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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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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绛 许将 邓润甫 林希(弟旦) 蒋之奇 陆佃 吴居厚 温益
       元绛,字厚之,其先临川危氏。唐末,曾祖仔倡聚众保乡里,进据信州,为杨氏所败,奔杭州,易姓曰元。祖德昭,仕吴越至丞相,遂为钱塘人。绛生而敏悟,五岁能作诗,九岁谒荆南太守,试以三题,上诸朝,贫不能行。长,举进士,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再举登第,调江宁推官,摄上元令。
       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为仆妾,有欲告者,则杀以灭口。绛捕置于法。甲与乙被酒相殴击,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告里长,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已伏矣。”阴使信谨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僧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安抚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券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又讼于州,于使者,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来诉,绛视券,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骇谢,即日归整田。
       知通州海门县。淮民多盗贩盐,制置使建言,满二十斤者皆坐徒。绛曰“海滨之人,恃盐以为命,非群贩比也。”笞而纵之。擢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州大水冒城,民庐荡析。绛出库钱,即其处作室数千区,命人自占,与期三岁偿费,流移者皆复业。又甓其城,因门为闸,以御湍涨,后人守其法。入为度支判官。
       侬智高叛岭南,宿军邕州而岁漕不足。绛以直集贤院为广东转运使,建濒江水砦数十,以待逋寇;缮治十五城,楼堞械器皆备,军食有余。以功迁工部郎中,历两浙、河北转运使,召拜盐铁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福州,进龙图阁直学士,徙广、越、荆南,为翰林学士、知开封府,拜三司使、参知政事。数请老,神宗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慰留之。
       会太学虞蕃讼博士受贿,事连耆宁,当下狱。绛请上还职禄,而容耆宁即於讯外,从之。於是御史至第薄责绛,绛一不自辨,罢知亳州。入辞,帝谓曰:“朕知卿,一岁即召矣。卿意欲陈诉乎?”绛谢罪,愿得颍,即以为颍州。明年,加资政殿学士、知青州,过都,留提举中太一宫,力疾入谒,曰:“臣疾惫子弱,倘一旦不幸死,则遗骸不得近先人丘墓。”帝恻然曰:“朕为卿办襄,虽百子何以加。”诏毋多拜,乘舆行幸勿扈从。又明年,以太子少保致仕。
