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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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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崇弼,唐僖宗宰相纬之子也。仕后唐,自吏部郎中授给事中,时族兄昭序繇给事中改左常侍,兄弟同居门下,时论荣之。崇弼,天福中迁左散骑常侍。无他才,但能谈笑,戏玩人物,扬眉抵掌,取悦于人。五年,诏令泛海使于杭越。先是,浙中赠贿,每岁恒及万缗,时议者曰:“孔常侍命奇薄,何消盈数,有命即无财,有财即无命。”明年使还,果海中船坏,空手而归。(案:以下残阙。)
       陈保极,闽中人也。好学,善属文,后唐天成中擢进士第,秦王从荣闻其名,辟为从事。从荣素急暴,后怒保极不告出游宰相门,以马箠鞭之,寻出为定州推官。从荣败,执政知其屈,擢居三署,历礼部、仓部员外郎。初,桑维翰登第之岁,保极时在秦王幕下,因戏谓同辈曰:“近知今岁有三个半人及第。”盖其年收四人,保极以维翰短陋,故谓之半人也。天福中,维翰既居相位,保极时在曹郎,虑除官差跌,心不自安,乃乞假南游,将谋退迹。既而襄、邓长吏以行止入奏,维翰乃奏于高祖曰:“保极闽人,多狡,恐逃入淮海。”即以诏追赴阙,将下台锻成其事,同列李崧极言以解之,因令所司就所居鞫之,贬为卫尉寺丞,仍夺金紫。寻复为仓部员外郎,竟以衔愤而卒。
       保极无时才,有傲人之名,而性复鄙吝,所得利禄,未尝奉身,但蔬食而已。每与人奕棋,败则以手乱其局,盖拒所赌金钱不欲偿也。及卒,室无妻儿,帷囊中贮白金十铤,为他人所有,时甚嗤之。
       王瑜,其先范阳人也。父钦祚,仕至殿中监,出为义州刺史。瑜性凶狡,然隽辩骁果,骑射刀笔之长,亦称于当代。起家累为从事。天福中,授左赞善大夫。会濮郡秋稼丰衍,税籍不均,命乘使车,按察定计。既至郡,谓校簿吏胡蕴、惠鹗曰:“余食贫久矣,室无增资,为我致意县宰,且求假贷。”由是濮之部内五邑令长共敛钱五十万,私献于瑜。瑜即以书上奏,高祖览章叹曰:“廉直清慎有如此者,诚良臣也。”于是二吏五宰即时停黜,擢瑜为太府少卿。杜重威之镇东平也,瑜父钦祚为节度副使,及重威移镇常山,瑜乃诡计于重威,使奏己为恒州节度副使,竟代其父位。岁余,入为刑部郎中。丙午岁,父钦祚刺举义州,瑜归宁至郡。会契丹据有中夏,何建以秦州归蜀,瑜说钦祚曰:“若不西走,当属契丹矣!”厉色数谏,其父怒而不从。因其卧疾涉旬,瑜仗剑而胁之曰:“老懦无谋,欲趋炮烙。不即为计,则死于刃下。”父不得已而听之。时陇东屯兵扼其川路,将北趣蕃部假途,而因与郡盗酋长赵徽歃血为约,以兄事之。谓徽曰:“西至成都,余身为相,余父为将,尔当领一大郡,能遂行乎?”徽曰:“诺。”瑜虑为所卖,先致其妻孥,馆于郡中。行有期矣,徽潜召其党,伺于郊外。子夜,瑜举族行,而辎重络绎十有余里。徽之所亲,循沟澮而遁,至马峡路隅,举燧相应,其党起于伏莽,断钦祚之首,贯诸长矛。平生聚蓄金币万计,皆为贼所掠,少长百口,杀之殆尽。瑜尚独战千人,矢不虚发,手无射捍,其指流血。及窘,乃夜窜山谷,落发为僧。月余,为樵人所获,絷送岐州,为侯益所杀,时年三十九。
