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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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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郊 祈谷 五方帝 感生帝
       北郊。宋初,方丘在宫城之北十四里,以夏至祭皇地祇。别为坛于北郊,以孟冬祭神州地祇。建隆以来,迭奉四祖崇配二坛。太平兴国以后,但以宣祖、太祖更配。真宗乃以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皇祐初,礼官言:“皇地祇坛四角再成,面广四丈九尺,东西四丈六尺。上成高四尺五寸,下成高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广三尺五寸,卑陋不应典礼。请如唐制增广之。”五年,诸坛皆改。嘉祐配位七十一,加羊、豕各五。庆历用犊、羊、豕各一。既而谏官司马光奏:“大行请谥于南郊,而皇地祇止于望告,失尊卑之序。”下礼院,定非次祭告皇地祇,请差官诣北郊行事。其神州之坛,方三丈一尺,皇祐增高三尺,广四十八步,内壝四面以青绳代之。仍遣内臣降香,有司摄事如仪。
       神宗元丰元年二月,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古者祀天于地上之圜丘,在国之南,祭地于泽中之方丘,在国之北,其牲币礼乐亦皆不同,所以顺阴阳、因高下而事之以其类也。由汉以来,乃有夫妇共牢,合祭天地之说,殆非所谓求神以类之意。本朝亲祀上帝,即设皇地祇位,稽之典礼,有所未合。”遂诏详定更改以闻。于是陈襄、王存、李清臣、张璪、黄履、陆佃、何洵直、杨完等议,或以当郊之岁,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遍;或于圜丘之旁,别营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亲祭,改用十月;或欲亲郊圜丘之岁,夏至日遣上公摄事于方丘,议久未决。
       三年,翰林学士张璪言:“先王顺阴阳之义,以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此万世不可易之理。议者乃欲改用他月,无所据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岁,于夏至之日,盛礼容,具乐舞,遣冢宰摄事。虽未能皆当于礼,庶几先王之遗意犹存焉。”于是礼官请如璪议,设宫架乐、文武二舞,改制乐章,用竹册匏爵,增配帝犊及捧俎分献官,广坛壝斋宫,修仪注上之。既而曾肇言:“今冬至若罢合祭,则夏至又以有司摄事,则不复有亲祭地祇之时,于父天母地之义若有隆杀。请遇亲祀南郊之岁,以夏至日备礼躬款北郊,以存事地之义。”四年四月,乃诏:“亲祀北郊,并依南郊之仪,有故不行,即以上公摄事。”六年,礼部、太常寺上亲祀仪并如南郊;其摄事唯改舞名及不备官,其笾豆、乐架、玉币之数,尽如亲祠。是岁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罢合祭,不设皇地祇位。
       哲宗初立,未遑亲祀,有司摄事如元丰仪。元祐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书右丞许将摄事。将言:“王者父天母地,三岁冬至,天子亲祠,遍享宗庙,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泽之祭,乃止遣上公,则皇地祇遂永不在亲祠之典,此大阙礼也。望博诏儒臣,讲求典故,明正祀典,为万世法。”礼部尚书赵彦若请依元丰所定,郊祀之岁,亲祀方丘及摄事,已合礼之正,更不须聚议。礼部郎中崔公度请用陈荐议,仍合祭天地,从祀百神。复诏尚书、侍郎、两省及侍从、台谏、礼官集议。于是翰林学士顾临等八人,请合祭如故事,俟将来亲祠北郊,则合祭可罢。宋兴,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丰六年一郊尔。去所易而就所难,虚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后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纯礼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议。中书舍人孔武仲又请以孟冬纯阴之月,诣北郊亲祠,如神州地祇之祭。彭汝砺、曾肇复上疏论合祭之非。文多不载。
