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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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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仪注 祈谷 大雩 大飨 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祇。”《礼》曰:“享帝于郊,祀社于国。”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书》曰:“敢昭告于皇天后土。”按古者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社,皆祭地,则皆对天而言也。此三代之正礼,而释经之正说。自秦立四时,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畤,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又郑玄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祇,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祇,析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畤,复长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历唐,千余年间,皆因之合祭。其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祭。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帝。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则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
       太祖如其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七年,增设天下神祇坛于南北郊。九年,定郊社之礼,虽有三年丧,不废。十年秋,太祖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命作大祀殿于南郊。是岁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而亲制祝文,意谓人君事天地犹父母,不宜异处。遂定每岁合祀于孟春,为永制。十二年正月,始合祀于大祀殿,太祖亲作《大祀文》并歌九章。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
       嘉靖九年,世宗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厘正旧章。乃问大学士张璁:“《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言:“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帝复谕璁:“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问大学士翟銮,銮具述因革以对。复问礼部尚书李时,时请少需日月,博选儒臣,议复古制。帝复卜之太祖,不吉,议且寝。
       会给事中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议郊祀相表里,因令璁谕言陈郊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之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此中兴大业也。”礼科给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帝切责之。乃敕礼部令群臣各陈所见。且言:“汝梅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此等言论,亵慢已甚。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祇,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祇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故《礼》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璁因录上《郊祀考议》一册。
       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
       《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禋祀、实柴、槱燎之礼,以祀地祇,则有血祭、{艹貍}沈、趯辜之礼。《大司乐》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则曰礼天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祇。天地分祀,从来久矣。故宋儒叶时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今议者既以大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祇,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合祭之说,实自莽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宋元丰一议,元祐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赉之费,每倾府藏,故省约安简便耳,亦未尝以分祭为礼也。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定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无二道也。《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为一说耶?
