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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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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
       何乔新,字廷秀,江西广昌人。
       父文渊,永乐十六年进士。授御史,历按山东、四川。乌蒙奸民什伽私其知府禄昭妻,惧诛,诬昭反。诏发军讨。文渊檄止所调军,而白其诬。宣德五年用顾佐荐,赐敕知温州府。居六年,治最,增俸赐玺书。以胡滢荐,擢刑部右侍郎,督两淮盐课。正统三年,两议狱不当,与尚书魏源下狱,皆得释。朝议征麓川,文渊疏谏曰:“麓川徼外弹丸地,不足烦大兵。若遣云南守将屯金齿,令三司官抚谕之,远人获更生,而朝廷免调兵转饷,策之善者也。”帝下其议,廷臣多主用兵。于是西南骚动,仅乃克之,而失亡多。其冬,以疾乞归。景帝即位,起吏部左侍郎,寻进尚书,佐王直理部事。东宫建,加太子太保。灾异见,给事中林聪等劾文渊憸邪。左庶子周旋疏言其枉,聪并劾旋。御史曹凯复廷争之,遂与旋俱下狱。聪疏有“嘱内臣”语,太监兴安请诘主名。聪不敢坚对,乃释文渊命致仕。英宗复位,削其加官。而景泰中易储诏书“父有天下传之子”,语出文渊,或传朝命逮捕,惧而自缢。
       时乔新已登景泰五年进士,官南京礼部主事,奔丧归里。里人故侍郎揭稽尝受业文渊,而与乔新兄弟不协,奏文渊死实诸子迫之自经,又逼嫁父所爱妾。乔新亦讦稽为巡抚时,尝荐黄<王厷>,且代草易储疏。皆被征比对簿。父妾断指,为诸郎讼冤,狱得少解。帝亦以事经赦,释不问。已,复丁母忧。服除,改刑部主事,历广东司郎中。锦衣卫卒犯法,捕治不少贷。都指挥袁彬有所嘱,执不从。彬怒,使人捃摭无所得。由是名大起。
       成化四年迁福建副使。所属寿宁银矿,盗采者聚众千余人,所过剽掠,募兵击擒其魁。福宁豪尤氏杀人,出入随兵甲,拒捕者二十年。福清薛氏时出诸番互市,事觉,谋作乱。皆捕杀之。福安、宁德银矿久绝,有司责课,民多破产。乔新以为言,减三之二。兴化民自洪武初受牛于官,至是犹岁课其租,奏免之。清流归化里介沙县、将乐间,恃险不供赋,白都御史置归化县,其民始奉要束。迁河南按察使。岁大饥,故事,振贷迄秋止,乔新曰:“止于秋,谓秋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振至明年麦熟乃止。都御史原杰以招抚流民至南阳,引乔新自助。初,项忠驱流民过当,民闻杰至,益窜山谷。乔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万余户。迁湖广右布政使。荆州民苦徭役,验丁口贫富,列为九等,民便之。
       十六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边地军民每出塞伐木捕兽,乔新言:“此辈苟遇敌,必输情求生,皆贼导也。宜毋听阑出,犯者罪守将。”诏可。敌犯塞,偕参将支玉伏兵灰沟营,击斩甚众,进左副都御史。岁饥,奏免杂办及户口盐钞十之四。劾佥事尚敬、刘源稽狱,请敕天下断狱官,淹半载以上者悉议罪。帝称善,亟从之。召拜刑部右侍郎。山西大饥,人相食。命往振,活三十余万人,还流冗十四万户。还朝,会安宁宣抚使杨友欲夺嫡弟播州宣慰使爱爵,诬爱有异谋。乔新往勘,与巡抚刘璋共白爱诬。友夺官安置他府,播人遂安。
       孝宗嗣位,万安、刘吉等忌乔新刚正,出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初,乔新之出,中官怀恩不平。一日以事诣阁言:“新君践阼,常用正人,胡为出何公?”安等默然。既而刑部尚书杜铭罢,群望属乔新,而吉代安为首辅,终忌之,久不补。弘治改元,用王恕荐,始召乔新代铭。奏言:“旧制遣官勘事及逮捕,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时吉仇正人,频兴大狱,乔新率据法直之。吉愈衔恨,数摭他事夺俸。二年夏,京城大水,乔新请恤被灾者家,又虑刑狱失平,条上律文当更议者数事,吉悉格不行。大理丞阙,御史邹鲁觊迁,而乔新荐郎中魏绅。会乔新外家与乡人讼,鲁即诬乔新受赇曲庇。吉取中旨下其外家诏狱,乔新乃拜疏乞归。顷之,穷治无验,鲁坐停俸,乔新亦许致仕。
       乔新性廉介,观政工部时,尝使淮西。巢令阎徽少学于文渊,以金币馈。乔新却之,阎曰:“以寿吾师耳。”乔新曰:“子欲寿吾亲,因他人致之则可,因吾致之则不可。”卒不受。福建市舶中官死,镇守者分其赀遗三司,乔新独固辞。不得,输之于库。既家居,杨爱遣使厚致赠,且献良材可为榇者,乔新坚却之。
