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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繁體版)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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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保衡 翟永固 魏子平 孟浩田㲄附 梁肅 移剌慥 移剌子敬
       蘇保衡字宗尹,雲中天成人。父京,遼進士,為西京留守。宗翰兵至西京,京出降。久之,京病篤,以保衡屬宗翰。京死,宗翰薦之於朝。賜進士出身,補太子洗馬,調解州軍事判官。左監軍撒离喝駐軍陝西,辟幕府,參議軍事,累官同知興中尹。天德間,繕治中都,張浩舉保衡分督工役。改大興少尹,督諸陵工役。再遷工部尚書。海陵治兵伐宋,與徐文等造舟於通州,海陵獵近郊,因至通州視工作。兵興,保衡為淛東道水軍都統制,率舟師泛海,徑趨臨安。宋兵來襲,敗于海中,副統制鄭家死之。
       大定二年,召赴中都。是時,山東盜賊嘯聚,契丹攻掠臨潢等州郡,百姓困弊。詔保衡安撫山東,前太子少保高思廉安撫臨潢,發倉粟以賑之,無衣者賜以幣帛,或官粟有闕,則收糴以給之,無妻室者具姓名以聞。還除刑部尚書。與工部尚書宗永、兵部侍郎完顏余里也,往河南、山東、陝西宣問屯田軍人,有曾破大敵及攻城野戰立功者,具姓名以聞。或以寡敵衆,或與敵相當能先登敗敵者,正軍及擐甲阿里喜補官一階,猛安謀克以功狀上尚書省,曾隨海陵軍至淮上破敵者亦准上遷賞。
       僕散忠義伐宋,保衡行戶部於關中,兼糾察,許以便宜,黜守令不法者十餘人。邠守傅慎微忤用事者,被讒構下獄且死,保衡力救之得免,入為太常卿,遷禮部尚書。三年,拜參知政事。宋人請和,詔保衡往南京,與僕散忠義斟酌事宜,行之。入奏,進右丞。四年,宋人請和,師還,保衡朝京師。初,宮女稱心縱火十六位,延燒諸殿,上以方用兵,國用不足,不復營繕。及宋和,詔保衡監護役事,遣少府監張仲愈取南京宮殿圖本。上聞之,謂保衡曰:「追仲愈還。民間將謂朕效正隆華侈也。」
       六年冬,有疾,求致仕,不許。遣敬嗣暉傳詔曰:「卿以忠直擢居執政,齒髮未衰,遽以小疾求退。善加攝養,以俟疾間視事。」未幾,薨,年五十五。世宗將放鷹近郊,聞之乃還,為輟朝,賻贈,命有司致祭。
       翟永固字仲堅,中都良鄉人。太祖與宋約攻遼,事成以燕歸宋。宋人以經義兼策取士,永固中第一,授開德府儀曹參軍。金破宋,永固北歸。中天會六年詞賦科,授懷安丞,遷望雲令,補樞密院令史,辟左副元帥宗翰府掾。永固家貧,求外補,宗翰愛其能,不許,以錢三千貫周之,薦於朝,攝左司郎中。除定武軍節度副使,歷同知清州防禦使,入為工部員外郎。以母憂去官,起復禮部郎中,遷翰林直學士。
       海陵篡立,宋國賀正旦使至廣寧,海陵使使以廢立事諭宋使,遣還之。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完顏思恭為報諭宋使,永固為副,且令永固伺察宋人動靜。使還,改禮部侍郎。久之,分護燕京宮室役事,永固請寫無逸圖於殿壁,不納。俄遷太常卿,考試貞元二年進士,出尊祖配天賦題,海陵以為猜度己意,召永固問曰:「賦題不稱朕意。我祖在位時祭天拜乎?」對曰:「拜。」海陵曰:「豈有生則致拜,死而同體配食者乎?」對曰:「古有之,載在典禮。」海陵曰:「若桀、紂曾行,亦欲我行之平?」於是永固、張景仁皆仗二十。而進士張汝霖賦第八韻有曰:「方今,將行郊祀。」海陵詰之曰:「汝安知我郊祀乎?」亦杖之三十。頃之,永固遷禮部尚書,賜笏頭毬文金帶。改永定軍節度使。
       正隆二年,例降二品以上官爵,永固階光祿大夫不降,以寵異之。遷翰林學士承旨,與直學士韓汝嘉俱召至內殿,問以將親伐宋事,永固對曰:「宋人事本朝無釁隙,伐之無名。縱使可伐,亦無煩親征,遣將帥可也。」由是大忤海陵意,永固即請致仕。正隆四年正月丁巳,海陵朝永壽宮,四品以上官賜宴,永固至殿門外,海陵即以致仕宣命授之,永固歸臥于家。
       大定二年,起拜尚書左丞,請依舊制廉察官吏,革正隆守令之汙,從之。明年,表乞致仕,詔不許。罷為真定尹,賜通犀帶。尚書省奏,永固自執政為真定尹,其傘蓋當用何制度,上曰:「用執政制度。」遂著為令。五年,懇乞致仕,許之。六年,薨。
       魏子平字仲均,弘州人。登進士第,調五臺主簿,累除為尚書省令史,除大理丞,歷左司都事,同知中都轉運使事,太府監。正隆三年,為賀宋主生日副使。是時,海陵謀伐宋,子平使還,入見,海陵問江左事,且曰:「蘇州與大名孰優?」子平對曰:「江、湖地卑濕,夏服蕉葛猶不堪暑,安得與大名比也。」海陵不悅。世宗即位,除戶部侍郎。大定二年,丞相僕散忠義伐宋,置元帥府於南京,子平掌餽運,給金牌一、銀牌六,糧道給辦。進戶部尚書。六年,復為賀宋主生日使,上曰:「使宋無再往者,卿昔年供河南軍儲有勞,用此優卿耳。」