       绛所至有威名,而无特操,少仪矩。仕已显,犹谓迟晚。在翰林,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时论鄙之。然工於文辞,为流辈推许。景灵宫作神御十一殿,夜传诏草《上梁文》,迟明,上之。虽在中书,而蕃夷书诏,犹多出其手。既得谢,帝眷眷命之曰:“卿可营居京师,朕当资币金,且便耆宁仕进。”绛曰:“臣有田庐在吴,乞归鬻之,即筑室都城,得望属车之尘,幸矣。敢冀赐邪。”既行,追赍白金千两,敕以蚤还。绛至吴逾岁,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诏。三年而薨,年七十六。赠太子少师,谥曰章简。
       许将字冲元,福州闽人。举进士第一。欧阳修读其赋,谓曰:“君辞气似沂公,未可量也。”签书昭庆军判官,代还,当试馆职,辞曰:“起家为官,本代耕尔,愿以守选余日,读所未见书。”宰相善其志,以通判明州。神宗召对,除集贤校理、同知礼院,编修中书条例。自太常丞当转博士,超改右正言;明日,直舍人院;又明日,判流内铨:皆神宗特命,举朝荣之。初,选人调拟,先南曹,次考功。综核无法,吏得缘文为奸,选者又不得诉长吏。将奏罢南曹,辟公舍以待来诉者,士无留难。进知制诰,特敕不试而命之。
       契丹以兵二十万压代州境,遣使请代地,岁聘之使不敢行,以命将。将入对曰:“臣备位侍从,朝廷大议不容不知。万一北人言及代州事,不有以折之,则伤国体。”遂命将诣枢密院阅文书。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栋聚观,曰:“看南朝状元。”及肄射,将先破的。契丹使萧禧馆客,禧果以代州为问,将随问随答。禧又曰:“界渠未定,顾和好体重,吾且往大国分画矣。”将曰:“此事,申饬边臣岂不可,何以使为?”禧惭不能对。归报,神宗善之,以将知审官西院、直学士院、判尚书兵部。
       时河北保甲、陕西河东弓箭社、闽楚枪仗手虽有名籍,其多少与年月不均,以致阅按无法,将一切整摄之。进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为同进所忌。会治太学虞蕃讼,释诸生无罪者,蔡确、舒亶因陷之,逮其父子入御史府,逾月得解,黜知蕲州。
       明年,以龙图阁待制起知秦州,改扬州,又改郓州。上元张灯,吏籍为盗者系狱,将曰:“是绝其自新之路也。”悉纵遣之,自是民无一人犯法,三圄皆空。父老叹曰:“自王沂公后五十六年,始再见狱空耳。”郓俗士子喜聚肆以谤官政,将虽弗禁,其俗自息。
       召为兵部侍郎。上疏言:“兵措于形势之内,最彰而易知;隐于权用之表,最微而难能。此天下之至机也。是以治兵有制,名虽不同,从而横之,方而圆之,使万众犹一人;车马有数,用虽不同,合而分之,散而敛之,取四方犹跬步;制器有度,工虽不同,左而右之,近而远之,运众算犹掌握。非天下之至神,孰能与此?”又条奏八事,以为“兵之事有三:曰禁兵,曰厢兵,曰民兵。马之事有三:曰养马,曰市马,曰牧马。兵器之事有二:曰缮作,曰给用。”及西方用兵,神宗遣近侍问兵马之数,将立具上之;明日,访枢臣,不能对也。
       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府。元祐三年,再为翰林学士。四年,拜尚书右丞。将自以在先朝为侍从,每讨熙、丰旧章以闻。中旨用王文郁、姚兕领军,执政复议用张利一、张守约。将始与执政同议,复密疏利一不可用。言者论其窥伺主意,炫直卖友。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定州,移扬州,又移大名府。
       会黄河东、北二议未决,将曰:“度今之利,谓宜因梁村之口以行东,因内黄之口以行北,而尽闭诸口,以绝大名诸州之患。俟水大至,观故道足以受之,则内黄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则梁村之口可以止;两不能相夺,则各因其自流以待之”