       九月,三省上顾临等议。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吕大防言:“诸儒献议,欲南郊不设皇地祇位,于祖宗之制未睹其可。”范百禄以“圜丘无祭地之礼,《记》曰:‘有其废之,莫可举也。’先帝所废,稽古据经,未可轻改。”大防又言:“先帝因礼文所建议,遂令诸儒定北郊祀地之礼,然未经亲行。今皇帝临御之始,当亲见天地,而独不设地祇位,恐亦未安。况祖宗以恩霈四方,庆赉将士,非三岁一行,则国力有限。今日宜为勉行权制,俟北郊议定及太庙享礼,行之未晚。”太皇太后以大防之言为是。而苏颂、郑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见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诏曰:“国家郊庙特祀,祖宗以来命官摄事,惟三岁一亲郊,则先享清庙,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元丰间,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应古义,先帝乃诏定亲祀北郊之仪,未之及行。是岁,郊祀不设皇地祇位,而宗庙之享率如权制。朕方修郊见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宁十年故事,设皇地祇位以严并况之仪。厥后躬行方泽之祀,则修元丰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礼毕,集官详议典礼以闻。”十一月冬至,亲祠南郊,遂合祭天地,而诏罢饮福宴。
       八年,礼部尚书苏轼复陈合祭六议,令礼官集议以闻。已而下诏依元祐七年故事,合祭天地于南郊,仍罢集议。绍圣元年,以右正言张商英言:“先帝制详定礼文所,谓合祭非古,据经而正之。元祐之臣,乃复行合祭,请再下礼官议。”御史中丞黄履谓:“南郊合祭,因王莽谄事元后,遂跻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亲郊,大臣以宣仁同政,复用莽意合祀,渎乱典礼。”帝以询辅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谓之社。”黄履曰:“郊者,交于神明之义,所以天地皆称郊。社者,土之神尔,岂有祭大祇亦可谓之壮乎?”乃以履奏送礼部、太常寺。权礼部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谊等言:“宜用先帝北郊仪注,以时躬行,罢合祭礼。”已而三省言:“合祭既非礼典,但盛夏祭地祇,必难亲行。”诏令两省、台谏、礼官同议,可亲祀北郊,然后罢合祭之礼。曾布、钱勰、范纯礼、韩宗师、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刘定、傅楫、黄裳、丰稷、叶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六、黄履、吴安持、晁端彦、翟思、郭知章、刘拯、黄庆基、董敦逸等请罢合祭。诏从之。然北郊亲祀,终帝之世未克举云。
       建中靖国元年,命礼部、太常寺详定北郊仪制。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又请改合祭之礼,韩忠彦以为不可。曾布力主北郊之说,帝亦然之,遂罢合祭。
       政和三年,诏礼制局议方坛制度。是岁,新坛成。初,元丰三年七月,诏改北郊圜坛为方丘。六年,命礼部、太常定北郊坛制。哲宗绍圣三年,权尚书侍郎黄裳等言:“南郊青城至坛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圣园至皇地祇坛之东坛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远。其坛系国初所建,神灵顾享已久。元丰间,有司请地祇、神州并为方坛,坛之外为坎,诏止改圜坛为方。请下有司,比类南郊增饰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应泽中之制。”诏礼部再为详定,指画兴筑。至是,礼制局言:“方坛旧制三成,第一成高三尺,第二成、第三成皆高二尺五寸,上广八丈,下广十有六丈。夫圜坛既则象于乾,则方坛当效法于坤。今议方坛定为再成,一成广三十六丈,再成广二十四丈,每成崇十有八尺,积三十六尺,其广与崇皆得六六之数,以坤用六故也。为四陛,陛为级一百四十有四,所谓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也。为再壝,壝二十有四步,取坤之策二十有四也。成与壝俱再,则两地之义也。”斋宫大内门曰广禋,东偏门曰东秩,西偏门曰西平,正东门曰含光,正西门曰咸亨,正北门曰至顺,南内大殿门曰厚德,东曰左景华,西曰右景华,正殿曰厚德,便殿曰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后又增四角楼为定式。
       其神位,崇宁初,礼部员外郎陈旸言:“五行于四时,有帝以为之主,必有神以为之佐。今五行之帝既从享于南郊第一成,则五行之神亦当列于北郊第一成。天莫尊于上帝,而五帝次之;地莫尊于大祇,而岳帝次之,今尚与四镇、海渎并列,请升之于第一成。”至是,议礼局上《新仪》:皇地祇位于坛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太祖皇帝位于坛上东方西向,席以蒲越。木神勾芒、东岳于坛第一龛,东镇、海渎于第二龛,东山林、川泽于坛下,东丘陵、坟衍、原隰于内壝之内,皆在卯阶之北,以南为上。神州地祇、火神祝融、南岳于坛第一龛,南镇、海渎于第二龛,南山林、川泽于坛下,南丘陵、坟衍、原隰于内壝之内,皆在午阶之东,以西为上。土神后土、中岳于坛第一龛,中镇于第二龛,中山林、川泽于坛下,中丘陵、坟衍、原隰于内壝之内,皆在午阶之西,以西为上。金神蓐收、西岳于坛第一龛,西镇、海渎于第二龛,昆仑西山林、川泽于坛下,西丘陵、坟衍、原隰于内壝之内,皆在酉阶之南,以北为上。水神玄冥、北岳于坛第一龛,北镇、海渎于第二龛,北山林、川泽于坛下,北丘陵、坟衍、原隰于内壝之内,皆在子阶之西,以东为上。神州地祇席以稿秸,余以莞席,皆内向。其余并如元丰仪坛壝之制。其位板之制,上帝位板长三尺,取参天之数;厚九寸,取干元用九之数;广尺二寸,取天之备数;书徽号以苍色,取苍璧之义。皇地祇位板长二尺,取两地之数;厚六寸,取坤元用六之数;广一尺,取地之成数;书徽号以黄色,取黄琮之义。皆以金饰。配位板各如天地之制。
