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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繁體版)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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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辛丑,宋、夏遣使來賀。癸卯,諭有司,凡館接伴并奉使者,毋以語言相勝,務存大體。奉使者亦必得其人乃可。乙卯,詔罷講議所。丙辰,如城南春水。丁巳,併上京、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使、副兼安撫使、副,安撫專掌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己未,以都南行宮名建春。甲子,至自春水。乙丑,宋主以祖母喪,遣使告哀。
       二月己巳朔,幸建春宮。辛巳,諭宰臣曰:「自今內外官有闕,有才能可任者,雖資歷未及,亦具以聞。雖親故,毋有所避。」以武衛軍都指揮使烏林荅天益等為宋弔祭使。甲申,至自建春宮。丙戌,斜出內附。辛卯,平章政事粘割斡特剌薨。
       三月戊戌,以禮部尚書張暐為御史大夫。壬寅,復榷醋。甲寅,如萬寧宮。丁巳,勑隨處盜賊,毋以強為竊,以多為少,以有為無。嘯聚三十人以上奏聞。違者杖百。丙寅,高麗王王皓以弟晫權國事,遣使奉表來告。
       夏四月戊辰朔,諭有司,宰相遇雨,可循殿廡出入。丙申,諭御史臺曰:「隨朝大小官雖有才能,率多苟簡,朕甚惡之,其察舉以聞。提刑司所察廉能汙濫官,皆當殿奏,餘事可轉以聞。」以侍御史孫俁為宣問高麗王王皓使。
       五月庚子,右宣徽使張汝方以漏泄廷議,削官兩階。壬寅,射柳、擊毬,縱百姓觀。戊申,以客省使移剌郁為夏國生日使。甲子,參知政事楊伯通表乞致仕,不許。
       秋七月丙午,幸香山。己酉,如萬寧宮。甲寅,還宮。
       八月辛未,獵于近郊。癸酉,獵于香山。戊寅,如萬寧宮。庚辰,以護衛石和尚為押軍萬戶,率親軍八百人、武衛軍千六百人戍西北路。癸未,還宮。宋遣使來報謝。
       九月丙申朔,天壽節,宋、夏遣使來賀。以中都路都轉運使孫鐸等為賀宋生日使。乙巳,獵于近郊。庚戌,參知政事楊伯通再表乞致政,不許。戊午,木波進馬。
       冬十月庚午,獵于近郊。癸未,行樞密院言斜出等請開榷場於轄里裊,從之。丁亥,定官民存留見錢之數,設回易務,更立行用鈔法。
       十一月丁酉,樞密使兼平章政事襄至自軍,癸卯,以為尚書左丞相,監修國史。丁未,以太常卿楊庭筠等為賀宋正旦使。戊申,詔獎諭樞密副使夾谷衡以下將士。辛亥,定屬託法。定軍前官吏遷賞格。以邊事定,詔中外,減死罪,徒已下釋之。賜左氶相襄以下將士金幣有差。甲寅,冬獵。
       十二月甲子朔,獵于酸棗林。大風寒,罷獵,凍死者五百餘人。己巳,還都。丙戌,尚書右丞罷。高麗權國事王晫遣使奉表來告。
       四年春正月癸巳朔,宋、夏遣使來賀。乙巳,尚書左丞董師中致仕。辛酉,監察御史姬端修以妄言下吏。尚書左氶相襄為司空,職如故。樞密副使夾谷衡為平章政事,封英國公。前知濟南府事張萬公起復為平章政事,封壽國公。楊伯通為尚書左丞。簽樞密院事完顏匡為尚書右丞。
       二月乙丑,如建春宮春水。己巳,還宮。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辛未,如建春宮。赦姬端修罪,令居家俟命。司空襄言,西南路招討使僕散揆治邊有功,召赴闕,以知興中府事紇石烈子仁代之。壬申,諭有司,自三月一日為始,每旬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轉對,六品亦以次對。臺諫勿與,有應奏事,與轉對官相見,無面對者上章亦聽。乙亥,還宮。戊寅,如建春宮。庚辰,上諭點檢司曰:「自蒲河至長河及細河以東,朕常所經行,官為和買其地,令百姓耕之,仍免其租稅。」甲申,還宮。乙酉,以西南路招討使僕散揆為參知政事。起姬端修為太學博士。如建春宮。戊子,還宮。
       三月丁酉,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為樞密使,封崇國公。己亥,如建春宮。遣使冊王晫為高麗國王。戶部尚書孫鐸、郎中李仲略、國子祭酒趙忱始轉對香閤。丁未,勑尚書,官員必須改除者議之,其月日淺者毋數改易。乙卯,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直、漢兒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餘報可。司空襄、右丞匡、參知政事揆請罷諸路提點刑獄,從之。戊午,雨雹。
       夏四月癸亥,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戊辰,如萬寧宮。壬申,左丞楊伯通致仕。御史大夫張暐以奏事不實,追一官,侍御史路鐸追兩官,俱罷之。姬端修杖七十,贖。壬午,英王從憲進封瀛王。詔同州、許州節度使罷兼陝西、河南副統軍。
       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審理冤獄,命奏事於泰和殿。戊戌,命有司望祭嶽瀆禱雨。己亥,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其一,邊民苦于寇掠;其二,農民困于軍須;其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官員,例獲厚賞,而沿邊司縣,曾不霑及,此亦干和氣,致旱災之所由也。上是之。壬寅,以兵部郎中完顏撒里合為夏國生日使。戊申,宰臣以京畿雨,率百官請御正殿,復常膳。不從。尚書省奏上更定給發虎符制,著于令。庚戌,諭宰臣曰:「諸路旱,或關執政。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得非其守令之過歟?」司空襄、平章政事萬公、參知政事揆上表待罪。上以罪己荅之,令各還職。詔頒銅杖式。壬子,祈雨于太廟。乙卯,更定軍功賞格。戊午,司空襄以下再請御正殿,復常膳。不從。庚申,平章政事夾谷衡薨。以宿直將軍徒單仲華為橫賜夏國使。
       六月丁卯,雨。司空襄以下復表請御正殿,復常膳。從之。甲戌,以雨足,命有司報謝于太廟。丁丑,右補闕楊庭秀言:「自轉對官外,復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許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己卯,以雨足,報祭社稷。辛巳,遣官報祀嶽瀆。癸未,奉職醜和尚進浮漏水稱影儀簡儀圖,命有司依式造之。丁亥,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七月甲辰,更定尚藥、儀鸞局學者格。辛亥,勑宣徽院官,天壽節凡致仕宰執悉召與宴。丙辰,以久雨,令大興府祈晴。
       八月己巳,獵于近郊。壬申,獵于香山。甲戌,以皇嗣未立,命有司祈于太廟。丁丑,獵于近郊。庚辰,還宮。
       九月庚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己亥,如薊州秋山。己未,以知東平府事僕散琦等為賀宋生日使。
       冬十月丙寅,至自秋山。壬午,初定百官休假。甲申,初置審官院。
       十一月乙未,勑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丙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致政,不許。庚戌,命有司祈雪。甲寅,定護衛改充奉御格。以知濟南府事范楫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己未,除授文字初送審官院。辛酉,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條格。右補闕楊庭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熈宗為四朝。癸未,更定科舉法。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同修史各一人。定親軍及承應人退閑遷賞格。是月,淑妃李氏進封元妃。
