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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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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宪,字允中,晋阳人,世以军功为牙校。宪始童丱,喜儒学,励志横经,不舍昼夜。太原地雄边服,人多尚武,耻于学业,惟宪与里人药纵之精力游学,弱冠尽通诸经,尤精《左传》。尝袖行所业,谒判官李袭吉,一见欣叹。既辞,谓宪曰:“子勉之,将来必成佳器。”石州刺史杨守业喜聚书,以家书示之,闻见日博。
       庄宗为行军司马,广延髦俊,素知宪名,令朱守殷赍书币延之。岁余,释褐交城令,秩满,庄宗嗣世,补太原府司录参军。时霸府初开,幕客马郁、王缄,燕中名士,尽与之游。十二年,庄宗平河朔,念藩邸之旧,征赴行台。十三年,授监察,赐绯,署魏博推官,自是恒簪笔扈从。十五年,王师战胡柳,周德威军不利,宪与同列奔马北渡;梁军急追,殆将不济。至晚渡河,人皆陷水而没,宪与从子朗履冰而行;将及岸,冰陷,朗泣,以马箠引之,宪曰:“吾儿去矣,勿使俱陷。”朗曰:“忍季父如此,俱死无恨。”朗偃伏引箠,宪跃身而出。是夜,庄宗令于军中求宪,或曰:“与王缄俱殁矣!”庄宗垂涕求尸,数日,闻其免也,遣使慰劳。寻改掌书记、水部郎中,赐金紫,历魏博观察判官。从讨张文礼,镇州平,授魏、博、镇、冀十郡观察判官,改考功郎中,兼御史中丞,权镇州留事。庄宗即位,诏还魏都,授尚书工部侍郎,充租庸使。八月,改刑部侍郎,判吏部铨,兼太清宫副使。庄宗迁洛阳,以宪检校吏部尚书、兴唐尹、东京副留守,知留守事。宪学识优深,尤精吏道,剖析听断,人不敢欺。
       三年春,车驾幸邺,时易定王都来朝,宴于行宫,将击鞠。初,庄宗行即位之礼,卜鞠场吉,因筑坛于其间,至是诏毁之。宪奏曰;“即位坛是陛下祭接天神受命之所,自风燥雨濡之外,不可辄毁,亦不可修。魏繁阳之坛,汉汜水之<土单>,到今犹有兆象。存而不毁,古之道也。”即命治之于宫西。数日,未成。会宪以公事获谪,阁门待罪,上怒,戒有司速治行宫之庭,碍事者毕去,竟毁即位坛。宪私谓郭崇韬曰;“不祥之甚,忽其本也。”
       秋,崇韬将兵征蜀,以手书告宪曰:“允中避事久矣,余受命西征,已奏还公黄阁。”宪报曰:“庖人之代尸祝,所谓非吾事也。”时枢密承旨段徊当权任事,以宪从龙旧望,不欲宪在朝廷。会孟知祥镇蜀川,选北京留守,徊扬言曰:“北门,国家根本,非重德不可轻授;今之取才,非宪不可。”趋时者因附徊势,巧中伤之。又曰:“宪有相业,然国祚中兴,宰相在天子面前,得失可以改作;一方之事,制在一人,惟北面事重。”十一月,授宪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太原尹、北京留守,知府事。
