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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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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光元年冬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是日,皇后刘氏、皇子继岌归邺宫,帝送于离亭,歔欷而别。诏宣徽使李绍宏、宰相豆卢革、租庸使张宪、兴唐尹王正言同守邺城。壬申,帝御大军自杨刘济河。癸酉,至郓州。是夜三鼓,渡汶。时王彦章守中都。甲戌,帝攻之,中都素无城守,师既云合,梁众自溃。是日,擒梁将王彦章及都监张汉杰、赵廷隐、刘嗣彬、李知节、康文通、王山兴等将吏二百余人,斩馘二万,夺马千匹。时既获中都之捷,帝召诸将谋其所向,或言且徇兖州,徐图进取,唯李嗣源曰:“宜急趋汴州。段凝方领大军驻于河上,假如便来赴援,直路又阻决河,须自滑州济渡,十万之众,舟楫焉能卒办?此去汴城咫尺,若昼夜兼程,信宿即至,段凝未起河堧,夷门已为我有矣。臣请以千骑前驱,陛下御军徐进,鲜不克矣。”帝嘉之。是夜,嗣源率前军先进。翼日,车驾即路。丁丑,次曹州,郡将出降。
       己卯迟明,前军至汴城,嗣源令左右捉生攻封丘门,梁开封尹王瓒请以城降。俄而帝与大军继至,王瓒迎帝自大梁门入。梁朝文武官属于马前谒见,陈叙世代唐臣陷在伪廷,今日再睹中兴,虽死无恨。帝谕之曰:“朕二十年血战,盖为卿等家门无足忧矣,各复乃位。”时梁末帝朱锽已为其将皇甫麟所杀,获其首,函之以献。是日,赐乐工周匝币帛。周匝者,帝之宠伶也,胡柳之役陷于梁,帝每思之,至是谒见,欣然慰接。周匝因言梁教坊使陈俊保庇之恩,垂泣推荐,请除郡守,帝亦许之。
       庚辰,帝御元德殿,梁百官于朝堂待罪,诏释之。壬午,段凝所部马步军五万解甲于封丘。凝等率大将先至请死,诏各赐锦袍、御马、金币。帝幸北郊,抚劳降军,各令还本营。丙戌,诏曰:“惩恶劝善,务振纪纲;激浊扬清,须明真伪。盖前王之令典,为历代之通规,必按旧章,以令多士。而有志萌僣窃,位忝崇高,累世官而皆受唐恩,贪爵禄而但从伪命,或居台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伪宰相郑珏等一十一人,皆本朝簪组,儒苑品流。虽博识多闻,备明今古;而修身慎行,颇负祖先。昧忠贞而不度安危,专利禄而全亏名节,合当大辟,无恕近亲。朕以缵嗣丕基,初平巨憝,方务好生之道,在行含垢之恩。汤网垂仁,既矜全族;舜刑投裔,兼贷一身。尔宜自新,我全大体,其为显列,不并庶僚。余外应在周行,悉仍旧贯,凡居中外,咸体朕怀。”乃贬梁宰相郑珏为莱州司户,萧顷为登州司户,翰林学士刘岳为均州司马,任赞房州司马,姚顗复州司马,封翘唐州司马,李怿怀州司马,窦梦征沂州司马,崇政院学士刘光素密州司户,陆崇安州司户,御史中丞王权随州司户,并员外置同正员。
       是日,以梁将段凝上疏奏:“梁朝权臣赵严等,并助成虐政,结怨于人,圣政惟新,宜诛首恶。”乃下诏曰:
       朕既殄伪庭,显平国患。好生之令,含宏虽切于予怀;惩恶之规,决断难违于众请。况赵严、赵鹄等,自朕收城数日,布惠四方,尚匿迹以潜形,罔悛心而革面,须行赤族,以谢众心。其张汉杰昨于中都与王彦章同时俘获,此际未详行止,偶示哀矜。今既上将陈词,群情激怒,往日既彰于僣滥,此时难漏于网罗,宜置国刑,以塞群论。除妻儿骨肉外,其他疏属仆使,并从释放。敬翔、李振,首佐朱温,共倾唐祚,屠害宗属,杀戮朝臣,既寰宇以皆知,在人神而共怒。
       敬翔虽闻自尽,未豁幽冤,宜与李振并族于市。疏属仆使,并从原宥。朱珪素闻狡蠹,唯务谗邪,斗惑人情,枉害良善,将清内外,须切去除,况众状指陈,亦宜诛戮。契丹实喇鄂博,既弃其母,又背其兄。朕比重怀来,厚加恩渥,看同骨肉,锡以姓名,兼分符竹之荣,叠被颁宣之渥。而乃辄辜重惠,复背明廷,罔顾欺违,窜归伪室,既同枭獍,难贷刑章,可并妻子同戮于市。其朱氏近亲,赵鹄正身,赵严家属,仰严加擒捕。其余文武职员将校,一切不问。
