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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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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庙 景灵宫 神御殿 功臣配侑 群臣家庙
       后庙之制。建隆三年,追册会稽郡夫人贺氏曰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奉安神主,荐常馔,不设牙盘祭器。乾德元年,孝明皇后王氏崩,始议置庙及二后先后之次。太常博士和岘请共殿别室,以孝明正位内朝,请居上室;孝惠缘改葬,不造虞主,与孝明同祔,宜居次室。礼院又言:“后庙祀事,一准太庙,亦当立戟。”及太祖祔庙,有司言:“合奉一后配食。按唐睿宗追谥肃明、昭成二后,至睿宗崩,独昭成以帝母之重升配,肃明止享于仪坤庙。近周世宗正惠、宣懿二后并先崩,正惠无位号,宣懿居正位,遂以配食。今请以孝明皇后配,忌日行香废务,其孝惠皇后享于别庙。”从之。
       太平兴国元年,追册越国夫人符氏为懿德皇后,尹氏为淑德皇后,并祔后庙。
       至道三年,孝章皇后宋氏祔享,有司言:“孝章正位中壶,宜居上室,懿德追崇后号,宜居其次。”诏孝章殿室居懿德下。六月,礼官议:“按太平兴国中追册定谥,皆以懿德居上。淳化初,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别庙祭享,懿德在淑德之上,未测升降之由。其时敕旨依旧懿德在上。按《江都集礼》,晋景帝即位,夏侯夫人应合追尊。散骑常侍任茂、傅玄等议云:‘夏侯夫人初归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景帝统百揆而亡,后妃之化未著远迩,追尊无经义可据。’今之所议,正与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潜跃之符未兆;懿德辅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尝正位中宫,母临天下。岂可生无尊极之位,没升配享之崇?于人情不安,于典籍无据。唐顺宗祔庙后十一年,始以庄宪皇后升配,宪宗祔庙后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后升配。今请虚位,允协旧仪。”再诏尚书省集议及礼官同详定。上议曰:“淑德皇后生无位号,没始追崇,况在初潜,早已薨谢,懿德皇后享封大国,作配先朝,虽不及临御之期,且夙彰贤懿之美,若以升祔,当归懿德。又详周世宗正惠、宣懿配食故事,当时议以正惠追尊位号,请以宣懿为配。是时以太后在位,疑宣懿祔庙之后,立忌非便。议者引晋哀帝时何太后在上,尊所生周氏为太妃,封其子为琅邪王。及太妃薨,帝奔丧琅邪第,七月而葬。此则奔丧行服,尚不厌降,即忌日废务,于理无嫌。今礼官引唐顺、宪二宗庙,享虚位之文,夫即追册二后,即虚室亦为非便,请奉懿德神主升配。又按议者以周世宗神主祔庙,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请加‘太’字。今升祔懿德,请即加淑德‘太’字,仍旧别庙。”诏:“以懿德配享,至于‘太’者尊极之称,加于母后,施之宗庙礼所未安。”乃不加“太”字,仍别庙配享。十二月,追尊贤妃李氏为元德皇太后。有司言:“按《周礼·春官》大司乐之职,‘奏《夷则》,歌《仲吕》,以享先妣’,谓姜嫄也。是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庙曰閟宫。晋简文宣后以不配食,筑室于外,岁时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肃明二后于仪坤庙。又玄宗元献杨后立庙于太庙之西。稽于前文,咸有明据。望令宗正寺于后庙内修奉庙室,为殿三间,设神门、斋房、神厨,以备荐享。”
       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元德皇太后别建庙室,淑德皇后亦在别庙,同是帝母而无‘太’字。按唐穆宗三后,除宣懿升祔,正献、恭僖二后并立别庙,各有‘太’字。又开元初,太常议昭成皇太后,请不除‘太’字,云‘入庙称后,义系于夫,在朝称太后,义系于子。如谥册入陵,神主入庙,则当去太字’。按神主入庙之说,盖为祔享太庙,以厌降故,不加‘太’字,则本朝文懿诸后是也。如别建庙室,不可但称皇后,则唐正献、恭僖二太后是也。淑德皇后亦请加‘太’字,既加之后,望迁就元德新庙,居第一室,以元德次之,仍迁庄怀又次之。”诏下中书集议。兵部尚书张齐贤等奏:“宗庙神灵,务乎安静。况懿德作合之始,逮事舅姑,躬执妇道,祔享之礼,宜从后先,伏请仍旧。又汉因秦制,帝母称皇太后。检详去岁议状,请加淑德‘太’字,而诏不加之者,缘当时元德皇太后未行追册。今册命已毕,望依礼官所言。”三年四月乙卯,祔葬元德皇太后于永熙陵。有司言:“元德神主祔庙,准礼当行祔谒,载稽前典,有未合者。伏以追荐尊称,奉加‘太’字,崇建别庙,以备蒸尝。况当禘祫之时,不预合食之列,庙享之制与诸后不同。俟神主还京,即祔庙室,荐献安神,更不行祔谒之礼,每岁五享、禘祫如太庙仪。”
