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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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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光逢,字延吉。曾祖植,岭南节度使。祖存约,兴元府推官。父隐,右仆射。光逢与弟光裔,皆以文学德行知名。(《旧唐书》:光裔,光启三年进士擢第,累迁司勋郎中、弘文馆学士,改膳部郎中、知制诰。季述废立之后,旅游江表以避患,岭南刘隐深礼之,奏为副使,因家岭外。)光逢幼嗜坟典,动守规检,议者目之为“玉界尺”。僖宗朝,登进士第。逾月,辟度支巡官,历官台省,内外两制,俱有能名,转尚书左丞、翰林承旨。昭宗幸石门,光逢不从,昭宗遣内养戴知权诏赴行在,称疾解官。驾在华州,拜御史中丞。时有道士许岩士、瞽者马道殷出入禁庭,骤至列卿宫相,因此以左道求进者众,光逢持宪纪治之,皆伏法,自是其徒颇息。改礼部侍郎、知贡举。光化中,王道浸衰,南北司为党,光逢素惟慎静,虑祸及己,因挂冠伊洛,屏绝交游,凡五六年。门人柳璨登庸,除吏部侍郎、太常卿。(《唐摭言》云:光化二年,赵光逢放柳璨及第,后三年不迁,时璨自内庭大拜,光逢始以左丞征入。)入梁为中书侍郎、平章事,累转左仆射兼租庸使,上章求退,以太子太保致仕。梁末帝爱其才,征拜司空、平章事。无几以疾辞,授司徒致仕。(《唐摭言》云:光逢膺大用,居重地十余岁,七表乞骸,守司空致仕。居二年,复征拜上相。)
       同光初,弟光允为平章事,时谒问于私第,尝语及政事,他日,光逢署其户曰“请不言中书事”,其清净寡欲端默如此。尝有女冠寄黄金一镒于其室家,时属乱离,女冠委化于他土。后二十年,金无所归,纳于河南尹张全义,请付诸宫观,其旧封尚在。两登廊庙,四退邱园,百行五常,不欺暗室,搢绅咸仰以为名教主。天成初,迁太保致仕,封齐国公,卒于洛阳。诏赠太傅。
       光允,光逢之弟也,(新旧《唐书》俱云:赵隐子三人,光逢、光裔、光允。为后唐相者,光允也。原本作光裔,系误。)俱以词艺知名,亦登进士第。(《旧唐书》云:大顺二年,进士登第。天祐初,累官至驾部郎中。)光允仕梁,历清显,伯仲之间,咸以方雅自高,北人闻其名者,皆望风钦重。及庄宗平定汴、洛,时卢程以狂妄免,郭崇韬自勋臣拜,议者以为国朝典礼故实,须访前代名家,咸曰光允有宰相器。薛廷珪、李琪当武皇为晋王时,尝因为册使至太原,故皆有宿望,当时咸谓宜处台司。郭崇韬采言事者云,廷珪朽老,浮华无相业;琪虽文学高,倾险无士风,皆不可相,乃止。同光元年十一月,光允与韦说并拜平章事。
       光允生于季末,渐染时风,虽欲跃鳞振翮,仰希前辈,然才力无余,未能恢远,朝廷每有礼乐制度、沿革拟议,以为己任;同列既匪博通,见其浮谭横议,莫之测也。豆卢革虽凭门地,在本朝时,仕进尚微,久从使府,朝章典礼,未能深悉。光允每有发论,革但唯唯而已。后革奏议或当,光允谓群官曰:“昨有所议,前座一言粗当,近日差进,学者其可已乎!”其自负如此。
       先是,条制:“权豪强买人田宅,或陷害籍没,显有屈塞者,许人自理。”内官杨希朗者,故观军容使复恭从孙也,援例理复恭旧业。事下中书,光允谓崇韬曰:“复恭与山南谋逆,显当国法,本朝未经昭雪,安得论理?”崇韬私抑宦者,因具奏闻。希朗泣诉于庄宗,庄宗令自见光允言之。希朗陈诉:“叔祖复光有大功于王室,伯祖复恭为张浚所构,得罪前朝,当时强臣掣肘,国命不行,及王行瑜伏诛,德音昭洗,制书尚在,相公本朝世族,谙练故事,安得谓之未雪耶!若言未雪,吾伯氏彦博,洎诸昆仲,监护军镇,何途得进!”渐至声色俱厉。光允方恃名德,为其所折,悒然不乐。又以希朗幸臣,虑摭他事危己,心不自安。三年夏四月,病疽卒。赠左仆射。
