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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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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崧,深州饶阳人。父舜卿,本州录事参军。崧幼而聪敏,十余岁为文,家人奇之。弱冠,本府署为参军。其父尝谓宗人李鏻曰:“大丑生处,形奇气异,前途应不居徒劳之地,赖吾兄诲激之。”大丑即崧之小字也。同光初,魏王继岌为兴圣宫使,兼领镇州节钺,崧以参军从事。时推官李荛掌书,崧见其起草不工,密谓掌事吕柔曰:“令公皇子,天下瞻望,至于尺牍往来,章表论列,稍须文理合宜。李侍御起草,未能尽善。”吕曰:“公试代为之。”吕得崧所作,示卢质、冯道,皆称之。繇是擢为兴圣宫巡官,独掌奏记。庄宗入洛,授太常寺协律郎。王师伐蜀,继岌为都统,以崧掌书记。蜀平,枢密使郭崇韬为宦官诬构,继岌遂杀崇韬父子,外尚未知。崧白继岌曰:“王何为作此危事?至于不容崇韬,至洛诛之未晚。今悬军五千里,无咫尺书诏,便杀重臣,非谋也。”继岌曰:“吾亦悔之。”崧召书吏三四人,登楼去梯,取黄纸矫写诏书,倒使都统印发之。翌日,告诸军,军情稍定。及自蜀还,明宗革命,任圜以宰相判三司,用崧为盐铁推官,赐绯。丁内艰,归乡里。服阕,镇帅范延光奏署掌书记。延光为枢密使,拜拾遗,直枢密院,迁补阙、起居郎、尚书郎,充职如故。长兴末,改翰林学士。清泰初,拜端明殿学士、户部侍郎。
       先是,长兴三年冬,契丹入云中,朝廷欲命重将镇太原。时晋祖为六军副使,以秦王从荣不轨,恳求外任,深有北门之望,而大臣以晋高祖方权兵柄,难以议之。一日,明宗怒其未奏,范延光、赵延寿等无对,退归本院,共议其事,方欲以康义诚为之。时崧最在下位,耸立请曰:“朝廷重兵多在北边,须以重臣为帅,以某所见,非石太尉不可也。”会明宗令中使促之,众乃从其议。翌日,晋祖既受太原之命,使心腹达意于崧云:“垒浮图须与合却尖。”盖感之深也。及清泰末,晋祖入洛,崧与吕琦俱窜匿于伊阙民家。旬日,晋高祖召为户部侍郎,判户部。逾月,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与桑维翰并兼枢密使。维翰镇相州,未几,废枢密院,事归中书,加尚书右仆射。从幸邺,丁外艰,恩制起复,崧上章数四,恳辞其命,优诏不允。复上章,不报,崧不得已而视事。晋少帝嗣位,复用桑维翰为枢密使,命崧兼判三司。未几,代维翰为枢密使,与冯玉对掌机密。开运末,崧、玉信契丹之诈,经略瀛、郑,中渡之败,落其奸谋。契丹入京师,赵延寿、张砺素称崧之才,契丹主善遇之,以崧为太子太师,充枢密使。契丹主尝谓左右曰:“我破南朝,只得李崧一人而已。”从契丹北行,留于镇州。
       高祖平汴、洛,乃以崧之居第赐苏逢吉,第中宿藏之物,皆为逢吉所有。是秋,镇州逐满达勒,崧与冯道、和凝十数人归阙,授太子太傅。崧对朝之权右,谦挹承颜,未尝忤旨。尝以宅券献苏逢吉,不悦。崧二弟屿、鳷,酣酒无识,与杨邠、苏逢吉子弟杯酒之间,时言及夺我居第,逢吉知之。(《宋史·陶蒨传》:李崧以宅券献逢吉,逢吉不悦,而崧子弟数出怨言,崧惧,移疾不出。崧族子昉,尝往候崧,崧语昉曰:“迩来朝廷于我有何议?”昉曰:“无他,闻唯陶给事往往于稠人中厚诬叔父。”崧叹曰:“蒨自单州判官,吾取为集贤校理,不数年擢掌诏命,吾何负于陶氏子哉!”