       五年春正月戊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未,以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丙申,如春水。庚子,命左右司五日一轉奏事。辛丑,諭點檢司,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猛安謀克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辛未,至自春水。辛巳,有司奏:「應奉翰林文字溫迪罕天興與其兄直學士思齊同僚學士院,定撰制誥文字,合無迴避?」詔不須避,仍為定制。
       閏月癸卯,定進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丁未,上與宰臣論置相曰:「徒單鎰,朕志先定。賈鉉如何?」皆曰:「知延安府事孫即康可。」平章政事萬公亦曰:「即康及第。先鉉一榜。」上曰:「至此安問榜次,特以賈才可用耳。」尚書省奏:「右補闕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三月庚申,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政,不許。壬戌,命有司禱雨。癸亥,雨。戶部尚書孫鐸、大理卿完顏撒剌、國子司業蒙括仁本召對便殿。丙寅,如萬寧宮。戊辰,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制。親王、宰執、百官再請上尊號。不許。庚午,以知大興府事卞為御史大夫。丙子,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蒲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上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爵。此人不堪,朕常記之,止與七品足矣。」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單鎰為平章政事,封濟國公。辛巳,定本國婚聘禮制。改山東東路舊皇城猛安名曰合里哥阿鄰。
       四月丙戌朔,文武百官再請上尊號。不許。丙午,尚書省進律義。
       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謀克鬬毆殺人遇赦免死罷世襲制。以雨足,遣使報祭社稷。丁巳,定策論進士及承廕人試弓箭格。戊午,勑來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禮仍舊,諸便服者並用女直拜。己□,勑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箠人者。乙亥,親王、文武百官、六學各上表請上尊號。不許。庚辰,地震。詔定進納官有犯決斷法。
       六月乙巳,遣有司祈晴,望祭嶽瀆。
       七月乙卯朔,以晴,遣官望祭嶽鎮海瀆。癸亥,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初置蒲思衍群牧。辛未,平章政事萬公特賜告兩月。甲戌,獵于近郊。
       八月壬辰,幸香山。乙未,至自香山。丁未,勑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戊申,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甲寅朔,天壽節,宋、高麗遣使來賀。戊午,命樞密使宗浩、禮部尚書賈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己未,尚書省奏:「西北路招討使獨吉思忠言,各路邊堡牆隍,西自坦舌,東至胡烈公,幾六百里,向以起築匆遽,並無女牆副隄。近令修完,計工七十五萬,止役戍軍,未嘗動民,今已畢功。」上賜詔獎諭。修玉牒成。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立嫡違法者徒一年。癸亥,如薊州秋山。
       冬十月庚寅,至自秋山。庚子,風霾。宋遣使來告哀。辛丑,集百官于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各以所見對。以禮部郎中劉公憲為高麗生日使。丁未,獵于近郊。以宿直將軍完顏觀音奴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癸丑朔,日有食之。乙卯,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審官院以資淺駁奏,上諭之曰:「明昌間,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辭甚切直,皆他人不能言者,卿輩蓋不知也。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謹密,正當顯用,卿宜悉之。」以工部尚書烏古論誼等為宋弔祭使。初定品官過闕則下制。己巳,宋復遣使來告哀。辛未,以殿前右副點檢紇石烈忠定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癸未朔,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以河南路統軍使充等為宋弔祭使。乙未,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辛丑,詔宮籍監戶,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癸卯,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內有損壞者罪有差。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戌,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己巳,以太府監孫復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而門廕補敘居三之二,諸司待闕,動至累年。蓋以補廕猥多,流品混淆,本末相舛,至於進納之人,旣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廕及子孫,無所分別,欲流之清,必澄其源。」乃更定廕敘法而頒行之。尚書省奏:「今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詔不許過五分。庚午,如長春宮春水。辛未,上以方春,禁殺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丁未,至自春水。
       三月乙丑,夏國遣使來謝。壬申,幸天長觀。癸酉,如萬寧宮。乙亥,宋遣使來報謝。丁丑,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辛巳,勑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犯者論如律。
       夏四月甲辰,詔諭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五月甲寅,擊毬于臨武殿,令都民縱觀。丙辰,樞密使宗浩罷。壬戌,幸玉泉山。戊寅,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以直東上閤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
