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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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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可法(任民育等 何刚等) 高弘图 姜曰广(周镳 雷縯祚)
       史可法,字宪之,大兴籍,祥符人。世锦衣百户。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以孝闻。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八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其秋,总理侍郎卢象升大举讨贼。改可法副使,分巡安庆、池州,监江北诸军。黄梅贼掠宿松、潜山、太湖,将犯安庆,可法追击之潜山天堂寨。明年,祖宽破贼滁州,贼走河南。十二月,贼马守应合罗汝才、李万庆自郧阳东下。可法驰驻太湖,扼其冲。十年正月,贼从间道突安庆石牌,寻移桐城。参将潘可大击走贼,贼复为庐、风军所扼,回桐城,掠四境。知县陈尔铭婴城守,可法与可大剿捕。贼走庐江,犯潜山,可法与左良玉败之枫香驿,贼乃窜潜山、太湖山中。三月,可大及副将程龙败殁于宿松。贼分其党摇天动别为一营,而合八营二十余万众,分屯桐城之练潭、石井、陶冲。总兵官牟文绶、刘良佐击败之挂车河。
       当是时,陕寇聚漳、宁,分犯岷、洮、秦、楚、应、皖,群盗遍野。总理卢象升既改督宣、大,代以王家祯,祖宽关外兵亦北归。未几,上复以熊文灿代家祯,专抚贼。贼益狂逞,盘牙江北,南都震惊。七月擢可法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之蕲州、广济、黄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诸县,提督军务,设额兵万人。贼已东陷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犯天长、盱眙,趋河南。可法奏免被灾田租。冬,部将汪云凤败贼潜山,京军复连破老回回舒城、庐江,贼遁入山。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击贼,可法东西驰御,贼稍稍避其锋。十一年夏,以平贼逾期,戴罪立功。
       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连败贼英山、六合,顺天王乞降。十二年夏,丁外艰去。服阕,起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朱大典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劾罢督粮道三人,增设漕储道一人,大浚南河,漕政大厘。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因武备久弛,奏行更新八事。
       十七年四月朔,闻贼犯阙,誓师勤王。渡江抵浦口,闻北都既陷,缟衣发丧。会南都议立君,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孙也,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潞王常讠芳,神宗侄也,贤明当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为然。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五月朔,王谒孝陵、奉先殿,出居内守备府。