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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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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成元年夏四月丙午,帝自兴圣宫赴西宫,文武百僚缟素于位,帝服斩衰,亲奉攒,涂设奠,哭尽哀,乃于柩前即皇帝位。百官易吉服班于位,帝御衮冕受册讫,百僚称贺。丁未,群官缟素赴西宫临。以枢密使安重诲为检校司空,守左领军大将军,依前充枢密使。宰臣豆卢革等三上表请听政,从之。遣使往诸道及淮南告哀。辛亥,帝始听政于中兴殿。壬子,西南面副招讨使、工部尚书任圜率步骑二万六千人入见。甲寅,帝御文明殿受朝。制改同光四年为天成元年,大赦天下。后宫内职量留一百人,内官三十人,教坊一百人,鹰坊二十人,御厨五十人,其余任从所适。诸司使务有名无实者并停。分遣诸军就食近畿,以减馈送之劳。秋夏税子,每斗先有省耗一升,今后只纳正数,其省耗宜停。天下节度、防御使,除正、至、端午、降诞四节量事进奉,达情而已,自于州府圆融,不得科敛百姓。其刺史虽遇四节,不在贡奉。诸州杂税,宜定合税物色名目,不得邀难商旅。租庸司先将系省钱物,与人回图,宜令尽底收纳,以塞幸门云。乙卯,渤海国王大諲譔遣使朝贡。是月,北京副留守、知留守事张宪赐死,以其失守故也。
       五月丙辰朔,帝不视朝,临于西宫。宰相豆卢革进位左仆射,韦说进位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监修国史,并依旧平章事。兖州节度使、检校太傅朱守殷加同平章事,充河南尹,判六军诸卫事;沧州节度使、检校太傅安元信加同平章事,移镇徐州;邠州节度使、检校太保毛璋加同平章事。以太子宾客郑珏为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工部尚书任圜为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三司。徐州节度使李绍真、贝州刺史李绍英、齐州防御使李绍虔、河阳节度使李绍奇、洺州刺史李绍能等上言,前朝宠赐姓名,今乞还旧。内李绍虔上言:“臣本姓王,后移杜氏,蒙前朝赐今姓名,乞复本姓。”诏并可之。李绍真复曰霍彦威,李绍英复曰房知温,李绍虔复曰王晏球,李绍奇复曰夏鲁奇,李绍能复曰米君立。青州节度使、检校太傅、同平章事符习加兼侍中,徐州节度使、检校太傅霍彦威加兼侍中,移镇郓州。丁巳,初诏文武百僚正衙常参外,五日一度内殿起居。(《五代会要》:天成元年五月三日敕:今后宰臣文武百官,除常朝外,每五日一度入内起居。其中书非时有急切公事请开延英,不在此限。)麟州奏,指挥使张延宠作乱,焚剽市民,已杀戮讫。
       戊午,河阳节度使夏鲁奇加检校太傅,以贝州刺史房知温为兖州节度使,以齐州防御使王晏球为宋州节度使,以洺州刺史米君立为邢州节度使。己未,赐文武百官驴马各一。西都知府张篯进魏王继岌打球马七十二匹。北京马步都指挥使李从温奏,准诏诛宦官。初,庄宗遇内难,宦者数百人窜匿山谷,落发为僧,奔至太原七十余人,至是尽诛于都亭驿。辛酉,诏华州放散西川宫人各归骨肉。壬戌,以前相州刺史、北京左右厢都指挥使安金全为安北都护、振武节度使、同平章事。甲子,前西都留守、京兆尹张筠加检校太傅,充山南西道节度使;以夔州节度使李绍文为遂州节度使;以前邓州留后戴思远为洋州节度使。丁卯,以金吾将军张实为金州防御使。戊辰,以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赵在礼为滑州节度使,加检校太保。制下,在礼以军情不顺为辞,不之任。以许州留后陶玘为邓州留后,以诸道马步副都指挥使安审通为齐州防御使。庚午,以权知北京军府事、汾州刺史符彦超为晋州留后,以前陈州刺史刘伸殷为陕州留后。癸酉,以前磁州刺史刘彦琮为同州留后。甲戌,福州节度使、检校太傅王延翰加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乙亥,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赵凤,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端明之职,自此始也。(《五代会要》:明宗初登位,四方书奏,多令枢密使安重诲读之,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因唐室侍读之号,即创端明学士之名,命冯道等为之。)丙子,诏:“故西道行营都招讨制置等使、守侍中、监修国史、兼枢密使郭崇韬宜许归葬,其世业田宅并还与骨肉。故万州司户朱友谦可复护国军节度使、守太师、兼尚书令、河中尹、西平王,所有田宅财产,并还与骨肉。”丁丑,西都衙内指挥使张篯进纳伪蜀主王衍犀玉带各二条、马一百五十匹。初,庄宗遣中官向延嗣就长安之杀王衍也,旋属萧墙之祸,延嗣藏窜,不知所之,而衍之资装妓乐并为篯所有,复惧事泄,故聊有此献。