       乔新年十一时,侍父京邸。修撰周旋过之,乔新方读《通鉴续编》。旋问曰:“书法何如《纲目》?”对曰:“吕文焕降元不书叛,张世杰溺海不书死节,曹彬、包拯之卒不书其官,而纪羲、轩多采怪妄,似未有当也。”旋大惊异。比长,博综群籍,闻异书辄借钞,积三万余帙,皆手较雠,著述甚富。与人寡合,气节友彭韶,学问友邱濬而已。
       罢归后,巡按江西御史陈诠奏:“乔新始终全节,中间只以受亲故馈遗之嫌,勒令致仕,进退黯昧,诚为可惜。乞行勘,本官如无疾则行取任用,有疾则加慰劳,以存故旧之恩,全进退之节。”不许。后中外多论荐,竟不复起。十五年卒,年七十六。
       江西巡抚林俊为彭韶及乔新请谥,吏部覆从之。有旨令上乔新致仕之由,给事中吴世忠言:“乔新学行、政事莫不优,忠勤刚介,老而弥笃。御史邹鲁挟私诬劾,一辞不辨,恬然退归。杜门著书,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贤之典,则如宋蒋之奇尝诬奏欧阳修矣,胡纮辈尝诬奏朱熹矣,未闻以一人私情废万世公论也。”事竟寝。正德十一年,广昌知县张杰复以为言,乃赠太子太保,予荫。明年赐谥文肃。
       乔新五世孙源,万历初,为刑部右侍郎,亦有清节。
       彭韶,字凤仪,莆田人。天顺元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成化二年疏论佥都御史张岐憸邪,宜召王竑、李秉、叶盛,忤旨,下诏狱。给事中毛弘等救之,不听,卒输赎。寻迁郎中。
       锦衣指挥周彧,太后弟也,奏乞武强、武邑民田不及赋额者,籍为闲田。命韶偕御史季琮覆勘。韶等周视径归,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恒产,除租赋以劝力农。功臣、戚里家与国咸休,岂当与民争尺寸地。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附益贵戚,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责韶等邀名方命,复下诏狱。言官争论救,得释。当是时,韶与何乔新同官,并有重名,一时称“何彭”。
       迁四川副使。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定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所司以为疑狱,久不决。韶一讯得实,咸伏辜。进按察使,尽撤境内淫祠。王府祭葬旧遣内官,公私烦费,奏罢之。云南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扰道路,韶劾之,不报。
       十四年春,迁广东左布政使。中官奉使纷遝,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韶先后论奏。最后,梁芳弟锦衣镇抚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极论,语侵芳。芳怒,构于帝,调之贵州。
       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明年正月,星变,上言:“彗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墓者,天道之终。正旦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周,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时方召为大理卿,帝得疏不悦,命仍故官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均大兴、宛平、昌平诸县徭役,劾奏镇守中官陶弘罪。