群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议战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发师北征,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王唯唯。明日再朝,出议监国事。张慎言曰:“国虚无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来若何?”诚意伯刘孔昭曰:“今日既定,谁敢复更?”可法曰:“徐之。”乃退。又明日,王监国,廷推阁臣,众举可法、高弘图、姜曰广。孔昭攘臂欲并列,众以本朝无勋臣入阁例,遏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马士英何不可?”乃并推士英。又议起废,推郑三俊、刘宗周、徐石麒。孔昭举大铖,可法曰:“先帝钦定逆案,毋复言。”越二日,拜可法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士英、弘图并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师凤阳。乃定京营制,如北都故事,侍卫及锦衣卫诸军,悉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备设,以杜告密,安人心。
       当是时,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而拥兵入觐,拜表即行。可法遂请督师,出镇淮、扬。十五日,王即位。明日,可法陛辞,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士英即以是日入直,议分江北为四镇。东平伯刘泽清辖淮、海,驻淮北,经理山东一路。总兵官高杰辖徐、泗,驻泗水,经理开、归一路。总兵官刘良佐辖凤、寿,驻临淮,经理陈、杞一路。靖南伯黄得功辖滁、和,驻庐州,经理光、固一路。可法启行,即遣使访大行帝后梓宫及太子二王所在,奉命祭告凤、泗二陵。
       可法去,士英、孔昭辈益无所惮。孔昭以慎言举吴甡,哗殿上,拔刀逐慎言。可法驰疏解,孔昭卒扼甡不用。可法祭二陵毕,上疏曰:“陛下践阼初,祗谒孝陵,哭泣尽哀,道路感动。若躬谒二陵,亲见泗、凤蒿莱满目,鸡犬无声,当益悲愤。愿慎终如始,处深宫广厦,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膺图受箓,则念先帝之集木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晏罢,则念先帝之克俭克勤,何以卒隳大业。战兢惕厉,无时怠荒,二祖列宗将默佑中兴。若晏处东南,不思远略,贤奸无辨,威断不灵,老成投簪,豪杰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潜移,东南一隅未可保也。”王嘉答之。
       得功、泽清、杰争欲驻扬州。杰先至,大杀掠,尸横野。城中恟惧,登陴守,杰攻之浃月。泽清亦大掠淮上。临淮不纳良佐军,亦被攻。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泽清皆听命。乃诣杰。杰素惮可法,可法来,杰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朝可法帐中,辞色俱变,汗浃背。可法坦怀待之,接偏裨以温语,杰大喜过望。然杰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卫,文檄必取视而后行。可法夷然为具疏,屯其众于瓜洲,杰又大喜。杰去,扬州以安,可法乃开府扬州。
       六月,大清兵击败贼李自成,自成弃京师西走。青州诸郡县争杀伪官,据城自保。可法请颁监国、登极二诏,慰山东、河北军民心。开礼贤馆,招四方才智,以监纪推官应廷吉领其事。八月出巡淮安,阅泽清士马。返扬州,请饷为进取资。士英靳不发,可法疏趣之。因言:“迩者人才日耗,仕途日淆,由名心胜而实意不修,议论多而成功少。今事势更非昔比,必专主讨贼复仇。舍筹兵筹饷无议论,舍治兵治饷无人才。有摭拾浮谈、巧营华要者,罚无赦!”王优诏答之。