       于是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祀之义,合于古礼,但坛壝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宜仍于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祇。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帝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于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理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
       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南天门外有自然之丘,咸谓旧丘地位偏东,不宜袭用。礼臣欲于具服殿少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于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于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于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郊及东、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等辑《郊祀新旧图考》进呈。旧礼者,太祖所定。新礼者,世宗所定也。
       ○郊祀配位
       洪武元年,始有事于南郊。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阙失。去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早暮兢惕,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廷,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明年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乃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天于圜丘。明年祀方丘,亦如之。建文元年,改奉太祖配。洪熙改元,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易》曰,‘殷荐上帝,以配祖考’。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祇,奉皇祖、皇考以配。”遂于郊祀前告太庙及几筵,请太祖、太宗并配。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疑。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礼臣集议,以为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岁首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于是大学士张璁、翟銮等言,二祖分配,于义未协,且录仁宗年撰敕谕并告庙文以进。帝复命集议于东阁,皆以为:“太庙之祀,列圣昭穆相向,无嫌并列。况太祖、太宗,功德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为天,则配天之祖,不宜阙一。臣等窃议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帝终以并配非礼,谕阁臣讲求。璁等言:“《礼》曰:‘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凡祭尽然,况祖宗配享大典?且古者郊与明堂异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帝复报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因命寝其议。已而夏言复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帝报曰:“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夫祀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仍命申议。于是礼臣复上议:“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新创。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至大祀殿则太祖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恐太宗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遂依拟行之。
       ○郊祀仪注
       洪武元年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先期,皇帝散斋四日,致斋三日。前祀二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省牲器。次日,有司陈设。祭之日,清晨车驾至大次,太常卿奏中严,皇帝服衮冕。奏外办,皇帝入就位,赞礼唱迎神。协律郎举麾奏《中和之曲》。赞礼唱燔柴,郊社令升烟,燔全犊于燎坛。赞礼唱请行礼,太常卿奏有司谨具,请行事。皇帝再拜,皇太子及在位官皆再拜。赞礼唱奠玉帛,皇帝诣盥洗位。太常卿赞曰:“前期斋戒,今辰奉祭,加其清洁,以对神明。”皇帝搢圭,盥手,帨手。出圭,升坛。太常卿赞曰:“神明在上,整肃威仪。”升自午陛。协律郎举麾奏《凝和之曲》。皇帝诣昊天上帝神位前跪,搢圭,三上香,奠玉帛,出圭,再拜复位。赞礼唱进俎,协律郎举麾奏《凝和之曲》。皇帝诣神位前,搢圭奠俎,出圭,复位。赞礼唱行初献礼。皇帝诣爵洗位,搢圭,涤爵,拭爵,以爵授执事者,出圭。诣酒尊年,搢圭,执爵,受泛齐,以爵授执事者,出圭。协律郎举麾奏《寿和之曲》、《武功之舞》。皇帝诣神位前跪,搢圭,上香,祭酒,奠爵,出圭。读祝官捧祝跪读讫,皇帝俯伏,兴,再拜,复位。亚献,酌醴齐,乐奏《豫和之曲》、《文德之舞》。终献,酌盎齐,乐奏《熙和之曲》、《文德之舞》。仪并同初献,但不用祝。赞礼唱饮福受胙,皇帝升坛,至饮福位,再拜,跪,搢圭。奉爵官酌福酒跪进,太常卿赞曰:“惟此酒肴,神之所与,赐以福庆,亿兆同沾。”皇帝受爵,祭酒,饮福酒,以爵置于坫。奉胙官奉胙跪进,皇帝受胙,以授执事者,出圭,俯伏,兴,再拜,复位。皇太子以下在位官皆再拜。赞礼唱彻豆,协律郎举麾奏《雍和之曲》,掌祭官彻豆。赞礼唱送神,协律郎举麾奏《安和之曲》。皇帝再拜,皇太子以下在位官皆再拜。赞礼唱读祝官奉祝,奉币官奉币,掌祭官取馔及爵酒,各诣燎所。唱望燎,皇帝至望燎位。半燎,太常卿奏礼毕,皇帝还大次,解严。