       景德四年,奉庄穆皇后郭氏神主谒太庙,祔享于昭宪皇后。享毕,祔别庙,殿室在庄怀之上。帝祀汾阴,谒庙毕,亲诣元德皇太后庙躬谢,自门降辇步入,酌献如太庙,设登歌,两省、御史、宗室防御使以上班庙内,余班庙外,遣官分告孝惠诸后庙。诏:“太庙、元德皇后庙享用犊,诸后庙亲享用犊,摄事用羊、豕。”
       五年,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言:“禘祫日,孝惠、淑德二后神主自别庙赴太庙,祔简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盖用《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祔享太庙之说。窃虑明灵合享,神礼未安,望诏礼官再加详定。”有司言:“按《曲台礼》载禘祫之仪,则如皇后先祔别庙,遇禘祫祔享于太庙,如是昭后,即坐于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后,即坐于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殷盈孙议云:‘别庙皇后禘袷于太庙,祔于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没,已造神主。如昭成、肃明之没也,睿宗在位;元献之没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没也,德宗在位。四后于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禘袷乃奉以入享,此明其后太庙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礼本合食,故禘祫乃升太庙,以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据《开宝通礼》与《曲台礼》同。今有司不达礼意,遇禘祫岁,尚以孝惠、孝章、淑德三后神主祔享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按《礼》称‘妇祔祖姑’,谓既卒哭之明日,此正礼也;称‘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注,玄谓‘舅之母死,而又有继室二人,亲者谓舅所生’。然则祖姑有三人同在祖室,明妇有数人亦当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于祖姑也。故《开元礼》但载肃明皇后别庙时享之仪,而无禘袷之礼,即知别庙时享及禘祫皆于本庙也。孝惠、孝章、淑德禘祫既祔太庙,则自今禘祫祔享本室,次于正主,庶协典礼。”六年,升祔元德皇后太宗庙室,诏以祔庙岁时为合享次序,而位明德皇后之次。
       明道二年,判河南府钱惟演请以章献、章懿二后并祔真宗之室。太常礼院议:“夏、商以来,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唐开元中,昭成、肃明二后始并祔于睿宗。今惟演引唐武宗母韦太后升祔穆宗,本朝孝明、孝章禘太祖故事。按穆宗惟韦后祔,太祖未尝以孝章配。伏寻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园陵礼毕,遂得升祔。元德太后自追尊后,凡十七年始克升祔。今章穆皇后著位长秋,祔食真宗,斯为正礼。章献太后母仪天下,与明德例同,若从古礼,止应祀后庙,若便升祔,似非先帝慎重之意,又况前代无同日并祔之比,惟上裁之。”乃诏有司更议,皆谓:“章穆位崇中壶,与懿德有异,已祔庙室,自协一帝一后之文。章献辅政十年,章懿诞育帝躬,功德莫与为比,退就后庙,未厌众心。按《周官》大司乐职,‘奏《夷则》,歌《小吕》,以享先妣’者,姜嫄也,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庙曰閟宫。宜别立新庙,奉安二太后神主,同殿异室,岁时荐享用太庙仪。别立庙名,自为乐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之令甲。”乃作新庙两庙间,名曰奉慈。