       是日,赵严、张希逸、张汉杰、张汉伦、张汉融、朱珪、敬翔、李振及契丹实喇鄂博等,并其妻孥,皆斩于汴桥下。又诏除毁朱氏宗庙神主,伪梁二主并降为庶人。天下官名府号及寺观门额,曾经改易者,并复旧名。时帝欲发梁祖之墓,斫棺燔柩,河南尹张全义上章申理,乞存圣恩,(《通鉴》:张全义上言:“朱温虽国之深雠,然其人已死,刑无可加,屠灭其家,足以为报,乞免焚斫,以存圣恩。”)帝乃止,令刬去阙室而已。丁亥,梁百官以诛凶族,于崇元殿立班待罪,诏各复其位。(《洛阳缙绅旧闻记》载张全义表云:“伏念臣误栖恶木,曾饮盗泉,实有瑕疵,未蒙昭雪。”因下诏雪之。)以枢密使、检校太保、守兵部尚书郭崇韬权行中书事。己丑,御崇元殿。制曰:
       仗顺讨逆,少康所以诛有穷;缵业承基,光武所以灭新莽。咸以中兴景命,再造王猷,经纶于草昧之中,式遏于乱略之际。朕以钦承大宝,显荷鸿休,虽继前修,固惭凉德,誓平元恶,期复本朝,属四海之阽危,允万邦之推戴。近者亲提组练,径扫氛袄,振已坠之皇纲,殄偷安之寇孽。国雠方雪,帝道爰开,拯编氓覆溺之艰,救率土倒悬之苦。粤自朱温构逆,友贞嗣凶,篡杀二君,隳残九庙,虺毒久伤于宇宙,狼贪肆噬于华夷。剥丧元良,凌辱神主,帝里动黍离之叹,朝廷多栋桡之危。弃德崇奸,穷兵黩武,战士疲劳于力役,蒸民耗竭其膏腴,言念于斯,轸伤弥切。
       今则已枭逆竖,大豁群情,睹历数之有归,实神灵之匪昧。得不临深表诫,驭朽为怀,将宏济于艰难,宜特行于赦宥。应伪命流贬责授官等,已经量移者,并可复资,徒流人放归乡里。京畿及诸道见禁囚徒,大辟罪降从流,已下咸赦除之。其郑珏等一十一人,未在移复之限。应扈从征讨将校,及诸官员、职掌节级、马步兵士及河北诸处屯驻守戍兵士等,皆情坚破敌,业茂平淮,副予戡定之谋,显尔忠勤之节,并据等第,续议奖酬。其有殁于王事未经追赠者,各与赠官;如有子孙堪任使者,并量材录任。应伪庭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及刺史、监押、行营将校等,并颁恩诏,不议改更,仍许且称旧衔,当俟别加新命。
       理国之道,莫若安民;劝课之规,宜从薄赋。庶遂息肩之望,冀谐鼓腹之谣。应诸道户口,并宜罢其差役,各务营农。所系残欠赋税,及诸务悬欠积年课利,及公私债负等,其汴州城内,自收复日已前,并不在征理之限;其诸道,自壬午年十二月已前,并放。北京及河北先以祆祲未平,配买征马,如有未请却官本钱,及买马不迨者,可放免。应有本朝宗属及内外文武臣僚,被朱氏无辜屠害者,并可追赠。如有子孙及本身逃难于诸处漂寓者,并令所在寻访,津置赴阙。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旌表门闾,量加赈给。或鳏寡惸独,无所告者,仰所在各议拯救。民年过八十者,免一子从征。其有先投过伪庭将校官吏等,一切不问云。
       甲午,以枢密使、检校太保、守兵部尚书、太原县男郭崇韬为开府仪同三司、守侍中、监修国史、兼真定尹、成德军节度使,依前枢密使、太原郡侯,仍赐铁券。乙未,诏宰相豆卢革权判吏部上铨,御史中丞李德休权判东西铨事。丙申,滑州留后、检校太保段凝可依前滑州留后,仍赐姓,名继钦。以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守辉州刺史杜晏球为检校司徒,依前辉州刺史,仍赐姓,名绍虔。诏处斩随驾兵马都监夏彦朗于和景门外。时宦官怙宠,广侵占居人第舍,郭崇韬奏其事,乃斩彦朗以徇。
       丁酉,赐百官绢二千匹、钱二百万,职事绢一千匹、钱百万。戊戌,以竭忠启运匡国功臣、天平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傅、兼侍中、蕃汉马步总管副使、陇西郡侯李嗣源为依前检校太傅、兼中书令、天平军节度使、特进,封开国公,加食邑实封,余如故。以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傅、北都留守、兴圣宫使、判六军诸卫事李继岌为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充东京留守。诏御史台,班行内有欲求外职,或要分司,各许于中书投状奏闻。
