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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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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琰(子滋) 王缜 李充嗣 吴廷举(弟廷弼) 方良永(弟良节 子重杰) 王爌 王軏 徐问 张邦奇(族父时彻) 韩邦奇(弟邦靖) 周金 吴岳(谭大初)
       陶琰,字廷信,绛州人。父铨,进士,陕西右参议。琰举成化七年乡试第一,十七年成进士,授刑部主事。
       弘治初,进员外郎。历固原兵备副使。练士卒,广刍粟。历九年,部内晏如。迁福建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正德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迁刑部右侍郎。陕西游击徐谦讦御史李高。谦故刘瑾党,行厚赂,欲中高危法。琰往按,直高。瑾怒,假他事下琰诏狱,褫其职,又罚米四百石输边。瑾诛,起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准、扬诸府。
       六年,转南京刑部侍郎。明年,贼刘七等将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进琰右都御史,巡视浙江。至则七等已灭,浩八听抚。会宁、绍濒海地飓风大作,居民漂没万数。琰出帑金振救,而大筑萧山至会稽堤五万余丈。奏设兵备道守要害,防浩八党出没,遣将击斩其渠魁。遂城开化、常山、遂安、兰溪,境内以靖。复命总督漕运,七疏乞归。世宗嗣位,起故官。凡三督漕,军民习其政,不严而肃。
       琰性清俭,饭惟一疏。每到官及罢去,行李止三竹笥。寻加户部尚书。嘉靖元年召拜工部尚书。其冬,改南京兵部,加太子少保。未浃岁,屡引年乞体。加太子太保,乘传归,有司岁时存问。又九年卒,年八十有四。赠少保,谥恭介。
       子滋,以进士授行人。谏武宗南巡,杖阙下,谪国子学正。嘉靖初,历兵部郎中。率同官伏阙争“大礼”,再受杖,谪戍榆林。兵部尚书王时中等言,琰老病呻吟,冀父子一相见,乞改调近卫。不许。十五年赦还,卒。
       王缜,字文哲,东莞人。父恪,宝庆知府。缜登弘治六年进士,选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劾三边总制王越附汪直、李广,不可复玷节钺。出理南畿屯田。有司征松江白絺六千匹,缜言絺非正供。且请停上清宫役。诏皆罢之。累迁工科都给事中。武宗初立,内府工匠以营造加恩。缜率同官言:“陛下初登大宝,工匠末技已有以微劳进者,诚不可示后世。宜散遣先朝诸画士,革工匠所授官。”帝不能用。中官张永请改筑通州新城,缜言泰陵工作方兴,不当复兴无益之役。帝乃止。正德元年出为山西右参政。历福建布政使,迁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诸府。协平江西贼王浩八。乾清宫灾,疏请养宗室子宫中,定根本;去南京新增内官,召还建言被黜诸臣。不报。已,调郧阳巡抚,迁南京刑部右侍郎。世宗即位,陈正本十事。嘉靖二年就擢户部尚书。卒官。