       始瑜有姑寡居,来归其家,以前夫遗腹有子,经数年不产,每因事预告人吉凶,无不验者。时契丹入中原,前月余谓瑜曰:“暴兵将至,宜速去之,苟不去,乱必及矣。”后瑜果死,此谓“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也。
       张继祚,故齐王全义之子也。始为河南府衙内指挥使,全义卒,除金吾将军,旋授蔡州刺史,累官至检校太保。明宗郊天,充供顿使,复除西卫上将军。唐清泰末,丁母忧。天福初,丧制未阕,会张从宾作乱,发兵迫胁,取赴河阳,令知留守事。从宾败,与二子诏戮于市。始继祚与范延光有旧,尝遣人以马遗之。属朝廷起兵,将讨邺城,为巡兵所获,奏之,高祖深忌之。及败,宰臣桑维翰以父珙早事齐王,奏欲雪之,高祖不允,(《通鉴》:史馆修撰李涛上言:张全义有再造洛邑之功,乞免其族。遂止诛继祚妻子。)遂止罪继祚一房,不累其族。
       郑阮,洺州人也。少为本部牙将,唐庄宗略地山东,以阮首归义旗,继迁军职。阮有子,自幼事明宗中门使安重诲,重诲以其桀黠,爱之。及明宗即位,擢阮至凤翔节度副使。会末帝镇其地,阮稍狎之。末帝嗣位,以阮为赵州刺史。而阮性贪浊,民间细务,皆密察而纪之,令纳赂以赎罪。有属邑令,因科醵拒命,密以束素募人阴求其过,后竟停其职,人甚非之。又尝以郡符取部内凶肆中人隶其籍者,遣于青州,舁丧至洺,郡人惮其远,愿输直百缗以免其行,阮本无丧,即受直放还。识者曰:“此非吉兆也。”未几,改曹州刺史,为政愈弊。高祖建义入洛,阮自郡来朝,旋为本州指挥使石重立所杀,举族无孑遗。
       胡饶,大梁人也。少事本镇连帅为都吏,历马步都虞候。会唐明宗镇其地,与部将王建立相善,明宗即位,建立领常山,奏饶为真定少尹。饶本憸人,既在府幕,无士君子之风。尝因事赵郡,有平棘令张鹏者献策,请建立于境内每县所管乡置乡直一人,令月书县令出入行止,饶乃导而荐焉。建立行之弥年,词讼蜂起,四郡大扰。天成末,王都构乱,阴使结建立为兄弟之国。时饶又曾荐梁时右庶子张澄为判官,建立亦狎之。澄素不知书,每座则以《阴府》、《鬼谷》为己任。建立时密以王都之盟告之,澄与饶俱赞成其事,会王师围中山,其事遂寝,而饶之凶戾如此。清泰初,冯道出镇同州,饶时为副使,道以重臣,稀于接洽,饶忿之,每乘酒于牙门诟道,道必延入,待以酒肴,致敬而退。道谓左右曰:“此人为不善,自当有报,吾何怒焉。”饶后闲居河阳。天福二年夏,会张从宾作乱,饶谒于麾下,请预其行。从宾败,饶以王建立方镇平卢,走投之,建立延入城,斩之以闻,闻者快焉。
       刘遂清,字得一,青州北海人,梁开封尹鄩之犹子也。父琪,以鸿胪卿致仕。遂清少敏惠,初仕梁为保銮军使,历内诸司使,庄宗入汴,不改其职。明宗即位,加检校尚书仆射,委以西都监守。逾岁,以中山王都有不臣之迹,除遂清为易州刺史,俾遏其寇冲,既至郡,大有御侮之略,境内赖焉。王都平,加检校司空,迁棣州刺史。天成、长兴中,历典淄、兴、登三郡,咸有善政。(《通鉴潞王纪》:帝之起凤翔也,召兴州刺史刘遂清,迟疑不至。闻帝入洛,乃悉集三泉、西县、金牛、桑林戍兵以归,自散关以南,城镇悉弃之,皆为蜀人所有。入朝,帝欲治罪,以其能自归,乃赦之。)高祖即位之二年,授凤州防御使,加检校司徒,会丁母忧,起复,授内客省使、右监门卫大将军。六年,驾幸邺都,转宣徽北院使兼判三司,加检校太保。七年,少帝嗣位,加右领军卫上将军,仍赐竭诚翊戴保节功臣。八年,出领郑州,加检校太傅。开运二年,迁安州防御使。未几,上表称疾,诏许就便,回至上蔡,终于邮舍,时三年四月也。
