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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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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唐(程徐) 韩宜可(周观政 欧阳韶) 萧岐(门克新) 冯坚 茹太素(曾秉正) 李仕鲁(陈汶辉) 叶伯巨 郑士利(方徵) 周敬心 王朴
       钱唐,字惟明,象山人。博学敦行。洪武元年,举明经。对策称旨,特授刑部尚书。二年诏孔庙春秋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唐伏阙上疏言:“孔子垂教万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报本之礼不可废。”侍郎程徐亦疏言:“古今祀典,独社稷、三皇与孔子通祀。天下民非社稷、三皇则无以生,非孔子之道则无以立。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皆圣人也。然发挥三纲五常之道,载之于经,仪范百王,师表万世,使世愈降而人极不坠者,孔子力也。孔子以道设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今使天下之人,读其书,由其教,行其道,而不得举其祀,非所以维人心、扶世教也。”皆不听。久之,乃用其言。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仇”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唐抗疏入谏曰:“臣为孟轲死,死有余荣。”时廷臣无不为唐危。帝鉴其诚恳,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复。然卒命儒臣修《孟子节文》云。
       唐为人强直。尝诏讲《虞书》,唐陛立而讲。或纠唐草野不知君臣礼,唐正色曰:“以古圣帝之道陈于陛下,不跪不为倨。”又尝谏宫中不宜揭武后图。忤旨,待罪午门外竟日。帝意解,赐之食,即命撤图。未几,谪寿州,卒。
       程徐,字仲能,鄞人。元名儒端学子也。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历官兵部尚书,致仕。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岁儿与女琼赴井死。洪武二年,偕危素等自北平至京。授刑部侍郎,进尚书,卒。徐精勤通敏,工诗文,有集传于世。
       韩宜可,字伯时,浙江山阴人。元至正中,行御史台辟为掾,不就。洪武初,荐授山阴教谕,转楚府录事。寻擢监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寻释之。
       九年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时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万数。宜可疏,争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轨,宜论其情之轻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悉令谪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别,以协众心。”帝可之。已,入朝京师。会赐诸司没官男女,宜可独不受。且极论:“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随坐,法之滥也。况男女,人之大伦,婚姻逾时,尚伤和气。合门连坐,岂圣朝所宜!”帝是其言。后坐事将刑,御谨身殿亲鞫之,获免。复疏,陈二十余事,皆报可。未几,罢归。已,复征至。命撰祀钟山、大江文;谕日本、征乌蛮诏,皆称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寻以事安置云南。惠帝即位,用检讨陈性善荐,起云南参政,入拜左副都御史,卒于官。是夜大星陨,枥马皆惊嘶,人谓:“宜可当之”云。
       帝之建御史台也,诸御史以敢言著者,自宜可外,则称周观政。
       观政亦山阴人。以荐授九江教授,擢监察御史。尝监奉天门。有中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观政执不听。中使愠而入,顷之出报曰:“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已而帝亲出宫,谓之曰:“宫中音乐废缺,欲使内家肄习耳。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无不惊异者。观政累官江西按察使。
       前观政者,有欧阳韶,字子韶,永新人。荐授监察御史。有诏:日命两御史侍班。韶尝侍直,帝乘怒将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趋跪殿廷下,仓卒不能措词,急捧手加额,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诚,从之。未几,致仕,卒于家。
       萧岐,字尚仁,泰和人。五岁而孤,事祖父母以孝闻。有司屡举不赴。洪武十七年,诏征贤良,强起之。上十便书,大意谓:帝刑罚过中,讦告风炽。请禁止实封以杜诬罔;依律科狱以信诏令。凡万余言。召见,授潭王府长史。力辞,忤旨,谪云南楚雄训导。岐即日行,遣骑追还。岁余,改授陕西平凉。再岁致仕。复召与钱宰等考定《书》传。赐币钞,给驿归。尝辑《五经要义》;又取《刑统八韵赋》,引律令为之解,合为一集。尝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吾合二书,使观者有所省也。”学者称“正固先生”。
       当是时,太祖治尚刚严,中外凛凛,奉法救过不给。而岐所上书过切直,帝不为忤。厥后以言被超擢者,有门克新。
       克新,巩昌人。泰州教谕也。二十六年,秩满来朝。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克新直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初,教官给由至京,帝询民疾苦。岢岚吴从权、山阴张桓皆言:“臣职在训士,民事无所与。”帝怒曰:“宋胡瑗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且教武臣言事。今既集朝堂,朕亲询问,俱无以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窜之边方。且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至是克新以亮直见重。不数年,擢礼部尚书。寻引疾,命太医给药物,不辍其奉。及卒,命有司护丧归葬。
