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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繁體版)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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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鑄 宗端脩 完顏閭山 路鐸 完顏伯嘉 朮虎筠壽 張煒 高竑 李復亨
       孟鑄,大定末,補尚書省令史。明昌元年,御史臺奏薦戶部員外郎李獻可、完顏掃合、太府丞徒單繹、宮籍監丞張庸、右警巡使袞、禮部主事蒲察振壽、戶部主事郭蛻、應奉翰林文字移剌益、中都鹽鐵判官趙暠、尚書省令史劉昂及鑄十一人皆剛正可用。詔除獻可右司諫,掃合磁州刺史,繹祕書丞,庸中都右警巡使,袞彰國軍節度副使,振壽治書侍御史,蛻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益翰林修撰,暠都水丞,昂戶部主事,鑄刑部主事。累遷中都路按察副使、南京副留守、河平軍節度使。
       泰和四年,入為御史中丞,召見於香閤。上謂鑄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御史責任甚重,往者臺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其勤乃職,無廢朕命。」是歲,自春至夏,諸郡少雨。鑄奏:「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上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無何,奏彈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過惡,其文略曰:「京師百郡之首,四方取則。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已俸,無故破魏廷碩家,發其冢墓。拜表以調鷹不赴,祈雨聚妓戲嬉,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乞行黜退,以厭人望。」上以執中東宮舊人,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者。」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上悟,詔尚書省問之。
       泰和五年,唐、鄧、河南屢有警,議者謂宋且敗盟。六年正月,宋賀正旦使陳克俊等朝辭,上使鑄就館諭克俊以國家涵容之意,果不詳此旨,恐兵未可息也。使以上言達宋主。章宗本無意用兵,故再三諭之。
       鑄論提刑司改按察司,差官覆察,權削望輕。下尚書省議。參知政事賈鉉奏:「乞差監察時,即別遣官偕往,更不覆察,諸疑獄並令按察司從正與決,庶幾可慰人望。」從之。
       永豐庫官不守宿,因而被盜;上召登聞鼓院官欲有所問,皆不在。上諭鑄曰:「此輩慢法如此,御史臺所職何事也!」復諭御史大夫宗肅及鑄曰:「朕聞唐宰相宿省中,卿等所知也。臺官、六部官、其餘司局亦嘗宿直。今尚書省左右司官宿直,餘亦當準此。」八年,除絳陽軍節度使。至寧元年,復為御史中丞。
       紇石烈執中作亂,召鑄及右諫議大夫張行信俱至大興府,問曰:「汝輩向來彈我者耶?」鑄等各以正言荅之。執中乃遣還家,曰「且須後命。」旣而執中死,鑄亦尋卒。
       宗端脩字平叔,汝州人。章宗避睿宗諱上一字,凡太祖諸子皆加「山」為「崇」,改「宗」氏為「姬」氏。端脩好學,喜名節,中大定二十二年進士第。明昌間,補尚書省令史。承安元年,監察御史孫椿年、武簡職事不修舉,詔以端脩及范鐸代之。
       是時元妃李氏兄弟干預朝政,端脩上書乞遠小人。上遣李喜兒傳詔問端脩:「小人為誰,其以姓名對。」端脩對曰:「小人者,李仁惠兄弟。」仁惠,喜兒賜名也。喜兒不敢隱,具奏之。上雖責喜兒兄弟,而不能去也。四年,復上書言事,宰相惡之,坐以不經臺官直進奏帖,准上書不以實,削一官,期年後敘。章宗知端脩不為衆所容,釋之,改大理司直。