       绍圣初,入为吏部尚书,上疏乞依元丰诏,定北郊夏至亲祀。拜尚书左丞、中书侍郎。章惇为相,与蔡卞同肆罗织,贬谪元祐诸臣,奏发司马光墓。哲宗以问将,对曰:“发人之墓,非盛德事。”方党祸作,或举汉、唐诛戮故事,帝复问将,对曰:“二代固有之,但祖宗以来未之有,本朝治道所以远过汉、唐者,以未尝辄戮大臣也。”哲宗皆纳之。
       将尝议正夏人罪,以泾原近夏而地广,谋帅尤难,乞用章楶,楶果有功。崇宁元年,进门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禄大夫,抚定鄯、廓州。边臣欲举师渡河,朝议难之。将独谓:“外国不可以爽信,而兵机有不可失,既已戒期,愿遂从之。”未几,捷书至,将以复河、湟功转特进,凡居政地十年。
       御史中丞朱谔取将旧谢章表,析文句以为谤,且谓:“将左顾右视,见利则回,幡然改图,初无定论。元祐间尝为丞辖,则尽更元丰之所守。绍圣初复秉钧轴,则阴匿元祐之所为。逮至建中,尚此冒居,则绍圣之所为已皆非矣。强颜今日,亦复偷安,则建中之所为亦随改焉。”遂以资政殿大学士知河南府。言者不已,降资政殿学士、知颍昌府,移大名,加观文殿学士、奉国军节度使。在大名六年,数告老,召为佑神观使。政和初,卒,年七十五。赠开府仪同三司,谥曰文定。
       子份,龙图阁学士。
       邓润甫,字温伯,建昌人。尝避高鲁王讳,以字为名,别字圣求,后皆复之。第进士,为上饶尉、武昌令。举贤良方正,召试不应。熙宁中,王安石以润甫为编修中书条例、检正中书户房事。神宗览其文,除集贤校理、直舍人院,改知谏院、知制诰。同邓绾、张琥治郑侠狱,深致其文,入冯京、王安国、丁讽、王尧臣罪。
       擢御史中丞。上疏曰:“向者陛下登用隽贤,更易百度,士狃于见闻,蔽于俗学,竞起而萃非之,故陛下排斥异论,以图治功。然言责之路,反为壅抑;非徒抑之,又或疑之。论恤民力,则疑其违道干誉;论补法度,则疑其同乎流俗;论斥人物,则疑其讦以为直。故敢言之气日以折,而天下事变,有不得尽闻。曩变法之初,势自当尔。今法度已就绪,宜有以来天下论议。至于淫辞诐行,有挟而发,自当屏弃。如此,则善言不伏,而致大治也。”
       李宪措置熙河边事,润甫率其属周尹、蔡承禧、彭汝砺上书切谏,其略云:“自唐开元以来,用杨思勖、鱼朝恩、程元振、吐突承璀为将。有功,则负势骄恣,陵轹公卿;无功,则挫损国威,为四国笑。今陛下使宪将兵,功之成否,非臣等所能预料。然以往事监之,其有害必矣。陛下仁圣神武,驾御豪杰,虽宪百辈,顾何能为,独不长念却虑,为万世之计乎?岂可使国史所书,以中人将兵自陛下始?后世沿袭故迹,视以为常,进用其徒握兵柄,则天下之患,将有不可胜言者矣!”不听。
       又言:“兴利之臣,议前代帝王陵寝,许民请射耕垦,而司农可之。唐之诸陵,因此悉见芟刘,昭陵乔木,翦伐无遗。熙宁著令,本禁樵采,遇郊祀则敕吏致祭,德意可谓远矣。小人掊克,不顾大体。愿绌创议之人,而一切如令。”从之。
       迁翰林学士。因论奏相州狱,为蔡确所陷,落职知抚州。移杭州,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府。召复翰林学士兼掌皇子阁笺记,一时制作,独倚润甫焉。哲宗立,惟润甫在院,一夕草制二十有二。进承旨,修撰《神宗实录》。以母丧去,终制,为吏部尚书。梁焘论其草蔡确制,妄称有定策功,乃以龙图阁学士知亳州。阅岁,复以承旨召。数月,除端明殿学士、礼部尚书。请郡,得知蔡州,移永兴军。
       元祐末,以兵部尚书召。绍圣初,哲宗亲政,润甫首陈武王能广文王之声,成王能嗣文、武之道,以开绍述。遂拜尚书左丞。章惇议重谪吕大防、刘挚,润甫不以为然,曰:“俟见上,当力争。”无何,暴卒,年六十八。辍视朝二日。以尝掌均邸笺奏,优赠开府仪同三司,谥曰安惠。