       孝宗即位,召为刑部右侍郎。嘉兴百户陈辅缘盗贩为乱,陷府城大掠,遁入太湖。遣韶巡视。韶至,贼已灭,乃命兼佥都御史,整理盐法。寻进左侍郎。韶以商人苦抑配,为定折价额,蠲宿负。悯灶户煎办、征赔、折阅之困,绘八图以献,条利病六事,悉允行。弘治二年秋,还朝。明年,改吏部。与尚书王恕甄人才,核功实,仕路为清。彗星见,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亟裁损。因请午朝面议大政,毋只具文。已,又言滥授官太多,乞严杜幸门,痛为厘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四年秋,代何乔新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征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比,独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于澳也。”不从。御史彭程以论皇坛器下狱,韶疏救,因极陈光禄冗食滥费状,乃命具岁办数以闻。荆王见潚有罪,奏上,淹旬不下。内官王明、苗通、高永杀人,减死遣戍。昌国公张峦建坟逾制,役军至数万。畿内民冒充陵庙户及勇士旗校,辄免徭役,致见户不支,流亡日众。韶皆抗疏极论,但下所司而已。
       韶莅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与王恕及乔新称三大老,而为贵戚、近习所疾,大学士刘吉亦不之善。韶志不能尽行,连章乞休,乃命乘传归。月廪、岁隶如制。明年,南京地震,御史宗彝等言韶、乔新、强珍、谢铎、陈献章、章懋、彭程俱宜召用,不报。又明年,卒,年六十六。谥惠安,赠太子少保。
       韶嗜学,公暇手不释书。正德初,林俊言韶谥不副行,乞如魏骥、吴讷、叶盛,改谥文。竟不行。
       周经,字伯常,刑部尚书瑄子也。天顺四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成化中,历侍读、中允,侍孝宗于东宫。讲《文华大训》,太子起立,阁臣以为劳,议请坐听。经与诸讲官皆不可,乃已。
       孝宗立,进太常少卿兼侍读。弘治二年擢礼部右侍郎。中官请修黄村尼寺,奉祀孝穆太后。土鲁番贡狮子不由甘肃,假道满剌加,浮海至广东。经倡议毁其寺,却贡不与通。改吏部,进左侍郎。通政经历沈禄者,皇后姑婿也。尚书王恕在告,中官传旨擢禄本司参议。经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复与恕疏争之。事虽不能止,朝论韪焉。灵寿奸民献地于中官李广,户部持不得。经倡九卿疏争,卒罪献地者。尝上言:“外戚家无功求迁,无劳乞赏,兼斋醮游宴,滥费无纪,致帑藏殚虚,宜大为撙节。近例,预备仓积粟多者,守令赐诰敕,不次迁官,遂致剥下干进。请如洪武间例,悉出官帑平籴,毋夺民财,考绩毋专以积粟为能。至清军之弊,洪熙以前在旗校,宣德以后在里胥。弊在旗校者,版籍犹存,若里胥则并版籍而淆乱之,宜考故册洗奸弊。灾伤民,乞省恤。惜薪司薪炭约支数年,灾荒郡县,宜尽与停免。四方颜料杂办亦然。此救民急务也。”帝多采纳之。
       八年,文武大臣以灾异陈时政,经为具奏草,而斥戏乐一事,语尤切直。帝密令中官廉草奏者,尚书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实具草。”经曰:“疏草出经手,即有罪,罪经。”世两贤之。
       明年,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时孝宗宽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少不如意,谗毁随之。经悉按祖宗成宪,无所顾。宽逋缓征,裁节冗滥。四方告灾,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监税课,入多者与下考,苛切之风为之少衰。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东宫庄。经等劾瑄违制,下诏狱。而帝复从镇抚司言遣官勘实。经等复争之曰:“太祖、太宗定制,闲田任民开垦。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夺,尽出奸人口,小民无以为生矣。”既而勘者及巡抚高铨言闲田止七十顷,悉与民田错。于是从经言仍赋之民,治瑄罪。中官何鼎劾外戚张鹤龄下狱,经疏救之,忤旨切责。雍王祐枟乞衡州税课司及衡阳县河泊所,经言不可许。帝纳之,命自今四方税课,王府不得请。中官织造者,请增给两浙盐课二万引,经等言:“盐筴佐边,不宜滥给。且祖宗朝织染诸局供御有常数,若曰取用有加,则江南、两浙已例外嘱造,若曰工匠不足,则仰食公家不下千余人,所为何事。是知供用未必缺,而徒导陛下以劳民伤财之事也。”帝不从。经恐岁以为常,再疏请断其后,乃命岁予五千引。
       先是,仓场监督内官依成化末年例裁减。十一年秋,帝复增用少监莫英等三人。经上疏力争,帝以已遣不听。内灵台请锦衣余丁百人供洒扫,经等谏,不纳。经曰:“祖宗设内台,其地至密。今一旦增百人,将必有漏泄妄言者。”帝悟,立已之。