       戊寅,以枢密使安重诲兼领襄州节度使。制下,重诲之党谓重诲曰:“襄州地控要津,不可乏帅,无宜兼领。”重诲即自陈退,许之。以左金吾大将军张遵诲为西京副留守、知留守事。辛巳,以卫尉卿李怿为中书舍人,充翰林学士。壬午,以前蔚州刺史张温为振武留后,以左右厢突阵指挥使康义诚为汾州刺史,以左右厢马军都指挥使索自通为忻州刺史。尚父、吴越国王钱镠遣使进金器五百两、银万两,绫万匹谢恩,赐玉册、金印。初,同光季年,镠上疏密求玉册、金印,郭崇韬进议以为不可,而枢密承旨段徊受其重赂,赞成其事,庄宗即允其请,至是故有贡谢。甲申,幽州节度使、检校太保李绍斌加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复姓名为赵德钧。乙酉,诏百官朔望入阁,赐廊下食。自乱离已前,常参官每日朝退赐食于廊下,谓之“廊餐”。乾符之后,百司经费不足,无每日之赐,至是遇入阁即赐之。(《五代会要》:明宗初即位,命百官五日一起居,李琪以为非故事,请罢之。惟每月朔望日合入阁赐食。至是宣旨,朔望入阁外,仍五日一起居,遂为定式。)
       六月戊子,前襄州节度使李绍珙起复,依前襄州节度使,仍复本姓名曰刘训。以皇子河中留后从珂为河中节度使,百僚表贺。以翰林承旨、兵部尚书、知制诰卢质为检校司空,充同州节度使。己丑,以使部尚书、判太常卿事李琪为御史大夫;以礼部尚书崔协为太常卿、判吏部尚书铨事;以御史中丞崔居俭为兵部侍郎;以太子宾客萧顷为礼部尚书。中书奏:“请以九月九日皇帝降诞日为应圣节,休假三日。”从之。故忠武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兼尚书令、齐王张全义赠太师,以前尚书右丞崔沂为尚书左丞。丙申,新州留后张庭裕、云州留后高行珪并正授本军节度使。丁酉,诏曰:“四夷来王,历代故事,前后各因强弱,抚制互有典仪。大蕃须示于威容,即于正衙引对;小蕃但推于恩泽,仍于便殿抚怀。宪府奏论,礼院详酌,皆征故实,咸有明文。正衙威容,未可全废;内殿恩泽,且可常行。若遇大蕃入朝,即准旧仪,于正殿排比铺陈立仗,百官排班,于正门引入对见。”时百僚入阁班退后,却引对朝贡蕃客,御史大夫李琪奏论之,下礼院检讨,而降是命焉。
       戊戌,枢密使安重诲加检校太保,行兵部尚书事如故。以太子詹事刘岳为兵部侍郎,以太子右庶子王权为户部侍郎,以太子左庶子任赞为工部侍郎。庚子,荆南节度使、检校太师、兼尚书令、南平王高季兴加守太尉、兼尚书令,泽潞节度使、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孔勍加兼侍中。汴州屯驻控鹤指挥使张谏等谋叛伏诛,以枢密使孔循权知汴州军州事。甲辰,枢密使孔循加检校太保、守秘书监,依前充使。己巳,秘书少监姚顗为左散骑常侍,以太子左谕德陆崇为右散骑常侍,以兵部郎中萧希甫为左谏议大夫,前幽州节度判官吕梦奇为右谏议大夫,以邺都副留守孙岳为颍州团练使。诏曰:“古者酌礼以制名,惧废于物;取其难犯而易避,贵便于时。况‘征’‘在’二名,抑有前例。以太宗文皇帝自登宝位,不改旧称,时即臣有世南,官有民部,靡闻曲避,止禁连呼。朕猥以眇躬,托于人上,止遵圣范,非敢自尊。应文书内所有二字,但不连称,不得回避。如是臣下之名,不欲与君亲同字者,任自改更。”丁未,中书门下奏:“京城潜龙旧宅,望以至德宫为名。”从之。
       戊申,夏州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朔方王李仁福加食邑一千户。以延州留后高允韬为延州节度使,以利州节度观察留后张敬询为利州节度使。剑南西川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孟知祥加检校太傅、兼侍中,剑南东川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董璋加检校太傅。壬子,凤翔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中书令李从严加检校太师、兼中书令。汴州知州孔循奏,召集谋乱指挥使赵虔已下三千人并族诛讫。甲寅,以晋州留后符彦超为北京留守,以镇州副使王建立为镇州留后,以右龙武统军安崇阮为晋州留后。荆南节度使高季兴上言“夔、忠、万三州,旧是当道属郡,先被西川侵据,今乞却割隶本管。”诏可之。其夔州,伪蜀先曾建节,宜依旧除刺史。(《通鉴考异》引《十国纪年荆南史》:天成元年二月壬辰,请忠、夔、万州及云安监隶本道,庄宗许之。诏命未下,庄宗遇弑。六月壬辰,王表求三州,明宗许之。)
