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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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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堂
       明堂。宋初,虽有季秋大享之文,然未尝亲祠,命有司摄事而已。真宗始议行之,属封岱宗、祀汾阴,故亦未遑。皇祐二年三月,仁宗谓辅臣:“今年冬至日,当亲祀圜丘,欲以季秋行大享明堂礼。然自汉以来,诸儒各为论议,驳而不同。夫明堂者,布政之宫,朝诸侯之位,天子之路寝,乃今之大庆殿也。况明道初合祀天地于此,今之亲祀,不当因循,尚于郊壝寓祭也。其以大庆殿为明堂,分五室于内。”仍诏所司详定仪注以闻。礼院请依《周礼》,设五室于大庆殿。旧礼,明堂五帝位皆为幔室。今旁帷上幕,宜用青缯朱里;四户八牖,赤缀户,白缀牖,宜饰以朱白缯。
       诏曰:“祖宗亲郊,合祭天地,祖宗并配,百神从祀。今祀明堂,正当亲郊之期,而礼官所定,祭天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且移郊为大享,盖亦为民祈福,宜合祭皇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并配,而五帝、神州亦亲献之。日、月、河、海诸神,悉如圜丘从祀之数。”礼官议诸神位未决,帝谕文彦博等曰:“郊坛第一龛者在堂,第二、第三龛设于左右夹庑及龙墀上,在壝内外者,列于堂东西厢及后庑,以象坛壝之制。仍先缋图。”
       令辅臣、礼官视设神位。昊天上帝,堂下山罍各四。皇地祇,大尊、著尊、牺尊、山罍各二,在堂上室外神坐左;象尊二,壶尊二,山罍四,在堂下中陛东。三配帝、五方帝,山罍各二,于室外神坐左。神州,大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堂上神坐左。牲各用一犊,毛不能如其方,以纯色代。笾豆,数用大祠。日、月、天皇大帝、北极,大尊各二,在殿上神坐左。笾豆,数用中祠。五官,数用小祠。内官,象尊各二,每方岳、镇、海、渎,山尊各二,在堂左右。中官,壶尊各二,在丹墀、龙墀上。外官,每方丘陵、坟衍、原隰,概尊各二,众星,散尊各二,在东西厢神坐左右。配帝席蒲越,五人帝莞,北极以上稿秸加褥,五官、五星以下莞不加褥,余如南郊。景灵宫升降,置黄道褥位。致斋日,陈法驾卤簿仪仗,壝门大次之后设小次。知庙卿酌奠七祠,文臣分享奉慈、后庙,近侍宿朝堂。行事及从升堂、百官分宿升龙门外,内庭省司宿本所,诸方客宿公馆。设宿爟火于望燎位东南。牲增四犊,羊、豕依郊各十六,以荐从祀。帝谓前代礼有祭玉、燔玉,今独有燔玉,命择良玉为琮、璧。皇地祇黄琮、黄币,神州两圭有邸、黑币,日月圭、璧,皆置神坐前,燔玉加币上。五人帝、五官白币,日月、内官以下,币从方色。
       九月二十四日未漏上水一刻,百官朝服,斋于文德殿。明日未明二刻,鼓三严,帝服通天冠、降纱袍,玉辂,警跸,赴景灵宫,即斋殿易衮圭,荐享天兴殿毕,诣太庙宿斋,其礼具太庙。未明三刻,帝靴袍,小辇,殿门契勘,门下省奉宝舆先入。及大次,易衮圭入,至版位,乐舞作,沃盥,自大阶升。礼仪使导入太室,诣上帝位,奠玉币于神坐,次皇地祇、五方帝、神州,次祖宗。奠币酌献之叙亦然。皇帝降自中阶,还版位,乐止。礼生引分献官奉玉币,祝史、斋郎助奠诸神坐,乃进熟。诸太祝迎上帝、皇地祇馔,升自中阶;青帝、赤帝、神州、配帝、大明、北极、太昊、神农氏馔,升自东阶;黄帝、白帝、黑帝、夜明、天皇大帝、轩辕、少昊、高阳氏馔,升自西阶;内中官、五官、外官、五星诸馔,随便升设。亚献将升,礼生分引献官俱诣罍洗,各由其阶酌献五人帝、日月、天皇、北极,下及左右夹庑、丹墀、龙墀、庭中五官、东西厢外官众星坐。礼毕,帝还大次,解严,改服乘辇,御紫宸殿,百官称贺。乃常服,御宣德门肆赦,文武内外官递进官有差。宣制毕,宰臣百僚贺于楼下,赐百官福胙及内外致仕文武升朝官以上粟帛、羊酒。
       嘉祐七年七月,诏复有事于明堂,有司言:“皇祐参用南郊百神之位,不应祭法。宜如隋、唐旧制,设昊天上帝、五方帝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从祀,余皆罢。又前一日,亲享太庙,尝停孟冬之荐,考详典礼,宗庙时祭,未有因严配而辍者。今明堂去孟冬画日尚远,请复荐庙。前者祖宗并侑,今用典礼独配;前者地祇、神州并享,今以配天而罢。是皆变于礼中之大者也。《开元》、《开宝》二礼,五帝无亲献仪。旧礼,先诣昊天奠献,五帝并行分献,以侍臣奠币,皇帝再拜,次诣真宗神坐,于礼为允。”而帝欲尽恭于祀事,五方帝位并亲献焉。朝庙用犊一,羊七,豕七;昊天上帝、配帝犊各一,羊、豕各二;五方、五人帝共犊五,豕五,羊五;五官从祀共羊、豕十。