       林希,字子中,福州人。举进士,调泾县主簿,为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神宗朝,同知太常礼院。皇后父丧,太常议服浅素,希奏:“礼,后为父降服期。今服浅素,不经。”及遣使高丽,希闻命,惧形于色,辞行。神宗怒,责监杭州楼店务。岁余,通判秀州,复知太常礼院,迁著作佐郎、礼部郎中。元丰六年,诏修《两朝宝训》,上之。元祐初,历秘书少监、起居舍人、起居郎,进中书舍人。言者疏其行谊浮伪,士论羞薄,不足以玷从列。以集贤殿修撰知苏州,更宣、湖、润、杭、亳五州,加天章阁待制。
       绍圣初,进宝文阁直学士、知成都府。道阙下,会哲宗亲政,章惇用事,尝曰:“元祐初,司马光作相,用苏轼掌制,所以能鼓动四方,安得斯人而用之。”或曰:“希可。”惇欲使希典书命,逞毒于元祐诸臣,且许以为执政。希亦以久不得志,将甘心焉,遂留行。复为中书舍人,修《神宗实录》兼侍读。
       哲宗问:“神宗殿曰宣光,前代有此名乎?”希对曰:“此石勒殿名也。”乃更为显承。时方推明绍述,尽黜元祐群臣,希皆密豫其议。自司马光、吕公著、大防、刘挚、苏轼、辙等数十人之制,皆希为之,词极其丑诋,至以“老奸擅国”之语阴斥宣仁,读者无不愤叹。一日,希草制罢,掷笔于地曰:“坏了名节矣。”
       迁礼部,吏部尚书、翰林学士,擢同知枢密院。始,惇疑曾布在枢府间己,使希为贰,以相伺察。希日为布所诱,且怨惇不引为执政,遂叛惇。会邢恕论希罪,惇因并去之,罢知亳州,移杭州,布不能救也。旋以端明殿学士知太原府。
       徽宗立,徙大名。上河东边计三策,朝廷以其词命丑正之罪,夺职知扬州,徙舒州。未几卒,年六十七。追赠资政殿学士,谥曰文节。弟旦。
       旦,第进士,熙宁中,由著作佐郎主管淮南常平,擢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居台五月,以论李定事罢守故官。久之,干当奏院;陈绎领门下封驳,又摭其前论罢之。累年,乃签书淮南判官。入为太常博士,工部、考功员外郎。
       元祐元年,拜殿中侍御史。甫莅职,即上疏曰:“广言路然后知得失,达民情然后知利病。窃见去岁五月,诏求谠言,士民争欲自献。及详观诏语,名虽求谏,实欲拒言,约束丁宁,使不得观望迎合,犯令干誉,终之,必行黜罚以恐惧之。于是人人知戒,言将出而复止;至于冉申谕告,方达天聪。闻初诏乃蔡确、章惇造端,其词尽出于惇。今二人既去,其余党常怀丑正恶直之心,愿深留宸虑,以折邪谋。”遂论吕惠卿、邓绾:“虽罢扬州,犹莅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投之散地,以谢天下。”又言:“近弹王中正、石得一等,虽已薄责,得一所任肘腋小人,如翟勍之徒,亦宜编削。”诏并降支郡营校。又论崔台符、贾种民舞文深酷之罪,皆逐之。出为淮南转运副使,历右司郎中、秘书少监、太仆卿,终河东转运使。
       子肤,坐元符上书,陷于党籍。
       蒋之奇,字颖叔,常州宜兴人。以伯父枢密直学士堂荫得官。擢进士第,中《春秋三传》科,至太常博士;又举贤良方正,试六论中选,及对策,失书问目,报罢。英宗览而善之,擢监察御史。
       神宗立,转殿中侍御史,上谨始五事:一曰进忠贤,二曰退奸邪,三曰纳谏诤,四曰远近习,五曰闭女谒。神宗顾之曰:“斜封、墨敕必无有,至于近习之戒,孟子所谓‘观远臣以其所主”者也。”之奇对曰:“陛下之言及此,天下何忧不治。”
       初,之奇为欧阳修所厚,制科既黜,乃诣修盛言濮议之善,以得御史。复惧不为众所容,因修妻弟薛良孺得罪怨修,诬修及妇吴氏事,遂劾修。神宗批付中书,问状无实,贬监道州酒税,仍榜朝堂。至州,上表哀谢,神宗怜其有母,改监宣州税。
       新法行,为福建转运判官。时诸道免役推行失平,之奇约僦庸费,随算钱高下均取之,民以为便。迁淮东转运副使。岁恶民流,之奇募使修水利以食流者。如扬之天长三十六陂,宿之临涣横斜三沟,尤其大也,用工至百万,溉田九千顷,活民八万四千。
