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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作者:北宋 · 薛居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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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重诲,其先本北部豪长。父福迁,为河东将,救兖、郓而没。重诲自明宗龙潜时得给事左右。及镇邢州,以重诲为中门使。随从征讨,凡十余年,委信无间,勤劳亦至。洎邺城之变,佐命之功,独居其右。明宗践祚,领枢密使,俄迁左领军卫大将军充职。(案:以下有阙文。)明宗遣回鹘侯三驰传至其国,侯三至醴泉县,地素僻,无驿马,县令刘知章出猎,不时给马,侯三遽以闻。明宗大怒,械知章至京师,将杀之;重诲从容为言,乃得不死。明宗幸汴州,重诲建议欲因以伐淮,而明宗难之。后李鏻得淮南谍者言:“徐知诰欲奉其国称藩,臣愿得安公一言以为信。”鏻即引谍者见重诲。重诲大喜,以为然,乃以玉带与谍者,使遗知诰为信,其直千缗。
       重诲为枢密使,四五年间,独绾大任,臧否自若,环卫、酋长、贵戚、近习,无敢干政者。弟牧郑州,子镇怀、孟,身为中令,任过其才,议者谓必有覆餗之祸。无何,有吏人李虔徽弟扬言于众云:“闻相者言其贵不可言,今将统军征淮南。”时有军将密以是闻,颇骇上听。明宗谓重诲曰:“闻卿树心腹,私市兵仗,欲自讨淮南,有之否?”重诲惶恐,奏曰:“兴师命将,出自宸衷,必是奸人结构,臣愿陛下穷诘所言者。”翌日,帝召侍卫指挥使安从进、药彦稠等,谓之曰:“有人告安重诲私置兵仗,将不利于社稷,其若之何?”从进等奏曰:“此是奸人结构,离间陛下勋旧。且重诲事陛下三十年,从微至著,无不尽心,今日何苦乃图不轨!臣等以家属保明,必无此事。”帝意乃解。重诲三上表乞解机务,诏不允。复面奏:“乞与臣一镇,以息谤议。”明宗不悦。重诲奏不已,明宗怒,谓曰:“放卿出,朕自有人!”即令武德使孟汉琼至中书,与宰臣商量重诲事。冯道言曰:“诸人苟惜安令公,解枢务为便。”赵凤曰:“大臣岂可轻动,公失言也。”道等因附汉琼奏曰:“此断自宸旨,然重臣不可轻议移改。”由是兼命范延光为枢密使,重诲如故。
       时以东川帅董璋恃险难制,乃以武虔裕为绵州刺史,董璋益怀疑忌,遂絷虔裕以叛。及石敬瑭领王师伐蜀,峡路艰阻,粮运不继,明宗忧之,而重诲请行。翌日,领数骑而出,日驰数百里,西诸侯闻之,莫不惶骇。所在钱帛粮料,星夜辇运,人乘毙踣于山路者不可胜纪,百姓苦之。重诲至凤翔,节度使朱宏昭延于寝室,令妻子奉食器,敬事尤谨。重诲坐中言及:“昨有人谗构,几不保全,赖圣上保鉴,苟获全族。”因泣下。重诲既辞,宏昭遣人具奏:“重诲怨望出恶言,不可令至行营,恐夺石敬瑭兵柄。”而宣徽使孟汉琼自西回,亦奏重诲过恶。重诲已至三泉,复令归阙。再过凤翔,朱宏昭拒而不纳,重诲惧,急骑奔程,未至京师,制授河中帅。既至镇,心不自安,遂请致仕。制初下,其子崇赞、崇绪走归河中。二子初至,重诲骇然曰;“渠安得来?”家人欲问故,重诲曰:“吾知之矣,此非渠意,是他人教来。吾但以一死报国家,余复何言!”翌日,中使至,见重诲,号泣久之。重诲曰:“公但言其故,勿过相愍。”中使曰:“人言令公据城异志矣!”重诲曰:“吾一死未塞责,已负君亲,安敢辄怀异志,遽劳朝廷兴师,增圣上宵旰,则仆之罪更万万矣!”