       泰和四年,遷大理丞,召見于香閤。上謂端脩曰:「汝前為御史,以幹能見用。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嘗令問汝,亦不汝罪。及為大理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所見何如,汝其志之!」知大興府紇石烈執中陳言,下大理寺議。端脩謂執中言事涉私治罪。詔以端脩別出情見不當,與司直溫敦按帶各削一官解職。久之,為節度副使,卒官。
       端脩終以直道不振於時,自守愈篤。妻死不復更娶,獨居二十年,士論高之。汝州司候游彥哲將之官,問為政。端脩曰:「為政不難,治氣養心而已。」彥哲不達,端脩曰:「心正則不私,氣平則不暴。為政之術,盡於此矣。」
       完顏閭山,蓋州猛安人。明昌二年進士,累調觀察判官,補尚書省令史,知管差除。授都轉運都勾判官,改河東南路轉運都勾判官、南京警巡使。丁母憂,起復南京按察判官,累遷沁南軍節度使,入為工部尚書。貞祐三年,知京兆府事,充行省參議官。四年,知鳳翔府事。
       興定元年冬,詔陝西行省伐宋,閭山權元帥右都監,參議諸軍事。宋兵千餘人伏吳寨谷,閭山率騎兵掩擊敗之,追襲十五里,殺三百餘,獲牛羊以千計。改知平涼府,敗宋人于步落堝。遷官一階。三年,召為吏部尚書。廷議選戶部官,往往舉聚斂苛刻以應詔。閭山曰:「民勞至矣,復用此輩,將何以堪。」識者稱之。三年,朝廷以晉安行元帥府陀滿胡土門暴刻,以閭山代之。是歲十月,卒。
       路鐸字宣叔,伯達子也。明昌三年,為左三部司正。上書言事,召見便殿,遷右拾遺。明年,盧溝河決,鐸請自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無修舊堤,縱使分流,以殺減水勢。詔工部尚書胥持國與鐸同檢視。章宗將幸景明宮,是歲民饑,不可行。御史中丞董師中上書諫,鐸與左補闕許安仁繼之,賜對御閤。詔尚書省曰:「朕不禁暑熱,欲往山後。今臺諫言民間多闕食,朕初不盡知,旣已知之,其忍自奉以重困民哉。」乃罷行。
       尚書左丞完顏守貞每論政事,守正不移,與同列不合,罷知東平府事,臺諫因而擠之。鐸上書論守貞賢,可復用,其言太切,召對于崇政殿。旣而章宗以鐸書語大臣,於是尚書左丞烏林荅愿、參知政事夾谷衡、胥持國奏路鐸以梁冀比右丞相,所言狂妄,不稱諫職。右丞相,夾谷清臣也。上曰:「周昌以桀、紂比漢高祖,高祖不以為忤。路鐸以梁冀比丞相耳。」頃之,守貞入為平章政事。五年,復與禮部尚書張暐、御史中丞董師中、右諫議大夫賈守謙、翰林修撰完顏撒剌諫幸景明宮,語多激切,章宗不能堪,遣近侍局直長李仁愿召凡諫北幸者詣尚書省,詔曰:「卿等諫北幸甚善,但其間頗失君臣之體耳。」
       是歲,郝忠愈獄起,事密,諫官不能察其詳,議者頗謂事涉鎬王永中,思有以寬解上意。右諫議大夫賈守謙上封事,鐸繼之,尤切直。上優容之,謂鐸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游其門者不無橫議,是何言也。但朕不罪諫官耳。」頃之,尚書省奏擬鐸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詔再任右拾遺,謂宰相曰:「鐸敢言,但識短耳。朕嘗詰責而氣不沮。」鐸因召對,論宰相權太重。上曰:「凡事由朕,宰相安得權重。」旣而復奏曰:「乞陛下勿泄此言,泄則臣虀粉矣。」上曰:「宰相安能虀粉人。」至是,章宗並以此言告宰相,雖留再任,宰相愈銜之。改右補闕。
       自完顏守貞再入相,以政事為己任,胥持國方幸,尤忌守貞,并忌鐸輩。鐸輩雖嘗為守貞論辨而不相附。鐸論邊防,守貞以為掇拾唐人餘論,皆不行。及守貞持鎬王永中事久不決,鐸等亦上言切諫,並指以為黨。上乃出守貞知濟南府,凡曾薦守貞者皆黜降,謂宰臣曰:「董師中謂臺省無守貞不可治,路鐸、李敬義皆稱舉之者。然三人者後俱可用,今姑出之。」上復曰:「路鐸敢言,甚有時名,一旦外補,人將謂朕不能容直臣。可選敢言及才識處鐸右者。」參知政事馬琪奏曰:「鐸雖知無不言,然亦多不當理。」上曰:「諫官非但取敢言,亦須間有出朕意表者,乃有裨益耳。」於是,吏部尚書董師中出為陝西西路轉運使,鐸為南京留守判官。戶部郎中李敬義方使高麗還,即出為安化軍節度副使。詔曰:「卿等昨來交薦守貞公正可用,今坐所舉失實耳。」
