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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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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上
       黄河自昔为中国患,《河渠书》述之详矣。探厥本源,则博望之说,犹为未也。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学士蒲察笃实西穷河源,始得其详。今西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四山之间,有泉近百泓,汇而为海,登高望之,若星宿布列,故名。流出复潴,曰哈刺海,东出曰赤宾河,合忽阑、也里术二河,东北流为九渡河,其水犹清,骑可涉也。贯山中行,出西戎之都会,曰阔即、曰阔提者,合纳怜河,所谓“细黄河”也,水流已浊。绕昆仑之南,折而东注,合乞里马出河,复绕昆仑之北,自贵德、西宁之境,至积石,经河州,过临洮,合洮河,东北流至兰州,始入中国。北绕朔方、北地、上郡而东,经三受降城、丰东胜州,折而南,出龙门,过河中,抵潼关。东出三门、集津为孟津,过虎牢,而后奔放平壤。吞纳小水以百数,势益雄放,无崇山巨矶以防闲之,旁激奔溃,不遵禹迹。故虎牢迤东距海口三二千里,恒被其害,宋为特甚。始自滑台、大伾,尝两经泛溢,复禹迹矣。一时奸臣建议,必欲回之,俾复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屡塞屡决,至南渡而后,贻其祸于金源氏,由不能顺其就下之性以导之故也。
       若江,若淮,若洛、汴、衡漳,暨江、淮以南诸水,皆有舟楫溉灌之利者,历叙其事而分纪之。为《河渠志》。
       河入中国,行太行西,曲折山间,不能为大患。既出大岯,东走赴海,更平地二千余里,禹迹既湮,河并为一,特以堤防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众流所会,不免决溢之忧,然有司所以备河者,亦益工矣。
       自周显德初,大决东平之杨刘,宰相李谷监治堤,自阳谷抵张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然决河不复故道,离而为赤河。
       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将治古堤。议者以旧河不可卒复,力役且大,遂止。但诏民治遥堤,以御冲注之患。其后赤河决东平之竹村,七州之地复罹水灾。三年秋,大雨霖,开封府河决阳武,又孟州水涨,坏中氵单桥梁,澶、郓亦言河决,诏发州兵治之。四年八月,滑州河决,坏灵河县大堤,诏殿前都指挥使韩重赟、马步军都军头王廷义等督士卒丁夫数万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屡决,分遣使行视,发畿甸丁夫缮治。自是岁以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毕。是月,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齐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盖以谨力役而重水患也。
       开宝四年十一月,河决澶渊,泛数州。官守不时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弃市,知州杜审肇坐免。五年正月,诏曰:“应缘黄、汴、清、御等河州县,除准旧制种艺桑枣外,委长吏课民别树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案户籍高下,定为五等:第一等岁树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递减十本。民欲广树艺者听,其孤、寡、茕、独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赐以钱、鞋,役夫给以茶。三月,诏曰:“朕每念河渠溃决,颇为民患,故署使职以总领焉,宜委官联佐治其事。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判官充。”五月,河大决濮阳,又决阳武。诏发诸州兵及丁夫凡五万人,遣颍州团练使曹翰护其役。翰辞,太祖谓曰:“霖雨不止,又闻河决。朕信宿以来,焚香上祷于天,若天灾流行,愿在朕躬,勿延于民也。翰顿首对曰:“昔宋景公诸侯耳,一发善言,灾星退舍。今陛下忧及兆庶,恳祷如是,固当上感天心,必不为灾。”
       六月,下诏曰:“近者澶、濮等数州,霖雨荐降,洪河为患。朕以屡经决溢,重困黎元,每阅前书,详究经渎。至若夏后所载,但言导河至海,随山濬川,未闻力制湍流,广营高岸。自战国专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历代之患弗弭。凡搢绅多士、草泽之伦,有素习河渠之书,深知疏导之策,若为经久,可免重劳,并许诣阙上书,附驿条奏。朕当亲览,用其所长,勉副询求,当示甄奖。”时东鲁逸人田告者,纂《禹元经》十二篇,帝闻之,召至阙下,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将授以官,以亲老固辞归养,从之。翰至河上,亲督工徒,未几,决河皆塞。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秋七月,河决孟州之温县、郑州之荥泽、澶州之顿丘,皆发缘河诸州丁夫塞之。又遣左卫大将军李崇矩骑置自陕西至沧、棣,案行水势。视堤岸之缺,亟缮治之;民被水灾者,悉蠲其租。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黄河堤,以备水患。滑州灵河县河塞复决,命西上阁门使郭守文率卒塞之。七年,河大涨,蹙清河,凌郓州,城将陷,塞其门,急奏以闻。诏殿前承旨刘吉驰往固之。