       庆历四年,从吕公绰言:“先帝特谥二后庄怀、庄穆,及上真宗文明武定章圣元孝之谥,郭后升祔,当正徽号,宜于郊礼前遣官先上宝册,改‘庄’为‘章’,止告太庙,更不改题。”遂如故事。将郊,所司导五后宝册赴三庙,各于神门外幄次以待。奏告毕,皆纳于室。俄又诏中书门下令礼官考故事,升祔章懿神主。礼院言:“章献、章懿宜序章穆之次,章惠先朝遗制尝践太妃,至明道中始加懿号,与章怀颇同,请序章怀之次。太者生事之礼,不当施于宗庙。章献以顾托之重,临御之劳,欲称别庙,义无所嫌,属之配室,礼或未顺。”学士王尧臣等言:“章献明肃盛烈丕功,非一惠可举,谥告于庙,册藏于陵,无容追减。章惠拥祐帝躬,并均顾复,故景祐中膺保庆之册,义专系子,礼须别祠。章穆升附,岁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后已定,若再议升降,则情有重轻,请如旧制。”中书门下覆议:“成宪在前,文考之意;配食一体,二慈之宜;奉承无私,陛下之孝。请如礼官及学士议。案祥符诏系章圣特旨,位叙先后,乞圣制定数,昭示无穷。”诏依所议。十月,文德殿奉安宝册,帝服通天冠、绛纱袍,执圭。太常奏乐,百官宿庙堂。次日,有司荐享诸庙。寅时,复诣正衙,宰臣、行事官赞导册宝至大庆殿庭发册,出宣德门,摄太尉贾昌朝、陈执中受以赴奉慈庙上宝册,告迁二主,皆涂“太”字,祔于太庙。
       至和元年七月,有司奉诏立温成皇后庙,享祭器数视皇后庙。后以谏官言,改为祠殿,岁时令宫臣荐以常馔。
       治平元年,同判太常寺吕公著言:“按《丧服小记》‘慈母不世祭’。章惠太后,仁宗尝以母称,故加宝庆之号。盖生有慈保之勤,故没有庙享之报。今于陛下恩有所止,礼难承祀,其奉慈庙,乞依礼废罢。”
       熙宁二年,命摄太常卿张掞奉章惠太后神主瘗陵园。
       元丰六年,详定所言:“按《礼》,夫妇一体,故昏则同牢、合卺,终则同穴,祭则同几、同祝馔,未尝有异庙者也。惟周人以姜嫄为媒神,而帝喾无庙,又不可下入子孙之庙,乃以别庙而祭,故《鲁颂》谓之閟宫,《周礼》谓之先妣,可也。自汉以来,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继而已。盖其间有天下者,起于侧微,而其后不及正位中宫,或以尝正位矣,有所不幸,则当立继以奉宗庙,故有‘祖姑三人则祔于亲者’之说。立继之礼,其来尚矣。始微终显,皆嫡也,前娶后继,皆嫡也。后世乃以始微后继置之别庙,不得伸同几之义,则非礼意。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实皆元妃,而孝章则太祖继后,乃皆祭以别庙,在礼未安,请升祔太庙,增四室,以时配享。”七月,遂自别庙升祔焉。
       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庙,祔于祖姑之下。今岁当祫,而明达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缘在城外。三代之制,未有即陵以为庙者。今明达皇后追正典册,岁时荐享,并同诸后,宜就惠恭别庙增建殿室,迎奉神主以祔。”又言:“明达神主祔谒日,于英宗室增设宣仁圣烈皇后、明达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并别庙祔享惠恭、明达二位。”
       绍兴七年,惠恭改谥为显恭,以上徽宗圣文仁德显孝之谥故也。十二年五月,礼部侍郎施坰言:“懿节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择日祔庙,合依显恭皇后礼,于太庙内修建殿室,以为别庙安奉。”又言:“将来祔庙,其虞主合于本室后瘗埋。缘别系行在祔庙,欲于本室册宝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别庙故事。”从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三十二年,礼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册为皇后,合依懿节皇后祭于别庙。所有庙殿,见安懿节皇后神主,行礼狭隘。乞分为二室,以西为上,各置户牖,及擗截本庙斋宫,权安懿节神主,工毕还殿。”王普又请各置祏室。并从之。
       乾道三年闰七月,安恭皇后神主祔于别庙,为三室。