       久之,拜參知政事。上問子平曰:「古者稅什一而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子平對曰:「什一取其公田之入,今無公田而稅其私田,為法不同。古有一易再易之田,中田一年荒而不種,下田二年荒而不種。今乃一切與上田均稅之,此民所以困也。」上又問曰:「戍卒逋亡物故,今按物力高者補之,可乎?」對曰:「富家子弟騃懦不可用,守戍歲時求索無厭,家產隨壞。若按物力多寡賦之,募材勇騎射之士,不足則調兵家子弟補之,庶幾官收實用,人無失職之患。」上從之。
       海州捕賊八十餘人,賊首海州人,其兄今為宋之軍官。上聞之,謂宰相曰:「宋之和好恐不能久,其宿、泗間漢軍,以女直軍代之。」子平曰:「誓書稱沿邊州城,除自來合設置射糧軍數并巡尉外,更不得屯軍守戍。」上曰:「此更代之,非增戍也。」
       上曰:「前日令內任官六品以上,外任五品以上,並舉所知。未聞有舉之者,豈無其才,蓋知而不舉也。」子平曰:「請令當舉之官,每任須舉一人。」澤州刺史劉德裕、祁州刺史斜哥、滄州同知訛里也、易州同知訛里剌、楚丘縣令劉春哥以贓汙抵罪,上欲詔示中外,丞相守道以為不可,上以問子平曰:「卿意何如?」子平曰:「臣聞懲一戒百,陛下固宜行之。」上曰:「然。」遂降詔焉。
       宋人於襄陽漢江上造舟為浮梁三,南京統軍司聞而奏之,上問宰臣曰:「卿等度之,以為何如?」子平曰:「臣聞襄陽薪芻,皆於江北取之,殆為此也。」上曰:「朕與卿等治天下,當治其未然。及其有事,然後治之,則亦晚矣。」河南統軍使宗敘求入見奏邊事,上使修起居注粘割斡特剌就問狀。宗敘言:「得邊報及宋來歸者言,宋國調兵募民,運糧餉,完城郭,造戰船浮橋,兵馬移屯江北。自和議後即罷制置司,今復置矣。商、虢、海州皆有姦人出沒,此不可不備。嘗報樞密院,彼視以為文移,故欲入見言之。」斡特剌召凡言邊事者詰問,皆無實狀,行至境上,問知襄陽浮橋乃樵采之路,如子平策。還奏。詔凡妄說邊關兵事者徒二年,告人得實,賞錢五百貫。
       上問宰臣曰:「祭宗廟用牛。牛盡力稼穡有功於人,殺之何如?」子平對曰:「惟天地宗廟用之,所以異大祀之禮也。」
       十一年,罷為南京留守,未幾致仕。十五年,起為平陽尹,復致仕。二十六年,薨于家。
       孟浩字浩然,灤州人。遼末年登進士第。天會三年,為樞密院令史,除平州觀察判官。天眷初,選入元帥府備任使,承制除歸德少尹,充行臺吏、禮部郎中,入為戶部員外郎、郎中。
       韓企先為相,拔擢一時賢能,皆置機要,浩與田㲄皆在尚書省,㲄為吏部侍郎,浩為左司員外郎。旣典選,善銓量人物,分別賢否,所引用皆君子。而蔡松年、曹望之、許霖皆小人,求與㲄相結,㲄薄其為人拒之。
       松年,蔡靖子。靖將兵不能守燕山,終敗宋國,㲄頗以此譏斥松年。松年初事宗弼於行臺省,以微巧得宗弼意,宗弼當國,引為刑部員外郎。望之為尚書省都事,霖為省令史。皆怨㲄等,時時毀短之於宗弼,凡與㲄善者皆指以為朋黨。韓企先疾病,宗弼往問之,是日,㲄在企先所,聞宗弼至,知其惡己,乃自屏以避。宗弼曰:「丞相年老且疾病,誰可繼丞相者?」企先舉㲄,而宗弼先入松年譖言,謂企先曰:「此輩可誅。」㲄聞流汗浹背。企先薨,㲄出為橫海軍節度使。選人龔夷鑒除名,值赦,赴吏部銓,得預覃恩。㲄已除橫海,部吏以夷鑒白㲄,㲄乃倒用月日署之。許霖在省典覃恩,行臺省工部員外郎張子周素與㲄有怨,以事至京師,微知夷鑒覃恩事,嗾許霖發之,詆以專擅朝政。詔獄鞫之,擬㲄與奚毅、邢具瞻、王植、高鳳庭、王傚、趙益興、龔夷鑒死,其妻子及所往來孟浩等三十四人皆徙海上,仍不以赦原。天下冤之。
       世宗在熈宗時,知田㲄黨事皆松年等構成之。而浩等三十二人遇天德赦令還鄉里,多物故,惟浩與㲄兄穀、王補、馮煦、王中安在。大定二年,召見,復官爵。浩為侍御史,穀為大理丞,補為工部員外郎,煦為兵部主事,中安知火山軍事,而浩尋復為右司員外郎。
       浩篤實,遇事輒言,無所隱。上嘉其忠,每對大臣稱之。有疾,求外補,除祁州刺史,致仕,歸。七年,起為御史中丞,而浩已年老,世宗以不次用之,再閱月,拜參知政事。故事,無自中丞拜執政者,浩辭曰:「不次之恩,非臣所敢當。」上曰:「卿自刺史致仕,除中丞,國家用人,豈拘階次。卿公正忠勤,雖年高猶可宣力數年,朕思之久矣。」浩頓首謝。
       世宗勑有司東宮涼樓增建殿位,浩諫曰:「皇太子義兼臣子,若所居與至尊宮室相侔,恐制度未宜,固宜示以儉德。」上曰:「善。」遂罷其役,因謂太子曰:「朕思漢文純儉,心常慕之,汝亦可以為則也。」未幾,皇太子生日,上宴群臣于東宮,以大玉杓、黃金五百兩,賜丞相志寧,顧謂群臣曰:「卿等能立功,朕亦褒賞如此。」又曰:「參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為執政。卿等能如是,朕亦不次用之。」世宗嘗曰:「女直本尚純朴,今之風俗,日薄一日,朕甚憫焉。」浩對曰:「臣四十年前在會寧,當時風俗與今日不同,誠如聖訓。」上曰:「卿舊人,固知之。」上謂宰臣曰:「宋前廢帝呼其叔湘東王為『豬王』,食之以牢,納之泥中,以為戲笑。書于史策,所以勸善而懲惡也。海陵以近習掌記注,記注不明,當時行事,實錄不載,衆人共知之者求訪書之。」浩對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帝王不自觀史,記注之臣乃得盡其直筆。」浩復奏曰:「歷古以來,不明賞罰而能治者,未之聞也。國家賞善罰惡,蓋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乞自今凡賞功罰罪,皆具事狀頒告之,使君子知勸以遷善,小人知懼以自警。」從之。