       四年二月,赵在礼入魏州。时宪家属在魏,关东俶扰,在礼善待其家,遣人赍书至太原诱宪。宪斩其使,书不发函而奏。既而明宗为兵众所劫,诸军离散,地远不知事实,或谓宪曰:“蜀军未至,洛阳窘急,总管又失兵权,制在诸军之手,又闻河朔推戴,事若实然,或可济否?”宪曰:“治乱之机,间不容发,以愚所断,事未可知。愚闻药纵之言,总管德量仁厚,素得士心,余勿多言,志此而已。”四月五日,李存渥自洛阳至,口传庄宗命,并无书诏,惟云天子授以只箭,传之为信。众心惑之,时事莫测。左右献画曰:“存渥所乘马,已戢其饰,复召人谋事,必行阴祸,因欲据城。宁我负人,宜早为之所,但戮吕、郑二宦,且系存渥,徐观其变,事万全矣。”宪良久曰:“吾本书生,无军功而致身及此,一旦自布衣而纡金紫,向来仕宦非出他门,此画非吾心也。事苟不济,以身徇义。”(《东都事略·张昭传》:昭劝宪奉表明宗以劝进,宪曰:“吾书生也,天子委以保厘之任,吾岂苟生者乎!”昭曰:“此古之大节,公能行之,忠臣也。”宪既死,论者以昭能成宪之节。)翌日,符彦超诛吕、郑,军城大乱,燔剽达曙。宪初闻有变,出奔沂州。既而有司纠其委城之罪,四月二十四日,赐死于晋阳之千佛院。幼子凝随父走,亦为收者加害。明宗郊礼大赦,有司请昭雪,从之。宪沈静寡欲,喜聚图书,家书五千卷,视事之余,手自刊校。善弹琴,不饮酒,宾僚宴语,但论文啸咏而已,士友重之。
       宪长子守素,仕晋,位至尚书。
       王正言,郓州人。父志,济阴令。正言早孤贫,从沙门学,工诗,密州刺史贺德伦令归俗,署郡职。德伦镇青州,表为推官;移镇魏州,改观察判官。庄宗平定魏博,正言仍旧职任,小心端慎,与物无竞。尝为同职司空颋所凌,正言降心下之。颋诛,代为节度判官。同光初,守户部尚书、兴唐尹。时孔谦为租庸副使,常畏张宪挺特,不欲其领使,乃白郭崇韬留宪于魏州,请宰相豆卢革判租庸。未几,复以卢质代之。孔谦白云:“钱谷重务,宰相事多,簿籍留滞。”又云:“卢质判二日,便借官钱,皆不可任。”意谓崇韬必令己代其任,时物议未允而止,谦沮丧久之。李绍宏曰:“邦计国本,时号怨府,非张宪不称职。”即日征之。孔谦、段徊白崇韬曰:“邦计虽重,在侍中眼前,但得一人为使即可。魏博六州户口,天下之半,王正言操守有余,智力不足,若朝廷任使,庶几与人共事;若专制方隅,未见其可。张宪才器兼济,宜以委之。”崇韬即奏宪留守魏州,征王正言为租庸使。正言在职,主诺而已,权柄出于孔谦。正言不耐繁浩,簿领纵横,触事遗忘,物论以为不可,即以孔谦代之,正言守礼部尚书。
       三年冬,代张宪为兴唐尹,留守邺都。时武德使史彦琼,监守邺都,廪帑出纳,兵马制置,皆出彦琼,将佐官吏,颐指气使,正言不能以道御之,但趑趄听命。至是,贝州戍兵乱,入魏州,彦琼望风败走,乱兵剽劫坊市。正言促召书吏写奏章,家人曰:“贼已杀人纵火,都城已陷,何奏之有。”是日,正言引诸僚佐谒赵在礼,(《通鉴》:正言索马,不能得,乃帅僚佐步出府门谒在礼。)望尘再拜请罪。在礼曰:“尚书重德,勿自卑屈,余受国恩,与尚书共事,但思归之众,仓卒见迫耳。”因拜正言,厚加慰抚。明宗即位,正言求为平卢军行军司马,因以授之,竟卒于任。
       胡装,礼部尚书曾之孙。汴将杨师厚之镇魏州,装与副使李嗣业有旧,因往依之,荐授贵乡令。及张彦之乱,嗣业遇害,装罢秩,客于魏州。庄宗初至,装谒见,求假官,司空颋以其居官贪浊,不得调者久之。十三年,庄宗还太原,装候于离亭;谒者不内,乃排闼而入,曰:“臣本朝公卿子孙,从兵至此。殿下比袭唐祚,勤求英俊,以壮霸图。臣虽不才,比于进九九,纳竖刁、头须,亦所庶几。而羁旅累年,执事者不垂顾录,臣不能赴海触树,走胡适越,今日归死于殿下也!”庄宗愕然曰:“孤未之知,何至如是!”赐酒食慰遣之,谓郭崇韬曰:“便与拟议。”是岁,署馆驿巡官。未几,授监察御史里行,迁节度巡官,赐绯鱼袋;寻历推官、检校员外郎。装学书无师法,工诗非作者,僻于题壁,所至宫亭寺观,必书爵里,人或讥之,不以为愧。时四镇幕宾皆金紫,装独耻银艾。十七年,庄宗自魏州之德胜,与宾僚城楼饯别,既而群僚离席,装独留,献诗三篇,意在章服。庄宗举大钟属装曰:“员外能釂此乎?”装饮酒素少,略无难色,为之一举而釂,庄宗即解紫袍赐之。同光初,以装为给事中,从幸洛阳。时连年大水,百官多窘,装求为襄州副使。四年,洛阳变扰,节度使刘训以私忿族装,诬奏云装欲谋乱,人士冤之。
