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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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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道,字可道,瀛州景城人。其先为农为儒,不恒其业。道少纯厚,好学善属文,不耻恶衣食,负米奉亲之外,惟以披诵吟讽为事,虽大雪拥户,凝尘满席,湛如也。天祐中,刘守光署为幽州掾。守光引兵伐中山,访于僚属,道常以利害箴之,守光怒,置于狱中,寻为人所救免。守光败,遁归太原,监军使张承业辟为本院巡官。承业重其文章履行,甚见待遇。时有周元豹者,善人伦鉴,与道不洽,谓承业曰:“冯生无前程,公不可过用。”时河东记室卢质闻之曰:“我曾见杜黄裳司空写真图,道之状貌酷类焉,将来必副大用,元豹之言不足信也。”承业寻荐为霸府从事,俄署太原掌书记,时庄宗并有河北,文翰甚繁,一以委之。庄宗与梁军夹河对垒,一日,郭崇韬以诸校伴食数多,主者不办,请少罢减。庄宗怒曰:“孤为效命者设食都不自由,其河北三镇,令三军别择一人为帅,孤请归太原以避贤路。”遽命道对面草词,将示其众。道执笔久之,庄宗正色促焉,道徐起对曰:“道所掌笔砚,敢不供职。今大王屡集大功,方平南寇,崇韬所谏,未至过当,阻拒之则可,不可以向来之言,喧动群议,敌人若知,谓大王君臣之不和矣。幸熟而思之,则天下幸甚也。”俄而崇韬入谢,因道为之解焉,人始重其胆量。庄宗即位邺宫,除省郎,充翰林学士,自绿衣赐紫。梁平,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丁父忧,持服于景城。(《谈苑》:道闻父丧,即徒步见星以行,家人从后持衣囊追及之。)遇岁俭,所得俸余悉赈于乡里,道之所居惟蓬茨而已,凡牧宰馈遗,斗粟匹帛无所受焉。时契丹方盛,素闻道名,欲掠而取之,会边人有备,获免。
       明宗入洛,遽谓近臣安重诲曰:“先帝时冯道郎中何在?”重诲曰:“近除翰林学士。”明宗曰:“此人朕素谙委,甚好宰相。”俄拜端明殿学士,端明之号,自道始也。未几,迁中书侍郎、刑部尚书、平章事。凡孤寒士子,抱才业、素知识者皆与引用;唐末衣冠,履行浮躁者必抑而镇之。有工部侍郎任赞,因班退,与同列戏道于后曰:“若急行,必遗下《兔园策》。”道寻知之,召赞谓曰:“《兔园策》皆名儒所集,道能讽之,中朝士子止看文场秀句,便为举业,皆窃取公聊,何浅狭之甚耶!”赞大愧焉。(《欧阳史》云:《兔园策》者,乡校俚儒教田夫牧子之所诵也。《北梦琐言》云:《兔园策》乃徐、庾文体,非鄙朴之谈,但家藏一本,人多贱之。《困学纪闻》云:《兔园策府》三十卷,唐蒋王惲令僚佐杜嗣先仿应科目策,自设问对,引经史为训注。惲,太宗子,故用梁王兔园名其书,冯道《兔园策》谓此也。)复有梁朝宰臣李琪,每以文章自擅,曾进《贺平中山王都表》云,“复真定之逆贼”。道让琪曰:“昨来收复定州,非真定也。”琪昧于地理,顿至折角。其后百僚上明宗徽号凡三章,道自为之,其文浑然,非流俗之体,举朝服焉。道尤长于篇咏,秉笔则成,典丽之外,义含古道,必为远近传写,故渐畏其高深,由是班行肃然,无浇漓之态。