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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作者:清 · 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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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官》、《仪礼》尚已,然书缺简脱,因革莫详。自汉史作《礼志》,后皆因之,一代之制,始的然可考。欧阳氏云:“三代以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要其用之郊庙朝廷,下至闾里州党者,未尝无可观也。惟能修明讲贯,以实意行乎其间,则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见后世之礼,必不可上追三代哉。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仪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且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在位三十余年,所著书可考见者,曰《孝慈录》,曰《洪武礼制》,曰《礼仪定式》,曰《诸司职掌》,曰《稽古定制》,曰《国朝制作》,曰《大礼要议》,曰《皇朝礼制》,曰《大明礼制》,曰《洪武礼法》,曰《礼制集要》,曰《礼制节文》,曰《太常集礼》,曰《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又诏定国恤,父母并斩衰,长子降为期年,正服旁服以递而杀,斟酌古今,盖得其中。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后宫罢殉,始于英宗。陵庙嫡庶之分,正于孝宗。暨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祔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统,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当时将顺之臣,各为之说。今其存者,若《明伦大典》,则御制序文以行之;《祀仪成典》,则李时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议》,则张孚敬所进者也。至《大明会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礼制尤详。世宗、神宗时,数有增益,一代成宪,略具是焉。今以五礼之序,条为品式,而随时损益者,则依类编入,以识沿革云。
       坛壝之制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 笾豆之实
       祭祀杂议诸仪 祭祀日期 习仪 斋戒 遣官祭祀
       ○分献陪祀
       五礼,一曰吉礼。凡祀事,皆领于太常寺而属于礼部。明初以圜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凡天子所亲祀者,天地、宗庙、社稷、山川。若国有大事,则命官祭告。其中祀小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庙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焉。每岁所常行者,大祀十有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夏至方丘祭皇地祇,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四孟季冬享太庙,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中祀二十有五:仲春仲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仲秋祭太岁、风云雷雨、四季月将及岳镇、海渎、山川、城隍,霜降日祭旗纛于教场,仲秋祭城南旗纛庙,仲春祭先农,仲秋祭天神地祗于山川坛,仲春仲秋祭历代帝王庙,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师孔子。小祀八:孟春祭司户,孟夏祭司灶,季夏祭中霤,孟秋祭司门,孟冬祭司井,仲春祭司马之神,清明、十月朔祭泰厉,又于每月朔望祭火雷之神。至京师十庙、南京十五庙,各以岁时遣官致祭。其非常祀而间行之者,若新天子耕耤而享先农,视学而行释奠之类。嘉靖时,皇后享先蚕,祀高禖,皆因时特举者也。
       其王国所祀,则太庙、社稷、风云雷雨、封内山川、城隍、旗纛、五祀、厉坛。府州县所祀,则社稷、风云雷雨、山川、厉坛、先师庙及所在帝王陵庙,各卫亦祭先师。至于庶人,亦得祭里社、谷神及祖父母、父母并祀灶,载在祀典。虽时稍有更易,其大要莫能逾也。
       至若坛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笾豆之实,酒齐之名,析其彼此之异同,订其初终之损益,胪于首简,略于本条,庶无缺遗,亦免繁复云尔。
       ○坛壝之制
       明初,建圜丘于正阳门外,钟山之阳,方丘于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圜丘坛二成。上成广七丈,高八尺一寸,四出陛,各九级,正南广九尺五寸,东、西、北八尺一寸。下成周围坛面,纵横皆广五丈,高视上成,陛皆九级,正南广一丈二尺五寸,东、西、北杀五寸五分。甃证砖阑盾,皆以琉璃为之。壝去坛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四面灵星门,南三门,东、西、北各一。外垣去壝十五丈,门制同。天下神祇坛东门外。神库五楹,在外垣北,南向。厨房五楹祇,在外坛东北,西向。库房五楹,南向。宰牲房三楹,天池一,又在外库房之北。执事斋舍,在坛外垣之东南。坊二,在外门外横甬道之东西,燎坛在内壝外东南丙地,高九尺,广七尺,开上南出户。方丘坛二成。上成广六丈,高六尺,四出陛,南一丈,东、西、北八尺,皆八级。下成四面各广二丈四尺,高六尺,四出陛,南丈二尺,东、西、北一丈,皆八级。壝去坛十五丈,高六尺,外垣四面各六十四丈,余制同。南郊有浴室,瘗坎在内壝外壬地。