       秋七月乙卯朔,以太原旧宅为积庆宫。庚申,契丹、渤海国俱遣使朝贡。甲子,诏割韩城、郃阳两县属同州。诛滑州左右崇牙及长剑等军士数百人,夷其族,作乱故也。其都校于可洪等相次到阙,亦斩于都市。丁卯,以伪蜀守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晋国公王谐为检校司空、守陵州刺史,以虢州刺史石潭为耀州团练使。辛未,诏:“诸道节度、刺史、文武将吏,旧进月旦起居表,今后除节度、留后、团练、防御使,惟正、至进贺表,其四孟月并且止绝。”甲戌,中书门下上言:“宣旨令进纳新授诸道判官、州县官官告敕牒,只应宣赐。准往例,除将相外,并不赐官告,即因梁氏起例,凡宣授官,并特恩赐。臣等商量,自两使判官令录在京除授者,即于内殿谢恩,便辞赴任,不更进纳官告,判司主簿,不合更许朝对。敕下后,望准旧例处分。”从之。
       乙亥,庄宗皇帝梓宫发引,帝縗服临送于楼前。是日,葬庄宗于雍陵。镇州留后王建立奏,涿州刺史刘殷肇不受代,谋叛,昨发兵收掩,擒刘殷肇及其党一十三人,见折足勘诘。己卯,以比部郎中、知制诰杨凝式为给事中,充史馆修撰、判馆事;以伪蜀吏部尚书杨玢为给事中,充集贤殿学士、判院事。升应州为彰德军节度,仍以兴唐军为寰州,隶彰德军。宰相豆卢革贬辰州刺史,韦说贬溆州刺史,仍令所在驰驿发遣,为谏议大夫萧希甫疏奏故也。制略曰:“革则纵田客以杀人,说则侵邻家而夺井,选元亨之上第,改王参之本名。或主掌三司,委元随之务局;或陶熔百里,爱长吏之桑田。咸屈塞于平人,互阿私于爱子。任官匪当,黩货无厌,谋人之国若斯,致主之方安在!既迷理乱,又昧卷舒。而府司案牍爰来,谏署奏章叠至,备彰丑迹,深污明庭。是宜约以三章,投之四裔。其河南府文案及萧希甫论疏,并宜宣示百僚。”庚辰,赐萧希甫衣段二十匹、银器五十两,赏疏革、说之罪也。宰相郑珏、任圜再见安重诲,求解革、说,请不复追行后命,又三上表救解,俱留中不报。
       辛巳,以捧圣严卫左厢马步军都指挥使李从璋领饶州刺史,充大内皇城使。中书门下奏:“条制,检校官各纳尚书省礼钱,旧例太师、太尉纳四十千,后减落至二十千;太傅、太保元纳三十千,减至十五千;司徒、司空元纳二十千,减至一十千;仆射、尚书元纳一十五千,减至七千;员外、郎中元纳一十千,今纳三千四百者。”诏曰:“会府华资,皇朝宠秩,凡沾新命,各纳礼钱。爰自近年,多隳旧制,遂致纪纲之地,遽成废坠之司。况累条流,就从减省,方当提举,宜振规绳。但缘其间,翊卫勋庸,藩宣将佐,自军功而迁陟,示恩泽以奖酬,须议从权,不在其例。其余自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团练、刺史、使府副使、行军已下,三司职掌监务官,州县官,凡关此例,并可征纳。其检校官自员外郎至仆射,只初转一任纳钱,若不改呼,不在征纳。仍委尚书省部司专切检举,置历逐月具数申中书门下。”
       癸未,诏辰州刺史豆卢革可责授费州司户参军,溆州刺史韦说可责授夷州司户参军,皆员外置同正员,仍令驰驿发遣。甲申,又诏曰:“责授费州司户参军豆卢革、夷州司户参军韦说等,自居台辅,累换岁华,负先皇倚注之恩,失大国燮调之理。朕自登宸极,常委钧衡,略无谦逊之辞,但纵贪饕之意。除官受赂,树党徇私,每亏敬于朕前,徒自尊于人上。道路之喧腾不已,谏臣之条疏颇多,罪状显彰,典刑斯举,合从极法,以塞群情。尚缘临御之初,含弘是务,特轸坠泉之虑,爰施解网之仁,曲示优恩,俯宽后命。革可陵州长流百姓,说可合州长流百姓,仍委逐处长知所在。同州长春宫判官、朝请大夫、检校尚书、礼部郎中、赐紫金鱼袋豆卢升,将仕郎、守尚书屯田员外郎、崇文馆学士、赐绯鱼袋韦涛等,各因权势,骤列班行,无才业以可称,窃宠荣而斯久。比行贬谪,以塞尤违。朕以纂袭之初,含容是务,父既宽于后命,子宜示于特恩,并停见任。”升、涛即革、说之子也。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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