继改门下侍郎、户部吏部尚书、集贤殿弘文馆大学士,加尚书左仆射,封始平郡公。一日,道因上谒既退,明宗顾谓侍臣曰:“冯道性纯俭,顷在德胜寨居一茅庵,与从人同器食,卧则刍藁一束,其心晏如也。及以父忧退归乡里,自耕樵采,与农夫杂处,略不以素贵介怀,真士大夫也。”天成、长兴中,天下屡稔,朝廷无事。明宗每御延英,留道访以外事,道曰:“陛下以至德承天,天以有年表瑞,更在日慎一日,以答天心。臣每记在先皇霸府日,曾奉使中山,径井陉之险,忧马有蹶失,不敢怠于衔辔;及至平地,则无复持控,果为马所颠仆,几至于损。臣所陈虽小,可以喻大。陛下勿以清晏丰熟,便纵逸乐,兢兢业业,臣之望也。”明宗深然之。他日又问道曰:“天下虽熟,百姓得济否?”道曰:“谷贵饿农,谷贱伤农,此常理也。臣忆得近代有举子聂夷中《伤田家诗》云:‘二月卖新丝,五月粜秋谷,医得眼下疮,剜却心头肉。我愿君王心,化作光明烛,不照绮罗筵,遍照逃亡屋。’”明宗曰:“此诗甚好。”遂命侍臣录下,每自讽之。道之发言简正,善于裨益,非常人所能及也。时以诸经舛缪,与同列李愚委学官田敏等,取西京郑覃所刊石经,雕为印版,流布天下,后进赖之。明宗崩,唐末帝嗣位,以道为山陵使,礼毕,出镇同州,循故事也。道为政闲澹,狱市无挠。一日,有上介胡饶,本出军吏,性粗犷,因事诟道于牙门,左右数报不应。道曰:“此必醉耳!”因召入,开尊设食,尽夕而起,无挠愠之色。未几,入为司空。
       及晋祖入洛,以道为首相。二年,契丹遣使加徽号于晋祖,晋祖亦献徽号于契丹,谓道曰:“此行非卿不可。”道无难色。晋祖又曰:“卿官崇德重,不可深入沙漠。”道曰:“陛下受北朝恩,臣受陛下恩,何有不可!”(《谈苑》云:道与诸相归中书,食讫,外厅堂吏前白道言北使事。吏人色变手战,道取纸一幅,署云:“道去。”即遣写敕进,堂吏泣下。道遣人语妻子,不复归家,即日舍都亭驿,不数日北行。晋祖饯宴,语以家国之故,烦耆德远使,自酌卮酒赐之,泣下。)及行,将达西楼,契丹主欲郊迎,其臣曰:“天子无迎宰相之礼。”因止焉,其名动远俗也如此。(《谈苑》云:契丹赐其臣牙笏及腊日赐牛头者为殊礼,道皆得之,作诗以纪曰:“牛头偏得赐,象笏更容持。”契丹主甚喜,遂潜谕留意,道曰:“南朝为子,北朝为父,两朝皆为臣,岂有分别哉!”道在契丹,凡得所赐,悉以市薪炭,征其意,云:“北地苦寒,老年所不堪,当为之备。”若将久留者。契丹感其意,乃遣归,道三上表乞留,固遣乃去,犹更住馆中月余。既行,所至留驻,凡两月方出境,左右语道曰:“当北土得生还,恨无羽翼,公独宿留,何也?”道曰:“纵急还,彼以筋脚马,一夕即追及,亦何可脱,但徐缓即不能测矣。”众乃服。四年二月,始至京师。)及还,朝廷废枢密使,依唐朝故事,并归中书,其院印付道,事无巨细,悉以归之。寻加司徒、兼侍中,进鲁国公。晋祖曾以用兵事问道,道曰:陛下历试诸艰,创成大业,神武睿略,为天下所知,讨伐不庭,须从独断。臣本自书生,为陛下在中书,守历代成规,不敢有一毫之失也。臣在明宗朝,曾以戎事问臣,臣亦以斯言答之。”晋祖颇可其说。道尝上表求退,晋祖不之览,先遣郑王就省,谓曰:“卿来日不出,朕当亲行请卿。”道不得已出焉。当时宠遇,无与为比。
