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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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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承业,字继元,本姓康,同州人。咸通中,内常侍张泰畜为假子。光启中,主郃阳军事,赐紫,入为内供奉。武皇之讨王行瑜,承业累奉使渭北,因留监武皇军事,贼平,改酒坊使。三年,昭宗将幸太原,以承业与武皇善,用除为河东监军,密令迎驾。既而昭宗幸华州,就加左监门卫将军。驾在凤翔,承业屡请出师晋、绛,以为岐人掎角。崔魏公之诛宦官也,武皇伪戮罪人首级以奉诏,匿承业于斛律寺,昭宗遇弑,乃复请为监军。
       夹城之役,遣承业求援于凤翔。时河中阻绝,自离石渡河,春冰方泮,凌澌奔蹙,舣舟不得渡,因祷河神。是夜,梦神人谓曰:“子但渡,流冰无患。”既寤,津吏报曰:“河冰合矣。”凌晨,蹑冰而济,旋踵冰解。使还,武皇病笃,启手之夕,召承业属之曰:“吾儿孤弱,群臣纵横,后事公善筹之。”承业奉遗顾,爰立嗣王,平内难,策略居多。既终易月之制,即请出师救潞,破贼夹城。庄宗深感其意,兄事之,亲幸承业私第,升堂拜母,赐遗优厚。时庄宗初行墨制,凡除拜之命,皆成于卢汝弼之手。汝弼既自为户部侍郎,乃请与承业改官及开国邑,承业拒而不受。其后,但称本朝旧官而已。
       天祐中,幽州刘守光败,其府掾冯道归太原,承业辟为本院巡官。承业重其文章履行,甚见待遇。时有周元豹者,善人伦鉴,与道不合,谓承业曰:“冯生无前程,公不可过用。”管书记卢质闻之曰:“我曾见杜黄裳司空写真图,道之状貌酷类焉,将来必副大用,元豹之言,不足信也。”承业荐为霸府从事焉。
       柏乡之役,王师既逼汴营,周德威虑其奔冲,坚请退舍。庄宗怒其懦,不听,垂帐而寝,诸将不敢言事,咸诣监军请白。承业遽至牙门,褰帐而入,抚庄宗曰:“此非王安寝时,周德威老将,洞识兵势,姑务万全,言不可忽。”庄宗蹶然而兴曰:“予方思之。”其夕,收军保鄗邑。德威讨刘守光,令承业往视贼势,因请庄宗自行,果成大捷。承业感武皇厚遇,自庄宗在魏州垂十年,太原军国政事,一委承业;而积聚庾帑,收兵市马,招怀流散,劝课农桑,成是霸基者,承业之忠力也。
       时贞简太后,韩德妃、伊淑妃、诸宅王之贵,洎王之介弟在晋阳宫,或不以其道干于承业,悉不听,逾法禁者必惩,由是贵戚敛手,民俗丕变。或有中伤承业于庄宗者,言专弄威柄,广纳赂遗。庄宗岁时还晋阳宫省太后,须钱蒱博、给伶官,尝置酒于泉府,庄宗酣饮,命兴圣宫使李继岌为承业起舞,既竟,承业出宝带币马奉之。庄宗指钱积谓承业曰:“和哥无钱使,七哥与此一积,宝马非殊惠也。”承业谢曰:“郎君哥劳,承业自出己俸钱。此钱是大王库物,准拟支赡三军,不敢以公物为私礼也。”庄宗不悦,使酒侵承业。承业曰:“臣老敕使。非为子孙之谋,惜钱为大王基业,王若自要散施,何妨老夫,不过财尽兵散,一事无成。”(案:《通鉴》作王自取用之,何问仆为!)庄宗怒,顾元行钦曰:“取剑来!”