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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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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允贞(弟允中 刘廷兰) 王国 余懋衡 李三才
       魏允贞,字懋忠,南乐人。万历五年进士。授荆州推官。大学士张居正归葬,群吏趋事恐后,允贞独不赴,且抶其奴。治行最,征授御史。吏部尚书梁梦龙罢。允贞言:“铨衡任重。往者会推之前,所司率受指执政或司礼中官,以故用非其人。”帝纳其言,特用严清,中外翕服。俄劾兵部尚书吴兑,兑引去。已,陈时弊四事,言:“自居正窃柄,吏、兵二部迁除必先关白,故所用悉其私人。陛下宜与辅臣精察二部之长,而以其职事归之。使辅臣不侵部臣之权以行其私,部臣亦不乘辅臣之间以自行其私,则官方自肃。自居正三子连登制科,流弊迄今未已。请自今辅臣子弟中式,俟致政之后始许廷对,庶幸门稍杜。自居正恶闻谠言,每遇科道员缺,率择才性便给、工谄媚、善逢迎者授之,致昌言不闻,佞臣得志。自今考选时,陛下宜严敕所司,毋循故辙。俺答自通市以来,边备懈弛。三军月饷,既克其半以充市赏,复克其半以奉要人,士无宿饱,何能御寇?至辽左战功,尤可骇异。军声则日振于前,生齿则日减于旧。奏报失真,迁叙逾格,赏罚无章,何以能国哉!”疏入,下都察院。
       先是,居正既私其子,他辅臣吕调阳子兴周,张四维子泰徵、甲徵,申时行子用懋,皆相继得举。甲徵、用懋将廷对,而允贞疏适上。四维大愠,言:“臣待罪政府,无所不当闻。今因前人行私,而欲臣不预闻吏、兵二部事,非制也。”因为子白诬,且乞骸骨。时行亦疏辨。帝并慰留,而责允贞言过当。户部员外郎李三才奏允贞言是,并贬秩调外。允贞得许州判官。给事中御史周邦杰、赵卿等论救,不纳。允贞虽谪,然自是辅臣居位,其子无复登第者。久之,累迁右通政。
       二十一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允贞素刚果,清操绝俗。以所部地疹民贫,力裁幕府岁供及州县冗费,以其银数万缮亭障,建烽堠,置器市马易粟。又奏免平阳岁额站银八万,以所省邮传羡补之。雁门、平定军以逋屯粮窜徙,允贞奏除其租,招令复业。岢岚互市,省抚赏银六万。汾州有两郡王,宗人与军民杂处,知州秩卑不能制,奏改为府。自款市成,边政废。允贞视要害,筑边墙万有余丈。政声大著。帝亦数嘉其能。会诏中官张忠矿山西,允贞抗疏极谏,不报。已,西河王知燧请开解州、安邑、绛县矿,以仪宾督之。指挥王守信请开平定、稷山诸矿。帝并报允。允贞恐民愈扰,请令忠兼领,亦不纳。
       三殿灾,诏求直言。允贞言咎在辅臣,历数赵志皋、张位罪。且曰:“前二臣以二月加恩,逾月两宫灾。今年又加恩,而三殿复灾。天意昭然。”位等力辨,求罢。帝慰留,责允贞边臣不当言朝事,因屡推不用,遂肆狂言,夺俸五月。顷之,允贞疏举遗贤,请召还王家屏、陈有年、沈鲤、李世达、王汝训及小臣史孟麟、张栋、万国钦、马经纶、顾宪成、赵南星、邹元标等,疏留中。以久次,进右副都御史。
