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師
水師有內河、外海之分。初,沿海各省水師,僅爲防守海口、緝捕海盜之用,轄境雖在海疆,官制同於內地。至光緒間,南北洋鐵艦製成,始別設專官以統率之。
其內河水師,天聰十年,自寧古塔徵瓦爾喀,以地多島嶼,初造戰船。
天命元年,以水師循烏勒簡河徵東海薩哈連部落。
順治初,以京口、杭州水師分防海口。八年,始於沿江沿海各省,循明代舊制,設提督、總兵、副將、遊擊以下各武員,如陸營之制。各省設造船廠,定師船修造年限,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十年拆造。十年,以水師克舟山,增造戰艦,擴充兵額。十四年,增設崇明水師總兵官,調撥江寧、江蘇、安徽各省標兵萬人,分防吳淞江及崇明諸口。十六年,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