及崧遇祸,昉尝因公事诣蒨,蒨问昉:“识李侍郎否?”昉敛衽应曰:“远从叔耳。”蒨曰:“李氏之祸,蒨出力焉。”昉闻之汗出。)有部曲葛延遇者,逋李屿船佣,屿挞之,督其所负,遇有同辈李澄亦事逢吉,葛延遇夜寄宿于澄家,以屿见督情告,遂一夕同谋告变。逢吉览状示史宏肇,其日逢吉遣吏召崧至第,从容语及葛延遇告变之事,崧以幼女为托,逢吉遣吏送于侍卫狱。既行,崧恚曰:“自古未有不亡之国,不死之人。”及为吏所鞫,乃自诬伏罪,举家遇害,少长悉尸于市,人士冤之。(《东都事略·王溥传》:世宗尝问:“汉相李崧蜡弹书结契丹,有记其词者否?”溥曰:“崧有此,肯示人耶?苏逢吉辈陷之尔。”世宗遂优赠崧官。)崧与徐台符同学相善,乾祐三年秋,台符梦崧谓曰:“予之冤横,得请于帝矣。”及苏、史之诛,并枭首于市,当崧所诛之地。未几,葛延遇、李澄亦以戮死。(《宋史·李昉传》:晋侍中崧,与昉同宗且同里,时人谓崧为“东李家”,昉为“西李”。汉末,崧被诛,至宋,其子璨自苏州常熟县令赴调,昉为讼其父冤,且言周太祖已为昭雪,赠官,还其田宅,录璨而官之。然璨几五十,尚淹州县之职。诏授璨著作佐郎,后官至资善大夫。)
       苏逢吉,长安人。父悦,逢吉母早丧,而悦鳏居,旁无侍者。性嗜酒,虽所饮不多,然漱醪终日。他人供膳,皆不称旨,俟逢吉庖炙,方肯下箸。悦初仕蜀,官升朝列,逢吉初学为文,尝代父染翰。悦尝为高祖从事,甚见礼遇,因从容荐逢吉曰:“老夫耄矣,才器无取。男逢吉粗学援毫,性复恭恪,如公不以犭屯犬之微,愿令事左右。”高祖召见,以神精爽惠,甚怜之。有顷,擢为宾佐,凡有谋议,立侍其侧。高祖素严毅,及镇太原,位望崇重,从事稀得谒见,惟逢吉日侍左右。两使文簿,堆案盈几,左右不敢辄通,逢吉置于怀袖,俟其悦色则谘之,多见其可。
       高祖建号于太原,逢吉自节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车驾至汴,朝廷百司庶务,逢吉以为己任,参决处置,并出胸臆,虽有当有否,而事无留滞。会翰林学士李涛从容侍帝,言及霸府二相,官秩未崇,逢吉旋加吏部尚书,未几,转左仆射,监修国史。从征杜重威于邺下,数乘醉抵辱周太祖。及高祖大渐,与杨邠、史宏肇等卧内同受顾命。李涛与逢吉论甥舅之契,相得甚欢,涛之入相,逢吉甚有力焉。会涛上章,请出两枢密为方镇,帝怒,罢涛相,勒归私第,时论疑涛承逢吉之风旨。先是,高祖践阼之后,逢吉与苏禹珪俱在中书,有所除拜,多违旧制,用舍升降,率意任情,至有自白丁而升宦路、由流外而除令录者,不可胜数。物论纷然。高祖方倚信二相,莫敢言者。逢吉尤贪财货,无所顾避,求进之士,稍有物力者,即遣人微露风旨,许以美秩。及杨邠为相,稍夺二苏之权,自是尽敛手而已。邠每惩二苏之失,艰于除拜,至于诸司补吏,与门胄出身,一切停罢。时论以邠之蔽,固亦由逢吉、禹珪本不能至公于物之所致也。初,高祖至汴,以故相冯道、李崧为契丹所俘,伫于真定,乃以崧第赐逢吉,道第赐禹珪,崧于西洛有别业,亦为逢吉所有。及真定逐契丹,崧、道归朝,崧弟屿以逢吉占据其第,时出怨言。未几,崧以西京宅券献于逢吉,不悦。会崧有仆夫欲诬告谋反,逢吉诱致其状,即告史宏肇,令逮捕其家。逢吉遣直省吏召崧至第,即令监至侍卫狱。翌日,所司以狱辞上,其李屿款招云:“与兄崧、弟鳷,与家僮二十人商议,比至山陵发引之时,同放火谋乱,其告是实。”盖自诬之辞也。逢吉仍以笔添注“二十人”字为“五十人”,封下有司,尽诛崧家。时人冤之,归咎于逢吉。