       英宗即位,礼官议仁宗配明堂,知制诰钱公辅等言:“《孝经》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以周公言之则严父,以成王言之则严祖。方是时,政则周公,祭则成王,亦安在必严其父哉?《我将》之诗是也。真宗则周之武王,仁宗则周之成王,虽有配天之业,而无配天之祭,未闻成、康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之。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祭,则严父也;以周公之心摄成王之祭,则严祖也,严祖、严父,其义一也。汉明始建明堂,以光武配,当始配之代,适符严父之说,章、安二帝亦弗之变,最为近古而合乎礼。唐中宗时,则以高宗配;在玄宗时,则以睿宗配;在永泰时,则以肃宗配。礼官不能推明经训,务合古初,反雷同其论以惑时主,延及于今,牢不可破。仁宗嗣位之初,傥有建是论者,则配天之祭常在乎太宗矣。愿诏有司博议,使配天之祭不胶于严父,而严父之道不专乎配天。”
       观文殿学士孙抃等曰:“《易》称‘先王作乐崇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盖祖、考并可配天,符于《孝经》之说,不可谓必严其父也。祖、考皆可配郊与明堂而不同位,不可谓严祖、严父其义一也。虽周家不闻废文配而移于武,废武配而移于成,然《易》之配考,《孝经》之严父,历代循守,不为无说。魏明帝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史官谓是时二汉之制具存,则魏所损益可知,亦不可谓章、安之后配祭无传,遂以为未尝严父也。唐至本朝讲求不为少,所以不敢异者,舍周、孔之言无所本也。今以为《我将》之诗,祀文王于明堂而歌者,安知非孔子删《诗》,存周全盛之《颂》被于管弦者,独取之也?仁宗继体守成,置天下于泰安四十二年,功德可谓极矣。今祔庙之始,抑而不得配帝,甚非所以宣章严父之大孝。”
       谏官司马光、吕诲曰:“孝子之心,孰不欲尊其父?圣人制礼以为之极,不敢逾也。《诗》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下此,皆不见于经。前汉以高祖配天,后汉以光武配明堂。以是观之,自非建邦启土、造有区夏者,皆无配天之文。故虽周之成、康,汉之文、景、明、章,德业非不美也,然而不敢推以配天,避祖宗也。孔子以周公有圣人之德,成太平之业,制礼作乐,而文王适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德莫大于孝’答曾子,非谓凡有天下者皆当尊其父以配天,然后为孝也。近代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上帝,此乃误释《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也。景祐中,以太祖为帝者之祖,比周之后稷,太宗、真宗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则祀真宗于明堂以配上帝,亦未失古礼。仁宗虽丰功美德洽于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议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恐于祭法不合。”诏从抃议。
       御史赵鼎请递迁真宗配雩祭,太宗配祈谷、神州,用唐故事。学士王珪等以为:“天地大祭有七,皆以始封受命创业之君配神作主,明堂用古严父之道配以近考,故在真宗时以太宗配,在仁宗时以真宗配,今则以仁宗配。仁宗始罢太宗明堂之配,太宗先已配雩祀、祈谷及神州之祭,本非递迁。今明堂既用严父之道,则真宗配天之祭于礼当罢,不当复分雩祭之配也。”治平四年九月,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元丰,详定礼文所言:“祀帝南郊,以天道事之,则虽配帝用犊,《礼》所谓‘帝牛不吉,以为稷牛’是也。享帝明堂,以人道事之,则虽天帝用太牢,《诗》所谓‘我将我享,维羊维牛’是也。自梁用特牛,隋、唐因之,皆用特牲,非所谓以人道享上帝之意也。皇祐、熙宁所用犊与羊、豕,皆未应礼。今亲祠上帝、配帝、五方帝、五人帝,请用牛、羊、豕各一。”太常礼院言:“今岁明堂,尚在慈圣光献皇后三年之内,请如熙宁元年南郊故事,惟祀事用乐,卤簿鼓吹、宫架、诸军音乐皆备而不作,警场止鸣金钲、鼓角而已。”自是,凡国有故皆用此制。