       承安二年,召為翰林修撰,同看讀陳言文字。上召禮部尚書張暐、大理卿麻安上及鐸,問趙晏所言十事,因問董師中、張萬公優劣。鐸奏:「師中附胥持國以進,趙樞、張復亨、張嘉貞皆出持國門下,嘉貞復趨走襄之門。持國不可復用,若再相,必亂綱紀。」上曰:「朕豈復相此人,但遷官二階使致仕,何為不可?」持國黨聞之,怒愈甚。改監察御史。
       參知政事楊伯通引用鄉人李浩,鐸劾奏:「伯通以公器結私恩,左司郎中賈益、知除武郁承望風旨,不詳檢起復條例。」涉妄冒,大夫張暐抑之不行。上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詰問。張暐、伯通待罪于家。賈鉉奏:「近詔書詰問御史大夫張暐。暐言路鐸嘗稟會楊伯通私用鄉人李浩。暐以為彈絀大臣,須有阿曲實迹,恐所劾不當,臺綱愈壞,令再體察。賈益言除授皆宰執公議,奏稟,不見伯通私任形迹。」於是,詔責鐸言事輕率,慰諭伯通治事如故。
       頃之,遷侍御史,主奏事。監察御史姬端脩以言事下吏,使御史臺令史郭公仲達意于大夫張暐及鐸。暐與鐸奏事殿上,上問:「姬端脩彈事嘗申臺官否?」對曰:「嘗來面議。」端脩款伏乃云:「秪曾與侍御私議,大夫不知也。」旣而端脩杖七十收贖,公仲杖七十替罷。暐、鐸坐奏事不實,暐追一官,鐸兩官,皆解職。頃之,起為泰定軍節度副使。上謂宰臣曰:「凡言事者,議及朕躬亦無妨,語涉宰相,間有憎嫌,何以得進?」詔左司計鐸資考至正五品,即除東平府治中。未幾,景州闕刺史,尚書省已奏郭歧為之,詔特改鐸為景州刺史,仍勿送審官院。鐸述十二訓以教民。詔曰:「路鐸十二訓皆勸人為善,遍諭州郡使知之。」遷陝西路按察副使。坐以糾彈之官與京兆府治中蒲察張鐵、緫管判官辛孝儉、推官愛剌宴飲,奪一官解職。泰和六年,召為翰林待制兼知登聞鼓院,累除孟州防禦使。貞祐初,城破,投沁水死。
       鐸剛正,歷官臺諫,有直臣之風。為文尚奇,詩篇溫潤精緻,號虛舟居士集云。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明昌二年進士,調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伯嘉鉤致晉國用事奴數人繫獄。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由是豪右屏迹。改寶坻丞。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御史。劾奏平章政事僕散揆。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遷平涼治中。累官莒州刺史。讞屬縣盜,伯嘉曰:「飢寒為盜,得錢二千,經月不使一錢云何?此必官兵捕他盜不獲,誣以準罪耳。」詰之,果然。詔與按察官俱推排物力,召見于香閤。
       大安中,三遷同知西京留守,權本路安撫使。貞祐初,遷順義軍節度使。居父母喪,卒哭,起復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副統李鵬飛誣殺彰國軍節度使牙改,詔伯嘉治之。貞祐四年三月,伯嘉奏:「西京副統程琢智勇過人,持心忠孝,以私財募集壯士二萬,復取渾源、白登,有恢復山西之志,已命駐于弘州矣。近者靖大中、完顏毛吉打以三千人歸國,各遷節度副使。今山西已不守,琢收合餘衆,盡忠於國,百戰不挫。臣恐失機會,輒擬琢昭勇大將軍,同知西京留守事,兼領一路義軍,給以空名勑二十道,許擇有謀略者充州縣。」制可,仍賜琢姓夾谷氏。琢請曰:「前代皆賜國姓,不繫他族,如蒙更賜,榮莫大焉。」詔更賜完顏氏。
       是月,伯嘉遷元帥左監軍,知太原府事,河東北路宣撫使。以同知太原府斡勒合打為彰國軍節度使、宣撫副使。六月,斡勒合打奏:「同知西京留守完顏琢恃與宣撫使伯嘉雅善,徙居代州,肆為侵掠。遙授太原治中、權堅州刺史完顏斜烈私離邊面,臣白伯嘉,伯嘉不悅,遣臣護送糧運于代州。臣請益兵,乃以羸卒數百見付,半無鎧仗。臣復為言,伯嘉怒臣,榜掠幾死。臣立功累年,頗有寸效,伯嘉挾私陵轢,無復宣撫同僚之禮。臣欲不言,恐他日反為所誣,無以自明。」上問宰臣,奏曰:「太原重鎮,防秋在邇,請勑諭和解。」詔曰:「太原兵衝,若以私忿廢國事,國家何賴焉!卿等同心戮力,以分北顧之憂,無執前非,誤大計也。」七月,伯嘉改知歸德府事,合打改武寧軍節度使。御史臺奏:「宣撫副使合打訴元帥伯嘉以私忿加箠楚,令本臺廉問,旣得其事,遂不復窮治。若合打奏實,伯嘉安得無罪,伯嘉無罪,合打合坐欺罔,乞審正是非,明示黜陟。」宣宗曰「今正防秋,且已。」