       六月己卯,幸香山。乙酉,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致仕。不許。辛卯,祈雨于北郊。己亥,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并坐所臨長吏。按察司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勑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僭之禁。乙巳,初許諸科徵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丁未,詔有司修蓮花漏。
       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子孫不在禁限。甲子,諭刑部官,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乙丑,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己巳,初禁廟諱同音字。
       八月庚辰,初命戶絕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戊子,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乙未,至自萬寧宮。丙申,宋遣使來報謝。壬寅,制猛安謀克並隸按察司,監察御史止按部糾舉,有罪則併坐監臨之官。詔推排西、北京、遼東三路人戶物力。
       九月戊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甲寅,如秋山。丙子,至自秋山。
       冬十月乙酉,祫享于太廟。戊子,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不許。壬辰,御史臺奏:「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覈,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今監察御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直、漢人各一人同往。」從之,仍勑分四路。丙申,御史大夫卞乞致仕,不許。戊戌,以武衛軍都指揮使司判官納合鉉為高麗生日使。壬寅,勑有司,購遺書宜尚其價,以廣搜訪。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畢復還之,仍量給其直之半。甲辰,以刑部員外郎完顏綱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庚戌,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復請上尊號。不許。辛亥,勑尚書省,凡役衆勞民之事,勿輕行之。丁巳,諭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今復進柑,得無重擾民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庚申,以殿前右衛將軍紇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辛巳,勑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司空襄以下復請上尊號。詔不允,仍斷來章。丁酉,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勑條格式五十二卷,辛丑,詔頒行之。壬寅,獵于近郊。乙巳,初定廉能官升注格。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卯,始朝獻于衍慶宮。庚申,幸芳苑觀燈。癸酉,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甲戌,如建春宮。
       二月戊戌,初置內侍寄祿官。乙巳,還宮。
       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甲子,蔡王從彝母充等大師卒,詔有司定喪禮葬儀,事載從彝傳。
       四月庚辰,幸昇國長公主第問疾。己亥,定遷三品官格。復撲買河濼法。辛丑,諭御史臺,諸訴事于臺,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癸卯,如萬寧宮。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戊申,如泰和宮。辛亥,初薦新于太廟。壬戌,諭有司曰:「金井捺缽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其藩籬不急之處,用圍幕可也。」甲子,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雲龍。己巳,勑御史臺,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洒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辛卯,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七月辛亥,有司奏還宮日請用黃麾仗。不許。乙卯,朝獻于衍慶宮。
       八月丙申,鳳凰見于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臺。丁酉,還宮。皇子生。
       九月壬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甲寅,以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等為賀宋生日使,且戒之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癸亥,以皇子生,親謝南北郊。庚午,封皇子為葛王。
       冬十月戊寅,報謝于太廟及山陵。甲申,以鳳凰見,詔中外。丙戌,獵近郊。壬辰,遣尚輦局副使李仲元為高麗國生日使。以宿直將軍紇石烈毅為夏國生日使,瀛王府司馬獨吉溫為橫賜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以西京留守宗浩為樞密使。戊申,以更定德運,詔中外。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進表稱謝。甲子,幸玉虛觀,遣使報謝于太清宮。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以武安軍節度使徒單公弼等為賀宋正旦使。戊寅,冬獵。庚辰,報謝于高禖。丁酉,還都。
       閏月庚戌,司空襄薨。癸丑,初命監察御史非特旨不許舉官。辛酉,遣使報謝于北嶽。定人戶物力隨時推收法。丁卯,遣使報謝于長白山。冬,無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嶽。丁丑,朝獻于衍慶宮。己卯,以樞密使宗浩為尚書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僕散揆為右丞,御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並為參知政事。庚辰,如建春宮。
