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二十四史简体版
旧五代史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本书全文检索: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经典古籍15000余本txt格式   正统道藏、续道藏(txt)   白话二十四史txt下载  
二十五史简体txt下载   二十五史繁體txt下载  
       马郁,其先范阳人。郁少警悟,有俊才智数,言辩纵横,下笔成文。乾宁末,为府刀笔小吏。李匡威为王镕所杀,镕书报其弟匡俦。匡俦遣使于镕,问谋乱本末,幕客为书,多不如旨。郁时直记室,即起草,为之条列事状,云可疑者十,词理俊赡,以此知名。尝聘王镕于镇州,官妓有转转者,美丽善歌舞,因宴席,郁累挑之。幕客张泽亦以文章名,谓郁曰:“子能座上成赋,可以此妓奉酬。”郁抽笔操纸,即时成赋,拥妓而去。郁在武皇幕,累官至检校司空、秘书监。武皇与庄宗礼遇俱厚,岁时给赐优异。监军张承业,本朝旧人,权贵任事,人士胁肩低首候之。郁以滑稽侮狎,其往如归,有时直造卧内。每宾僚宴集,承业出珍果陈列于前,食之必尽。承业私戒主膳者曰:“他日马监至,唯以乾藕子置前而已。”郁至,窥其不可啖;异日,靴中出一铁楇,碎而食之。承业大笑曰:“为公设异馔,勿败余食案。”其俊率如此。
       郁在庄宗幕,寄寓他土,年老思乡,每对庄宗欷歔,言家在范阳,乞骸归国,以葬旧山。庄宗谓之曰:“自卿去国已来,同舍孰在?守光尚不能容父,能容卿乎!孤不惜卿行,但卿不得死尔。”郁既无归路,衷怀呜悒,竟卒于太原。
       司空颋,贝州人。唐僖宗时,举进士不中,属天子播迁,三辅大乱,乃还乡里。罗绍威为节度副大使,颋以所业干之,幕客公乘亿为延誉,罗宏信署为府参军,辟馆驿巡官。张彦之乱,命判官王正言草奏,正言素不能文,不能下笔,彦怒诟曰:“钝汉乃辱我!”推之下榻。问孰可草奏者,有言颋,罗王时书记,乃驰骑召之。颋挥笔成文,诋斥梁君臣,彦甚喜,为判官。及张彦复胁贺德伦降于唐,德伦遣颋先奉状太原。(《北梦琐言》载其状词云:屈原哀郢,本非怨望之人;乐毅归燕,且异倾邪之行。)庄宗仍以颋为判官,后以颋权军府事。颋有侄在梁,遣家奴以书召之,都虞候张裕擒其家奴,以谓通于梁,遂见杀。(《通鉴》:晋王责颋曰:“自吾得魏博,庶事悉以委公,公何得见欺如是,独不可先相示耶!”揖令归第,是日族诛于军门。)
       曹廷隐,魏州人也,为本州典谒虞候。贺德伦使西迎庄宗于晋阳,庄宗既得邺城,擢为马步都虞候,以其称职,自是迁拜日隆。天成初,除齐州防御使。下车严整,颇有清白之誉。时有孔目吏范弼者,为人刚愎,视廷隐蔑如也。弼监军廪,鬻空乏以取赀;又私货官盐,廷隐按之,遂奏其事。弼家人诉于执政,并下御史府劾之。弼虽伏法,廷隐以所奏不实,并流永州,续敕赐自尽,时人冤之。
       萧希甫,宋州人也。少举进士,为梁开封尹袁象先书记。象先为青州节度使,以希甫为巡官,希甫不乐。乃弃其母妻,变姓名,亡之镇州,自称青州掌书记,进谒王镕。镕以希甫为参军,尤不乐,居岁余,又亡之易州,削发为僧,居百丈山。庄宗将建国,置百官,李绍宏荐为魏州推官。同光初,有诏定内宴仪,问希甫枢密使得坐否,希甫以为不可。枢密使张居翰闻之怒,谓希甫曰:“老夫历事三朝天子,见内宴数百,子本田舍儿,安知宫禁事!”希甫不能对。初,庄宗欲以希甫知制诰,宰相豆卢革等附居翰,共排斥之,以为驾部郎中。希甫失志,尤怏怏。庄宗灭梁室,遣希甫宣慰青、齐,希甫始知其母已死,妻袁氏亦改嫁。希甫乃发哀服丧,居于魏州。人有引汉李陵书以讥之曰:“老母终堂,生妻去室。”天成初,欲召为谏议,豆卢革、韦说沮之。明宗卒以希甫为谏议大夫,复为匦函使。其后革、说为安重诲所恶,希甫希旨,诬奏革纵田客杀人,而说与邻人争井,井有宝货。有司推勘井中,惟破釜而已,革、说卒皆贬死。希甫拜左散骑常侍,躁进尤甚,引告变人李筠夜扣内门,通变书云:“修堤兵士,欲取郊天日举火为叛。”安重诲不信之。斩告变者,军人诉屈,请希甫啖之。既而诏曰:“左散骑常侍、集贤殿学士判院事萧希甫,身处班行,职非警察,辄引凶狂之辈,上陈诬骫之词,逼近郊禋,扇摇军众。李筠既当诛戮,希甫宁免谪迁,可贬岚州司户参军,仍驰驿发遣。”长兴中,卒于贬所。
