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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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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陵
       山陵、谥祔、服纪、葬仪与士庶之丧制为凶礼。其上陵忌日,汉仪如吉祭。宋制,是日禁屠杀,设素馔,辍乐举哭,素服行事,因以类附焉。
       太祖建国,号僖祖曰钦陵,顺祖曰康陵,翼祖曰定陵,宣祖曰安陵。
       安陵在京城东南隅,乾德初,改卜河南府巩县西南四十里訾乡邓封村。以司徒范质为改卜安陵使,学士窦仪礼仪使,中丞刘温叟仪仗使,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卤簿使,太宗时尹开封,为桥道顿递使。质寻免相,以太宗兼辖五使事,修奉新陵。皇堂下深五十七尺,高三十九尺,陵台三层,正方,下层每面长九十尺。南神门至乳台、乳台至鹊台皆九十五步。乳台高二十五尺,鹊台增四尺。神墙高九尺五寸,环四百六十步,各置神门、角阙。
       有司言:“改卜陵寝,宣祖合用哀册及文班官各撰歌辞二首。吉仗用大驾卤簿。凶仗用大升舆、龙輴、鹅茸纛、魂车、香舆、铭旌、哀谥册宝车、方相、买道车、白幰弩、素信幡、钱山舆、黄白纸帐、暖帐、夏帐、千味台盘、衣舆、拂纛、明器舆、漆梓宫、夷衾、仪椁、素翣、包牲、仓瓶、五谷舆、瓷甒、辟恶车。进玄宫有铁帐覆梓宫,藉以棕榈褥,铁盆、铁山用然漆灯。宣祖衮冕,昭宪皇后花钗、翚衣,赠玉。十二神、当圹、当野、祖明、祖思、地轴及留陵刻漏等,并制如仪。”
       有司又言:“按《仪礼》‘改葬緦’注云:‘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也,必服緦者,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緦三月而除之。’又《五礼精义》云:‘改葬无祖奠,盖祖奠设于柩车之前以为行始,至于改葬,告迁而已。’今请皇帝服緦,皇亲及文武官护送灵驾者亦服緦,既葬而除。不设祖奠,止于陵所行一虞之祭。宣祖谥册、谥宝旧藏庙室,合迁置陵内。改葬之礼,与始葬同,几筵宜新,明器坏者改作。凡敛衣、敛物并易之。其皇堂赠玉、镇圭、剑佩、旒冕、玉宝,并以珉玉、药玉,绶以青锦。安陵中玉圭、剑佩、玉宝等皆用于阗玉。孝明、孝惠陵内用珉玉、药玉。启故安陵,奉安宣祖、昭宪孝惠二后梓官于幄殿。灵驾发引,所过州府县镇,长吏令佐素服出城奉迎并辞,皆哭。自发引至揜皇堂,皆废朝,禁京城音乐。”
       顺祖、翼祖皆葬幽州,至真宗始命营奉二陵,遂以一品礼葬河南县。制度比安陵减五分之一,石作减三分之一,寻改上定陵名曰靖陵。
       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遗诏:“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诸道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辄离任赴阙。诸州军府临三日释服。”群臣叙班殿庭,宰臣宣制发哀毕,太宗即位,号哭见群臣。群臣称贺,复奉慰尽哀而退。
       礼官言:“群臣当服布斜巾、四脚,直领布衤兰,腰绖。命妇布帕首、裙、帔。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加布冠、斜巾、帽,首绖,大袖、裙、裤,竹杖。士民缟素,妇人素缦。诸军就屯营三日哭。”群臣屡请听政,始御长春殿。群臣丧服就列,帝去杖、绖,服斜巾、垂帽,卷帘视事。小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衤兰,腰绖,布裤,二品以上官亦如之。大祥,帝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緅皮鞓黑银带。群臣及军校以上,皆本色惨服、铁带,靴、笏。诸王入内服衰,出则服惨。又成服后,群臣朝晡临三日。大小祥、禫除、朔望,皆入临奉慰。内出遗留物颁赐诸臣亲王,遣使赉赐方镇。二十七日,命宰臣撰陵名、哀册文。
       明年三月十七日,群臣奉谥号册宝告于南郊,明日,读于灵坐前。四月十日,启欑宫,帝与群臣皆服如初丧。群臣朝晡临殿中,退,易常服出宫城。十三日,发引,帝衰服,启奠哭,群臣入临,升梓宫于龙輴。祖奠彻,设次明德门外,行遣奠礼,读哀册,帝哭尽哀,再拜辞,释衰还宫,百官辞于都城外。二十五日,掩皇堂。二十九日,虞主至,奉安于大明殿。五月十九日,祔庙之第五室,以孝明皇后王氏升配。礼毕,群臣奉慰。其吉凶仗如安陵,惟增辒辌车、神帛肩舆,卤簿三千五百三十九人。陵在巩县,祔宣祖,曰永昌。
       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宗崩于万岁殿。真宗散发号擗,奉遗诏即位于殿之东楹。制永熙陵,皇堂深百尺,方广八十尺,陵台方二百五十尺。大驾卤簿,用玉辂一、革车五外,凡用九千四百六十八人。有司定散发之礼,皇帝、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并左被发,皇太后全被发。帝服布斜巾、四脚、大袖、裙、裤、帽,竹杖,腰绖、首绖,直领布衤兰衫、白绫衬服。诸王皇亲以下如之,加布头冠、绢礻亲服。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布裙、衫、帔、帕头,首绖,绢礻亲服。宫人无帔。文武二品以上布斜巾、四脚、头冠、大袖、衤兰衫、裙、裤,腰绖,竹杖,绢衬服。自余百官并布幞头、衤兰衫,腰绖。两省五品、御史台尚书省四品、诸司三品以上,见任前任防御、团练、刺史,内客省、阁门、入内都知、押班等,布头冠、幞头、大袖、衤兰,衫、裙、裤,腰绖。诸军、庶民白衫纸帽,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哭而止。山陵前,朔望不视事。
       六月,诏翰林写先帝常服及绛纱袍、通天冠御容二,奉帐坐,列于大升舆之前,仍以太宗玩好、弓剑、笔砚、琴棋之属,蒙组绣置舆中,陈于仗内。十月三日,灵驾发引,其凶仗法物擎舁牵驾兵士力士,凡用万二千一百九十三人。挽郎服白练宽衫、练裙,勒帛绢帻。余并如昌陵制。十一月二日,有司奉神主至太庙,近臣题谥号,祔于第六室,以懿德皇后符氏升配。置卫十五百人于陵所,作殿以安御容,朝暮上食,四时致祭焉。
