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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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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旧五代史》编次成书恭呈御览事。
       臣等伏案薛居正等所修《五代史》,原由官撰,成自宋初,以一百五十卷之书,括八姓十三主之事,具有本末,可为鉴观。虽值一时风会之衰,体格尚沿于冗弱;而垂千古废兴之迹,异同足备夫参稽。故以杨大年之淹通,司马光之精确,无不资其赅贯,据以编摩,求诸列朝正史之间,实亦刘昫《旧书》之比。乃征唐事者并传天福之本,而考五代者惟行欧阳之书,致此逸文,浸成坠简。阅沉沦之已久,信显晦之有时。
       钦惟我皇上绍绎前闻,纲罗群典,发秘书而雠校,广四库之储藏。欣覯遗篇,因裒散帙,首尾略备,篇目可寻。经呵护以偶存,知表章之有待,非当圣世,曷阐成编。臣等谨率同总纂官右春坊右庶子臣陆锡熊、翰林院侍读臣纪昀,纂修官编修臣邵晋涵等,按代分排,随文勘订,汇诸家以搜其放失,胪众说以补其阙残,复为完书,可以缮写。
       窃惟五季虽属闰朝,文献足征,治忽宜监。有《薛史》以综事迹之备,有《欧史》以昭笔削之严,相辅而行,偏废不可。幸遭逢乎盛际,得焕发其幽光,所裨实多,先睹为快。臣等已将《永乐大典》所录《旧五代史》,依目编辑,勒成一百五十卷,谨分装五十八册,各加考证、粘签进呈。敬请刊诸秘殿,颁在学官。搜散佚于七百余年,广体裁于二十三史。著名山之录,允宜传播于人间;储乙夜之观,冀禀折衷于睿鉴。惟惭疏陋,伏候指挥,谨奏。
       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武英殿大学士臣舒赫德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文华殿大学士臣于敏中
       工部尚书和硕额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
       经筵讲官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臣程景伊
       (经筵讲官户部尚书臣王际华)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臣蔡新
       经筵讲官兵部尚书臣嵇璜
       经筵讲官刑部尚书仍兼户部侍郎臣英廉
       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经筵讲官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
       户部右侍郎臣金简
       御制题旧五代史八韵
       上承唐室下开宋,五代兴衰纪欲详。
       旧史原监薛居正,新书重撰吉欧阳。
       泰和独用滋侵佚,永乐分收究未彰。
       四库搜罗今制创,群儒排纂故编偿。
       残缣断简研磨细,合璧连珠体裁良。
       遂使已湮得再显,果然绍远藉搜旁。
       两存例可援刘昫,专注事曾传马光。
       序以行之诗代序,惕怀殷鉴念尤长。
       ◎旧五代史编定凡例
       一、《薛史》原书体例不可得见。今考其诸臣列传,多云事见某书,或云某书有传,知其于梁、唐、晋、汉、周断代为书,如陈寿《三国志》之体,故晁公武《读书志》直称为诏修梁、唐、晋、汉、周书。今仍按代分编,以还其旧。
       一、《薛史》本纪沿《旧唐书》帝纪之体,除授沿革,钜纤毕书。惟分卷限制为《永乐大典》所割裂,已不可考。详核原文,有一年再纪元者,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下复书同光元年秋七月,知当于七月以后别为一卷。盖其体亦仿《旧唐书》,《通鉴》尚沿其例也。今厘定编次为本纪六十一卷,与《玉海》所载卷数符合。
       一、《薛史》本纪俱全,惟《梁太祖纪》原帙已阙,其散见各韵者,仅得六十八条。今据《册府元龟》诸书征引《薛史》者,按条采掇,尚可薈萃。谨仿前人取《魏澹书》、《高氏小史》补《北魏书》之例,按其年月,条系件附,厘为七卷。
       一、五代诸臣,类多历事数朝,首尾牵连,难于分析。欧阳修《新史》以始终从一者入梁、唐、晋、汉、周臣传,其兼涉数代者,则创立杂传归之,褒贬谨严,于史法最合。《薛史》仅分代立传,而以专事一朝及更事数姓者参差错列,贤否混淆,殊乖史体,此即其不及《欧史》之一端。因篇有论赞,总叙诸人,难以割裂更易,姑仍其旧,以备参考。得失所在,读史者自能辨之。
       一、《后妃列传》,《永乐大典》中惟《周后妃传》全帙具存,余多残阙。今采《五代会要》、《通鉴》、《契丹国志》、《北梦琐言》诸书以补其阙,用双行分注,不使与本文相混也。
       一、《宗室列传》,《永乐大典》所载颇多脱阙。今并据《册府元龟》、《通鉴注》诸书采补,其诸臣列传中偶有阙文,亦仿此例。
       一、诸臣列传,其有史臣原论者,俱依论中次第排比;若原论已佚,则考其人之事迹,以类分编。
       一、《薛史》标目,如李茂贞等称《世袭传》,见於《永乐大典》原文;其杨行密等称《僣伪传》,则见于《通鉴考异》。今悉依仿编类,以还其旧。
       一、《薛史》诸志,《永乐大典》内偶有残阙。今俱采《太平御览》所引《薛史》增补,仍节录《五代会要》诸书分注于下,以备参考。