       二十八年春,疏陈时政缺失,言:“行取诸臣,几经论荐,陛下犹不轻予一官。彼鲁坤、马堂、高淮、陈朝辈,试之何事,举之何人,乃令其衔命横行,生杀予夺,恣出其口。廷臣所陈率国家大计,一皆寝阁,甚者严谴随之。彼报税之徒,悉无赖奸人,乡党不齿,顾乃朝奏夕报,如响应声。臣不解也。胥徒入乡,民间犹扰,况缇骑四出,如虎若狼,家室立破。如吴宝秀、华钰诸人,祸至惨矣,而陛下曾不一念及。钱谷出入,上下相稽,犹多奸弊。敕使手握利权,动逾数万。有司不敢问,抚按不敢闻,岂无吮膏血以自肥者,而陛下曾不一察及。金取于滇,不足不止;珠取于海,不罄不止;锦绮取于吴越,不极奇巧不止。乃元老听其投闲,直臣几于永锢,是陛下之爱贤士,曾不如爱珠玉锦绮也。”疏奏,亦不省。
       先是,张忠以开矿至,后孙朝复至榷税,诛求百方,允贞每事裁抑。会忠杖死太平典史武三杰,朝使者逼杀建雄县丞李逢春,允贞疏暴其罪。朝怒,劾允贞抗命沮挠。帝留允贞疏不下,而下朝疏于部院。吏部尚书李戴、都御史温纯等力称允贞贤,请下允贞疏平议。帝并留中。山西军民数千恐允贞去,相率诣阙诉冤,两京言官亦连章论救。帝乃两置不问。明年,忠以夏县知县彭应春抗礼,劾贬之。允贞请留应春,不报。
       允贞父已九十余,允贞岁岁乞侍养,章二十上。廷议以敕使害民,非允贞不能制,固留之。其年五月,请益力,始听归。士民为立祠。已,阅视者奏允贞守边劳,即家进兵部右侍郎。寻卒。天启初,追谥介肃。
       弟允中、允孚。允中为诸生,副使王世贞大器之。岁乡试,世贞戒门吏曰:“非魏允中第一,无伐鼓以传也。”已而果然。时无锡顾宪成、漳浦刘廷兰并为举首,负俊才,时人称“三解元”。寻与廷兰举万历八年进士。张居正专政,灾异见,而中外方竞颂功德。允中、廷兰各上书座主申时行,劝之补救。时行不能用。允中寻授太常博士,擢吏部稽勋主事,调考功,未几卒。允孚官刑部郎中,亦有名。
       廷兰与兄廷蕙、廷芥亦皆举进士,有名。世所称“南乐三魏”、“漳浦三刘”者也。
       王国,字子桢,耀州人。万历五年进士。选庶吉士,改御史。出视畿辅屯田,清成国公朱允祯等所侵地九千六百余顷。张居正疾笃,疏荐其座主潘晟入内阁,帝从之。国与同官魏允贞、雷士桢及给事中王继光、孙炜、牛惟炳、张鼎思抗言不可,寝其命。已,极论中官冯保罪。且言:“居正死,保令徐爵索其家名琴七、夜光珠九、珠帘五、黄金三万、白金十万。居正子简修躬赍至保邸,而保扬言陛下取之,诬污圣德。”因发曾省吾、王篆表里结纳状。国疏自外至,与李植疏先后上。帝已纳植言罪保,植遂受知,而国亦由此显名。还朝,荐王锡爵、陆树声、胡执礼、耿定向、海瑞、胡直、颜鲸、魏允贞。寻出督南畿学政,以疾归。
       起掌河南道。首辅申时行欲置所不悦者十九人察典,吏部尚书杨巍等依违其间,国力持不可。时行以御史马允登资在国前,乃起允登掌察,而国佐之。诸御史咸集,允登书十九人姓名,曰:“诸人可谓公论不容者矣。”国熟视,叱曰:“诸人独忤执政耳。天日监临,何出此语!”允登意不回。国怒,奋前欲殴允登。允登走,国环柱逐之,同列救解。事闻,两人并调外,国得四川副使。移疾归。而十九人赖国以免。
       久之,起故官,莅山西。改督河南学政,迁山东参政。所在以公廉称。召为太仆少卿。复出为山西副使,历南京通政使。三十七年,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岁凶,屡上宽恤事宜。大盗刘应第、董世耀聚众称王,剽劫远近,督兵讨灭之。进右都御史,巡抚如故。国刚介。与弟吏部侍郎图并负时望,为党人所忌。乞休归,卒。