       郑珏,昭宗朝宰相綮之侄孙。父徽,河南尹张全义判官。光化中,登进士第,(《欧阳史》云:珏举进士数不中,全义以珏属有司,乃得及第。)历弘文馆校书、集贤校理、监察御史,入梁为补阙、起居郎,召入翰林,累迁礼部侍郎充职。珏文章美丽,旨趣雍容,自策名登朝,张全义皆有力焉。贞明中,拜平章事。庄宗入汴,责授莱州司户,未几,量移曹州司马。张全义言于郭崇韬,将复相之,寻入为太子宾客。明宗即位,任圜自蜀至,安重诲不欲圜独拜宰辅,共议朝望一人共之。孔循言珏贞明时久在中书,性畏慎而长者,美词翰,好人物,重诲即奏与任圜并命为相。有顷,珏以老病耳疾,不任中书事,四上章请,明宗惜之,久而方允,乃授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致仕,仍赐郑州庄一区。明宗自汴还洛阳,遣中使抚问,赐钱二十万,食羊百口。长兴初卒。赠司空。
       初,珏应进士,十九年方登第,名姓为第十九人,自登第凡十九年为宰相,又昆仲之次第十九,时亦异之。
       子遘,太平兴国中任正郎。
       崔协,字思化。远祖清河太守第二子寅,仕后魏为太子洗马,因为清河小房,至唐朝盛为流品。曾祖邠,太常卿,祖瓘,吏部尚书。父彦融,楚州刺史。彦融素与崔荛善,尝为万年令,荛谒于县,彦融未出,见案上有尺题,皆赂遗中贵人,荛知其由径,始恶其为人。及除司勋郎中,荛为左丞,通刺不见,荛谓曰:“郎中行止鄙杂,故未见。”宰相知之,改楚州刺史,卒于任。诫其子曰:“世世无忘荛。”故其子弟常与荛仇。
       协即彦融之子也。幼有孝行,登进士第,释褐为度支巡官、渭南尉,直史馆,历三署,入梁为左司郎中、万年令、给事中,累官至兵部侍郎。与中书舍人崔居俭相遇于幕次,协厉声而言曰;“崔荛之子,何敢相见!”居俭亦报之。左降太子詹事,俄拜吏部侍郎。同光初,改御史中丞,宪司举奏,多以文字错误,屡受责罚。协器宇宏爽,高谈虚论,多不近理,时人以为虚有其表。天成初,迁礼部尚书、太常卿,因枢密使孔循保荐,拜平章事。
       初,豆卢革、韦说得罪,执政议命相,枢密使孔循意不欲河朔人居相位,任圜欲相李琪,而郑珏素与琪不协,孔循亦恶琪,谓安重诲曰:“李琪非无艺学,但不廉耳。朝论莫若崔协。”重诲然之,因奏择相。明宗曰:“谁可?”乃以协对。任圜奏曰:“重诲被人欺卖,如崔协者,少识文字,时人谓之‘没字碑’。臣比不知书,无才而进,已为天下笑,何容中书之内,更有笑端!”明宗曰;“易州刺史韦肃,人言名家,待我尝厚,置于此位何如?肃苟未可,则冯书记是先朝判官,称为长者,与物无竞,可以相矣。”道尝为庄宗霸府书记,故明宗呼之。朝退,宰臣枢密使休于中兴殿之庑下,孔循拂衣而去,曰:“天下事一则任圜,二则任圜,崔协暴死则已,不死会居此位。”重诲私谓圜曰:“今相位缺人,协且可乎?”圜曰:“朝廷有李琪者,学际天人,奕叶轩冕,论才校艺,可敌时辈百人。而谗夫巧沮,忌害其能,必舍琪而相协,如弃苏合之丸,取蛣蜣之转也。”重诲笑而止。然重诲与循同职,循日言琪之短、协之长,故重诲竟从之。而协登庸之后,庙堂代笔,假手于人。朝廷以国庠事重,命协兼判祭酒事,协上奏每岁补监生二百为定,物议非之。(《北梦琐言》:明宗问宰相冯道:“卢质近日吃酒否?”对曰:“质曾到臣居,亦饮数爵,臣劝不令过度,事亦如酒,过则患生。”崔协强言于坐曰:“臣闻‘食医心镜’,酒极好,不加药饵,足以安心神。”左右见其肤浅,不觉哂之。)四年春,驾自夷门还京,从至须水驿,中风暴卒。诏赠尚书左仆射,谥曰恭靖。
       子颀、颂、寿贞,惟颂仕皇朝,官至左谏议大夫,终于鄜州行军司马。
       李琪,字台秀。五代祖憕,天宝末,礼部尚书、东部留守。安禄山陷东都,遇害,累赠太尉,谥曰忠懿。憕孙寀,元和朝,位至给事中。寀子敬方,文宗朝,谏议大夫。敬方子縠,广明中,为晋公王铎都统判官,以收复功为谏议大夫。