       崔贻孙,(《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贻孙字伯垂。)祖元亮,左散骑常侍。(《世系表》:元亮,字晦孙,虢州刺史。)父刍言,潞州判官。贻孙以门族登进士第,以监察升朝,历清资美职。及为省郎,使于江南回,以橐装营别墅于汉上之谷城,退居自奉。清江之上,绿竹遍野,狭径浓密,维舟曲岸,人莫造焉,时人甚高之。及李振贬均州,贻孙曲奉之。振入朝,贻孙累迁丞郎。同光初,除吏部侍郎,铨选疏谬,贬官塞地,驰驿至潞州,致书于府帅孔勍曰:“十五年谷城山里,自谓逸人;二千里沙塞途中,今为逐客。”勍以其年八十,奏留府下。明年,量移泽州司马,遇赦还京。宰相郑珏以姻戚之分,复拟吏部侍郎,天官任重,昏耄罔知,后迁礼部尚书,致仕而卒。(《北梦琐言》:崔贻孙年过八十,求进不休,囊橐之资,素有贮积,性好干人,喜得小惠。)有子三人,自贻孙左降之后,各于旧业争分其利,甘旨医药,莫有奉者。贻孙以书责之云:“生有明君宰相,死有天曹地府,吾虽考终,岂放汝耶!”
       孟鹄,魏州人。庄宗初定魏博,选干吏以计兵赋,以鹄为度支孔目官。明宗时,为邢洺节度使,每曲意承迎,明宗甚德之。及孔谦专典军赋,徵督苛急,明宗尝切齿。及即位,鹄自租庸勾官擢为客省副使、枢密承旨,迁三司副使,出为相州刺史。会范延光再迁枢密,乃征鹄为三司使。初,鹄有计画之能,及专掌邦赋,操割依违,名誉顿减。期年发疾,求外任,仍授许州节度使。谢恩退,帝目送之,顾为侍臣曰:“孟鹄掌三司几年,得至方镇?”范延光奏曰:“鹄于同光世已为三司勾官,天成初为三司副使,出刺相州,入判三司又二年。”帝曰:“鹄以干事,遽至方镇,争不勉旃。”鹄与延光俱魏人,厚相结托,暨延光掌枢务,援引判三司,又致节钺,明宗知之,故以此言讥之。到任未周岁,卒。赠太傅。
       孙岳,冀州人也。强干有才用,历府卫右职。天成中,为颍耀二州刺史、阆州团练使,所至称治,迁凤州节度使。受代归京,秦王从荣欲以岳为元帅府都押衙,事未行,冯赟举为三司使,时预密谋。朱、冯患从荣之恣横,岳曾极言其祸之端,康义诚闻之不悦。及从荣败,义诚召岳同至河南府检阅府藏。时纷扰未定,义诚密遣骑士射之,岳走至通利坊,为骑士所害,识与不识皆痛之。
       子琏,历诸卫将军、藩阃节度副使。
       张延朗,汴州开封人也。事梁,以租庸吏为郓州粮料使。明宗克郓州,得延朗,复以为粮料使,后徙镇宣武、成德,以为元从孔目官。长兴元年,始置三司使,拜延朗特进、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兼判户部度支事,诏以延朗充三司使。末帝即位,授礼部尚书,兼中书侍郎、平章事、判三司。延朗再上表辞曰:
       臣滥承雨露,擢处钧衡,兼叨选部之衔,仍掌计司之重。况中省文章之地,洪炉陶铸之门,臣自揣量,何以当处。是以继陈章表,叠贡情诚,乞请睿恩,免贻朝论。岂谓御批累降,圣旨不移,决以此官,委臣非器,所以强收涕泗,勉遏怔忪,重思事上之门,细料尽忠之路。窃以位高则危至,宠极则谤生,君臣莫保于初终,分义难防于毁誉。臣若保兹重任,忘彼至公,徇情而以免是非,偷安而以固富贵,则内欺心腑,外负圣朝,何以报君父之大恩,望子孙之延庆。臣若但行王道,惟守国章,任人必取当才,决事须依正理,确违形势,坚塞幸门,则可以振举宏纲,弥缝大化,助陛下含容之泽,彰国家至理之风,然而谗邪者必起憾词,憎嫉者宁无谤议,或虑至尊未悉,群谤难明,不更拔本寻源,便俟甘瑕受玷,臣心可忍,臣耻可消。只恐山林草泽之人,称量圣制;冠履轩裳之士,轻慢朝廷。