       八年五月,河大决滑州韩村,泛澶、濮、曹、济诸州民田,坏居人庐舍,东南流至彭城界入于淮。诏发丁夫塞之。堤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视遥堤旧址。使回条奏,以为“治遥堤不如分水势。自孟抵郓,虽有堤防,唯滑与澶最为隘狭。于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于南北岸各开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灵河以通于淮,节减暴流,一如汴口之法。其分水河,量其远迩,作为斗门,启闭随时,务乎均济。通舟运,溉农田,此富庶之资也。”不报。时多阴雨,河久未塞,帝忧之,遣枢密直学士张齐贤乘传诣白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滑州言决河塞,群臣称贺。
       九年春,滑州复言房村河决,帝曰:“近以河决韩村,发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当以诸军代之。”乃发卒五万,以侍卫步军都指挥使田重进领其役,又命翰林学士宋白祭白马津,沈以太牢加璧,未几役成。
       淳化二年三月,诏:“长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经度行视河堤,勿致坏隳,违者当寘于法。”四年十月,河决澶州,陷北城,坏庐舍七千余区,诏发卒代民治之。是岁,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脉疏,岸善隤,每岁河决南岸,害民田。请于迎阳凿渠引水,凡四十里,至黎阳合大河,以防暴涨。”帝许之。五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图,命昭宣使罗州刺史杜彦钧率兵夫,计功十七万,凿河开渠,自韩村埽至州西铁狗庙,凡十五余里,复合于河,以分水势。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河决郓州王陵埽,浮钜野,入淮、泗,水势悍激,侵迫州城。命使率诸州丁男二万人塞之,逾月而毕。始,赤河决,拥济、泗,郓州城中常苦水患。至是,霖雨弥月,积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陈若拙经度徙城。若拙请徙于东南十五里阳乡之高原,诏可。是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落受代。知州、通判两月一巡堤,县令、佐迭巡堤防,转运使勿委以他职。”又申严盗伐河上榆柳之禁。
       景德元年九月,澶州言河决横垅埽;四年,又坏王八埽,并诏发兵夫完治之。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河中府陈尧叟言:“白浮图村河水决溢,为南风激还故道。”明年,遣使滑州,经度西岸,开减水河。九月,棣州河决聂家口,五年正月,本州请徙城,帝曰:“城去决河尚十数里,居民重迁。”命使完塞。既成,又决于州东南李民湾,环城数十里民舍多坏,又请徙于商河。役兴逾年,虽扞护完筑,裁免决溢,而湍流益暴,壖地益削,河势高民屋殆逾丈矣,民苦久役,而终忧水患。八年,乃诏徙州于阳信之八方寺。
       著作佐郎李垂上《导河形胜书》三篇并图,其略曰:
       臣请自汲郡东推禹故道,挟御河,较其水势,出大伾、上阳、太行三山之间,复西河故渎,北注大名西、馆陶南,东北合赤河而至于海。因于魏县北析一渠,正北稍西迳衡漳直北,下出邢、洺,如《夏书》过洚水,稍东注易水、合百济、会朝河而至于海。大伾而下,黄、御混流,薄山障堤,势不能远。如是则载之高地而北行,百姓获利,而契丹不能南侵矣。《禹贡》所谓“夹右碣石入于海”,孔安国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里,曹公所开运渠东五里,引河水正北稍东十里,破伯禹古堤,迳牧马陂,从禹故道,又东三十里转大伾西、通利军北,挟白沟,复西大河,北迳清丰、大名西,历洹水、魏县东,暨馆陶南,入屯氏故渎,合赤河而北至于海。既而自大伾西新发故渎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里,广深与汴等,合御河道,逼大伾北,即坚壤析一渠,东西二十里,广深与汴等,复东大河。两渠分流,则三四分水,犹得注澶渊旧渠矣。大都河水从西大河故渎东北,合赤河而达于海,然后于魏县北发御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里,广深与御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里决衡漳西岸,限水为门,西北注滹沱,潦则塞之,使东渐渤海,旱则决之,使西灌屯田,此中国御边之利也。
