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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繁體版)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作者:元 · 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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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久約 李晏 李仲略 李愈 王賁 許安仁 梁襄 路伯達
       黃久約字彌大,東平須城人也。曾祖孝綽有隱德,號「潛山先生」。父勝,通判濟州。母劉氏,尚書右丞長言之妹,一夕夢鼠銜明珠,寤而久約生,歲實在子也。
       擢進士第,調鄆城主簿,三遷曹州軍事判官。有盜竊民財,訴者以為強,郡守欲傅以重辟,久約閱實,囚得免死。累擢禮部員外郎,兼翰林修撰,升待制,授磁州刺史。磁並山,素多盜,旣獲而款伏者,審錄官或不時至,繫者多以杖殺,或死獄中。久約惻然曰:「民雖為盜而不死于法可乎?」乃盡請讞之而後行。
       久之,復入翰林為直學士,尋授左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為賀宋生日副使。至臨安,適館伴使病,宋人議欲以副使代行使事,久約曰:「設副使亦病,又將使都轄、掌儀輩行禮乎?」竟令國信使獨前行,副使與館伴副使聯騎如故,乃終禮而還。道經宿、泗,見貢新枇杷子者,州縣調民夫遞進,還奏罷之。
       時以貧富不均,或欲令富民分貸貧者,下有司議,久約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貧富不均,亦理之常。若從或者言,適足以歛怨,非損有餘補不足之道。」章宗時領右丞相,韙其議。尋上章請老,詔諭之曰:「卿忠直敢言,匡益甚多,未可使去左右。」遷太常卿,仍兼諫職。
       時郡縣多闕官,久約言:「世豈乏材,閡於資格故也。明詔每責大臣以守格法而滯人材,乞斷自宸衷而力行之。」世宗曰:「此事宰相不屬意,而使諫臣言之歟?」即日授刺史者數人。久約又言宜令親王以下職官遞相推舉,世宗曰:「薦舉人材惟宰相當為耳,他官品雖高,豈能皆有知人之監。方今縣令最闕,宜令刺史以上舉可為縣令者,朕將察其實能而用之。」又謂久約曰:「近日察舉好官皆是諸科監臨,全無進士何也?豈薦舉之法已有姦弊,不可久行乎?」久約曰:「諸科中豈無廉能人,不因察舉有終身不至縣令者,此法未可廢也。」上曰:「爾舉孫必褔是乎?」久約曰:「臣頃任磁州時,必褔為武安丞,臣見其廉潔向公、無所顧避,所以保舉。不謂必褔旣任警巡使,處決凝滯。」上曰:「必褔非獨遲緩,亦全不解事,所以罪不及保官者,幸其無贓汙耳。」久約無以對。必褔五經出身,蓋諸科人,故上問及之。翌日侍朝,故事,宰相奏事則近臣退避,久約欲趨出,世宗止之,自是諫臣不避以為常。
       章宗即位,久約以國富民貧、本輕末重、任人太雜、吏權太重、官鹽價高、坊場害民、與夫選左右、擇守令八事為獻,皆嘉納之。再乞致仕,不許,授橫海軍節度使以優佚之。明昌二年致仕,卒。久約雋朗敢言,性友弟,為文典贍,有外祖之風云。
       李晏字致美,澤州高平人。性警敏,倜儻尚氣。皇統六年,登經義進士第。調岳陽丞。再轉遼陽府推官,歷中牟令。會海陵方營汴京,運木於河,晏領之。晏以經三門之險,前後失敗者衆,乃馳白行臺,以其木散投之水,使工取於下流,人皆便之。丁內艱,服除,召補尚書省令史。辭去,為衛州防禦判官。世宗素識其才名,尋召為應奉翰林文字,特令詣閤謝,上顧謂左右曰:「李晏精神如舊,」慰勞甚悉。時方議郊禮,命攝太常博士,俄而真授。為高麗讀冊官,五遷祕書少監,兼尚書禮部郎中,除西京副留守。世宗謂侍臣曰「翰林舊人少,新進士類不學,至於詔赦冊命之文鮮有能者,可選外任有文章士為之。」左右舉晏,上曰:「李晏朕所自識。」於是召為翰林直學士,兼太常少卿。以母老乞歸養,授鄭州防禦使,未赴,母卒。起復為翰林直學士。