       二年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其仪并同。惟迎神后瘗毛血,祭毕,奉牲帛祝馔而埋之,与郊天异。其冬,奉仁祖配天于南郊,仪同元年。其奠玉帛、进俎、三献,皆先诣上帝前,次诣仁祖神位前,行礼亦如之,惟不用玉。四年定,先祭六日,百官沐浴宿官署。翼日,朝服诣奉天殿丹墀,受誓戒。丞相以祀期遍告百神,后诣各祠庙行香三日。次日,驾诣仁祖庙,告请配享。礼毕,还斋宫。七年,去中严、外办及赞唱上香之缛节,定十二拜礼。十年,改合祀之制,奠玉帛、进俎、三献,俱先诣上帝神位前,次皇地祇,次仁祖,馀悉仍旧仪。
       嘉靖八年,罢各庙焚香礼。九年,复分祀之制,礼部上大祀圆丘仪注:前期十日,太常寺题请视牲。次请命大臣三员看牲,四员分献。前期五日,锦衣卫备随朝驾,帝诣牺牲所视牲。其前一日,常服告于庙。前期四日,御奉天殿,太常寺进铜人如常仪。太常博士请太祖祝版于文华殿,候帝亲填御名捧出。前期三日,帝具祭服,以脯醢酒果诣太庙,请太祖配。帝还易服,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受誓戒。前期二日,太常光禄卿奏省牲,帝至奉天殿亲填祝版。前期一日免朝,锦衣卫备法驾,设版舆于奉天门。常服告庙,乘舆诣南郊,由西天门入,至昭亨门外降舆。礼部太常官导由左门入,至内壝。太常卿导至圜丘,恭视坛位,次至神库视笾豆,至神厨视牲毕,仍由左门出,升舆,至斋宫。分献陪祀官叩首,礼部太常官诣皇穹宇,请皇天上帝神版、太祖神主、从祀神牌,奉安坛座。祭之日,三鼓,帝自斋宫乘舆至外壝神路之西,降舆至神路东大次。礼部、太常寺捧神位官复命讫,退。百官分列神路东西以候。帝具祭服出,导引官导由左灵星门入内。赞对引官导行至内壝,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帝至御拜位,自燔柴、迎神至礼毕,其仪悉如旧。至大次易服,礼部太常官奉神位安于皇穹宇。还斋宫,少憩。驾还,诣庙参拜毕。回宫。诏如拟。
       明年,定方泽仪:先期一日,太常卿请太祖配位,奉安皇祇室。至期,礼部太常官同请皇地祇神版、太祖神主、从祀神牌,奉安坛座。祀毕,太常奉神版、神牌安皇祇室,奉神主还庙寝。馀皆如圜丘仪。
       是年十月,帝将郊祀,谕礼部尚书夏言欲亲行奉安礼。言乃拟仪注以闻:先期择捧主执事官十一员,分献配殿大臣二员,撰祝文,备脯醢、酒果、制帛、香烛。前一日行告庙礼,设神舆香案于奉天殿,神案二于泰神殿,神案二于东西配殿,香案一于丹墀正中,设大次于圜丘左门外。是日质明,帝常服诣奉天殿,行一拜三叩头礼。执事官先后捧昊天上帝、太祖高皇帝及从祀神主,各奉安舆中,至圜丘泰神殿门外。帝乘辂至昭亨门,礼官导至泰神殿丹墀。执事官就神舆捧神主升石座,奉安于龛中。帝乃诣香案前,行三献礼如仪。礼毕,出至大次升座,百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还宫。帝从之,而命行礼用祭服,导引用太常寺官一员,合礼部堂上官四员。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南郊,风寒莫备。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作黄毡御幄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随。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陟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代之”。命著为令。
       ○祈谷
       明初末尝行。世宗时,更定二祖分配礼。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谷,奉二祖配。嘉靖十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礼于大祀殿。礼毕,帝心终以为未当,谕张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嗣后大报与祈谷,但奉太祖配。”寻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帛减十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为定式。十一年惊蛰节,帝疾,不能亲,乃命武定侯郭勋代。给事中叶洪言:“祈谷、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无不亲郊。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盖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不从。十八年,改行于大内之玄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隆庆元年,礼臣言:“先农亲祭,遂耕耤田,即祈谷遗意。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烦数。且玄极宝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罢祈谷,止先农坛行事。”从之。
       ○大雩
       明初,凡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川,无常仪。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御制祝文,躬祀南郊及山川坛。次日,祀社稷坛。冠服浅色,卤簿不陈,驰道不除,皆不设配,不奏乐。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礼。夏言言:“按《左传》‘龙见而雩’。盖巳月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为百谷祈膏雨也。《月令》:‘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通典》曰:‘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坛名雩,禜于南郊之傍。’先臣丘浚亦谓:‘天子于郊天之外,别为坛以祈雨者也。后世此礼不传,遇有旱暵,辄假异端之人为祈祷之事,不务以诚意感格,而以法术劫制,诬亦甚矣。’浚意欲于郊傍择地为雩坛,孟夏后行礼。臣以为孟春既祈谷矣,苟自二月至四月,雨昜时若,则大雩之祭,可遣官摄行。如雨泽愆期,则陛下躬行祷祝。”乃建崇雩坛于圜丘坛外泰元门之东,为制一成,岁旱则祷,奉太祖配。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歌之。盖《云门》者,帝尧之乐,《周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且请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羽,绕坛歌《云门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因上其仪,视祈谷礼。又言:“大雩乃祀天祷雨之祭。凡遇亢旱,则礼部于春末请行之。”帝从其议。十七年,躬祷于坛,青服。用一牛,熟荐。
       ○大飨礼