       洪武四年,改筑圜丘。上成广四丈五尺,高五尺二寸。下成每面广一丈六尺五寸,高四尺九寸。二成通径七丈八尺。坛至内壝墙,四面各九丈八尺五寸。内壝墙至外壝墙,南十三丈九尺四寸,北十一丈,东、西各十一丈七尺。方丘,上成广三丈九尺四寸,高三尺九寸。下成每面广丈五尺五寸,高三尺八寸,通径七丈四寸。坛至内壝墙,四面皆八丈九尺五寸。内壝墙至外壝墙,四面各八丈二尺。
       十年,改定合祀之典。即圜丘旧制,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凡十二楹。中石台设上帝、皇地祇座。东、西广三十二楹。正南大祀门六楹,接以步廊,与殿庑通。殿后天库六楹。瓦皆黄琉璃。厨库在殿东北,宰牲亭井在厨东北,皆以步廊通殿两庑,后缭以围墙。南为石门三洞以达大祀门,谓之内坛。外周垣九里三十步,石门三洞南为甬道三,中神道,左御道,右王道。道两旁稍低,为从官之地。斋宫在外垣内西南,东向。其后殿瓦易青琉璃。二十一年增修坛壝,坛后树松柏,外壝东南凿池二十区。冬月伐冰藏凌阴,以供夏秋祭祀之用。成祖迁都北京,如其制。
       嘉靖九年,复改分祀。建圜丘坛于正阳门外五里许,大祀殿之南,方泽坛于安定门外之东。圜丘二成,坛面及栏俱青琉璃,边角用白玉石,高广尺寸皆遵祖制,而神路转远。内门四。南门外燎炉毛血池,西南望燎台。外门亦四。南门外左具服台,东门外神库、神厨、祭器库、宰牲亭,北门外正北泰神殿。正殿以藏上帝、太祖之主,配殿以藏从祀诸神之王。外建四天门:东曰泰元,南曰昭亭,西曰广利。又西銮驾库,又西牺牲所,其北神乐观。北曰成贞。北门外西北为斋宫,迤西为坛门,坛北,旧天地坛,即大祀殿也。十七年撤之,又改泰神殿曰皇穹宇。二十四年,又即故大祀殿之址建大享殿。方泽亦二成,坛面黄琉璃,陛增为九级,用白石围以方坎。内,北门外西瘗位,东灯台,南门外皇祇室。外,西门外迤西神库、神厨、宰牲亭、祭器库,北门外西北斋宫。又外建四天门,西门外北为銮驾库、遣官房、内陪祀官房。又外为坛门,门外为泰折街牌坊,护坛地千四百余亩。
       太社稷坛,在宫城西南,东西峙,明初建。广五丈,高五尺,四出陛,皆五级。坛土五色随其方,黄土覆之。坛相去五丈,坛南皆树松。二坛同一壝,方广三十丈,高五尺,甃砖,四门饰色随其方。周坦四门,南灵星门三,北戟门五,东西戟门三。戟门各列戟二十四。洪武十年,改坛午门右,社稷共一坛,为二成。上成广五丈,下成广五丈三尺,崇五尺。外壝崇五尺,四面各十九丈有奇。外垣东西六十六丈有奇,南北八十六丈有奇。垣北三门,门外为祭殿,其北为拜殿。外复为三门,垣东、西、南门各一。永乐中,建坛北京,如其制。帝社稷坛在西苑,坛址高六寸,方广二丈五尺,甃细砖,实以净土。坛北树二坊,曰社街。王国社稷坛,高广杀太社稷十之三。府、州、县社稷坛,广杀十之五,高杀十之四,陛三级。后皆定同坛合祭,如京师。
       朝日、夕月坛,洪武三年建。朝日坛高八尺,夕月坛高六尺,俱方广四丈。两壝,壝各二十五步。二十一年罢。嘉靖九年复建,坛各一成。朝日坛红琉璃,夕月坛用白。朝日坛陛九级,夕月坛六级,俱白石。各建天门二。
       先农坛,高五尺,广五丈,四出陛。御耕耤位,高三尺,广二丈五尺,四出陛。
       山川坛,洪武九年建。正殿、拜殿各八楹,东西庑二十四楹。西南先农坛,东南具服殿,殿南耤田坛,东旗纛庙,后为神仓。周垣七百余丈,垣内地岁种谷蔬,供祀事。嘉靖十年,改名天神地祇坛,分列左右。
       太岁坛与岳渎同。岳镇海渎山川城隍坛,据高阜,南向,高二尺五寸,方广十倍,四出陛,南向五级,东西北三级。王国山川坛,高四尺,四出陛,方三丈五尺。天下山川所在坛,高三尺,四出陛,三级,方二丈五尺。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
       神位 圜丘。洪武元年冬至,正坛第一成,昊天上帝南向。第二成,东大明,星辰次之,西夜明,太岁次之。二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三年,坛下壝内,增祭风云雷雨。七年更定,内壝之内,东西各三坛。星辰二坛,分设于东西。其次,东则太岁、五岳,西则风云雨、五镇。内壝之外,东西各二坛。东四海,西四渎。次天下神祇坛,东西分设。
       方丘。洪武二年夏至,正坛第一成,皇地祇,南向。第二成,东五岳,次四海,西五镇,次四渎。三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坛下壝内,增祭天下山川。七年更定,内壝之内,东西各二坛。东四海,西四渎。次二坛,天下山川。内壝之外,东西各设天下神祇坛一。
       十二年正月,合祀大祀殿。正殿三坛,上帝、皇地祇并南向。仁祖配位在东,西向。从祀十四坛。丹陛东一坛曰大明,西一坛曰夜明。两庑坛各六:星辰二坛;次东,太岁、五岳、四海,次西,风云雷雨、五镇、四渎二坛;又次天下山川神祇二坛。俱东西向。二十一年,增修丹墀内石台四,大明、夜明各一,星辰二。内壝外石台二十:东十坛,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太岁、帝王、山川、神祇、四渎;西十坛,北海、西岳、西镇、西海、中岳、中镇、风云雷雨、南岳、南镇、南海。俱东西向。台高三尺有奇,周以石栏,陟降为磴道。台上琢石凿龛,以置神位。建文时,撤仁祖,改奉太祖配,位第一成。西向。洪熙元年,增文皇帝于太祖下。
