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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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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成四年春正月壬申朔,帝御崇元殿受朝贺,仗卫如仪。幽州节度使赵德钧奏:“臣孙赞,年五岁,默念《论语》、《孝经》,举童子,于汴州取解就试。”诏曰:“都尉之子,太尉之孙,能念儒书,备彰家训,不劳就试,特与成名。宜赐别敕及第,附今年春榜。”戊子,放元年应欠秋税。以左卫上将军安崇阮为黔南节度使。壬辰,回鹘入朝使彻伯尔等五人各授怀化司戈放还。以北京副留守冯赟为宣徽使、判三司。戊戌,禁天下虚称试摄衔。西川孟知祥奏:“支属刺史乞臣本道自署。”
       二月乙巳,王晏球奏,此月三日收复定州,获王都首级,生擒契丹托诺等二千余人。百僚称贺已毕,乃诏取今月二十四日车驾还东京。辛亥,以北面行营招讨使、宋州节度使王晏球为郓州节度使,加兼侍中;以北面行营副招讨使、沧州节度使李从敏为定州节度使;以北面行营兵马都监、郑州防御使张虔钊为沧州节度使;幽州节度使赵德钧加兼侍中。乙卯,以枢密使赵敬怡权知汴州军州事。丙辰,邢州奏,定州送到伪太子李继陶,已处置讫。辛酉,帝御咸安楼受定州俘馘,百官就列,宣露布于楼前,礼毕,以王都首级献于太社。王都男四人、弟一人,托诺父子二人,并磔于市。(《五代会要》:尚书兵部宣露布于楼前,宣讫,尚书刑部侍郎张文宝奏曰:“逆贼王都首级请付所司。”大理卿萧希甫受之以出,献于郊社,其王都男并蕃将等磔于开封桥。)时露布之文,类制敕之体,盖执笔者误,颇为识者所嗤。枢密使赵敬怡卒,赠太傅。以端明殿学士赵凤权知汴州军州事。甲子,车驾发汴州。丙寅,至郑州。赐左仆射致仕郑珏钱二十万。丁卯,宰相崔协卒,诏赠尚书右仆射。东都留守、太子少傅李琪等奉,至偃师县奉迎。时琪奏章中有“败契丹之凶党,破真定之逆城”之言。诏曰:“契丹即为凶党,真定不是逆城,李琪罚一月俸。”庚午,车驾至自汴州。
       三月甲戌,冯道进表乞命相。丙戌,诏皇城使李从璨贬授房州司户参军,仍令尽命。从璨,帝之诸子也。先是,帝巡幸汴州,留从璨以警大内,从璨因游会节园,酒酣,戏登御榻。安重诲奏之,故置于法焉。壬辰,中书奏:“今后群臣内有乞假觐省者,请量赐茶药。”从之。乙未,以前郓州节度使符习为汴州节度使。丙申,诏邺都、幽、镇、沧、邢、易、定等州管内百姓,除正税外,放免诸色差配,以讨王都之役,有挽运之劳也。
       夏四月庚子朔,禁铁鑞钱。壬寅,重修广寿殿成,有司请以丹漆金碧饰之,帝曰:“此殿经焚,不可不修,但务宏壮,不劳华侈。”湖南奏,败荆南贼军于石首镇。诏沿边置场买马,不许蕃部直至阙下。先是,党项诸蕃凡将到马,无驽良并云上进,国家虽约其价以给之,及计其馆谷锡赉,所费不可胜纪。计司以为耗蠹中华,遂止之。壬子,以皇子北京留守、河东节度使从荣为河南尹,判六军诸卫事;以皇子河南尹、判六军诸卫事从厚为北京留守;以河阳节度使赵延寿为宋州节度使;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镇南军节度使康义诚为河阳节度使。契丹寇云州。癸丑,契丹遣纽赫美棱等复率其属来朝贡,称取托诺等骸骨,并斩于北市。甲寅,以端明殿学士赵凤为门下侍郎兼工部尚书、平章事。丙辰,谏议大夫致仕、袭文宣公孔邈卒。庚申,以王建立、孔循带中书直省吏归藩,并追回。壬戌,幽州节度使赵德钧兼北面行营招讨使,镇州节度使范延光加检校太傅。戊辰,中书奏:“五月一日,应在京九品已上官,及诸道进奉使,请准贞元七年敕,就位起居,永为恒式。”从之。
