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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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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维翰,字国侨,洛阳人也。父珙,事河南尹张全义为客将。维翰身短面广,殆非常人,既壮,每对鉴自叹曰:“七尺之身,安如一尺之面!”由是慨然有公辅之望。(《三楚新录》:马希范入觐,途经淮上,时桑维翰旅游楚、泗间,知其来,遽谒之曰:“仆闻楚之为国,挟天子而令诸侯,其势不可谓卑也;加以利尽南海,公室大富。足下之来也,非倾府库之半,则不足以供刍粟之费。今仆贫者,敢以万金为请,惟足下济之。”希范轻薄公子,睹维翰形短而腰长,语鲁而且丑,不觉绝倒而笑。既而与数百缣,维翰大怒,拂衣而去。)性明惠,善词赋。(《春渚记闻》:桑维翰试进士,有司嫌其姓,黜之。或劝勿试,维翰持铁砚示人曰:“铁砚穿,乃改业。”著《日出扶桑赋》以见志。)唐同光中,登进士第。(《洛阳缙绅旧闻记》:桑魏公父珙为河南府客将,桑魏公将应举,父乘间告齐王张全义曰:“某男粗有文性,今被同人相率欲取解,俟王旨。”齐王曰:“有男应举,好,可令秀才将卷轴来。”魏公之父趋下再拜。既归,令子侵早投书启,献文字数轴。王请见魏公,父教之趋阶,王曰:“不可,既应举便是贡士,可归客司。”谓魏公父曰:“他道路不同,莫管他。”终以客礼见。王一见奇之,礼遇颇厚。是年王力言于当时儒臣,由是擢上第。)
       高祖领河阳,辟为掌书记,历数镇皆从,及建义太原,首预其谋。复遣为书求援于契丹,果应之。俄以赵德钧发使聘契丹,高祖惧其改谋,命维翰诣幕帐,述其始终利害之义,其约乃定。(《通鉴》:赵德钧以金帛赂契丹主,云:“若立己为帝,请即以见兵南平洛阳,与契丹为兄弟之国,仍许石氏常镇河东。”契丹主自以深入敌境,晋安未下,德钧兵尚强,范延光在其东,又恐山北诸州邀其归路,欲许德钧之请。帝闻之大惧,亟使维翰见契丹主,说之曰:“大国举义兵以救孤危,一战而唐兵瓦解,退守一栅,食尽力穷。赵北平父子不忠不信,畏大国之强,且素蓄异志,按兵观变,非以死徇国之人,何足可畏,而信其诞妄之辞,贪毫末之利,弃垂成之功乎!且使晋得天下,将竭中国之财以奉大国,岂此小利之比乎!”契丹主曰:“尔见捕鼠者乎?不备之,犹或啮伤其手,况大敌乎!”对曰:“今大国已扼其喉,安能啮人乎!”契丹主曰:“吾非有渝前约也,但兵家权谋,不得不尔。”对曰:“皇帝以信义救人之急,四海之人俱属耳目,奈何二三其命,使大义不终,臣窃为皇帝不取也。”跪于帐前,自旦之暮,涕泣争之。契丹乃从之,指帐前石谓德钧使者曰:“我已许石郎,此石烂,可改矣。”)及高祖建号,制授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知枢密院事。寻改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充枢密院使。高祖幸夷门,范延光据邺叛,张从宾复自河、洛举兵向阙,人心恟恟。时有人候于维翰者,维翰从容谈论,怡怡如也,时皆服其度量。