       嘉靖九年,复分祀之典。圜丘则东大明,西夜明。次东,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辰。次西,风云雷雨。共四坛。方丘则东五岳,基运、翊圣、神烈三山,西五镇,天寿、纯德二山。次东四海,次西四渎。南北郊皆独奉太祖配。太社稷配位别见。先农正位南向,后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余曰“神牌”。圜丘神版长二尺五寸,广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为之,正位题曰昊天上帝,配位题曰某祖某皇帝,并黄质金字。从祀风云雷雨位版,赤质金字。神席,上帝用龙椅龙案,上施锦褥,配位同。从祀,位置于案,不设席。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从祀,制并同圜丘。奉先殿帝后神主高尺二寸,广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饰以金,镂以青字。龛高二尺,广二尺,趺高四寸,朱漆镂金龙凤花版,开二窗,施红纱,侧用金铜环,内织金文绮为藉。社稷,社玉用石,高五尺,广五尺,上微锐。立于坛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洪武十年,皆设木主,丹漆之。祭毕,贮于库,仍用石主埋坛中,微露其末。后奉祖配,其位制涂金牌座,如先圣椟用架罩。嘉靖中,藏于寝庙。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广三寸,朱漆质金书。坛南置石龛,以藏神位。王府州县社主皆用石,长二尺五寸,广尺五寸。日月坛神位,以松柏为之。长二尺五寸,广五寸,趺高五寸。朱漆金字。余仿此。
       祭器 南郊。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坛上,太尊二,著尊、牺尊、山罍各一;坛下,太尊一,山罍二。从祀位,登一,笾豆各下,簠簋各二,东西各设著尊二,牺尊二。北郊同。七年增圜丘从祀,共设酒尊六于坛西,大明,夜明位各三。天下神祇,鉶三,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内外东西各设酒尊三,每位爵三。方丘、岳镇,各设酒尊三,壝内东西各设酒尊三,壝外东西各设酒尊三,每位爵三。神祇与圜丘同。八年,圜丘从祀,更设登一、鉶二。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各十五。方丘,从祀同。十年,定合祀之典,各坛陈设如旧,惟太岁、风云雷雨酒盏各十,东西庑俱共设酒尊三、爵十八于坛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坛,每坛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设酒尊六、爵九于殿东南,西向。丹墀内四坛,大明、夜明各登一,笾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星辰二坛,各登一,鉶二,酒盏三十,余与大明同。壝外二十坛,各登一,鉶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盏十,酒尊三,爵三。神祇坛,鉶三,笾豆各八。帝王、山川、四渎、中岳、风云雷雨神祇坛,酒盏各三十,余并同岳镇。
       太庙时享。洪武元年定,每庙登一,鉶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酒尊三、金爵八、瓷爵十六于殿东西向。二十一年更定,每庙登二,鉶二。弘治时,九庙通设酒尊九,祫祭加一,金爵十七,祫祭加二,瓷爵三十四,祫祭加四。亲王配享,洪武三年定,登鉶各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登鉶各一,爵各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共用酒尊三于殿东。功臣配享,洪武二年定,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二。三年增定,共用酒尊二,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十坛,每坛鉶一,笾豆各二,簠簋各一,爵三,共用酒尊于殿西。
       太社稷。洪武元年定,鉶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配位同。正配位皆设酒尊三于坛东。十一年更定,每位登一,鉶二,笾豆十二,正配位共设酒尊三,爵九。后太祖、成祖并配时,增酒尊一,爵三。府、州、县社稷,鉶一,笾豆四,簠簋二。
       朝日、夕月。洪武三年定,太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坛上东南隅,北面。象尊、壶尊、山罍各二,在坛下,笾豆各十,簠簋各二,登鉶各三。
       先农,与社稷同,加登一,笾豆减二。
       神祇。洪武二年定,每坛笾豆各四,簠簋登爵各一。九年更定,正殿共设酒尊三,爵七,两庑各设酒尊三,爵三,余如旧。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登一,鉶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盏三十。星辰,正殿中登一,鉶二。余九坛,鉶二。每坛笾豆十,簠簋各一,酒盏三十,爵一,共设酒尊三。太岁诸神,笾豆各八,簠簋各二,酒尊三。岳渎山川同。
       历代帝王。洪武四年定,登一,鉶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一,俎一,爵三,尊三。七年更定,登、鉶、簠簋各一,笾豆各十,爵各三,共设酒尊五于殿西阶,酒尊三于殿东阶。二十一年增定,每位鉶二,簠簋各二,五室共设酒尊三,爵四十八。配位每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馈盘一,每位鉶一,酒盏三。三皇,笾豆各八,簠簋各二,登、鉶各二,爵三,牺尊、象尊、山罍各一。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鉶一,爵三,牺尊、象尊各一。