       六月,诏曰:“历代以来,合宫所配,杂以先儒六天之说,朕甚不取。将来祀英宗皇帝于明堂,惟以配上帝,余从祀群神悉罢。”详定所言:“按《周礼》有称昊天上帝,有称上帝,有称五帝者,一帝而已。将来祀英宗于明堂,合配昊天上帝及五帝,欲以此修入仪注。”并据知太常礼院赵君锡等状:“按《周官》掌次职曰:‘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祀五帝,则设大次、小次。’又司服职曰:‘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明上帝与五帝异。则宗祀文王以配上帝者,非可兼五帝也。自郑氏之学兴,乃有六天之说,而事非经见。晋泰始初,论者始以为非,遂于明堂惟设昊天上帝一坐而已。唐《显庆礼》亦然。请如诏祀英宗于明堂,惟配上帝,以称严父之意。”又请:“以莞席代稿秸、蒲越,以玉爵代匏爵,其豆、登、簋、俎、尊、罍并用宗庙之器,第以不稞,不用彝瓒。罢爟火及设褥,上帝席以稿秸,配帝席以蒲越,皆加褥其上。饮福受胙,俟终三献。”并从之。
       监察御史里行王祖道言:“前诏以六天之说为非古,今复欲兼祀五帝,是亦六天也。礼官欲去四圭而废祀神之玉,殊失事天之礼。望复举前诏,以正万世之失。”仍并诏详定合用圭、璧。详定所言:“宋朝祀天礼以苍璧,则燎玉亦用苍璧;礼神以四圭有邸,则燎玉亦用四圭有邸。而议者欲以苍璧礼神,以四圭有邸从燎,义无所主。《开宝》、《开元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于明堂,礼神燔燎皆用四圭有邸。今诏唯祀上帝,则四圭有邸,自不当设。宜如南郊,礼神燔燎皆用苍璧。”又请:“宿斋于文德殿,祭之旦,服通天冠、绛纱袍,至大次,改祭服行事,如郊庙之礼。”
       先是,三省言:“按天圣五年南郊故事,礼毕行劳酒之礼,如元会仪。今明堂礼毕,请太皇太后御会庆殿,皇帝于帘内行恭谢礼,百僚称贺讫,升殿赐酒。”太皇太后不许,诏将来明堂礼毕,更不受贺,百官并于内东门拜表。九月辛巳,大享于明堂。礼毕,诣景灵宫及诸寺观行恭谢礼。元符元年,尚书左丞蔡卞言:“每岁大享明堂,即南郊望祭殿行礼,制度隘窄,未足以仰称严事之意。今新作南郊斋宫端诚殿,实天子洁斋奉祠及见群臣之所,高明邃深,可以享神,即此行礼,于义为合。”
       初,元丰礼官以明堂寓大庆路寝,别请建立以尽严奉,而未暇讲求。至是蔡京为相,始以库部员外郎姚舜仁《明堂图议》上,诏依所定营建。明年正月,以彗出西方,罢。大观元年九月辛亥,大享于明堂,犹寓大庆殿。
       政和五年,诏:“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寓于寝殿,礼盖云阙。崇宁之初,尝诏建立,去古既远,历代之模无足循袭。朕刺经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风,上圆下方,参合先王之制。相方视址,于寝之南,僝工鸠材,自我作古,以称朕昭事上帝率见昭考之心。”既又以言者“明堂基宜正临丙方近东,以据福德之地”,乃徙秘书省宣德门东,以其地为明堂。
       又诏:“明堂之制,朕取《考工》互见之文,得其制作之本。夏后氏曰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考夏后氏之制,名曰世室,又曰堂者,则世室非庙堂。修二七,广四修一,则度以六尺之步,其堂修十四步,广十七步之半。又曰五室三四步四三尺者,四步益四尺,中央土室也,三步益三尺,木、火、金、水四室也。每室四户,户两夹窗,此夏制也。商人重屋,堂修七寻,崇三尺,四阿重屋,而又曰堂者,非寝也。度以八尺之寻,其堂修七寻。又曰四阿重屋,阿者屋之曲也,重者屋之复也,则商人有四隅之阿,四柱复屋,则知下方也。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三代之制不相袭,夏曰世室,商曰重屋,周曰明堂,则知皆室也。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者,九筵则东西长,七筵则南北狭,所以象天,则知上圜也。名不相袭,其制则一,唯步、寻、筵广狭不同而已。朕益世室之度,兼四阿重屋之制,度以九尺之筵,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四户以合四序,八窗以应八节,五室以象五行,十二堂以听十二朔。九阶、四阿,每室四户,夹以八窗。享帝严父,听朔布政于一堂之上,于古皆合,其制大备。宜令明堂使司遵图建立。”