       逢吉深文好杀,从高祖在太原时,尝因事,高祖命逢吉静狱,以祈福祐,逢吉尽杀禁囚以报。及执朝政,尤爱刑戮。朝廷患诸处盗贼,遣使捕逐,逢吉自草诏意云:“应有贼盗,其本家及四邻同保人,并仰所在全族处斩。”或谓逢吉曰:“为盗者族诛,犹非王法,邻保同罪,不亦甚乎?”逢吉坚以为是,仅去“全族”二字。时有郓州捕贼使臣张令柔尽杀平阴县十七村民,良由此也。逢吉性侈靡,好鲜衣美食,中书供膳,鄙而不食,私庖供馔,务尽甘珍。尝于私第大张酒乐以召权贵,所费千余缗。其妻武氏卒,葬送甚盛,班行官及外州节制,有与逢吉相款洽者,皆令赍送绫罗绢帛,以备缟素。失礼违度,一至如此。又性不拘名教,继母死不行服,妻死未周,其子并授官秩。有庶兄自外至,不白逢吉,便见诸子,逢吉怒,且惧他日凌弱其子息,乃密白高祖,诬以他事杖杀之。
       乾祐二年秋,加守司空。周太祖之将镇邺也,逢吉奏请落枢密使,隐帝曰:“有前例否?”逢吉奏曰:“枢密之任,方镇带之非便。”史宏肇曰:“兼带枢密,所冀诸军禀畏。”竟从宏肇之议。宏肇怨逢吉之异己,逢吉曰:“此国家之事也,且以内制外则顺,以外制内岂得便耶!”事虽不从,物议多之。居无何,王章张饮,会逢吉与史宏肇有谑言,大为宏肇所诟,逢吉不校,几至殴击,逢吉驰马而归,自是将相失欢。逢吉欲希外任,以纾宏肇之怒,既而中辍。人问其故,逢吉曰:“苟领一方镇,只消得史公一处分。则为齑粉矣。”李业辈恶宏肇、杨邠等,逢吉知之,每见业等,即微以言激怒之。及宏肇等被害,逢吉不预其谋,闻变惊骇,即受宣徽,权知枢密院事。寻令草制正授,制入,闻邺兵至澶州乃止。事急,逢吉谓人曰:“萧墙之变,太觉匆遽,主上若有一言见问,必不至是矣。”数夕宿于金祥殿之东,谓天官正王处讷曰:“夜来就枕未瞑,已见李崧在傍,生人与死人相接,无吉事也。”及周太祖自邺至汴,官军败于刘子陂,是夕逢吉宿于七里郊,与同舍痛饮,醉将自刎,左右止之。至曙,与隐帝同抵民舍,遂自杀。周太祖定京城,与聂文进等同枭于北市,释其家族。其枭首之处,适当李崧冤死之地。广顺初,诏就西京赐其子庄宅各一区。(《五代史补》:高祖在河东幕府,阙书记,朝廷除前进士丘廷敏为之,以高祖有异志,恐为所累,辞疾不赴,遂改苏逢吉。未几,契丹南侵,高祖仗顺而起,兵不血刃而天下定,逢吉以佐命功,自掌书记拜中书侍郎、平章事。逾年,廷敏始选授凤翔麟游县令。过堂之日,逢吉戏之,且抚所坐椅子曰:“合是长官坐,何故让与鄙夫耶?”廷敏遂渐悚而退。)
       李鏻,唐宗属也。父洎,韶州刺史。伯父汤,咸通中为给事中。懿宗除乳母楚国夫人婿为夏州刺史,汤封还制书,诏曰:“朕少失所亲,若非楚国夫人鞠养,则无朕此身,虽非朝典,望卿放下,仍今后不得援以为例。”汤乃奉诏,其谅直如此。
       鏻少举进士,累举不第。客游河朔,称清海军掌书记,谒定州王处直,不见礼。鏻即脱绿被绯,入常山谒要人李宏规,以宗姓请兄事之,由是得进。赵王镕辟为从事,镕卒,复为王德明宾客。德明使鏻聘于唐庄宗,鏻密疏德明之罪,且言可图之状,庄宗嘉之。及常山平,以鏻为霸府支使。尝从容请于庄宗曰:“鏻有四子,请诛之。”庄宗问其故,对曰:“此辈生于常山,禀勃乱之气,不可留也。”庄宗笑而止。同光初,授宗正卿,俄兼工部侍郎。常山有唐启运陵,鏻受富民李守恭赂,署为陵台令,守恭暴横,为长吏所诉,按之以闻,鏻左授司农少卿,削金紫,未几,出为河府副使。明宗即位,历兵部、户部侍郎,工部、户部尚书。长兴中,以与明宗有旧,常贮入相之意,从容谓时相曰:“唐祚中兴,宜敦叙宗室,才高者合居相位。仆虽不才,曾事庄宗霸府,见今上于藩邸时。家代重侯累相,靖安李氏,不在诸族之下;论才较艺,何让众人。久置仆于朝行,诸君安乎?”冯道、赵凤每怒其僣。有顷,鏻因淮南细人言事,乃谓枢密使安重诲曰:“伪吴欲归国久矣,若朝廷先遣使谕之,则旋踵而至矣。”重诲然之,以玉带与细人,令往淮南为信,久而不反,由是出鏻为兖州行军司马。得代归阙,复为户部尚书,寻转兵部尚书,有顷兼判太常卿事。尝权典选部,铨综失序,物论非之。晋天福中,守太子少保。开运中,迁太子太保。高祖至阙,授守司徒,数月而卒,年八十八。诏赠太傅。