       李充嗣,字士修,内江人。给事中蕃孙也。登成化二十三年进士,改庶吉士。弘治初,授户部主事。以从父临安为郎中,改刑部。坐累,谪岳州通判。久之,移随州知州,擢陕西佥事,历云南按察使。正德九年,举治行卓异,累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岁大祲。请发帑金移粟振之,不足,则劝贷富室。时流民多聚开封,煮糜哺之。逾月,资遣还乡。初,镇守中官廖堂党于刘瑾,假进贡名,要求百端,继者以为常。充嗣言:“近中官进贡,有古铜器、窑变盆、黄鹰、角鹰、锦鸡、走狗诸物,皆借名科敛。外又有拜见银、须知银及侵扣驿传快手月钱、河夫歇役之属,无虑十余事,苛派动数十万。其左右用事者,又私于境内抑买杂物,擅榷商贾货利。乞严行禁绝。”诏但禁下人科取而已。
       十二年移抚应天诸府。宁王宸濠反,充嗣谓尚书乔宇曰:“都城守御属于公,畿辅则充嗣任之。”乃自将精兵万人,西屯采石。遣使入安庆城中,令指挥杨锐等坚守。传檄部内,声言京边兵十万旦夕至,趣供饷,以绐贼。贼果疑惧。事定,兵部及巡按御史胡洁言其功。时已就进户部右侍郎,乃赐敕嘉劳。有建议修苏、松水利者,进充嗣工部尚书兼领水利事。未几,世宗嗣位,遣工部郎林文霈、颜如翙佐之。开白茅港,疏吴淞江,六阅月而讫工。语详《河渠志》。
       嘉靖元年论平宸濠功,加太子少保。苏、松白粮输内府。正德时骤增内使五千人,粮亦加十三万石。帝用充嗣言,减从故额。又请常赋外尽蠲岁办之浮额者,内府征收,监以科道官,毋纵内臣苛索。帝俱从之。寻改南京兵部尚书。七年致仕,卒。久之,诏赠太子太保,谥康和。
       吴廷举,字献臣,其先嘉鱼人,祖戍梧州,遂家焉。成化二十三年登进士,除顺德知县。上官属修中贵人先祠,廷举不可。市舶中官市葛,以二葛与之,曰:“非产也。”中官大怒。御史汪宗器亦恶廷举,曰:“彼专抗上官,市名耳。”会廷举毁淫祠二百五十所,撤其材作堤,葺学宫、书院。宗器谓有所侵盗,执下狱。按之不得间,惭而止。为县十年,稍迁成都同知。忧归,补松江。
       用尚书马文升、刘大夏荐,擢广东佥事。从总督潘蕃讨平南海、清远诸盗。正德初,历副使。发总镇中官潘忠二十罪。忠亦讦廷举他事,逮系诏狱。刘瑾矫诏,枷之十余日,几死。戍雁门,旋赦免。杨一清荐其才,擢江西右参政。败华林贼于连河。从陈金大破姚源贼。其党走裴源,复从俞谏破之。贼首胡浩三既抚复叛,廷举往谕,为所执。居三月,尽得其要领,诱使携。及得还,浩三果杀其兄浩二,内乱。官兵乘之,遂擒浩三。与副使李梦阳不协,奏梦阳侵官,因乞休。不俟命竟去,坐停一岁俸。起广东右布政使,复佐陈金平府江贼。擢右副都御史,振湖广饥。已,复出湖南定诸夷疆地。宁王宸濠有逆谋,疏陈江西军政六事,为豫防计。
       世宗立,召为工部右侍郎,旋改兵部。上疏诋陆完、王琼、梁储及少傅蒋冕,而自以为己昔居宪职无一言,乞罢黜以儆幸位。时完早得罪,琼及储已罢去,廷举借以倾冕。冕遂求罢。帝颇不直廷举,调南京工部,而慰谕冕。冕固请留之,不听。
       嘉靖元年,廷举乞休。寻以灾异复自劾求罢,劝帝修德应天,因奏行其部兴革十二事。寻就改户部,迁右都御史,巡抚应天诸府。长洲知县郭波以事挫织造中官张志聪。志聪伺波出,倒曳之车后。典史萧景腆操兵教场,急率兵救。百姓登屋,飞瓦击志聪。志聪奏逮波、景腆,廷举具白志聪贪黩状。帝乃降波五级,调景腆远方,志聪亦召还。
       三年,以“大礼”议未定,请如洪武中修《孝慈录》故事,令两京部、寺、台、省及天下督、抚各条所见,并询家居老臣,采而行之,汇为一书,以诏后世。时已定称本生考,廷举窥帝意不慊,故为此奏。给事中张原、刘祺交劾之,不报。寻改南京工部尚书,辞不拜,称疾乞休。帝慰留。已,复辞,且引白居易、张咏诗,语多诙谐,中复用呜呼字。帝怒,以廷举怨望无人臣礼,勒致仕。
       廷举面如削瓜。衣敝带穿,不事藻饰。言行必自信,人莫能夺。其在太学时,兄事罗玘。玘病痢,仆死,自煮药饮之。负以如厕,一昼夜数十反。玘尝语人曰:“献臣生我。”廷举好薛瑄、胡居仁学,尊事陈献章。居湫隘,亡郭外田,有书万卷。及卒,总督姚镆庀其丧。隆庆中,追谥清惠。