       两汉而下,言水利者,屡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图志,九河并在平原而北,且河坏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决矣,则九河奚利哉。汉武舍大伾之故道,发顿丘之暴冲,则滥兖泛齐,流患中土,使河朔平田,膏腴千里,纵容边寇劫掠其间。今大河尽东,全燕陷北,而御边之计,莫大于河。不然,则赵、魏百城,富庶万亿,所谓诲盗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饥馑,乘虚入寇,临时用计者实难;不如因人足财丰之时,成之为易。
       诏枢密直学士任中正、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知制诰王曾详定。中正等上言:“详垂所述,颇为周悉。所言起滑台而下,派之为六,则缘流就下,湍急难制,恐水势聚而为一,不能各依所导。设或必成六派,则是更增六处河口,悠久难于堤防。亦虑入滹沱、漳河,渐至二水淤塞,益为民患,又筑堤七百里,役夫二十一万七千,工至四十日,侵占民田,颇为烦费。”其议遂寝。
       七年,诏罢葺遥堤,以养民力。八月,河决澶州大吴埽,役徒数千,筑新堤,亘二百四十步,水乃顺道。八年,京西转运使陈尧佐议开滑州小河分水势,遣使视利害以闻。及还,请规度自三迎阳村北治之,复开汊河于上游,以泄其壅溢。诏可。
       天禧三年六月乙未夜,滑州河溢城西北天台山旁,俄复溃于城西南,岸摧七百步,漫溢州城,历澶、濮、曹、郓,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东入于淮,州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赋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数千六百万,发兵夫九万人治之。四年二月,河塞,群臣入贺,上亲为文,刻石纪功。
       是年,祠部员外郎李垂又言疏河利害,命垂至大名府、滑卫德贝州、通利军与长吏计度。垂上言:
       臣所至,并称黄河水入王莽沙河与西河故渎,注金、赤河,必虑水势浩大,荡浸民田,难于防备。臣亦以为河水所经,不无为害。今者决河而南,为害既多,而又阳武埽东、石堰埽西,地形汙下,东河泄水又艰。或者云:“今决处漕底坑深,旧渠逆上,若塞之,旁劳必复坏。”如是,则议塞河者诚以为难。若决河而北,为害虽少,一旦河水注御河,荡易水,迳乾宁军,入独流口,遂及契丹之境。或者云:“因此摇动边鄙。”如是,则议疏河者又益为难。臣于两难之间,辄画一计:请自上流引北载之高地,东至大伾,泻复于澶渊旧道,使南不至滑州,北不出通利军界。
       何以计之?臣请自卫州东界曹公所开运渠东五里,河北岸凸处,就岸实土坚引之,正北稍东十三里,破伯禹古堤,注裴家潭,迳牧马陂,又正东稍北四十里,凿大伾西山,酾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决古堤正东八里,复澶渊旧道;一逼通利军城北曲河口,至大禹所导西河故渎,正北稍东五里,开南北大堤,又东七里,入澶渊旧道,与南渠合。夫如是,则北载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间分酌其势,浚泻两渠,汇注东北,不远三十里,复合于澶渊旧道,而滑州不治自涸矣。
       臣请以兵夫二万,自来岁二月兴作,除三伏半功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薄,俟次年可也。
       疏奏,朝议虑其烦扰,罢之。
       初,滑州以天台决口去水稍远,聊兴葺之,及西南堤成,乃于天台口旁筑月堤。六月望,河复决天台下,走卫南,浮徐、济,害如三年而益甚,帝以新经赋率,虑殚困民力,即诏京东西、河北路经水灾州军,勿复科调丁夫,其守扞堤防役兵,仍令长吏存恤而番休之。五年正月,知滑州陈尧佐以西北水坏,城无外御,筑大堤,又叠埽于城北,护州中居民;复就凿横木,下垂木数条,置水旁以护岸,谓之“木龙”,当时赖焉。复并旧河开枝流,以分导水势,有诏嘉奖。
       说者以黄河随时涨落,故举物候为水势之名:自立春之后,东风解冻,河边入候水,初至凡一寸,则夏秋当至一尺,颇为信验,故谓之“信水”。二月、三月桃华始开,冰泮两积,川流猥集,波澜盛长,谓之“桃华水”。春末芜菁华开,谓之“菜华水”。四月末垄麦结秀,擢芒变色,谓之“麦黄水”。五月瓜实延蔓,谓之“瓜蔓水”。朔野之地,深山穷谷,固阴冱寒,冰坚晚泮,逮乎盛夏,消释方尽,而沃荡山石,水带矾腥,并流于河,故六月中旬后,谓之“矾山水”。七月菽豆方秀,谓之“豆华水”。八月菼乱华,谓之“荻苗水”。九月以重阳纪节,谓之“登高水”。十月水落安流,复其故道,谓之“复槽水”。十一月、十二月断冰杂流,乘寒复结,谓之“蹙凌水”。水信有常,率以为准;非时暴涨,谓之“客水”。
       其水势,凡移<谷共>横注,岸如刺毁,谓之“紥岸”。涨溢逾防,谓之“抹岸”。埽岸故朽,潜流漱其下,谓之“塌岸”。浪势旋激,岸土上隤,谓之“沦卷”。水侵岸逆涨,谓之“上展”。顺涨,谓之“下展”。或水乍落,直流之中,忽屈曲横射,谓之“径{穴叫}”。水猛骤移,其将澄处,望之明白,谓之“拽白”,亦谓之“明滩”。湍怒略渟,势稍汩起,行舟值之多溺,谓之“荐浪水”。水退淤淀,夏则胶土肥腴。初秋则黄灭土,颇为疏壤,深秋则白灭土,霜降后皆沙也。