承业引庄宗衣,泣而言曰:“仆荷先王遗顾,誓为本朝诛汴贼,为王惜库物,斩承业首,死亦无愧于先王,今日请死!”阎宝解承业手,令退。承业诟宝曰:“党朱温逆贼,未尝有一言效忠,而敢依阿谄附。”挥拳踣之。太后闻庄宗酒失,急召入。庄宗性至孝,闻太后召,叩头谢阿业曰:“吾杯酒之间,忤于七哥,太后必怪吾。七哥为痛饮两卮分谤,可乎?”庄宗连饮四钟,劝承业,竟不饮。庄宗归宫,太后使人谓承业曰:“小儿忤特进,已笞矣,可归第。”翌日,太后与庄宗俱幸其第,慰劳之。自是私谒几绝。
       十四年,承制授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燕国公,固辞不受。是时,卢质在庄宗幕下,嗜酒轻傲,尝呼庄宗诸弟为豚犬,庄宗深衔之。承业虑质被祸,因乘间谓庄宗曰:“卢质多行无礼,臣请为大王杀之,可乎?”庄宗曰:“予方招礼贤士,以开霸业,七哥何言之过也!”承业因耸立而言曰:“大王若能如此,何忧不得天下!”其后卢质虽成纵诞,庄宗终能容之,盖承业为之藻藉也。
       十八年,庄宗受诸道劝进,将纂帝位。承业以为晋王三代有功于国,先人怒朱氏弑逆,将复旧邦,雠既未平,不宜轻受推戴。方疾作,肩舆之邺宫,见庄宗曰:“王父子血战三十余年,盖言报国仇雠,复唐宗社。今元凶未灭,民赋已殚,而遽先大号,蠹耗财力,臣以为不可一也。臣自咸通已来,伏事宫掖,每见国家册命大礼,仪仗法物,百司庶务,经年草定,临事犹有不可。王若化家为国,新立庙朝,不可乖于制度。制礼作乐,未见其人,臣以为不可二也。举事量力而行,不可信于游谭也。”(《通鉴考异》引秦再思《洛中记异》云:承业谏帝曰:“大王何不待诛克梁孽,更平吴、蜀,俾天下一家,且先求唐氏子孙立之,后更以天下让有功者,何人辄敢当之!让一月即一月牢,让一年即一年牢。设使高祖再生,太宗复出,又胡为哉!今大王一旦自立,顿失从前仗义征伐之旨,人情怠矣。老夫是阉官,不爱大王官职富贵,直以受先王付属之重,欲为大王立万年之基尔。”)庄宗曰:“奈诸将何?”承业知庄宗不从,因号泣而言之。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以疾卒于晋阳之第,时年七十七。贞简太后闻丧,遽至其第尽哀,为之行服,如儿侄礼。同光初,赠左武卫上将军,谥曰贞宪。(《五代史阙文》:庄宗将即位于魏州,承业自太原至,谓庄宗曰:“吾王世奉唐家,最为忠孝,自贞观以来,王室有难,未尝不从。所以老奴三十余年为吾王捃拾财赋、召补军马者,誓灭逆贼朱温,复本朝宗社耳。今河朔甫定,朱氏尚存,吾王遽即大位,可乎?”云云。庄宗曰:“奈诸将意何!”承业知不可谏止,乃恸哭曰:“诸侯血战者,本为李家,今吾王自取之,误老奴矣!”即归太原,不食而死。臣谨按:《庄宗实录》叙承业谏即位事甚详,惟“吾王自取”之言不书,史官讳之也。)