       一、凡纪传中所载辽代人名、官名,今悉从《辽史索伦语解》改正。
       一、《永乐大典》所载《薛史》原文,多有字句脱落、音义舛讹者。今据前代征引《薛史》之书,如《通鉴考异》、《通鉴注》、《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玉海》、《笔谈》、《容斋五笔》、《青缃杂记》、《职官分纪》、《锦绣万花谷》、《艺文类聚》、《记纂渊海》之类,皆为参互校订,庶臻详备。
       一、史家所纪事迹,流传互异,彼此各有舛误。今据新旧《唐书》、《东都事略》、《宋史》、《辽史》、《续通鉴长编》、《五代春秋》、《九国志》、《十国春秋》及宋人说部、文集与五代碑碣尚存者,详为考核,各加案语,以资辨证。
       一、陶岳《五代史补》、王禹偁《五代史阙文》、本以补《薛史》之阙,虽事多琐碎,要为有裨史学,故《通鉴》、《欧阳史》亦多所取。今并仿裴松之《三国志注》体例,附见于后。
       一、《薛史》与《欧史》时有不合。如《唐闵帝纪》,《薛史》作明宗第三子,而《欧史》作第五子,考《五代会要》、《通鉴》并同《薛史》。又,《欧史·唐家人传》云:太祖有弟四人,曰克让、克修、克恭、克宁,皆不知其父母名号。据《薛史·宗室传》,则克让为仲弟,克宁为季弟,克修为从父弟、父曰德成,克恭为诸弟,非皆不知其父母名号。又,《晋家人传》止书出帝立皇后冯氏,考《薛史》纪传,冯氏未立之先,追册张氏为皇后,而《欧史》不载。又,张万进赐名守进,故《薛史》本纪先书万进,后书守进,《欧史》删去赐名一事,故前后遂如两人。其余年月之先后、官爵之迁授,每多互异。今悉为辨证,详加案语,以示折衷。
       一、《欧史》改修,原据《薛史》为本,其间有改易《薛史》之文而涉笔偶误者。如章如愚《山堂考索》论《欧史》载梁遣人至京师,纪以为朱友谦,传以为朱友谅;杨涉相梁,三仕三已,而岁月所具,纪载实异,至末年为相,但书其罢,而了不知其所入岁月;唐明宗在位七年余,而论赞以为十年之类是也。有尚沿《薛史》之旧而未及刊改者。如吴缜《五代史纂误》讥《欧史·杜晓传》幅巾自废不当云十余年;《罗绍威传》牙军相继不当云二百年之类是也。今并各加辨订于每卷之后,庶二吏异同得失之故,读者皆得以考见焉。
       旧五代史提要
       臣等谨案:《旧五代史》一百五十卷,并目录二卷,宋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薛居正等撰,考晁公武《读书志》云: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监修。《玉海》引《中兴书目》云:开宝六年四月戊申,诏修《五代史》,七年闰十月甲子,书成,凡百五十卷,目录二卷,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为稿本。其后欧阳修别录《五代史记》七十五卷藏于家。修殁后,官为刊印,学者始不专习《薛史》,然二书犹并行于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诏学官止用《欧阳史》,于是《薛史》遂微。元明以来,罕有援引其书者,传本亦渐就湮没,惟明内府有之,见于《文渊阁书目》,故《永乐大典》多载其文,然割裂淆乱,已非居正等篇第之旧。恭逢圣朝右文稽古,网罗放佚,零缣断简,皆次第编摩,臣等谨就《永乐大典》各韵中所引《薛史》,甄录条系,排纂先后,检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又考宋人书之征引《薛史》者,每条采录,以补其阙,遂得依原书卷数勒成一编。晦而复彰,散而复聚,殆实有神物呵护,以待时而出者,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欧阳修文章远出居正等上,其笔削体例亦特谨严,然自宋时论二史者,即互有所主。司马光作《通鉴》,胡三省作《通鉴注》,皆专据《薛史》而不取《欧史》。沈括、洪迈、王应麟辈,为一代博洽之士,其所著述,于薛、欧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尝有所轩轾。盖修所作,皆刊削旧史之文,意主断制,不肯以纪载丛碎自贬其体,故其词极工,而于情事或不能详备。至居正等奉诏撰述,本在宋初,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故异同所在,较核事迹,往往以此书为长。虽其文体卑弱,不免叙次烦冗之病,而遗文琐事,反藉以获传,实足为考古者参稽之助。又《欧史》止述天司、职方二考,而诸志俱阙,凡礼乐职官之制度,选举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一概无征,亦不及《薛史》诸志为有裨于文献。盖二书繁简,各有体裁,学识兼资,难于偏废。昔修与宋祁所撰《新唐书》,事增文省,足以括刘晌《旧书》,而昫书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于正史,况是书文虽不及欧阳而事迹较备,又何可使隐没不彰哉!谨考次旧文,厘为《梁书》二十四卷、《唐书》五十卷、《晋书》二十四卷、《汉书》十一卷、《周书》二十二卷、《世袭列传》二卷、《僣伪列传》三卷、《外国列传》二卷、《志》十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别为目录二卷,而搜罗排纂之意,则著于凡例,具列如左。乾隆四十年七月恭校上。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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