       崇王见泽乞河南退滩地二十余里,经言不宜予。兴王祐杬前后乞赤马诸河泊所及近湖地千三百余顷,经三疏争之,竟不许。帝以肃宁诸县地四百余顷赐寿宁侯张鹤龄,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且殴民至死,下巡抚高铨勘报。铨言可耕者无几,请仍赋民,不许。时王府、勋戚庄田例亩征银三分,独鹤龄奏加征二分,且概加之沙碱地。经抗章执奏,命侍郎许进偕太监朱秀覆核。经言:“地已再勘,今复遣使,徒滋烦扰。昔太祖以刘基故减青田赋,征米五合,欲使基乡里子孙世世颂基。今兴济笃生皇后,正宜恤民减赋,俾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衔怨无已也。”顷之,进等还言此地乃宪庙皇亲柏权及民恒产,不可夺。帝竟予鹤龄,如其请加税,而命偿权直,除民租额。经等复谏曰:“东宫、亲王庄田征税自有例,鹤龄不宜独优。权先帝妃家,亦戚畹也,名虽偿直,实乃夺之。天下将谓陛下惟厚椒房亲,不念先朝外戚。”帝终不纳。
       大同缺战马,马文升请太仓银以市。经言:“粮马各有司存。祖训六部毋相压,兵部侵户部权,非祖训。”帝为改拨太仆银给之。给事中鲁昂请尽括税役金钱输太仓,经曰:“不节织造、赏赉、斋醮、土木之费,而欲括天下财,是舛也。”内官传旨索太仓银三万两为灯费,持不与。
       经刚介方正,好强谏,虽重忤旨不恤。宦官、贵戚皆惮而疾之。太监李广死,帝得朝臣与馈遗簿籍,大怒。科道因劾诸臣交通状,有及经者。经上疏曰:“昨科道劾廷臣奔竞李广,阑入臣名。虽蒙恩不问,实含伤忍痛,无以自明。夫人奔竞李广,冀其进言左右,图宠眷耳。陛下试思广在时,曾言及臣否。且交结馈遗簿籍具在,乞检曾否有臣姓名。更严鞫广家人,臣但有寸金、尺帛,即治臣交结之罪,斩首市曹,以为奔竞无耻之戒。若无干涉,亦乞为臣洗雪,庶得展布四体,终事圣明。若令含污忍垢,即死填沟壑,目且不瞑。”帝慰答之。十三年,星变,自陈乞休。报许,赐敕驰驿,加太子太保,以侣钟代。廷臣争上章留之,中外论荐者至八十余疏,咸报寝。
       武宗即位,言官复荐,召为南京户部尚书,遭继母忧未任。正德三年,服阕。经婿兵部尚书曹元方善刘瑾,言经虽老尚可用,乃召为礼部尚书。固辞不许,强赴召。受事数月即谢病去。五年三月卒,年七十一。赠太保,谥文端。
       子曾,进士。浙江右参政。
       耿裕,字好问,刑部尚书九畴子也。景泰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改工科。天顺初,以九畴为右都御史,改裕检讨。九畴坐劾石亨贬,裕亦谪泗州判官。终父丧,补定州。
       成化初,召复检讨,历国子司业、祭酒。侯伯年幼者皆肄业监中,裕采古诸侯、贵戚言行可法者为书授之,帝闻而称善。历吏部左右侍郎。坐尚书尹旻累,停俸者再。已,代旻为尚书。大学士万安与裕不协,而李孜省私其同乡李裕,欲使代裕,相与谋中之。坐以事,调侍郎黎淳南京,而夺裕俸。言官复交劾,宥之。裕入谢,既出,帝怒曰:“吾再宽裕罪,当再谢。今一谢,以夺俸故,意鞅鞅耶?”孜省等因而倾之,遂调南京礼部,而以李裕代。逾年,孝宗嗣位,转南京兵部参赞机务。
       弘治改元,召拜礼部尚书。时公私侈靡,耗费日广。裕随事救正,因灾异条上时事及申理言官,先后陈言甚众,大要归于节俭。给事中郑宗仁疏节光禄供应,裕等请纳其奏。巡视光禄御史田■■以供费不足累行户,请借太仓银偿之。裕等言,疑有侵盗弊,请敕所司禁防,帝皆从之。南京守备中官请增奉先殿日供品物,裕等不可。帝方践阼,斥番僧还本土,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其后多潜匿京师,转相招引,斋醮复兴。言官以为言,裕等因力请驱斥。帝乃留百八十二人,余悉逐之。礼部公廨火,裕及侍郎倪岳、周经等请罪,被劾下狱。已,释之,停其俸。
       初,撒马儿罕及土鲁番皆贡狮子,甘肃镇守太监傅德先图形以进,巡按御史陈瑶请却之。裕等乞从瑶请,而治德违诏罪,帝不从。后番使再至,留京师,频有宣召。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贡许其自新。彼复潜称可汗,兴兵犯顺。陛下优假其使,适遇倔强之时,彼将谓天朝畏之,益长桀骜。且狮子野兽,无足珍异。”帝即遣其使还。
       寻代王恕为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御用监匠人李纶等以内降得官,裕言:“先有诏,文官不由臣部推举传乞除授者,参送法司按治。今除用纶等,不信前诏,不可。”给事中吕献等皆论奏,裕亦再疏争,终不听。