       遂清性至孝,牧淄川日,自北海迎其母赴郡,母既及境,遂清奔驰路侧,控辔行数十里,父老观者如堵,当时荣之。遂清素不知书,但多计画,判三司日,每给百官俸料,与判官议曰:“斯辈非尽有才能,多世禄之家,宜澄其污而留其清者。”或对曰:“昔唐朝浑、郭、颜、段,每一赦出,以一子出身,率为常制,且延赏垂裕,为国美谭,未有因月给而欲沙汰,恐未当也。”群论由此减之。
       房皓,京兆长安人也。少为唐宰臣崔魏公家臣,后因乱,客于蒲州。天成中,唐末帝出镇河中,皓于路左迎谒,求事军门,末帝爱之,使治宾客。及末帝登极,历南北院宣徽使,寻与赵延寿同为枢密使。时薛文遇、刘延朗之徒居中用事,皓虽处密地,其听用之言,十不得三四,但随势可否,不为事先。每朝廷有大事,皓与端明学士等环坐会议,多于众中俯首而睡,其避事也如此。高祖即位,以皓濡足闰朝,不专与夺,故特恩原之,命为左骁卫大将军,留西京。开运元年春,卒于洛阳。
       孟承诲,大名人也。始为本府牙校,遇高祖临其地,升为客将。后奏为宗城令,秩满,以百姓举留,为常山藁城令,皆有善政。高祖有天下,擢为阁门副使,累迁宣徽使,官至检校司空、太府卿、右武卫大将军。及少帝嗣位,以植性纤巧,善于希旨,复与权臣宦官密相表里,凡朝廷恩泽美使,必承诲为之,一岁之中,数四不已。由是居第华敞,财帛积累。及契丹入汴,张彦泽引兵逼宫城,少帝召承诲计之,承诲匿身不赴。少帝既出宫,寓于开封府舍,具以承诲背恩之事告彦泽,令捕而杀之,其妻女并配部族。汉高祖即位,诏赠太保。
       刘继勋,卫州人也。唐天成中,高祖镇邺都,继勋时为客将,高祖爱其端谨,籍其名于帐下,从历数镇。及即位,擢为阁门使,出为淄州刺史,迁澶州防御使,俄改郑州,自宣徽北院使拜华州刺史。岁余,移镇同州。始少帝与契丹绝好,继勋亦预其谋,及契丹主至阙,继勋自镇来朝,契丹责之。时冯道在侧,继勋事急,指道曰:“少帝在邺,道为首相,与景延广谋议,遂致南北失欢。臣位至卑,未尝措言,今请问道,道细知之。”契丹主曰:“此老子不是好闹人,无相牵引,皆尔辈为之。”继勋不敢复对。继勋时有疾,契丹主因令人候其疾状,云有风痹,契丹主曰:“北方地凉,居之此疾可愈。”乃命锁继勋。寻解之,以疾终于家。(《通鉴》:契丹主闻赵在礼死,乃释继勋,继勋忧愤而卒。)汉高祖入汴,赠太尉。
       郑受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字谦光。)唐宰相余庆之曾孙也。余庆生浣,浣生从谠,两为太原节度使,再登相位。从谠兄处诲,为汴州节度使。家袭清俭,深有士风,中朝礼法,以郑氏为甲。处诲生受益。受益亦以文学致身,累历台阁,自尚书郎迁右谏议大夫。天福七年夏,以张彦泽数为不道,上章请行国典,旬日不报。又贡表切言,讦直无所忌,执政稍恶之。俄而以病请告,归长安。高祖晏驾,以不赴国哀停任,会赦,拜京兆少尹。宰相赵莹出镇咸秦,以受益朝班旧僚,眷待甚至。属天下率借金谷,乃谓莹曰:“京兆户籍登耗,民力虚实,某备知之矣,品而定之,可使平允。”莹信之,因使与王人同掌其事。受益既经废弃,薄于仕宦,遂阿法射利,冀为生生之资;又素恃门望,陵轹同幕,内奸外直,群情无相洽者。及赃污事发,腾于众口,莹不得已,遂按之,其直百万。八年冬,赐死于家。受益数世公台,一朝自弃,士君子皆惜之。
