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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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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宏肇,字化元,郑州荥泽人也。父潘,本田家。宏肇少游侠无行,拳勇健步,日行二百里,走及奔马。梁末,每七户出一兵,宏肇在籍中,后隶本州开道都,选入禁军。尝在晋祖麾下,遂留为亲从,及践阼,用为控鹤小校。高祖镇太原,奏请从行,升为牙校,后置武节左右指挥,以宏肇为都将,遥领雷州刺史。高祖建号之初,代州王晖叛,以城归契丹,宏肇征之,一鼓而拔,寻授许州节度使,充侍卫步军都指挥使。会王守恩以上党求附,契丹主命大将耿崇美率众登太行,欲取上党,高祖命宏肇以军应援。军至潞州,契丹退去,翟令奇以泽州迎降。会河阳武行德遣人迎宏肇,遂率众南下,与行德合。故高祖由蒲、陕赴洛如归,宏肇前锋之功也。
       宏肇严毅寡言,部辖军众,有过无舍,兵士所至,秋毫不犯。部下有指挥使,尝因指使少不从命,宏肇立挝杀之,将吏股栗,以至平定两京,无敢干忤。从驾征邺回,加同平章事,充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兼镇宋州。高祖大渐,与枢密使杨邠、周太祖、苏逢吉等同受顾命。隐帝嗣位,加检校太师、兼侍中。居无何,河中、永兴、凤翔连横谋叛,关辅大扰,朝廷日有征发,群情忧揣,亦有不逞之徒,妄构虚语,流布京师。宏肇都辖禁军,警卫都邑,专行刑杀,略无顾避,无赖之辈,望风匿迹,路有遗弃,人不敢取。然而不问罪之轻重,理之所在,但云有犯,便处极刑,枉滥之家,莫敢上诉。巡司军吏,因缘为奸,嫁祸胁人,不可胜纪。(《宋史·边归谠传》:史宏肇怙权专杀,闾里告讦成风,归谠言曰:“迩来有匿名书及言风闻事,构害良善,有伤风化,遂使贪吏得以报复私怨,谗夫得以肆其虚诞。请明行条制,禁遏诬罔,凡显有披论,具陈姓名。其匿名书及风闻事者,并见止绝。”论者韪之。)时太白昼见,民有仰观者,为坊正所拘,立断其腰领。又有醉民抵忤一军士,则诬以讹言弃市。其他断舌、决口、斫筋、折足者,仅无虚日。故相李崧为部曲诬告,族戮于市,取其幼女为婢。自是仕宦之家畜仆隶者,皆以姑息为意,而旧勋故将失势之后,为厮养辈之所胁制者,往往有之。军司孔目吏解晖,性狡而酷,凡有推劾,随意锻炼。人有抵军禁者,被其苦楚,无不自诬以求死所,都人遇之,莫敢仰视。有燕人何福殷者,以商贩为业。尝以十四万市得玉枕,遣家僮及商人李进卖于淮南,易茗而回。家僮无行,隐福殷货财数十万,福殷责其偿,不伏,遂杖之。未几,家僮诣宏肇上变,言契丹主之入汴也,赵延寿遣福殷赍玉枕阴遗淮南,以致诚意。宏肇即日遣捕福殷等系之。解晖希旨,榜掠备至,福殷自诬,连罪者数辈,并弃市。妻女为宏肇帐下分取之,其家财籍没。
