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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繁體版)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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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暐 張行簡 賈益謙 劉炳 朮虎高琪 塔不也
       張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該通。登正隆五年進士。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遷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寧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章宗從之。
       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踈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拜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詔覆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裔。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琪曰:「人臣無將。」由是永中之獄決矣。
       霍王從彝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旣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不許。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復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行簡字敬甫。穎悟力學,淹貫經史。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服除,復任。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夏國遣使陳慰,欲致祭大行靈殿。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遇報,橫賜未晚」。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重之。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
       司天臺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覆校。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道用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證事迹,輒以上進,不可用。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群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飢民棄子,或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此以後,饑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伏見近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上是其言,詔書中行之。久之,兼同修國史。改禮部侍郎、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
       行簡言:「唐制,僕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荅拜。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拜賀,皇太子立受再荅拜。今尚書省宰執上日,分六品以下別為一班揖賀,宰執坐荅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荅之。臣謂身坐舉手荅揖,近於坐受也,宰執受賀,其禮乃重於皇太子,恐於義未安。別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荅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下尚書省議,遂用之。宰執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荅拜,自此始。
       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五年,群臣復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荅,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鑑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謚君父,頗似慘切。」上曰:「卿用祖禹意荅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從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
       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旣一定矣,有告欲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啟爭端。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二,若悉從之,何時可定。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若沙鹹塉薄,當準已撥為定。」制曰:「可。」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干天常,自貽伊戚。稿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此事旣行,理須降詔,卿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今都城危急,豈可拒絕。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或如遼、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莊獻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納弓箭。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左丞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益謙皆曰:「丁憂致仕者可以免此。」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是歲,卒,贈銀青榮祿大夫,謚文正。
       行簡端愨慎密,為人主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于家。
       贊曰:張暐、行簡世為禮官,世習禮學。其為禮也,行於家庭,講於朝廷,施用於鄰國,無不中度。古者官有世掌,學有專門,金諸儒臣,唯張氏父子庶幾無愧於古乎。
       賈益謙字彥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謙,避哀宗諱改焉。大定十年詞賦進士,歷仕州郡,以能稱。明昌間,入為尚書省令史,累遷左司郎中。章宗諭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職,左司事不為不練,凡百官行止、資歷固宜照勘,勿使差繆。若武庫署直長移剌郝自平定州軍事判官召為典輿副轄,在職才五月,降授門山縣簿尉。朕比閱貼黃,行止乃俱書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實,其如選法何?蓋是汝不用心致然爾。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復犯之。」