       初,可法虞杰跋扈,驻得功仪真防之。九月朔,得功、杰构兵,曲在杰。赖可法调剂,事得解。北都降贼诸臣南还,可法言:“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赴吏、兵二部录用,否则恐绝其南归之心。”又言:“北都之变,凡属臣子皆有罪。在北者应从死,岂在南者非人臣?即臣可法谬典南枢,臣士英叨任凤督,未能悉东南甲疾趋北援,镇臣泽清、杰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应重论者,臣等罪也。乃因圣明继统,钅未钺未加,恩荣叠被。而独于在北诸臣毛举而概绳之,岂散秩闲曹,责反重于南枢、凤督哉。宜摘罪状显著者,重惩示儆。若伪命未污,身被刑辱,可置勿问。其逃避北方、俳徊而后至者,许戴罪讨贼,赴臣军前酌用。”廷议并从之。
       杰居扬州,桀骜甚。可法开诚布公,导以君臣大义。杰大感悟,奉约束。十月,杰帅师北征。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开封,为经略中原计。诸镇分汛地,自王家营而北至宿迁,最冲要,可法自任之,筑垒缘河南岸。十一月四日,舟次鹤镇,谍报我大清兵入宿迁。可法进至白洋河,令总兵官刘肇基往援。大清兵还攻邳州,肇基复援之,相持半月而解。
       时自成既走陕西,犹未灭,可法请颁讨贼诏书,言:
       自三月以来,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关、陕,讨贼之诏不闻达燕、齐。君父之仇,置诸膜外。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夫将所以能克敌者,气也;君所以能御将者,志也。庙堂志不奋,则行间气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臣愿陛下为少康、光武,不愿左右在位,仅以晋元、宋高之说进也。
       先皇帝死于贼,恭皇帝亦死于贼,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此千古未有之耻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杀,尚思穴胸断<月豆>,得而甘心,况在朝廷,顾可漠置。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直指秦关,悬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责成效,丝纶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内忠臣义士,闻而感愤也。
       国家遘此大变,陛下嗣登大宝,与先朝不同。诸臣但有罪之当诛,曾无功之足录。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务以爵禄待有功,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可法每缮疏,循环讽诵,声泪俱下,闻者无不感泣。
       比大清兵已下邳、宿,可法飞章报。士英谓人曰:“渠欲叙防河将士功耳。”慢弗省。而诸镇逡巡无进师意,且数相攻。明年,是为大清顺治之二年,正月,饷缺,诸军皆饥。顷之,河上告警。诏良佐、得功率师扼颍、寿,杰进兵归、徐。杰至睢州,为许定国所杀。部下兵大乱,屠睢旁近二百里殆尽。变闻,可法流涕顿足叹曰:“中原不可为矣。”遂如徐州,以总兵李本身为提督,统杰兵。本身者,杰甥也。以胡茂顺为督师中军,李成栋为徐州总兵,诸将各分地,又立杰子元爵为世子,请恤于朝。军乃定。杰军既还,于是大梁以南皆不守。土英忌可法威名,加故中允卫胤文兵部右侍郎,总督兴平军,以夺可法权。胤文,杰同乡也,陷贼南还,杰请为己监军。杰死,胤文承士英旨,疏诮可法。士英喜,故有是命,驻扬州。二月,可法还扬州。未至,得功来袭兴平军,城中大惧。可法遣官讲解。乃引去。