       子士明,仕周,终于邑宰。
       药纵之,太原人,少为儒。明宗刺代州,署为军事衙推。从明宗镇邢州,为掌书记,历天平、宣武两镇节度副使。明宗镇常山,被病不从。及即位,纵之见于洛邑,安重诲怒其观望,久无所授。明宗曰:“德胜用兵时,纵之饥寒相伴,不离我左右。今有天下,何人不富贵,何为独弃纵之!”浃旬,授磁州刺史。岁余,自户部侍郎迁吏部侍郎,铨总之法,惘然莫知。长兴初,为曹州刺史。清泰元年九月,以疾受代而卒。
       贾馥,故镇州节度使王镕判官也。家聚书三千卷,手自刊校。张文礼杀王镕,时庄宗未即尊位,文礼遣馥至邺都劝进,因留邺下,栖迟邮舍。庄宗即位,授鸿胪少卿。后以鸿胪卿致仕,复归镇州,结茅于别墅,自课儿孙耕牧为事。馥初累为镇、冀属邑令,所莅有能政,性恬澹,与物无竞,乃镇州士人之秀者也。
       马缟,少嗜学儒,以明经及第,登拔萃之科。仕梁,为太常修撰,累历尚书郎,参知礼院事,迁太常少卿。梁代诸王纳嫔,公主下嫁,皆于宫殿门庭行揖让之礼,缟以为非礼,上疏止之,物议以为然。(案:以下有阙文。)长兴四年,为户部侍郎。缟时年已八十,及为国子祭酒,八十余矣,形气不衰。于事多遗忘,言元稹不应进士,以父元鲁山名进故也,多如此类。又上疏:“古者无嫂叔服,文皇创意,以兄弟之亲,不宜无服,乃议服小功。今令文省服制条为兄弟之妻大功,不知何人议改,而置于令文。”诸博士驳云:“律令,国之大经。马缟知礼院时,不曾论定,今遽上疏驳令式,罪人也。”
       罗贯,不知何许人。进士及第,累历台省官,自礼部员外郎为河南令。贯为人强直,正身奉法,不避权豪。时宦官伶人用事,凡请托于贯者,其书盈阁,一无所报,皆以示郭崇韬,因奏其事,由是左右每言贯之失。先是,梁时张全义专制京畿,河南、洛阳僚佐,皆由其门下,事全义如厮仆。及贯授命,持本朝事体,奉全义稍慢,部民为府司庇护者,必奏正之。全义怒,因令女使告刘皇后从容白于庄宗,宦官又言其短,庄宗深怒之。会庄宗幸寿安山陵,道路泥泞,庄宗访其主者,宦官曰;“属河南县。”促令召贯至,奏曰:“臣初不奉命,请诘禀命者。”帝曰:“卿之所部,反问他人,何也?”命下府狱,府吏榜笞,促令伏款。翌日,传诏杀之。郭崇韬奏曰:“贯别无赃状,桥道不修,法未当死。”庄宗怒曰:“母后灵驾将发,天子车舆往来,桥道不修,是谁之过也?”崇韬奏曰:“贯纵有死罪,俟款状上奏,所司议谳,以朝典行之,死当未晚。今以万乘之尊,怒一县令,俾天下人言陛下使法不公矣!”庄宗曰:“既卿所爱,任卿裁决。”因投袂入宫。崇韬从而论列,庄宗自阖殿门,不得入。即令伏法,曝尸于府门,冤痛之声,闻于远迩。
       淳于晏,(案:以下有阙文。)以明经登第,自霍彦威为小校,晏寄食于门下。彦威尝因兵败,独脱其身,左右莫有从者,惟晏杖剑从之,徒步草莽,自是彦威高其义,相得甚欢。及历数镇,皆为从事,军府之事,至于私门,事无巨细,皆取决于晏;虽为幕宾,有若家宰。尔后公侯门客,往往效之,时谓之“效淳”。故彦威所至称治,由晏之力也。
       张格,字承之,故宰相浚之子也。浚为梁祖所忌,潜遣人害于长水。格易姓名,流转入蜀。(《旧唐书·张浚传》:永宁县吏叶彦者,张氏待之素厚,告格曰:“相公之祸不可免,郎君宜自为计。”浚曰:“留则并命,去或可免,冀存后嗣。”格拜辞而去,叶彦率义士三十人送渡汉江而旋。格由荆江上峡入蜀。)王建僣号,以格为宰相。格所生母,当浚之遇害,潜匿于民间,落发为尼,流浪于函、洛。王建闻之,潜使人迎之入蜀,赐紫,加号慈福大师。及建卒,蜀人以格为山陵使,格有难色。未几得罪,出为茂州刺史,伪制责词云:“送往辞命,不忠也;丧母匿丧,非孝也。”王衍嗣伪位后数年,复用为宰相。同光末,蜀平,格至洛阳,(《旧唐书》:任圜携格还洛,格感叶彦之惠,访之,身已殁,厚恤其家。又考张浚第三子仕吴,改名李俨,见《九国志》。)授太子宾客。任圜爱其才,奏为三司副使,寻卒于位。格有文章,明吏事,时颇称之。