       弟廷弼,举于乡。廷举枷吏部前,廷弼卧其械下。刑部主事宿进为奏记张纟采,乃得释。
       方良永,字寿卿,莆田人。弘治三年进士。督逋两广,峻却馈遗,为布政使刘大夏所器。还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擢广东佥事。琼州贼符南蛇为乱,大夏时为总督,檄摄海南兵备,会师讨平之。御史坐良永失利。大夏已入为本兵,为白于朝,赉银币。
       正德初,父丧除,待铨阙下。外官朝见毕,必谒刘瑾。鸿胪导良永诣左顺门叩头毕,令东向揖瑾,良永竟出。或劝诣瑾家,良永不可。及吏部除良永河南抚民佥事,中旨勒致仕。既去,瑾怒未已,欲假海南杀人事中之。刑部郎中周敏力持,乃不坐。瑾诛,起湖广副使。寻擢广西按察使。发巡按御史朱志荣罪至谪戍。迁山东右布政使。旋调浙江,改左。
       钱宁以钞二万鬻于浙,良永上疏曰:“四方盗甫息,疮痍未瘳,浙东西雨雹。宁厮养贱流,假义子名,跻公侯之列。赐予无算,纳贿不赀,乃敢攫民财,戕邦本。有司奉行急于诏旨,胥吏缘为奸,椎肤剥髓,民不堪命。镇守太监王堂、刘璟畏宁威,受役使。臣何敢爱一死,不以闻。乞陛下下宁诏狱,明正典刑,并治其党,以谢百姓。”宁惧,留疏不下。谋遣校尉捕假势鬻钞者,以自饰于帝,而请以钞直还之民,阴召还前所遣使。宁初欲散钞遍天下,先行之浙江、山东,山东为巡抚赵璜所格,而良永白发其奸,宁自是不敢鬻钞矣。宁方得志,公卿、台谏无敢出一语。良永以外僚讼言诛之,闻者震悚。良永念母老,恐中祸,三疏乞休去。
       世宗即位,中外交荐。拜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以母老,再疏乞终养。都御史姚镆请破格褒宠。尚书乔宇、孙交言,良永家无赢资,宜用侍郎潘礼、御史陈茂烈故事,赐廪米。诏月给三石。久之,母卒,诏赐祭葬。皆异数也。服除,以故官巡抚应天,即家赐敕。至衢州疾作,连疏乞致仕,未报遽归,卒。卒后有南京刑部尚书之命。暨讣闻,赐恤如制,谥简肃。
       良永侍父疾,衣不解带者三月。母病,良永年六十余矣,手进汤药无少怠。居倚庐哀毁,称纯孝焉。素善王守仁,而论学与之异。尝语人曰:“近世专言心学,自谓超悟独到,推其说以自附于象山,而上达于孔子。目贤圣教人次第为小子无用之学,程、朱而下无不受摈,而不知其入于妄。”
       弟良节,官广东左布政使,亦有治行。
       子重杰,举于乡,以孝闻。
       王爌,字存纳,黄岩人。弘治十五年进士。除太常博士。正德时,屡迁刑科都给事中。武定侯郭勋镇两广,行事乖谬。诏自陈,勋强辨,爌等驳之。都察院覆奏,不录爌言,爌并劾都御史彭泽。帝责泽,置勋不问。御史林有年直言下狱,浙江佥事韩邦奇忤中官被逮,爌皆救之。帝幸大同久不反,爌力请回鸾。又与工科石天柱救彭泽,忤王琼。中旨调两人于外,爌得惠州推官。世宗立,召复都给事中。旋擢太仆少卿,改太常。嘉靖三年迁应天府尹。岁大祲,奏免其赋。居四年,迁南京刑部右侍郎,以母老归养。家居十年,起故官。寻擢南京右都御史。守备中官进表,率以两御史监礼。爌曰:“中官安得役御史?”止之。举贺入朝,谒内阁夏言。言倨甚,大臣多隅坐,爌独引坐正之。言不悦,爌遂谢病归。
       爌与御史潘壮不相能。壮坐大狱,诏爌提问。爌力白壮罪,至忤旨。人以此称爌长者。卒,赠工部尚书。
       王軏,开平卫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正德初,历工部员外郎,屡迁山东左布政使。嘉靖初,入为顺天府尹。房山地震,軏言召灾有由,语多指斥。忤旨切责。寻迁副都御史,巡抚四川。芒部土官知府陇慰死,庶子政与嫡子寿争立,朝议立寿。政倚乌撒,数构兵,使人诱杀寿,夺其印。軏请讨之。乃会贵州兵分道进,擒政于水西,招降四十九寨。玺书奖劳。