       初,河東行省胥鼎奏:「完顏伯嘉屢言同知西京留守兼臺州刺史完顏琢,可倚之以復山西,朝廷遷官賜姓,令屯代北,扼太和嶺。今聞諸隘悉無琢兵,蓋琢挈太原之衆,保五臺剽掠耳。如尚以伯嘉之言為可信,乞遣琢出太原,或徙之內地,分處其衆,以備不測之變。」宰臣奏:「已遣官體究琢軍,且令太原元帥府烏古論德升召琢使之矣。當以此意報鼎。」無何,德升奏:「琢兵數萬分屯代州諸險,拒戰甚力,其衆烏合,非琢不可制。」胥鼎復奏:「宣差提控古里甲石倫言,琢方招降人,謀復山西,盤桓于忻、代、定、襄間,恣為侵擾,無復行意。發掘民粟,戕殺無辜,雖曰不煩官廩,博易為名,實則攘劫,欺國害民無如琢者。石倫之言如此,臣已令帥府禁止之矣。」宰臣奏:「所遣官自忻、代來,云不見劫掠之迹,惟如德升言便。」從之。
       伯嘉至歸德,上言,乞雜犯死罪以下納粟贖免。宰臣奏:「伯嘉前在代州嘗行之,蓋一時之權,不可為常法。」遂寢。俄改簽樞密院事。未閱月,改知河南府事。是時,甫經兵後,乏兵食,伯嘉令輸棗栗菜根足之,皆以為便。興定元年,知河中府,充宣差都提控,未幾召為吏部尚書。二年,改御史中丞。
       初,貞祐四年十月,詔以兵部尚書、簽樞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孫為右副元帥,備禦潼關、陝州。次澠池土濠村,兵不戰而潰。阿里不孫逸去,亡所佩虎符,變易姓名,匿柘城縣,與其妻妹前韓州刺史合喜男婦紇石烈氏及僕婢三人僦民舍居止。合喜母徒單氏聞之,捕執紇石烈,斷其髮,拘之佛寺中。阿里不孫復亡去。監察御史完顏藥師劾奏:「乞就詰紇石烈及僕婢,當得所在。其妻子見在京師,亦無容不知,請窮治。」有司方繫其家人,特命釋之,詔曰:「阿里不孫若能自出,當免極罪。」阿里不孫乃使其子上書,請圖後效。尚書省奏:「阿里不孫幸特赦死,當詣闕自陳,乃令其子上書,猶懷顧望。」伯嘉劾之曰:「古之為將者,受命之日忘其家,臨陣之日忘其身,服喪衣、鑿凶門而出,以示必死。進不求名,退不避罪,惟民是保。阿里不孫膺國重寄,握兵數萬,未陣而潰,委棄虎符,旣不得援枹鼓以死敵,又不能負斧鑕而請罪,逃命竄伏,猥居里巷,挾匿婦人,為此醜行。聖恩寬大,曲赦其死,自當奔走闕庭,皇恐待命。安坐要君,略無忌憚,迹其情罪,實不容誅。此而不懲,朝綱廢矣。乞尸諸市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宣宗曰:「中丞言是,業已赦之矣。」阿里不孫乃除名。
       五月,充宣差河南提控捕蝗,許決四品以下。宣宗憂旱。伯嘉奏曰:「日者君之象,陽之精,旱熯乃人君自用亢極之象,宰執以為冤獄所致。夫燮和陰陽,宰相之職,而猥歸咎於有司。高琪武弁出身,固不足論,汝礪輩不知所職,其罪大矣。漢制,災異策免三公,顧歸之有司邪。臣謂今日之旱,聖主自用,宰相諂諛,百司失職,實此之由。」高琪、汝礪深怨之。
       禮部郎中抹撚胡魯剌以言事忤旨,集五品以上官顯責之。明日,伯嘉諫曰:「自古帝王莫不欲法堯、舜而恥為桀、紂,蓋堯、舜納諫,桀、紂拒諫也。故曰『納諫者昌,拒諫者亡』。胡魯剌所言是,無益於身,所言不是,無損於國。陛下廷辱如此,獨不欲為堯、舜乎。近日言事者語涉謗訕,有司當以重典,陛下釋之。與其釋之以為恩,曷若置之而不問。」
       宰相請修山寨以避兵,伯嘉諫曰:「建議者必曰據險可以安君父,獨不見陳後主之入井乎?假令入山寨可以得生,能復為國乎。人臣有忠國者,有媚君者,忠國者或拂君意,媚君者不為國謀。臣竊論之,有國可以有君,有君未必有國也。」高琪、汝礪聞之,怒愈甚。
       十二月,以御史中丞、權參知政事、元帥左監軍,行尚書省、元帥府于河中,控制河東南北路便宜從事。興定三年,伯嘉至河中,奏曰:「本路衝要,不可闕官,凡召辟者每以艱險為辭。乞凡檄召無故不至者宜令降罰,悉心幹當者視所歷升遷。」詔召不至者決杖一百,餘如所請。廷議欲棄河東,徙其民以實陝西。伯嘉上書諫曰:「中原之有河東,如人之有肩背。古人云『不得河東不雄』,萬一失之,恐未易取也。」大忤宰執意。