       时大兵已取山东、河南北,逼淮南。四月朔,可法移军驻泗州,护祖陵。将行,左良玉称兵犯阙,召可法入援。渡江抵燕子矶,得功已败良玉军。可法乃趋天长,檄诸将救盱眙。俄报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军没。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讹传定国兵将至,歼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斩关出,舟楫一空。可法檄各镇兵,无一至者。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园。明日,总兵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拔营出降,城中势益单。诸文武分陴拒守。旧城西门险要,可法自守之。作书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侧。”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炮击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可法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遂杀之。扬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从直、王缵爵,江都知县周志畏、罗伏龙,两淮盐运使杨振熙,监饷知县吴道正,江都县丞王志端,赏功副将汪思诚,幕客卢渭等皆死。
       可法初以定策功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太后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叙江北战功加少师兼太子太师,擒剧盗程继孔功加太傅,皆力辞,不允。后以宫殿成,加太师,力辞,乃允。可法为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岁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庖人报殽肉已分给将士,无可佐者,乃取盐鼓下之。可法素善饮,数斗不乱,在军中绝饮。是夕,进数十觥,思先帝,泫然泪下,凭几卧。比明,将士集辕门外,门不启,左右遥语其故。知府民育曰:“相公此夕卧,不易得也。”命鼓人仍击四鼓,戒左右毋惊相公。须臾,可法寤,闻鼓声,大怒曰:“谁犯吾令!”将士述民育意,乃获免。尝孑处铃阁或舟中,有言宜警备者,曰:“命在天。”可法死,觅其遗骸。天暑,众尸蒸变,不可辩识。逾年,家人举袍笏招魂,葬于扬州郭外之梅花领。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法不死云。
       可法无子,遗命以副将史德威为之后。有弟可程,崇祯十六年进士。擢庶吉士。京师陷,降贼。贼败,南归,可法请置之理。王以可法故,令养母。可程遂居南京,后流寓宜兴,阅四十年而卒。
       任民育,字时泽,济宁人。天启中乡举,善骑射。真定巡抚徐标请于朝,用为赞画,理屯事。真定失,南还。福王时,授亳州知州。以才擢扬州知府,可法倚之。城破,绯衣端坐堂上,遂见杀,阖家男妇尽赴井死。
       从直,辽东人,与其子死东门。缵爵,鄞人,工部尚书佐孙。志畏,亦鄞人,进士,年少好气,数遭杰将士窘辱,求解职。会伏龙至,可法命代之。伏龙,新喻人。故梓潼知县,受代甫三日。振熙,临海人。道正,余姚人。志端,孝丰人。思诚,字纯一,贵池人。
       渭,字渭生,长洲诸生,可法出镇淮、扬,谓等伏阙上书,言:“秦桧在内,李纲居外,宋终北辕。”不纳。居礼贤馆久,可法才渭。渭方岁贡,当得官,不受职,而拟授昆山归昭等二十余人为通判、推官、知县。甫二旬,城陷,渭监守钞关,投于河。昭死西门,从死者十七人。