       时将营仁寿宫,就拜軏工部右侍郎,督采大木。工罢,召还,改户部。核九门苜蓿地,以余地归之民。勘御马监草场,厘地二万余顷,募民以佃。房山民以牧马地献中官韦恒,軏厘归之官。奸人冯贤等复献中官李秀,秀为请于帝,軏抗疏劾之。帝虽宥秀,竟治贤等如律。出核勋戚庄田,请如周制,计品秩,别亲疏,以定多寡,非诏赐而隐占者俱追断。户部尚书梁材采其言,兼并者悉归官。稍进左侍郎。
       初,軏之平陇政也,以陇氏无后,请改设流官,兵部尚书李钺等然之。遂改芒部为镇雄府,分置四长官司,授陇氏疏属阿济等为长官,而擢重庆通判程洸为试知府。陇氏旧部沙保等攻执洸,夺其印,欲复立陇氏后。巡抚王廷相等破保,洸得还。保子普奴复连乌撒、水西苗攻剽毕节诸卫。帝命伍文定图之。以朝议不合,召还。御史戴金因言:“芒部改流之议,诸司咸执不可。軏徇洸邪说,违众独行,致疆场不靖。”遂罢軏官。
       以兵部尚书李承勋荐,起故官,总督仓场。再迁南京户部尚书。御史龚湜劾軏老悖;吏部言軏居官俭素,搢绅仪表。帝乃责湜妄言。久之,就改兵部,参赞机务。诏举将材,荐郑卿、沈希仪等二十一人,皆擢用。居四年,以老乞罢。疏中言享年若干,帝以为非告君体,勒为民。久之卒。
       徐问,字用中,武进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授广平推官。迁刑部主事,历兵部,出为登州知府。地滨海多盗,问尽捕之。调临江。修筑坏堤七十二。转长芦盐运使。运司故利薮,自好者不乐居。问曰:“吾欲清是官也。”终任不取一钱。累迁广东左布政使。
       嘉靖十一年以治行卓异,拜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独山州贼蒙钺弑父为乱。问闻南丹、泗城欲助逆,檄广西抚按伐其谋。又檄钺弟钊复父仇,事平得承袭。钺援绝。问督大兵分道入,诛之。捷闻,赐金绮,召为兵部右侍郎。疏陈武备八事。又言:“两广、云、贵半土司,深山密菁,瑶、僮、罗、僰所窟穴。边将喜功召衅,好为扫穴之举。王师每入,巨憝潜踪,所诛戮率无辜赤子。兴大兵,费厚饷,以易无辜命,非陛下好生意。宜敕边臣布威信,严厄塞,谨哨探,使各安边境,以绝祸萌。”帝深纳其言。寻引疾归。二十一年,召为南京礼部侍郎。久之,就迁户部尚书。复引疾去,卒于家。
       问清节自励。居官四十年,敝庐萧然,田不满百亩。好学不倦,粹然深造,为士类所宗。隆庆初,谥庄裕。
       张邦奇,字常甫,鄞人。年十五作《易解》及《释国语》。登弘治末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出为湖广提学副使。下教曰:“学不孔、颜,行不曾、闵,虽文如雄、褒,吾且斥之。”在任三四年,诸生竞劝。时世宗方为兴世子,献皇遣就试。乃特设两案,己居北而使世子居南。文成,送入学。世宗由此知邦奇。嘉靖初,提学四川,以亲孝乞归。久之,桂萼掌铨,去留天下提学官,起邦奇福建。未几,选外僚入坊局,改右庶子,迁南京祭酒。以身为教,学规整肃。就迁吏部侍郎。丁外艰归。
       帝尝奉太后谒天寿诸陵,语及择相。太后曰:“先皇尝言提学张邦奇器识,他日可为宰相,其人安在?”帝憬然曰:“尚未用也。”服阕,即召为吏部右侍郎,掌部事。推毂善类,人不可干以私。铨部升除,多受教政府,邦奇独否,大学士李时衔之。郭勋家人犯法,舁重贿请宽,邦奇不从。帝欲即授邦奇尚书,为两人沮止。寻改掌翰林院事,充日讲官,加太子宾客,改掌詹事府。九载考绩,晋礼部尚书。以母老欲便养,乃改南京吏部。复改兵部,参赞机务。帝犹念邦奇,时与严嵩语及之。嵩曰:“邦奇性至孝,母老,不乐北来。”帝信其言,遂不召。二十三年卒,年六十一。赠太子太保,谥文定。