       琪即縠之子也,年十三,词赋诗颂,大为王铎所知,然亦疑其假手。一日,铎召縠宴于公署,密遣人以《汉祖得三杰赋》题就其第试之,琪援笔立成。赋尾云:“得士则昌,非贤罔共,龙头之友斯贵,鼎足之臣可重,宜哉项氏之败亡,一范增而不能用。”铎览而骇之,曰:“此儿大器也,将擅文价。”(《太平广记》:琪总角谒铎。铎顾曰:“适蜀中诏到,用夏州拓跋思恭为收复都统,可作一诗否?”即秉笔立制,云:“飞骑经巴栈,洪恩及夏台。将从天上去,人自日边来。此处金门远,何时玉辇回。蚤平关右贼,莫待诏书催。”铎益奇之,因执琪手曰:“此真凤手也。”时年十四。明年,丁母忧,因流寓青、齐。然糠照薪,俾夜作画,览书数千卷,间为诗赋。唐僖宗再幸梁、洋,窃赋云:“哀痛不下诏,登封谁上书。”)
       昭宗时,李谿父子以文学知名。琪年十八,袖赋一轴谒谿。谿览赋惊异,倒屣迎门,出琪《调哑钟》、《捧日》等赋,谓琪曰:“余尝患近年文士辞赋,皆数句之后,未见赋题,吾子入句见题,偶属典丽,吁!可畏也。”琪由是益知名,举进士第。天复初,应博学弘词,居第四等,授武功县尉,辟转运巡官,迁左拾遣、殿中侍御史。自琪为谏官宪职,凡时政有所不便,必封章论列,文章秀丽,览之者忘倦。
       琪兄珽,亦登进士第,才藻富赡,兄弟齐名,而尤为梁祖所知,以珽为崇政学士。琪自左补阙入为翰林学士,(《北梦琐言》:梁李相国琪,唐末以文学策名,仕至御史。昭宗播迁,衣冠荡析,琪藏迹于荆、楚间,自晦其迹,号华原李长官。其堂兄光符宰宜都,尝厌薄之。琪寂寞,每临流踞石,摘树叶而试草制词,吁嗟怏怅,而投叶水中。梁祖受禅,征入,拜翰林学士。)累迁户部侍郎、翰林承旨。梁祖西抗邠、岐,北攻泽、潞,出师燕、赵,经略四方,暂无宁岁,而琪以学士居帐中,专掌文翰,下笔称旨,宠遇逾伦。是时,琪之名播于海内。琪重然诺,怜才奖善,家门雍睦。贞明、龙德中,历兵、礼、吏侍郎,受命与冯锡嘉、张充、郗殷象同撰《梁太祖实录》三十卷,迁御史中丞,累擢尚书左丞、中书门下平章事。时琪与萧顷同为宰相,顷性畏慎深密,琪倜傥负气,不拘小节,中书奏覆,多行其志,而顷专掎摭其咎。会琪除吏是试摄名衔,改“摄”为“守”,为顷所奏,梁帝大怒,将投诸荒裔,而为赵岩辈所援,罢相,为太子少保。
       庄宗入汴,素闻琪名,因欲大任。同光初,历太常卿、吏部尚书。三年秋,天下大水,国计不充,庄宗诏百僚许上封事,陈经国之要。琪因上疏曰:
       臣闻王者富有兆民,深居九重,所重患者,百姓凋耗而不知,四海困穷而莫救,下情不得上达,群臣不敢指言。今陛下以水潦之灾,军食乏阙,焦劳罪己,迫切疚怀,避正殿以责躬,访多士而求理,则何思而不获,何议而不臧?止在改而行之,足以择其善者。
       臣闻古人有言曰: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理也。有其谷则国力备,定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为国之急务也。轩黄已前,不可详记。自尧湮洪水,禹作司空,于时辨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税,其时户一千三百余万,定垦地约九百二十万顷,最为太平之盛。及商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亩,种公田一亩,水旱同之,亦什一之义也。洎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约百里之国,提封万井,出车百乘,戎马四百匹。畿内兵车万乘,马四万匹,以田法论之,亦什一之制也。故当成、康之世,比尧、舜之朝,户口更增二十余万,非他术也,盖三代以前,皆量入以为出,计农以立军,虽逢水旱之灾,而有凶荒之备。
       降及秦、汉,重税工商,急关市之征,倍舟车之算,人户既以减耗,古制犹以兼行,按此时户口,尚有千二百余万,垦田亦八百万顷。至乎三国并兴,两晋之后,则农夫少于军众,战马多于耕牛,供军须夺于农粮,秣马必侵于牛草,于是天下户口,只有二百四十余万。洎隋文之代,两汉比隆,及炀帝之年,又三分之一。