       五月己巳朔,帝御文明殿受朝。丙子,以夔州节度使西方邺卒辍朝。丁丑,大理卿李保殷卒。己卯,以忠武军节度使索自通为京兆尹,充西京留守;以左威卫上将军朱汉宾为潞州节度使。乙酉,以黔州节度使安崇阮为夔州节度使,以左骁卫上将军张温为洋州节度使,以黔州留后杨汉宾为本州节度使。中书奏:“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庙号景宗。伏以少帝今不入庙,难以言宗,只云昭宣光烈孝皇帝。”从之。丁亥,以凤州武兴军留后陈皋为武兴军节度使,以新州威塞军留后翟璋为威塞军节度使。壬辰,以权知尚书右丞崔居俭为尚书右丞。诏葺天下廨宇。丙申,襄州奏,荆南高从诲乞归顺。云州奏,契丹犯塞。
       六月辛丑,以左散骑常侍姚顗为兵部侍郎。壬寅,夔州节度使杨汉章移镇云州,以北京马步军都指挥使兼钦州刺史张敬达为凤州节度使。癸卯,以前西京副留守事张遵诲行卫尉事,充客省使。国子博士田敏请葺四郊祠祭斋室。丙午,以沂州刺史张万进为安北都护,充振武军节度使。戊申,以宿州团练使康思立为利州节度使。登州刺史孙元停任,坐在任无名科率故也。诏邺都仍旧为魏府。应魏府、汴州、益州宫殿悉去鸱尾,赐节度使为衙署。辛亥,以权知朔方军留后、定难军都知兵马使韩澄为朔方留后。癸丑,以前潞州节度使符彦超为左骁卫上将军。诏:“诸道节度使行军司马,名位虽高,或帅臣不在,其州事宜委节度副使权知。”又诏:“藩郡所请宾幕及主事亲从者,悉以名闻。”丙辰,权知荆南军府事高从诲上章首罪,乞修职贡,仍进银三千两赎罪。壬戌,幸至德宫。诏:“京城空地,课人盖造。如无力者,许人请射营构。”
       秋七月庚午,以前西京留守判官张镈为司农卿。壬申,贬前左金吾上将军毛璋为儒州长流百姓,寻赐自尽,以其在藩镇阴蓄奸谋故也。甲戌,御史中丞吕梦奇责授太子右赞善大夫,坐曾借毛璋马故也。己卯,以工部侍郎任赞为左散骑常侍,以枢密直学士、左谏议大夫、充匦使阎至为工部侍郎充职。遂州进嘉禾,一茎九穗。壬午,以给事中、判大理卿事许光义为御史中丞。史馆上言:“所编修庄宗一朝事迹,欲名为实录,太祖、献祖、懿祖名为纪年录。”从之。(《五代会要》:天成三年十二月,史馆奏:“据左补阙张昭远状:‘尝读国书,伏见懿祖昭烈皇帝自元和之初,献祖文皇帝于太和之际,立功王室,陈力国朝。太祖武皇帝自咸通后来,勤王戮力,翦平多难,频立大功,三换节旄,再安京国。庄宗皇帝终平大憝,奄有中原,倘阙编修,遂成湮坠。伏请与当馆修撰,参序条纲,撰太祖、庄宗实录。’”四年七月,监修国史赵凤奏:“奉敕修懿祖、献祖、太祖、庄宗四帝实录,自今年六月一日起手,旋具进呈。伏以凡关纂述,务合品题。承乾御宇之君,行事方云实录;追尊册号之帝,约文只可纪年。所修前件史书,今欲自庄宗一朝名为实录,其太祖以上并目为纪年录。”从之。)甲申,以前荆南行军司马、检校太傅高从诲起复,授检校太傅、兼侍中,充荆南节度使。丙戌,泾州节度使李从昶移镇华州,以冀州刺史李金全为泾州节度使。戊子,中书奏:“今后新及第举人,有曾授正官及御署者,欲约前任资序,与除一官。”从之。壬辰,诏取来年二月二十一日有事于南郊。
       八月丁酉朔,大理正路阮奏:“切见春秋释奠于文宣王,而武成王庙久旷时祭,请复常祀。”从之。戊戌,中书奏:“太子少傅李琪所撰进《霍彦威神道碑》文,不分真伪,是混功名,望令改撰。”从之。琪,梁之故相,私怀感遇,叙彦威在梁历任,不欲言伪梁故也。辛丑,诏:“乱离已来,天下诸军所掠生口,有主识认,即勒还之。”以前清河县令、袭酅国公、食邑三千户杨仁矩为秘书丞。御史台奏:“主簿朱颖是前中丞奏请,合随听罢任。”诏曰:“主簿既为正秩,况入选门,显自朝恩,合终考限,宜令仍旧守官。”甲辰,以宰臣冯道为南郊大礼使,兵部尚书卢质为礼仪使,御史中丞许光义为仪仗使,兵部侍郎姚顗为卤簿使,河南尹从荣为桥道顿递使,客省使、卫尉卿张遵诲为修装法物使。乙巳,黑水朝贡使郭济等率属来朝,授归德司戈,放还蕃。丁未,以翰林学士承旨、礼部侍郎、知制诰李愚为兵部侍郎,职如故。