       邦奇之学以程、朱为宗。宗王守仁友善,而语每不合。躬修力践,跬步必谨。昼之所为,夕必书于册。性笃孝,以养亲故,屡起辄退。其母后邦奇卒,寿至百岁。邦奇事寡嫂如事母。所著《学庸传》、《五经说》及文集,粹然一出于正。
       族父时彻,少邦奇二十岁,受业于邦奇。仕至南京兵部尚书。有文名。
       韩邦奇,字汝节,朝邑人。父绍宗,福建副使。邦奇登正德三年进士,除吏部主事,进员外郎。六年冬,京师地震,上疏陈时政阙失。忤旨,不报。会给事中孙祯等劾臣僚不职者,并及邦奇。吏部已议留,帝竟以前疏故,黜为平阳通判。迁浙江佥事,辖杭、严二府。宸濠令内竖假饭僧,聚千人于杭州天竺寺,邦奇立散遣之。其仪宾托进贡假道衢州,邦奇诘之曰:“入贡当沿江下,奚自假道?归语王,韩佥事不可诳也。”
       时中官在浙者凡四人,王堂为镇守,晁进督织造,崔泬主市舶,张玉管营造。爪牙四出,民不聊生。邦奇疏请禁止,又数裁抑堂。邦奇闵中官采富阳茶鱼为民害,作歌哀之。堂遂奏邦奇沮格上供,作歌怨谤。帝怒,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救,皆不听,斥为民。
       嘉靖初,起山东参议。乞休去。寻用荐,以故官莅山西。再乞休去。起四川提学副使,入为春坊右庶子。七年偕同官方鹏主应天乡试,坐试录谬误,谪南京太仆丞。复乞归。起山东副使,迁大理丞,进少卿,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入佐院事,进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时辽阳兵变,侍郎黄宗明言邦奇素有威望,请假以便宜,速往定乱。帝方事姑息,不从,命与山西巡抚任洛换官。至山西,为政严肃,有司供具悉不纳,间日出俸米易肉一斤。居四年,引疾归。
       中外交荐,以故官起督河道。迁刑部右侍郎,改吏部。拜南京右都御史,进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致仕归。三十四年,陕西地大震,邦奇陨焉。赠太子少保,谥恭简。
       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之书,无不通究。著述甚富。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称。
       弟邦靖,字汝度。年十四举于乡。与邦奇同登进士,授工部主事。榷木浙江,额不充,被劾,以守官廉得免。进员外郎。乾清宫灾,指斥时政甚切。武宗大怒,下之诏狱。给事中李铎等以为言,乃夺职为民。世宗即位,起山西左参议,分守大同。岁饥,人相食,奏请发帑,不许。复抗疏千余言,不报。乞归,不待命辄行。军民遮道泣留。抵家病卒,年三十六。未几,邦奇亦以参议莅大同。父老因邦靖故,前迎,皆泣下。邦奇亦泣。
       邦奇尝庐居,病岁余不能起。邦靖药必分尝,食饮皆手进。后邦靖病亟,邦奇日夜持弟泣,不解衣者三月。及殁,衰绖蔬食,终丧弗懈。乡人为立“孝弟碑”。
       周金,字子庚,武进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工科给事中。累迁户科都给事中。疏言:“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当痛为澄汰。中官迎佛及监织造者滥乞引盐,暴横道路,当罢。都督马昂纳有妊女弟,当诛昂而还其女。”朝议用兵土鲁番,复哈密。金言西边虚惫,而土鲁番险远,且青海之寇窥伺西宁,不宜计哈密。已,卒从金议。