       景灵宫。创于大中祥符五年,圣祖临降,为宫以奉之。天圣元年,诏修宫之万寿殿以奉真宗,署曰奉真。明道二年,又建广孝殿,奉安章懿皇后。治平元年,又诏就宫之西园建殿,以奉仁宗,署曰孝严,奉安御容,亲行酌献,命大臣分诣诸神御代行礼。翼日,太后酌献,皇后、大长公主以下内外命妇陪位于廷。诏每岁下元朝谒,如奉真殿仪,有期以上丧或灾异,则命辅臣摄事。名斋殿曰迎厘,宫西门曰广祐。四年,建英德殿,奉英宗神御。凡七十年间,神御在宫者四,寓寺观者十有一。
       元丰五年,始就宫作十一殿,悉迎在京寺观神御入内,尽合帝后,奉以时王之礼。十一月,百官班于集英殿廷,帝诣蕊珠、凝华等殿,行告迁庙礼,礼仪使奉神御升彩舆出殿。明日,复行荐享如礼,礼仪使奉神舆行,帝出幄,导至宣德门外,亲王、使相、宗室正任以上前引,望参官及诸军都虞候、宗室副率以上陪位,内侍省押班整仪卫以从,奉安神御于十一殿。明日,帝诣宫朝献,先谒天兴殿,以次行礼,并如四孟仪。诏自今朝献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择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荐圣祖殿以素馔,神御殿以膳羞,器服仪物,悉从今制。天兴殿门以奉天神不立戟,诸神御门置亲事官五百人,立戟二十四。累朝文武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并图形于两庑。凡执政官除拜,赴官恭谢。其后南郊先诣宫行荐享礼,并如太庙仪。
       元祐元年,太常寺言:“季秋有事于明堂,其朝享景灵宫、亲享太庙,当用三年不祭之礼,遣大臣摄事。”礼部言:“景灵宫天兴殿,用天地之礼,即非庙享,于典礼无违。”诏明堂前二日朝享景灵宫天兴殿。明年,奉安神宗神御于景灵宫,如十一殿奉安之礼。旧制,车驾上元节以十一日诣兴国寺、启圣院,朝谒太祖、太宗、神宗神御,下元节诣景灵宫朝拜天兴殿,朝谒真宗、仁宗、英宗神御。至是诏分每岁四孟月拜谒之所,自孟秋始,其不当亲献,则遣官分诣。初诣天兴殿、保宁阁、天元殿、太始殿,次诣皇武殿、俪极殿、大定殿、辉德殿,次诣熙文殿、衍庆殿、美成殿,次诣治隆殿、宣光殿,(宣光后改曰显承,徽宗又改大明殿。)仍自来年孟春为始。皇太后崩,三省请奉安神御于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诏。复以御史刘极之言,特建原庙,庙成,名神御殿曰徽音,山殿曰宁真。
       绍圣二年,奉安神宗神御于显承殿。元丰中,每岁四孟月,天子遍诣诸殿朝献。元祐初,议者请以四孟分献,一岁而遍,至是复用旧仪。诏自今四孟朝献分二日,先日诣天兴殿、保宁阁、天元、太始、皇武、俪极、大定、德辉诸殿,次日诣熙文、衍庆、美成、继仁、治隆、徽音、显承七殿。三年十月,帝诣天兴诸殿朝献。翼日,大雨,诏差已致斋官分献熙文七殿,自是雨雪用为例云。
       徽宗即位,宰臣请特建景灵西宫,奉安神宗于显承殿,为馆御之首,昭示万世尊异之意。建哲宗神御殿于西,以东偏为斋殿,乃给度僧牒、紫衣牒千道为营造费,户牖工巧之物并置于荆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陈瓘言五不可,且论蔡京矫诬。不从。
       建中靖国元年,诏建钦圣宪肃皇后、钦慈皇后神御殿于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寻改钦仪,又改坤元。)又名哲宗神御殿曰观成。(寻改重光。)诏自今景灵宫并分三日朝献。
       崇宁三年,奉安钦成皇后神御坤元殿钦圣宪肃皇后之次,钦慈皇后又次之。
       政和三年,奉安哲宗神御于重光殿。昭怀皇后神御殿成,诏名正殿曰柔仪,山殿曰灵娭。于是两宫合为前殿九,后殿八,山殿十六,阁一,钟楼一,碑楼四,经阁一,斋殿三,神厨二,道院一,及斋宫廊庑,共为二千三百二十区。
       初,东京以来奉先之制,太庙以奉神主,岁五享,宗室诸王行事;朔祭而月荐新,则太常卿行事。景灵宫以奉塑像,岁四孟皇帝亲享,帝后大忌,则宰相率百官行香,后妃继之。遇郊祀、明堂大礼,则先期二日,亲诣景灵宫行朝享礼。
       绍兴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窃见元丰五年,神宗始广景灵宫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汉之原庙也。自艰难以来,庶事草创,始建宗庙,而原庙神游犹寄永嘉。乃者权时之宜,四孟荐献,旋即便朝设位以享,未副广孝之意,乞命有司择爽垲之地,仿景灵宫旧规,随宜建置。俟告成有日,迎还晬容,奉安新庙,庶几四孟躬行献礼,用副罔极之恩。”从之。初筑三殿,圣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诸帝居中殿,元天大圣后与祖宗诸后居后。掌宫内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结灯楼,寒食设秋千,七夕设摩睺罗。帘幕岁时一易,岁用酌献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用道、释作法事。十八年,增建道院,初本刘光世赐第,后以韩世忠第增筑之。天兴殿九楹,中殿七楹,后殿十有七楹,斋殿、进食殿皆备焉。