       旧制,岁虞河决,有司常以孟秋预调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万,谓之“春料”。诏下濒河诸州所产之地,仍遣使会河渠官吏,乘农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备用。凡伐芦荻谓之“芟”,伐山木榆柳枝叶谓之“梢”,辫竹纠芟为索。以竹为巨索,长十尺至百尺,有数等。先择宽平之所为埽场。埽之制,密布芟索,铺梢,梢芟相重,压之以土,杂以碎石,以巨竹索横贯其中,谓之“心索”。卷而束之,复以大芟索击其两端,别以竹索自内旁出,其高至数丈,其长倍之。凡用丁夫数百或千人,杂唱齐挽,积置于卑薄之处,谓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阂之,复以长木贯之,其竹索皆埋巨木于岸以维之,遇河之横决,则复增之,以补其缺。凡埽下非积数叠,亦不能遏其迅湍,又有马头、锯牙、木岸者,以蹙水势护堤焉。
       凡缘河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开封府有阳武埽,滑州有韩房二村、凭管、石堰、州西、鱼池、迎阳凡七埽,(旧有七里曲埽,后废。)通利军有齐贾、苏村凡二埽,澶州有濮阳、大韩、大吴、商胡、王楚、横陇、曹村、依仁、大北、冈孙、陈固、明公、王八凡十三埽,大名府有孙杜、侯村二埽,濮州有任村、东、西、北凡四埽,郓州有博陵、张秋、关山、子路、王陵、竹口凡六埽,齐州有采金山、史家涡二埽,滨州有平河、安定二埽,棣州有聂家、梭堤、锯牙、阳成四埽,所费皆有司岁计而无阙焉。
       仁宗天圣元年,以滑州决河未塞,诏募京东、河北、陕西、淮南民输薪刍,调兵伐濒河榆柳,赒溺死之家。二年,遣使诣滑、卫行视河势。五年,发丁夫三万八千,卒二万一千,缗钱五十万,塞决河,转运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塞河成,以其近天台山麓,名曰天台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贺。十二月,濬鱼池埽减水河。
       六年八月,河决于澶州之王楚埽,凡三十步。八年,始诏河北转运司计塞河之备,良山令陈曜请疏郓、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势,遂遣使行视遥堤。明道二年,徙大名之朝城县于杜婆村,废郓州之王桥渡、淄州之临河镇以避水。
       景祐元年七月,河决澶州横陇埽。庆历元年,诏权停修决河。自此久不复塞,而议开分水河以杀其暴。未兴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闻,遣使特祠之。三月,命筑堤于澶以扞城。八年六月癸酉,河决商胡埽,决口广五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视河堤。
       皇祐元年三月,河合永济渠注乾宁军。二年七月辛酉,河复决大名府馆陶县之郭固。四年正月乙酉,塞郭固而河势犹壅,议者请开六塔以披其势。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诣铜城镇海口,约古道高下之势。二年,翰林学士欧阳修奏疏曰:
       朝廷欲俟秋兴大役,塞商胡,开横陇,回大河于古道。夫动大众必顺天时、量人力,谋于其始而审于其终,然后必行,计其所利者多,乃可无悔。比年以来,兴役动众,劳民费财,不精谋虑于厥初,轻信利害之偏说,举事之始,既已苍皇,群议一摇,寻复悔罢。不敢远引他事,且如河决商胡,是时执政之臣,不慎计虑,遽谋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万,骚动六路一百余军州,官吏催驱,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于道途。或物已输官,或人方在路,未及兴役,寻已罢修,虚费民财,为国敛怨,举事轻脱,为害若斯。今又闻复有修河之役,三十万人之众,开一千余里之长河,计其所用物力,数倍往年。当此天灾岁旱、民困国贫之际,不量人力,不顺天时,知其有大不可者五:
       盖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京东尤甚,河北次之。国家常务安静振恤之,犹恐民起为盗,况于两路聚大众、兴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后,继以凶年,人户流亡,十失八九。数年以来,人稍归复,然死亡之余,所存者几,疮痍未敛,物力未完。又京东自去冬无雨雪,麦不生苗,将逾暮春,粟未布种,农心焦劳,所向无望。若别路差夫,又远者难为赴役;一出诸路,则两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议塞滑州决河,时公私之力,未若今日之贫虚;然犹储积物料,诱率民财,数年之间,始能兴役。今国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决之洪流,此一大役也。凿横陇开久废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横陇至海千余里,埽岸久已废,顿须兴缉,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时,兴一大役,尚须数年,今猝兴三大役于灾旱贫虚之际。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开。