       又言:“《大礼格》,皇地祇玉用黄琮,神州地祇、五岳以两圭有邸。今请二者并施于皇地祇,求神以黄琮,荐献以两圭有邸。神州惟用圭邸,余不用。玉琮之制,当用坤数,宜广六寸,为八方而不剡;两圭之长宜共五寸,并宿一邸,色与琮同。牲币如之。”又言:“常祭,地祗、配位各用冰鉴一;今亲祀,盛暑,请增正配及从祀位冰鉴四十一。”并从之。
       四年五月夏至,亲祭地于方泽,以皇弟燕王俣为亚献,赵王偲为终献。皇帝散斋七日于别殿,致斋七日于内殿,一日于斋宫。前一日告配太祖室,其有司陈设及皇帝行事,并如郊祀之仪。是后七年,至宣和二年、五年,亲祀者凡四。
       高宗绍兴初,惟用酒脯鹿臡,行一献礼。二年,太常少卿程瑀言:“皇地祇,当一依祀天仪式。”诏从之。又言:“国朝祀皇地祇,设位于坛之北方南向。政和四年,设于南方北向。今北面望祭,北向为难,且于经典无据。请仍南向。”
       淳熙中,朱熹为先朝南北郊之辩曰:“《礼》‘郊特牲而社稷太牢’,《书》‘用牲于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明验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后复合而为一。《周礼》亦只说祀昊天上帝,不说祀后土,故先儒言无北郊,祭社即是祭地。古者天地未必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无一时合祭共享之礼。古之时,礼数简而仪从省,必是天子躬亲行事,岂有祭天却将上下百神重沓累积并作一祭耶?且郊坛陛级两边上下,皆是神位,中间恐不可行。或问: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却分祭,何也?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谓之帝。”
       祈谷、雩祀。宋之祀天者凡四:孟春祈谷,孟夏大雩,皆于圜丘或别立坛。季秋大飨明堂。惟冬至之郊,则三岁一举,合祭天地焉。开宝中,太祖幸西京,以四月有事南郊,躬行大雩之礼。淳化、至道,太宗亦以正月躬行祈谷之祀,悉如圜丘之礼。
       景德三年,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伏睹画日,来年正月三日上辛祈谷,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正月元日注为祈谷,郊祀昊天上帝。《春秋传》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盖春气初至,农事方兴,郊祀昊天,以祈嘉谷,当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后。自晋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择立春之先后。齐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议欲迁日,王俭曰:‘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并立春前郊。’遂不迁日。吴操之云:‘应在立春前。’然则左氏所记,乃三代彝章;王俭所言,乃后世变礼。来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谷,斯则袭王俭之末议,违左氏之明文。望以立春后上辛行祈谷礼。”因诏有司详定诸祠祭祀。有司言:“今年四月五日,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祀赤帝。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于南郊。’《注》云:‘为祀赤帝于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龙星谓角、亢也,立夏后,昏见于东方。按《五礼精义》云:‘自周以来,岁星差度,今之龙见或在五月,以祈甘雨,于时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今则惟用改朔,不待得节,祭于立夏之前,殊违旧礼之意。苟或龙见于仲夏,雩祀于季春,相去辽阔,于礼未周。欲请并于立夏后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则待改朔。”
       天禧元年十二月,礼仪院言:“准画日,来年正月十七日祈谷,前二日奏告太祖室,缘岁以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应宫,景德四年以前,祈谷止用上辛,其后用立春后辛日,盖当时未有朝拜宫观礼。王俭启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后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并许互用,在于礼典,固亦无嫌。”
       初,祈谷、大雩,皆亲祀上帝。由熙宁迄靖康,惟有司摄事而已。元丰中,礼官言:“庆历大雩宗祀之仪,皆用犊、羊、豕各一,唯祈谷均祀昊天上帝止用犊一。请依雩祀、大享明堂牲牢仪,用犊、羊、豕各一。”