       及杨光远平邺,朝廷虑兵骄难制,维翰请速散其众,寻移光远镇洛阳。光远由是怏怏,上疏论维翰去公徇私,除改不当,复营邸肆于两都之下,与民争利。高祖方姑息外将,事不获已,因授维翰检校司空、兼侍中,出为相州节度使,时天福四年七月也。先是,相州管内所获盗贼,皆籍没其财产,云是河朔旧例。及维翰作镇,以律无明文,具事以奏之。诏曰:“桑维翰佐命功全,临戎寄重,举一方之往事,合四海之通规,况贼盗之徒,律令具载。比为抚万姓而安万国,岂忍罪一夫而破一家。闻将相之善言,成国家之美事,既资王道,实契人心。今后凡有贼人准格律定罪,不得没纳家资,天下诸州皆准此处分。”自是劫盗之家,皆免籍没,维翰之力也。岁余,移镇兖州。
       时吐浑都督白承福为契丹所迫,举众内附,高祖方通好于契丹,拒而不纳。镇州节度使安重荣患契丹之强,欲谋攻袭,戎师往返路出于真定者,皆潜害之,密与吐浑相结,至是遂纳焉,而致于朝。既而安重荣抗表请讨契丹,且言吐浑之请。是时安重荣握强兵,据重镇,恃其骁勇,有飞扬跋扈之志。晋祖览表,犹豫未决。维翰知重荣已畜奸谋,且惧朝廷违其意,乃密上疏曰:
       窃以防未萌之祸乱,立不拔之基扃,上系圣谋,动符天意,非臣浅陋,所可窥图。然臣逢世休明,致位通显,无功报国,省己愧心,其或事系安危,理关家国,苟或缄默,实负君亲,是以区区之心,不能自己。
       近者,相次得进奏院状报:吐浑首领白承福已下举众内附,镇州节度使安重荣上表请讨契丹。臣方遥隔朝阙,未测端倪。窃思陛下顷在并、汾,初罹屯难,师少粮匮,援绝计穷,势若缀旒,困同悬磬。契丹控弦玉塞,跃马龙城,直度阴山,径绝大漠,万里赴难,一战夷凶,救陛下累卵之危,成陛下覆盂之业。皇朝受命,于此六年,彼此通欢,亭障无事。虽卑辞降节,屈万乘之尊,而庇国息民,实数万之利。今者,安重荣表契丹之罪,方恃勇以请行;白承福畏契丹之强,将假手以报怨。恐非远虑,有惑圣聪。
       方今契丹未可与争者,有其七焉:契丹数年来最强盛,侵伐邻国,吞灭诸蕃,救援河东,功成师克。山后之名藩大郡,尽入封疆;中华之精甲利兵,悉归庐帐。即今土地广而人民众,戎器备而战马多。此未可与争者一也。契丹自告捷之后,锋锐气雄;南军因败衄已来,心沮胆怯。况秋夏虽稔,而帑廪无余;黎庶虽安,而贫敝益甚;戈甲虽备,而锻砺未精;士马虽多,而训练未至。此未可与争者二也。契丹与国家,恩义非轻,信誓甚笃,虽多求取,未至侵凌,岂可先发衅端,自为戎首。纵使因兹大克,则后患仍存;其或偶失沈机,则追悔何及。兵者凶器也,战者危事也,苟议轻举,安得万全。此未可与争者三也。王者用兵,观衅而动。是以汉宣帝得志于匈奴,因单于之争立;唐太宗立功于突厥,由颉利之不道。今契丹主抱雄武之量,有战伐之机,部族辑睦,蕃国畏伏,土地无灾,孳畜繁庶,蕃汉杂用,国无衅隙。此未可与争者四也。引弓之民,迁徙鸟举,行逐水草,军无馈运,居无灶幕,住无营栅,便苦涩,任劳役,不畏风雷,不顾饥渴,皆华人之所不能。此未可与争者五也。契丹皆骑士,利在坦途;中国用徒兵,喜于隘险。赵魏之北,燕蓟之南,千里之间,地平如砥,步骑之便,较然可知。国家若与契丹相持,则必屯兵边上。少则惧强敌之众,固须坚壁以自全;多则患飞輓之劳,必须逐寇而速返。