鲧障洪水,九年无功,禹得《洪范》五行之书,知水润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则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势而疏决尔。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夺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横陇湮塞已二十年,商胡决又数岁,故道已平而难凿,安流已久而难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思国家累岁灾谴甚多,其于京东,变异尤大。地贵安静而有声,巨嵎山摧,海水摇荡,如此不止者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虚发。臣谓变异所起之方,尤当过虑防惧,今乃欲于凶艰之年,聚三十万之大众于变异最大之方,臣恐灾祸自兹而发也。况京东赤地千里,饥馑之民,正苦天灾。又闻河役将动,往往伐桑毁屋,无复生计。流亡盗贼之患,不可不虞。宜速止罢,用安人心。
       九月,诏:“自商胡之决,大河注金堤,浸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东饥,故未兴役。今河渠司李仲昌议欲纳水入六塔河,使归横陇旧河,舒一时之急。其令两制至待制以上、台谏官,与河渠司同详定。”
       修又上疏曰:
       伏见学士院集议修河,未有定论。岂由贾昌朝欲复故道,李仲昌请开六塔,互执一说,莫知孰是。臣愚皆谓不然。言故道者,未详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缪。今谓故道可复者,但见河北水患,而欲还之京东。然不思天禧以来河水屡决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复之势,臣故谓未详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则不待攻而自破矣。今六塔既已开,而恩、冀之患,何为尚告奔腾之急?此则减水未见其利也。又开六塔者云,可以全回大河,使复横陇故道。今六塔止是别河下流,已为滨、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顾其害如何?此臣故谓近乎欺罔之缪也。
       且河本泥沙,无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渐壅,乃决上流之低处,此势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弃之道,自古难复。臣不敢广述河源,且以今所欲复之故道,言天禧以来屡决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东,水行于今所谓故道者。水既淤涩,乃决天台埽,寻塞而复故道;未几,又决于滑州南铁狗庙,今所谓龙门埽者。其后数年,又塞而复故道。已而又决王楚埽,所决差小,与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终以壅淤,故又于横陇大决。是则决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复,所复不久终必决于上流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横陇既决,水流就下,所以十余年间,河未为患。至庆历三、四年,横陇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余里;其后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决于上流之商胡口。然则京东、横陇两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弃之高地。京东故道,屡复屡决,理不可复,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议者度京东故道功科,但云铜城已上乃特高尔,其东比铜城以上则稍低,比商胡已上则实高也。若云铜城以东地势斗下,则当日水流宜决铜城已上,何缘而顿淤横陇之口,亦何缘而大决也?然则两河故道,既皆不可为,则河北水患何为而可去?臣闻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则较其利害之轻重,择其害少者而为之,犹愈害多而利少,何况有害而无利,此三者可较而择也。
       又商胡初决之时,欲议修塞,计用梢芟一千八百万,科配六路一百余州军。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则必用往年之物数。至于开凿故道,张奎所计工费甚大,其后李参减损,犹用三十万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狭,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欲增一夫所开三尺之方,倍为六尺,且阔厚三尺而长六尺,自一倍之功,在于人力,已为劳苦。云六尺之方,以开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岂人力之所胜?是则前功既大而难兴,后功虽小而不实。