       时遣翟光邺使河中,如察重诲有异志,则诛之。既至,李从璋自率甲士围其第,仍拜重诲于其庭,重诲下阶迎拜曰:“太傅过礼。”俯首方拜,从璋以楇击其首,其妻惊走抱之,曰:“令公死亦不迟,太傅何遽如此!”并击重诲妻首碎,并剥其衣服,夫妻裸形踣于廊下,血流盈庭。翌日,副使判官白从璋,愿以衣服覆其尸,坚请方许。及从璋疏重诲家财不及数千缗,议者以重诲有经纶社稷之大功,然志大才短,不能回避权宠,亲礼士大夫,求周身辅国之远图,而悉自恣胸襟,果贻颠覆。(《五代史补》:初,知祥将据蜀也,且上表乞般家属。时枢密使安重诲用事,拒其请,知祥曰:“吾知之矣。”因使密以金百两为赂,重诲喜而为敷奏,诏许之。及家属至,知祥对僚吏笑曰;“天下闻知枢密,将谓天地间未有此,谁知只销此百金耶,亦不足畏也。”遂守险拒命。《五代史阙文》:明宗令翟光邺、李从璋诛重诲于河中私第,从璋奋楇击重诲于地,重诲曰:“某死无恨,但恨不与官家诛得潞王,他日必为朝廷之患。”言终而绝。臣谨案:《明宗实录》是清泰帝朝修撰,潞王即清泰帝也。史臣避讳,不敢直书。呜呼,重诲之志节泯矣!)
       朱宏昭,太原人也。祖玟,父叔宗,皆为本府牙将。宏昭事明宗,在藩方为典客。天成元年,为文思使,历东川副使,二年余,除左卫大将军,充内客省使。三年,转宣徽南院使。明宗亲祀南郊,宏昭为大内留守,加检校太傅。出镇凤翔,会朝廷命石敬塘帅师伐蜀,久未成功,安重诲自请西行。至凤翔,宏昭迎谒马首,请馆于府署,妻子罗拜,捧卮为寿。宏昭密遣人谓敬瑭曰;“安公亲来劳军,观其举措孟浪,傥令得至,恐士心迎合,则不战而自溃也。可速拒之,必不敢前,则师徒万全也。”敬瑭闻其言大惧,即日烧营遁还。重诲闻之,不敢西行,因返旆东还。复过凤翔,宏昭拒而不纳。及重诲得罪,其年宏昭入朝,授左武卫上将军,充宣徽南院使。长兴三年十二月,代康义诚为襄州节度使。四年,秦王从荣为元帅,屡宣恶言,执政大臣皆惧,谋出避之。枢密使范延光、赵延寿日夕更见,涕泣求去,明宗怒而不许。延寿使其妻兴平公主入言于中,延光亦因孟汉琼、王淑妃进说,故皆得免。未几,赵延寿出镇汴州,召宏昭于襄阳,代为枢密使,加同平章事。十月,范延光出镇常山,以三司使冯赟与宏昭对掌枢务,与康义诚、孟汉琼同谋以杀秦王。闵帝即位,宏昭以为由己得立,故于庶事高下在心,及赦后覃恩,宏昭首自平章事超加中书令。素猜忌潞王,致其衅隙,以致祸败。潞王至陕,闵帝惧,欲奔,驰手诏宏昭图之。时将军穆延辉在弘昭第,曰:“急召,罪我也,其如之何?吾儿妇,君之女也,可速迎归,无令受祸。”中使继至,宏昭援剑大哭,至后庭欲自裁,家人力止之。使促之急,宏昭曰:“穷至此耶!”乃自投于井。安从进既杀冯赟,断宏昭首,俱传于陕州。及汉高祖即位,赠尚书令。
       朱洪实,不知何许人。以武勇累历军校,长兴中,为马军都指挥使。秦王为元帅,以洪实骁果,尤宠待之,岁时曲遗,颇厚于诸将。及朱宏昭为枢密使,势焰尤甚,洪实以宗兄事之,意颇相协。宏昭将杀秦王,以谋告之,洪实不以为辞。时康义诚以其子事于秦府,故恒持两端。及秦王兵扣端门,洪实为孟汉琼所使,率先领骑军自左掖门出逐秦王,自是义诚阴衔之。闵帝嗣位,洪实自恃领军之功,义诚每言,不为之下。应顺元年三月辛酉,义诚将出征,闵帝幸左藏库,亲给军士钱帛。是时,义诚与洪实同于库中面论用兵利害,(《欧阳史》云:洪实见军士无斗志,而义诚尽将以西,疑其二心。)洪实言:“出军讨逆,累发兵师,今闻小衄,无一人一骑来者。不如以禁军据门自固,彼安敢径来,然后徐图进取,全策也。”义诚怒曰:“若如此言,洪实反也。”洪实曰:“公自反,谁反!”其声渐厉。帝闻,召而讯之,洪实犹理前谋,又曰;“义诚言臣图反,据发兵计,义诚反必矣。”闵帝不能明辨,遂命诛洪实。既而义诚果以禁军迎降潞王,故洪实之死,后人皆以为冤。
       康义诚,字信臣,代北三部落人也。少以骑射事武皇,从庄宗入魏博,补突骑使,累迁本军都指挥使。同光末,从明宗讨邺城,军乱,迫明宗为主,明宗不然。义诚进曰:“主上不虑社稷阽危,不思战士劳苦,荒耽禽色,溺于酒乐。今从众则有归,守节则将死。”明宗纳其言,由是委之心膂。明宗即位,加检校司空,领富州刺史,总突骑如故。寻转捧圣都指挥使,镇邠州刺史。明宗幸汴,平朱守殷,改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领江西节度使。车驾归洛,授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河阳节度使。(《太平广记》云:长兴中,侍卫使康义诚,尝军中差人于大宅充院子,亦曾小有笞责。忽一日,怜其老而诘其姓氏,则曰:“姓康。”别诘其乡土、亲族、息嗣,方知是父,遂相持而泣,闻者莫不惊异。)长兴末,加同平章事。