       二月癸丑,還宮。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庚辰,如萬寧宮。丁亥,定從人銅牌賣毀罪賞制。庚寅,定職官應遷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隨朝資歷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甲午,如玉泉山。丙申,以殿前都點檢僕散端為御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于太廟。勑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于步履者,並聽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丁巳,勑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國子司業蒙括仁本、知登聞檢院喬宇等再詳定儀禮。庚申,諭省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癸亥,尚書省奏,遣官分路覆實御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發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氣方暑,命兵士甲者釋之。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辛卯,皇子葛王薨。壬辰,定擅增減宮門鎖鑰罪。丙申,作太極宮。
       六月己亥,太白晝見。壬寅,詔選聦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又詰點檢司,諸親軍所設教授及授業人若干,其為教何法,通大義者幾人,各具以聞。戊申,定職官追贈法,惟嘗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壬戌,遣官行視中都田禾雨澤分數。
       七月壬申,朝獻于衍慶宮。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禮。庚辰,獵于近郊。丁亥,上諭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並二十日奏之。」
       八月丙辰,還宮。庚申,命編修官左容充宮教,賜銀、幣。
       九月丙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申,以刑部尚書承暉等為賀宋生日使。戊子,以萬寧宮提舉司隸工部。壬辰,詔定千戶謀克受隨處捕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衆應之者罪有差。召右丞相宗浩還朝。
       冬十月戊戌,日將暮,赤如赭。己亥,大風。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壬子,右丞僕散揆至自北邊,丙辰,召至香閤慰勞之。以尚食局使師孝為高麗生日使。庚申,尚書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上降座,立受之。壬戌,以薊州刺史完顏太平為夏國生日使。奉御完顏阿魯帶以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冑市馬厲兵,將謀北侵。上怒,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判官。及淮平陷,乃擢為安國軍節度副使。丁卯,諭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闕,量與食直,仍給官舍居之。其言切直及繫利害重者,並三日內奏聞。
       十一月辛未,以簽樞密院事獨吉思忠等為賀宋正旦使。丁丑,冬獵,以獲兔,薦山陵。甲午,詔監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諭宰臣曰:「賀正宋使且至,可令監察隨之,以為常。」壬寅,還都。己酉,賜天長觀額為太極宮。辛亥,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癸丑,詔遣監察御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漢人朝臣偕,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直朝臣偕。戊午,勑行宮名曰光春,其朝殿曰蘭臯,寢殿曰輝寧。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世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
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
卷六 本紀第六 世宗上
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世紀補
卷二十 志第一 天文
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卷二十三 志第四 五行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地理上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地理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地理下
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卷二十八 志第九 禮一
卷二十九 志第十 禮二
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禮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禮五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禮六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禮七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禮八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禮九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樂下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宗室表
卷六十 表第二 交聘表上
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太祖諸子
卷七十 列傳第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章宗諸子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0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0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0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0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0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判臣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外國上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金國語解
附錄 進金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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