       五年,為右諫議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須遣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內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稱職,衆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上嘉納焉。是年夏,上將幸景明宮清暑,守謙連上踈,極諫之。上御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進兼尚書吏部侍郎。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懇切。上諭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而游其門者不無橫議。此何等語,固當罪汝。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旣而以議鎬王事有違上意,解職,削官二階。承安元年七月,降為寧化州刺史。五年八月,改為山東路按察使,轉河北西路轉運使。泰和三年四月,召為御史中丞。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八年六月,復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部尚書。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上召見於香閤,諭之曰:「朕選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衆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新強者勿添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卿等宜各用心。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間,利害非細。苟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尋出知濟南府,移鎮河中。大安末,拜參知政事。貞祐二年二月,改河東南路安撫使,俄知彰德府。
       三年,召為尚書省右丞。會宣宗始遷汴梁,益謙乃建言:「汴之形勢,惟恃大河。今河朔受兵,群盜並起,宜嚴河禁以備不虞,凡自北來而無公憑者勿聽渡。」是時,河北民遷避河南者甚衆。侍御史劉元規上言:「僑戶宜與土民均應差役。」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丞相端、平章盡忠以為便。益謙曰:「僑戶應役,甚非計也。蓋河北人戶本避兵而來,兵稍息即歸矣。今旅寓倉皇之際,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並應供億,必騷動不能安居矣。豈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上甚嘉賞,曰:「此非朕意也。」因出元規章示之。三年八月,進拜尚書左丞。四年正月,致仕,居鄭州。
       興定五年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迹亦宜依海陵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制可。初,胡沙虎弒衛王,立宣宗,一時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絕之,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不報,舉朝遂以為諱。及是,史官謂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事,乃遣編修一人就鄭訪之。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衛王莫如我。然我聞海陵被弒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時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衛王為人勤儉,慎惜名器,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實其罪,吾亦何惜餘年,」朝議偉之。正大三年,年八十,薨。三子:賢卿、頤卿、翔卿,皆以門資入仕。
       贊曰:賈益謙於衛紹王,可謂盡事君之義矣。海陵之事,君子不無憾焉。夫正隆之為惡,暴其大者斯亦足矣。中冓之醜史不絕書,誠如益謙所言,則史亦可為取富貴之道乎?嘻,其甚矣。傳曰:「不有廢者,其何以興。」
       劉炳,葛城人。每讀書,見前古忠臣烈士為國家畫策慮萬世安,輒歎息景慕。貞祐三年,中進士第,即日上書條便宜十事:
       其一曰,任諸王以鎮社稷。臣觀往歲,王師屢戰屢衄,率皆自敗。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將帥非才,旣無靖難之謀,又無效死之節,外託持重之名,而內為自安之計,擇驍果以自隨,委疲懦以臨陣,陣勢稍動,望塵先奔,士卒從而大潰。朝廷不加詰問,輒為益兵。是以法度日紊,倉庾日虛,閭井日凋,土地日蹙。自大駕南巡,遠近相望,益無固志。吏任河北者以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昔唐天寶之末,洛陽、潼關相次失守,皇輿夜出,向非太子迴趨靈武,率先諸將,則西行之士當終老於劍南矣。臣願陛下擇諸王之英明者,緫監天下之兵,北駐重鎮,移檄遠近,戒以軍政。則四方聞風者皆將自奮,前死不避。折衝厭難,無大於此。夫人情可以氣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則萬夫齊奮,此古人所以先身教而後威令也。
       二曰,結人心以固基本。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于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之。今艱危之後,易於為惠,因其欲安而慰撫之,則忠誠親上之心,當益加於前日。臣願寬其賦役,信其號令,凡事不便者一切停罷。時遣重臣按行郡縣,延見耆老,問其疾苦,選廉正,黜貪殘,拯貧窮,卹孤獨,勞來還定,則效忠徇義,無有二志矣。故曰安民可與行義,危民易與為亂,惟陛下留神。
       三曰,廣收人材以備國用。備歲寒者必求貂狐,適長塗者必畜騏驥。河南、陝西,車駕臨幸,當有以大慰士民之心。其有操行為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以勵風俗,緩急可以備驅策。昭示新恩,易民觀聽,陰係天下之心也。
       四曰,選守令以安百姓。郡守、縣令,天子所恃以為治,百姓所依以為命者也。今衆庶已弊,官吏庸暗,無安利之才,貪暴昏亂,與姦為市,公有斗粟之賦,私有萬錢之求,遠近囂囂,無所控告。自今非才器過人,政迹卓異者,不可使在此職。親勳故舊,雖望隆資高,不可使為長吏。則賢者喜於殊用,益盡其能,不肖者愧慕而思自勵矣。
       五曰,褒忠義以勵臣節。忠義之士,奮身效命,力盡城破而不少屈。事定之後,有司略不加省,棄職者顧以恩貸,死事者反不見錄,天下何所慕憚,而不為自安之計邪?使為臣者皆知殺身之無益,臨難可以苟免,甚非國家之利也。
       六曰,務農力本以廣蓄積。此最強兵富民之要術,當今之急務也。
       七曰,崇節儉以省財用。今海內虛耗,田疇荒蕪,廢奢從儉以紓生民之急,無先於此者。
       八曰,去冗食以助軍費。兵革之後,人物凋喪者十四五,郡縣官吏署置如故,甚非審權救弊之道。
       九曰,修軍政以習守戰。自古名將料敵制勝,訓練士卒,故可使赴湯蹈火,百戰不殆。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卒不服習,以其將與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主不擇將,以其國與敵也。」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備守禦。保障國家,惟都城與附近數郡耳。北地不守,是無河朔矣,黃河豈足恃哉。
       書奏,宣宗異焉。復試之曰:「河北城邑,何術可保?兵民雜居,何道可和?鈔法如何而通?物價如何而平?」炳對大略以審擇守將則城邑固,兵不侵民則兵民和,歛散相權則鈔法通,勸農薄賦則物價平。宣宗雖異其言,而不能用,但補御史臺令史而已。
       論曰:劉炳可謂能言之士矣。宣宗召試旣不失對,而以一臺令史賞之,足以倡士氣乎?
