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二十四史简体版
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本书全文检索: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经典古籍15000余本txt格式   正统道藏、续道藏(txt)   白话二十四史txt下载  
二十五史简体txt下载   二十五史繁體txt下载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奏:“来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庙。谨按礼经,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毁未毁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庙,逐庙功臣,配飨于太庙之庭。本朝宝应元年定礼,奉景皇帝为始封之祖。既庙号太祖,百代不迁,每遇禘祫,位居东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圣子孙,各序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圣朝中兴,重修宗庙,今太庙见飨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庙飨。将来禘礼,若奉高祖居东向之尊,则禘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庙太祖居东向之位,则又违于礼意。今所司修奉祧庙神主,及诸色法物已备,合预请参详,事须具状申奏。”敕下尚书省集百官详议。户部尚书韩彦惲等奏议曰:“伏以本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为始封之君,百代不迁,长居庙食,自贞观至于天祐,无所改更,圣祖神孙,左昭右穆。自中兴国祚,再议宗祊,以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祖宗,欲尊太祖之位,将行东向之仪,爰命群臣,同议可否。伏详本朝列圣之旧典,明皇定礼之新规,开元十年,特立九庙,子孙遵守,历代无亏。今既行定礼之规,又以祧太祖之室。昔德宗朝,将行禘祫之礼,颜真卿议请奉献祖居东向之位,景皇帝暂居昭穆之列,考之于贞元,则以为误,行之于今日,正得其礼。今欲请每遇禘祫之岁,暂奉景皇帝居东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叙列昭穆。”从之。
       周广顺三年冬十月,礼仪使奏:“郊庙祝文,礼例云:古者文字皆书于册,而有长短之差。魏、晋郊庙祝文书于册。唐初悉用祝版,唯陵庙用玉册,明皇亲祭郊庙,用玉为册。德宗朝,博士陆淳议,准礼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议。贞元六年亲祭,又用竹册,当司准《开元礼》,并用祝版。梁朝依礼行之,至明宗郊天,又用竹册。今详酌礼例,允以祝版为宜。”诏从之。
       其年九月,南郊,礼仪使奏:“郊祀所用珪璧制度,准礼,祀上帝以苍璧;祀地祇以黄琮;祀五帝以珪璋琥璜琮,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珪璋,祀神州以两珪有邸。其用币,天以苍色,地以黄色,配帝以白色,日月五帝各从本方之色,皆长一丈八尺。其珪璧之状,譬圆而琮八方,珪上锐而下方,半珪曰璋,琥为虎形,半璧曰璜,其珪璧琮璜皆长一尺二寸四。珪有邸,邸,本也,珪著于璧而整肃也。日月星辰以珪璧五寸,前件珪璧虽有图样,而长短之说或殊。按唐开元中,明皇诏曰:“祀神以玉,取其精洁,比来用珉,不可行也。如或以玉难办,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今郊庙所修珪璧,量玉大小,不必皆从古制,伏请下所司修制。”从之。
       显德四年夏四月,礼官博士等准诏,议祭器、祭玉制度以闻。时国子祭酒尹拙引崔灵恩《三礼义宗》云:“苍璧所以祀天,其长十有二寸,盖法天之十二时。”又引《江都集》、《白虎通》等诸书所说,云:“璧皆外圆内方。”又云:“黄琮所以祀地,其长十寸,以法地之数。其琮外方内圆,八角而有好。”国子博士聂崇义以为璧内外皆圆,其径九寸。又按阮氏、郑玄图皆云九寸,《周礼·玉人》职又有九寸之璧。及引《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郭璞注云:“好,孔也;肉,边也。”而不载尺寸之数。崇义又引《冬官·玉人》云“璧好三寸”,《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两边肉各三寸,通好共九寸,则其璧九寸明矣。崇义又云:“黄琮八方以象地,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长八寸,厚一寸。按《周礼疏》及阮氏图并无好。”又引《冬官·玉人》云:“琮八角而无好。”崇义又云:“琮璜珪璧,俱是祀天地之器,而《尔雅》唯言璧环瑗三者有好,其余黄琮诸器,并不言之,则黄琮八角而无好明矣。”太常卿田敏以下议,以为尹拙所说虽有所据,而崇义援《周礼》正文,其理稍优,请从之。其诸祭器制度,亦多以崇义所议为定。