       宏肇不喜宾客,尝言:“文人难耐,轻我辈,谓我辈为卒,可恨可恨!”宏肇所领睢阳,其属府公利,委亲吏杨乙就府检校,贪戾凶横,负势生事,吏民畏之,副戎已下,望风展敬。聚剑刻剥,无所不至,月率万缗,以输宏肇,一境之内,嫉之如仇。(《东都事略·薛居正传》:史宏肇领侍卫亲军,威震人主,残忍自恣,人莫敢忤其意。其部下吏告民犯盐禁,法当死。居正疑其不实,召诘之,乃其吏以私憾而诬之也。逮捕吏鞫之,具伏,以吏抵法。宏肇虽怒甚,竟亦无以屈也。)周太祖平河中班师,推功于众,以宏肇有翊卫镇重之功,言之于隐帝,即授兼中书令。隐帝自关西贼平之后,昵近小人,太后亲族,颇行干托,宏肇与杨邠甚不平之。太后有故人子求补军职,宏肇怒而斩之。帝始听乐,赐教坊使玉带,诸伶官锦袍,往谢宏肇,宏肇让之曰:“健儿为国戍边,忍寒冒暑,未能遍有沾赐,尔辈何功,敢当此赐!”尽取袍带还官,其凶戾如此。
       周太祖有镇邺之命,宏肇欲兼领机枢之任,苏逢吉异其议,宏肇忿之。翌日,因窦贞固饮会,贵臣悉集,宏肇厉色举爵属周太祖曰:“昨晨廷论,一何同异!今日与弟饮此。”杨邠、苏逢吉亦举大爵曰:“此国家之事也,何足介意!”俱饮釂。宏肇又厉声言曰:“安朝廷,定祸乱,直须长枪大剑,至如毛锥子,焉足用哉!”三司使王章曰:“虽有长枪大剑,若无毛锥子,赡军财赋,自何而集?”宏肇默然,少顷而罢。未几,三司使王章于其第张酒乐,时宏肇与宰相、枢密使及内客省使阎晋卿等俱会。酒酣,为手势令,宏肇不熟其事,而阎晋卿坐次宏肇,屡教之。苏逢吉戏宏肇曰:“近坐有姓阎人,何忧罚爵!”宏肇妻阎氏,本酒妓也,宏肇谓逢吉讥之,大怒,以丑语诟逢吉。逢吉不校,宏肇欲殴逢吉,逢吉策马而去,宏肇遽起索剑,意欲追逢吉。杨邠曰:“苏公是宰相,公若害之,致天子何地,公细思之!”邠泣下。宏肇索马急驰而去,邠虑有非常,连镳而进,送至第而还。自是将相不协如水火矣。隐帝遣王峻将酒乐于公子亭以和之,竟不能解。其后李业、郭允明、后赞、聂文进居中用事,不悦执政。又见隐帝年渐长,厌为大臣所制,尝有忿言,业等乃乘间谮宏肇等,隐帝稍以为信。业等乃言宏肇等专权震主,终必为乱,隐帝益恐。尝一夕,闻作坊锻甲之声,疑外有兵仗卒至,达旦不寐。自是与业等密谋禁中,欲诛宏肇等。议定,入白太后,太后曰:“此事岂可轻发耶!更问宰臣等。”李业在侧,曰:“先皇帝言,朝廷大事,莫共措大商量。”太后又言之,隐帝怒曰:“闺门之内,焉知国家之事!”拂衣而出。内客省使阎晋卿潜知其事,乃诣宏肇私第,将欲告之,宏肇以他事拒之不见。乾祐三年冬十一月十三日,宏肇入朝,与枢密使杨邠、三司使王章同坐于广政殿东庑下,俄有甲士数十人自内而出,害宏肇等于阁,夷其族。先是,宏肇第数有异,尝一日,于阶砌隙中有烟气蓬勃而出。祸前二日昧爽,有星落于宏肇前三数步,如迸火而散,俄而被诛。周太祖践阼,追封郑王,以礼葬,官为立碑。
       宏肇子德珫,乾祐中,授检校司空,领忠州刺史。粗读书,亲儒者,常不悦父之所为。贡院尝录一学科于省门叫噪,申中书门下,宰相苏逢吉令送侍卫司,请痛笞刺面。德珫闻之,白父曰:“书生无礼,有府县御史台,非军务治也。公卿如此,盖欲彰大人之过。”宏肇深以为然,即破械放之。后之识者尤嘉德珫之为人焉。
       宏肇弟福,比在荥阳别墅,闻祸,匿于民间。周太祖即位,累迁闲厩使。仕皇朝,历诸卫将军。(《宋史·李崇矩传》:史宏肇为先锋都校,闻崇矩名,召署亲吏。乾祐初,宏肇总禁兵,兼京城巡检,多残杀军民,左右稍稍引去,惟崇矩事之益谨。及宏肇诛,独得免。周祖与宏肇素厚善,即位,访求宏肇亲旧,得崇矩,谓之曰:“我与史公受汉厚恩,戮力同心,共奖王室,为奸邪所构,史公卒罹大祸,我亦仅免。汝史家故吏也,为我求其近属,我将恤之。”崇矩上其母弟福。崇矩素主其家,尽籍财产以付福,周祖嘉之。)
