂裘,并谕八旗诸大臣有子弟为外吏者,各贻书训勉,视得水之教成龙。上以江南下河诸州县久被水,敕议疏濬,命成龙分理,仍听河道总督靳辅节制。辅请於上流筑堤束水;成龙拟疏海口,濬下河水道,持异议。上遣尚书萨穆哈、学士穆称额往谘於民,萨穆哈等还奏,言众谓濬海无益,乃命缓兴工。
       二十五年二月,授成龙直隶巡抚。入对,上问:“治畿辅利弊应兴革者宜何先?”成龙对:“弭盗为先。奸宄倚旗下为渊薮,有司莫敢谁何,臣当执法治之。”濒行,赐白金千、表里二十端。上官,疏言:“弭盗当力行保甲,旗下庄屯不属於州县,本旗统领远在京师,仅有拨什库在屯,未能约束。应令旗人与民户同编保甲,拨什库、乡长互相稽察,盗发,无问所劫为旗为民,协力救护。得盗,赏;藏盗、纵盗,罚。”又疏言:“燕山六卫,所辖辽阔,与州县不相统属,盗发止责汛弁捕治,而卫官置不问。请以卫地属所近州县同编保甲,并於通州、卢沟桥、黄村、沙河各设捕盗同知,守备以下分汛、墩、台及旗下庄屯,悉归稽察。”并下部议行。先后捕治旗丁沈颠、太监张进升及大盗司九、张破楼子等,置於法。二十六年,上奖成龙廉能,加太子少保。幸霸州,成龙朝行在,赐白金千、马具黄鞍辔。湖广巡抚张汧以贪被劾,命与副都御史开音布、山西巡抚马齐往按,得实,论如律。
       初,成龙分理下河,未兴工而罢。上又以汤斌言,复命濬治,以侍郎孙在丰董其役。辅仍主重堤束水,并议开中河,疏拦马河减水坝所泄水。上命学士禅布以疏示成龙,成龙力主濬下河,罢筑重堤,并谓中河虽开无益。辅诣京师,疏言在丰及总漕慕天颜附和成龙,朋谋陷害。成龙自湖广还,上命诸臣廷辨之。辅言濬海口虑倒灌,成龙言高家堰筑堤,纵上流水不来,而秋雨时至,天长、六合诸水泄归何处,故海口仍当濬。上罢辅,代以王新命。及中河工竟,遣学士开音布、侍卫马武阅视,还奏天颜令漕船退出中河。上逮问天颜,天颜发成龙私书,嘱毋附辅。下廷臣议,削太子少保,降调,命留任。二十九年,迁左都御史,兼镶黄旗汉军都统。
       三十一年,新命罢,辅复为河督,旋卒,上以命成龙。辅领帑购柳束,工部驳减,成龙覈无虚冒。辅筑高家堰重堤,募夫远方,预给银安家,工中止,未扣抵。新命题销,格部议,成龙复以请,上并与豁免。三十三年,召诣京师,疏言运河自通州至峄县,黄河自荥泽至砀山,堤卑薄者皆宜加筑高厚,并高家堰诸处改石工,毛城铺诸处疏引河,及清江浦迤下并江都、高邮诸堤工,策大举修治。别疏请设道员以下各官,又计工费,请开捐例,减成核收;并推广休革各员,上至布政使,皆得捐复。上召成龙入,问:“开捐例得无累民?”成龙言:“无累。”请益力,上廷折之,成龙乃请罪。上因问:“尔尝短靳辅,谓减水坝不宜开,今果何如?”成龙曰:“臣彼时妄言,今亦视辅而行。”廷臣议成龙怀私妄奏,当夺官,上命留任。仍兴举简要各工,乃请先将高家堰土堤改筑石工。
       三十四年,命复官。旋丁父忧,还京师,以董安国代。上亲征噶尔丹,再出塞,命成龙以左都御史衔督饷,噶尔丹窜死,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职。三十七年,命以总督衔管直隶巡抚,请修永清、固安浑河堤,并加以濬治,上为改河名曰永定。旋疏请设南北岸分司。董安国罢,复授河道总督。三十八年,上南巡,临阅高家堰、归仁堤诸处,谕以增筑疏濬诸事。寻以病乞假,命在任调治,遣医往视。三十九年,卒,赐祭葬,谥襄勤。
       孙在丰,字屺瞻,浙江德清人。康熙九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直起居注,充日讲官,进讲屡称旨。累迁工部侍郎,仍兼翰林院学士。二十六年,命率郎中鄂素等赴淮、扬濬海口,铸监修下河工部印授之。在丰疏言开新不如循旧,筑高不如就低,迤远不如取近。施工以冈门镇为最先,次白驹场,次丁溪场,次草堰。上悉从之,并以在丰请,令辅闭高家堰及高邮诸减水坝。辅仍主筑堤束水。上令辅会总督董讷、总漕慕天颜及在丰集议,遂会疏用辅议。在丰监修海口冈门镇、白驹工已毕,丁溪、草堰工俱停。上以谘成龙,成龙言:“上遣在丰监修下河,万民欢颂。今冈门、白驹诸工将竣,而辅又以为无益,欲於高家堰等处筑堤。在丰先经履勘,始行兴工;若果无益,何待开濬年馀又会议请停?此实臣所不能解也。”二十七年,在丰疏劾辅阻挠下河,辅亦劾在丰与天颜结姻,附和成龙。下廷臣议,辅罢,成龙坐镌秩,责在丰前后言不仇,降调。上命仍以翰林官用,俄授侍读学士。二十八年,迁内阁学士。卒。
       开音布,西林觉罗氏,满洲正白旗人。自笔帖式授内阁中书,累迁至左副都御史。康熙二十六年,偕成龙按湖广巡抚张汧,论罪如律。二十七年,擢户部侍郎,命监理高邮、宝应下河工程。二十八年,上南巡,成龙扈行,命与侍郎徐廷玺阅视下河,还奏丁溪至白驹,水三道入海,上流冯家坝引河当仍开濬,馀工悉可停。乃召开音布还,授正白旗满洲副都统。寻擢步军统领,迁兵部尚书,授镶白旗满洲都统。三十八年,命专管步军统领。四十一年,卒,谥肃敏。
       张鹏翮,字运青,四川遂宁人。康熙九年进士,选庶吉士。改刑部主事,累迁礼部郎中。十九年,授江南苏州知府,丁母忧。除山东兖州知府,举卓异,擢河东盐运使,内迁通政司参议,转兵部督捕副理事官。从内大臣索额图等勘定俄罗斯界,还擢大理寺少卿。二十八年,授浙江巡抚。疏言绅民原亩捐穀四合,力不能者听。旋以杭州、嘉兴等府秋收歉薄,请暂免输穀。上曰:“昨岁浙江被灾,循例蠲赋,并豁免钱粮,岂可强令捐输?鹏翮原题力不能者听,自相矛盾。”下部议,夺官,上宽之。寻授兵部侍郎,督江南学政。三十六年,迁左都御史。三十七年,迁刑部尚书,授江南江西总督。三十八年,上南巡,命鹏翮扈从入京,赐朝服、鞍马、弓矢。
       初,陕西巡抚布喀劾四川陕西总督吴赫等侵蚀贫民籽粒银两,命鹏翮与傅腊塔往按。还奏未称旨,命鹏翮与傅腊塔复往陕西详审。三十九年春,还奏布喀、吴赫及知州蔺佳选、知县张鸣远等侵蚀挪用,各拟罪如律。上谕大学士曰:“鹏翮往陕西,朕留心访察,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
       寻授河道总督,入辞,上谕令毁拦黄坝通下流,濬芒稻河、人字河湖入江。鹏翮到官,请撤协理徐廷玺及河工随带人员,并乞敕工部毋以不应查驳之事阻挠,并从之。寻疏言:“臣过云梯关,见拦黄坝巍然如山,下流不畅,无怪上流之溃决。应拆拦黄坝,挑濬河身,与上流一律宽深。”又言清口淤垫,应於张福口开引河,引清水入运敌黄,建闸以时启闭。又言人字河至芒稻山分二派,又名芒稻河,应濬使畅流;并濬凤凰桥引河及双桥、湾头二河,皆汇芒稻河入江。俱下部议行。寻以拦黄坝既撤,河身开濬深通,畅流入海,疏请赐名大通口。上嘉鹏翮章奏词简意明,治事精详,遣员外郎拖抗拖和、中书张古礼驰驿令鹏翮举所规画入奏。鹏翮疏陈开濬引河、运口,培修河岸堤坝诸事,并下部速议行。寻又疏陈河工诸弊,并请河员承挑引河,偶致淤垫,免其赔修;夫役劳苦,工成日请给印票免杂徭。上嘉其陈奏切要周备。寻又请於归仁堤五堡建矶心石闸,并於三义坝旧中河筑堤,改入新中河,合为一河,便粮艘通行。上谓所议甚当,并如所请。
       上倚鹏翮治河,谓鹏翮得治河秘要,谕大学士曰:“鹏翮自到河工,日乘马巡视堤岸,不惮劳苦。居官如鹏翮,更有何议?”鹏翮以修治事状遣郎中王进楫入奏,上谕进楫归语鹏翮,加意防守高家堰。鹏翮乃增筑月堤及旁近诸堤坝。洪泽湖溢,泗州、盱眙被灾,上询修治策,鹏翮言:“泗州、盱眙屡被灾,即开六坝亦不能免。”上怒曰:“塞六坝乃于成龙题请,不自鹏翮始。顷因泗州、盱眙灾,令与阿山议修治,非欲开六坝救泗州、盱眙而令淮、扬罹水患也。鹏翮何昏愦乃尔!”四十一年,鹏翮疏请加筑清河县黄河南北岸戗堤,天妃闸改筑运口,草坝建石坝,改卞家庄土堤为石堤,皆议行。又以桃源城西烟墩黄水大涨,请加筑卫城月堤,并於邵家庄、颜家庄开引河,上虑部议迟延,特允之。四十二年,上南巡视河,制河臣箴、淮黄告成诗以赐,并书榜赉鹏翮父烺。
       山东泰安、沂州等州饥,上命截漕二万石交鹏翮往赈。鹏翮令河员动常平仓穀二十八万馀石散赈,疏请以山东各官俸工补还。上责鹏翮河员发仓穀邀誉,乃令山东各官补还,鹏翮谢罪,仍以“殚心宣力、清洁自持”,加太子太保。
       河决时家马头,数年未堵塞。鹏翮以淮安道王谦言劾山安同知佟世禄冒帑误工,夺官追偿。世禄再叩阍,上令尚书徐潮按治,鹏翮、谦坐诬劾当谴,上特宽鹏翮。工部侍郎赵世芳又劾鹏翮浮销十三万有奇,请逮治。上曰:“河工钱粮原不限数,水大所需多,水小所需少。如谓鹏翮以十三万入己,必无之事。河工恃用人,鹏翮用人不胜事,故至此耳。”因还世芳疏。上南巡,阅清口,见黄水倒灌,诘鹏翮,鹏翮不能对。上曰:“汝为王谦辈所欺,流於刻薄。大儒持身如光风霁月,况大臣为国,若徒自表廉洁,於事何益?”上舟渡河阅九里冈,嘉鹏翮修治如法,御制诗书扇以赐。及秋,淮、黄并涨,古沟、清水沟、韩家庄并溢,廷臣议夺官,上命仍留任。寻督塞诸处漫口。
       四十五年,疏请开鲍家营引河,寻用通判徐光启言,拟开引河出张福口,分洪泽湖异涨,即为高家堰保障,谓为溜淮套。鹏翮与总督阿山、总漕桑额合疏请上莅视。四十六年,上南巡,阅所拟引河道,谕曰:“朕自清口至曹家庙,见地势甚高,标竿错杂。依此开河,不惟坏田产,抑且毁冢墓。鹏翮读书人,乃为此残忍事,读书何为?”诘责鹏翮,鹏翮谢罪。上以议为河山所主,非鹏翮意,削太子太保,夺官,仍留任。四十七年,以黄、运、湖、河修防平稳,命复官,并免应追帑银。寻迁刑部尚书。四十八年,调户部。