我归而彼至,我出而彼回,则禁卫之骁雄,疲于奔命,镇、定之封境,略无遗民。此未可与争者六也。议者以陛下于契丹有所供亿,谓之耗蠹;有所卑逊,谓之屈辱。微臣所见,则曰不然。且以汉祖英雄,犹输货于冒顿;神尧武略,尚称臣于可汗。此谓达于权变,善于屈伸,所损者微,所利者大。必若因兹交构,遂成衅隙,自此则岁岁征发,日日转输,困天下之生灵,空国家之府藏,此为耗蠹,不亦甚乎!兵戈既起,将帅擅权,武吏武臣,过求姑息,边藩远郡,得以骄矜,外刚内柔,上陵下替,此为屈辱,又非多乎!此未可与争者七也。
       愿陛下思社稷之大计,采将相之善谋,勿听樊哙之空言,宜纳娄敬之逆耳。然后训抚士卒,养育黔黎,积谷聚人,劝农习战,以俟国有九年之积,兵有十倍之强,主无内忧,民有余力,便可以观彼之变,待彼之衰,用己之长,攻彼之短,举无不克,动必成功。此计之上者也,惟陛下熟思之。
       臣又以邺都襟带山河,表里形势,原田沃衍,户赋殷繁,乃河朔之名藩,实国家之巨屏。即今主帅赴阙,军府无人,臣窃思慢藏诲盗之言,恐非勇夫重闭之意,愿回深虑,免起奸谋。欲希陛下暂整和銮,略谋巡幸。虽栉风沐雨,上劳于圣躬;而杜渐防微,实资于睿略。省方展义,今也其时。臣受主恩深,忧国情切,智小谋大,理浅词繁,俯伏惟惧于僣逾,裨补或希于万一,谨冒死以闻。
       疏奏,留中不出。高祖召使人于内寝,传密旨于维翰曰:“朕比以北面事之,烦懑不快,今省所奏,释然如醒。朕计已决,卿可无忧。”
       七年夏,高祖驾在邺都,维翰自镇来朝,改授晋昌军节度使。少帝嗣位,征拜侍中,监修国史。频上言请与契丹和,为上将景延广所否。明年,杨光远构契丹,有澶渊之役,凡制敌下令,皆出于延广,维翰与诸相无所与之。及契丹退,维翰使亲党受宠于少帝者,密致自荐,曰:“陛下欲制北方以安天下,非维翰不可。”少帝乃出延广守洛,以维翰守中书令,再为枢密使、宏文馆大学士,继封魏国公。事无巨细,一以委之。数月之间,百度浸理。然权位既重,而四方赂遗,咸凑其门,故仍岁之间,积货钜万,由是浇竞辈得以兴谤。未几,内客省使李彦韬、端明殿学士冯玉皆以亲旧用事,与维翰不协,间言稍入。维翰渐见疏忌,将加黜退,赖宰相刘昫李崧奏云:“维翰元勋,且无显过,不宜轻有进退。”少帝乃止。寻以冯玉为枢密使,以分维翰之权。后因少帝微有不豫,维翰曾密遣中使达意于太后,请为皇弟重睿择师傅以教道之,少帝以此疑其有他。俄而冯玉作相,与维翰同在中书,会舍人卢价秩满,玉乃下笔除价为工部侍郎,维翰曰:“词臣除此官稍慢,恐外有所议。”因不署名,属维翰休假,玉竟除之,自此维翰与玉尤不相协。俄因少帝以重睿择师傅言于玉,玉遂以词激少帝,寻出维翰为开封府尹。维翰称足疾,罕预朝谒,不接宾客。是岁,秋霖经月不歇。一日,维翰出府门由西街入内,至国子门,马忽惊逸,御者不能制,维翰落水,久而方苏。或言私邸亦多怪异,亲党咸忧之。及契丹至中渡桥,维翰以国家安危系在朝夕,乃诣执政异其议,又求见帝,复不得对。维翰退而谓所亲曰:“若以社稷之灵,天命未改,非所能知也;若以人事言之,晋氏将不血食矣。”