       明初无明堂之制。嘉靖十七年六月,致仕扬州府同知丰坊上疏言:“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请复古礼,建明堂。加尊皇考献皇帝庙号称宗,以配上帝。”下礼部会议。尚书严嵩等言:
       昔羲、农肇祀上帝,或为明堂。嗣是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作明堂之制,视夏、殷加详焉。盖圣王事天,如子事父,体尊而情亲。故制为一岁享祀之礼,冬至圜丘,孟春祈谷,孟夏雩坛,季秋明堂,皆所以尊之也。明堂帝而享之,又以亲之也。今日创制,古法难寻,要在师先王之意。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东西,正应古之方位。明堂秋享,即以大祀殿行之为当。至配侑之礼,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诗传以为物成形于帝,犹人成形于父。故季秋祀帝明堂,而以父配之,取其物之时也。汉孝武明堂之享,以景帝配,孝章以光武配,唐中宗以高宗配,明皇以睿宗配,代宗以肃宗配,宋真宗以太宗配,仁宗以真宗配,英宗以仁宗配,皆世以递配,此主于亲亲也。宋钱公辅曰:“郊之祭,以始封之祖,有圣人之功者配焉。明堂之祭,以继体之君,有圣人之德者配焉。”当时司马光、孙抃诸臣执辨于朝,程、朱大贤倡议于下,此主于祖宗之功德也。今复古明堂大享之制,其所当配之帝,亦惟二说而已。若以功德论,则太宗再造家邦,功符太祖,当配以太宗。若以亲亲论,则献皇帝陛下之所自出,陛下之功德,即皇考之功德,当配以献皇帝。至称宗之说,则臣等不敢妄议。
       帝降旨:“明堂秋报大礼,于奉天殿行,其配帝务求画一之说。皇考称宗,何为不可?再会议以闻。”于是户部左侍郎唐胄抗疏言:
       三代之礼,莫备于周。《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又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说者谓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礼乐,而文王适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孝,答曾子问而已。非谓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为孝。不然,周公辅成王践阼,其礼盖为成王而制,于周公为严父,于成王则为严祖矣。然周公归政之后,未闻成王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后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误《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昔有问于朱熹曰:“周公之后,当以文王配耶,当以时王之父配耶?”熹曰:“只当以文王为配。”又曰:“继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后来第为严父说所惑乱耳。”由此观之,明堂之配,不专于父明矣。今礼臣不能辨严父之非,不举文、武、成、康之盛,而乃滥引汉、唐、宋不足法之事为言,谓之何哉!虽然,丰坊明堂之议,虽未可从,而明堂之礼,则不可废。今南、北两郊皆主尊尊,必季秋一大享帝,而亲亲之义始备。自三代以来,郊与明堂各立所配之帝。太祖、大宗功德并盛,比之于周,太祖则后稷也,太宗则文王也。今两郊及祈谷,皆奉配太祖,而太宗独未有配。甚为缺典。故今奉天殿大享之祭,必奉配太宗,而后我朝之典礼始备。
       帝怒,下胄诏狱。嵩乃再会廷臣,先议配帝之礼,言:“考季秋成物之指,严父配天之文,宜奉献皇帝配帝侑食。”因请奉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谷。帝从献皇配帝之请,而却文皇议不行。已复以称宗之礼,集文武大臣于东阁议,言:“《礼》称:‘祖有功,宗有德。’释者曰:‘祖,始也。宗,尊也。’《汉书注》曰:‘祖之称始,始受命也。宗之称尊,有德可尊也。’《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王肃注曰:‘周公于文王,尊而祀之也。’此宗尊之说也。古者天子七庙。刘歆曰:“七者正法,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宗不在数中,宗变也。’朱熹亦以歆之说为然。陈氏《礼书》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此宗无数之说,礼以义起者。今援据古义,推缘人情,皇考至德昭闻,密佑穹旻,宗以其德可。圣子神孙,传授无疆,皆皇考一人所衍布,宗以其世亦可。宜加宗皇考,配帝明堂,永为有德不迁之庙。”帝以疏不言祔庙,留中不下,乃设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问》,以示辅臣。大略言:“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称宗虽无定说,尊亲崇上,义所当行。既称宗,则当祔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帝既排正议,崇私亲,心念太宗永无配享,无以谢廷臣,乃定献皇配帝称宗,而改称太宗号曰成祖。时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享上帝于玄极宝殿,奉睿宗献皇帝配。殿在宫右乾隅,旧名钦安殿。礼成,礼部请帝升殿,百官表贺,如郊祀庆成仪。帝以大享初举,命赐宴群臣于谨身殿。已而以足疾不御殿,命群臣勿行贺礼。礼官以表闻,并罢宴,令光禄寺分给。
       二十一年,敕谕礼部:“季秋大享明堂,成周礼典,与郊祀并行。曩以享地未定,特祭于玄极宝殿,朕诚未尽。南郊旧殿,原为大祀所,昨岁已令有司撤之。朕自作制象,立为殿,恭荐名曰泰享,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岁以秋季大享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谷。明年,礼部尚书费寀以大享殿工将竣,请帝定殿门名,门曰大享,殿曰皇乾。及殿成,而大享仍于玄极宝殿,遣官行礼以为常。隆庆元年,礼臣言:“我朝大享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视之,则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玄极宝殿仍为钦安殿。
       ○令节拜天
       嘉靖初,沿先朝旧仪,每日宫中行拜天礼。后以为渎,罢之。遇正旦、冬至、圣诞节,于奉天殿丹陛上行礼。既定郊祀,遂罢冬至之礼。惟正旦、圣诞节行礼于玄极宝殿。隆庆元年正旦,命宫中拜天,不用在外执事,祭品亦不取供于太常。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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