       神御殿,古原庙也,以奉安先朝之御容。宣祖、昭宪皇后于资福寺庆基殿。太祖神御之殿七:太平兴国寺开元殿、景灵宫、应天禅院西院、南京鸿庆宫、永安县会圣宫、扬州建隆寺章武殿、滁州大庆寺端命殿。太宗神御之殿七:启圣禅院、寿宁堂、景福殿、凤翔上清太平宫、并州崇圣寺统平殿及西院、鸿庆宫、会圣宫。真宗神御之殿十有四:景灵宫奉真殿、玉清昭应宫安圣殿、洪福院、寿宁堂、福圣殿、崇先观永崇殿、万寿观延圣殿、澶州信武殿、西京崇福宫保祥殿、华州云台观集真殿及西院、鸿庆宫、会圣宫、凤翔太平宫。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神御于景灵宫、应天院,章献明肃皇后于慈孝寺彰德殿,章懿皇后于景灵宫广孝殿,明德、章穆二后于普安院重徽殿,章惠太后于万寿观广庆殿。
       景德四年,奉安太祖御容应天禅院,以宰臣向敏中为奉安圣容礼仪使,权安于文德殿。百官班列,帝行酌献礼,卤簿导引,升彩舆进发,帝辞于正阳门外,百官辞于琼林苑门外。遣官奏告昌陵毕,群臣称贺。
       皇祐中,以滁州通判王靖请,滁、并、澶三州建殿奉神御,乃宣谕曰:“太祖擒皇甫晖于滁州,是受命之端也,大庆寺殿名曰端命,以奉太祖。太宗取刘继元于并州,是太平之统也,即崇圣寺殿名曰统平,以奉太宗。真宗归契丹于澶州,是偃武之信也,即旧寺殿名曰信武,以奉真宗。”既而统平殿灾,谏官范镇言:“并州素无火灾,自建神御殿未几而辄焚,天意若曰祖宗御容非郡国所宜奉安者。近闻下并州复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并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宽其赋输,缓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东之民不忘太宗之德,则陛下孝思,岂特建一神御殿比哉?”先是,睦亲、广亲二宅并建神御殿,翰林学士欧阳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礼。下两制、台谏、礼官议,以为“汉用《春秋》之义,罢郡国庙。今睦亲宅、广亲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礼,宜悉罢。”诏以广亲宅置已久,唯罢修睦亲宅。
       熙宁二年,奉安英宗御容于景灵宫,帝亲行酌献,仍诏岁以十月望朝享,有期以上丧或灾异,则命辅臣摄事。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礼法: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设于私家。今宗室邸第并有帝后神御,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统也,望一切废罢。”下礼官详定,请如所奏。诏诸宗室宫院祖宗神御迎藏天章阁。自是,臣庶之家凡有御容,悉取藏禁中。
       元丰五年,作景灵宫十一殿,而在京宫观寺院神御,皆迎入禁中,所存惟万寿观延圣、广爱、宁华三殿而已。
       宣和元年,礼部奏:“太常寺参酌立到诸州府有祖宗御容所在朔日诸节序降至御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礼仪注:
       朔日诸节序奉香表行礼仪注。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读表文官早赴斋所,俟礼备,礼生引读表文官、赍香表官集朝拜官听,执事者以香表呈视。礼生请读表文官稍前习读表,或密词即读封题,讫,礼生赞复位。次以御封香、礼馔等呈视讫,各复斋所。朝拜官用长吏,阙,以次官充,读表文亦以次官充,执事者以有服色者充。有司设香案、时果、牙盘食神御前,又设奠醪茗之器于香案前之左,置御封香表案上;设朝拜官位于殿下,西向,读表文官位于殿之南,北向,陪位官位于其后;设焚表文位于殿庭东,南向。朝拜日,质明前,香火官先诣殿下,北向拜讫,升殿,东向侍立。有司陈设讫,礼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读表文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礼生赞有司谨具,请行事。礼生赞再拜,拜讫,引读表文官先升殿,于香案之右东向立,次引朝拜官诣香案前,赞搢笏、上香、奠酒茗,拜、兴,少立。礼生赞搢笏、跪、读表文,或密词即读封题,执笏兴,降复位。朝拜官再拜,降复位。礼生赞再拜讫,引朝拜官、读表文官诣焚表文位南向立,焚讫,退。