       進尚書右丞,兼太子少傅。罷為真定尹,上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帶賜之。十三年,薨。
       田㲄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終于利涉軍節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詔尚書省曰:「故吏部侍郎田㲄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黨陷之,由是得罪。世宗用孟浩為右丞,當時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復,其議以聞。」張汝霖奏曰:「㲄專權樹黨,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稱當。今追贈官爵,恐無懲勸。」汝霖先朝大臣,嘗與顧命,上初即位,不肯輒逆其意,謂之曰:「卿旣以為不可,姑置之。」蓋張浩與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猶擠之也。汝霖死後,章宗復詔尚書省曰:「蓋自田㲄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先帝知㲄等無罪,錄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執者,其次有為節度、防禦、刺史者。其死者猶未追復,子孫猶在編戶、朕甚憫焉。惟旌賢顯善,無間存沒,宜推先帝所以褒錄忠直之意,並加恩卹,以勵風俗。據田㲄一起人除已敘用外,但未經任用身死,並與復舊官爵。其子孫當時已有官職,以父祖坐黨因而削除者,亦與追復。應合追復爵位人等子孫不及廕敘者,亦皆量與恩例。」
       梁肅字孟容,奉聖州人。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
       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絳縣令。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攝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繫大名獄。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九。
       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倖,規取民利。前薊州刺史完顏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廉,願加進擢。」於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濵州刺史召為諫議大夫,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
       肅上踈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臣謂凡軍功、進士諸科、門蔭人,知錢穀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之。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麴,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不報。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上御便殿,召左諫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祕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少間,籲從容請曰:「梁肅材可惜,解職太重。」上曰:「卿言是也。」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是時,窩斡亂後。兵食不足,詔肅措置沿邊兵食。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戶籍物力,稱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朝廷勑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於是始定。
       七年,父憂去官。起復都水監。河決李固,詔肅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障塞決河,復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不若止於李固南築隄,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上從之。