       杨邠,魏州冠氏人也。少以吏给事使府,后唐租庸使孔谦,即其妻之世父也。谦领度支,补勾押官,历孟、华、郓三州粮料使。高祖为邺都留守,用为左都押衙,高祖镇太原,益加亲委。汉国建,迁检校太保、权枢密使。汴、洛平,正拜枢密使、检校太傅。及高祖大渐,与苏逢吉、史宏肇等同受顾命,辅立嗣君。隐帝即位,宰臣李涛上章,请出邠与周太祖为藩镇,邠等泣诉于太后,由是罢涛而相邠,加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仍兼枢密使。时中书除吏太多,讹谬者众。及邠居相位,帝一以委之,凡南衙奏事,中书除命,先委邠斟酌,如不出邠意,至于一簿一掾,亦不听从。邠虽长于吏事,不识大体,常言:“为国家者,但得帑藏丰盈,甲兵强盛,至于文章礼乐,并是虚事,何足介意也。”平河中,邠加右仆射。邠既专国政,触事苛细,条理烦碎。前资官不得于外方居止,自京师至诸州府,行人往来,并须给公凭。所由司求请公凭者,朝夕填咽,旬日之间,民情大扰,行路拥塞,邠乃止其事。时史宏肇恣行惨酷,杀戮日众,都人士庶,相目于路,邠但称宏肇之善。太后弟武德使李业求为宣徽使,隐帝与太后重违之,私访于邠,邠以朝廷内使,迁拜有序,不可超居,遂止。隐帝所爱耿夫人,欲立为后,邠亦以为太速。夫人卒,隐帝欲以后礼葬,邠又止之,隐帝意不悦,左右有承间进甘言者,隐帝益怒之。(案:此下疑有阙文。)邠缮甲兵,实帑廪,俾国用不阙,边鄙粗宁,亦其功也。(《宣和书谱》云:邠末年留意缙绅,延客门下,知经史有用,乃课吏传写。)
       王章,大名南乐人也。少为吏,给事使府。同光初,隶枢密院,后归本郡,累职至都孔目官。后唐清泰末,屯驻捧圣都虞候张令昭作乱,逐节度使刘延皓,自称留后,章以本职为令昭役使。末帝遣范延光讨平之,搜索叛党甚急。章之妻即白文珂之女也,文珂与副招讨李敬周善,以章为托。及攻下逆城,敬周匿之,载于橐驼褚中,窜至洛下,匿于敬周之私第。及末帝败,章为省职,历沔阳粮料使。高祖典侍卫亲军,诏为都孔目官,从至河东,专委钱谷。国初,授三司使、检校太傅,从征杜重威于邺下。明年,高祖崩,隐帝即位,加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居无何,蒲、雍、岐三镇畔。是时,契丹去汴之后,国家新造,物力未充。章与周太祖、史宏肇、杨邠等尽心王室,知无不为,罢不急之务,惜无用之费,收聚财赋,专事西征,军旅所资,供馈无乏。及三叛平,赐与之外,国有余积。然以专于权利,剥下过当,敛怨归上,物论非之。旧制,秋夏苗租,民税一斛,别输二升,谓之“雀鼠耗”。乾祐中,输一斛者,别令输二斗,目之为“省耗”。百姓苦之。又,官库出纳缗钱,皆以八十为陌,至是民输者如旧,官给者以七十七为陌,遂为常式。(《归田录》: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克其五,谓之“依除”。)民有诉田者,虽无十数户,章必命全州覆视,幸其广有苗额,以增邦赋,曾未数年,民力大困。章与杨邠不喜儒士,郡官所请月俸,皆取不堪资军者给之,谓之“闲杂物”,命所司高估其价,估定更添,谓之“抬估”,章亦不满其意,随事更令更添估。章急于财赋,峻于刑法,民有犯盐矾酒曲之令,虽丝毫滴沥,尽处极刑。吏缘为奸,民不堪命。
       章与杨邠同郡,尤为亲爱,其奖用进拔者,莫非乡旧。常轻视文臣,曰:“此等若与一把算子,未知颠倒,何益于事!”后因私第开宴席,召宾客,史宏肇、苏逢吉乘醉喧诟而罢。章自是忽忽不乐,潜求外任。邠与宏肇深沮其意。而私第数有怪异,章愈怀忧恐。乾祐三年冬,与史宏肇、杨邠等遇害,夷其族。妻白氏,祸前数月而卒。无子,惟一女,适户部员外郎张贻肃,羸疾逾年,扶病就戮。