       冯坚,不知何许人,为南丰典史。洪武二十四年上书言九事:“一曰养圣躬。请清心省事,不与细务,以为民社之福。二曰择老成。诸王年方壮盛,左右辅导。愿择取老成之臣出为王官,使得直言正色,以图匡救。三曰攘要荒。请务农讲武,屯戍边圉,以备不虞。四曰励有司。请得廉正有守之士,任以方面。旌别属吏,具实以闻而黜陟之。使人勇于自治。五曰褒祀典。请敕有司采历代忠烈诸臣,追加封谥,俾末俗有所兴劝。六曰省宦寺。晨夕密迩,其言易入,养成祸患而不自知。请裁去冗员,可杜异日陵替之弊。七曰易边将。假以兵柄,久在边圉,多致纵佚。请时迁岁调,不使久居其任。不惟保全勋臣,实可防将骄卒惰、内轻外重之渐。八曰访吏治。廉干之才,或为上官所忌,僚吏所嫉。上不加察,非激劝之道。请广布耳目,访察廉贪,以明黜陟。九曰增关防。诸司以帖委胥吏,俾督所部,辄加箠楚,害及于民。请增置勘合以付诸司,听其填写差遣,事讫缴报,庶所司不轻发以病民,而庶务亦不致旷废。”书奏,帝嘉之,称其知时务,达事变。又谓侍臣曰:“坚言惟调易边将则未然。边将数易,则兵力勇怯。敌情出没,出川形胜,无以备知。倘得赵充国、班超者,又何取数易为哉!”乃命吏部擢坚左佥都御史,在院颇持大体。其明年,卒于任。
       茹太素,泽州人。洪武三年,乡举,上书称旨,授监察御史。六年擢四川按察使,以平允称。七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使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磨勘司官吏数少,难以检核天下钱粮,请增置若干员,各分为科。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帝皆从之。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陈时务累万言,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听之。中言:“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触。帝怒,召太素面诘,杖于朝。次夕,复于宫中令人诵之,得其可行者四事。慨然曰:“为君难,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于情事。文词太多,便至荧听。太素所陈,五百余言可尽耳。”因令中书定奏对式,俾陈得失者无繁文。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帝自序其首,颁示中外。
       十年,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而太素往浙江。寻以侍亲赐还里。十六年召为刑部试郎中。居一月,迁都察院佥都御史。复降翰林院检讨。十八年九月擢户部尚书。
       太素抗直不屈,屡濒于罪,帝时宥之。一日,宴便殿,赐之酒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叩首,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帝为恻然。未几,谪御史,复坐排陷詹徽,与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后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荐授海州学正。九年,以天变诏群臣言事。秉正上疏数千言,大略曰:“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惟以祗惧天谴为心。陛下圣文神武,统一天下,天之付与,可谓盛矣。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则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所成,皆邦家仓库之积;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养之人。不患不富庶,惟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旨。帝嘉之,召为思文监丞。未几,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陕西参政。会初置通政司,即以秉正为使。在位数言事,帝颇优容之。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李仕鲁,字宗孔,濮人。少颖敏笃学,足不窥户外者三年。闻鄱阳朱公迁得宋朱熹之传,往从之游,尽受其学。太祖故知仕鲁名,洪武中,诏求能为朱氏学者,有司举仕鲁。入见,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见晚也!”除黄州同知。曰:“朕姑以民事试子,行召子矣。”期年,治行闻。十四年,命为大理寺卿。
       帝自践阼后,颇好释氏教。诏征东南戒德僧,数建法会于蒋山。应对称旨者辄赐金礻阑袈裟衣,召入禁中,赐坐与讲论。吴印、华克勤之属,皆拔擢至大官,时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谗毁大臣。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给事中陈汶辉相继争之。汶辉疏言:“古帝王以来,未闻缙绅缁流,杂居同事,可以相济者也。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行文章之彦,则太平可立致矣。”帝不听。诸僧怙宠者,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至逾数万。仕鲁疏言:“陛下方创业,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崇异端乎!”章数十上,亦不听。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朱氏学,以辟佛自任。及言不见用,遽请于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遂置笏于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人。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数言得失,皆切直。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通经术。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伯巨上书,略曰:
