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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繁體版)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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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雲翼 趙秉文 韓玉 馮璧 李獻甫 雷淵 程震
       楊雲翼字之美,其先贊皇檀山人,六代祖忠客平定之樂平縣,遂家焉。曾祖青、祖郁、考恒皆贈官于朝。雲翼天資穎悟,初學語輒畫地作字,日誦數千言。登明昌五年進士第一,詞賦亦中乙科,特授承務郎、應奉翰林文字。承安四年,出為陝西東路兵馬都緫管判官。泰和元年,召為太學博士,遷太常寺丞,兼翰林修撰。七年,簽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事,因召見,章宗咨以當世之務,稱旨。大安元年,翰林承旨張行簡薦其材,且精術數,召授提點司天臺,兼翰林修撰,俄兼禮部郎中。崇慶元年,以病歸。貞祐二年,有司上官簿,宣宗閱之,記其姓名,起授前職,兼吏部郎中。三年,轉禮部侍郎,兼提點司天臺。
       四年,大元及西夏兵入鄜延,潼關失守,朝議以兵部尚書蒲察阿里不孫為副元帥以禦之。雲翼言其人言浮於實,必誤大事。不聽,後果敗。
       興定元年六月,遷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知集賢院事,兼前職,詔曰:「官制入三品者例外除,以卿遇事敢言,議論忠讜,故特留之。」時右丞相高琪當國,人有請榷油者,高琪主之甚力,詔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高夔等二十六人同聲曰:「可。」雲翼獨與趙秉文、時戩等數人以為不可,議遂格。高琪後以事譴之,雲翼不卹也。二年,拜禮部尚書,兼職如故。三年,築京師子城,役兵民數萬,夏秋之交病者相籍,雲翼提舉醫藥,躬自調護,多所全濟。四年,改吏部尚書。凡軍興以來,入粟補官及以戰功遷授者,事定之後,有司苛為程式,或小有不合輒罷去,雲翼奏曰:「賞罰國之大信,此輩宜從寬錄,以勸將來。」
       是年九月,上召雲翼及戶部尚書夔、翰林學士秉文於內殿,皆賜坐,問以講和之策,或以力戰為言,上俯首不樂,雲翼徐以孟子事大、事小之說解之,且曰:「今日奚計哉,使生靈息肩,則社稷之福也。」上色乃和。
       十一月,改御史中丞。宗室承立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事於京兆,大臣言其不法,詔雲翼就鞫之,獄成,廷奏曰:「承立所坐皆細事,不足問。向大兵掠平涼以西,數州皆破,承立坐擁強兵,瞻望不進。鄜延帥臣完顏合達以孤城當兵衝,屢立戰績。其功如此,而承立之罪如彼,願陛下明其功罪以誅賞之,則天下知所勸懲矣。自餘小失,何足追咎。」承立由是免官,合達遂掌機務。
       哀宗即位,首命雲翼攝太常卿,尋拜翰林學士。正大二年二月,復為禮部尚書,兼侍讀。詔集百官議省費,雲翼曰:「省費事小,戶部司農足以辦之。樞密專制軍政,蔑視尚書。尚書出政之地,政無大小皆當緫領。今軍旅大事,社稷繫焉,宰相乃不得預聞,欲使利病兩不相蔽得乎。」上嘉納之。
       明年設益政院,雲翼為選首,每召見賜坐而不名。時講尚書,雲翼為言帝王之學不必如經生分章析句,但知為國大綱足矣。因舉「任賢」「去邪」、「與治同道」「與亂同事」、「有言逆於汝心」「有言遜於汝志」等數條,一皆本於正心誠意,敷繹詳明。上聽忘倦。尋進龜鑑萬年錄、聖學、聖孝之類凡二十篇。
       當時朝士,廷議之際多不盡言,顧望依違,寖以成俗。一日,經筵畢,因言:「人臣有事君之禮,有事君之義。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入君門則趨,見君之几杖則起,君命召不俟駕而行,受命不宿於家,是皆事君之禮,人臣所當盡者也。然國家之利害,生民之休戚,一一陳之,則向所謂禮者特虛器耳。君曰可,而有否者獻其否。君曰否,而有可者獻其可。言有不從,雖引裾、折檻、斷鞅、軔輪有不恤焉者。當是時也,姑徇事君之虛禮,而不知事君之大義,國家何賴焉。」上變色曰:「非卿,朕不聞此言。」