       余懋衡,字持国,婺源人。万历二十年进士。除永新知县。征授御史。时以殿工,矿税使四出,骄横。懋衡上疏言:“与其骚扰里巷,榷及鸡豚,曷若明告天下,稍增田赋,共襄殿工。今避加赋之名,而为竭泽之计,其害十倍于加赋。”忤旨,停俸一年。
       巡按陕西。税监梁永辇私物于畿辅,役人马甚众。懋衡奏之。永大恨,使其党乐纲贿膳夫毒懋衡。再中毒,不死。拷膳夫,获所予贿及余蛊。遂上疏极论永罪,言官亦争论永,帝皆不省。永虑军民为难,召亡命擐甲自卫。御史王基洪声言永必反,具陈永斩关及杀掠吏民状。巡抚顾其志颇为永讳,永乃藉口辨。帝疑御史言不实。而咸宁、长安二知县持永益急。永党王九功辈多私装,恐为有司所迹,托言永遣,乘马结阵驰去。县棣追及之华阴,相格斗,已皆被系,懋衡遂以反逆闻。永窘甚,爪牙尽亡,独纲在,乃教永诬劾咸宁知县满朝荐,朝荐被逮。永不久亦撤还,关中始靖。懋衡寻以忧归。起掌河南道事。擢大理右寺丞,引疾去。
       天启元年,起历大理左少卿,进右佥都御史,与尚书张世经共理京营戎政。进右副都御史,改兵部右侍郎,俱理戎政。三年八月,廷推南京吏部尚书,以懋衡副李三才;推吏部左侍郎,以曹于汴副冯从吾。帝皆用副者。大学士叶向高等力言不可,弗听。懋衡、于汴亦以资后三才等,力辞新命,引疾归。明年十月,再授前职。懋衡以珰势方张,坚卧不起。既而奸党张讷丑诋讲学诸臣,以懋衡、从吾及孙慎行为首,遂削夺。崇祯初,复其官。
       李三才,字道甫,顺天通州人。万历二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与南乐魏允贞、长垣李化龙以经济相期许。及允贞言事忤执政,抗疏直之,坐谪东昌推官。再迁南京礼部郎中。会允贞、化龙及邹元标并官南曹,益相与讲求经世务,名籍甚。迁山东佥事。所部多大猾积盗,广设方略,悉擒灭之。迁河南参议,进副使。两督山东、山西学政,擢南京通政参议,召为大理少卿。
       二十七年,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时矿税使四出。三才所部,榷税则徐州陈增、仪真暨禄,盐课则扬州鲁保,芦政则沿江邢隆,棋布千里间。延引奸徒,伪锲印符,所至若捕叛亡,公行攘夺。而增尤甚,数窘辱长吏。独三才以气凌之,裁抑其爪牙肆恶者,且密令死囚引为党,辄捕杀之,增为夺气。然奸民以矿税故,多起为盗。浙人赵一平用妖术倡乱。事觉,窜徐州,易号古元,妄称宋后。与其党孟化鲸、马登儒辈聚亡命,署伪官,期明年二月诸方并起。谋泄,皆就捕。一平亡之宝坻,见获。三才再疏陈矿税之害,言:“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今阙政猥多,而陛下病源则在溺志货财。臣请涣发德音,罢除天下矿税。欲心既去,然后政事可理。”逾月未报,三才又上言:“臣为民请命,月余未得请。闻近日章奏,凡及矿税,悉置不省。此宗社存亡所关,一旦众畔土崩,小民皆为敌国,风驰尘骛,乱众麻起,陛下块然独处,即黄金盈箱,明珠填屋,谁为守之?”亦不报。三十年,帝有疾,诏罢矿税,俄止之。三才极陈国势将危,请亟下前诏,不听。
       清口水涸阻漕,三才议浚渠建闸,费二十万,请留漕粟济之。督储侍郎赵世卿力争,三才遂引疾求去。帝恶其委避,许之。淮扬巡按御史崔邦亮、巡漕御史李思孝、给事中曹于汴、御史史学迁、袁九皋交章乞留。而学迁言:“陛下以陈增故,欲去三才,托词解其官。年来中使四出,海内如沸。李盛春之去以王虎,魏允贞之去以孙朝,前漕臣李志之去亦以矿税事。他监司守令去者,不可胜数,今三才复继之。淮上军民以三才罢,欲甘心于增,增避不敢出。三才不当去可知。”疏仍不答。三才遂去淮之徐州。连疏请代,未得命。会侍郎谢杰代世卿督储,复请留。乃命三才供事俟代者,帝亦竟不遣代也。