       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此臣所以为太过者也。
       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向使文帝早从谊言,则必无七国之祸。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藩屏,与国同休。割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由于此。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非欲其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矣。然未闻有戒敕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是以法司犹循故例。虽闻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浅浅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有人于此,廉如夷、齐,智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
       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且夫强敌在前,则扬精鼓锐,攻之必克,擒之必获,可也。今贼突窜山谷,以计求之,庶或可得。顾劳重兵,彼方惊散,入不可踪迹之地。捕之数年,既无其方,而乃归咎于新附户籍之细民,而迁徙之。骚动数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鸡犬不得宁息。况新附之众,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许其复业。今附籍矣,而又复迁徙,是法不信于民也。夫户口盛而后田野辟,赋税增。今责守令年增户口,正为是也。近者已纳税粮之家,虽承旨分释还家,而其心犹不自安。已起户口,虽蒙怜恤,而犹见留开封祗候。讹言惊动,不知所出。况太原诸郡,外界边境,民心如此,甚非安边之计也。臣愿自今朝廷宜存大体,赦小过。明诏天下,修举“八议”之法,严禁深刻之吏。断狱平允者超迁之,残酷裒敛者罢黜之。凤阳屯田之制,见在居屯者,听其耕种起科。已起户口、见留开封者,悉放复业。如此则足以隆好生之德,树国祚长久之福。而兆民自安,天变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于成、康,而教化大行;汉自高帝至于文、景,而始称富庶。盖天下之治乱,气化之转移,人心之趋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国家纪元,九年于兹,偃兵息民,天下大定。纪纲大正,法令修明,可谓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浇漓,人不知惧,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臣愚谓天下之趋于治,犹坚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阳所能骤致。阳气发生,土脉微动,然后得以融释。圣人之治天下,亦犹是也。刑以威之,礼以导之,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而后其化熙熙。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使守令知所务,莫先于风宪知所重;使风宪知所重,莫先于朝廷知所尚。古郡守、县令,以正率下,以善导民,使化成俗美。征赋、期会、狱讼、簿书,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论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纵使具员,守令亦鲜有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习课业。乃今社镇城郭,或但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兴废之实,上下视为虚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风纪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导德化,访察善恶。听讼谳狱,其一事耳。今专以狱讼为要。忠臣、孝子、义夫、节妇,视为末节而不暇举,所谓宣导风化者安在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赃吏、决一狱讼为治,而不知劝民成俗,使民迁善远罪,乃治之大者。此守令风宪未审轻重之失也。
       《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论其秀士而升于太学曰“俊士”,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其考之之详若此,故成周得人为盛。今使天下诸生考于礼部,升于太学,历练众职,任之以事,可以洗历代举选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于太学者,或未数月,遽选入官,间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谙时务,未熟朝廷礼法,不能宣导德化,上乖国政,而下困黎民也。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臣恐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昔年所举之人,岂不深可痛惜乎!凡此皆臣所为求治太速之过也。
       昔者宋有天下盖三百余年。其始,以礼义教其民,当其盛时,闾阎里巷皆有忠厚之风,至于耻言人之过失。洎乎末年,忠臣义士视死如归,妇人女子羞被污辱,此皆教化之效也。元之有国,其本不立,犯礼义之分,坏廉耻之防。不数十年,弃城降敌者不可胜数,虽老儒硕臣甘心屈辱。此礼义廉耻不振之弊。遗风流俗至今未革,深可怪也。臣谓:莫若敦仁义,尚廉耻。守令则责其以农桑、学校为急,风宪则责其先教化、审法律,以平狱缓刑为急。如此,则德泽下流,求治之道庶几得矣。郡邑诸生升于太学者,须令在学肄业,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经,兼习一艺,然后入选。或宿卫,或办事,以观公卿大夫之能,而后任之以政,则其学识兼懋,庶无败事。且使知禄位皆天之禄位,而可以塞凯觎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待以岁月,则阴阳调而风雨时,诸福吉祥莫不毕至。尚何天变之不消哉?