       臣又以国计一司,掌其经费,利权二务,职在捃收。将欲养四海之贫民,无过薄赋;赡六军之劲士,又藉丰储。利害相随,取与难酌,若使罄山采木,竭泽求鱼,则地官之教化不行,国本之伤残益甚,取怨黔首,是黩皇风。况诸道所征赋租,虽多数额,时逢水旱,或遇虫霜,其间则有减无添,所在又申逃系欠。乃至军储官俸,常汲汲于供须;夏税秋租,每悬悬于继续。况今内外仓库,多是罄空;远近生民,或闻饥歉。伏惟朝廷尚添军额,更益师徒,非时之博籴难为,异日之区分转大。窃虑年支有阙,国计可忧。望陛下节例外之破除,放诸项以俭省,不添冗食,且止新兵,务急去繁,以宽经费,减奢从俭,渐俟丰盈,则屈者知恩,叛者从化,弭兵有日,富俗可期。
       臣又闻治民尚清,为政务易,易则烦苛并去,清则偏党无施。若择其良牧,委在正人,则境内蒸黎,必获苏息,官中仓库,亦绝侵欺。伏望诫见在之处官,无乖抚俗;择将来之莅事,更审求贤。傥一一得人,则农无所苦;人人致理,则国复何忧。但奉公善政者,不惜重酬;昧理无功者,勿颁厚俸。益彰有道,兼绝徇情。伏望陛下,念臣布露之前言,闵臣惊忧于后患,察臣愚直,杜彼谗邪,臣即但副天心,不防人口,庶几万一,仰答圣明。
       末帝优诏答之,召于便殿,谓之曰:“卿所论奏,深中时病,形之切言,颇救朕失。国计事重,日得商量,无劳过虑也。”延朗不得已而承命。
       延朗有心计,善理繁剧。晋高祖在太原,朝廷猜忌,不欲令有积聚,系官财货留使之外,延朗悉遣取之,晋高祖深衔其事。及晋阳起兵,末帝议亲征,然亦采浮论,不能果决;延朗独排众议,请末帝北行,识者韪之。晋高祖入洛,送台狱以诛之。其后以选求计使,难得其人,甚追悔焉。
       刘延皓,应州浑元人。祖建立,父茂成,皆以军功推为边将。延皓即刘后之弟也。末帝镇凤翔,署延皓元随都校,奏加检校户部尚书。清泰元年,除宫苑使,加检校司空。俄改宣徽南院使、检校司徒。二年,迁枢密使、太保,出为邺都留守、检校太傅。延皓御军失政,为屯将张令昭所逐,出奔相州,寻诏停所任。及晋高祖入洛,延皓逃匿龙门广化寺,数日,自经而死。延皓始以后戚自藩邸出入左右,甚以温厚见称,故末帝嗣位之后,委居近密。及出镇大名,而所执一变,掠人财贿,纳人园宅,聚歌僮为长夜之饮,而三军所给不时,内外怨之,因为令昭所逐。时执政以延皓失守,请举旧章,末帝以刘后内政之故,止从罢免而已,由是清泰之政弊矣。
       刘延朗,宋州虞城人也。末帝镇河中时,为郓城马步都虞候,后纳为腹心。及镇凤翔,署为孔目吏。末帝将图起义,为捍御之备,延朗计公私粟帛,以赡其急。及西师纳降,末帝赴洛,皆无所阙焉,末帝甚赏之。清泰初,除宣徽北院使,俄以刘延皓守邺,改副枢密使,累官至检校太傅。时房皓为枢密使,但高枕闲眠,启奏除授,一归延朗,由是得志。凡藩侯郡牧,自外入者,必先赂延朗,后议进贡,赂厚者先居内地,赂薄者晚出边藩,故诸将屡有怨讪,末帝不能察之。及晋高祖入洛,延朗将窜于南山,与从者数辈,过其私第,指而叹曰:“我有钱三十万贯聚于此,不知为何人所得。”其愚暗如此。寻捕而杀之。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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