       世宗御後閤,召晏讀新進士所對策,至「縣令闕員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對曰:「臣伏念久矣,但無路不敢言。今幸待罪侍從,得承大問,願竭所知。」上曰:「然則何如?」對曰:「國朝設科取士始分南北兩選,北選百人,南選百五十人,合二百五十人。詞賦經義入仕之人旣多,所以縣令未嘗闕員。其後南北通選,止設詞賦一科,每舉限取六七十人。入仕之人旣少,縣令闕員蓋由此也。」上以為然,詔後取人毋限以數。尋擢吏部侍郎,兼前職,諭旨曰:「卿性果敢,有激揚之意,故以授卿,宜加審慎,毋涉荒唐。」俄為中都路推排使,遷翰林侍講學士,兼御史中丞。
       會朝士以病謁告,世宗意其詐,謂晏曰:「卿素剛正,今某詐病,以宰相親故,畏而不糾歟?」晏跪對曰:「臣雖老,平生所恃者誠與直爾。百官病告,監察當視。臣為中丞,官吏姦私則當言之。病而在告,此小事臣容有不知,其畏宰相何圖焉。」旣出,世宗目送之,曰:「晏年老,氣猶未衰。」一日,御史臺奏請增監察員,上曰「採察內外官吏,固係監察。然爾等有所聞知,亦當彈劾。況糾正非違,臺官職也,苟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顧謂晏曰:「豳王年少未練,朕以臺事委卿,當一一用意。」
       初,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于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晏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故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有民質券,積其息不能償,因沒為奴,屢訴有司不能直,至是,投匭自言。事下御史臺,晏檢擿案狀得其情,遂奏免之。尋為賀宋正旦國信副使。及世宗不豫,命宿禁中,一時詔冊皆晏為之。
       章宗立,晏畫十事以上。一曰,風俗奢僭,宜定制度。二曰,禁游手。三曰,宜停鑄錢。四曰,免上戶管庫。五曰,太平宜興禮樂。六曰,量輕租稅。七曰,減鹽價。八曰,免監官陪納虧欠。九曰,有司尚苟且,乞申明經久遠圖。十曰,禁網差密,宜尚寬大。又奏「乞委待制党懷英、修撰張行簡更直進讀陳言文字,以廣視聽」。皆採納之。以年老乞致仕,改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越二年,復申前請,授沁南軍節度使,久之,致仕。上念其先朝舊人,復起為昭義軍節度使。
       明昌六年,歸老,得疾,詔除其子左司員外郎仲略為澤州刺史,以便侍養。承安二年卒,年七十五,謚曰文簡。
       仲略字簡之。聰敏力學,登大定十九年詞賦進士第,調代州五臺主簿。以母憂去,服闋,轉韓州軍事判官,遷澤州晉城令,補尚書省令史。除翰林修撰,兼太常博士。改授左司都事,為立夏國王讀冊官。還,權領左司。一日,奏事退,上顧謂侍臣曰:「仲略精神明健,如俊鶻脫帽。」又曰:「李仲略健吏也。」未幾,轉員外郎,以親病求侍,特授澤州刺史以便祿養。先是,晏領沁南軍節度使,澤於懷為支郡,父子相繼,鄉人榮之。以父喪免,起為戶部郎中。
       時上命六品以上官,十日以次轉對,乃進言曰:「凡救其末,不若正其本。所謂本者厚風俗,去冗食,養財用而已。厚風俗在乎立制度,禁奢僭。去冗食在乎寵力農,抑游墮。養財用在乎廣儲蓄,時斂散。商賈不通難得之貨,工匠不作無用之器,則下知重本。下知重本,則末息矣。」又條陳制度之宜,上嘉納之。俄授翰林直學士,兼前職,因命充經義讀卷官。上問曰:「有司以謂經義不若詞賦,罷之何如?」仲略奏曰:「經乃聖人之書,明經所以適用,非詞賦比。乞自今以經義進士為考試官,庶得碩學之士。」上可其奏。改吏部郎中,遷侍郎,兼翼王傅,俄兼宛王傅。