       时同守城死者,又有遵义知府何刚、庶吉士吴尔壎。而扬州诸生殉养者,有高孝缵、王士琇、王缵、王绩、王续等。又有武生戴之藩、医者陈天拔、画士陆愉、义兵张有德、市民冯应昌、舟子徐某,并自尽。他妇女死节者,不可胜纪。
       何刚,字悫人,上海人。崇祯三年举于乡。见海内大乱,慨然有济世之志。交天下豪俊,与东阳许都善,语之曰:“子所居天下精兵处,盍练一旅以待用。”都诺而去。
       十七年正月,入都上书,言:“国家设制科,立资格,以约束天下豪杰。此所以弭乱,非所以戡乱也。今日救生民,匡君国,莫急于治兵。陛下诚简强壮英敏之士,命知兵大臣教习之,讲韬钤,练筋骨,拓胆智,时召而试之。学成优其秩,寄以兵柄,必能建奇功。臣读戚继光书,继光数言义乌、东阳兵可用。诚得召募数千,加之训练,准继光遗法,分布河南郡县,大寇可平。”因荐都及钱塘进士姚奇胤、桐城诸生周岐、陕西诸生刘湘客、绛州举人韩霖。帝壮其言,即擢刚职方主事,募兵金华。而都作乱已前死,霖亦为贼用,刚不知,故并荐之。
       刚出都,都城陷,驰还南京。先是,贼逼京师,刚友陈子龙、夏允彝将联海舟达天津,备缓急,募卒二千人,至是令刚统之。子龙入为兵科,言防江莫如水师,更乞广行召募,委刚训练,从之。刚乃上疏言:“臣请陛下三年之内,宫室不必修,百官礼乐不必备。惟日救天下才,智者决策,廉者理财,勇者御敌。爵赏无出此三者,则国富兵强,大敌可服。若以骄悍之将驭无制之兵,空言恢复,是却行而求前也。优游岁月,润色偏安,锢豪杰于草间,迫枭雄为盗贼,是株守以待尽也。惟庙堂不以浮文取士,而以实绩课人,则真才皆为国用,而议论亦省矣。分遣使者罗草泽英豪,得才多者受上赏,则枭杰皆毕命封疆,而盗魁亦少矣。东南人满,徙之江北,或赐爵,或赎罪,则豪右皆尽力南亩,而军饷亦充矣。”时不能用。
       寻进本司员外郎,以其兵隶史可法。可法大喜得刚,刚亦自喜遇可法知已。士英恶之,出刚遵义知府。可法垂涕曰:“子去,吾谁仗?”刚亦泣,愿死生无相背。逾月,扬州被围,佐可法拒守。城破,投井死。
       吴尔壎,崇德人。崇祯十六年进士,授庶吉士。贼败南还,谒可法,请从军赎罪,可法遂留参军事。其父子屏方督学福建,尔壎断一指畀故人祝渊曰:“君归语我父母,悉出私财畀我饷军。我他日不归,以指葬可也。”从高杰北征至睢州,杰被难,尔壎流寓祥符。遇一妇人,自言福王妃。尔壎因守臣附疏以进,诏斥其妄言,逮之,可法为救免。后守扬州新城,投井死。
       高弘图,字研文,胶州人。万历三十八年进士。授中书舍人,擢御史。柧棱自持,不依丽人。天启初,陈时政八患,请用邹元标、赵南星。巡按陕西,题荐属吏,赵南星纠之,弘图不能无望,代还,移疾去。魏忠贤亟攻东林,其党以弘图尝与南星有隙,召起弘图故官。入都,则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已下诏狱,锻炼严酷。弘图果疏论南星,然言“国是已明,雷霆不宜频击”,“诏狱诸臣,生杀宜听司败法”,则颇谓忠贤过当者。疏中又引汉元帝乘船事,忠贤方导帝游幸,不悦,矫旨切责之。后谏帝毋出跸东郊,又极论前陕西巡抚乔应甲罪,又尝语刺崔呈秀。呈秀、应甲皆忠贤党,由是忠贤大怒,拟顺天巡按不用。弘图乞归,遂令闲住。
       庄烈帝即位,起故官。劾罪田诏、刘志选、梁梦环。擢太仆少卿,复移疾去。三年春,召拜左佥都御史,进左副都御史。五年迁工部右侍郎。方入署,总理户、工二部中官张彝宪来会,弘图耻之,不与共坐,七疏乞休。帝怒,遂削籍归,家居十年不起。
       十六年,召拜南京兵部右侍郎,就迁户部尚书。明年三月,京师陷,福王立,改弘图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疏陈新政八事。一,宣义问。请声逆贼之罪,鼓发忠义。一,勤圣学。请不俟释服,日御讲筵。一,设记注。请召词臣入侍,日记言动。一,睦亲藩。请如先朝践极故事,遣官赍玺书慰问。一,议庙祀。请权附列圣神主于奉先殿,仍于孝陵侧望祀列圣山陵。一,严章奏。请禁奸宄小人借端妄言,脱罪侥幸。一,收人心。请蠲江北、河南、山东田租,毋使贼徒藉口。一,择诏使。请遣官招谕朝鲜,示牵制之势。并褒纳焉。