       朮虎高琪或作高乞,西北路猛安人。大定二十七年充護衛,轉十人長,出職河間都緫管判官,召為武衛軍鈐轄,遷宿直將軍,除建州刺史,改同知臨洮府事。
       泰和六年,伐宋,與彰化軍節度副使把回海備鞏州諸鎮,宋兵萬餘自鞏州轆轤嶺入,高琪奮擊破之,賜銀百兩、重綵十端。青宜可內附,詔知府事石抹仲溫與高琪俱出界,與青宜可合兵進取。詔高琪曰:「汝年尚少,近聞與宋人力戰奮勇,朕甚嘉之。今與仲溫同行出界,如其成功,高爵厚祿,朕不吝也。」
       詔封吳曦為蜀國王,高琪為封冊使。詔戒諭曰:「卿讀書解事,蜀人亦識威名,勿以財賄動心,失大國體。如或隨去奉職有違禮生事,卿與喬宇體察以聞。」使還,加都統,號平南虎威將軍。
       宋安丙遣李孝義率步騎三萬攻秦州,先以萬人圍皂角堡,高琪赴之。宋兵列陣山谷,以武車為左右翼,伏弩其下來逆戰。旣合,宋兵陽却。高琪軍見宋兵伏不得前,退整陣,宋兵復來。凡五戰,宋兵益堅,不可以得志。高琪分騎為二,出者戰則止者俟,止者出則戰者還,還者復出以更。久之,遣蒲察桃思剌潛兵上山,自山馳下合擊,大破宋兵,斬首四千級,生擒數百人,李孝義乃解圍去。宋兵三千致馬連寨以窺湫池,遣夾谷福壽擊走之,斬七百餘級。
       大安三年,累官泰州刺史,以乣軍三千屯通玄門外。未幾,升縉山縣為鎮州,以高琪為防禦使,權元帥右都監,所部乣軍賞賚有差。至寧元年八月,尚書左丞完顏綱將兵十萬行省於縉山,敗績。貞祐初,遷元帥右監軍。閏月,詔高琪曰:「聞軍事皆中覆,得無失機會乎?自今當即行之,朕但責成功耳。」
       是月,被詔自鎮州移軍守禦中都迤南,次良鄉不得前,乃還中都。每出戰輒敗,紇石烈執中戒之曰:「汝連敗矣,若再不勝,當以軍法從事。」及出果敗,高琪懼誅。十月辛亥,高琪自軍中入,遂以兵圍執中第,殺執中,持其首詣闕待罪。宣宗赦之,以為左副元帥,一行將士遷賞有差。丙寅,詔曰:「胡沙虎畜無君之心,形迹露見,不可盡言。武衛副使提點近侍局慶山奴、近侍局使斜烈、直長撒合輦累曾陳奏,方慎圖之。斜烈漏此意於按察判官胡魯,胡魯以告翰林待制訛出,訛出達於高琪,今月十五日將胡沙虎戮訖。惟茲臣庶將恐有疑,肆降札書,不匿厥旨。」論者謂高琪專殺,故降此詔。頃之,拜平章政事。
       宣宗論馬政,顧高琪曰:「往歲市馬西夏,今肯市否?」對曰:「木波畜馬甚多,市之可得,括緣邊部落馬,亦不少矣。」宣宗曰:「盡括邊馬,緩急如之何?」閱三日,復奏曰:「河南鎮防二十餘軍,計可得精騎二萬,緩急亦足用。」宣宗曰:「馬雖多,養之有法,習之有時,詳諭所司令加意也。」貞祐二年十一月,宣宗問高琪曰:「所造軍器往往不可用,此誰之罪也?」對曰:「軍器美惡在兵部,材物則戶部,工匠則工部。」宣宗曰:「治之!且將敗事。」宣宗問楊安兒事,高琪對曰:「賊方據險,臣令主將以石牆圍之,勢不得出,擒在旦夕矣。」宣宗曰:「可以急攻,或力戰突圍,我師必有傷者。」
       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自中都議軍事還,上書求見,乞屏左右。故事,有奏密事輒屏左右。先是,太府監丞游茂以高琪威權太重,中外畏之,常以為憂,因入見,屏人密奏,請裁抑之。宣宗曰:「旣委任之,權安得不重?」茂退不自安,復欲結高琪,詣其第上書曰「宰相自有體,豈可以此生人主之疑,招天下之議。」恐高琪不相信,復曰:「茂嘗間見主上,實惡相公權重。相公若能用茂,當使上不疑,而下無所議。」高琪聞茂嘗請間屏人奏事,疑之,乃具以聞。游茂論死,詔免死,杖一百,除名。自是凡屏人奏事,必令近臣一人侍立。及素蘭請密,召至近侍局,給筆札,使書所欲言。少頃,宣宗御便殿見之,惟留近侍局直長趙和和侍立。