       時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坐贓,上命仲略鞫之,罪當削解。權要競言太重,上頗然之,仲略奏曰:「教化之行,自近者始。京師,四方之則也。郡縣守令無慮數百,此而不懲,何以勵後?況執中兇殘很愎,慢上虐下,豈可宥之。」上曰:「卿言是也。」未幾,授山東東西路按察使。尋以病訪醫京師,泰和五年卒。上聞之,歎曰:「此人於國家宣力多矣,何遽止是耶。」贈朝列大夫,謚曰襄獻。
       仲略性豪邁有父風,剛介特立,不阿權貴,臨事明敏無留滯,故所任以幹濟稱云。
       李愈字景韓,絳之正平人。業儒術,中正隆五年詞賦進士第,調河南澠池主簿。察廉優等為平陽酒副使,遷冀氏令,累遷解州刺史。章宗即位,召授同知中都路都轉運使事,改同知濟南府。
       明昌二年,授曹王傅,兼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王奉命宴賜北部,愈從行,還過京師,表言:「諸部所貢之馬,止可委招討司受於界上,量給迴賜,務省費以廣邊儲。擬自臨潢至西夏沿邊創設重鎮十數,仍選猛安謀克勳臣子孫有材力者使居其職,田給於軍者許募漢人佃種,不必遠輓牛頭粟而兵自富強矣。」上覽其奏,謂宰臣曰:「愈一書生耳,其用心之忠如是。」以表下尚書省議。會愈遷同知西京留守,過闕復上言,以為「前表儻可採,乞斷自宸衷」,上納用焉。自是,命五年一宴賜,人以為便。改棣州防禦使。未幾,授大興府治中,上諭之曰:「卿資歷應得三品,以是員方闕而卿能幹,故用之,當知朕意。」北京提刑副使范楫、知歸德府事鄧儼各舉愈以自代,由是擢河南路提刑使。上言:「隨路提刑司乞留官一員,餘分部巡按。」又言:「本司見置許州,乞移治南京為便。」並從之。憲臺廉察,九路提刑司以愈為最。
       五年,入見,尚書省以聞,上問宰執有何議論,平章政事守貞曰:「李愈言河決事。」上曰:「愈嚮陳備禦北邊策。言甚荒唐。」守貞曰:「愈於見職甚幹。」上曰:「蓋以其敢為耳。」又曰:「李愈論河決事,謂宜遣大臣視護以慰人心,其言良是。」明年,改河平軍節度使。承安二年,徙順義軍,奏陳屯田利害,上遣使宣諭,仍降金牌俾領其事。四年,召為刑部尚書。先是,刑部尚書闕,上以愈為可用,令議之,或言愈病,上曰:「愈比陳言,有退地千里而爭言其功之語,卿等定惡此人多言耶。」特召用之。舊制,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並行科罪,仍給告人賞。愈言:「此蓋所以防閑小人也。比年以來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又許外路官言事,此皆聖言樂聞忠讜之意,請除去舊條以廣言路。」上嘉納焉。尋為賀宋正旦副使。
       泰和二年春,上將幸長樂川,愈切諫曰:「方今戍卒貧弱,百姓騷然,三叉尤近北陲,恒防外患。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地形狹隘,雨潦遄集,固不若北宮池臺之勝,優游閑適也。」上不從,夏四月,愈復諫曰:「北部侵我舊疆千有餘里,不謀雪恥,復欲北幸,一旦有警,臣恐丞相襄、樞密副使闍母等不足恃也。況皇嗣未立,群心無定,豈可遠事逸游哉。」上異其言。未幾,授河平軍節度使,改知河中府事,致仕。泰和六年卒,年七十二。謚曰清獻。自著狂愚集二十卷。
       王賁字文孺,其先自臨潢移貫宛平。曾祖士方,正直敢言。遼道宗信樞密使耶律乙辛之讒殺其太子,世無敢白其冤者,士方擊義鍾以訴,遼主感悟,卒誅乙辛,厚賞士方,授承奉官。父中安,擢進士第,坐田㲄黨事廢。世宗即位黨禁解,終沂州防禦使。
       賁性孝友,勤敏好學,第進士,由復州軍事判官補尚書省令史,擢右三部檢法司正。侍御史賈鉉舉賁安靜有守,不尚奔競,政府亦言其廉,素善論議。擢河北東西、大名府路提刑判官,選授尚書省都事,以喪去。用薦者多,起復刑部員外郎、侍御史,累遷南京路按察使,卒。賁敦厚尚義,篤於親朋,不營產業,比歿家甚窶,上聞憫惜之,贈朝列大夫,仍厚卹其家。