       历江西、河北、陕西副使。之奇在陕西,经赋入以给用度,公私用足。比其去,库缗八十余万,边粟皆支二年。移淮南,擢江、淮、荆、浙发运副使。元丰六年,漕粟至京,比常岁溢六百二十万石,锡服三品。请凿龟山左肘至洪泽为新河,以避淮险,自是无覆溺之患。诏增二秩,加直龙图阁,升发运使。凡六年,其所经度,皆为一司故事。
       元祐初,进天章阁待制、知潭州。御史韩川、孙升、谏官朱光庭皆言之奇小人,不足当斯选。改集贤殿修撰、知广州。妖人岑探善幻,聚党二千人,谋取新兴,略番禺,包据岭表,群不逞借之为虐,其势张甚。之奇遣钤辖杨从先致讨,生擒之。加宝文阁待制。南海饶宝货,为吏者多贪声,之奇取前世牧守有清节者吴隐之、宋璟、卢奂、李勉等,绘其象,建十贤堂以祀,冀变其习。
       徙河北都转运使、知瀛州。辽使耶律迪道死,所过郡守皆再拜致祭。之奇曰:“天子方伯,奈何为之屈膝邪!”奠而不拜。入为户部侍郎。未几,复出知熙州。夏人论和,请画封境。之奇揣其非诚心,务守备,谨斥候,常若敌至。终之奇去,夏人不敢犯塞。
       绍圣中,召为中书舍人,改知开封府,进龙图阁直学士,拜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符末,邹浩以言事得罪,之奇折简别之,责守汝州。阅月,徙庆州。
       徽宗立,复为翰林学士,拜同知枢密院。明年,知院事。沅州蛮扰边,之奇请遣将讨之,以其地为徽、靖二州。崇宁元年,除观文殿学士、知杭州。以弃河、湟事夺职,由正议大夫降中大夫。以疾告归,提举灵仙观。三年,卒,年七十四。后录其尝陈绍述之言,尽复官职。
       之奇为部使者十二任,六曲会府,以治办称。且孜孜以人物为己任,在闽荐处士陈烈,在淮南荐孝子徐积,每行部至,必造之。特以畔欧阳修之故,为清议所薄。
       子瑎至侍从,曾孙芾别有传。
       陆佃,字农师,越州山阴人。居贫苦学,夜无灯,映月光读书。蹑屩从师,不远千里。过金陵,受经于王安石。熙宁三年,应举入京。适安石当国,首问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是也。”安石惊曰:“何为乃尔?吾与吕惠卿议之,又访外议。”佃曰:“公乐闻善,古所未有,然外间颇以为拒谏。”安石笑曰:“吾岂拒谏者?但邪说营营,顾无足听。”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安石召谓之曰:“惠卿云:‘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质究矣。”既而承之还,诡言于民无不便,佃说不行。
       礼部奏名为举首。方廷试赋,遽发策题,士皆愕然;佃从容条对,擢甲科。授蔡州推官。初置五路学,选为郓州教授,召补国子监直讲。安石以佃不附己,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安石子雱用事,好进者坌集其门,至崇以师礼,佃待之如常。
       同王子韶修定《说文》。入见,神宗问大裘袭衮,佃考礼以对。神宗悦,用为祥定郊庙礼文官。时同列皆侍从,佃独以光禄丞居其间。每有所议,神宗辄曰:“自王、郑以来,言礼未有如佃者。”加集贤校理、崇政殿说书,进讲《周官》,神宗称善,始命先一夕进稿。同修起居注。元丰定官制,擢中书舍人、给事中。哲宗立,太常请复太庙牙盘食。博士吕希纯、少卿赵令铄皆以为当复。佃言:“太庙,用先王之礼,于用俎豆为称;景灵宫、原庙,用时王之礼,于用牙盘为称,不可易也。”卒从佃议。
       是时,更先朝法度,去安石之党,士多讳变所从。安石卒,佃率诸生供佛,哭而祭之,识者嘉其无向背。迁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实录》徙礼部。数与史官范祖禹、黄庭坚争辨,大要多是安石,为之晦隐。庭坚曰:“如公言,盖佞史也。”佃曰:“尽用君意,岂非谤书乎!”