       至圣先师。洪武元年定,笾豆各六,簠簋各二,登一,鉶二,牺尊、象尊、山罍各一。四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登一。十哲,两庑,笾豆二。四年更定,正位,笾豆各十,酒尊三,爵三,余如旧。四配,每位酒尊一,余同正位。十哲,东西各爵一,每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鉶一,酒盏一。两庑,东西各十三坛,东西各爵一,每坛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盏四。十五年更定,正位,酒尊一,爵三,登一,鉶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四配位,共酒尊一,各爵三,登一,鉶二,笾豆各六,簠簋各一。十哲,共酒尊一,东西各爵五,鉶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一。东西庑,每四位爵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景泰六年增两庑笾豆各二,簠簋各一。成化十二年,增正位笾豆为十二。嘉靖九年,仍减为十。
       旗纛,与先农同。马神,笾豆各四,簠簋、登、象尊、壶尊各一。
       ○玉帛牲牢
       玉三等:上帝,苍璧;皇地祇,黄琮;太社、太稷,两圭有邸;朝日、夕月,圭璧五寸。帛五等:曰郊祀制帛,郊祀正配位用之。上帝,苍;地祇,黄;配位,白。曰礼神制帛,社稷以下用之。社稷,黑;大明,赤;夜明、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天下神祇俱白;五星,五色;岳镇、四海、陵山随方色;四渎,黑;先农,正配皆青;群神,白;帝王先师皆白;旗纛,洪武元年用黑,七年改赤,九年定黑二、白五。曰奉先制帛,太庙用之,每庙二。曰展亲制帛,亲王配享用之。曰报功制帛,功臣配享用之。皆白。每位各一。惟圜丘,嘉靖九年用十二,而周天星辰则共用十,孔庙十哲、两庑东西各一云。又洪武十一年,上以小祀有用楮钱者为不经。礼臣议定,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有篚。在外,王国府州县亦如之。小祀惟用牲醴。
       牲牢三等:曰犊,曰羊,曰豕。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大祀前一月之朔,躬诣牺牲所视牲,每日大臣一人往视。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去神坛甚迩,于人心未安,乃定省牲之仪,去神坛二百步。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谷,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洪武七年,增设圜丘配位。星辰,牛一,羊豕三。太岁,牛羊豕一。风云雷雨、天下神祇,羊豕各五。方丘配位,天下山川,牛一,羊豕各三。太庙禘,正配皆太牢,祫皆太牢。时享每庙犊羊豕各一。亲王配位,洪武三年定,共牛羊豕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犊羊豕各一。功臣配位,洪武二年定,每位羊豕体各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羊豕一。太社稷,犊羊豕各一,配位同。府州县社稷,正配位,共羊一、豕一。洪武七年增设,各羊一、豕一。朝日、夕月,犊羊豕各一。先农与太社稷同。神祇,洪武二年定,羊六、豕六。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犊羊豕各一。嘉靖十年,天神左,地祇右,各牲五。星辰,每坛羊一、豕一。帝王,每室犊羊豕各一。配位,每坛羊豕各一。先师如帝王,四配如配位,十哲东西各豕一分五,两庑东西各豕一,后增为三。府州县学先师,羊一、豕一。四配。共羊一、豕一,解为四体。十哲东西各豕一,解为五体。两庑豕一,解为百八分。旗纛,洪武九年定犊羊豕,永乐后,去犊。王国及卫所同。五祀马神俱用羊豕。
       ○祝册
       南北郊,祝板长一尺一分,广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宗庙,长一尺二寸,广九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纸冒之。群神帝王先师,俱有祝,文多不载。祝案设于西。
       ○笾豆之实
       凡笾豆之实,用十二者,笾实以形盐、薧鱼、枣、栗、榛、菱、芡、鹿脯、白饼、黑饼、糗饵、粉餈。豆实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笋菹、鱼醢、脾析、豚胉、赩食、糁食。用十者,笾则减糗饵、粉餈,豆则减赩食、糁食。用八者,笾又减白、黑饼,豆又减脾析、豚胉。用四者,笾则止实以形盐、薧鱼、枣、栗,豆则止实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各二者,笾实栗、鹿脯,豆实菁菹、鹿醢。簠簋各二者,实以黍稷、稻粱。各一者,实以稷粱。登实以太羹,鉶实以和羹。
       洪武三年,礼部言:“《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质也。《周礼·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实’,《疏》曰,‘外祀用瓦簠’。今祭祀用瓷,合古意。惟盘盂之属,与古簠璺簋登鉶异制。今拟凡祭器皆用瓷,其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诏从之。
       酒齐仿周制,用新旧醅,以备齐三酒。其实于尊之名数,各不同。
       ○祭祀杂议诸仪