       李洪建,太后母弟也。事高祖为牙将,高祖即位,累历军校,遥领防御使。史宏肇等被诛,以洪建为权侍卫马步军都虞候。及邺兵南渡,命洪建诛王殷之族,洪建不即行之,但遣人监守其家,仍令给馔,竟免屠戮。周太祖入京城,洪建被执,王殷感洪建之恩,累祈周太祖乞免其死,不从,遂杀之。洪建弟业。
       业,昆仲凡六人,业处其季,故太后尤怜之。高祖置之麾下,及即位,累迁武德使,出入禁中。业恃太后之亲,稍至骄纵。隐帝嗣位,尤深倚爱,兼掌内帑,四方进贡二宫费委之出纳。业喜趋权利,无所顾避,执政大臣不敢禁诘。会宣徽使阙,业意欲之,太后亦令人微露风旨于执政。时杨邠、史宏肇等难之,业由是积怨,萧墙之变,自此而作。杨、史既诛,业权领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北郊兵败,业自取金宝怀之,策马西奔。行至陕郊,其节度使洪信,即其长兄也,不敢匿于家。业将奔太原,至绛州境,为盗所杀,尽夺而去。
       阎晋卿者,忻州人也。家世富豪,少仕并门,历职至客将,高祖在镇,颇见信用。乾祐中,历阁门使,判四方馆。未几,关西乱,郭从义讨赵思绾于京兆,晋卿偏师以攻贼垒。(《宋史·李韬传》:周祖征三叛,韬从白文珂攻河中,兵傅其城。文珂夜诣周祖议犒军,留韬城下。时营栅未备,李守贞乘虚来袭,营中忽见火发,知贼骤至,惶怖失据。客省使阎晋卿率左右数十人,遇韬于月城侧,谓韬曰:“事急矣。城中人悉被黄纸甲,为火光所照,色俱白,此殊易辨,奈军士无斗志何!”韬愤怒曰:“岂有食君禄而不为国致死耶!”即援槊而进,军中死士十余辈,随韬犯贼锋。蒲有猛将,跃马持戈拟韬,韬刺之,洞胸而坠,又连杀数十人,蒲军遂溃,因击大破之。)贼平,为内客省使,丁父忧,起复前职。时宣徽使阙,晋卿以职次事望,合当其任,既而久稽拜命,晋卿颇怨执政。会李业等谋杀杨、史,诏晋卿谋之。晋卿退诣宏肇,将告其事,宏肇不见。晋卿忧事不果,夜悬高祖御容于中堂,泣祷于前,迟明戎服入朝。内难既作,以晋卿权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北郊兵败,晋卿乃自杀于家。
       聂文进,井州人。少给事于高祖帐下,高祖镇太原,甚见委用,职至兵马押司官。高祖入汴,授枢密院承旨,历领军、屯卫大将军,迁右卫大将军,仍领旧职。遇周太祖出征,稍至骄横,久未迁改,深所怨望,与李业辈构成变乱。史宏肇等遇害之前夕,文进与同党预作宣诏,制置朝廷之事,凡关文字,并出文进之手。明日难作,文进点阅兵籍,征发军众,指挥取舍,以为己任,内外咨禀,前后填咽。太祖在邺被构,初谓文进不预其事,验其事迹,方知文进乱阶之首也,大诟詈之。太祖过封丘,帝次于北郊,文进告太后曰:“臣在此,请宫中勿忧。”兵散之后,文进召同党痛饮,歌笑自若。迟明,帝遇祸,文进奔窜,为军士所追,枭其首。
       后赞,为飞龙使。赞母本倡家也,与父同郡,往来其家,生赞。从职四方,父未尝离郡,赞既长,疑其所生。及为内职,不欲父之来,寓书以致其意。父自郡至京师,直抵其第,赞不得已而奉之。乾祐末,宰相杨祐、侍卫亲军使史宏肇执权,赞以久次未迁,颇怀怨望,乃与枢密承旨聂文进等构变。及难作,赞与同党更侍帝侧,剖判戎事,且防间言。北郊兵败,赞窜归兖州,慕容彦超执之以献,有司鞫赞伏罪,周太祖命诛之。