       书上,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狱。死狱中。
       先是,伯巨将上书,语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见而患迟,其一事难见而患速。纵无明诏,吾犹将言之,况求言乎。”其意盖谓分封也。然是时诸王止建藩号,未曾裂土,不尽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屡奉命出塞,势始强。后因削夺称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为先见云。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兄士元,刚直有才学,由进士历官湖广按察使佥事。荆、襄卒乘乱掠妇女,吏不敢问,士元立言于将领,还所掠。安陆有冤狱,御史台已谳上,士元奏其冤,得白。会考校钱谷册书,空印事觉。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远方。士元亦坐是系狱。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读诏:“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言,为天子杀无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当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尤详。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书成,闭门逆旅泣数日。兄子问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书欲上,触天子怒,必受祸。然杀我,生数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帝览书,大怒,下丞相御史杂问,究使者。士利笑曰;“顾吾书足用否耳。吾业为国家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狱具,与士元皆输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方徵,字可久,莆田人。以乡举授给事中。尝侍游后苑,与联诗句。太祖知其有母在,赐白金,驰驿归省。还改监察御史,出为怀庆知府。徵志节甚伟,遇事敢直言。居郡时,因星变求言,疏言:“风宪官以激浊扬清为职。今不闻旌廉拔能,专务罗织人罪,多征赃罚,此大患也。朝廷赏罚明信,乃能劝惩。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朱芾俱有空印,反迁布政使,何以示劝惩?”帝问罗织及多征赃罚者为谁,徵指河南佥事彭京以对。贬沁阳驿丞。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
       周敬心,山东人,太学生也。洪武二十五年,诏求晓历数者,敬心上疏极谏,且及时政数事。略曰:
       臣闻国祚长短,在德厚薄,不在历数。三代尚矣,三代而下,最久莫如汉、唐、宋,最短莫如秦、隋、五代。其久也以有道,其短也以无道。陛下膺天眷命,救乱诛暴。然神武威断则有余,宽大忠厚则不足。陛下若效两汉之宽大,唐、宋之忠厚,讲三代所以有道之长,则帝王之祚可传万世,何必问诸小道之人耶?
       臣又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讫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瑭乱,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瑭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
       方今力役过烦,赋敛过厚。教化溥而民不悦;法度严而民不从。昔汲黯言于武帝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于是多取军卒,广籍资财,征伐不休,营造无极,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见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连坐胡党,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兹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
       言皆激切。报闻。
       王朴,同州人。洪武十八年进士。本名权,帝为改焉。除吏科给事中,以直谏忤旨罢。旋起御史。陈时事千余言。性鲠直,数与帝辨是非,不肯屈。一日,遇事争之强。帝怒,命戮之。及市,召还,谕之曰:“汝其改乎?”朴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愿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过史馆,大呼曰:“学士刘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竟戮死。帝撰《大诰》,谓朴诽谤,犹列其名。
       有张衡者,万安人,朴同年进士。授礼科给事中。奏疏剀切。擢礼部侍郎。以清慎见褒,载于《大诰》。后亦以言事坐死。
       赞曰:太祖英武威断,廷臣奏对,往往失辞。而钱唐、韩宜可、李仕鲁辈,抱其朴诚,力诤于堂陛间,可谓古之遗直矣。伯巨、敬心以缝掖诸生,言天下至计,虽违于信而后谏之义,然原厥本心,由于忠爱。以视末季沽名卖直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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