       弟質字敬叔,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累官吏部主事,以才幹舉遷昭義軍節度副使。章宗問質臨事若何,張萬公對曰:「勝其兄賁。」章宗曰:「及其兄亦可矣。」後以禮部尚書致仕,終。
       許安仁字子靜,獻州交河人。幼孤,能自刻苦讀書,善屬文。登大定七年進士第,調河間縣主簿。累遷太常博士,兼國史院編修官。章宗為皇太孫,安仁以講學被選東宮,轉左補闕、應奉翰林文字。上即位,改國子監丞,兼補闕,徙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職如故。侍御史賈鉉以安仁守道端愨,薦于朝。同知濟南府事路伯達繼上章稱其立己純正,宜加顯任,超授禮部郎中,兼左補闕。適朝議以流人實邊,安仁言:「昔漢有募民實邊之議,蓋度地營邑,制為田宅,使至者有所居,作者有所用,於是輕去故鄉而易於遷徙。如使被刑之徒寒餓困苦,無聊之心靡所顧藉,與古之募民實塞不同,非所宜行。」上然之。
       明昌四年春,上將幸景明宮,安仁與同列諫曰:「昔漢、唐雖有甘泉、九成避暑之行,然皆去京師不遠。非如金蓮千里之外,鄰沙漠,隔關嶺,萬一有警,何以應變,此不可不慮也。」踈奏,遂罷幸。
       出為澤州刺史,作無隱論上之,凡十篇,曰本朝、曰情欲、曰養心、曰田獵、曰公道、曰養源、曰冗官、曰育材、曰限田、曰理財。在郡二年,徙同知河南府事,升汾陽軍節度使,致仕。泰和五年卒,年七十七,謚曰文簡。安仁質實無華,澹然有古君子風,故為時人所稱云。
       梁襄字公贊,絳州人。少孤,養於叔父寧。性穎悟,日記千餘言。登大定三年進士第,調耀州同官主簿。三遷邠州淳化令,有善政。察廉升慶陽府推官,召為薛王府掾。
       世宗將幸金蓮川,有司具辦,襄上踈極諫曰:
       金蓮川在重山之北,地積陰冷,五穀不殖,郡縣難建,蓋自古極邊荒棄之壤也。氣候殊異,中夏降霜,一日之間寒暑交至,特與上京、中都不同,尤非聖躬將攝之所。凡奉養之具無不遠勞飛輓,越山踰嶮,其費數倍。至於頓舍之處,軍騎闐塞,主客不分,馬牛風逸以難收,臧獲逋逃而莫得,奪攘蹂躪,未易禁止。公卿百官衛士,富者車帳僅容,貧者穴居露處,輿臺皂隸不免困踣,飢不得食,寒不得衣,一夫致疾染及衆人,夭傷無辜何異刃殺。此特細故耳,更有大於此者。
       臣聞高城、峻池、深居、邃禁,帝王之藩籬也,壯士、健馬、堅甲、利兵、帝王之爪牙也。今行宮之所,非有高殿廣宇城池之固,是廢其藩籬也。掛甲常坐之馬,日暴雨蝕,臣知其必羸瘠矣。禦侮待用之軍,穴居野處,冷啖寒眠,臣知其必疲瘵矣。衛宮周廬才容數人,一旦霖潦積旬,衣甲弓刀霑濕柔脆,豈堪為用,是失其爪牙也。秋杪將歸,人已疲矣,馬已弱矣,裹糧已空,褚衣已弊,猶且遠幸松林,以從畋獵,行於不測之地,往來之間動踰旬月,轉輸移徙之勞更倍於前矣。
       以陛下神武善騎射,舉世莫及,若夫銜之變,猛摯之虞,姑置勿論。設於行獵之際,烈風暴至,塵埃漲天,宿霧四塞,跬步不辨,以致翠華有崤陵之避、襄城之迷,百官狼狽於道途,衛士參錯於隊伍,當此宸衷寧無戒悔。夫神龍不可以失所,人主不可以輕行,良謂此也。所次之宮,草略尤甚,殿宇周垣唯用布。押宿之官、上番之士,終日驅馳,加之飢渴,已不勝倦。更使徹曙巡警,露坐不眠,精神有限,何以克堪。雖陛下悅以使人,勞而不怨,豈若不勞之為愈也。故君人者不可恃人無異謀,要在處己於無憂患之域也。
       燕都地處雄要,北倚山嶮,南壓區夏,若坐堂隍,俯視庭宇,本地所生,人馬勇勁,亡遼雖小,止以得燕故能控制南北,坐致宋幣。燕蓋京都之選首也,況今又有宮闕井邑之繁麗,倉府武庫之充實,百官家屬皆處其內,非同曩日之陪京也。居庸、古北、松亭、榆林等關,東西千里,山峻相連,近在都畿,易於據守,皇天本以限中外,開大金萬世之基而設也。奈何無事之日越居草萊,輕不貲之聖躬,愛沙磧之微敘,忽祖宗之大業,此臣所惜也。又行幸所過,山徑阻修,林谷晻靄,上有懸崖,下多深壑,垂堂之戒,不可不思。