       许寂,字闲闲。祖秘,名闻会稽。寂少有山水之好,泛览经史,穷三式,尤明《易》象。(《太平广记》云:寂学《易》于晋征徵。)久栖四明山,不干时誉。昭宗闻其名,征赴阙,召对于内殿。会昭宗方与伶人调品筚篥,事讫,方命坐赐果,问《易》义。既退,寂谓人曰:“君淫在声,不在政矣。寂闻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百官或象之。今不厌贱事,自求其工,君道替矣。”寻请还山,寓居于江陵,以茹芝绝粒,自适其性。天祐末,节度使赵匡凝昆季深礼遇之,师授保养之道。唐末,除谏官,不起,汉南谓之徵君。梁攻襄阳,匡凝兄弟弃镇奔蜀,寂偕行。岁余,蜀主王建待以师礼,位至蜀相。同光末,平蜀,与王衍俱从于东,授工部尚书致仕,卜居于洛。时寂已年高,精彩犹健,冲漠寡言,时蜀语云“可怪可怪”,人莫知其际。清泰三年六月卒,时年八十余。子孙位至省郎。
       同光时,以方术著者,又有僧诚惠。诚惠初于五台山出家,能修戒律,称通皮、骨、肉三命,人初归向,声名渐远,四方供馈,不远千里而至者众矣。自云能役使毒龙,可致风雨,其徒号曰降龙大师。京师旱,庄宗迎至洛下,亲拜之,六宫参礼,士庶瞻仰,谓朝夕可致甘泽。祷祝数旬,略无征应。或谓官以祈雨无验,将加焚燎,诚惠惧而遁去。及卒,赐号法雨大师,塔曰“慈云之塔。”
       周元豹者,本燕人,世为从事。元豹少为僧,其师有知人之鉴,从游十年余,苦辛无惮,师知其可教,遂以袁、许之术授之。大略状人形貌,比诸龟鱼禽兽,目视臆断,咸造其理。及还乡,遂归俗。初,卢程寄褐游燕,与同志二人谒焉。元豹谓乡人张殷衮曰:“适二君子,明年花发,俱为故人。惟彼道士,他年甚贵。”至来岁,二子果卒。又二十年,卢程登庸于邺下。元豹归晋阳,张承业信重之,言事数中。承业俾明宗易衣列于诸校之下,以他人诈之,而元豹指明宗于末缀言曰:“骨法非内衙太保欤!”咸伏其异。或问明宗之福寿,惟云末后为镇州节度使,时明宗为内衙都校,才兼州牧而已。昭懿皇后夏氏方侍巾栉,偶忤旨,大为明宗槚楚。元豹见之曰:“此人有藩侯夫人之位,当生贵子。”明宗赫怒因解,后其言果验。太原判官司马揆谒元豹,谓揆曰:“公五日之中,奉使万里,未见回期。”揆数日后,因酒酣,为衣领扼之而卒。庄宗署元豹北京巡官。明宗即位之明年,一日,谓侍臣曰:“方士周元豹,昔曾言朕诸事有征,可诏北京津置赴阙。”赵凤奏曰:“袁、许之事,元豹所长者,以陛下贵不可言,今既验矣,余无可问。若诏赴阙下,则奔竞之徒,争问吉凶,恐近于妖惑。”乃止。令以金帛厚赐之,授光禄卿致仕。寻卒于太原,年八十余。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二十四史简体版txt格式下载
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中医文档网    心典资源站   
本站二十四史书籍均为网上普遍流行的作品,为便于大家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爱好等用途,本站将其搜集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本站不可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本站某部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本站将表示非常抱歉!请您马上联系本站,本站一经核实,立即删除。
由于资料来源于网络,且数量众多,本站不可能进行校对,在严谨的场合下使用时,一定要核对正规出版物。
电子邮箱:my24shi@126.com  沪ICP备11008129-15
Copyright @2022 24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