       雲翼嘗患風痺,至是稍愈,上親問愈之之方,對曰:「但治心耳。心和則邪氣不干,治國亦然,人君先正其心,則朝廷百官莫不一於正矣。」上矍然,知其為醫諫也。
       夏人旣通好,遣其徽猷閣學士李弁來議互市,往返不能決,朝廷以雲翼往議乃定。五年卒,年五十有九,謚文獻。
       雲翼天性雅重,自律甚嚴,其待人則寬,與人交分一定,死生禍福不少變。其於國家之事,知無不言。貞祐中,主兵者不能外禦而欲取償於宋,故頻歲南伐。有言之者,不謂之與宋為地,則疑與之有謀。至於宰執,他事無不言者,獨南伐則一語不敢及。雲翼乃建言曰:「國家之慮,不在於未得淮南之前,而在於旣得淮南之後。蓋淮南平則江之北盡為戰地,進而爭利於舟楫之間,恐勁弓良馬有不得騁者矣。彼若扼江為屯,潛師於淮以斷饟道,或決水以瀦淮南之地,則我軍何以善其後乎。」及時全倡議南伐,宣宗以問朝臣,雲翼曰:「朝臣率皆諛辭,天下有治有亂,國勢有弱有強,今但言治而不言亂,言強而不言弱,言勝而不言負,此議論所以偏也。臣請兩言之。夫將有事於宋者,非貪其土地也,第恐西北有警而南又綴之,則我三面受敵矣,故欲我師乘勢先動,以阻其進。借使宋人失淮,且不敢來,此戰勝之利也。就如所料,其利猶未可必然。彼江之南其地尚廣,雖無淮南豈不能集數萬之衆,伺我有警而出師耶。戰而勝且如此,如不勝害將若何。且我以騎當彼之步,理宜萬全,臣猶恐其有不敢恃者。蓋今之事勢與泰和不同,泰和以冬征,今我以夏往,此天時之不同也。冬則水涸而陸多,夏則水潦而塗淖,此地利之不同也。泰和舉天下全力,驅乣軍以為前鋒,今能之乎,此人事之不同也。議者徒見泰和之易,而不知今日之難。請以夏人觀之,向日弓箭手之在西邊者一遇敵則搏而戰、袒而射,彼已奔北之不暇。今乃陷吾城而虜守臣,敗吾軍而禽主將。曩則畏我如彼,今則侮我如此。夫以夏人旣非前日,奈何以宋人獨如前日哉。願陛下思其勝之之利,又思敗之之害,無悅甘言,無貽後悔。」章奏不報。時全果大敗於淮上,一軍全沒。宣宗責諸將曰:「當使我何面目見楊雲翼耶。」
       河朔民十有一人為游騎所迫,泅河而南,有司論罪當死,雲翼曰:「法所重私渡者,防姦偽也。今平民為兵所迫,奔入於河,為逭死之計耳。今使不死於敵而死於法,後惟從敵而已。」宣宗悟。盡釋之。哀宗以河南旱,詔遣官理冤獄,而不及陝西,雲翼言:「天地人通為一體,今人一支受病則四體為之不寧,豈可專治受病之處而置其餘哉。」朝廷是之。
       司天有以太乙新歷上進者,尚書省檄雲翼參訂,摘其不合者二十餘條,曆家稱焉。所著文集若干卷,校大金禮儀若干卷,續通鑑若干卷,周禮辨一篇,左氏、莊、列賦各一篇,五星聚井辨一篇,縣象賦一篇,勾股機要、象數雜說等著藏于家。
       趙秉文字周臣,磁州滏陽人也。幼穎悟,讀書若夙習。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調安塞簿,以課最遷邯鄲令,再遷唐山。丁父憂,用薦者起復南京路轉運司都勾判官。
       明昌六年,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守貞可大用。章宗召問,言頗差異,於是命知大興府事內族等鞫之。秉文初不肯言,詰其僕,歷數交游者,秉文乃曰:「初欲上言,嘗與修撰王庭筠、御史周昂、省令史潘豹、鄭贊道、高坦等私議。」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有司論秉文上書狂妄,法當追解,上不欲以言罪人,遂特免焉。當時為之語曰:「古有朱雲,今有秉文,朱雲攀檻,秉文攀人。」士大夫莫不恥之。坐是久廢,後起為同知岢嵐軍州事,轉北京路轉運司支度判官。承安五年冬十月,陰晦連日,宰相張萬公入對,上顧謂萬公曰:「卿言天日晦冥,亦猶人君用人邪正不分,極有理。若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聞其人有才藻、工書翰,又且敢言,朕非棄不用,以北邊軍事方興,姑試之耳。」泰和二年,召為戶部主事,遷翰林修撰。十月,出為寧邊州刺史。三年,改平定州。前政苛於用刑,每聞赦將至,先掊賊死乃拜赦,而盜愈繁。秉文為政一從寬簡,旬月盜悉屏迹。歲飢,出祿粟倡豪民以賑,全活者甚衆。