       于是内出图式,宣示于崇政殿,命蔡京为明堂使,开局兴工,日役万人。京言:“三代之制,修广不相袭,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寻,而周以九尺之筵,世每近,制每广。今若以二筵为太室,方一丈八尺,则室中设版位、礼器已不可容,理当增广。今从周制,以九尺之筵为度,太室修四筵,(三丈六尺。)广五筵,(四丈五尺。)共为九筵。木、火、金、水四室各修三筵,益四五,(三丈一尺五寸。)广四筵,(三丈六尺。)共七筵,益四尺五寸。十二堂古无修广之数,今亦广以九尺之筵。明堂、玄堂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广五筵,(四丈五尺。)左右个各修广四筵。(三丈六尺。)青阳、总章各修广四筵,(三丈六尺。)左右个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广三筵,益四五。(三丈一尺五寸。)四阿各四筵,(三丈六尺。)堂柱外基各一筵,(九尺。)堂总修一十九筵,(一十七丈一尺。广二十一筵。一十八丈九尺。)”
       蔡攸言:“明堂五门,诸廊结瓦,古无制度,汉、唐或盖以茅,或盖以瓦,或以木为瓦,以夹纻漆之。今酌古之制,适今之宜,盖以素瓦,而用琉璃缘里及顶盖鸱尾缀饰,上施铜云龙。其地则随所向甃以五色之石。栏楯柱端以铜为文鹿或辟邪象。明堂设饰,杂以五色,而各以其方所尚之色。八窗、八柱则以青、黄、绿相间。堂室柱门栏楯,并涂以朱。堂阶为三级,级崇三尺,共为一筵。庭树松、梓、桧,门不设戟,殿角皆垂铃。”诏以“玄堂”犯祖讳,取“平在朔易”之义,改为平朔,门亦如之。仍改敷祐门曰左敷佑,左承天门曰右敷佑,右承天门曰平秩,更衣大次曰斋明殿。七年四月,明堂成,有司请颁常视朔听朝。诏:“明堂专以配帝严父,余悉移于大庆、文德殿。”群臣五表陈请,乃从之。
       礼制局言:“祀天神于冬至,祀地祇于夏至,乃有常日,无所事卜。季秋享帝,以先王配,则有常月而未有常日。礼不卜常祀而卜其日,所谓卜日者,卜其辛尔。盖月有上辛、次辛,请以吉辛为正。”
       又言:“《周礼》:‘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盖于大裘举正位以见配位,于衮冕举配位以见正位,以天道事之,则举卑明尊;大裘象道,衮冕象德,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请服衮冕。郊祀正位设蒲越,明堂正配位以莞,盖取《礼记》所谓‘莞簟之安’。请明堂正配位并用莞簟。又《周礼》:‘以苍璧礼天。’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然说者谓礼神在求神之前,祀神在礼神之后。盖一祭而并用也。夏祭方泽,两圭有邸,与黄琮并用。明堂大享,苍璧及四圭有邸亦宜并用。圜丘、方泽,执玄圭则搢大圭,执大圭则奠玄圭。《礼经》,祀大神祇,享先王,一如明堂亲祠,宜如上仪。其正配二位,请各用笾二十六,豆二十六,簠八,簋八,登三,鉶三,柶盘、神位席、币篚,祝篚、玉爵反坫、瑶爵、牛羊豕鼎各一,并局匕、毕茅、幂俎六,大尊、山尊、著尊、牺尊、象尊各二,壶尊六,皆设而弗酌。尊加幂。牺尊、象尊、壶尊、牺罍、象罍、壶罍各五,加勺、幂。御盘匜一,并篚、勺、巾。饮福受黍豆一,以玉饰。饭福受胙俎一。亚献、终献盥洗罍、爵洗罍并篚、勺、巾各一,神厨鸾刀一。”
       又言:“明堂用牲而不设庶羞之鼎。按元丰礼,明堂牲牢正配,各用牛一、羊一、豕一。宗祀止用三鼎而不设庶羞之鼎,其俎亦止合用六。宗庙祭祀五齐三酒,有设而弗酌者,若酒正所谓‘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是也。有设而酌者,若司尊彝所谓‘醴齐缩酌,盎齐涚酌,凡酒脩酌’是也。今太庙、明堂之用,请以大尊实泛齐,山尊实醴齐,著尊实盎齐,牺尊实缇齐,象尊实沉齐,壶尊实三酒,皆为弗酌之尊。又以牺尊实醴齐为初献,象尊实盎齐为亚献,并陈于阼阶之上,牺在西,象在东。壶尊实清酒为终献,陈于阼阶之下,皆为酌尊。尊三,其贰以备乏匮。明堂虽严父,然配天与上帝,所以求天神而礼之,宜同郊祀,用礼天神六变之乐,以天帝为尊焉。皇祐以来,以大庆殿为明堂,奏请致斋于文德殿,礼成,受贺于紫宸殿。今明堂肇建,宜于大庆殿奏请致斋,于文德殿礼成受贺。宿斋奏严,本以警备。仁宗诏明堂直端门,故斋夕权罢。今明堂在寝东南,不与端门直,将来宗祀,大庆殿斋宿,皇城外不设卤簿仪仗,其警场请列于大庆殿门之外。王者祀上帝于郊,配以祖,祀于明堂,配以祢。今有司行事,乃寓端诚殿,未尽礼意。请非亲祀岁,有司行事,亦于明堂。改仪仗使曰礼卫,卤簿使曰礼器,桥道顿递使曰礼顿,大礼、礼仪二使仍旧制。又设季秋大享登歌,并用方士。”