       程逊,字浮休,寿春人。(案:此下有阙文。)召入翰林充学士,自兵部侍郎承旨授太常卿。天福三年秋,命使吴越,(《十国春秋》云:礼部尚书程逊为加恩使。)母羸老双瞽,逊未尝白执政以辞之。将行,母以手扪其面,号泣以送之。仲秋之夕,阴暝如晦,逊尝为诗曰:“幽室有时闻雁叫,空庭无路见蟾光。”同僚见之,讶其诗语稍异。及使回,遭风水而溺焉。
       李郁,字文纬,唐之宗属也。少历宗寺官,天成、长兴中,累迁为宗正卿。性平允,所历无爱憎毁誉。高祖登极,授光禄卿。一日昼寝,梦食巨枣,觉而有疾,谓其亲友曰:“尝闻‘枣’字重‘来’,呼魂之象也。余神气逼抑,将不免乎!”天福五年夏卒。赠太子太保。马重绩,字洞微。少学数术,明太一、五纪、八象、三统大历,居于太原。仕晋,拜太子右赞善大夫,迁司天监。天福三年,重绩上言:“历象,王者所以正一气之元,宣万邦之命,而古今所记,考审多差。《宣明》气朔正而星度不验,《崇元》五星得而岁差一日。以《宣明》之气朔,合《崇元》之五星,二历相参,然后符合。自前世诸历,皆起天正十一月为岁首,用太古甲子为上元,积岁愈多,差阔愈甚。臣辄合二历,创为新法,以唐天宝十四载乙未为上元,雨水正月中气为气首。”诏下司天监赵仁琦、张文皓等考核得失,仁琦等言:“明年庚子正月朔,用重绩历考之,皆合无舛。”乃下诏班行之,号《调元历》。行之数岁辄差,遂不用。重绩又言:“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昼夜为一百刻,八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时以四刻十分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失其传,以午正为时始,下侵未四刻十分而为午,由是昼夜昏晓,皆失其正,请依古改正。”从之。重绩卒年六十四。
       陈元,京兆人也。家世为医,初事河中王重荣。乾符中,后唐武皇自太原率师攻王行瑜,路出于蒲中,时元侍汤药,武皇甚重之。及还太原,日侍左右。武皇性刚暴,乐杀人,无敢言者。元深测其情,每有暴怒,则从容启谏,免祸者不一,以是晋人深德之,勋贵赂遗盈门。性好酒乐施,随得而无私积。明宗朝,为太原少尹,入为太府卿。长兴中,集平生所验方七十五首,并修合药法百件,号曰《要术》,刊石置于太原府衙门之左,以示于众,病者赖焉。天福中,以耄期上表求退,以光禄卿致仕,卒于晋阳,年八十余。
       史臣曰:夫彰善瘅恶,《麟史》之为义也;瑜不掩瑕,虹玉之为德也。故自崇弼而下,善者既书之,其不善者亦书之,庶使后之君子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也。至如重绩之历法,陈元之医道,亦不可漏其名而弗纪也。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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