       改大理卿。尚輦局本把石抹阿里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肅以阿里哥監臨,當首坐。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上曰:「罪疑惟輕,各免死,徒五年,除名。」於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上踈論臺諫,其大旨謂「臺官自大夫至監察,諫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私恩,塞言路也」。上嘉納之。復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旭儒士,優於治民,若使坐列肆,榷酒酤,非所能也。臣愚以為諸道鹽鐵使依舊文武參注,其酒稅使副以右選三差俱最者為之。」上曰:「善。」改刑部尚書。
       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世宗不從。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以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禮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姪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其略曰:「姪宋皇帝謹再拜,致書于叔大金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惟十載遵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折衷。矧辱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旣俯迫于輿情,嘗屢伸于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榷以從權。敢勞將命之還,先布鄙悰之懇,自餘專使肅控請祈。」肅還至泗州,先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世宗大喜,欲以肅為執政,左丞相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上乃止。
       久之,為濟南尹,上踈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准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未幾,致仕,起復彰德軍節度使,召拜參知政事。上謂侍臣曰:「梁肅以治入異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勸矣。」肅奏:「漢之羽林,皆通孝經。今之親軍,即漢之羽林也。臣乞每百戶賜孝經一部,使之教讀,庶知臣子之道,其出職也,可知政事。」上曰「善,人之行,莫大於孝,亦由教而後能。」詔與護衛俱賜焉。復上奏曰:「方今斗米三百,人已困餓,以錢難得故也。計天下歲入二千萬貫以上,一歲之用餘千萬。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通減數百萬。院務坊場可折納穀帛,折支官兵俸給,使錢布散民間,稍稍易得。」上曰「懸欠院務,許折納,可也。」
       肅上踈論生財舒用八事。一曰,罷隨司通事。二曰,罷酒稅司杓欄人。三曰,天水郡王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養濟。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五曰,罷榷醋,以利與民。六曰,量減鹽價,使私鹽不行,民不犯法。七曰,隨路酒稅許折納諸物。八曰,今歲大稔,乞廣糴粟麥,使錢貨流出。上曰「趙氏養濟一事,乃國家美政,不可罷。其七事,宰相詳議以聞。」上又曰:「朕在位二十餘年,鑒海陵之失,屢有改作,亦不免有繆戾者,卿等悉心奏之。」肅論「正員官被差,權攝官有公罪,及正員還任,皆准去官勿論,往往其人苟且,不事其事。乞于縣令中留十人備差,無差正員官」。上曰「自今權攝有公罪,正員雖還而本職未替者,勿以去官論之。」肅曰:「誠如聖旨。」肅與宰相奏事,旣罷,肅跪而言曰:「四時畋獵,雖古禮,聖人亦以為戒。陛下春秋高,屬時嚴寒,馳騁於山林之間。法宮燕處,亦足怡神,願為宗社自重,天下之福也。」上曰:「朕諸子方壯,使之習武,故時一往爾。」
       同知震武軍節度使鄧秉鈞陳言四事,其一言外多闕官,及循資擬注不得人,上以問宰相張汝弼,曰:「循資格行已久,仍舊便。」肅曰:「不然。如亡遼固不足道,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無敗事,即與節度使,豈必循資哉。」上曰:「仕四十年已衰老。察其政蹟,善者升之,後政再察之,善又升之,如此可以得人,亦無曠事。」肅曰:「誠如聖訓。」肅論盜賊不息,請無禁兵器。上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如何?」肅曰:「他路則已,中都一路上農夫聽置之,似乎無害。」上曰:「朕將思之。」