       开运三年十二月十日,王师既降契丹;十六日,张彦泽以前锋骑军陷都城。契丹遣使遗太后书云:“可先使桑维翰、景延广远来相接,甚是好事。”是日凌旦,都下军乱,宫中火发。维翰时在府署,左右劝使逃避,维翰曰:“吾国家大臣,何所逃乎!”即坐以俟命。时少帝已受契丹抚慰之命,乃谋自全之计,因思维翰在相时,累贡谋画,请与契丹和,虑契丹到京穷究其事,则显彰己过,故欲杀维翰以灭其口,因令图之。张彦泽既受少帝密旨,复利维翰家财,乃称少帝命召维翰。维翰束带乘马,行及天街,与李崧相遇,交谈之次,有军吏于马前揖维翰赴侍卫司,维翰知其不可,顾谓崧曰:“侍中当国,今日国亡,翻令维翰死之,何也?”崧甚有愧色。是日,彦泽遣兵守之,十八日夜,为彦泽所害,时年四十九。即以衣带加颈,报契丹主:维翰自经而死。契丹主曰:“我本无心害维翰,维翰不合自致。”契丹至阙,使人验其状,令殡于私第,厚抚其家,所有田园邸第,并令赐之。及汉高祖登极,诏赠尚书令。
       维翰少时所居,恒有魑魅,家人咸畏之,维翰往往被窃其衣,撮其巾栉,而未尝改容。当两朝秉政,出上将杨光远、景延广俱为洛川守;又尝一制除节将十五人,各领军职,无不屈而服之。理安阳除民弊二十余事,在兖、海擒豪贼过千人,亦寇恂、尹翁归之流也。开运中,朝廷以长子坦为屯田员外郎,次子埙为秘书郎。维翰谓同列曰:“汉代三公之子为郎,废已久矣,近或行之,甚喧外议。”乃抗表固让不受。寻改坦为大理司直,埙为秘书省正字,议者美之。初,高祖在位时,诏废翰林学士院,由是并内外制皆归阁下,命舍人直内廷,数年之间,尤重其选。及维翰再居宥密,不信宿,奏复置学士院,凡署职者,皆其亲旧。时议者以维翰相业素高,公望所属,虽除授或党,亦弗之咎也。(《五代史补》:桑维翰形貌甚怪,往往见之者失次。张彦泽素以骁勇称,每谒候,虽冬月未尝不雨汗。及中渡变生,彦泽引蕃部至,欲逞其威,乃领众突入开封府,弓矢乱发,且问:“桑维翰安在?”维翰闻之,乃厉声曰:“吾为大臣,使国家如此,其死宜矣。张彦泽安得无礼!”乃升厅安坐谓彦泽曰:“汝有何功,带使相已临方面,当国家危急,不能尽犬马之力以为报效,一旦背叛,助契丹作威为贼,汝心安乎?”彦泽睹其词气慨然,股粟不敢仰视,退曰:“吾不知桑维翰何人,今日之下,威棱犹如此,其再可见耶!”是夜,令壮士就府缢杀之。当维翰之缢也,犹瞋目直视,嘘其气再三,每一嘘皆有火出,其光赫然,三嘘之外,火尽灭,就视则奄然矣。)
       赵莹,字元辉,华阴人也。曾祖溥,江陵县丞。祖孺,秘书正字。父居晦,为农。莹风仪美秀,性复纯谨。梁龙德中,始解褐为康延孝从事。后唐同光中,延孝镇陕州,会庄宗伐蜀,命延孝为骑将。将行,留莹监修金天神祠。功既集,忽梦神召于前亭,待以优礼,谓莹曰:“公富有前程,所宜自爱。”因遗一剑一笏,觉而骇异。明宗即位,以高祖为陕府两使留后,莹时在郡,以前官谒之,一见如旧相识,即奏署管记。高祖历诸镇皆从之,累使阙下,官至御史大夫,赐金紫。高祖再镇并州,位至节度判官。高祖建号,授莹翰林学士承旨、金紫光禄大夫、户部侍郎,知太原府事,寻迁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监修国史。车驾入洛,使持聘谢契丹,及还,加光禄大夫兼吏部尚书,判户部。初,莹为从事,丁母忧,高祖不许归华下,以粗縗随幕,人或短之。及入相,以敦让汲引为务。监修国史日,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修正史二百卷行于时,莹首有力焉。少帝嗣位,拜守中书令。明年,检校太尉本官,出为晋昌军节度使。是时,天下大蝗,境内捕蝗者获蝗一斗,给粟一斗,使饥者获济,远近嘉之。未几,移镇华州,岁余入为开封尹。
