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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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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先殿 奉慈殿 献皇帝庙 新王从飨 功臣配飨 王国宗庙 群臣家庙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庙时享,未足以展孝思,复建奉先殿于宫门内之东。以太庙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内朝。正殿五间,南向,深二丈五尺。前轩五间,深半之。制四代帝后神位、衣冠,定仪物、祝文。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诸王二次朝享。皇后率嫔妃日进膳羞,诸节致祭,月朔荐新,其品物视元年所定。惟三月不用鮆鱼,四月减鲥鱼,益以王瓜彘,五月益以茄,九月减柿蟹,十月减木瓜芦菔,益以山药,十一月减天鹅鹚<老鸟>,益以獐。皆太常奏闻,送光禄寺供荐。凡遇时新品物,太常供献。又录皇考妣忌日,岁时享祀以为常。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宣德元年,奉太宗祔庙毕,复遣郑王瞻飐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告,奉安神位。天顺七年,奉孝恭皇后祔庙毕,帝还行奉安神位礼,略如祔庙仪。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仿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武宗即位,祧熙祖。奉先殿神位亦迁德祖之西,其衣冠、床幔、仪物贮于神库。
       嘉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并礼仪。清明、中元、圣诞、冬至、正旦,有祝文,乐如宴乐。两宫寿旦,皇后并妃嫔生日,皆有祭,无祝文、乐。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阳、中秋、重阳、十二月八日,皆有祭,用时食。旧无祝文,今增告词。旧仪,但一室一拜,至中室跪祝毕,又四拜,焚祝帛。今就位四拜,献帛爵,祝毕,后妃助亚献,执事终献,撤馔又四拜。忌祭,旧具服作乐,今更浅色衣,去乐。凡祭方泽、朝日夕月,出告、回参,及册封告祭,朔望行礼,皆在焉。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先因祔于所亲,暂祔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悼灵亦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隆庆元年,礼部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祔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万历三年,帝欲以孝烈、孝恪二后神位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谓世宗时,议祔陵祭,不议祔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祔安。”盖当时三后既各祔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命辅臣张居正等入视。居正等言:“奉先殿奉安列圣祖妣,凡推尊为后者,俱得祔享内殿,比之太庙一帝一后者不同,今亦宜奉安祔享。”从之。
       先是,册封告祭,以太常寺官执事,仍题请遣官。到万历元年,帝亲行礼,而遣官之请废。二年,太常寺以内殿在禁地,用内官供事便。帝俞其请。凡圣节、中元、冬至、岁暮,嘉靖初俱告祭于奉先殿。十五年,罢中元祭。四十五年,罢岁暮祭。隆庆元年,罢圣节、冬至祭。其方泽、朝日、夕月,出告、回参,嘉靖中行于景神殿。隆庆元年,仍行于奉先殿。诸帝后忌辰,嘉靖以前行于奉先殿。十八年,改高皇帝、后忌辰于景神殿,文皇帝、后以下于永孝殿。二十四年,仍行于奉先殿。凡内殿祭告,自万历二年后,亲祭则祭品告文执事,皆出内监。遣官代祭,则皆出太常。惟品用脯醢者,即亲祭亦皆出太常。万历十四年,礼臣言:“近年皇贵妃册封,祭告奉先殿,祝文执事出内庭,而祭品取之太常,事体不一。夫太常专主祀享,而光禄则主膳羞。内庭祭告,盖取象于食时上食之义也。宜遵旧制,凡祭告内殿,无论亲行、遣官,其祭品光禄寺供;惟告文执事人,亲行则办之内庭,遣官则暂用太常寺。”从之。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孝穆太后纪氏谥,祔葬茂陵。以不得祔庙,遂于奉先殿右别建奉慈殿以祀。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祔葬、祔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祔庙礼。刘健等言:“议诚有之,顾当年所引唐、宋故事,非汉以前制也。”帝以事当师古,乃援孝穆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而命廷臣议。健退,复疏论其事,以坚帝心。于是英国公张懋、吏部尚书马文升等言:“宗庙之礼,乃天下公议,非子孙得以私之。殷、周七庙,父昭子穆,各有配座,一帝一后,礼之正仪。《春秋》书‘考仲子之宫’,胡安国《传》云:‘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以此见鲁秉周礼,先王之制犹存,祖庙无二配故也。伏睹宪宗敕谕,有曰‘朕心终不自安’。窃窥先帝至情,以重违慈意,因勉从并配之议。群臣欲权以济事,亦不得已而为此也。据礼区处,上副先帝在天遗志,端有待于今日。稽之《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嫄也’,《诗》所谓‘閟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则别立殿以享之,亦得閟宫之义。我朝祖宗迄今已溢九庙,配皆无二。今宜于奉先殿外建一新庙,如《诗》之閟宫,宋之别殿,岁时荐享,仍称太皇太后,则情义两尽。”议上,复召健等至素幄,袖出《奉先殿图》,指西一区曰:“此奉慈殿也。”又指东一区曰:“此神厨也。”欲于此地别建庙,奉迁孝穆神主,并祭于此。健等皆对曰:“最当。”已而钦天监奏,年方有碍,廷议暂奉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