       凡使宋者,宋人致禮物,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雜物稱是。及推排物力,肅自以身為執政,昔嘗使宋,所得禮物多,當為庶民率先,乃自增物力六十餘貫,論者多之。
       二十三年,肅請老,上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遂再致仕。詔以其子汝翼為閤門祗候。二十八年,薨。謚正憲。
       移剌慥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通契丹、漢字,尚書省辟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正隆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為侍御史。母憂去官。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州防禦使。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致仕,上問誰可代卿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慥,清幹忠正,臣不及也。」遂召為太府監。改刑部侍郎。
       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還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制條。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其餘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條,為十二卷。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
       頃之,摘徙山東猛安八謀克于河北東路,置之酬斡、青狗兒兩猛安舊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攝御史大夫。數月,改御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尋改大興尹。
       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還以所獲鵝鴨賜之。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復為刑部尚書。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移剌子敬字同文,本名屋骨朶魯,遼五院人。曾祖霸哥,同平章事。父拔魯,准備任使官。都統杲克中京,遼主西走,留拔魯督輜重,已而輜重被掠,拔魯乃自髡,逃于山林。
       子敬讀書好學,皇統間,特進移剌固修遼史,辟為掾屬,遼史成,除同知遼州事。舊本廳自有占地,歲入數百貫,州官歲取其課,地主以為例,未嘗請辯。子敬曰:「已有公田,何為更取民田」,竟不取。秩滿,郡人請留于行臺省,不許。天德三年,入為翰林修撰,遷禮部郎中。
       正隆元年,諸將巡邊,詔子敬監戰,軍帥以戰獲分將士,亦以遺子敬,子敬不受。及還,入見,海陵謂之曰:「汝家貧而不苟得,不受俘獲,朕甚嘉之。」凡同行官僚所取者,皆沒入于官。其後詔子敬宴賜諸部,諭之曰:「凡受進,例遣宰臣,以汝前能稱職,故特命汝。」使還,遷翰林待制。
       大定二年,以待制同修國史。是時,窩斡餘黨散居諸猛安謀克中,詔子敬往撫之,仍宣諭猛安謀克,及州縣漢人,無以前時用兵相殺傷,挾怨輒害契丹人。使還,改秘書少監,兼修起居注,修史如故。詔曰:「以汝博通古今,故以命汝。」常召入講論古今及時政利害,或至夜半。子敬有良馬,平章政事完顏元宜索之,子敬以元宜為相也,不與。至是,元宜乞致仕,罷為東京,子敬乃以此馬贐行,識者韙之。
       是時,僕散忠義伐宋,宋請和,而書式、疆界未定。子敬與祕書少監石抹頤、修起居注張汝弼侍便殿,上曰:「宋主求成,反覆無信,喜為夸大。」子敬對曰:「宋人自來浮辭相欺,來書言海陵敗于采石,大軍北歸,按兵不襲,俾全師而還。海陵未嘗敗于采石,其譎詐多此類也。回書宜言往者大軍若令渡江,宋國境土,必為我有。」上曰:「彼以詭詐,我以誠實,但當以理折之。」遷右諫議大夫,起居注如故。
       上幸西京,州縣官入見,猛安謀克不得隨班。子敬奏軍民一體,合令猛安謀克隨班入見,上嘉納之,於是責讓宣徽院。及端午朝會,詔依子敬奏行之。子敬言山後禁獵地太廣,有妨百姓耕墾,上用其言,遂以四外獵地與民。遷祕書監,諫議、起居如故。