       五十一年,江南总督噶礼与巡抚张伯行互劾,命鹏翮与总漕赫寿往按。鹏翮等右噶礼,请罢伯行。五十二年,调吏部。伯行劾布政使牟钦元,赫寿时为总督,与异议。五十三年,命鹏翮与副都御史阿锡鼐往按,复请雪钦元,议伯行罪斩。事互详伯行传。寻丁父忧,以原官回籍守制,服阕还朝。
       六十年,汶水旱涸阻运,命往勘。请疏濬坎河、鸡爪诸泉分注南旺,而於彭口筑堤,障沙水入微山湖。河决开州,横流至山东张秋,阻运,命往勘。请筑南旺、马场等湖堤,蓄水济运;并陈引沁入运利害,谓地势西北高於东南,若沁水从高直下,而河蹑其后,害且叵测。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雍正元年,授武英殿大学士。河决马营口,久未塞,命往勘。议并塞詹家店四口,濬治黄、沁合流处积沙,从之。三年,卒,加少保,命於定例外加祭,汉堂上官、科道皆会赐葬,谥文端。
       论曰:明治河诸臣,推潘季驯为最,盖借黄以济运,又借淮以刷黄,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方兴、之锡皆守其成法,而辅尤以是底绩。辅八疏以濬下流为第一,节费不得已而议减水。成龙主治海口,及躬其任,仍不废减水策。鹏翮承上指,大通口工成,入海道始畅。然终不能用辅初议,大举濬治。世以开中河、培高家堰为辅功,孰知辅言固未尽用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一 太祖本纪
卷二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卷三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卷四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卷五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卷六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卷七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卷八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卷九 本纪九 世宗本纪
卷十 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
卷十一 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
卷十二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卷十三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
卷十四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
卷十五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卷十六 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卷十七 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
卷十八 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
卷十九 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
卷二十 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
卷二十一 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
卷二十二 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
卷二十三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卷二十四 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卷二十五 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卷二十六 志一 天文一
卷二十七 志二 天文二
卷二十八 志三 天文三
卷二十九 志四 天文四
卷三十 志五
卷三十一 志六
卷三十二 志七
卷三十三 志八
卷三十四 志九
卷三十五 志十
卷三十六 志十一 天文十一
卷三十七 志十二 天文十二
卷三十八 志十三 天文十三
卷三十九 志十四 天文十四
卷四十 志十五 灾异一
卷四十一 志十六 灾异二
卷四十二 志十七 灾异三
卷四十三 志十八 灾异四
卷四十四 志十九 灾异五
卷四十五 志二十 时宪一
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时宪二
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时宪三
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时宪四
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时宪五
卷五十 志二十五 时宪六
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 时宪七
卷五十二 志二十七 时宪八
卷五十三 志二十八 时宪九
卷五十四 志二十九 地理一
卷五十五 志三十 地理二
卷五十六 志三十一 地理三
卷五十七 志三十二 地理四
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地理五
卷五十九 志三十四 地理六
卷六十 志三十五 地理七
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 地理八
卷六十二 志三十七 地理九
卷六十三 志三十八 地理十
卷六十四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卷六十五 志四十 地理十二
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卷六十八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卷七十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卷七十一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卷七十三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卷七十四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卷七十五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卷七十六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卷七十七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卷七十八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卷七十九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卷八十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卷八十一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卷八十二 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
卷八十三 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
卷八十四 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
卷八十五 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
卷八十六 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
卷八十七 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
卷八十八 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
卷八十九 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