       及孝宗崩,武宗即位,礼部始进奉安孝肃神主仪。前期致斋三日,告奉先殿及孝宗几筵。是日早,帝具黑翼善冠、浅淡色服、黑犀带,告孝穆神座。礼毕,帝诣神座前,请神主降座。帝捧主立,内执事移神座于殿左间。帝奉安讫,行叩头礼,至午,帝诣清宁宫孝肃几筵,行礼毕,内侍进神主舆于殿前,衣冠舆于丹陛上。帝诣拜位,亲王吉服后随,四拜,兴。帝捧神主由殿中门出,奉安舆内。执事捧衣冠置舆后随。帝率亲王步从。至宝善门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率宫妃迎于门内。先诣奉慈殿,序立于殿西。神主舆至奉先殿门外,少驻。帝诣舆前跪,请神主诣奉先殿,俯伏,兴,捧神主由殿左门入,至殿内褥位,跪,置神主。帝行五拜三叩头礼毕,捧神主,仍由左门出,安舆内。至奉慈殿门外,帝捧神主由中门入,奉安于神座讫,行安神礼,三献如常仪。太皇太后以下四拜。礼毕,内侍官设褥位于殿正中之南。帝诣孝穆皇太后神座前,跪请神主谒孝肃太皇太后,跪置于褥位上,俯伏,兴,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帝捧主兴,仍安于神座讫,行安神礼如前,皇太后以下四拜。
       嘉靖元年,世宗奉孝惠邵太后祔祀。八年二月,礼部尚书方献夫等言:“悼灵皇后,礼宜祔享太庙,但今九庙之制已备。考唐、宋故事,后于太庙未有本室,则创别庙。故《曲台礼》有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之文。又《礼记·丧服小记》:‘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释之者曰:‘亲者谓舅所生母也。’今孝惠太皇太后实皇考献皇帝之生母,则悼灵皇后当祔于侧。”诏可。三月,行祔庙礼。先期祭告诸殿。至期,请悼灵后主诣奉慈殿奉安。内侍捧神主、谥册、衣冠随帝至奉先殿谒见。帝就位,行五拜三叩头礼。次诣崇先殿,次诣奉慈殿,谒三太后,内侍捧主安神座,皇妃以下四拜。
       十五年,帝以三太后别祀奉慈殿,不若奉于陵殿为宜,廷臣议:“古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殁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妾母不世祭’,《疏》曰:‘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明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议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庙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祔享如故。”报可。奉慈殿遂罢。世宗孝烈后,隆庆时祀弘孝殿,万历三年迁祔奉先殿。穆宗母孝恪皇太后,隆庆初祀神霄殿,又祔孝懿后于其侧。六年,孝懿祔太庙,万历三年,孝恪迁祔奉先殿,二殿俱罢。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四月,始命兴献帝家庙亭祀,乐用八佾。初,礼官议庙制未决,监生何渊上书,请立世室于太庙东。礼部尚书汪俊等皆谓不可。帝谕奉先殿侧别立一室,以尽孝思。礼官集议言:“奉慈之建,礼臣据姜嫄特庙而言。至为本生父立庙大内,古所未有,惟汉哀为定陶共王建庙京师,不可为法。”詹事石珤等亦言不可。不听。葺奉慈殿后为观德殿以奉之。四年四月,渊已授光禄寺署丞,复上书请立世室,崇祀皇考于太庙,礼部尚书席书等议:“天子七庙,周文、武并有功德,故立文、武世室于三昭穆之上。献皇帝追称帝号,未为天子。渊妄为谀词,乞寝其奏。”帝令再议,书等言:“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分不可僣。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神终未安。”时廷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至议祔庙,无一人以为可者。学士张璁、桂萼亦皆以为不可,书复密疏争之。帝不听,复令会议。乃准汉宣故事,于皇城内立一祢庙,如文华殿制。笾豆乐舞,一用天子礼。帝亲定其名曰世庙。五年七月,谕工部以观德殿窄隘,欲别建于奉天殿左。尚书赵璜谓不可,不听。乃建于奉先之东,曰崇先殿。十三年,命易承天家庙曰隆庆殿。十五年,以避渠道,迁世庙,更号曰献皇帝庙,遂改旧世庙曰景神殿,寝殿曰永孝殿。
       十七年,以丰坊请,称宗以配明堂。礼官不敢违,集议者久之,言:“古者父子异昭穆,兄弟同世数。故殷有四君一世而同庙,宋太祖、太宗同居昭位。今皇考与孝宗当同一庙。”遂奉献皇帝祔太庙。二十二年,更新太庙,廷议睿宗、孝宗并居一庙,同为昭。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庙于穆庙首,以当将来世室,与成祖庙并峙。右赞善郭希颜又欲于太祖庙文世室外,止立四亲庙,而祧孝宗、武宗。以礼臣斥其妄而止。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四十四年,以旧庙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祔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万历九年,礼科丁汝谦请仍专祭玉芝宫,复奉宣宗帝后冠服于太庙。帝责汝谦妄议,谪外任。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俟光宗升祔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章下礼部,卒不能从。
       ○亲王从飨