       大安初,北兵南嚮,召秉文與待制趙資道論備邊策,秉文言「今我軍聚於宣德,城小,列營其外,涉暑雨器械弛敗,人且病,俟秋敵至將不利矣。可遣臨潢一軍擣其虛,則山西之圍可解,兵法所謂『出其不意、攻其必救』者也。」衛王不能用,其秋宣德果以敗聞。尋為兵部郎中,兼翰林修撰,俄轉翰林直學士。
       貞祐初,建言時事可行者三:一遷都,二導河,三封建。朝廷略施行之。明年,上書願為國家守殘破一州,以宣布朝廷恤民之意,且曰:「陛下勿謂書生不知兵,顏真卿、張巡、許遠輩以身許國,亦書生也。」又曰:「使臣死而有益於國,猶勝坐縻廩祿為無用之人。」上曰:「秉文志固可尚,然方今翰苑尤難其人,卿宿儒當在左右。」不許。
       四年,拜翰林侍講學士,言:「寶券滯塞,蓋朝廷初議更張,市肆已妄傳其不用,因之抑遏,漸至廢絕。臣愚以為宜立回易務,令近上職官通市道者掌之,給以銀鈔粟麥縑帛之類,權其低昂而出納。」詔有司議行之。
       興定元年,轉侍讀學士。拜禮部尚書,兼侍讀學士,同修國史,知集賢院事。又明年,知貢舉,坐取進士盧亞重用韻,削兩階,因請致仕。金自泰和、大安以來,科舉之文其弊益甚。蓋有司惟守格法,所取之文卑陋陳腐,苟合程度而已,稍涉奇峭,即遭絀落,於是文風大衰。貞祐初,秉文為省試,得李獻能賦,雖格律稍踈而詞藻頗麗,擢為第一。舉人遂大喧噪,愬於臺省,以為趙公大壞文格,且作詩謗之,久之方息。俄而獻能復中宏詞,入翰林,而秉文竟以是得罪。
       五年,復為禮部尚書,入謝,上曰:「卿春秋高,以文章故須復用卿。」秉文以身受厚恩,無以自效,願開忠言、廣聖慮,每進見從容為上言,人主當儉勤、慎兵刑,所以祈天永命者,上嘉納焉。哀宗即位,再乞致仕,不許。改翰林學士,同修國史,兼益政院說書官。以上嗣德在初,當日親經史以自裨益,進無逸直解、貞觀政要、申鑒各一通。
       正大九年正月,汴京戒嚴,上命秉文為赦文,以布宣悔悟哀痛之意。秉文指事陳義,辭情俱盡。及兵退,大臣欲稱賀,且命為表,秉文曰:「春秋『新宮火,三日哭』。今園陵如此,酌之以禮,當慰不當賀。」遂已。時年已老,日以時事為憂,雖食息頃不能忘。每聞一事可便民,一士可擢用,大則拜章,小則為當路者言,殷勤鄭重,不能自已。三月,草開興改元詔,閭巷閒皆能傳誦,洛陽人拜詔畢,舉城痛哭,其感人如此。是年五月壬辰,卒,年七十四,積官至資善大夫、上護軍、天水郡侯。
       正大間,同楊雲翼作龜鑑萬年錄上之。又因進講,與雲翼共集自古治術,號君臣政要為一編以進焉。秉文自幼至老未嘗一日廢書,著易叢說十卷,中庸說一卷,揚子發微一卷,太玄箋贊六卷,文中子類說一卷,南華略釋一卷,列子補注一卷,刪集論語、孟子解各一十卷,資暇錄一十五卷,所著文章號滏水集者三十卷。
       秉文之文長於辨析,極所欲言而止,不以繩墨自拘。七言長詩筆勢縱放不拘一律,律詩壯麗,小詩精絕多以近體為之,至五言古詩則沈鬱頓挫。字畫則草書尤遒勁。朝使至自河、湟者,多言夏人問秉文及王庭筠起居狀,其為四方所重如此。
       為人至誠樂易,與人交不立崖岸,未嘗以大名自居。仕五朝,官六卿,自奉養如寒士。楊雲翼嘗與秉文代掌文柄,時人號楊趙。然晚年頗以禪語自污,人亦以為秉文之恨云。
       贊曰:楊雲翼、趙秉文,金士巨擘,其文墨論議以及政事皆有足傳。雲翼諫伐宋一踈,宣宗雖不見聽,此心何愧景略。庭筠之累,秉文所為,茲事大愧高允。
       韓玉字溫甫,其先相人,曾祖錫仕金,以濟南尹致仕。玉明昌五年經義、辭賦兩科進士,入翰林為應奉,應制一日百篇,文不加點。又作元勳傳,稱旨,章宗嘆曰:「勳臣何幸,得此家作傳耶。」泰和中,建言開通州潞水漕渠,船運至都。陞兩階,授同知陝西東路轉運使事。
       大安三年,都城受圍。夏人連陷邠、涇,陝西安撫司檄玉以鳳翔緫管判官為都統府募軍,旬日得萬人,與夏人戰,敗之,獲牛馬千餘。時夏兵五萬方圍平涼,又戰于北原,夏人疑大軍至,是夜解去。當路者忌其功,驛奏玉與夏寇有謀,朝廷疑之,使使者授玉河平軍節度副使,且覘其軍。