       初,礼部尚书许光凝等议:“明堂五室祀五帝,而王安石以五帝为五精之君,昊天之佐,故分位于五室,与享于明堂。神宗诏唯以英宗配帝,悉去从祀群神。陛下肇新宏规,得其时制,位五帝于五室,既无以祢概配之嫌,止祀五帝,又无群神从祀之渎,则神考绌六天于前,陛下正五室于后,其揆一也。”至是诏罢从祀,而亲祠五室焉。寻诏每岁季秋大享,亲祠明堂如孟月朝献礼,罢有司摄事,及五使仪仗等。
       已而太常寺上《明堂仪》:皇帝散斋七日于别殿,致斋三日于内殿,有司设大次于斋明殿,设小次于明堂东阶下。祀曰,行事、执事、陪祠官立班殿下,东西相向。皇帝服衮冕,太常卿、东上阁门官、太常博士前导。礼部侍郎奏中严外办,太常卿奏请行礼。太常卿奏礼毕,礼部郎中奏解严。其礼器、牲牢、酒馔、奠献、玉币、升烟、燔首、祭酒、读册、饮福、受胙并乐舞等,并如宗祀明堂仪。其行事、执事、陪祠官,并前十日受誓戒于明堂。行事、执事官致斋三日,前一日并服朝服立班省馔,祀日并祭服。陪位官致斋一日。祀前二日仍奏告神宗配侑。自是迄宣和七年,岁皆亲祀明堂。
       高宗绍兴元年,礼部尚书秦桧等言:“国朝冬祀大礼,神位六百九十,行事官六百七十余员,今卤簿、仪仗、祭器、法物散失殆尽,不可悉行。宗庙行礼,又不可及天地。明堂之礼,可举而行,乞诏有司讨论以闻。”礼部、御史、太常寺言:“仁宗明堂以大庆殿为之,今乞于常御殿设位行礼。”乃下诏曰:“肇称吉礼,已见于三岁之郊;载考彝章,当间以九筵之祀。因秋成物,辑古上仪,会天地以同禋,升祖宗而并配。”乃以九月十八日行事。
       四年,太常寺看详、国子监丞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礼者十一事:其一,谓陶匏用于郊丘,玉爵用于明堂,今兹明堂实兼郊礼,宜用陶匏,他日正宗祀之礼,当奉玉爵。其二,《礼经》,太牢当以牛、羊、豕为序,今用《我将》之诗,遂以羊、豕、牛为序,所谓以辞害意,岂有用大牲作元祀,而反在羊、豕之后者?其三,陈设尊罍,宜仿《周官》司尊彝秋尝之制。其四,泛齐醴齐,宜代以今酒而不易其名。其五、其六,祭器、冕服,当从古制。其七,皇帝未后诣斋室,则是致斋二日有半,乞用质明以成三日之礼。其八,斋不饮酒茹荤,乞罢官给酒馔,俾得专心致志,交于神明。其九,设神位版及升烟、奠册,不当委之散吏。其十、十一,皆论乐。并从之。
       三十一年,以钦宗之丧,用元祐故事,皆前期朝献景灵宫、朝享太庙,皆遣大臣摄事;唯亲行大享之礼,礼毕宣赦,乐备不作。附庙毕如故事。享罢合祭,奉徽宗配。祀五天帝、五人帝于堂上,五官神于东厢,仍罢从祀诸神位,用熙宁礼也。
       孝宗淳熙六年,以群臣议,复合祭天地,并侑祖宗、从祀百神,如南郊。十五年九月,有事于明堂,上问宰执配位。周必大奏:“昨已申请,高宗几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应配坐,且当以太祖、太宗并配。”留正亦言之。上曰:“有绍兴间典故,可参照无疑。”
       嘉定十七年闰八月,理宗即位,大享当用九月八日,在宁宗梓宫未发之前,下礼官及台谏、两省详议。吏部尚书罗点等言:“本朝每三岁一行郊祀,皇祐以来始讲明堂之礼,至今遵行。稽之《礼经》,有‘越绋行事’之文,‘既殡而祭’之说,则虽未葬以前,可以行事。且绍熙五年九月,在孝宗以日易月释服之后,未发引之前;庆元六年九月,亦在光宗以日易月释服之后,未发引之前。今来九月八日,前祀十日,皇帝散斋别殿,百官各受誓戒,系在闰八月二十七日,即当在以日易月未释服之内。乞下太史局,于九月内择次辛日行礼,则在释服之后,正与前史相同。”乃用九月二十八日辛卯。前二日,朝献景灵宫,前一日,享太庙,遣官摄事。皇帝亲行大享,礼成不贺。
       淳祐三年,将作少监、权枢密都承旨韩祥言:“窃以明堂之礼,累圣不废严父配侑之典。南渡以来,事颇不同。高庙中兴,徽宗北狩,当时合祭天地于明堂,以太祖、太宗配,非废严父之祀,以父在故也。及绍兴末,乃以徽庙配。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娱奉尧父,故无祀父之典,南郊、明堂,惟以太祖、太宗配,沿袭至今,遂使陛下追孝宁考之心有所未尽。”时朝散大夫康熙亦援倪思所著合宫严父为言。上曰:“三后并侑之说最当。”是后明堂以太祖、太宗、宁宗并侑。宝祐五年九月辛酉,复奉高宗升侑。于是明堂之礼,一祖三宗并配。度宗咸淳五年,明堂大享,又去宁宗,奉理宗与祖宗并配。