       郭允明者,小名窦十,河东人也。幼隶河东制置使范徽柔,被诛,允明遂为高祖厮养,服勤既久,颇得高祖之欢心。高祖镇太原,稍历牙职,及即位,累迁至翰林茶酒使兼鞍辔库使。隐帝嗣位,尤见亲狎,每恃宠骄纵,略无礼敬。与相州节度使郭谨以同宗之故,颇交结。谨在镇,允明常赍御酒以遗之,不以僣上犯禁为意。其他轻率,悉皆类此,执政大臣颇姑息之。尝奉使荆南,车服导从,有同节度使将,州县邮驿,奔驰畏慑,节度使高保融承迎不暇。允明潜使人步度城壁之高庳、池隍之广隘,以动荆人,冀得重贿。乾祐末,兼飞龙使。未几,与李业辈构变,杨邠等诸子,允明亲刃之于朝堂西庑下。王章女婿户部员外郎张贻肃,血流逆注,闻者哀之。及北郊之败,允明迫帝就民舍,手行弑逆,寻亦自杀。
       刘铢,陕州人也。少事梁邵王朱友诲为牙将。晋天福中,高祖为侍卫亲军都指挥使,与铢有旧,乃表为内职。高祖出镇并门,用为左都押牙。铢性惨毒好杀,高祖以为勇断类己,深委遇之。国初,授永兴军节度使,从定汴、洛、移镇青州,加同平章事。隐帝即位,加检校太师、兼侍中。铢立法深峻,令行禁止,吏民有过,不问轻重,未尝贷免。每亲事,小有忤旨,即令倒曳而出,至数百步外方止,肤体无完者。每杖人,遣双杖对下,谓之“合欢杖”;或杖人如其岁数,谓之“随年杖”。在任擅行赋敛,每秋苗一亩率钱三千,夏苗一亩钱二千,以备公用,部内畏之,胁肩重迹。乾祐中,淄、青大蝗,铢下令捕蝗,略无遗漏,田苗无害。先是,滨海郡邑,皆有两浙回易务,厚取民利,自置刑禁,追摄王民,前后长吏利其厚赂,不能禁止。铢即告所部,不得与吴越征负,擅行追摄,浙人惕息,莫敢干命。朝廷惧铢之刚戾难制,因前浙州刺史郭琼自海州用兵还,过青州,遂留之,即以府彦卿代铢,铢即时受代。(《隆平集·郭琼传》云:刘铢守平卢,称疾不朝,隐帝疑其叛,诏琼领兵屯青州。铢将害之,张宴伏兵幕下,琼无惧色,铢亦不敢发。琼为言去就祸福,铢趋召。)离镇之日,有私盐数屋,杂以粪秽,填塞诸井,以土平之。彦卿发其事以闻,铢奉朝请久之,每潜戟手于史宏肇、杨邠第。会李业辈同诛宏肇等,铢喜,谓业辈曰:“君等可谓偻罗儿矣。”寻以铢权知开封府事,周太祖亲族及王峻家,并为铢所害。周太祖入京城,执之下狱。铢谓妻曰:“我则死矣,君应与人为婢耳!”妻曰:“明公所为如是,雅合为之。”周太祖遣人让铢曰:“昔日与公常同事汉室,宁无故人之情,家属屠灭,公虽奉君命,加之酷毒,一何忍哉!公家亦有妻子,还顾念否?”铢但称死罪。遂启太后,并一子诛之,而释其妻。周太祖践阼,诏赐铢妻陕州庄宅各一区。(《五代史阙文》:汉隐帝朝,铢为开封尹,周祖自邺起兵,铢尽诛周祖之家子孙妇女十数人,极其惨毒。及隐帝遇害,周祖以汉太后令,收铢下狱,使人责之。铢对曰:“某为汉家戮叛族耳,不知其他。”周祖怒,遂杀之。)
       史臣曰:臣观汉之亡也,岂系于天命哉!盖委用不得其人,听断不符于理故也。且如宏肇之淫刑,杨邠之秕政,李业、晋卿之设计,文进、允明之狂且,虽使成王为君,周公作相,亦不能保宗社之安,延岁月之命,况隐帝、逢吉之徒,其能免乎!《易》曰:“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当乾祐之末也,何斯言之验欤!惟刘铢之忍酷,又安能逭于一死乎!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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