       开运末,冯玉、李彦韬用事,以桑维翰才望素重,而莹柔而可制,因共称之,乃出维翰,复莹相位,加宏文馆大学士。及李崧、冯玉议出兵应接赵延寿,而以杜威为招讨都部署,莹私谓冯、李曰:“杜中令国之懿亲,所求未惬,心恒怏怏,安可更与兵权?若有事边陲,只李守贞将之可也。”及契丹陷京城,契丹主迁少帝于北塞,莹与冯玉、李彦韬俱从。契丹永康王代立,授莹太子太保。周广顺初,遣尚书左丞田敏报命于契丹,遇莹于幽州。莹得见华人,悲怅不已,谓田敏曰:“老身漂零寄于此,近闻室家丧逝,弱子无恙,蒙中朝皇帝倍加存恤,东京旧第本属公家,亦闻优恩特给善价,老夫至死无以报效。”于是南望稽首,涕泗横流。先是,汉高祖以入蕃将相第宅遍赐随驾大臣,故以莹第赐周太祖。太祖时为枢密副使,召莹子前刑部郎中易则告之曰:“所赐第,除素属版籍外,如有别契券为己所置者,可归本直。”即以千余缗遗易则。易则惶恐辞让,周太祖坚与之方受,故莹言及之。未几,莹卒于幽州,时年六十七。莹初被疾,遣人祈告于契丹主,愿归骨于南朝,使羁魂幸复乡里,契丹主闵而许之。及卒,遣其子易从、家人数辈护丧而还,仍遣大将送至京师。周太祖感叹久之,诏赠太傅,仍赐其子绢五百匹,以备丧事,令归葬于华阴故里。
       刘昫,字耀远,涿州归义人也。祖乘,幽府左司马;父因,幽州巡官。句神彩秀拔,文学优赡,与兄晅、弟皞,俱有乡曲之誉。唐天佑中,契丹陷其郡,昫被俘至新州,逃而获免。后居上国大宁山,与吕梦奇、张麟结庵共处,以吟诵自娱。会定州连帅王处直以其子都为易州刺史,署昫为军事衙推。及都去任,乞假还乡,都招昫至中山。会其兄晅自本郡至,都荐于其父,寻署为节度衙推,不逾岁,命为观察推官。历二年,都篡父位。时都有客和少微素嫉亘,构而杀之,昫越境而去,寓居浮阳,节度使李存审辟为从事。庄宗即位,授太常博士。寻擢为翰林学士,继改膳部员外郎,赐绯;比部郎中,赐紫。丁母忧,服阕,授库部郎中,依旧充职。明宗即位,拜中书舍人,历户部侍郎、端明殿学士。明宗重其风仪,爱其温厚,长兴中,拜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平章事。时昫入谢,遇大祠,明宗不御中兴殿,阁门白:“旧礼,宰相谢恩,须正殿通唤,请候来日。”枢密使赵延寿曰:“命相之制,下已数日,中谢无宜后时。”因即奏之,遂谢于端明殿。昫自端明殿学士拜相,而谢于本殿,士子荣之。清泰初,兼判三司,加吏部尚书、门下侍郎,监修国史。时与同列李愚不协,动至忿争,时论非之。未几,俱罢知政事,昫守右仆射,以张延朗代判三司。初,唐末帝自凤翔至,切于军用,时王玫判三司,诏问钱谷,玫具奏其数,及命赏军,甚愆于素。(《通鉴》:帝问王玫以府库之实,对有数百万在。既而阅实,金帛不过三万两匹。)末帝怒,用昫代玫。昫乃搜索簿书,命判官高延赏计穷诘勾,及积年残租,或场务贩负,皆虚系账籍,条奏其事,请可征者急督之,无以偿官者蠲除之。(《通鉴》:清泰元年八月,免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万。)