       显德二年秋八月,兵部尚书张昭上言:“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对,面奉圣旨,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劳,更备牺牲之用,比诸豢养,特可愍伤,令臣等讨故事,可以他牲代否。臣仰禀纶言,退寻礼籍,其三牲八簋之制,五礼六乐之文,著在典彝,迭相沿袭,累经朝代,无所改更。臣闻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质略,近则梁武面牲竹脯,不可宗师,虽好生之德则然,于奉先之仪太劣。盖礼主于信,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飨德,不必牲牢之巨细,笾豆之方圆,苟血祀长保于宗祧,而牲俎何须于茧栗。但以国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恐未为便。以臣愚见,其南北郊、宗庙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亲行事,备三牲;如有司摄行事,则用少牢已下。虽非旧典,贵减牲牛。”是时太常卿田敏又奏云:
       臣奉圣旨为祠祭用犊事。今太仆寺供犊,一年四季都用犊二十二头。《唐会要》武德九年十月诏:“祭祀之意,本以为民,穷民事神,有乖正直,杀牛不如礿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其祭圜丘、方泽、宗庙已外,并可止用少牢,用少牢者用特牲代。时和年丰,然后克修常礼。”又按《会要》天宝六载正月十三日赦文:“祭祀之典,牺牲所备,将有达于虔诚,盖不资于广杀。自今后每大祭祀,应用骍犊,宜令所司量减其数,仍永为恒式。其年起请以旧料每年用犊二百一十二头,今请减一百七十三头,止用三十九头,余祠飨并停用犊。”至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国之大事,郊祀为先,贵其至诚,不美多品。黍稷虽设,犹或非馨;牲牢空多,未为能飨。圜丘、方泽,任依恒式,宗庙诸祠,临时献熟,用怀明德之馨,庶合西邻之祭。其年起请昊天上帝、太庙各太牢一,余祭并随事市供。”若据天宝六载,自二百一十二头减用三十九头;据武德九年,每年用犊十头,圜丘四,方泽一,宗庙五;据上元二年起请只昊天上帝、太庙,又无方泽,则九头矣。今国家用牛,比开元、天宝则不多,比武德、上元则过其大半。案《会要》,太仆寺有牧监,掌孳课之事。乞今后太仆寺养孳课牛,其犊遇祭昊天前三月养之涤宫,取其荡涤清洁,余祭则不养涤宫。若临时买牛,恐非典故。
       奉敕:“祭祀尚诚,祝史贵信,非诚与信,何以事神!礿祭重于杀牛,黍稷轻于明德,牺牲之数,具载典经。前代以来,或有增损,宜采酌中之礼,且从贵少之文。起今后祭圜丘、方泽、社稷,并依旧用犊;其太庙及诸祠,宜准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制,并不用犊。如皇帝亲行事,则依常式。”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祠部奏:“本朝旧仪,太微宫每年五存献,其南郊坛每年四祠祭。吏部申奏,请差中书门下摄太尉行事,其太庙及诸郊坛,并吏部差三品已上摄太尉行事。”从之。至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据尚书祠部状,每年太微宫五荐献,南郊坛四祠祭,并宰相摄太尉行事,惟太庙时祭,独遣庶僚,虽为旧规,虑成阙礼。臣等商量,今后太庙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从之。
       三年十一月,礼仪使奏:“伏准礼经,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行事,此古制也。爰自汉文,益尊神器,务徇公绝私之义,行以日易月之作制,事久相沿,礼从顺变。今园陵已毕,祥练既除,宗庙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废祀,宜遵礼意,式展孝思。伏请自贞简太后升祔礼毕,应宗庙仪乐及群祀,并准旧施行。”从之。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寺奏:“伏见大祠则差宰臣行事,中祠则差诸寺卿监行事,小祠则委太祝、奉礼。今后凡小祠,请差五品官行事。”从之。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太微宫、太庙、南郊坛,宰臣行事宿斋,百官皆入白事。伏以奉命行事,精诚斋宿,傥遍见于朝官,涉就虔于祠祭。今后宰臣行事,文武两班,望今并不得到宿斋处者。”奉敕宜依。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宰臣致斋内,请不押班,不知印,不起居。或遇国忌,应行事官受誓戒,并不赴行香,并不奏覆刑杀公事。及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从之。
       长兴二年五月,尚书左丞崔居俭奏:“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虽不预祭,其日亦不视朝,伏见车驾其日或出,于理不便。今后请每遇大祠、中祠,车驾不出。”从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来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近日唯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只常服行事,兼本司执事人等,皆著随事衣装,狼藉鞋履,便随公卿升降于坛墠。按祠部令,中祠以上,应斋郎等升坛行事者,并给洁服,事毕收纳。今后中祠已上,公卿请具祭服,执事升坛人并著履,具绯衣帻子。又,臣检《礼阁新仪》,太微宫使卯时行事。近年依诸郊庙例,五更初便行事,今后请依旧以卯时。”从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申,明宗圣德和武钦孝皇帝今月二十日祔庙,太尉合差宰臣摄行。缘冯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致斋内;今刘昭又奏见判三司事烦,请免祀事。今与礼官参酌,诸私忌日,遇大朝会,入阁宣召,尚赴朝参。今祔飨事大,忌日属私,斋日请比大朝会宣召例,差李愚行事。”从之。