       龙敏,字欲讷,幽州永清人。少学为儒,仕乡里为假掾。刘守光不道,敏避地浮阳,会戴思远渡河而南,乃从之。乡人周知裕仕梁为裨将,敏往依焉,知裕屡荐不调,敏丐游都邑累年。唐庄宗定魏博,敏闻故人冯道为霸府记室,乃客于河中,岁归太原,馆于冯道之家,监军使张承业即署敏为巡官,典监军奏记。庄宗平河、洛,征为司门员外郎,以家贫乏养,求为兴唐少尹。逾年,丁母丧,退居邺下,会赵在礼据邺城,以敏乡人,强起令署事,又为乱军所迫,敏不敢拒。明年,在礼镇浮阳,敏复居丧制,服阕,除户部郎中,改谏议大夫、御史中丞。时敏父咸式年七十,咸式之父年九十余,供养二尊,朝夕无懈。咸式以敏贵,得秘书监致仕。敏为兵部侍郎,奉使幽州,乡里耆旧留宴尽欢。冯赟为北京留守,奏敏为副,赟入掌枢密,敏为吏部侍郎。
       敏学术不甚长,然外柔而内刚,爱决断大计。清泰末,从唐末帝在怀州,时赵德钧父子有异图,晋安寨旦夕忧陷,末帝计无从出,问计于从臣。敏奏曰:“臣有一计,请以援兵从东丹王李赞华取幽州路趋西楼,契丹主必有北顾之患。”末帝然之,而不能用。敏又谓末帝亲将李懿曰:“君连姻帝戚,社稷之危,不俟翘足,安得默默苟全耶!”懿因筹德钧必破蕃军之状,敏曰:“仆燕人也,谙赵德钧之为人,胆小谋拙,所长者守城寨、婴壕堑、笃励健儿耳!若见大敌,奋不顾身,摧坚陷阵,必不能矣。况名位震主,奸以谋身乎!仆有狂策,不知济否,苟能必行,亦救寨之一术也。”懿请言之,曰:“如闻驾前马仅有五千匹,请于其间选壮马精甲健夫千人,仆愿与郎万金二人(《通鉴》:郎万金为陈州刺史。胡三省云:万金,当时勇将也。)由介休路出山,夜冒敌骑,循山入大寨,千骑之内,得其半济,则寨无虞矣。张敬达等幽闭,不知朝廷援兵近远,若知大军在团柏谷中,虽铁障亦可冲踏,况敌骑乎!”末帝闻之曰:“龙敏之心极壮,用之晚矣。”人亦以为大言,然其慷慨感激,皆此类也。
       晋祖受命,敏以本官判户部,迁尚书左丞。丁父忧,服阕,复本官,俄移太常卿。开运中,奉命使越。先是,朝臣将命,必拜起于浙帅,敏至,抗揖而已,识者多之。使还,改工部尚书。乾祐元年春,疽发于背,闻高祖晏驾,乃扶病于私第,缟素而临,后旬日卒于家,时年六十三。隐帝嗣位,诏赠右仆射。
       刘鼎,字公度,徐州萧县人。祖泰,萧县令。父崇,梁太祖微时,常佣力崇家,及即位,召崇用之,历殿中监、商州刺史。崇之母抚梁祖有恩,梁氏号为“国婆”,徐、宋之民谓崇家为“豢龙刘家”。鼎起家为大理评事,历尚书博士、殿中侍郎史、起居郎。清泰中,自吏部员外郎出为浑州廉判,入为刑部郎中,充盐铁判官,改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乾祐初,拜谏议大夫,卒年五十五。鼎善交游,能谈笑。居家仁孝,事继母赵氏甚谨,异母昆仲凡七人,抚之如一。性若宽易,而典选曹按吏有风棱,人称为能。
       子衮,登进士第,文彩遒隽。仕周为左拾遗、直史馆,早卒。