       乾兴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二十日,礼仪院言:“准礼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庙、诸陵,应祠祭惟天地、社稷、五方帝诸大祠,宗庙及诸中小祠并权停,俟祔庙礼毕,仍旧。”是日,命阁门使薛贻廓告哀于契丹。宣庆使韩守英为大内都巡检,内侍分领宫殿门,卫士屯护。阁门使王遵度为皇城四面巡检,新旧城巡检各权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门亦设器甲,以辨奸诈。
       二十一日,群臣入临,见帝于东序。阁门使宣口敕曰:“先皇帝奄弃万国,凡在臣僚,毕同号慕,及中外将校,并加存抚。”群臣拜舞称万岁,复哭尽哀,退。是日上表请听政,凡三上,始允。二十三日,陈先帝服玩及珠襦、玉匣、含、襚应入梓宫之物于延庆殿,召辅臣通观。明日,大敛成服。二十五日,有司设御坐,垂帘崇政殿之西庑,帘幕皆缟素,群臣叙班殿门外。帝衰服,去杖、绖,侍臣扶升坐。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俟帘卷,群臣再拜,班首奏圣躬万福,随班三呼万岁,退。宰臣升殿奏事如仪。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释衰服,群臣入临,退,赴内东门,进名奉慰。自是每七日皆临,至四十九日止。十三日,大祥,帝释服,服惨。
       十四日,司天监言:“山陵斩草,用四月一日丙时吉。”十六日,山陵按行使蓝继宗言:“据司天监定永安县东北六里曰卧龙冈,堪充山陵。”诏雷允恭覆按以闻。皇堂之制,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制陵名曰永定。九月十一日,召辅臣赴会庆殿,观入皇堂物,皆生平服御玩好之具。帝与辅臣议及天书,皆先帝尊道膺受灵贶,殊尤之瑞属于元圣,不可留于人间,宜于永定陵奉安。二十三日,奉导天书至长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辞。二十四日,天书先发,帝启奠梓宫,读哀册,礼毕,具吉凶仪仗。百官素服赴顺天门外,至板桥立班奉辞。还,诣西上阁门,进名奉慰。十月十三日,掩皇堂。十八日,虞主至京。十九日,群臣诣会庆殿行九虞祭。二十三日,祔太庙第七室。
       嘉祐八年三月晦日,仁宗崩,英宗立。丧服制度及修奉永昭陵,并用定陵故事,发诸路卒四万六千七百人治之。宣庆使石全彬提举制梓宫,画样以进,命务坚完,毋过华饰。三司请内藏钱百五十万贯、绢二百五十万匹、银五十万两,助山陵及赏赉。遣使告哀辽、夏及赐遗留物,又遣使告谕诸路。又以听政奠告大行,近臣告升遐于天地、社稷、宗庙、宫观,又告嗣位。赐两府、宗室、近臣遗留物。
       五月,翰林学士王珪言:“天子之谥,当集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议定,然后连奏。近制唯词臣撰议,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参闻,颇违称天之义。臣拟上先帝尊谥,望诏有司稽详旧典,先之郊,而后下臣之议。”七月,宰臣以下宿尚书省,宗室团练使以上宿都亭驿,请谥于南郊。八月,告于福宁殿、天地、宗社、宫观。
       九月二十八日,启菆宫,以初丧服日一临,易常服出。十月六日,灵驾发引,天子启奠,梓宫升龙輴。祖奠彻,与皇太后步出宣德门,群臣辞于板桥。十五日,奉安梓宫陵侧。十七日,开皇堂。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后奠于琼林苑,天子步出集英殿门奉迎,奠于幄。七日,祭虞主。二十九日,祔太庙。主如汉制,不题谥号,及终虞,而行卒哭之祭。
       礼院言:“故事,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禫,六月一日而从吉。”于是大祥日不御前后殿,开封府停决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十一日,大敛。二月三日,殡。四月三日,请谥。十八日,奏告及读谥册于福宁殿。七月二十五日,启菆。八月八日,灵驾发引。二十七日,葬永厚陵。
       礼院准礼:群臣成服后,乘布裹鞍鞯。小祥临讫,除头冠、方裙、大袖。大祥临讫,裹素纱软脚幞头,惨公服,乘皂鞍鞯。禫除讫,素纱幞头、常服、黑带。二日,改吉服,去佩鱼。虞主至自掩圹,五虞皆在途,四虞于集英殿。曲赦两京、畿内、郑、孟等州如故事。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十三日,大敛,帝成服。十七日,小祥。四月一日,禫除。七月五日,请谥于南郊。九月八日,读谥宝册于福宁殿。二十三日,启菆。十月一日,灵驾发引。二十一日,葬永裕陵。二十九日,虞主至。十一月一日,虞祭于集英殿。自复土,六虞在途,太常卿摄事,三虞行礼于殿。四日,卒哭。五日,祔庙。
       秘书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礼,以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唯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难改者,以人君自不为服也。今群臣易月,而人主实行三年之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祔庙而后即吉,财八月矣,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也。易月之制,因袭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衰,其余则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为之服,惟未纯吉以至于祥,然后无所不佩,则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诏礼官详议。