       当是时,朝廷大议多出弘图手。马士英疏荐阮大铖,弘图不可。士英曰:“我自任之。”乃命大铖假冠带陛见。大铖入见,历陈冤状,以弘图不附东林引为证。弘图则力言逆案不可翻,大铖、士英并怒。一日,阁中语及故庶吉士张溥,士英曰:“我故人也,死,酹而哭之。”姜曰广笑曰:“公哭东林者,亦东林耶?”士英曰:“我非畔东林者,东林拒我耳。”弘图因纵臾之,士英意解。而刘宗周劾疏自外至,大铖宣言曰广实使之,于是士英怒不可止。而荐张捷、谢升之疏出,朝端益水火矣。内札用户部侍郎张有誉为尚书,弘图封还,具奏力谏,卒以廷推简用。中官议设东厂,弘图争不得。遂乞休,不许,加太子少师,改户部尚书,文渊阁。寻以太后至,进太子太保。
       其年十月,弘图四疏乞休,乃许之。弘图既谢政,无家可归,流寓会稽。国破,逃野寺中,绝粒而卒。
       姜曰广,字居之,新建人。万历末,举进士,授庶吉士,进编修。天启六年奉使朝鲜,不携中国一物往,不取朝鲜一钱归,朝鲜人为立怀洁之碑。明年夏,魏忠贤党以曰广东林,削其藉。崇祯初,起右中充。九年,积官至吏部右侍郎。坐事左迁南京太常卿,遂引疾去。十五年,起詹事,掌南京翰林院。庄烈帝尝言:“曰广在讲筵,言词激切,朕知其人。”每优容之。
       北都变闻,诸大臣议所立。曰广、吕大器用周镳、雷縯祚言,主立潞王,而诸帅奉福藩至江上。于是文武官并集内官宅,韩赞周令各署名籍。曰广曰:“无悤遽,请祭告奉先殿而后行。”明日至奉先殿,诸勋臣语侵史可法,曰广呵之,于是群小咸目摄曰广。廷推阁臣,以曰广异议不用,用史可法、高弘图、马士英。及再推词臣,以王铎、陈子壮、黄道周名上,而首曰广。乃改曰广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铎并命。铎未至,可法督师扬州,曰广与弘图协心辅政。而士英挟拥戴功,内结勋臣朱国弼、刘孔昭、赵之龙,外连诸镇刘泽清、刘良佐等,谋擅朝权,深忌曰广。
       未几,士英特荐起阮大铖。曰广力争不得,遂乞休,言:
       前见文武交竞,既惭无术调和;近睹逆案忽翻,又愧不能寝弭。遂弃先帝十七年之定力,反陛下数日前之明诏。臣请以前事言之。臣观先帝之善政虽多,而以坚持逆案为尤美;先帝之害政间有,而以频出口宣为乱阶。用阁臣内传矣,用部臣勋臣内传矣,用大将用言官内传矣。而所得阁臣,则淫贪巧猾之周延儒也,逢君朘民奸险刻毒之温体仁、杨嗣昌也,偷生从贼之魏藻德也;所得部臣,则阴邪贪狡之王永光、陈新甲;所得勋臣,则力阻南迁尽撤守御狂稚之李国祯;所得大将,则纨绔支离之王朴、。倪宠;所得言官,则贪横无赖之史褷、陈启新也。凡此皆力排众议,简目中旨,后效可睹。
       今又不然。不必佥同,但求面对,立谈取官。阴夺会推之柄,阳避中旨之名,决廉耻之大防,长便佞之恶习。此岂可训哉!
       臣待罪纶扉,苟好尽言,终蹈不测之祸。聊取充位,又来鲜耻之讥。愿乞骸骨还乡里。
       得旨慰留,士英、大铖等滋不悦。国弼、孔昭遂以诽谤先帝,诬蔑忠臣李国祯为言,交章攻之。
       刘泽清故附东林,拥立议起,亦主潞王。至是入朝,则力诋东林以自解免。且曰:“中兴所恃在政府。今用辅臣,宜令大帅佥议。”曰广愕然。越数日,泽清疏劾吕大器、雷縯祚,而荐张捷、邹之麟、张孙振、刘光斗等。已,又请免故辅周延儒脏。曰广曰:“是欲渐干朝政也。”乃下部议,竟不许。
       曰广尝与士英交诋王前。宗室朱统钅类者,素无行,士英啖以官,使击曰广。泽清又假诸镇疏攻刘宗周及曰广,以三案旧事及迎立异议为言,请执下法司,正谋危君父之罪。顷之,统钅类复劾曰广五大罪,请并刘士桢、王重、杨廷麟、刘宗周、陈必谦、周镳、雷縯祚置之理,必谦、镳以是逮。曰广既连遭诬蔑,屡疏乞休,其年九月始得请。入辞,诸大臣在列。曰广曰:“微臣触忤权奸,自分万死,上恩宽大,犹许归田。臣归后,愿陛下以国事为重。”士英熟视曰广,詈曰:“我权奸,汝且老而贼也。”既出,复于朝堂相诟詈而罢。