       四年十月,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近诏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余从祀群神悉罢。今祈谷、大雩犹循旧制,皆群神从祀,恐与诏旨相戾。请孟春祈谷、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皇帝配,余从祀群神悉罢。”又请改筑雩坛于国南门,以严祀事。并从之。
       五年七月,礼部言:“雩坛当立于圜丘之左巳地,其高一丈,广轮四丈,周十二丈,四出陛,为三壝,各二十五步,周垣四门,一如郊坛之制。”从之。大观四年二月,礼局议以立春后上辛祈谷,诏:“以今岁孟春上辛在丑,次辛在亥,遇丑不祈而祈于亥,非礼也。”乃不果行。
       政和《祈谷仪》:前期降御札,以来年正月上辛祈谷,祀上帝。前祀十日,太宰读誓于朝堂,刑部尚书莅之;少宰读誓于太庙斋房,刑部侍郎莅之。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前祀一日,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诣青城。祀日,自斋殿服通天冠、绛纱袍,乘舆至大次,服衮冕,执圭,入正门,宫架《仪安》之乐作。礼仪使奏请行事,宫架作《景安》之乐,《帝临降康》之舞六成,止。太常升烟,礼仪使奉请再拜。盥洗,升坛上,登歌《嘉安》之乐作。皇帝搢大圭,执镇圭,诣上帝神位前,北向,奠镇圭于缫藉,执大圭,俯伏,兴。又奏请搢大圭,跪,受玉币。尊讫,诣太宗神位前,东向,尊币如上仪,登歌作《仁安》之乐。皇帝降阶,有司进熟,礼仪使奏请执大圭,升坛,登歌《歆安》之乐作。皇帝诣上帝神位前酌献,执爵祭酒,读册文讫,奏请皇帝再拜。诣太宗神位前酌献,并如上仪,登歌作《绍安》之乐。皇帝降阶,入小次,文舞退,武舞进,宫架《容安》之乐作。亚献酌献,宫架作《隆安》之乐,《神保锡羡》之舞。终献如之。礼仪使奏请皇帝诣饮福位,宫架《禧安》之乐作。皇帝受爵。又请再拜。有司彻俎,登歌《成安》之乐作。送神,宫架《景安》之乐作。皇帝诣望燎位。礼毕,还大次。雩祀上帝仪亦如之。惟太宗神位奠币作《献安》之乐,酌献作《感安之乐》。
       南渡后,以四祀二在南郊圜坛,二在城西惠照院斋宫。绍兴十四年始具乐舞,用政和仪,增笾豆之数。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并即圜坛,礼部侍郎郑闻谓:“明堂当从屋祭,不当在坛。有司摄事,当于望祭殿行礼。”从之。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禅,始奉高宗配焉。
       五方帝。宋因前代之制,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诸神从祀。又以四郊迎气及土王日专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从祀。各建坛于国门之外:青帝之坛,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坛,其崇六尺,东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黄帝之坛,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坛,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坛,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天圣中,诏太常葺四郊宫,少府监遣吏赍祭服就给祠官,光禄进胙,监祭封题。庆历用羊、豕各一,正位大尊、著尊各二,不用牺尊,增山罍为二,坛上簠、簋、俎各增为二。皇祐定坛如唐《郊祀录》,各广四丈,其崇用五行八七五九六为尺数。嘉祐加羊、豕各二。
       元祐六年,知开封府范百禄言:“每岁迎气于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国之大祠也。古者天子皆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虔恭重事,而导四时之和气焉。今吏部所差三献皆常参官,其余执事赞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视中祠行事者之例。请下礼部与太常议,宜以公卿摄事。”从之。
       景德中,南郊卤簿使王钦若言:“五方帝位板如灵威仰、赤熛怒、含枢纽、白招拒、叶光纪,恐是五帝之名,理当恭避。”礼官言:“《开宝通礼义纂》,五者皆是帝号。《汉书注》自有名,即苍帝灵符,赤帝文祖,白帝显纪,黑帝玄矩,黄帝神斗是也。既为美称,不烦回避。”嘉祐元年,以集贤校理丁讽言,按《春秋文耀勾》为五帝之名,始下太常去之。