       秦王为天下兵马元帅,气焰熏灼,大臣皆惧,求为外任。义诚以明宗委遇,无以解退,乃令其子以弓马事秦王冀自保全。明宗不豫,秦王讽义诚为助,义诚曲意承奉,亦非真诚。及朱宏昭、冯赟等惧祸,谋于义诚,但云:“仆为将校,不敢预议,但相公所使耳。”及秦王既诛,明宗宴驾,闵帝即位,加检校太尉、兼侍中,判六军诸卫事。未几,凤翔变起,西军不利,义诚惧,乃请行,盖欲尽率驾下诸军送降于潞王求免也。会与朱洪实议事不叶,洪实因厉声言义诚苞藏之志,闵帝暧昧,不能明辨,而诛洪实。及义诚率军至新安,诸军争先趋陕,解甲迎降,义诚以部下数十人见潞王请罪,潞王虽罪其奸回,未欲行法。清泰元年四月,斩于兴教门外,夷其族。
       药彦稠,沙陀三部落人。幼以骑射事明宗,累迁至列校。明宗践阼,领澄州刺史、河阳马步都将。从王晏球讨王都于定州,平之,领寿州节度使、侍卫步军都虞候。属河中指挥使杨彦温作乱,彦稠改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充河中副招讨使,将兵讨平之。无几,党项劫回鹘入朝使,诏彦稠屯朔方,就讨党项之叛命者,搜索盗贼,尽获回鹘所贡驼马、宝玉,擒首领而还。寻授邠州节度使。遣会兵制置盐州,蕃戎逃遁,获陷蕃士庶千余人,遣复乡里。受诏与延州节度使,(案:原本阙二字。)进攻夏州,累月不克,兵罢归镇。闵帝嗣位,与王思同攻凤翔,为副招讨使。禁军之溃,彦稠欲沿流而遁,为军士所擒而献之。时末帝已至华州,令拘于狱,诛之。汉高祖即位,与王思同并制赠侍中。
       宋令询,不知何许人也。闵帝在藩时,补为客将,知书乐善,动皆由礼。长兴中,闵帝连典大藩,迁为都押衙,参辅阃政,甚有时誉,闵帝深委之。及闵帝嗣位,朱、冯用事,不欲闵帝之旧臣在于左右,乃出为磁州刺史。闵帝蒙尘于卫,令询日令人奔问。及闻帝遇害,大恸半日,自经而卒。
       史臣曰:夫代大匠斫者,犹伤其手,况代天子执赏罚之柄者乎!是以古之贤人,当大任、秉大政者,莫不卑以自牧,推之不有,廓自公之道,绝利己之欲,然后能保其身而脱其祸也。而重诲何人,安所逃死,古语云:“无为权首,反受其咎。”重诲之谓欤!自宏昭而下,力不能卫社稷,谋不能安国家,相踵而亡,又谁咎也。唯令询感故君之旧恩,由大恸而自绝,以兹陨命,足以垂名。

本书目录

卷一(梁书) 太祖纪一
卷二(梁书) 太祖纪二
卷三(梁书) 太祖纪三
卷四(梁书) 太祖纪四
卷五(梁书) 太祖纪五
卷六(梁书) 太祖纪六
卷七(梁书) 太祖纪七
卷八(梁书) 末帝纪上
卷九(梁书) 末帝纪中
卷十(梁书) 末帝纪下
卷十一(梁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十二(梁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十三(梁书) 列传三
卷十四(梁书) 列传四
卷十五(梁书) 列传五
卷十六(梁书) 列传六
卷十七(梁书) 列传七
卷十八(梁书) 列传八
卷十九(梁书) 列传九
卷二十(梁书) 列传十
卷二十一(梁书) 列传十一
卷二十二(梁书) 列传十二
卷二十三(梁书) 列传十三
卷二十四(梁书) 列传十四
卷二十五(唐书) 武皇纪上
卷二十六(唐书) 武皇纪下
卷二十七(唐书) 庄宗纪一
卷二十八(唐书) 庄宗纪二
卷二十九(唐书) 庄宗纪三
卷三十(唐书) 庄宗纪四
卷三十一(唐书) 庄宗纪五
卷三十二(唐书) 庄宗纪六
卷三十三(唐书) 庄宗纪七
卷三十四(唐书) 庄宗纪八
卷三十五(唐书) 明宗纪一
卷三十六(唐书) 明宗纪二
卷三十七(唐书) 明宗纪三
卷三十八(唐书) 明宗纪四
卷三十九(唐书) 明宗纪五
卷四十(唐书) 明宗纪六
卷四十一(唐书) 明宗纪七
卷四十二(唐书) 明宗纪八
卷四十三(唐书) 明宗纪九
卷四十四(唐书) 明宗纪十
卷四十五(唐书) 闵帝纪
卷四十六(唐书) 末帝纪上
卷四十七(唐书) 末帝纪中
卷四十八(唐书) 末帝纪下
卷四十九(唐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五十(唐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五十一(唐书) 列传三 宗室
卷五十二(唐书) 列传四
卷五十三(唐书) 列传五
卷五十四(唐书) 列传六
卷五十五(唐书) 列传七
卷五十六(唐书) 列传八
卷五十七(唐书) 列传九