       进权礼部尚书。郑雍论其穿凿附会,改龙图阁待制、知颍州。佃以欧阳修守颍有遗爱,为建祠宇。《实录》成,加直学士,又为韩川、朱光庭所议,诏止增秩,徙知邓州。未几,知江宁府。甫至,祭安石墓。句容人盗嫂害其兄,别诬三人同谋。既皆讯服,一囚父以冤诉,通判以下皆曰:“彼怖死耳,狱已成,不可变。”佃为阅实,三人皆得生。绍圣初,治《实录》罪,坐落职,知秦州,改海州。朝论灼其情,复集贤殿修撰,移知蔡。
       徽宗即位,召为礼部侍郎。上疏曰:“人君践祚,要在正始,正始之道,本于朝廷。近时学士大夫相倾竞进,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以忠厚为重迟,以静退为卑弱。相师成风,莫之或止,正而救之,实在今日。神宗延登真儒,立法制治,而元祐之际,悉肆纷更。绍圣以来,又皆称颂。夫善续前人者,不必因所为,否者赓之,善者扬焉。元祐纷更,是知赓之而不知扬之之罪也;绍圣称颂,是知扬之而不知赓之之过也。愿咨谋人贤,询考政事,惟其当之为贵,大中之期,亦在今日也。”徽宗遂命修《哲宗实录》。
       迁吏部尚书,报聘于辽,归,半道闻辽主洪基丧,送伴者赴临而返,诮佃曰:“国哀如是,汉使殊无吊唁之仪,何也?”佃徐应曰:“始意君匍匐哭踊而相见,即行吊礼;今偃然如常时,尚何所吊?”伴者不能答。
       拜尚书右丞。将祀南郊,有司欲饰大裘匣,度用黄金多,佃请易以银。徽宗曰:“匣必用饰邪?”对曰:“大裘尚质,后世加饰焉,非礼也。”徽宗曰:“然则罢之可乎?数日来,丰稷屡言之矣。”佃因赞曰:“陛下及此,盛德之举也。”徽宗欲亲祀北郊,大臣以为盛暑不可,徽宗意甚确。朝退,皆曰:“上不以为劳,当遂行之。”李清臣不以为然。佃曰:“元丰非合祭而是北郊,公之议也。今反以为不可,何耶?”清臣乃止。
       御史中丞赵挺之以论事不当,罚金。佃曰:“中丞不可罚,罚则不可为中丞。”谏官陈瓘上书,曾布怒其尊私史而压宗庙。佃曰:“瓘上书虽无取,不必深怒,若不能容,是成其名也。”佃执政与曾布比,而持论多近恕。每欲参用元祐人才,尤恶奔竞,尝曰:“天下多事,须不次用人;苟安宁时,人之才无大相远,当以资历序进。少缓之,则士知自重矣。”又曰:“今天下之势,如人大病向愈,当以药饵辅养之,须其安平;苟为轻事改作,是使之骑射也。”
       转左丞。御史论吕希纯、刘安世复职太骤,请加镌抑,且欲更惩元祐余党。佃为徽宗言不宜穷治,乃下诏申谕,揭之朝堂。谗者用是诋佃,曰:“佃名在党籍,不欲穷治,正恐自及耳。”遂罢为中大夫、知亳州,数月卒,年六十一。追复资政殿学士。
       佃著书二百四十二卷,于礼家、名数之说尤精,如《埤雅》、《礼象》、《春秋后传》皆传于世。
       吴居厚,字敦老,洪州人。第嘉祐进士,熙宁初,为武安节度推官。奉行新法,尽力核闲田,以均给梅山徭,计劳,得大理丞,转补司农属。元丰间,提举河北常平,增损役法五十一条,赐银绯,为京东转运判官,升副使。
       天子方兴盐、铁,居厚精心计,笼络钩稽,收羡息钱数百万。即莱芜、利国二冶官自铸钱,岁得十万缗。诏褒揭其能。擢天章阁待制、都转运使。前使者皆以不任职蒙谴,居厚与河北蹇周辅、李南公会境上,议盐法,搜剔无遗。居厚起州县凡流,无阀阅勋庸,徒以言利得幸,不数岁,至侍从,嗜进之士从风羡美。又请以盐息买绢,资河东直;发大铁钱二十万贯,佐陕西军兴;且募民养保马。当时商功利之臣,所在成聚,居厚最为掊克。
       剧盗王冲因民不忍,聚众数千,欲乘其行部至徐,篡取投诸冶。居厚闻知,间道遁去。元祐治其罪,责成州团练副使,安置黄州。章惇用事,起为江、淮发运使。疏支家河通漕,楚、海之间赖其利。召拜户部侍郎、尚书,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为永泰陵桥道顿递使。坐积雨留滞,罢知和州。
       崇宁初,复尹开封,拜尚书右丞,进中书门下侍郎。以老避位,为资政殿学士、东太一宫使,恩许仍服方团金球文带。自是,前执政在京师者视此。出为亳州、洪州,徙太原,道都门,留使祐神观,复还政府,迁知枢密院。政和三年,以武康军节度使知洪州,卒,年七十九。赠开府仪同三司。
       居厚在政地久,以周谨自媚,无赫显恶,唯一时聚敛,推为称首。
       温益,字禹弼,泉州人。第进士,历大宗正丞、利州路湖南转运判官、工部员外郎。绍圣中,由诸王府记室出知福州,徙潭州。邹浩南迁过潭,暮投宿村寺,益即遣州都监将数卒夜出城,逼使登舟,竟凌风绝江而去。他逐臣在其境内,若范纯仁、刘奉世、韩川、吕希纯、吕陶,率为所侵困,用事者悦之。未及用,而徽宗以藩邸恩,召为太常少卿,迁给事中兼侍读。陈瓘指言其过,谓不宜列侍从、处经帐,不报。改龙图阁待制、知开封府,犹兼侍读。时执政倡言,帝当为哲宗服兄弟之服。曾肇在迩英读《史记·舜纪》,因言:“昔尧、舜同出黄帝,世数已远,然舜为尧丧三年者,以尝臣尧故也。”益意附执政,进曰:“《史记》世次不足信,尧、舜非同出。”迁吏部尚书。
       建中靖国元年,拜尚书右书。邓洵武献《爱莫助之图》,帝初付曾布,布辞。改付益,益得藉手以为宜相蔡京,天下之善士,一切指为异论,时人恶之。布与京争事帝前,辞颇厉,益叱曰:“曾布安得无礼!”帝不乐,布由是得罪,而京遂为相。进益中书侍郎。