素蘭奏曰:「日者,元帥府議削伯德文哥兵權,朝廷乃詔領義軍。改除之命拒而不受,元帥府方欲討捕,朝廷復赦之,且不令隸元帥府。不知誰為陛下畫此計者,臣自外風聞皆出平章高琪。」宣宗曰:「汝何以知此事出於高琪?」素蘭曰:「臣見文哥與永清副提控劉溫牒云,差人張希韓至自南京,道副樞平章處分,已奏令文哥隸大名行省,毋遵中都帥府約束。溫即具言於帥府。然則,文哥與高琪計結,明矣。」上頷之。素蘭復奏曰:「高琪本無勳望,嚮以畏死擅殺胡沙虎,計出於無聊耳。妒賢能,樹黨與,竊弄威權,自作威福。去歲,都下書生樊知一詣高琪,言乣軍不可信,恐生亂。高琪以刀杖決殺之,自是無復敢言軍國利害者。使其黨移剌塔不也為武寧軍節度使,招乣軍,已而無功,復以為武衛軍使。以臣觀之,此賊滅亂紀綱,戕害忠良,實有不欲國家平治之意。惟陛下斷然行之,社稷之福也。」宣宗曰:「朕徐思之。」素蘭出,復戒曰:「慎無泄也。」
       四年十月,大元大兵取潼關,次嵩、汝間,待闕臺院令史高嶷上書曰:「向者河朔敗績,朝廷不時出應,此失機會一也。及深入吾境,都城精兵無慮數十萬,若效命一戰,必無今日之憂,此失機會二也。旣退之後,不議追襲,此失機會三也。今已度關,不亟進禦,患益深矣。乞命平章政事高琪為帥,以厭衆心。」不報。御史臺言:「兵踰潼關、崤、澠,深入重地,近抵西郊。彼知京師屯宿重兵,不復叩城索戰,但以遊騎遮絕道路,而別兵攻擊州縣,是亦困京師之漸也。若專以城守為事,中都之危又將見於今日,況公私蓄積視中都百不及一,此臣等所為寒心也。不攻京城而縱其別攻州縣,是猶火在腹心,撥置于手足之上,均一身也,願陛下察之。請以陝西兵扼拒潼關,與右副元帥蒲察阿里不孫為掎角之勢,選在京勇敢之將十數人,各付精兵數千,隨宜伺察,且戰且守,復諭河北,亦以此待之。」詔付尚書省,高琪奏曰:「臺官素不習兵,備禦方略,非所知也。」遂寢。高琪止欲以重兵屯駐南京以自固,州郡殘破不復恤也。宣宗惑之,計行言聽,終以自斃。
       未幾,進拜尚書右丞相,奏曰:「凡監察有失糾彈者從本法。若人使入國,私通言語,說知本國事情,宿衛、近侍官、承應人出入親王、公主、宰執之家,災傷闕食,體究不實,致傷人命,轉運軍儲,而有私載,及考試舉人關防不嚴者,並的杖。在京犯至兩次者,臺官減監察一等論贖,餘止坐專差者。任滿日議定升降。若任內有漏察之事應的決者,依格雖為稱職,止從平常,平常者從降罰。」制可。高琪請修南京裏城,宣宗曰:「此役一興,民滋病矣。城雖完固,能獨安乎?」
       初,陳言人王世安獻攻取盱眙、楚州策,樞密院奏乞以世安為招撫使,選謀勇二三人同往淮南,招紅襖賊及淮南宋官。宣宗可其奏,詔泗州元帥府遣人同往。興定元年正月癸未,宋賀正旦使朝辭,宣宗曰:「聞息州透漏宋人,此乃彼界饑民沿淮為亂,宋人何敢犯我?」高琪請伐之以廣疆土。上曰:「朕但能守祖宗所付足矣,安事外討。」高琪謝曰:「今雨雪應期,皆聖德所致。而能包容小國,天下幸甚,臣言過矣。」四月,遣元帥左都監烏古論慶壽、簽樞密院事完顏賽不經略南邊,尋復下詔罷兵,然自是與宋絕矣。
       興定元年十月,右司諫許古勸宣宗與宋議和,宣宗命古草牒,以示宰臣,高琪曰:「辭有哀祈之意,自示微弱不足取。」遂寢。集賢院諮議官呂鑑言:「南邊屯兵數十萬,自唐、鄧至壽、泗沿邊居民逃亡殆盡,兵士亦多亡者,亦以人煙絕少故也。臣嘗比監息州榷場,每場所獲布帛數千匹、銀數百兩,大計布帛數萬匹、銀數千兩,兵興以來俱失之矣。夫軍民有逃亡之病,而國家失日獲之利,非計也。今隆冬沍寒,吾騎得騁,當重兵屯境上,馳書諭之,誠為大便。若俟春和,則利在於彼,難與議矣。昔燕人獲趙王,趙遣辯士說之,不許,一牧豎請行,趙王乃還。孔子失馬,馭卒得之。人無貴賤,苟中事機,皆可以成功。臣雖不肖,願效牧豎馭卒之智,伏望宸斷。」詔問尚書省。高琪曰:「鑑狂妄無稽,但其氣岸可尚,宜付陝西行省備任使。」制可。十二月,胥鼎諫伐宋,語在鼎傳。高琪曰:「大軍已進,無復可議。」遂寢。