       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议:“朝廷典礼,时世异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间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衰服,庶协古制。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诏从其议。
       神主祔庙,是月冬至,百官表贺。崇政殿说书程颐言:“神宗丧未除,节序变迁,时思方切,恐失居丧之礼,无以风化天下。乞改贺为慰。”不从。
       绍圣四年,太史请迁去永裕陵禁山民冢一千三百余,以便国音。帝曰:“迁墓得无扰乎?若无所害,则令勿迁,果不便国音,当给官钱,以资葬费。”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哲宗崩,徽宗即位。诏山陵制度并如元丰。七月十一日,启菆。二十日,灵驾发引。八月八日,葬永泰陵。九月九日,以升祔毕,群臣吉服如故事。
       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斩衰三年,以重君臣之义。公除已后,庶事相称,具载国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宝故事,为哲宗服衰重。今神主已祔,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
       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臣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命彻乐,诚未得宜。’即是公除后,除不举乐外,释衰从吉,事理甚明。今皇帝当御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下有司裁制。”宰臣请从礼官议,乃诏候周期服吉。
       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古未尝改。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从之,臣窃为陛下惜。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非故事也。”原坐黜知南康军。于是诏依元降服丧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祥从吉”指挥,改正。
       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国城。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还以闻,宰执入见,帝号恸擗踊,终日不食。宰臣张浚等力请,始进麋粥。成服于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临于行宫。自闻丧至小祥,百官朝晡临;自小祥至禫祭,朝一临。太常等言:“旧制,沿边州军,不许举哀。缘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体,至于将佐,皆怀忠愤,宜就所屯,自副将而上成服,日朝晡临,故校哭于本营。”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为奉迎梓宫使。
       时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及汉孝文自执谦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便身忘其亲,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礼言之,犹且不可,况变故特异如今日者,又当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宁德皇后,蒙尘北狩,永诀不复,实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考之于礼,仇不复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所以然者,天下虽大,万事虽众,皆无以加于父子之恩,君臣之义也。伏睹某月某日圣旨,缘国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为非矣。自常礼言之,犹须大行有遗诏,然后遵承。今也大行诏旨不闻,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大行幽厄之中,服御饮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药,必无供亿,崩殂之后,衣衾敛藏,岂得周备?正棺卜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为谁?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备难堪忍,纵未能遵《春秋》复仇之义,俟仇殄而后除服,犹当革汉景之薄,丧纪以三年为断。不然,以终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圣人之所安也。”
       又曰:“虽宅忧三祀,而军旅之事,皆当决于圣裁,则谅沍之典,有不可举。盖非枕块无闻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鲁侯有周公之丧,而徐夷并兴,东郊不开,则是墨衰即戎,孔子取其誓命。今六师戒严,方将北讨,万几之众,孰非军务。陛下听断平决,得礼之变,卒哭之后,以墨衰临朝,合于孔子所取,其可行无疑也。如合圣意,便乞直降诏旨云‘恭惟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诞育眇躬,大恩难报,欲酬罔极,百未一伸。銮舆远征,遂至大故,讣音所至,痛贯五情。想慕慈颜,杳不复见,怨仇有在,朕敢忘之。虽军国多虞,难以谅闇,然衰麻枕戈,非异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兴自朕躬,致丧三年。即戎衣墨,况有权制,布告中外,昭示至怀。其合行典礼,令有司集议来上。如敢沮格,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当以大不恭论其罪。’陛下亲御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有以佑助。臣不胜大愿。”