       其祭祀杂议诸仪,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红质金字。皇太子位,方九寸,厚二寸,红质青字。陪祀官位,并白质黑字。
       拜褥。初用绯。洪武三年定制,郊丘席为表,蒲为里。宗庙、社稷、先农、山川,红文绮为表,红木棉布为里。
       赞唱。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升坛、饮福、受胙,各致赞辞。又凡祀,各设爵洗位,涤爵拭爵。初升坛,唱再拜,及祭酒,唱赐福胙。洪武七年,礼部奏其烦渎,悉删去。
       上香礼。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罢。嘉靖九年复行。
       拜礼。初,每节皆再拜。洪武九年,礼臣奏:“《礼记》一献三献五献七献之文,皆不载拜礼。唐、宋郊祀,每节行礼皆再拜。然亚献终献,天子不行礼,而使臣下行之。今议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饮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礼。”帝命节为十二拜,迎神、饮福受胙、送神各四拜云。
       登坛脱舄。初未行。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坛脱舄之礼。学士乐韶凤杂考汉、魏以来朝祭仪,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日,大驾入幕次,脱舄升坛。其升坛执事、导驾、赞礼、读祝并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以次升坛供事。协律郎、乐舞生依前跣袜就位。祭毕,降坛纳舄。从之。嘉靖十七年罢其礼。
       ○祭祀日期
       钦天监选择,太常寺预于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盖古卜法不存,而择干支之吉以代卜也。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于版,依时以祭,著为式。其祭日,遣官监祭,不敬失仪者罪之。
       ○习仪
       凡祭祀,先期三日及二日,百官习仪于朝天宫。嘉靖九年更定,郊祀冬至,习仪于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斋戒
       洪武二年,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曰:“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太祖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于天地百神,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曰:“致斋以五日七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庶可格神明。”遂著为令。是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大祀前七日,部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其事,国有常刑。宗庙社稷,致斋三日,不誓戒。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简,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四年,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五年,命诸司各置木牌,以警亵慢,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祭祀,则设之。又从陶凯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六年,建陪祀官斋房于北郊斋宫之西南,后定斋戒礼仪。凡祭天地,正祭前五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早,百官于奉天门观誓戒牌。次日,告仁祖庙,退处斋宫,致斋三日。享宗庙,正祭前四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为始,致斋三日。祭社稷、朝日、夕月、周天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致斋二日,如前仪。凡传制降香,遣官代祀,先一日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遣官。七年定制,凡大礼前期四日,太常卿至天下神祇坛奠告,中书丞相诣京师城隍庙发咨。次日,皇帝诣仁祖庙请配享。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是日,礼部太常司官檄城隍神,遍请天下当祀神祇,仍于各庙焚香三日。
       二十六年,定传制誓戒仪。凡大祀前三日,百官诣阙,如大朝仪,传制官宣制云:“某年月日,祀于某所,尔文武百官,自某日为始,致斋三日,当敬慎之。”传制讫,四拜,奏礼毕。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皆罪之,司礼监纵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仍行南京,一体斋戒。弘治五年,鸿胪少卿李燧言:“分献陪祭等官,借居道士房榻,贵贱杂处,且宣召不便。乞于坛所隙地,仿天寿山朝房礼制,建斋房。”从之。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听誓戒。万历四年十一月,礼部以二十三日冬至祀天,十八日当奏祭,十九日百官受誓戒。是日,皇太后圣旦,百官宜吉服贺。一日两遇礼文,服色不同,请更奏祭、誓戒皆先一日。帝命奏祭、誓戒如旧,而以十八日行庆贺礼。