       晋少帝即位,加守太尉,进封燕国公。道尝问朝中熟客曰:“道之在政事堂,人有何说?”客曰:“是非相半。”道曰:“凡人同者为是,不同为非,而非道者,十恐有九。昔仲尼圣人也,犹为叔孙武叔所毁,况道之虚薄者乎!”然道之所持,始终不易。后有人间道于少帝曰:“道好平时宰相,无以济其艰难,如禅僧不可呼鹰耳!”由是出道为同州节度使。岁余,移镇南阳,加中书令。契丹入汴,道自襄、邓召入,契丹主从容问曰:“天下百姓,如何可救?”道曰:“此时百姓,佛再出救不得,惟皇帝救得。”其后衣冠不至伤夷,皆道与赵延寿阴护之所至也。是岁三月,随契丹北行,与晋室公卿俱抵常山。俄而比主卒,永康王代统其众。及北去,留其族嘉里以据常山。时汉军愤激,因共逐出嘉里,寻复其城。道率同列四出按抚,因事从宜,各安其所。人或推其功,道曰:“儒臣何能为,皆诸将之力也。”道以德重,人所取则,乃为众择诸将之勤宿者,以骑校白再荣权为其帅,军民由是帖然,道首有力焉。道在常山,见有中国士女为契丹所俘者,出橐装以赎之,皆寄于高尼精舍,后相次访其家以归之。又,契丹先留道与李崧、和凝及文武官等在常山,是岁闰七月二十九日,契丹有诏追崧,令选朝士十人赴木叶山行事。北帅满达勒召道等至帐所,欲谕之,崧偶先至,知其意,惧形于色。满达勒将以明日与朝士齐遣之,崧乃不俟道,与凝先出,既而相遇于帐门之外,因与分首俱归。俄而李筠等纵火与契丹交斗,鼓槊相及。是日若齐至,与满达勒相见,稍或踌躇,则悉为俘矣。时论者以道布衣有至行,立公朝有重望,其阴报昭感,多此类也。
       及自常山入觐,汉祖嘉之,拜守太师。(《洛阳搢绅旧闻记》:赠大监张公璨,汉祖即位之初为上党戎判。汉祖在北京时,大聚甲兵,禁牛皮不得私贸易及民间盗用之,如有牛死,即时官纳其皮,其有犯者甚众。及即大位,三司举行请禁天下牛皮法,与河东时同,天下苦之。会上党民犯牛皮者二十余人,狱成,罪俱当死。大监时为判官,独执曰:“主上钦明,三司不合如此起请,二十余人死尚间可,使天下犯者皆衔冤而死乎!且主上在河东,大聚甲兵,须藉牛皮,严禁可也,今为天下君,何少牛皮,立法至于此乎!”遂封奏之。时三司使方用事,执政之地,除冯瀛王外皆恶之,曰:“岂有州郡使敢非朝廷诏敕!”力言于汉祖。汉祖亦怒曰:“昭义一判官,是何敢如此!其犯牛皮者,依敕俱死。大监以非毁诏敕,亦死。”敕未下,独瀛王非时请见。汉祖出,瀛王曰:“陛下在河东时,断牛皮可也,今既有天下,牛皮不合禁。陛下赤子枉死之,亦足为陛下惜。昭义判官,以卑位食陛下禄,居陛下官,不惜躯命,敢执而奏之,可赏不可杀。臣当辅弼之任,使此敕枉害天下人性命,臣不能早奏,使陛下正,臣罪当诛。”稽首再拜。又曰:“张璨不合加罪,望加敕赦之。”汉祖久之曰:“已行之矣。”冯瀛王曰:“敕未下。”汉祖遽曰:“与赦之。”冯曰:“勒停可乎?”上曰:“可。”由是改其敕,记其略曰:“三司邦计,国法攸依,张璨体事未明,执理乖当,宜停见职,犯牛皮者贷命放之。”大监听宣敕讫,闻敕云“执理乖当”,尚曰:“中书自不能执理,若一一教外道判官执理,则焉用彼相乎!”)乾祐中,道奉朝请外,平居自适。一日,著《长乐老自叙》云:
       余世家宗族,本始平、长乐二郡,历代之名实,具载于国史家牒。余先自燕亡归晋,事庄宗、明宗、闵帝、清泰帝,又事晋高祖皇帝、少帝。契丹据汴京,为北主所制,自镇州与文武臣僚、马步将士归汉朝,事高祖皇帝、今上。顾以久叨禄位,备历艰危,上显祖宗,下光亲戚。亡曾祖讳凑,累赠至太傅,亡曾祖母崔氏,追封梁国太夫人;亡祖讳炯,累赠至太师,亡祖母褚氏,追封吴国太夫人;亡父讳良建,秘书少监致仕,累赠至尚书令,母张氏,追封魏国太夫人。