       大抵塞商胡、开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国劳人,所举如此,而欲开难复屡决已验之故道,使其虚费,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复,此所谓有害而无利者也。就使幸而暂塞,以纾目前之患,而终于上流必决,如龙门、横陇之比,此所谓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于大河有减水之名,而无减患之实。今下流所散,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则滨、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胜其患,而又故道淤涩,上流必有他决之虞,此直有害而无利耳,是皆智者之不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则可无决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历数州之地,诚为患矣;堤防岁用之夫,诚为劳矣。与其虚费天下之财,虚举大众之役,而不能成功,终不免为数州之患,劳岁用之夫,则此所谓害少者,乃智者之所宜择也。
       大约今河之势,负三决之虞:复故道,上流必决;开六塔,上流亦决;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则上流亦决。臣请选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涩,则终虞上决,为患无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验者较之耳。愿下臣议,裁取其当焉。
       预议官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开故道,诚久利,然功大难成;六塔下流,可导而东去,以纾恩、冀金堤之患。
       十二月,中书上奏曰:“自商胡决,为大名、恩冀患。先议开铜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难卒就,缓之,而忧金堤泛溢不能捍也。愿备工费,因六塔水势入横陇,宜令河北、京东预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数。”诏下中书奏,以知澶州事李璋为总管,转运使周沆权同知潭州,内侍都知邓保吉为钤辖,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内殿承制张怀恩为都监。而保吉不行,以内侍押班王从善代之。以龙图阁直学士施昌言总领其事,提点开封府界县镇事蔡挺、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修又奏请罢六塔之役,时宰相富弼尤主昌议,疏奏亦不省。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不能容,是夕复决,溺兵夫、漂刍藁不可胜计。命三司盐铁判官沈立往行视,而修河官皆谪。宦者刘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数千万人,穿土干禁忌;且河口乃赵征村,于国姓、御名有嫌,而大兴臿斫,非便。”诏御史吴中复、内侍邓守恭置狱于澶。劾仲昌等违诏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进约,以致决溃。怀恩、仲昌仍坐取河材为器,怀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李璋以下再谪,蔡挺夺官勒停。仲昌,垂子也。由是议者久不复论河事。
       五年,河流派别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广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里,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转运使韩贽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经,即《沟洫志》所谓‘平原、金堤,开通大河,入笃马河,至海五百余里’者也。自春以丁壮三千浚之,可一月而毕。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为利可必。商胡决河自魏至于恩冀、乾宁入于海,今二股河自魏、恩东至于德、沧入于海,分而为二,则上流不壅,可以无决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图》。七年七月戊辰,河决大名第五埽。
       英宗治平元年,始命都水监浚二股、五股河,以纾恩、冀之患。初,都水监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浅,房家、武邑二埽由此溃,虑一旦大决,则甚于商胡之患。”乃遣判都水监张巩、户部副使张焘等行视,遂兴工役,卒塞之。