       我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百姓未丰,延访群臣,各陈所见,惟魏徵独劝文皇力行王道,由是轻徭薄赋,不夺农时,进贤良,悦忠直,天下粟价,斗直两钱。自贞观至于开元,将及一千九百万户,五千三百万口,垦田一千四百万顷,比之尧、舜,又极增加,是知救人瘼者,以重敛为病源;料兵食者,以惠农为军政。仲尼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臣之此言,是魏徵所以劝文皇也,伏惟深留宸鉴。如以六军方阙,不可轻徭,两税之余,犹须重敛,则但不以折纳为事,一切以本色输官,又不以纽配为名,止以正耗加纳,犹应感悦,未至流亡。况今东作是时,羸牛将驾,数州之地,千里运粮,有此差徭,必妨春种,今秋若无粮草,保以赡军。
       臣伏思汉文帝时,欲人务农,乃募人入粟,得拜爵及赎罪,景帝亦如之。后汉安帝时,水旱不足,三公奏请,富人入粟,得关内侯及公卿以下散官。本朝乾元中,亦曾如此。今陛下纵不欲入粟授官,愿明降制旨下诸道,合差百姓转仓之处,有能出力运官物到京师,五百石以上,白身授一初任州县官,有官者依资迁授,欠选者便与放选。千石以上至万石,不拘文武,明示赏酬。免令方春农人流散,斯亦救民转仓赡军之一术也。
       庄宗深重之,寻命为国计使,垂为辅相,俄遇萧墙之难而止。
       及明宗即位,豆卢革、韦说得罪,任圜陈奏,请命琪为相,为孔循、郑珏排沮,乃相崔协。琪时为御史大夫,安重诲于台门前专杀殿直马延。虽曾弹奏,而依违词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请老;朝旨不允,除授尚书左仆射。自是之后,尤为宰执所忌,凡有奏陈,靡不望风横沮。天成末,明宗自汴州还洛,琪为东都留司官班首,奏请至偃师奉迎。时琪奏中有“败契丹之凶党,破真定之逆贼”之言,诏曰:“契丹即为凶党,真定不是逆贼,李琪罚一月俸。”又尝秦敕撰《霍彦威神道碑》文。琪,梁之故相也,叙彦威仕梁历任,不言其伪。中书奏曰:“不分真伪,是混功名,望令改撰。”诏从之。多此类也。
       琪虽博学多才,拙于遵养时晦,知时不可为,然犹多岐取进,动而见排,由己不能镇靖也。以太子太傅致仕。长兴中,卒于福善里第,时年六十。子贞,官至邑宰。琪以在内署时所为制诏,编为十卷,目曰《金门集》,大行于世。
       萧顷,字子澄,京兆万年人。故相仿之孙,京兆尹廪之子。顷聪悟善属文,昭宗朝擢进士第,历度支巡官、太常博士、右补阙。时国步艰难,连帅倔强,率多奏请,欲立家庙于本镇,顷上章论奏,乃止。累迁吏部员外郎。先是,张浚自中书出为右仆射,梁祖判官高劭使梁祖荫求一子出身官,省寺皆称无例,浚曲为行之,指挥甚急,吏徒惶恐。顷判云:“仆射未集郎官,赴省上指挥公事,且非南宫旧仪。”浚闻之,惭悚致谢,顷由是知名,梁祖亦奖之。顷入梁,历给谏、御史中丞、礼部侍郎、知贡举,咸有能名。自吏部侍郎拜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李琪同辅梁室,事多矛盾。庄宗入汴,顷坐贬登州司户,量移濮州司马。数年,迁太子宾客。天成初,为礼部尚书、太常卿、太子少保致仕。卒时年六十九。辍朝一日,赠太子少师。
       史臣曰:夫相辅之才,从古难得,盖文学政事,履行谋猷,不可缺一故也。如数君子者,皆互有所长,亦近代之良相也。如齐公之明节,李琪之文章,足以圭表搢绅,笙簧典诰,陟之廊庙,宜无愧焉!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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