吏民相与歌咏,唯主典怨沮。及罢相之日,群吏相贺,昫归,无一人从之者,盖憎其太察故也。天福初,张从宾作乱于洛阳,害皇子重乂。诏为东都留守,判河南府事,寻以本官判盐铁。未几,奉使入契丹,还迁太子太保兼左仆射,封谯国公,俄改太子太傅。开运初,授司空、平章事,监修国史,复判三司。契丹主至,不改其职。昫以眼疾乞休致,契丹主授昫守太保。契丹主北去,留于东京。其年夏,以病卒,年六十。汉高祖登极,赠太保。
       初,昫避难河朔,匿于北山兰若,有贾少瑜者为僧,辍衾袍以温燠之。及昫官达,致少瑜进士及第,拜监察御史,闻者义之。
       冯玉。(案:以下有阙文。《欧阳史》云:字景臣,定州人。)少帝嗣位,纳冯后于中宫,后即玉之妹也。玉既联戚里,恩宠弥厚,俄自知制诰、中书舍人出为颍州团练使,迁端明殿学士、户部侍郎,寻加右仆射,军国大政,一以委之。(案:以下有阙文。《通鉴》云:玉每善承迎帝意,由是益有宠。尝有疾在家,帝谓诸宰相曰:“自刺史以上,俟冯玉出,乃得除。”其倚任如此。玉乘势弄权,四方赂遗,辐辏其门,由是朝政日坏。)张彦泽陷京城,军士争凑其第,家财巨万,一夕罄空。翌日,玉假盖而出,犹绕指以谄彦泽,且请引送玉玺于契丹主,将利其复用。玉从少帝北迁,契丹命为太子少保。至周太祖广顺二年,其子杰自幽州不告父而亡归,玉惧谴责,寻以忧恚卒于蕃中。(《五代史补》:冯玉尝为枢密使,有朝使马承翰素有口辩,一旦持刺来谒玉,玉览刺辄戏曰:“马既有汗,宜卸下鞍。”承翰应声曰:“明公姓冯,可谓死囚逢狱。”玉自以失言,遽延而谢之。)
       殷鹏,字大举,大名人也。以隽秀为乡曲所称,弱冠擢进士第。唐闵帝之镇魏州,闻其名,辟为从事。及即位,命为右拾遗,历左补阙、考功员外郎,充史馆修撰,迁刑部郎中。鹏姿颜若妇人,而性巧媚。天福中,擢拜中书舍人,与冯玉同职。玉本非代言之才,所得词目,多托鹏为之。玉尝以“姑息”字问于人,人则以“辜负”字教之,玉乃然之,当时以为笑端。鹏之才比玉虽优、其纤佞过之。后玉出郡,借第以处之,分禄食之。及玉为枢密使,擢为本院学士,每有庶僚秉鞹谒玉,故事,宰臣以履见之,鹏多在玉所,见客亦然。有丞郎王易简退而有言,鹏衔之。及契丹入汴,有人获玉与鹏有签记字,皆朝廷上列有不得志欲左授者,则易简是其首焉。玉既北行,鹏亦寻以病卒。
       史臣曰:维翰之辅晋室也,罄弼谐之志,参缔构之功,观其效忠,亦可谓社稷臣矣。况和戎之策,固非误计,及国之亡也,彼以灭口为谋,此掇殁身之祸,则画策之难也,岂期如是哉!是以韩非慨慷而著《说难》者,当为此也,悲夫!赵莹际会风云,优游藩辅,虽易箦于绝域,终归柩于故园,盖仁信之行通于遐迩故也。刘昫有真相之才,克全嘉誉;冯玉乘君子之器,终殁穷荒,其优劣可知矣。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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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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