       其祀仪:皇帝服衮冕,祀黑帝则服裘被衮。配位,登歌作《承安》之乐,余并如祈谷礼。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岁星、三辰、七宿从祀。(勾芒位坛下卯阶之南,岁星、析木、大火、寿星位坛下子阶之东,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于坛下子阶之西,东上。)立夏祀赤帝,以帝神农氏配,祝融氏、荧惑、三辰、七宿从祀。(祝融位坛下卯阶之南,荧惑、鹑首、鹑火、鹑尾位子阶之东,西上。井、鬼、柳、星、张、翼、轸宿,位于坛下子阶之西,东上。)季夏祀黄帝,以黄帝氏配,后土、镇星从祀。(后土位坛下卯阶之南,镇星位坛下子阶之东。)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从祀。(蓐收位坛下卯阶之南,太白、大梁、降娄、实沈位坛下子阶之东,西上。奎、娄、胃、昴、毕、觜、参宿,位于子阶之西,东上。)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阳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从祀。(玄冥位坛下卯阶之南,辰星、诹訾、玄枵、星纪位子阶之东,西上。斗、牛、女、虚、危、室、壁宿,位子阶之西,东上。)绍兴仍旧制,祀五帝于郊。
       感生帝,即五帝之一也。帝王之兴,必感其一。北齐、隋、唐皆祀之,而隋、唐以祖考升配,宋因其制。乾德元年,太常博士聂崇义言:“皇帝以火德上承正统,请奉赤帝为感生帝。每岁正月,别坛而祭,以符火德。”事下尚书省集议,请如崇义奏。乃酌隋制,为坛于南郊,高七尺,广四丈,日用上辛,配以宣祖。牲用骍犊二,玉用四圭,有邸,币如方色。明年正月,有司言:“上辛祀昊天上帝,五方帝从祀。今既奉赤帝为感生帝,一日之内,两处俱祀,似为烦数。况同时并祀,大礼非宜。昊天从祀,请不设赤帝坐。”从之。
       乾兴元年九月,太常丞同判礼院谢绛言:“伏睹本院与崇文院检讨官详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窃寻宣祖非受命开统,义或未安。唐武德初,圜丘、方丘、雩祀并以景帝配,祈谷、大享并以元帝配。太宗初,奉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元帝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于圜丘,祀太宗于明堂,兼感生帝作主。又以景帝、元帝称祖,万代不迁,停配以符古义。臣以为景帝厥初受封为唐始祖,盖与宣祖不侔。宣祖于唐,是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典。有宋受命,既自太祖,于今四圣,而宣祖侑祀未停,恐非往典之意。请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仍用太宗故事,宗祀真宗于明堂,兼感生帝作主。若据郑氏说,则曰五帝迭王,王者因所感别祭,尊于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请以太祖兼配,正符郑说。详郑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不得配,故引周后稷配灵威仰之义为证。惟太祖始造基业,躬受符命,配侑感帝,据理甚明。如恐祠日相妨,当以太宗配祈谷,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严之旨。臣以为宣庙非惟不迁,而迭用配帝,于古为疑。《礼》:‘祖有功,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亲尽必毁,况配享乎?”
       翰林承旨李维等议:“按《礼·祭法》正义曰:‘郊,谓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于南郊。’此则崇配之文也。窃惟感帝比祈谷,礼秩差轻;宣祖比太祖,功业有异。今以太祖配祈谷,宣祖配感帝,称情立文,于礼斯协。”诏从所定。
       其祀仪: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太史设帝位于坛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配帝位于坛上,东方西向,席以蒲越。配位,奠币,作《皇安》之乐,酌献,作《肃安》之乐,余如祈谷祀上帝仪。
       绍兴十八年,臣僚言:“我朝祀赤帝为感生帝,世以僖祖配之。祖宗以来,奉事尤谨,故子孙众多,与天无极。中兴浸久,祀秩咸修。惟感生帝,有司因循,尚淹小祀,寓于招提,酒脯而已。宜诏有司升为大祀,庶几天意潜孚,永锡蕃衍。”诏礼官议之,遂跻大祀。礼行三献用笾豆十二,设登歌乐舞,望祭于斋宫。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卷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三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 忠义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第二百六 忠义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第二百一十 忠义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十一 忠义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十五 蛮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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