       明年九月,复疏言:“乃者迅雷击陵,大风拔木,洪水滔天,天变极矣。赵古元方磔于徐,李大荣旋枭于亳,而睢州巨盗又复见告,人离极矣。陛下每有征求,必曰‘内府匮乏’。夫使内府果乏,是社稷之福也,所谓貌病而天下肥也。而其实不然。陛下所谓匮乏者,黄金未遍地,珠玉未际天耳。小民饔飧不饱,重以征求,箠楚无时,桁杨满路,官惟丐罢,民惟请死,陛下宁不惕然警悟邪!陛下毋谓臣祸乱之言为未必然也;若既已然矣,将置陛下何地哉!”亦不报。既而睢盗就获,三才因奏行数事,部内晏然。
       翕人程守训以赀官中书,为陈增参随。纵横自恣,所至鼓吹,盛仪卫,许人告密,刑拷及妇孺。畏三才,不敢至淮。三才劾治之,得赃数十万。增惧为己累,并搜获其奇珍异宝及僣用龙文服器。守训及其党俱下吏伏法,远近大快。
       三十四年,皇孙生。诏并矿税,释逮系,起废滞,补言官,既而不尽行。三才疑首辅沈一贯尼之,上疏阴诋一贯甚力。继又言:“恩诏已颁,旋复中格,道路言前日新政不过乘一时喜心,故旋开旋蔽。”又谓:“一贯虑沈鲤、朱赓逼己。既忌其有所执争,形己之短,又耻其事不由己,欲坏其成。行贿左右,多方蛊惑,致新政阻格。”帝得疏,震怒。严旨切责,夺俸五月。其明年,暨禄卒。三才因请尽撤天下税使,帝不从,命鲁保兼之。
       是时顾宪成里居,讲学东林,好臧否人物。三才与深相结,宪成亦深信之。三才尝请补大僚,选科道,录遗佚。因言:“诸臣只以议论意见一触当途,遂永弃不收,要之于陛下无忤。今乃假天子威以锢诸臣,复假忤主之名以文己过。负国负君,罪莫大此。”意为宪成诸人发。已,复极陈朝政废坏,请帝奋然有为,与天下更始。且力言辽左阽危,必难永保状。帝皆置不省。
       三才挥霍有大略,在淮久,以折税监得民心。及淮、徐岁侵,又请振恤,蠲马价。淮人深德之。屡加至户部尚书。会内阁缺人,建议者谓不当专用词臣,宜与外僚参用,意在三才。及都御史缺,需次内召。由是忌者日众,谤议纷然。工部郎中邵辅忠遂劾三才大奸似忠,大诈似直,列具贪伪险横四大罪,御史徐兆魁继之。三才四疏力辨,且乞休。给事中马从龙、御史董兆舒、彭端吾、南京给事中金士衡相继为三才辨。大学士叶向高言三才已杜门待罪,宜速定去留,为漕政计。皆不报。已而南京兵部郎中钱策,南京给事中刘时俊,御史刘国缙、乔应甲,给事中王绍徵、徐绍吉、周永春、姚宗文、朱一桂、李瑾,南京御史张邦俊、王万祚,复连章劾三才。而给事中胡忻、曹于汴,南京给事中段然,御史史学迁、史记事、马孟祯、王基洪,又交章论救。朝端聚讼,迄数月未已。宪成乃贻书向高,力称三才廉直,又贻书孙丕扬力辨之。御史吴亮素善三才,即以两书附传邸报中,由是议者益哗。应甲复两疏力讦,至列其十贪五奸。帝皆不省。三才亦力请罢,疏至十五上。久不得命,遂自引去。帝亦不罪也。
       三才既家居,忌者虑其复用。四十二年,御史刘光复劾其盗皇木营建私第至二十二万有奇。且言三才与于玉立遥执相权,意所欲用,铨部辄为推举。三才疏辨,请遣中官按问。给事中刘文炳、御史李徵仪、工部郎中聂心汤、大理丞王士昌,助光复力攻三才。徵仪、心汤,三才尝举吏也。三才愤甚,自请籍其家。工部侍郎林如楚言宜遣使覆勘。光复再疏,并言其侵夺官厂为园囿。御史刘廷元遂率同列继之,而潘汝祯又特疏论劾。既而巡按御史颜思忠亦上疏如光复指。三才益愤,请诸臣会勘,又请帝亲鞫。乃诏徵仪偕给事中吴亮嗣往。