       臣聞漢、唐離宮去長安才百許里,然武帝幸甘泉遂中江充之姦,太宗居九成幾致結社之變。太康畋於洛汭,后羿拒河而失邦。魏帝拜陵近郊,司馬懿竊權而篡國。隋煬、海陵雖惡德貫盈,人誰敢議,止以離棄宮闕,遠事巡征,其禍遂速,皆可為殷鑒也。臣嘗論之,安民濟衆,唐、虞猶難之。而今日之民,賴陛下之英武無兵革之憂,賴陛下之聖明無官吏之虐,賴陛下之寬仁無刑罰之枉,賴陛下之節儉無賦斂之繁,可謂能安濟矣。而遊畋納敘之樂,出於富貴之餘,靜而思動,非如衣食切身有不可去者,罷之至易耳。唐太宗將行關南,畏魏徵而停,漢文帝欲馳霸陵,袁盎諫而遽止。是陛下能行唐、虞之難行,而未能罷中主之易罷,臣所未諭也。
       且燕京之敘非濟南之比,陛下牧濟南日,每遇炎蒸不離府署,今九重之內,臺榭高明,宴安穆清,何暑得到。議者謂陛下北幸久矣,每歲隨駕大小前歌後舞而歸,今茲再出,寧有遽不可乎。臣愚以為患生於不戒者多矣,西漢崇用外戚,而有王莽之禍,梁武好納叛降,而有侯景之變。今者累歲北幸,狃於無虞,往而不止,臣甚懼焉。夫事知其不可猶冒為之,則有後難必矣。
       議者又謂往年遼國之君,春水、秋山、冬夏捺缽,舊人猶喜談之,以為真得快樂之趣,陛下效之耳。臣愚以謂三代之政今有不可行者,況遼之過舉哉。且本朝與遼室異,遼之基業根本在山北之臨潢,臣知其所遊不過臨潢之旁,亦無重山之隔,冬猶處於燕京。契丹之人以逐水草牧畜為業,穹廬為居,遷徙無常,又壤地褊小,儀物殊簡,輜重不多,然隔三五歲方能一行,非歲歲皆如此也。我本朝皇業根本在山南之燕,豈可捨燕而之山北乎。上京之人棟宇是居,不便遷徙。方今幅員萬里,惟奉一君,承平日久,制度殊異,文物增廣,輜重浩穰,隨駕生聚,殆逾於百萬。如何歲歲而行,以一身之樂,歲使百萬之人困於役、傷於財、不得其所,陛下其忍之歟?臣又聞,陛下於合圍之際,麋鹿充牣圍中,大而壯者才取數十以奉宗廟,餘皆縱之,不欲多殺。是陛下恩及於禽獸,而未及於隨駕衆多之臣庶也。
       議者謂,前世守文之主,生長深宮,畏見風日,彎弧、上馬皆所不能,志氣銷懦,筋力拘柔,臨難戰懼,束手就亡。陛下監其如此,不憚勤身,遠幸金蓮,至於松漠,名為坐夏打圍,實欲服勞講武。臣愚以為戰不可忘,畋獵不可廢,宴安鴆毒亦不可懷,然事貴適中,不可過當。今過防驕惰之患,先蹈萬有一危之途,何異無病而服藥也。況欲習武不必度關,涿、易、雄、保、順、薊之境地廣又平,且在邦域之中,獵田以時,誰曰不可。伏乞陛下發如綸之旨,回北轅之車,塞雞鳴之路,安處中都,不復北幸,則宗社無疆之休,天下莫大之願也。
       方今海內安治,朝廷尊嚴,聖人作事,固臣下將順之時,而臣以螻蟻之命,進危切之言,仰犯雷霆之威,陷於吏議,小則名位削除,大則身首分磔,其為身計豈不愚謬。惟陛下深思博慮,不以人廢言,以宗廟天下為心,俯垂聽納,則小臣素願遂獲,雖死猶生,他非所覬望也。
       世宗納之,遂為罷行,仍諭輔臣曰:「梁襄諫朕毋幸金蓮川,朕以其言可取,故罷其行。然襄至謂隋煬帝以巡游敗國,不亦過乎。如煬帝者蓋由失道虐民,自取滅亡。民心旣叛,雖不巡幸國將安保?為人上者但能盡君道,則雖時或巡幸,庸何傷乎?治亂無常,顧所行何如耳。豈必深處九重便謂無虞,巡游以時即兆禍亂者哉。」
       襄由是以直聲聞。擢禮部主事、太子司經。選為監察御史,坐失察宗室弈事,罰俸一月。世宗責之曰:「監察,人君耳目,風聲彈事可也。至朕親發其事,何以監察為?」轉中都路都轉運戶籍判官,未幾,遷通遠軍節度副使,以喪去。服闋,授安國軍節度副使,同知定武軍節度事,避父諱改震武軍。太常卿張暐、曹州刺史段鐸薦襄學問該博,練習典故,可任禮官。轉同知順義軍節度使事、東勝州刺史。坐簸揚俸粟責倉典使償,為按察司所劾,以贖論。歷隩州刺史,累遷保大軍節度使,卒。
       襄長于春秋左氏傳,至于地理、氏族,無不該貫。自蚤達至晚貴,膳服常淡薄,然議者譏其太儉云。
       贊曰:金起東海,始立國即設科取士,蓋亦知有文治也。漸摩培養,至大定間人材輩出,文義蔚然。加以世宗之聽納,人各盡其所能,論議書踈有可傳者。惜史無全文,僅存梁襄諫北幸一書,辭雖過繁而意亦切至,故備載之,以見當時君明臣直,不以言為忌。金之致治於斯為盛,嗚呼休哉。