       曰广骨鲠,扼于憸邪,不竟其用,遂归。其后左良玉部将金声桓者,已降于我大清,既而反江西,迎曰广以资号召。声桓败,曰广投偰家池死。
       周镳,字仲驭,金坛人。父秦峙,云南布政使。镳举乡试第一,崇祯元年成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榷税芜湖。忧归,服阕,授南京礼部主事。极论内臣言官二事,言:“张彝宪用而高弘图、金铉罢,王坤用而魏呈润、赵东曦斥,邓希诏用而曹文衡罢闲,王弘祖、李曰辅、熊开元罹罪。每读邸报,半属内侍温纶。自今锻炼臣子,委亵天言,祗徇中贵之心,臣不知何所极也。言官言出祸随,黄道周诸臣荐贤不效,而惠世扬、刘宗周勿获进;华允诚诸臣驱奸无济,而陈于廷、姚希孟、郑三俊皆蒙谴。每奉严谕,率皆直臣封章。自今播弃忠良,奖成宵小,祗快奸人之计,臣益不知何所极矣。”帝怒斥为民,镳由是名闻天下。
       初,镳世父尚书应秋、叔父御史维持,以附魏忠贤并丽逆案,镳耻之。通籍后,即交东林,矫矫树名节。及被放,与宣城沈寿民读书茅山,廷臣多论荐之。十五年起礼部主事,进郎中,为吏部尚书郑三俊所倚。然为人好名,颇饰伪,给事中韩如愈疏论之,罢归。
       福王立于南京。马士英既逐吕大器,以镳及雷縯祚曾立潞王议,令朱统钅类劾曰广,因言镳、縯祚等皆曰广私党,请悉置于理,遂令逮治。而士英劾镳从弟钟从逆,并及镳。钟亦逮治。阮大铖居金陵时,诸生顾杲等出《留都防乱公揭》讨之,主之者镳也,大铖以故恨镳。镳狱急,属御史陈丹衷求解于士英,为缉事者所获,丹衷出为长沙知州。于是察处御史罗万爵希大铖指,上疏痛诋镳。而光禄卿祁逢吉,镳同邑人,见人辄詈镳,遂得为户部侍郎。亡何,左良玉称兵檄讨士英罪,言引用大铖,构陷镳、縯祚,锻炼周内。士英、大铖益怒。大铖谓镳实召良玉兵,王乃赐镳、縯祚自尽,钟弃市。
       雷縯祚,太湖人。崇祯三年举于乡。十三年夏,帝思破格用人,而考选止及进士,特命举人贡生就试教职者,悉用为部寺司属推官知县,凡二百六十三人,号为庚辰特用。而縯祚得刑部主事。明年三月劾杨嗣昌六大罪可斩,凤阳总督朱大典、安庆巡抚郑二阳、河南巡抚高名衡、山东巡抚王公弼宜急易,帝不悦。十五年擢武德道兵备佥事。山东被兵,縯祚守德州,有诏奖励。乃疏劾督师范志完纵兵淫掠,折除军饷,构结大党。帝心善其言,以淫掠事责兵部,而令縯祚再陈。志完者,首辅周延儒门生也,縯祚意有所忌,久不奏。
       明年五月,延儒下廷议,寅祚乃奏言:“志完两载佥事,骤陟督师,非有大党,何以至是。大僚则尚书范景文等,词林则谕德方拱乾等,言路则给事中朱徽、沈胤培、袁彭年等,皆其党也。方德州被攻,不克去,掠临清,又五日,志完始至。闻后部破景州,则大惧,欲避入德州城。漏三下,邀臣议。臣不听,志完乃偕流寓词臣拱乾见臣南城古庙。臣告以督师非入城官,蓟州失事,由降丁内溃,志完不怿而去。若夫座主当朝,罔利曲庇,只手有燎原之势,片语操生死之权,称功颂德,遍于班联。臣不忍见陛下以周、召待大臣,而大臣以严嵩、傅国观自待也。臣外藩小吏,乙榜孤踪,不言不敢,尽言不敢,感陛下虚怀俯纳,故不避首辅延儒与举国媚附时局,略进一言。至中枢主计请饷必馈常例,天下共知,他干没更无算。”
       疏入,帝益心动。命议旧计臣李待问、傅淑训,枢臣张国维及户科荆永祚,兵科沈迅、张嘉言罪,而召縯祚陛见。越数日,抵京。又数日入封,召志完、拱乾质前疏中语,拱乾为志完辨,帝颔之。问縯祚称功颂德者谁,对曰:“延儒招权纳贿,如起废、清狱、蠲租,皆自居为功。考选台谏,尽收门下。凡求总兵巡抚者,必先贿幕客董廷献。”帝怒,逮廷献,诛志完,而令縯祚还任。縯祚寻以忧去。
       福王时,统钅类劾曰广,因及之,遂逮治。明年四月与镳同赐自尽。故事,小臣无赐自尽者。因良玉兵东下,故大铖辈急杀之。
       赞曰: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高弘图、姜曰广皆蕴忠谋,协心戮力,而扼于权奸,不安其位。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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