       六月,张浚请谥于南郊。户部尚书章谊等言:“梓宫未还,久废谥册之礼,请依景德元年明德皇后故事,行埋重、虞祭、祔庙之礼,及依嘉祐八年、治平四年虞祭毕而后卒哭,卒哭而后祔庙,仍于小祥前卜日行之。异时梓宫之至,宜遵用安陵故事,行改葬之礼,更不立虞主。”从之。九月甲子,上庙号曰徽宗。九年正月,太常寺言:“徽宗及显肃皇后将及大祥,虽皇堂未置,若不先建陵名,则春秋二仲,有妨荐献。请先上陵名。”宰臣秦桧等请上陵名曰永固。
       徽宗与显肃初葬五国城,十二年,金人以梓宫来还。将至,帝服黄袍乘辇,诣临平奉迎,登舟易緦服,百官皆如之。既至行在,安奉于龙德别宫,帝后异殿。礼官请用安陵故事,梓宫入境,即承之以椁;有司预备衮冕、翚衣以往,至则纳之椁中,不复改敛。秦桧白令侍从、台谏、礼官集议,灵驾既还,当崇奉陵寝,或称欑宫。礼部员外郎程敦厚希桧意,独上奏言:“仍欑宫之旧称,则莫能示通和之大信,而用因山之正典,则若亡存本之后图。臣以为宜勿褟虚名,当示大信。”于是议者工部尚书莫将等乃言:“太史称岁中不利大葬,请用明德皇后故事,权欑。”从之。以八月奉迎,九月发引,十月掩欑,在昭慈欑宫西北五十步,用地二百五十亩。十三年,改陵名曰永祐。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国使至,以钦宗讣闻。诏:“朕当持斩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是日,文武百僚并常服、黑带,去鱼,诣天章阁南空地立班,听诏旨,举哭毕,次赴后殿门外进名奉慰,次诣几筵殿焚香举哭。六月,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请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权留以待梓宫之还。从之。七月,宰臣陈康伯等率百官诣南郊请谥,庙号钦宗,遥上陵名曰永献。其余并如徽宗典礼。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崩,孝宗号恸擗踊,逾二日不进膳。寻谕宰执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之丧,自不妨听政。淮等奏:“《通鉴》载晋武帝虽有此意,后来只是宫中深衣、练冠。”帝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司马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记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内批:“朕当衰绖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仪制,令有司讨论。”诏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内,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从礼制。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车驾还内,帝衰绖御辇,设素仗,军民见者,往往感泣。诏自今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帝欲衰服素幄,引辅臣及班次,而礼官奏谓:“苴麻三年,难行于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戍朔,礼官颜师鲁、尤袤等奏:“乞礼毕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绖。禫祭礼毕,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神主祔庙毕,改服皂幞头、黑鞓犀带。遇过宫烧香,则于宫中衰绖行礼,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黄袍改服白袍。”二日己亥,大祥。四日辛丑,禫祭礼毕。五日壬寅,百官请听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应门”等语以证。九日,诏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过宫行焚香礼。二十一日丁巳,谕辅臣曰:“昨内引洪迈,见朕已过百日,犹服衰粗因奏事应以渐,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义,而巾则用缯或罗。朕以罗绢非是,若用细布则可。”王淮等言:“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黪布。今陛下举旷古不能行之礼,足为万世法。”帝又曰:“晚间引宿直官之类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为然。自是每御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过宫则衰绖而杖。
       三月壬子,启欑,帝服初丧之服。甲寅,发引。丙寅,掩欑。甲戍,亲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礼,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庙。是日诏曰:“朕昨降指挥,欲衰绖三年,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大臣乃不敢言。盖三年之制,断自帝心,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尽言。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书:“愿坚‘主听大事于内殿’之旨,将来祔庙毕日,预降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绝辅臣方来之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纳用焉。仍诏:“欑宫遵遗诰务从俭约,凡修营百费,并从内库,毋侵有司经常之费。诸路监司、州军府监止进慰表,其余礼并免,不得以进奉欑宫为名,有所贡献。”上陵名曰永思。
       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时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欲大祥毕更服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为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熹初至,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欑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方朱熹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服。向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已而诏于永思陵下宫之西,修奉欑宫,上陵名曰永阜。
       庆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宁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咸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绍。
       自孝宗以降,外庭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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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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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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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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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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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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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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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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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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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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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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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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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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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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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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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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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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