       先是,華州李公直以都城隔絕,謀舉兵入援,而玉恃其軍為可用,亦欲為勤王之舉,乃傳檄州郡云:「事推其本,禍有所基,始自賊臣貪容姦賂,繼緣二帥貪固威權。」又云:「裹糧坐費,盡膏血於生民。棄甲復來,竭資儲於國計。要權力而望形勢,連歲月而守妻孥。」又云:「人誰無死,有臣子之當然。事至于今,忍君親之弗顧。勿謂百年身後,虛名一聽史臣。只如今日目前,何顏以居人世。」公直一軍行有日矣,將有違約、國朝人有不從者,輒以軍法從事。京兆統軍便謂公直據華州反,遣都統楊珪襲取之,遂置極刑。公直曾為書約玉,玉不預知,其書乃為安撫所得,及使者覘玉軍,且疑預公直之謀,即實其罪。玉道出華州,被囚死於郡學,臨終書二詩壁間,士論冤之。
       子不疑,字居之。以父死非罪,誓不祿仕。藏其父臨終時手書云:「此去冥路,吾心皓然,剛直之氣,必不下沈。兒可無慮。世亂時艱,努力自護,幽明雖異,寧不見爾。」讀者惻然。
       馮璧字叔獻,真定縣人。幼穎悟不凡,弱冠補太學生。承安二年經義進士,制策復優等,調莒州軍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祕書。未幾,調遼濵主簿。縣有和糴粟未給價者餘十萬斛,散貯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敗則責償於民,民殊苦之。璧白漕司,即日罷之,民大悅。
       泰和四年,調鄜州錄事。明年,伐蜀,行部檄充軍前檢察,帥府以書檄委之。章宗欲招降吳曦,詔先以文告曉之,然後用兵。蜀人守散關不下,金兵殺獲甚衆,璧言:「彼軍拒守而并禍其民,無乃與詔旨相戾乎?」主帥憾之,以璧招兩當潰卒,璧即日率鳳州已降官屬淡剛、李果偕行。道逢軍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馬皆奪付剛,使歸其家,軍士則以違制決遣之。比到兩當,軍民三萬餘衆鼓舞迎勞,璧以朝旨慰遣之。及還,主帥嘉其能,奏遷一官。五年,自東阿丞召補尚書省令史,用宗室承暉薦授應奉翰林文字,兼韓王府記室參軍。俄轉太學博士。至寧初,忽沙虎弒逆,遂去官。
       宣宗南遷,璧時避兵東方,由單父渡河詣汴梁,時相奏復前職。貞祐三年,遷翰林修撰。時山東、河朔軍六十餘萬口,仰給縣官,率不逞輩竄名其間。詔璧攝監察御史,汰逐之。緫領撒合問冒券四百餘口,劾案以聞,詔杖殺之,故所至爭自首,減幾及於半。復進一官。初,監察御史本溫被命汰宗室從坦軍於孟州,軍士欲謀變,本溫懼不知所為,尋有旨北軍沈思忠以下四將屯衛州,餘衆果叛入太行。於是,密院奏以璧代本溫竟其事。璧馳至衛,召四將喻以上意,思忠等挾叛者請還奏之,璧責以大義,將士慚服,不日就汰者三千人。
       六月,改大理丞,與臺官行關中,劾奏姦贓之尤者商州防禦使宗室重福等十數人,自是權貴側目。
       興定四年,以宋人拒使者於淮上,遣兵南伐,詔京東緫帥紇石烈牙吾塔攻盱眙,牙吾塔不從命,乃率精騎由滁州略宣化,縱兵大掠。故兵所至原野蕭條,絕無所資,宋人堅壁不戰,乃無功而歸。行省奏牙吾塔故違節制,詔璧佩金符鞫之。璧馳入牙吾塔軍,奪其金符,易以他帥攝。牙吾塔入獄,兵士譁譟,以吾帥無罪為言,璧怒責牙吾塔曰:「元帥欲以兵抗制使耶,待罪之禮恐不如此,使者還奏,獄能竟乎。」牙吾塔伏地請死,璧曰:「兵法,進退自專,有失機會以致覆敗者斬。」即擬以聞,時議壯之。
       十月,改禮部員外郎,權右司諫、治書侍御史。詔問時務所當先者,璧上六事,大略言減冗食,備選鋒,緩疑似以慎刑,擇公廉以檢吏,屯戍革朘削之弊,權貴嚴請託之科。又條自治之策四,謂別賢佞,信賞罰,聽覽以通下情,貶損以謹天戒。
       詔以東方飢饉,盜賊並起,以御史中丞完顏伯嘉為宣慰使,監察御史道遠從行。道遠發永城令簿姦贓,伯嘉與令有違,付令有司,釋簿不問,燕語之際又許參佐克忠等臺職,璧皆劾之,伯嘉竟得罪去。
       初,諜者告歸德行樞密院言,河朔叛軍有竊謀南渡者,行院事胡土門、都水監使毛花輦易其人,不為備。一日,紅衲數百聯筏南渡,殘下邑而去。命璧鞫之。璧以二將託疾營私,聞寇弛備,且來不戰、去不追,在法皆當斬。或以為言:「二將皆寵臣,而都水者貲累巨萬,若求援禁近,必從輕典,君徒結怨權貴,果何益耶?」璧嘆曰「睢陽行闕,東藩重兵所宿,門廷之寇且不能禦,有大於此者復何望乎。」即具所擬聞。