       洪武三年,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丘王、下蔡王、安丰王、霍丘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赵氏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皇帝行初献礼,时献官诣神位分献。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诸王至今五六世矣,宜祧。”礼官议不可。嘉靖间,仍序列东庑。二十四年,新建太庙成,复进列东壁,罢分献。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诸王本从祖祔食。今四祖之庙已祧,而诸王无所于祔,宜罢享,而祔之祧庙。”礼部言:“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庑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飨
       洪武二年,享太庙,以廖永安、俞通海、张得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俟皇帝亚献将毕,行礼。每岁春秋享庙,则配食于仁祖庙之东庑。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更定三献礼,皇帝初献,时献官即分诣行礼,不拜。四年,太祖谓中书省臣:“太庙之祭,以功臣配列庑间。今既定太庙合祭礼,朕以祖宗具在,使功臣故旧殁者得少依神灵,以同享祀,不独朝廷宗庙盛典,亦以寓朕不忘功臣之心。”于是礼官议:“凡合祭时,为黄布幄殿,中祖考神位,旁设两壁,以享亲王及功臣,令大臣分献。”制可。已而命去布幄。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得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建文时,礼部侍郎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且令候太庙享毕,别遣官即其庙祭之。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遣张辅、朱勇、王通及尚宝少卿姚继各祭其父。嘉靖九年,以廖道南言,罢姚广孝。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十六年,以武定侯郭勋奏,进其祖英。初,二庙功臣,位各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二十四年,进诸配位于新太庙西壁,罢分献。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别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言:“前代文臣皆有从祀。我朝不宜独阙。”下礼部议,不行。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尺。因定享堂七间,广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弘治十三年,宁王宸濠奏庙祀礼乐未有定式,乞颁赐遵守。礼部议:“洪武元年,学士宋濂等奏定诸王国祭祀礼乐,用清字,但有曲名,而无曲辞,请各王府稽考。于是靖江王长史具上乐章,且言四孟上旬及除夕五祭所用品物、俎豆、佾舞,礼节悉遵国初定制。”从之。嘉靖八年,秦王充翟言:“代懿王当祔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祔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祔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
       ○群臣家庙
       明初未有定制,权仿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神主,以四仲之月祭之,加腊月忌日之祭与岁时俗节之荐。其庶人得奉祖父母、父母之祀,已著为令。至时享于寝之礼,略同品官祠堂之制。堂三间,两阶三级,中外为两门。堂设四龛,龛置一桌。高祖居西,以次而东,藏主椟中。两壁立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旁亲无后者,以其班附。庶人无祠堂,以二代神主置居室中间,无椟。
       洪武六年,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一豕一,五品以上,羊一,以下豕一,皆分四体熟荐。不能具牲者,设馔以享。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择四仲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前期一日,斋沐更衣,宿外舍。质明,主祭者及妇率预祭者诣祠堂。主祭者捧正祔神主椟,置于盘,令子弟捧至祭所。主祭开椟,捧各祖妣神主,以序奉安。子弟捧祔主,置东西壁。执事者进馔,读祝者一人,就赞礼,以子弟亲族为之。陈设神位讫,各就位,主祭在东,伯叔诸兄立于其前稍东,诸亲立于其后,主妇在西,母及诸母立于其前稍西,妇女立于后。赞拜,皆再拜。主祭者诣香案前跪,三上香,献酒奠酒,执事酌酒于祔位前。读祝者跪读讫,赞拜,主祭者复位,与主妇皆再拜。再献终献并如之,惟不读祝。每献,执事者亦献于祔位。礼毕,再拜,焚祝并纸钱于中庭,安神主于椟。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言:“按三代有五庙、三庙、二庙、一庙之制者,以其有诸侯、卿、大夫上中下之爵也。后世官职既殊,无世封采邑,岂宜过泥于古。至宋儒程颐乃始约之而归于四世,自公卿以及士庶,莫不皆然。谓五服之制,皆至高祖,则祭亦当如之。今定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亦如唐制。五间九架,厦旁隔板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一室祔高曾,左右二室祔祖祢。若当祀始祖,则如朱熹所云,临祭时,作纸牌,祭讫焚之。其三品以上者,至世数穷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迁而已。”从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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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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