       一遇旦、望诸节序下降香表荐献行礼仪注。一如上仪。惟礼生引献官上香讫,跪,执事者以所荐之物授荐献官,受献讫,复授执事者,置于神御前,兴、拜、退一如上仪。”
       诏颁行之。
       东京神御殿在宫中,旧号钦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闰四月,诏迎温州神御赴阙。先是,神御于温州开元寺暂行奉安,章圣皇帝与后像皆以金铸,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谓宰辅曰:“朕播迁至此,不能以时荐享,祖宗神御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三年二月,上览禁中神御荐享礼物,谓宰臣曰:“朕自省阅神御,每位各用羊胃一,须二十五羊。祖宗仁厚,岂欲多害物命?谨以别味代之,在天之灵亦必歆享。”吕颐浩曰:“陛下寅奉宗庙,罔不尽礼,而又仁爱及物,天下幸甚。”
       绍兴十五年秋,复营建神御殿于崇政殿之东,朔望节序、帝后生辰,皇帝皆亲酌献行香,用家人礼。其殿名:徽宗曰承元,钦宗曰端庆,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宁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功臣配享。真宗咸平二年,始诏以太师、赠尚书令、韩王赵普配享太祖庙庭。继以翰林承旨宋白等议,又以故枢密使、赠中书令、济阳郡王曹彬配享太祖,以司空赠太尉中书令薛居正、忠武军节度使赠中书令潘美、尚书右仆射赠侍中石熙载配享太宗庙庭,仍奏告本室,禘祫皆配之。祀日,有司先事设幄次,布褥位于庙庭东门内道南,当所配室西向,设位板,方七寸,厚一寸半,笾、豆各一,簠、簋、俎各一。知庙卿奠爵,再拜。
       乾兴元年,诏从翰林、礼官参议,以右仆射赠太尉中书令李沆、赠太师尚书令王旦、忠武军节度使赠中书令李继隆配享真宗。
       嘉祐八年,诏以尚书右仆射赠尚书令王曾、太尉赠尚书令吕夷简、彰武军节度使赠侍中曹玮配享仁宗。
       熙宁八年,诏以司徒兼侍中赠尚书令韩琦配享英宗;元丰元年,又以赠太师中书令曾公亮配焉。熙宁末,尝诏太常礼院讲求亲祠太庙不及功臣礼例。至是,禘祫外,亲享太庙并以功臣与。又从太常礼院请,配享功臣以见赠官书板位。
       元祐初,从吏部尚书孙永等议,以故司徒、赠太尉富弼配享神宗;绍圣初,又以守司空、赠太傅王安石配。三年,罢富弼配,谓弼得罪于先帝也。
       崇宁元年,诏以观文殿大学士、赠太师蔡确配享哲宗。
       《五礼新仪》,配享功臣之位,设于殿庭之次:赵普、曹彬位于横街之南道西,东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载、潘美位于第二次,李沆、王旦、李继隆位于第三次,俱北上;王曾、吕夷简、曹玮位于横街之南道东,西向,第一次,韩琦、曾公亮位于第二次,王安石位于第三次,蔡确位于第四次,俱北上。惟冬享、祫享遍设祭位。
       迨建炎初,诏夺蔡确所赠太师、汝南郡王,追贬武泰军节度副使,更以左仆射、赠太师司马光配享哲宗。既又罢王安石,复以富弼配享神宗。
       绍兴八年,以尚书左仆射、赠太师韩忠彦配享徽宗。十八年二月,监登闻鼓院徐琏言:“国家原庙佐命配享,当时辅弼勋劳之臣绘像庙庭,以示不忘,累朝不过一十余人。今之臣僚与其家之子孙必有存其绘像者,望诏有司寻访,复摹于景灵宫庭之壁,非独假宠诸臣之子孙,所以增重祖宗之德业,以为臣子劝。”遂下诸路转运司,委所管州军寻访各家,韩王赵普、周王曹彬、太师薛居正、石熙载、郑王潘美、太师李沆、王旦、李继隆、王曾、吕夷简、侍中曹玮、司徒韩琦、太师曾公亮、富弼、司马光、韩忠彦,各令摹写貌像投纳,绘于景灵宫之壁。
       乾道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林栗等言:“钦宗皇帝庙庭尚虚配享,当时遭值艰难,沦胥莫救,罕可称述,而以身徇国,名节暴著,不无其人。虽生前官品不应配享之科,事变非常,难拘定制,乞特诏集议。”吏部尚书汪应辰奏:“当时死事之臣,皆有次第褒赠。若今配享钦庙,典故所无,如创行之,又当访究本末,差次轻重,有所取舍,尤不可轻易。窃谓配享功臣,若依唐制,各庙既无其人,则当缺之。”乃罢集议,钦宗一庙遂无配享。