       神宗熙宁元年六月,河溢恩州乌栏堤,又决冀州枣强埽,北注瀛。七月,又溢瀛州乐寿埽。帝忧之,顾问近臣司马光等。都水监丞李立之请于恩、冀、深、瀛等州,创生堤三百六十七里以御河,而河北都转运司言:“当用夫八万三千余人,役一月成。今方灾伤,愿徐之。”都水监丞宋昌言谓:“今二股河门变移,请迎河港进约,签入河身,以纾四州水患。”遂与屯田都监内侍程昉献议,开二股以导东流。于是都水监奏:“庆历八年,商胡北流,于今二十余年,自澶州下至乾宁军,创堤千有余里,公私劳扰。近岁冀州而下,河道梗涩,致上下埽岸屡危。今枣强抹岸,冲夺故道,虽创新堤,终非久计。愿相六塔旧口,并二股河导使东流,徐塞北流。”而提举河渠王亚等谓:“黄、御河带北行入独流东砦,经乾宁军、沧州等八砦边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阔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阔三四百步,深五六丈。其势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议者欲再开二股,渐闭北流,此乃未尝睹黄河在界河内东流之利也。”
       十一月,诏翰林学士司马光、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张茂则,乘传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视六塔、二股利害。二年正月,光入对:“请如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约,擗水令东。俟东流渐深,北流淤浅,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卢河,下纾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决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宁入于海,是谓北流。嘉祐五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为二股,自魏、恩东至于德、沧,入于海,是谓东流。时议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听,卒用昌言说,置上约。
       三月,光奏:“治河当因地形水势,若强用人力,引使就高,横立堤防,则逆激旁溃,不惟无成,仍败旧绩。臣虑官吏见东流已及四分,急于见功,遽塞北流。而不知二股分流,十里之内,相去尚近,地势复东高西下。若河流并东,一遇盛涨,水势西合入北流,则东流遂绝;或于沧、德堤埽未成之处,决溢横流。虽除西路之患,而害及东路,非策也。宜专护上约及二股堤岸。若今岁东流止添二分,则此去河势自东,近者二三年,远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冲刷已阔,沧、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减,可以闭塞,两路俱无害矣。”
       会北京留守韩琦言:“今岁兵夫数少,而金堤两埽,修上、下约甚急,深进马头,欲夺大河。缘二股及嫩滩旧阔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涨水。今截去八百步有余,则将束大河于二百余步之间,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无兵夫修护堤岸,其冲决必矣。况自德至沧,皆二股下流,既无堤防,必侵民田。设若河门束狭,不能容纳涨水,上、下约随流而脱,则二股与北流为一,其患愈大。又恩、深州所创生堤,其东则大河西来,其西则西山诸水东注,腹背受水,两难捍御。望选近臣速至河所,与在外官合议。”帝在经筵以琦奏谕光,命同茂则再往。
       四月,光与张巩、李立之、宋昌言、张问、吕大防、程昉行视上约及方锯牙,济河,集议于下约。光等奏:“二股河上约并在滩上,不碍河行。但所进方锯牙已深,致北流河门稍狭,乞减折二十步,令近后,仍作蛾眉埽裹护。其沧、德界有古遥堤,当加葺治。所修二股,本欲疏导河水东去,生堤本欲捍御河水西来,相为表里,未可偏废。”帝因谓二府曰:“韩琦颇疑修二股。”赵抃曰:“人多以六塔为戒。”王安石曰:“异议者,皆不考事实故也。”帝又问:“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为可治。帝曰:“欲作签河甚善。”安石曰:“诚然。若及时作之,使决河可东,北流可闭。”因言:“李立之所筑生堤,去河远者至八九十里,本计以御漫水,而不可御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御也。”帝以为然。五月丙寅,乃诏立之乘驿赴阙议之。
       六月戊申,命司马光都大提举修二股工役。吕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视董役,非所以褒崇近职、待遇儒臣也。”乃罢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闭。戊子,张巩奏:“上约累经泛涨,并下约各已无虞,东流势渐顺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静、乾宁等州军水患。又使御河、胡卢河下流各还故道,则漕运无壅遏,邮传无滞留,塘泊无淤浅。复于边防大计,不失南北之限,岁减费不可胜数,亦使流移归复,实无穷之利。且黄河所至,古今未尝无患,较利害轻重而取舍之可也。惟是东流南北堤防未立,闭口修堤,工费甚夥,所当预备。望选习知河事者,与臣等讲求,具图以闻。”乃复诏光、茂则及都水监官、河北转运使同相度闭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议上。