       己亥,宴勋臣于崇元殿,梁室故将咸预焉。帝酒酣,谓李嗣源曰:“今日宴客,皆吾前日之勍敌,一旦同会,皆卿前锋之力也。”梁将霍彦威、戴思远等皆伏陛叩头,帝因赐御衣、酒器,尽欢而罢。齐州刺史孟璆上章请死,诏原之。璆初事帝为骑将,天祐十三年,帝与刘鄩莘县对垒,璆领七百骑奔梁,至是来请罪。帝报之曰:“尔当吾急,引七百骑投贼,何面目相见!”璆惶恐请死,帝恕之。未几,移贝州刺史。
       庚子,帝畋于汴水之阳。十一月辛丑朔,有司奏:“河南州县见使伪印,望追毁改铸。”从之。以光禄大夫、检校太傅、左金吾上将军兼领左龙武军事、汾州刺史李存渥为滑州节度使,加特进、同平章事;以杂指挥散员都部署、特进、检校太傅、忻州刺史李绍荣为徐州节度使;以滑州兵马留后、检校太保李绍钦为兖州节度使。壬寅,凤翔节度使、秦王李茂贞遣使贺收复天下。癸卯,河中节度使、西平王朱友谦来朝。乙巳,赐友谦姓,改名继麟,帝令皇子继岌兄事之。以捧日都指挥使、博州刺史康延孝为郑州防御使、检校太保,赐姓,名继琛。以宋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平章事袁象先依前为宋州节度使,仍赐姓,名绍安。以许州匡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温韬依前许州节度使,仍赐姓,名绍冲。
       丁未,日南至,帝不受朝贺。戊申,中书门下上言:“以朝廷兵革虽宁,支费犹阙,应诸寺监各请置卿、少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二员,余官并停。唯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司天五官正、奉御之属,凡关不急司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应有双曹者,且置一员。左右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遗,各置一半。三院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其停罢朝官,仍各录名衔,具罢任时日,留在中书,候见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其西班上将军已下,仍望宣示枢密院斟酌施行。”从之。时议者以中兴之朝,事宜恢廓,骤兹自弱,顿失物情。己酉,诏:应随处官吏、务局员僚、诸军将校等,如闻前例,各有进献,直贡章奏,不唯亵黩于朝廷,实且傍滋于诛敛,并宜止绝,以肃化风。又诏:左降均州司马刘岳,有母年逾八十,近闻身故,准故事许归,候三年丧服阕,如未量移,即却赴贬州。
       壬子,诏取今月二十四日幸洛京,以十二月二十三日朝献太微宫,二十四日朝献太庙,二十五日有事于南郊。癸未,中书门下奏:“应随驾及在京有带兼官者,并望落下,只守本官。”从之。乙卯,以特进、检校太傅、开封尹、判六军诸卫事、充功德使王瓒为宣武军节度副使,权知军州事。丁巳,以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左丞赵光允为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以朝散大夫、礼部侍郎韦说守本官、同平章事;以吏部侍郎、史馆修撰、判馆事卢文度为兵部侍郎,充翰林学士;以右散骑常侍、充宏文馆学士、判馆事冯锡嘉为户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学士;以翰林学士、守尚书膳部员外郎刘昫为比部郎中、知制诰,依前充职;以扈銮书制学士、行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仓部郎中、知制诰,充翰林学士;以左拾遗于峤守本官,充翰林学士。戊午,以中书侍郎、平章事豆卢革判租庸使,兼诸道盐铁、转运等使。新罗王金朴英遣使贡方物。