以中书舍人卢詹为礼部侍郎,以兵部侍郎裴皞为太子宾客。吐浑首领念公山来朝贡。戊申,帝服衮冕,御文明殿,追册昭宣光烈孝皇帝。庚戌,以宰臣、监修国史赵凤兼判集贤院事,以左散骑常侍任赞判大理卿事。己未,高丽王王建遣使贡方物。辛酉,诏:“准往例,节度使带平章事、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侧书‘使’字。今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殊,马殷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署敕尾,今后敕牒内并落下。”乙卯,党项首领朝贡。甲子,幸金真观,改赐建法大师,赐紫尼智愿为圆惠大师,即武皇夫人陈氏也。丙寅,达靼来朝贡。京城内有南州、北州,乃张全义光启中所筑。至是,诏许人依街巷请射城濠,任使平填,盖造屋宇。
       九月丁卯,中书奏:“据宗正寺申,懿祖永兴陵、献祖长宁陵、太祖建极陵并在代州雁门县,皇帝追尊四庙在应州金城县。”诏:“应州升为望州,金城、雁门并升为望县。”辛未,太常博士段颙奏:“切见大祠则差宰相行事,中祠则卿监行事,小祠则委太祝、奉礼,并不差官,今后请差五品官行事。”从之。癸巳,制天下兵马元帅、尚父、吴越国王钱镠可落元帅、尚父、吴越国王,授太师致仕,责无礼也。先是,上将军乌昭遇使于两浙,以朝廷事私于吴人,仍目镠为殿下,自称臣,谒镠行拜蹈之礼。及回,使副刘玫具述其事,故停削镠官爵,令致仕。乌昭遇下御史台,寻赐自尽。后有自浙中使还者,言昭遇无臣镠之事,为玫所诬,人颇以为冤。乙未,诏诸道通勘两浙纲运进奉使,并下巡狱。
       冬十月丙申朔,并吏部三铨为一铨,宜令本司官员同商量注拟,连署申奏,仍不得于私第注官。戊戌,以襄州兵马都监、守磁州刺史康福为朔方、河西等节度使,灵、威、雄、警、凉等州观察使。时朔方将吏请帅于朝廷,故命福往镇之。庚子,以右金吾上将军史敬熔为左金吾上将军,以左骁卫上将军符彦超为右金吾上将军,以前黔州节度使李承约为右骁卫上将军,以云州节度使张敬询为左骁卫上将军,以前华州节度使王景戡为右骁卫上将军。癸卯,太常少卿萧愿责授太子洗马,夺绯。愿南郊行事,与祠官同饮,诘旦犹醉不能行礼,为御史所劾也。诏新授朔方节度使康福将兵万人赴镇。己酉,制复故荆南节度使高季兴官爵。辛亥,升阆州为保宁军。壬子,以内客省使、左卫大将军李仁矩为阆州节度使。幸七星亭。丙辰,夏州进白鹰,重诲奏曰:“夏州违诏进贡,臣已止约。”帝曰:“善。”朝退,帝密令左右进焉。是日,幸龙门。
       十一月丁卯,洛州水暴涨,坏居人垣舍。戊辰,以刑部侍郎张文宝为右散骑常侍。己巳,以尚书右丞李光序为刑部侍郎。癸酉,升曹州济阴县为次赤,以昭宣光烈孝皇帝温陵所在故也。甲戌,奉国军节度使王延禀加兼侍中,从福建节度使王延钧请也。车驾出近郊,试夏州所进白鹰,戒左右勿令重诲知。己卯,日南至,帝御文明殿受朝贺。癸未,秘书少监于峤配振武长流百姓,永不齿任,为宰臣赵凤诬奏也。史官张昭远等以新修献祖、懿祖、太祖《纪年录》共二十卷、《庄宗实录》三十卷上之,赐器帛有差。(《五代会要》:监修赵凤、修撰张昭远、吕咸休各赐缯彩、银器等。)
       十二月丁酉,灵武康福奏:“破野利、大虫两族三百余帐于方渠,获牛羊三万。”戊戌,诏:“应授官及封赠官诰、举人冬集等所费用物,一切官破。”壬戌,中书奏:“今后宰臣致斋内,不押班,不知印,不赴内殿起居。或遇国忌,行事官已受誓戒,宜不赴行香,并不奏刑杀公事。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每遇大忌前一日,请不坐朝。”从之。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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