       子敬舉同知宣徽院事移剌神獨斡、兵部侍郎移剌按荅,太子少詹事烏古論三合自代,上不許。子敬與同簽宣徽院事移剌神獨斡侍,上曰:「亡遼不忘舊俗,朕以為是。海陵習學漢人風俗,是忘本也。若依國家舊風,四境可以無虞,此長久之計也。」世宗將如涼陘,子敬與右補闕粘割斡特剌、左拾遺楊伯仁奏曰:「車駕至曷里滸,西北招討司囿於行宮之內地矣。乞遷之於界上,以屏蔽環衛。」上曰:「善。」詔尚書省曰:「招討斜里虎可徙界上,治蕃部事。都監撒八仍於燕子城治猛安謀克事。」
       上與侍臣論古之人君賢否,子敬奏曰:「陛下凡與宰臣謀議,不可不令史官知之。」上曰:「卿言是也。」轉簽書樞密院事,同修國史,出為河中尹,請老。河中地熱,上恐子敬不耐暑,改興中尹。子敬女自懿州來興中省謁,遇盜途中,剽掠其行李且盡,旣而還之,謝曰:「我輩初不知為府尹家也,尹有德于民,尚忍侵犯邪。」徙咸平、廣寧尹。二十一年,致仕,卒于家,年七十一。子敬嘗使宋,及受諸部進貢,所受禮物,皆散之親舊。及卒,家無餘財,其子質宅以營葬事。
       贊曰:金制,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謂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是謂執政。大抵因唐官而稍異焉,因革不同,無足疑者。書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隳哉。」宰相、執政,豈異道邪。蘇保衡、翟永固、魏子平、孟浩、梁肅皆當時之賢執政也。移剌慥、子敬有其才,適其時,而位不及者,亦命也夫。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世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
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
卷六 本紀第六 世宗上
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世紀補
卷二十 志第一 天文
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卷二十三 志第四 五行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地理上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地理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地理下
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卷二十八 志第九 禮一
卷二十九 志第十 禮二
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禮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禮五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禮六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禮七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禮八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禮九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樂下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宗室表
卷六十 表第二 交聘表上
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太祖諸子
卷七十 列傳第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章宗諸子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0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0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0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0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0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判臣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外國上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金國語解
附錄 進金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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