卷九十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卷九十一 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
卷九十二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卷九十三 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卷九十四 志六十九 乐一
卷九十五 志七十 乐二
卷九十六 志七十一 乐三
卷九十七 志七十二 乐四
卷九十八 志七十三 乐五
卷九十九 志七十四 乐六
卷一百 志七十五 乐七
卷一百一 志七十六 乐八
卷一百二 志七十七 舆服一
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舆服二
卷一百四 志七十九 舆服三
卷一百五 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
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选举一
卷一百七 志八十二 选举二
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选举三
卷一百九 志八十四 选举四
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选举五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 选举六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选举七
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选举八
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职官一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职官二
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
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
卷一百十八 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
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食货一
卷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食货二
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食货三
卷一百二十三 志九十八 食货四
卷一百二十四 志九十九 食货五
卷一百二十五 志一百 食货六
卷一百二十六 志一百一 河渠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一百二 河渠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一百三 河渠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一百四 河渠四
卷一百三十 志一百五 兵一
卷一百三十一 志一百六 兵二
卷一百三十二 志一百七 兵三
卷一百三十三 志一百八 兵四
卷一百三十四 志一百九 兵五
卷一百三十五 志一百十 兵六
卷一百三十六 志一百十一 兵七
卷一百三十七 志一百十二 兵八
卷一百三十八 志一百十三 兵九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百十四 兵十
卷一百四十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卷一百四十二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卷一百四十三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卷一百四十四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卷一百四十六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卷一百四十七 志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四十八 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
卷一百四十九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卷一百五十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卷一百五十四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卷一百五十五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卷一百五十六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卷一百五十七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卷一百五十九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卷一百六十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卷一百六十一 表一 皇子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皇子世表二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
卷一百六十四 表四 皇子世表四
卷一百六十五 表五 皇子世表五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卷一百六十七 表七 外戚表
卷一百六十八 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卷一百六十九 表九
卷一百七十 表十
卷一百七十一 表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表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表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表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表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表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
卷一百七十八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卷一百七十九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卷一百八十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卷一百八十一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卷一百八十二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卷一百八十三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卷一百八十四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卷一百八十五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卷一百八十六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卷一百八十七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卷一百八十八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卷一百八十九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卷一百九十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卷一百九十一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卷一百九十二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卷一百九十三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卷一百九十四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卷一百九十五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卷一百九十六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八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一百九十九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卷二百一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卷二百二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卷二百三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卷二百四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卷二百五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六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七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八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卷二百九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卷二百一十 表五十
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
卷二百十二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三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 后妃
卷二百十五 列传二 诸王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三 诸王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四 诸王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五 诸王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六 诸王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七 诸王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八 诸王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九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十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十一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十二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十三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十四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十六
卷二百三十 列传十七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十八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十九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二十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二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三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三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四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四十六
卷二百六十 列传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五十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五十六
卷二百七十 列传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六十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六十六
卷二百八十 列传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七十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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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百八 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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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百十一 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卷五百十二 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卷五百十三 列传三百 土司二
卷五百十四 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
卷五百十五 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
卷五百十六 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
卷五百十七 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
卷五百十八 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
卷五百十九 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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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百二十一 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
卷五百二十二 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
卷五百二十三 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
卷五百二十四 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
卷五百二十五 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
卷五百二十六 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
卷百二十七 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
卷五百二十八 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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