       四年,遷刑部郎中。關中旱,詔璧與吏部侍郎畏忻審理冤獄。時河中帥阿虎帶及僚屬十數人皆以棄城罪當死,繫同州獄待報。同州官僚承望風旨,問璧何以處之,璧曰:「河中今日重地,朝議擬為駐蹕之所,若失此則河南、陝西有唇亡之憂。以彼宗室勳貴故使鎮之,平居無事竭民膏血為浚築計,一旦有警乃遽焚蕩而去,此而不誅,三尺法無用矣。」竟以無冤上之。
       冬十月,出為歸德治中。未幾,改同知保靜軍節度使,又改同知集慶軍節度使,到官即上章乞骸骨,進一官致仕。正大九年,河南破,北歸,又數年卒,年七十有九。
       李獻甫字欽用,獻能從弟也。博通書傳,尤精左氏及地理學。為人有幹局,心所到則絕人遠甚,故時人稱其精神滿腹。興定五年登進士第,歷咸陽簿,辟行臺令史。
       正大初,夏使來請和,朝廷以翰林待制馮延登往議,時獻甫為書表官,從行。夏使有口辯,延登不能折,往復數日不定,至以歲幣為言,獻甫不能平,從旁進曰:「夏國與我和好百年,今雖易君臣之名為兄弟之國,使兄輸幣寧有據耶。」使者曰:「兄弟且不論。宋歲輸吾國幣二十五萬疋,典故具在,君獨不知耶。金朝必欲修舊好,非此例不可。」獻甫作色曰:「使者尚忍言耶。宋以歲幣餌君家而賜之姓,岸然以君父自居,夏國君臣無一悟者,誠謂使者當以為諱,乃今公言之。使者果能主此議,以從賜姓之例,弊邑雖歲捐五十萬,獻甫請以身任之。」夏使語塞,和議乃定。後朝廷錄其功,授慶陽緫帥府經歷官。
       尋辟長安令。京兆行臺所在,供億甚繁,獻甫處之常若有餘,縣民賴之以安。入為尚書省令史。天興元年,充行六部員外郎,守備之策時相倚任之。以功遷鎮南軍節度副使,兼右警巡使,死於蔡州之難,年四十。
       所著文章號天倪集,留汴京。獻甫死,其家亦破,同年華陰王元禮購得之,傳于世。
       雷淵字希顏,一字季默,應州渾源人。父思,名進士,仕至同知北京轉運使,註易行于世。淵庶出,年最幼,諸兄不齒,父歿不能安於家,乃發憤入太學,衣弊履穿,坐榻無席,自以跣露恒兀坐讀書,不迎送賔客,人皆以為倨。其友商衡每為辯之,且賙卹焉。後從李之純游,遂知名。登至寧元年詞賦進士甲科,調涇州錄事,坐高庭玉獄幾死。
       後改東平,河朔重兵所在,驕將悍卒倚外敵為重,自行臺以下皆摩撫之,淵出入軍中偃然不為屈。不數月,閭巷間多畫淵像,雖大將不敢以新進書生遇之。尋遷東阿令,轉徐州觀察判官。
       興定末,召為英王府文學兼記室參軍,轉應奉翰林文字。拜監察御史,言五事稱旨,又彈劾不避權貴,出巡郡邑所至有威譽,奸豪不法者立箠殺之。至蔡州,杖殺五百人,時號曰「雷半千」,坐此為人所訟,罷去。久之,用宰相侯摯薦,起為太學博士、南京轉運司戶籍判官,遷翰林修撰。一夕暴卒,年四十八。
       正大庚寅倒迴谷之役,淵嘗上書破朝臣孤注之論,引援深切,灼然易見,主兵者沮之,策竟不行。
       為人軀幹雄偉,髯張口哆,顏渥丹,眼如望洋,遇不平則疾惡之氣見於顏間,或嚼齒大罵不休,雖痛自懲創,然亦不能變也。為文章詩喜新奇。善結交,凡當塗貴要與布衣名士無不往來。居京師,賔客踵門未嘗去舍,家無餘貲,及待賔客甚豐腆。蒞官喜立名,初登第攝遂平縣事,年少氣銳,擊豪右,發姦伏,一邑大震,稱為神明。嘗擅笞州魁吏,州檄召之不應,罷去。後凡居一職輒震耀,亦坐此不達。
       程震字威卿,東勝人。與其兄鼎俱擢第。震入仕有能聲。興定初,詔百官舉縣令,震得陳留,治為河南第一,召拜監察御史,彈劾無所撓。時皇子荊王為宰相,家僮輩席勢侵民,震以法劾之,奏曰:「荊王以陛下之子,任天下之重。不能上贊君父,同濟艱難。顧乃專恃權勢,蔑棄典禮,開納貨賂,進退官吏。縱令奴隸侵漁細民,名為和市,其實脅取。諸所不法不可枚舉。陛下不能正家,而欲正天下,難矣。」於是,上責荊王,出內府銀以償物直,杖大奴尤不法者數人。未幾,坐為故吏所訟,罷官。歲餘,嘔血卒。
       震為人剛直有材幹,忘身徇國,不少私與,及為御史,臺綱大振,以故小人側目者衆,不能久留於朝,士論惜之。
       贊曰:韓玉、馮璧、李獻甫、雷淵皆金季豪傑之士也。邠、涇之變,玉募兵旬日而得萬人。牙吾塔之凶暴,璧以王度繩之,卒不敢動。夏人援宋例以邀歲幣,獻甫以宋賜夏姓一事折之,夏使語塞而和議定。淵為御史,權貴歛避,古之國士何加焉。玉以疑見冤,璧、淵疾惡太甚,議者以酷譏之,瑕豈可以掩瑜哉。程震劾荊抵罪,比蹤馮、雷,然亦以群小齟齬而死,直士之不容於世也久矣。吁。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世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
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
卷六 本紀第六 世宗上
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世紀補
卷二十 志第一 天文
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卷二十三 志第四 五行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地理上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地理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地理下
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卷二十八 志第九 禮一
卷二十九 志第十 禮二
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禮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禮五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禮六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禮七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禮八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禮九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樂下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宗室表
卷六十 表第二 交聘表上
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太祖諸子
卷七十 列傳第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章宗諸子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0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0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0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0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0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判臣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外國上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金國語解
附錄 進金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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