       二年,胥鼎上書諫曰:「錢穀之冗,非九重所能兼,天子緫大綱,責成功而已。」高琪曰:「陛下法上天行健之義,憂勤庶務,夙夜不遑,乃大平之階也。鼎言非是。」宣宗以南北用兵,深以為憂,右司諫呂造上章:「乞詔內外百官各上封事,直言無諱。或時召見,親為訪問。陛下博采兼聽,以盡群下之情,天下幸甚。」宣宗嘉納,詔集百官議河北、陝西守禦之策。高琪心忌之,不用一言。是時,築汴京城裏城,宣宗問高琪曰:「人言此役恐不能就,如何?」高琪曰:「終當告成,但其濠未及浚耳。」宣宗曰:「無濠可乎?」高琪曰:「苟防城有法,正使兵來,臣等愈得效力。」宣宗曰:「與其臨城,曷若不令至此為善。」高琪無以對。
       高琪自為宰相,專固權寵,擅作威福,與高汝礪相唱和。高琪主機務,高汝礪掌利權,附己者用,不附己者斥。凡言事忤意,及負材力或與己頡頑者,對宣宗陽稱其才,使幹當於河北,陰置之死地。自不兼樞密元帥之後,常欲得兵權,遂力勸宣宗伐宋。置河北不復為意,凡精兵皆置河南,苟且歲月,不肯輒出一卒,以應方面之急。
       平章政事英王守純欲發其罪,密召右司員外郎王阿里、知案蒲鮮石魯剌、令史蒲察胡魯謀之。石魯剌、胡魯以告尚書省都事僕散奴失不,僕散奴失不以告高琪。英王懼高琪黨與,遂不敢發。頃之,高琪使奴賽不殺其妻,乃歸罪於賽不,送開封府殺之以滅口。開封府畏高琪,不敢發其實,賽不論死。事覺,宣宗久聞高琪姦惡,遂因此事誅之,時興定三年十二月也。尚書省都事僕散奴失不以英王謀告高琪,論死。蒲鮮石魯剌、蒲察胡魯各杖七十,勒停。
       初,宣宗將遷南,欲置乣軍于平州,高琪難之。及遷汴,戒彖多厚撫此軍,彖多輒殺乣軍數人,以至于敗。宣宗末年嘗曰:「壞天下者,高琪、彖多也。」終身以為恨云。
       移剌塔不也,東北路猛安人。明昌元年,累官西上閤門使。二年,襲父謀克。泰和伐宋,有功,遙授同知慶州事,權迪列乣詳穩。丁父憂,起復西北路招討判官,改尚輦局使、曹王傅。貞祐二年,遷武寧軍節度使,招徠中都乣軍,無功,平章高琪芘之,召為武衛軍都指揮使。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嘗面奏高琪黨比,語在高琪傳。尋知河南府事,兼副統軍,徙彰化軍節度使。上言:「盡籍山東、河間、大名猛安人為兵,老弱城守,壯者捍禦。」又言:「河東地險人勇,步兵為天下冠,可盡調以戍諸隘。」從之。自是河東郡縣屯兵少,不可守矣。改知臨洮府事,兼陝西副統軍。
       貞祐三年十一月,破夏兵于熟羊寨。平章高琪率宰臣入賀曰「塔不也以少敗衆,蓋陛下威德所致。」宣宗曰:「自古興國皆賴忠賢,今茲立功,皆將率諸賢之力也。」乃以塔不也為勸農使,兼知平涼府事,進階銀青榮祿大夫。四年,伐西夏,攻威、靈、安、會等州。興定元年,知慶陽府事。三年,遷元帥左都監,卒。
       論曰:高琪擅殺執中,宣宗不能正其罪,又曲為之說,以詔臣下。就其事論之,人君欲誅大臣,而與近侍密謀于宮中,已非其道。謀之不密,又為外臣所知,以告敗軍之將,因殺之以為說,此可欺後世邪。金至南渡,譬之羸病人,元氣無幾。琪喜吏而惡儒,好兵而厭靜,沮遷乣之議,破和宋之謀,正猶繆醫,投以烏喙、附子,祗速其亡耳。使宣宗於擅殺之日,即能伸大義而誅之,何至誤國如是邪。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世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
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
卷六 本紀第六 世宗上
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世紀補
卷二十 志第一 天文
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卷二十三 志第四 五行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地理上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地理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地理下
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卷二十八 志第九 禮一
卷二十九 志第十 禮二
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禮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禮五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禮六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禮七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禮八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禮九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樂下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宗室表
卷六十 表第二 交聘表上
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太祖諸子
卷七十 列傳第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章宗諸子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0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0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0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0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0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判臣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外國上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金國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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