       裕为人坦夷谅直,谙习朝章。秉铨数年,无爱憎,亦不徇毁誉,铨政称平。自奉澹泊。两世贵盛,而家业萧然,父子并以名德称。九年正月卒,年六十七。赠太保,谥文恪。
       倪岳,字舜咨,上元人。父谦,奉命祀北岳,母梦绯衣神入室,生岳,遂以为名。谦终南京礼部尚书,谥文僖。
       岳,天顺八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成化中,历侍读学士,直讲东宫。二十二年擢礼部右侍郎,仍直经筵。弘治初,改左侍郎。岳好学,文章敏捷,博综经世之务。尚书耿裕方正持大体,至礼文制度率待岳而决。六年,裕改吏部,岳遂代为尚书。诏召国师领占竹于四川,岳力谏,帝不从。给事中夏昂、御史张祯等相继争之,事竟寝。时营造诸王府,规制宏丽,逾永乐、宣德之旧。岳请颁成式。又以四方所报灾异,礼部于岁终类奏,率为具文,乃详次其月日,博引经史征应。劝帝勤讲学,开言路,宽赋役,慎刑罚,黜奸贪,进忠直,汰冗员,停斋醮,省营造,止滥赏。帝颇采纳焉。
       左侍郎徐琼与后家有连,谋代岳。九年,南京吏部缺尚书,廷推琼。诏加岳太子太保,往任之,而琼果代岳。寻改岳南京兵部参赞机务。还,代屠滽为吏部尚书,严绝请托,不徇名誉,铨政称平。
       岳状貌魁岸,风采严峻,善断大事。每盈廷聚议,决以片言,闻者悦服。同列中,最推逊马文升,然论事未尝苟同。前后陈请百余事,军国弊政剔抉无遗。疏出,人多传录之。论西北用兵害尤切,其略云:
       近岁毛里孩、阿罗忽、孛罗出、癿加思兰大为边患。盖缘河套之中,水草甘肥,易于屯牧,故贼频据彼地,拥众入掠。诸将怯懦,率婴城自守。苟或遇敌,辄至挫衄。既莫敢折其前锋,又不能邀其归路。敌进获重利,退无后忧,致兵锋不靖,边患靡宁。命将徂征,四年三举,绝无寸功。或高卧而归,或安行以返。析圭担爵,优游朝行,辇帛舆金,充牣私室。且军旅一动,辄报捷音,赐予滥施,官秩轻授。甚至妄杀平民,谬称首级。敌未败北,辄以奔遁为辞。功赏所加,非私家子弟,即权门厮养。而什伍之卒,转饷之民,则委骨荒城,膏血野草。天怒人怨,祸几日深,非细故也。
       京营素号冗怯。留镇京师,犹恐未壮根本,顾乃轻于出御,用亵天威。临阵辄奔,反堕边军之功,为敌人所侮。且延绥边也,去京师远;宣府、大同亦边也,去京师近。彼有门庭之喻,此无陛楯之严,可乎?顷兵部建议:令宣府出兵五千,大同出兵一万,并力以援延绥,而不虑其相去既远,往返不逮,人心苦于转移,马力疲于奔轶。夫声东击西者,贼寇之奸态也。捣虚批亢者,兵家之长策也。精锐既尽乎西,老弱乃留于北。万一北或有警,而西未可离,首尾衡决,远近坐困,其可为得计哉?至于延绥士马屯集,粮糗不赀,乃以山西、河南之民任飞刍转粟之役。徒步千里,夫运而妻供,父挽而子荷,道路愁怨,井落空虚。幸而得至,束刍百钱,斗粟倍直;不幸遇贼,身且毙矣,他尚何云。输将不足则有轻赍,轻赍不足又有预征。水旱不可先知,丰歉未能逆卜,征如何其可预也。又令民输刍粟补官,而媚权贵私亲故者,或出空牒以授,仓庾无升合之入。至若输粟给盐,则豪右请托,率占虚名鬻之,而商贾费且倍蓰。官爵日轻,盐法日沮,而边储之不充如故也。
       又朝廷出帑藏给边,岁为银数十万。山西、河南输轻赍于边者,岁不下数十万。银日积而多则银益贱,粟日散而少则粟益贵。而不知者,遂于养兵之中,寓养狙之术。或以茶盐,或以银布,名为准折粮价,实则侵克军需。故朝廷有糜廪之虞,军士无果腹之乐。至兵马所经,例须应付。居平,人日米一斗,马日刍一束。追逐,一日之间或一二堡,或三四城,岂能俱给哉?而典守者巧为窃攘之谋,凡所经历悉有开支,罔上行私,莫此为甚。
       及访御敌之策,则又论议纷纭。有谓复受降之故险,守东胜之旧城,使声援交接,犄角易制。夫欲复城河北,即须塞外屯兵。出孤远之军,涉荒漠之地,辎重为累,馈饷惟艰。彼或抄掠于前,蹑袭于后。旷日持久,军食乏绝。进不得城,退不得归,一败而声威大损矣。又有谓统十万之众,裹半月之粮,奋扬武威,扫荡窟穴,使河套一空。事非不善也。然帝王之兵,以全取胜;孙、吴之法,以逸待劳。今欲鼓勇前行,穷搜远击,乘危履险,觊万一之幸。赢粮远随则重不及事,提兵深入则孤不可援。且其间地方千里,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彼或往来迁徙,罢我驰驱。我则情见势屈,为敌所困。既失坐胜之机,必蹈覆没之辙。其最无策者,又欲弃延绥勿守,使兵民息肩,不知一民尺土皆受之祖宗,不可忽也。向失东胜,故今日之害萃于延绥,而关陕震动。今弃延绥,则他日之害钟于关陕,而京师震动。贼愈近而祸愈大矣。
       因陈重将权、增城堡、广斥堠、募民壮、去客兵、明赏罚、严间谍、实屯田、复边漕数事。时兵部方主用兵,不能尽用也。