       晋开运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监祭使奏:“以祠祭所定行事官,临日或遇疾病,或奉诏赴阙,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阙便依次第定名,庶无阙事。”从之。《永乐大典》卷一万七千五十二。
       唐天成三年十一月,太常定议唐少帝谥,庙号景宗。博士吕朋龟奏:“谨按礼经,臣不诔君,称天以谥之,是以本朝故事,命太尉率百僚奉谥册告天于圜丘,回读于灵座前,并在七月之内,谥册入陵。若追尊定谥,命太尉读谥册于太庙,藏册于本庙。伏以景宗皇帝,顷负沈冤,岁月深远,园陵已修,不祔于庙,则景宗皇帝亲在七庙之外。今圣朝申冤,追尊定谥,重新帝号,须撰礼仪。又,《礼》云:君不逾年不入宗庙。且汉之殇、冲、质,君臣已成,晋之惠、怀、愍,俱负艰难,皆不列高食,止祀于园寝。臣等切详故实,欲请立景宗皇帝庙于园所,命使奉册书宝绶,上谥于庙,便奉太牢祀之,其四时委守奉荐。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官详议施行。”右散骑常侍萧希甫等议请依礼院所奏。奉敕:宜令本州城内选地起庙。乃于曹州立庙。
       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先据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号景宗者。伏以景宗生曾为帝,飨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宗庙,如不入宗庙,难以言宗。于理而论,祧一远庙,安少帝神主于太庙,即昭穆序而宗祀正。今或且居别庙,即请不言景宗,但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册文内有‘基’字,是明皇庙讳,虽寻常诏敕皆不回避,少帝是继世之孙,不欲斥列圣之讳,今改‘基’为‘宗’字。”从之。(《五代会要》:《风俗通》陈孔璋云:尊卑有叙,丧祭哀敬,各有攸终,欲令言著而可遵,事施而不犯。《礼》云:“卒哭之后,宰执木铎徇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故,谓毁庙之主也,恩远属绝,名不可讳。今昭宣上去明皇十四世,奏改册文,非典故也。)
       八月戊申,明宗服兖冕,御文明殿,追册昭宣光烈孝皇帝。礼毕,册使兵部尚书卢质押册出应天门登车,卤簿鼓吹前导,入都亭驿,翌日,登车赴曹州。时议者以追尊则可,立之为宗,不入太庙,深为失礼。夫言宗者,功业纂于祖祢,德泽被于生民,发号申令可也。且辉王纂嗣之日,国命出于贼臣,君父衔冤,母后涂炭,遭罹放逐,鼎祚覆亡,追谥易名,当循故实。如汉之冲、质,晋之闵、怀,但尊称而无庙号;前代亡国者周赧、汉献、魏陈留,亦不称宗;中兴之追谥者孺子婴,光武竟无追宗之典。设如自我作古,酌于人情,则谓之为“景宣光烈”,深不称也。古之周景、汉景、周宣、汉宣,皆中兴再造之主。至如国朝,太祖曰景皇帝,以受命而有唐室,宣宗皇帝以隔代承运,皇纲复振故也。今辉王亡国坠业,谓之“宣景”,得无谬乎!先是,太常既奏,下尚书省集议,虽有智者,依违不言。至是,既立为景宗,陵号温陵,乃于曹州置庙,以时告享,仍以本州刺史以下为三献官。后宰臣知其非,奏去庙号。
       晋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议立唐朝帝庙,引武德年故事,祀隋三帝。今请立近朝庄宗、明宗、闵帝三庙,庶合前规。诏曰:“德莫盛于继绝,礼莫重于奉先。庄宗立兴复之功,明宗垂光大之业,逮乎闵帝,实继本枝,然则丕绪洪源,皆尊唐室。继周者须崇后稷,嗣汉者必奉高皇,将启严祠,当崇茂典。宜立唐高祖、太宗及庄宗、明宗、闵帝五庙。”其月,太常礼院又奏:“唐庙制度,请以至德宫正殿隔为五室,三分之,南去地四尺,以石为坎,中容二主。庙之南一屋三门,门戟二十有四;东西一屋一门,门无棨戟。四仲之祭,一羊一豕,如其中祠,币帛牲牢之类,光禄主之。祠祝之文,不进不署,神厨之具,鸿胪督之。五帝五后,凡十主,未迁者六,未立者四,未谥者三。高祖、太宗与其后暨庄宗、明宗,其主在清化里之寝宫,祭前二日,以殿中伞扇二十,迎置新庙以享祀。闵皇帝、庄宗明宗二后及鲁国孔夫人神主四座,请修制祔庙,及三后请定谥法。”从之。
       周广顺元年二月,太常礼院上言:“准敕,迁汉庙入升平宫。其唐、晋两朝,皆止五庙迁移,今汉七庙,未审总移,为复只移五庙?敕宜准前敕,并移于升平宫。其法物、神厨、斋院、祭服、祭器、馔料,皆依中祠例,用少牢,光禄等寺给;其读文太祝及奉礼郎,太常寺差。每仲飨,以汉宗子为三献。”从之。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二十四史简体版txt格式下载
二十四史白话版txt格式下载
文学100    中医资源网    中医文档网    心典资源站   
本站二十四史书籍均为网上普遍流行的作品,为便于大家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爱好等用途,本站将其搜集整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本站不可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本站某部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本站将表示非常抱歉!请您马上联系本站,本站一经核实,立即删除。
由于资料来源于网络,且数量众多,本站不可能进行校对,在严谨的场合下使用时,一定要核对正规出版物。
电子邮箱:my24shi@126.com  沪ICP备11008129-15
Copyright @2022 24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