       张居翰,字德卿。咸通初,掖庭令张从玫养之为子,以荫入仕。中和三年,自容管监军判官入为学士院判官,迁枢密承旨、内府令,赐绯。昭宗在华下,超授内常侍,出监幽州军事,秩满诏归,节度使刘仁恭表留之。天复中,诏诛宦官,仁恭绐奏杀之,匿于大安山之北溪。天祐三年,汴人攻沧州,仁恭求援于武皇,乃遣居翰与书记马郁等率兵助武皇同攻潞州,武皇因留之不遣。李嗣昭节制昭义,以居翰监其军,以燕军三千为部下。俄而汴将李思安筑夹城以围潞州,居翰与嗣昭登城保守,以至解围。自是嗣昭每出征,令居翰知留后事。同光元年夏四月,召为枢密使,加特进,与郭崇韬对掌机务。十月,庄宗将渡河,留居翰与李绍宏同守魏州。庄宗入汴,加骠骑大将军,知内侍省事,依前充枢密使。同光时,宦官干政,邦家之务皆出于郭崇韬。居翰自以羁旅乘时,擢居重地,每于宣授,不敢有所是非,承颜免过而已,以此脱季年之祸。四年三月,伪蜀王衍既降,诏迁其族于洛阳。行及秦川,时关东已乱,庄宗虑衍为变,遣中官向延嗣驰骑赍诏杀之。诏云:“王衍一行,并宜杀戮。”其诏已经印画,时居翰在密地,覆视其诏,即就殿柱揩云“行”字,改书“家”字。及衍就戮于秦川驿,止族其近属而已,其伪官及从行者尚千余人,皆免其枉滥,居翰之力也。明宗入洛,居翰谒见于至德宫,待罪雪涕,乞归田里,诏许之,乃辞归长安。仍以其子延贵为西京职事,以供侍养。天成三年四月,以疾卒于长安,时年七十一。居翰性和而静,谙悉旧事。在潞州累年,每春课人育蔬种树,敦本惠农,有仁者之心焉。
       马绍宏,阉官也。初与孟知祥同为中门使,及周德威薨,庄宗兼领幽州,令绍宏权知州事。即位之初,郭崇韬勋望高,旧在绍宏之下,时征潞州监军张居翰与崇韬并为枢密使,绍宏失望,乃以为宣徽使。绍宏以己合当枢密任,常郁郁侧目于崇韬。崇韬知其慊也,乃置内勾之目,令天下钱谷薄书,悉委裁遣。既而州郡供报,辄滋烦费,议者以为十羊九牧,深所不可,内勾之目,人以为是妖言。(案:下有阙文。据《通鉴》,李嗣源为谣言所属,危殆者数四,赖宣徽使李绍宏左右营护,以是得全。天成元年二月己丑朔,以宣徽南院使李绍宏为枢密使。)
       孟汉琼,本镇州王镕之小竖也。明宗镇常山,得侍左右。明宗即位,自诸司使累迁宣徽南院使。汉琼性通黠,善交构。初见秦王权重,及挟王淑妃势,倾心事之;及朱、冯用事,又与之缔结。秦王领兵至天津桥,时汉琼与朱、冯及康义诚方会议于内庭,谋犹未决,汉琼独出死力,先入殿门,奏于明宗,语在《秦王传》。汉琼即自介马以召禁军。秦王既诛,翼日,令汉琼驰骑召闵帝于邺。(《通鉴》:遣汉琼征从厚,且权知天雄军府事。)闵帝嗣位,尤恃恩宠,期月之内,累加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西军既叛,闵帝急召汉琼,欲令先入于邺,汉琼藏匿不行。潞王行及陕州,乃悉召诸妓妾诀别,欲手刃之,众知其心,率皆藏窜。初,潞王失守于河中,勒归于清化里第。时王淑妃恒令汉琼传教旨于潞王,王善待之,故汉琼自谓潞王于己有恩。至是,乃单骑至渑池谒见潞王,因自恸哭,欲有所陈。潞王曰:“诸事不言可知。”汉琼即自预从臣之列,寻戮于路左。
       史臣曰:承业感武皇之大惠,佐庄宗之中兴,既义且忠,何以阶也。夫如是,则晋之勃貂,秦之景监,去之远矣。居翰改一字于诏书,救千人之滥死,可不谓之仁人矣乎!如绍宏之争权,汉琼之构祸,乃宦者之常态也,又何足以道哉!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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