卷五十八(唐书) 列传十
卷五十九(唐书) 列传十一
卷六十(唐书) 列传十二
卷六十一(唐书) 列传十三
卷六十二(唐书) 列传十四
卷六十三(唐书) 列传十五
卷六十四(唐书) 列传十六
卷六十五(唐书) 列传十七
卷六十六(唐书) 列传十八
卷六十七(唐书) 列传十九
卷六十八(唐书) 列传二十
卷六十九(唐书) 列传二十一
卷七十(唐书) 列传二十二
卷七十一(唐书) 列传二十三
卷七十二(唐书) 列传二十四
卷七十三(唐书) 列传二十五
卷七十四(唐书) 列传二十六
卷七十五(晋书) 高祖纪一
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卷七十七(晋书) 高祖纪三
卷七十八(晋书) 高祖纪四
卷七十九(晋书) 高祖纪五
卷八十(晋书) 高祖纪六
卷八十一(晋书) 少帝纪一
卷八十二(晋书) 少帝纪二
卷八十三(晋书) 少帝纪三
卷八十四(晋书) 少帝纪四
卷八十五(晋书) 少帝纪五
卷八十六(晋书) 列传一 后妃
卷八十七(晋书) 列传二 宗室
卷八十八(晋书) 列传三
卷八十九(晋书) 列传四
卷九十(晋书) 列传五
卷九十一(晋书) 列传六
卷九十二(晋书) 列传七
卷九十三(晋书) 列传八
卷九十四(晋书) 列传九
卷九十五(晋书) 列传十
卷九十六(晋书) 列传十一
卷九十七(晋书) 列传十二
卷九十八(晋书) 列传十三
卷九十九(汉书) 高祖纪上
卷一百(汉书) 高祖纪下
卷一百一(汉书) 隐帝纪上
卷一百二(汉书) 隐帝纪中
卷一百三(汉书) 隐帝纪下
卷一百四(汉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五(汉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六(汉书) 列传三
卷一百七(汉书) 列传四
卷一百八(汉书) 列传五
卷一百九(汉书) 列传六
卷一百一十(周书) 太祖纪一
卷一百一十一(周书) 太祖纪二
卷一百一十二(周书) 太祖纪三
卷一百一十三(周书) 太祖纪四
卷一百一十四(周书) 世宗纪一
卷一百一十五(周书) 世宗纪二
卷一百一十六(周书) 世宗纪三
卷一百一十七(周书) 世宗纪四
卷一百一十八(周书) 世宗纪五
卷一百一十九(周书) 世宗纪六
卷一百二十(周书) 恭帝纪
卷一百二十一(周书) 列传一 后妃
卷一百二十二(周书) 列传二 宗室
卷一百二十三(周书) 列传三
卷一百二十四(周书) 列传四
卷一百二十五(周书) 列传五
卷一百二十六(周书) 列传六
卷一百二十七(周书) 列传七
卷一百二十八(周书) 列传八
卷一百二十九(周书) 列传九
卷一百三十(周书) 列传十
卷一百三十一(周书) 列传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世袭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三 世袭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僣伪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五 僣伪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六 僣伪列传三
卷一百三十七 外国列传一
卷一百三十八 外国列传二
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天文志
卷一百四十 志二 历志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礼志上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乐志上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乐志下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刑法志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 选举志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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