       余阶自将仕郎,转朝议郎、朝散大夫、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特进、开府仪同三司。职自幽州节度巡官、河东节度巡官、掌书记,再为翰林学士,改授端明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太微宫使,再为宏文馆大学士,又充诸道盐铁转运使、南郊大礼使、明宗皇帝晋高祖皇帝山陵使,再授定国军节度、同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一为长春宫使,又授武胜军节度、邓随均房等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官自摄幽府参军、试大理评事、检校尚书祠部郎中兼侍御史、检校吏部郎中兼御史中丞、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检校太师、兼侍中,又授检校太师、兼中书令。正官自行台中书舍人,再为户部侍郎,转兵部侍郎、中书侍郎,再为门下侍郎、刑部吏部尚书、右仆射,三为司空,两在中书,一守本官,又授司徒、兼侍中,赐私门十六戟,又授太尉、兼侍中,又授戎太傅,又授汉太师。爵自开国男至开国公、鲁国公,再封秦国公、梁国公、燕国公、齐国公。食邑自三百户至一万一千户,食实封自一百户至一千八百户。勋自柱国至上柱国。功臣名自经邦致理翊赞功臣至守正崇德保邦致理功臣、安时处顺守义崇静功臣、崇仁保德宁邦翊圣功臣。
       先娶故德州户掾褚讳濆女,早亡,后娶故景州弓高县孙明府讳师礼女,累封蜀国夫人。亡长子平,自秘书郎授右拾遗、工部度支员外郎;次子吉,自秘书省校书郎授膳部金部职方员外郎、屯田郎中;第三亡子可,自秘书省正字授殿中丞、工部户部员外郎;第四子幼亡;第五子义,自秘书郎改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中丞,充定国军衙内都指挥使,职罢改授朝散大夫、左春坊太子司议郎、太常丞;第六子正,自协律郎改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中丞,充定国军节度使,职罢改授朝散大夫、太仆丞。长女适故兵部崔侍郎讳衍子太仆少卿名绚,封万年县君;三女子早亡。二孙幼亡。唐长兴二年敕,瀛州景城县庄来苏乡改为元辅乡,朝汉里为孝行里。洛南庄贯河南府洛阳县三州乡灵台里,奉晋天福五年敕,三州乡改为上相乡,灵台里改为中台里,时守司徒、兼侍中;又奉八年敕,上相乡改为太尉乡,中台里改为侍中里,时守太尉、兼侍中。
       静思本末,庆及存亡,盖自国恩,尽从家法,承训诲之旨,关教化之源,在孝于家,在忠于国,口无不道之言,门无不义之货。所愿者下不欺于地,中不欺于人,上不欺于天,以三不欺为素。贱如是,贵如是,长如是,老如是,事亲、事君、事长、临人之道,旷蒙天恕,累经难而获多福,曾陷蕃而归中华,非人之谋,是天之祐。六合之内有幸者,百岁之后有归所。无以珠玉含,当以时服敛,以籧篨葬,及择不食之地而葬焉,以不及于古人故。祭以特羊,戒杀生也,当以不害命之物祭。无立神道碑,以三代坟前不获立碑故。无请谥号,以无德故。又念自宾佐至王佐及领藩镇时,或有微益于国之事节,皆形于公籍。所著文章篇咏,因多事散失外,收拾得者,编于家集,其间见其志,知之者,罪之者,未知众寡矣。