       頃之,召還,罷為中丞。伯嘉入見,奏曰:「如臣駑鈍,固宜召還,更須速遣大臣鎮撫。」宣宗深然之。伯嘉上踈曰:「國家兵不強,力不足以有為,財不富,賞不足以周衆,獨恃官爵以激勸人心。近日以功遷官赴都求調者,有司往往駁之,冒濫者固十之三,旣與而復奪之,非所以勸功也。乞應軍功遷官,宣勑無偽者即準用之。」又曰:「自兵興以來,河北桀黠往往聚衆自保,未有定屬。乞賜招撫,署以職名,無為他人所先。」又曰:「河東、河北有能招集餘民完守城寨者,乞無問其門地,皆超踰等級,授以本處見任之職。」又曰「河中、晉安被山帶河,保障關、陝,此必爭之地。今雖殘破,形勢猶存,若使他人據之,因鹽池之饒,聚兵積糧,則河津以南,太行以西,皆不足恃矣。」
       四年秋,河南大水,充宣慰副使,按行京東。奏曰:「亳州災最甚,合免三十餘萬石。三司止奏除十萬石,民將重困,惟陛下憐之!」詔治三司奏災不以實罪。伯嘉行至蘄縣,聞前有紅襖賊,不敢至泗州。監察御史烏古孫奴申劾伯嘉違詔,不遍按視。又曰:「伯嘉知永城縣主簿蒙古訛里剌不法,沈丘令夾谷陶也受賄,匿而不發。前穀城縣令獨吉鼎朮可嘗受業伯嘉,伯嘉諷御史辟之。」詔有司鞫問,會赦免。
       五年,起為彰化軍節度使,改翰林侍講學士。伯嘉純直,不能與時低昂,嘗曰:「生為男子,當益國澤民,其他不可學也。」高汝礪方希寵固位,伯嘉論事輒與之忤,由是毀之者衆。元光元年,坐言事過切,降遙授同知歸德府事。二年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于河中,率陝西精銳與平陽公史詠共復河東。頃之,伯嘉有疾。六月,薨。
       伯嘉去太原後,完顏琢寓軍平定石仁寨,權平定州刺史范鐸以閻德用充本州提控。德用桀驁,蓄姦謀,鐸不能制,委曲容庇之。興定元年,德用率所部掩襲,殺琢及官屬程珪等百餘人,遂據石仁寨。鐸懼,挈家奔太原。德用遂據平定州。二年十月,詔誅范鐸。
       朮虎筠壽,貞祐間為器物局直長,遷副使。貞祐三年七月,工部下開封市白牯取皮治御用鞠仗。筠壽以其家所有鞠仗以進,因奏曰:「中都食盡,遠棄廟社,陛下當坐薪懸膽之日,奈何以毬鞠細物動搖民間,使屠宰耕牛以供不急之用,非所以示百姓也。」宣宗不懌,擲仗籠中。明日,出筠壽為橋西提控。
       贊曰:孟鑄、宗端脩、路鐸盡言於章宗,皆擯斥不遂。鑄劾胡沙虎,可謂先知,雖行其言,弗究厥罰。厥後胡沙虎逆謀,胥持國終至于誤國,而不悟也。宣宗時,完顏素蘭、許古皆敢言者,亦挫于高琪、汝礪之手。蕢土不能塞河決,有以也夫。完顏伯嘉以著功參大政,亦不能一朝而安,言之難也如是哉。朮虎筠壽,所謂執藝事以諫者邪。
       張煒字子明,洺州永年人,本名,避章宗嫌名改焉。大定二十五年進士,調葭州軍事判官,再遷中都左警巡使。煒喜言功利,寡廉節,交通部民閻元翬,縉紳薄之。累官戶部員外郎。
       承安五年,天色久陰晦,平章政事張萬公奏:「此由君子小人邪正不分所致,君子宜在內,小人宜在外。」章宗問:「孰為小人?」萬公對曰:「戶部員外郎張煒、文繡署丞田櫟、都水監丞張嘉貞雖有幹才,無德而稱,好奔走以取勢利。大抵論人當先德後才。」詔三人皆與外除,煒出為同知鎮西軍節度使事,轉同知西京轉運使事。是時,大築界牆,被行戶工部牒主役事。丁母憂,起復桓州刺史,奏請以鹽易米事,且所言利害甚多,恐涉細碎,不敢盡上。詔尚書省曰「張煒通曉人也,朕不敢縷詰,卿等詳問之,毋為虛文。」充宣差西北路軍儲,自言斂不及民,可以足用。大抵募商賈縱其販易,不問所從來。姦人往往投牒,妄指產業,踈鄰保姓名,煒信之,多與之錢。已而亡去,即逮繫鄰保,使之代償,一路為之疲弊。以故舊罽繒絮皮革折給軍士,皆棄於道而去。歲餘,改戶部郎中,遷翰林直學士,俱兼規措職事。左丞相宗浩奏:「張煒長於恢辦,比戶部給錢三十萬,已增息十四萬矣。請給錢通百萬,令從長恢辦,乞不隸省部,委臣專一提控,有應奏者,許煒專達,歲差幹事官計本息具奏。」上從其請。
       泰和六年,伐宋,煒進銀五千兩。詔曰:「汝幹集資儲,固其職也,毋令軍士有議國家。人之短汝,朕皆知之,惟能興利,斯惟汝功。」自西北路召還,勾計諸道倉庫,除簽三司事。上問:「誰可代卿規措者?」煒舉中都轉運戶籍判官王謙。謙至西北路,盡發煒前後散失錢物以鉅萬計,對獄者積年。大安三年,起為同簽三司事。會河堡兵敗,軍士猶云張宣差刻我,欲倒戈殺之。累遷戶部侍郎。貞祐初,遷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