       路伯達字仲顯,冀州人也。性沉厚,有遠識,博學能詩,登正隆五年進士第,調諸城主簿。由泗州榷場使補尚書省掾,除興平軍節度副使,入為大理司直。大定二十四年,世宗將幸上京,伯達上書諫曰:「人君以四海為家,豈獨舊邦是思,空京師而事遠巡,非重慎之道也。」書奏,不報。閱歲,改祕書郎,兼太子司經。時章宗初嚮學,伯達以文行知名,選為侍讀,居無何以憂去。會安武軍節度使王克溫舉伯達行義,起為同知西京路轉運使事,召為尚書禮部員外郎,兼翰林修撰,勑與張行簡進讀陳言文字。
       先是,右丞相襄奏移賀天壽節於九月一日,伯達論列以其非時,平章政事張汝霖、右丞劉瑋及臺諫亦皆言其不可,下尚書省議,伯達曰:「上始即政,當行正、信之道,今易生辰非正,以紿四方非信。且賀非其時,是輕禮重物也。」因陳正名從諫之道。升尚書刑部郎中。上問群臣曰:「方今何道使民務本業、廣儲蓄?」伯達對曰:「布德流化,必自近始。請罷畿內採獵之禁,廣農郊以示敦本,輕幣重穀,去奢長儉,遵月令開籍田以率先天下,如是而農不勸、粟不廣者未之有也。」是時,採捕禁嚴,自京畿至真定、滄、冀,北及飛狐,數百里內皆為禁地,民有盜殺狐兔者有罪,故伯達及之。累遷刑部侍郎、太常卿,拜安國軍節度使,未幾,改鎮安武。
       嘗使宋回,獻所得金二百五十兩、銀一千兩以助邊,表乞致仕,未及上而卒。其妻傅氏言之,上嘉其誠,贈太中大夫,仍以金銀還之,傅泣請,弗許。傅以伯達嘗修冀州學,乃市信都、棗強田以贍學,有司具以聞,上賢之,賜號「成德夫人」。
       子鐸、鈞。鈞字和叔,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終萊州觀察判官。鐸最知名,別有傳。
       贊曰:金詘宋稱臣稱姪,受其歲幣,禮也。使聘於其國,燕享禮也,納其重賂其可乎哉?時人貪利忘禮,習以為常,莫有知其為非者。故去則云酬勞效,還則戶增物力,上下交征,惟利是事,此何誼耶?伯達獨能明其非禮,回獻所饋,齎志未畢,傅氏又能成之,及歸所獻,竟以買田贍學。婦人秉心之烈、制事之宜,乃能如是,士大夫溺於世俗之見者寧不愧哉。賜號成德,不亦宜乎。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世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
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
卷六 本紀第六 世宗上
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卷九 本紀第九 章宗一
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世紀補
卷二十 志第一 天文
卷二十一 志第二 曆上
卷二十二 志第三 曆下
卷二十三 志第四 五行
卷二十四 志第五 地理上
卷二十五 志第六 地理中
卷二十六 志第七 地理下
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卷二十八 志第九 禮一
卷二十九 志第十 禮二
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卷三十一 志第十二 禮四
卷三十二 志第十三 禮五
卷三十三 志第十四 禮六
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禮七
卷三十五 志第十六 禮八
卷三十六 志第十七 禮九
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卷三十九 志第二十 樂上
卷四十 志第二十一 樂下
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卷五十九 表第一 宗室表
卷六十 表第二 交聘表上
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始祖以下諸子
卷六十七 列傳第五
卷六十八 列傳第六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七 太祖諸子
卷七十 列傳第八
卷七十一 列傳第九
卷七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七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七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七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七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七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八十 列傳第十八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八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八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八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八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九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九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章宗諸子
卷九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九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九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九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0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0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0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0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0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0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0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判臣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外國上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金國語解
附錄 進金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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