       其明年,光复坐事下狱。三才阳请释之,而复力为东林辨白,曰:“自沈一贯假撰妖书,擅僇楚宗,举朝正人攻之以去。继汤宾尹、韩敬科场作奸,孽由自取,于人何尤。而今之党人动与正人为仇,士昌、光复尤为戎首。挺身主盟,力为一贯、敬报怨。腾说百端,攻击千状。以大臣之贤者言之,则叶向高去矣,王象乾、孙玮、王图、许弘纲去矣,曹于汴、胡忻、朱吾弼、叶茂才、南企仲、朱国祯等去矣,近又攻陈荐、汪应蛟去矣。以小臣之贤者言之,梅之焕、孙振基、段然、吴亮、马孟祯、汤兆京、周起元、史学迁、钱春等去矣,李朴、鲍应鳌、丁元荐、庞时雍、吴正志、刘宗周等去矣。合于己则留,不合则逐。陛下第知诸臣之去,岂知诸党人驱之乎?今奸党仇正之言,一曰东林,一曰淮抚。所谓东林者,顾宪成读书讲学之所也。从之游者如高攀龙、姜士昌、钱一本、刘元珍、安希范、岳元声、薛敷教,并束身厉名行,何负国家哉?偶曰东林,便成陷井。如邹元标、赵南星等被以此名,即力阻其进。所朝上而夕下者,惟史继偕诸人耳。人才邪正,实国祚攸关,惟陛下察焉。”疏入,众益恨之。亮嗣等既往勘,久之无所得。第如光复言还报,遂落职为民。
       天启元年,辽阳失。御史房可壮连疏请用三才。有诏廷臣集议。通政参议吴殿邦力言不可用,至目之为盗臣。御史刘廷宣复荐三才,言:“国家既惜其才,则用之耳,又何议,然广宁已有王化贞,不若用之山海。”帝是其言,即欲用三才,而廷议相持未决。詹事公鼐力言宜用,刑部侍郎邹元标、佥都御史王德完并主之。已,德完迫众议,忽变前说。及署议,元标亦不敢主。议竟不决,事遂寝。三年,起南京户部尚书,未上卒。后魏忠贤乱政,其党御史石三畏追劾之。诏削籍,夺封诰。崇祯初复官。
       三才才大而好用机权,善笼络朝士。抚淮十三年,结交遍天下。性不能持廉,以故为众所毁。其后击三才者,若邵辅忠、徐兆魁辈,咸以附魏忠贤名丽逆案。而推毂三才,若顾宪成、邹元标、赵南星、刘宗周,皆表表为时名臣。故世以三才为贤。
       赞曰:朋党之成也,始于矜名,而成于恶异。名盛则附之者众。附者众,则不必皆贤而胥引之,乐其与己同也。名高则毁之者亦众。毁者不必不贤而怒而斥之,恶其与己异也。同异之见岐于中,而附者毁者争胜而不已,则党日众,而为祸炽矣。魏允贞、王国、余懋衡皆以卓荦闳伟之概,为众望所归。李三才英遇豪俊,倾动士大夫,皆负重名。当世党论之盛,数人者实为之魁,则好同恶异之心胜也。《易》曰:“涣其群,元吉。”知此者,其惟圣人乎!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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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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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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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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