       淳熙中,高宗祔庙,翰林学士洪迈言:“配食功臣,先期议定。臣两蒙宣谕,欲用文武臣各两人,文臣故宰相赠太师秦国公谥忠穆吕颐浩、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谥忠简赵鼎,武臣太师蕲王谥忠武韩世忠、太师鲁王谥忠烈张俊。此四人皆一时名将相,合于天下公论。”议者皆以为宜,遂从之。秘书少监杨万里独谓丞相张浚不得配食为非,争之不得,因去位焉。
       绍熙五年十二月,以左丞相、赠太师、鲁国公陈康伯配享孝宗庙庭。
       嘉熙元年正月,以右丞相、赠太师葛邲配享光宗庙庭。
       嘉定十四年八月,追封右丞相史浩为越王,改谥忠定,配享孝宗庙庭。
       端平二年八月,以太师赵汝愚配享宁宗庙庭。
       初,仁宗天圣中郊祀,诏录故相李昉、宋琪、吕端、张齐贤、毕士安、王旦,执政李至、王沔、温仲舒及陈洪进等子孙以官。元丰中,诏:景灵宫绘像旧臣推恩本支下两房以上,取不食禄者,均有无,取齿长者;若子孙亦绘像,本房不食禄,更不取别房。绍圣初,林希请稽考庆历以后未经编次臣僚,其子孙应录用者以次编定。寻诏:“赵普社稷殊勋,其诸孤有无食禄者,各官其一子,以长幼为序,毋过三人。”崇宁初,诏:“哲宗绘像文武臣僚,并与子若孙一人初品官,若子孙众多,无过家一人。”又录艺祖功臣吕余庆族孙伟及司徒富弼孙直柔、直道以官,使奉其祀。靖康初,臣僚言:“司马光之后再绝,复立族子稹,稹亦卒。今虽有子,而光遗表恩泽已五十年,不可复奏,请许移奏见存曾孙,使之世禄。”从之。
       群臣家庙,本于周制,适士以上祭于庙,庶士以下祭于寝。唐原周制,崇尚私庙。五季之乱,礼文大坏,士大夫无袭爵,故不建庙,而四时寓祭室屋。庆历元年,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立家庙。已而宋庠又以为言,乃下两制、礼官详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余官祭于寝。凡得立庙者,许适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庙,别祭于寝。自当立庙者,即祔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疏数迁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庙因众子立而适长子在,则祭以适长子主之;嫡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长。凡立庙,听于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仍别议袭爵之制,既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迁又难尽推袭爵之恩,事竟不行。
       大观二年,议礼局言:“所有臣庶祭礼,请参酌古今,讨论条上,断自圣衷。”于是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余通祭三庙。”“古无祭四世者,又侍从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以齐有万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僣,贵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跂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应有私第者,立庙于门内之左,如狭隘,听于私第之侧。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又诏:“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失久矣。士庶堂寝,逾度僣礼,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岂得为易行?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间数不得逾庙。事二世者,寝听用二间。”议礼局言:“《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所谓‘太’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其家庙祭器: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壶尊、罍、鉶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幂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从一品笾、豆、簠、簋降杀以两。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各二。余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仍取旨以给赐之。
       绍兴十六年二月癸丑,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太常请建于其私第中门之左,一常五室,五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板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贮以帛囊,藏以漆函。岁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献。有司言时享用常器常馔,帝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赐之。其后,太傅昭庆节度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
       隆兴二年四月庚辰,少师、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从之。
       乾道八年九月,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赐第进父世忠家庙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宁节度卫国公史浩请建家庙,量赐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张俊,开禧三年,鄜武僖王刘光世子孙相继有请,皆从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礼官讨论祭器,并如侂胄之制。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祔妻鲁国夫人潘氏于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
       景定三年,诏丞相贾似道赐家庙,命临安守、漕营度,礼官讨论赐祭器,并如仪。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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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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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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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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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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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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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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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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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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