有庄、有宅、有群书,有三子可以袭其业。于此日五盥,日三省,尚犹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为子、为弟、为人臣、为师长、为夫、为父,有子、有犹子、有孙,奉身即有余矣。为时乃不足,不足者何?不能为大君致一统、定八方,诚有愧于历职历官,何以答乾坤之施。时开一卷,时饮一杯,食味别声、被色,老安于当代耶!老而自乐,何乐如之!时乾祐三年朱明月长乐老叙云。
       及太祖平内难,议立徐州节度使刘赟为汉嗣,遣道与秘书监赵上交、枢密直学士王度等往迎之。道寻与赟自徐赴汴,行至宋州,会澶州军变。枢密使王峻遣郭崇领兵至,屯于衙门外,时道与上交等宿于衙内。是日,赟率左右甲士阖门登楼,诘崇所自,崇言太祖已副推戴。左右知其事变,以为道所卖,皆欲杀道等以自快。赵上交与王度闻之,皆惶怖不知所为,惟道偃仰自适,略无惧色,寻亦获免焉。道微时尝赋诗云:“终闻海岳归明主,未省乾坤陷吉人。”至是其言验矣。(《青箱杂记》载冯道诗全篇云:莫为危时便怆神,前程往往有期因,终闻海岳归明主,未省乾坤陷吉人。道德几时曾去世,舟车何处不通津,但教方寸无诸恶,狼虎丛中也立身。)广顺初,复拜太师、中书令,太祖甚重之,每进对不以名呼。及太祖崩,世宗以道为山陵使。会河东刘崇入寇,世宗召大臣议欲亲征,道谏止之,世宗因言:“唐初,天下草寇蜂起,并是太宗亲平之。”道奏曰:“陛下得如太宗否?”世宗怒曰:“冯道何相少也!”乃罢。及世宗亲征,不及扈从,留道奉太祖山陵。时道已抱疾。及山陵礼毕,奉神主归旧宫,未及祔庙,一夕薨于其第,时显德元年四月十七日也,享年七十有三。世宗闻之,辍视朝三日,册赠尚书令,追封瀛王,谥曰文懿。
       道历任四朝,三入中书,在相位二十余年,以持重镇俗为己任,未尝以片简扰于诸侯,平生甚廉俭。逮至末年,闺庭之内,稍徇奢靡,其子吉,尤恣狂荡,道不能制,识者以其不终令誉,咸叹惜之。(《五代史补》:冯道之镇同州也,有酒务吏乞以家财修夫子庙,道以状付判官参详其事。判官素滑稽,因以一绝书判后云:“荆棘森森绕杏坛,儒官高贵尽偷安,若教酒务修夫子,觉我惭惶也大难。”道览之有愧色,因出俸重创之。冯瀛王道之在中书也,有举子李导投贽所业,冯相见之,戏谓曰:“老夫名道,其来久矣,加以累居相府,秀才不可谓不知,然亦名导,于礼可乎?”李抗声对曰:“相公是无寸底道字,小子有寸底导字,何谓不可也!”公笑曰:“老夫不惟名无寸,诸事亦无寸,吾子可谓知人矣。”了无怒色。冯吉,瀛王道之子,能弹琵琶,以皮为弦,世宗尝令弹于御前,深欣善之,因号其琵琶曰“绕殿雷”也。道以其惰业,每加谴责,而吉攻之愈精,道益怒,凡与客饮,必使庭立而弹之,曲罢或赐以束帛,命背负之,然后致谢。道自以为戒勖极矣,吉未能悛改,既而益自若。道度无可奈何,叹曰:“百工之司艺而身贱,理使然也。此子不过太常少卿耳。”其后果终于此。)
       史臣曰:道之履行,郁有古人之风;道之宇量,深得大臣之礼。然而事四朝,相六帝,可得为忠乎!夫一女二夫,人之不幸,况于再三者哉!所以饰终之典,不得谥为文贞、文忠者,盖谓此也。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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