       张允,镇州束鹿人。父徵。允幼学为儒,仕本州为参军。张文礼之据州叛,庄宗致讨,允随文礼子处瑾请降于邺,不许,与处瑾并系于狱。镇、冀平,宥之,留于邺,署本府功曹。赵在礼婴城叛,署节度推官,从历沧、兖二镇书记,入为监察御史,历右补阙、起居舍人,充宏文馆直学士、水部员外郎、知制诰。清泰初,皇子重美为河南尹,典六军诸卫事,时朝廷选参佐,以允刚介,改给事中,充六军判官。寻罢职,转左散骑常侍。
       晋天福初,允以国朝频有肆赦,乃进“驳赦论”,曰:“《管子》云:‘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久而不胜其祸;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久而不胜其福。’又《汉纪》云:‘吴汉疾笃,帝问所欲言。对曰:唯愿陛下无为赦耳。’如是者何?盖行赦不以为恩,不行赦亦不以为无恩,为罚有罪故也。窃观自古帝王,皆以水旱则降德音而宥过,开狴牢以放囚,冀感天心以救其灾者,非也。假有二人讼,一有罪,一无罪,若有罪者见舍,则无罪者衔冤,衔冤者彼何疏,见舍者此何亲乎?如此则是致灾之道,非救灾之术也。自此小民遇天灾则喜,皆相劝为恶,曰国家好行赦,必赦我以救灾,如此即是国家教民为恶也。且天道福善祸淫,若以舍为恶之人,而便变灾为福,则又是天助其恶民也。细而论之,必不然矣。傥或天降之灾,盖欲警诫人主。节嗜欲,务勤俭,恤鳏寡,正刑罚,不滥舍有罪,不僣杀无辜,使美化行于下,圣德闻于上,则虽有水旱,亦不为沴矣。岂以滥舍有罪,而反能救其灾乎?彰其德乎?是知赦之不可行也明哉!”帝览而嘉之,降诏奖饰,仍付史馆。
       五年,迁礼部侍郎,凡三典贡部,改御史中丞,转兵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学士承旨。契丹入京城,落职守本官。(《东都事略·刘温叟传》:契丹入京师,温叟惧随契丹北徙,与承旨张允求去职。契丹主怒,欲黜为县令。赵延寿曰:“学士不称职而求解者,罢之可也。”得不黜。)乾祐初,授吏部侍郎。自诛史宏肇后,京城士庶,连甍恐悚,允每朝退,即宿于相国寺僧舍。及北军入京师,允匿于佛殿藻井之上,坠屋而卒,时年六十五。
       子鸾,仕皇朝为太常少卿。
       任延皓,并州人也。业术数风云之事。晋高祖在太原重围时,高祖最为亲要,延皓以本业请见,高祖甚加礼遇。晋天福初,延皓授太原掾,寻改交城、文水令,皆高祖慰荐之力也。高祖镇太原,延皓多言外事,出入无间,高祖左右皆惮之。在文水聚敛财贿,民欲陈诉,延皓知之。一日,先诬告县吏结集百姓,欲劫县库。高祖怒,遣骑军并擒县民十数,族诛之,冤枉之声,闻于行路。高祖即位,累官至殿中监,恃宠使气,人望而畏之,虽宰辅之重,延皓视之蔑如也。刘崇在河东,日常切齿。及魏王承训薨,归葬太原,令延皓择葬地,时有山冈僧谓刘崇曰:“魏王葬地不吉,恐有重丧。”未几,高祖崩,崇以僧言奏之,乃配流延皓于麟州。路由文水,市民掷瓦殴骂甚众,吏人救之仅免。既至贬所,刘崇令人杀之,籍没其家。
       史臣曰:李崧仕唐、晋之两朝,耸伊、皋之重望,考其器业,无忝台衡。会多僻之朝,被参夷之戮,人之不幸,天亦难忱。逢吉秉蛇虺之心,窃夔、龙之位,杀人不忌,与国俱亡。李崧之冤血未销,逢吉之枭首斯至,冥报之事,安可忽诸!自李鏻而下,凡数君子者,皆践履朝行,彰施帝载,国华邦直,斯焉在哉!惟延皓之丑行,宜乎不得其死矣。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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