       己未,以洛京留守、判六军诸卫事、守太尉、兼中书令、河南尹、魏王张全义为检校太师、守中书令,余如故;以荆南节度使、检校太师、守中书令、渤海王高季兴依前检校太师、守中书令,余如故。庚申,以工部尚书、真定尹、北都副留守、知留守事任圜为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成德军节度使行军司马,知军府事。安义军节度使李继韬入见待罪,诏释之。辛酉,以宣化军留后、检校太傅戴思远权知青州军州事,检校司空、左监门上将军安崇阮并检校旧官,却复本任;以镇国军留后、检校太傅霍彦威为保义军节度留后;以权知威化军留后、检校司徒高允贞权知镇国军留后;以权知河阳留后、检校太保张继业依前权知河阳留后;以鄜延两镇节度使、检校太师、兼中书令、西平王高万兴依前鄜、延节度使,仍封北平王;襄州节度使、检校太傅、平章事孔勍依前襄州节度使,余如故。以永平军节度使、行大安尹、检校太保张筠为西都留守、行京兆尹;以晋州节度使、检校太保刘玘,邠州节度使、检校太保韩恭,安州节度使、检校太保朱汉宾,并检校旧官,却复本任。壬戌,以左金吾卫大将军史敬熔为左街使,右金吾卫大将军李存确为右街使。
       甲子,车驾发汴州。十二月庚午朔,车驾至西京。是日,有司自石桥具仪仗法物,迎引入于大内。辛未,以百官初到,放三日朝参。壬申,以租庸使、刑部侍郎、太清宫副使张宪为检校吏部尚书、充北京副留守、知留守事、太原尹。诏改取来年二月一日行郊礼。戊寅,诏德胜寨、莘县、杨刘口、通津镇、胡柳陂皆战阵之所,宜令逐处差人收掩战士骸骨,量备祭奠,以慰劳魂。诏改伪梁永平军大安府复为西京京兆府;改宋州宣武军为归德军,汴州开封府复为宣武军,华州感化军为镇国军,许州匡国军复为忠武军,华州宣义军复为义成军,陕府镇国军复为保义军,耀州静胜军复为顺义军,潞州匡义军复为安义军,朗州武顺军复为武贞军,延州为彰武军,邓州为威胜军,晋州为建雄军,安州为安远军。淮南杨溥遣使贺登极,称“大吴国主书上大唐皇帝”。(《十国春秋·吴世家》云:唐以灭梁来告,始称诏,我国不受,唐主随易书,用敌国礼,曰“大唐皇帝致书于吴国主”,王遣司农卿卢苹献金器二百两、银器三千两、罗锦一千二百疋、龙脑香五斤、龙凤丝鞋一百事于唐。又遣使张景报聘,称“大吴国主上书大唐皇帝”,辞礼如笺表。)己卯,禁屠牛马。
       庚辰,御史台上言:“请行用本朝律令格式,今访闻唯定州有本朝法书,望下本州写副本进纳。”从之。辛巳,诏贬安义军节度使李继韬为登州长史,寻斩于天津桥下,再谋叛故也。甲申,淮南杨溥、奚首领李绍威并遣使朝贡。乙酉,以翰林学士承旨卢质权知汴州军府事,以礼部尚书崔沂为尚书左丞、判吏部尚书铨事,以兵部侍郎崔协为吏部侍郎,以刑部侍郎、充集贤殿学士、判院事卢文纪为尚书兵部侍郎,依前充集贤殿学士、判院事。
       丁亥,泽州刺史董璋上言:潞州军变,李继达领兵出城,自刎而死,节度副使李继珂已安抚军城。己丑,有司上言:“上辛祈谷于上帝,请奉高祖神尧皇帝配;孟夏雩祀,请奉太宗文皇帝配;季秋大享于明堂,请奉太祖武皇帝配;冬至日祀圜丘,请奉献祖文皇帝配;孟冬祭神州地祇,请奉懿祖昭圣皇帝配。”从之。
       辛卯,亳州太清宫道士上言,圣祖殿前古桧萎瘁已久再生一枝,图画以进。诏曰:“当圣祖旧殿生枯桧新枝,应皇家再造之期,显大国中兴之运。同上林仆柳,祥既叶于汉宣;比南顿嘉禾,瑞更超于光武。宜标史册,以示寰瀛”云。(《五代会要》云:唐高祖神尧皇帝武德二年,枯桧重华,至安禄山僣号萎瘁。明皇自蜀归京,枝叶复盛。至是再生一枝,长二尺余。)壬辰,幸伊阙。己巳,以中书舍人崔居俭为刑部侍郎,充史馆修撰、判馆事。甲午,以租庸副使、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守卫尉卿孔谦为盐铁转运副使。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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