       先是,绍兴初,权礼部尚书胡直孺等言:“国朝配祀,自英宗始配以近考,司马光、吕诲争之,以为诎祖进父,然卒不能夺王珪、孙抃之谄辞。其后,神宗谓周公守祀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为祖,则明堂非以考配明矣。王安石亦对以误引《孝经》严父之说,惜乎当时无有辨正之者。今或者曰:后稷为周之祖,文王、武王是为二祧。高祖为汉之祖,孝文、孝武特崇两庙。皆子孙世世所奉承者。太祖为帝者祖,太宗、真宗宜为帝者宗。皇祐以一祖二宗并配,议出于此。直孺等闻前汉以高祖配天,后汉以光武配明堂,盖古之帝王非建邦启土者,皆无配之祭。故虽周之成、康,汉之文、景、明、章,其德业非不美也,然而子孙不敢推以配天者,避祖宗也。有宋肇基创业之君,太祖是已。太祖则周之后稷,配祭于郊者也;太宗则周之文王,配祭于明堂者也。此二祭者,万世不迁之法。皇祐宗祀,合祭天地,固宜以太祖、太宗配。当时盖拘于严父,故配帝并及于真宗。今主上绍膺大统,自真宗至于神宗均为祖庙,独跻则患在于无名,并配则几同于袷享。今参酌皇祐诏书,请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明堂,奉太祖、太宗以配,惟礼专而事简,庶几可以致力于神,万世行之可也。”
       七年,徽宗哀闻。是岁九月,中书舍人傅崧卿援严父之说,不幸太上讳问奄至,而大享不及,理实未安。吏部尚书孙近等言:“元年以来,祖、宗并配,今论者乃欲祖、宗并配之外,增道君皇帝一位,不合典礼。”权礼部侍郎陈公辅言:“今梓宫未还,庙社未定,疆土未复,臣窃意祖宗、上皇神灵所望于陛下者,必欲兴衰拨乱,恢复中原,迎还梓宫,归藏陵寝,以隆我宋无疆之业。若如议者之言,以陛下贵为天子,上皇北狩十有一年,未获天下之养,今不幸而崩,且欲因明堂之礼,追配上帝,谓是足以尽人子之孝,则于陛下之志,恐亦小矣。宜依故事合祭天地,祖、宗并侑。太上升配,似未可行。”至嘉定四年,遂以太祖、太宗、高宗、宁宗并侑,至度宗,复以太祖、太宗、高宗、理宗并配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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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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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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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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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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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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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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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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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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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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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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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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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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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第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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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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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三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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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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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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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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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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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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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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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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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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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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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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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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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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