       八月己亥,光入辞,言:“巩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劳费未易。或幸而可塞,则东流浅狭,堤防未全,必致决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沧、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东流益深阔,堤防稍固,北流渐浅,薪刍有备,塞之便。”帝曰:“东流、北流之患孰轻重?”光曰:“两地皆王民,无轻重;然北流已残破,东流尚全。”帝曰;“今不俟东流顺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势改移,奈何?”光曰:“上约固则东流日增,北流日减,何忧改移。若上约流失,其事不可知,惟当并力护上约耳。”帝曰:“上约安可保?”光曰:“今岁创修,诚为难保,然昨经大水而无虞,来岁地脚已牢,复何虑。且上约居河之侧,听河北流,犹惧不保;今欲横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时当有成功?”光曰:“上约苟存,东流必增,北流必减;借使分为二流,于张巩等不见成功,于国家亦无所害。何则?西北之水,并于山东,故为害大,分则害小矣。巩等亟欲塞北流,皆为身谋,不顾国力与民患也。”帝曰:“防捍两河,何以供亿?”光曰:“并为一则劳费自倍,分二流则劳费减半。今减北流财力之半,以备东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视之。”
       时二股河东流及六分,巩等因欲闭断北流,帝意向之。光以为须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庚子,乃独遣茂则。茂则奏:“二股河东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张巩等亦奏:“丙午,大河东徙,北流浅小。戊申,北流闭。”诏奖谕司马光等,仍赐衣、带、马。
       时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里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三年二月,命茂则、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濬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后先,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河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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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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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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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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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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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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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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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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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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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第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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