       嘉靖元年由太仆寺少卿迁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边人贫甚。金为招商聚粟,广屯积刍,以时给其食。改抚宣府,进右副都御史。大同叛卒杀张文锦,边镇兵皆骄。宣府总督侍郎冯清苛刻。诸军请粮不从,且欲鞭之,众轰然围清府署。金方病,出坐院门,召诸军官数之曰:“是若辈剥削之过!”欲痛鞭之。军士气稍平,拥而前请曰:“总制不恤我耳!”金从容谕以利害,众乃散解去,得无变。改抚保定。巡按御史李新芳疑广平知县谋己,欲抶之。知府为之解,并欲执知府,发兵二千捕之。知府及佐贰皆走,一城尽空。金发其罪状,而都御史王廷相庇新芳,与相争。帝卒下新芳刑部,黜官。金迁兵部右侍郎。未几,进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久之,擢南京刑部尚书,就转户部。二十四年致仕归,岁余卒。赠太子太保,谥襄敏。
       吴岳,字汝乔,汶上人。嘉靖十一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督饷宣府,吏进羡金数千,拒之。出知庐州府。税课岁万金,例输府,岳以代邮传费。西山薪故供官爨,岳弛以利民。以忧去。服除,改保定,治如庐州。历山西副使、浙江参政、湖广按察使、山西右布政使,并以清静得民。迁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六府。奏裁征发冗费十六七,民力遂宽。甫浃岁,引疾去。久之,以贵州巡抚征。寻进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隆庆元年,历吏部左、右侍郎。京察竣,给事中胡应嘉有所申救。岳诣内阁抗声曰:“科臣敢留考察罢黜官,有故事乎?”应嘉遂得谴。迁南京礼部尚书,就改吏部。抑浮薄,杜侥幸,南都缙绅惮之。上疏陈六事,帝颇纳其言。寻改兵部,参赞机务。未上,给由过家,病卒。诏赠太子太保,谥介肃。
       岳清望冠一时,禔躬严整。尚书马森言平生见廉节士二人,岳与谭大初耳。岳知庐州时,王廷守苏州,以公事遇京口。岳召为金山游,携酒一缶,肉一斤,菜数束。廷笑曰:“止是乎?”岳亦笑曰:“足供我两人食矣。”欢竟日而还。去庐日,假一盖御雨,至即命还之。
       谭大初,字宗元,始兴人。嘉靖十七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忧归。起补户部,改户科给事中。数论事。历兵科左给事中,出为江西副使。清军,多所释。御史孙慎以失额为疑,大初曰:“失额罪小,殃民罪大。”严嵩亲党夺民田,治之不少贷。迁广西右参政,投劾归。久之,起故官河南。未上,擢南京右通政。俄迁应天府尹。将赴南都,而穆宗即位,乞以参政致仕,不许。隆庆元年召拜工部右侍郎,寻迁户部左侍郎,督仓场。海瑞为佥都御史,大初力荐瑞。已而屡疏乞休,不允。拜南京户部尚书,引疾去。家居,田不及百亩。卒年七十五。谥庄懿。
       赞曰:当正、嘉之际,士大夫刓方为圆,贬其素履,羔羊素丝之节浸以微矣。陶琰诸人清操峻特,卓然可风。南都列卿,后先相望,不其贤乎。琰之督漕,充嗣之守御,良永之遏钱宁,周金之弭乱卒,所竖立甚伟。至琰子之直节,廷弼、邦靖之笃行,尤无忝其父兄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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