       十四年十月卒,年五十八。赠少保,谥文毅。明世父子官翰林,俱谥文,自岳始。
       闵珪,字朝瑛,乌程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风力闻。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
       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乡举官嘉兴教授,有学行。富人数辈遣其奴子入学,哻不可。贿上官强之,执愈坚,见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学,天顺末,与刘大夏同举进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学政。成化十四年迁陕西副使,仍督学政。正身率教,士皆爱慕之。历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终任不携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荐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蜀盗野王刚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陕兵,檄副使朱汉等讨擒其魁,余皆以胁从论,全活甚众。入历刑部左、右侍郎,与尚书何乔新、彭韶共事。晋府宁化王钟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实,再遣珊等勘之,遂夺爵禁锢。进南京刑部尚书。久之,召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给事中吴蕣、王盖自疑见黜,连疏诋吏部尚书马文升,并言珊纵妻子纳贿。珊等乞罢,帝慰留之。御史冯允中等言:“文升、珊历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词废计典。”乃下蕣、盖诏狱,命文升、珊即举察事。珊等言:“两人逆计当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挟私也。苟避不黜,则负委任,而使诈谖者得志。”帝命上两人事责,皆黜之。已,刘健等因召对,力言盖罪轻,宜调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纳。
       帝晚年召对大臣,珊与大夏造膝宴见尤数。一日,与大夏侍坐。帝曰:“时当述职,诸大臣皆杜门。如二卿者,虽日见客何害。”袖出白金赉之,曰:“少佐而廉。”且属勿廷谢,曰:“恐为他人忌也。”珊以老疾数求退,辄优诏勉留,遣医赐食,慰谕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语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后大夏燕对毕,帝问珊病状,言珊实病,乞悯怜听其归。帝曰:“彼属卿言耶?主人留客坚,客则强留。珊独不能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辈,犹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归!”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视事。疾作,遂卒。赠太子太保,谥恭简。
       赞曰:孝宗之为明贤君,有以哉。恭俭自饬,而明于任人。刘、谢诸贤居政府,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长,相与维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开元、庆历盛时矣。乔新、韶虽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史称宋仁宗时,国未尝无嬖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孝宗初政,亦略似之。不然,承宪宗之季,而欲使政不旁挠,财无滥费,滋培元气,中外乂安,岂易言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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