       ○遣官祭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传制特遣仪。是日,皇帝升座如常仪,百官一拜。礼毕,献官诣拜位四拜,传制官由御前出宣制。如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命卿行礼。”祭历代帝王,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圣历代帝王,命卿行礼。”俯伏,兴,四拜,礼毕出。其降香遣官仪,前祀一日清晨,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香者以香授献官。献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门外,置龙亭内。仪仗鼓吹,导引至祭所。后定祭之日,降香如常仪,中严以待。献官祭毕后命,解严还宫。嘉靖九年大祀遣官,不行饮福礼。
       ○分献陪祀
       凡分献官,太常寺豫请旨。洪武七年,太祖谓学士詹同曰:“大祀,终献方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献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终献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乃用大学士张璁等于大明、夜明、星辰、风云雷雨四坛。旧制,分献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旧例不兴。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上,其老疾疮疥刑馀丧过体气者不与。从之。后定郊祀,六科都给事中皆与陪祀,馀祭不与。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赐陪祀执事官明衣布,乐舞生各给新衣。制陪祀官入坛牙牌,凡天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祭官佩之,方者执事人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给,无者不得入坛。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诸神,流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纪第四 恭闵帝
卷五 本纪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纪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纪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纪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纪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水)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火 木)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金 土)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礼一(吉礼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礼四(吉礼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礼五(吉礼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礼六(吉礼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礼七(嘉礼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礼八(嘉礼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礼九(嘉礼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凶礼一)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凶礼二)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凶礼三)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乐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乐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乐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仪卫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职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诸王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西番诸卫(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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