       益仕宦从微至著,无片善可纪,至其狡谲傅合,盖天禀然。及是,乃时有立异。京一日除监司、郡守十人,益稍不谓然。京知中书舍人郑居中与益厚,使居中自从其所问之,居中以告。益曰:“君在西掖,每见所论事,舍人得举职,侍郎顾不许耶?今丞相所拟钱和而下十人,皆其姻党耳,欲不逆其意得乎?”京闻而颇惮焉。逾年,卒,年六十六。
       子万石至尚书。
       论曰:王安石为政,一时士大夫之素知名者,变其所守而从之,比比皆然;元绛所莅,咸有异政,亦谄事之,陋矣。许将尝力止发司马光墓,此为可称;而言者谓其仕于元祐、绍圣以至建中,左右视利,幡然改图,初无定论。邓润甫初掌笺记,盛有文名,而首赞绍述之谋,又表章蔡确定策之功,虽有他长,无足观矣。林希草制,务丑诋正人,自知隳坏名节,掷笔而悔之,何晚也;弟旦反其所为,纠劾巨奸,善恶岂相掩哉!蒋之奇始怂恿濮议,晚摭飞语,击举主以自文,小人之魁杰者也。吴居厚奉行新法,剥下媚上,温益阿附二蔡,物议不容。陆佃虽受经安石,而不主新法,元祐党人之罪,请一施薄罚而已,犹差贤于众人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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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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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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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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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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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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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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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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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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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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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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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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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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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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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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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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