       貞祐二年春,中都乏糧,詔同知都轉運使事。邊源以兵萬人護運通州積粟,軍敗死焉,平章政事高琪舉煒代源行六部事。以勞進官一階,改河北東路轉運使。宣宗遷汴,佐尚書右丞胥鼎前路排頓,及修南京宮闕。無何,坐事降孟州防禦使。三年,遷安國軍節度使。致仕。宣宗初以煒有才,旣察其無實,遂不復用。貞祐四年,卒。
       高竑,渤海人。以蔭補官,累調貴德縣尉。提刑司舉任繁劇,遷奉聖州錄事。察廉,遷內黃令,累官左藏庫副使。元妃李氏以皁幣易紅幣,竑獨拒不肯易。元妃奏之。章宗大喜,遣人諭之曰:「所執甚善。今姑與之,後不得為例。」轉儀鸞局、少府少監,改戶部員外郎、安州刺史。
       大安中,越王永功判中山,竑以王傅同知府事。改同知河南府,充安撫使。徙同知大名府,兼本路安撫使。貞祐二年,遷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錄大名功,遷三官,致仕。興定四年,卒。
       李復亨字仲修,榮州河津人。年十八,登進士第。復中書判優等,調臨晉主簿。護送官馬入府,宿逆旅,有盜殺馬,復亨曰:「不利而殺之,必有仇者。」盡索逆旅商人過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謂之曰:「刀衊馬血,火煆之則刃青。」其人款服,果有仇。以提刑薦遷南和令。盜割民家牛耳。復亨盡召里中人至,使牛家牽牛遍過之,至一人前,牛忽驚躍,詰之,乃引伏。察廉,遷臨洮府判官,改陝西東路戶籍判官,轉河東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中,伐宋,充宣撫司經歷官,遷解鹽副使,歷保大、震武同知節度事。丁母憂,起復同知震武節度,加遙授忻州刺史。貞祐間,歷左司員外郎、郎中,遷翰林直學士行三司事。興定三年,上言「近日興師伐宋,恐宋人乘虛掩襲南鄙,故籍邊郡民為軍。今大軍已還,乞罷遣歸本業。」從之。復亨舉陳留縣令程震等二十九人農桑有效,徵科均一,朝廷皆遷擢之。
       是歲七月,置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掌勸農催租、軍須科差及鹽鐵酒榷等事,戶部侍郎張師魯攝東路,治歸德,戶部侍郎完顏麻斤出攝南路,治許州,復亨攝西路,治中京實河南府,三司使侯摯緫之。復亨奏:「民間銷毀農具以供軍器,臣竊以為未便。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陽皆產鐵,募工置冶,可以獲利,且不厲民。」又奏:「陽武設賣鹽官以佐軍用,乞禁止滄、濵鹽勿令過河,河南食陽武、解鹽,河北食滄、濵鹽,南北俱濟。」詔尚書省行之。九月,以勸農有勞,遷兵部尚書。再閱月,轉吏部尚書,權參知政事。四年三月,真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七月,河南雨水害稼,復亨為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副之,循行郡縣,凡官吏貪汙不治者,得廢罷推治。復亨奏乞禁宣慰司官吏不得與州府司縣行緫管府及管軍官會飲。又奏曰:「詔書令臣,民間差發可免者免之。民養驛馬,此役最甚,使者求索百端,皆出養馬之家,人多逃竄,職此之由。可依舊設回馬官,使者食料皆官給之,歲終會計,均賦於民。」又奏:「河南閑田多,可招河東、河北移民耕種。被災及沿邊郡縣租稅全免,內地半之,以救塗炭之民,資蓄積之用。」詔有司議行焉。還奏:「南陽禾麥雖傷,土性宜稻,今因久雨,乃更滋茂。田凡五百餘頃,畝可收五石,都得二十五萬餘石。可增直糴稻給唐、鄧軍食。緣詔書不急科役即令免罷,臣不敢輒行,如以臣言為然,乞付有司計之。」制可。無何,被詔提控軍興糧草。復亨奏:「河渡不通,陝西鹽價踊貴,乞以粟互易足兵食。」詔戶部從長規措。
       復亨有會計才,號能吏,當時推服,故驟至通顯。旣執政,頗矜持,以私自營,譽望頓減。五年三月,廷試進士,復亨監試。進士盧元謬誤,濫放及第。讀卷官禮部尚書趙秉文、翰林待制崔禧、歸德治中時戩、應奉翰林文字程嘉善當奪三官降職,復亨當奪兩官。趙秉文嘗請致仕,宣宗憐其老,降兩階,以禮部尚書致仕。復亨罷為定國軍節度使。元光元年十一月,城破自殺,年四十六。贈資德大夫、知河中府事。
       贊曰:大凡兵興則財用不足,是故張煒、李復亨乘時射利,聚斂為功。大安,軍士欲倒戈殺煒。復亨宣慰南陽,還奏稻熟可糴。所謂聚斂之臣者,二子之謂矣。高竑之守藏,君子頗有取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世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
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
卷六 本紀第六 世宗上
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世紀補
卷二十 志第一 天文
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卷二十三 志第四 五行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地理上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地理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地理下
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卷二十八 志第九 禮一
卷二十九 志第十 禮二
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禮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禮五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禮六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禮七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禮八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禮九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樂下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宗室表
卷六十 表第二 交聘表上
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太祖諸子
卷七十 列傳第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章宗諸子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0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0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0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0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0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判臣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外國上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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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進金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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