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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九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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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颛 李参 郭申锡 傅求 张景宪 窦卞 张瑰 孙瑜 许遵 卢士宗 钱象先 韩璹 杜纯(弟纮) 杜常 谢麟 王宗望 王吉甫
       任颛,字诚之,青州寿光人。举进士,得同学究出身。至卫尉丞。上其文,乃赐第,擢盐铁判官。陕西铸康定大铜钱,颛曰:“坏五为一,以一当十,恐犯者众。”卒如其言。
       夏人纳款,遣使要请十一事,甚者欲去臣称男。颛押伴,一切晓以义,辞折而去。又再遣使来欲自买卖,且通青盐,增岁赐。诏许置榷场,其议多颛所发。出为京西转运使,奏计京师。元昊为下所杀,遣杨守素来告哀。守素,乃始为元昊谋不称臣、纳赐节者也,仁宗记尝屈其使者,复使押伴。颛问守素其主所以死,不能对,讫去,不敢肆。改知凤翔府。帝语辅臣,颛宜备朝廷委任,留判三司恁由司。为谅祚册礼使,采摭西夏风物、山川、道里、出入攻取之要,为《治戎精要》三篇上之。
       进直史馆,迁河东转运使。帝尝以禁帑金帛赐河北,亦欲与河东。颛辞曰:“受委制财用,而先有求,不敢。”颛为使者,每行部,必择僚佐之贤者一人与俱,凡事必与议,未尝以胥吏自随,人安其政。入为盐铁副使,擢天章阁待制。
       侬贼犯岭外,以知潭州。宣抚司以宣毅卒有功,檄补军校,颛察其色动,曰:“必有异志。”执按之,具服为贼内应。搜其家,得所记潭事甚悉,枭首以徇。诏书褒激,赐白金五百两,进龙图阁直学士、知渭州。坐在潭日贱市死商珠,降为待制。时四路以边警闻,渭独无所上,朝廷疑斥候不密,颛力言无他虞,帝使觇之,信。乃还学士,徙徐州,以太子宾客致仕。积官户部侍郎,卒,年七十八。
       李参,字清臣,郓州须城人。以荫知盐山县。岁饥,谕富室出粟,平其直予民,不能籴者,给以糟籺,所活数万。
       通判定州,都部署夏守恩贪滥不法,转运使使参按之,得其事,守恩谪死。知荆门军,荆门岁以夏伐竹,并税簿输荆南造舟,积日久多蠹恶不可用,牙校破产不偿责。参请冬伐竹,度其费以给,余募商人与为市,遂除其害。
       历知兴元府,淮南、京西、陕西转运使。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
       朝廷患边费益广,参建议辇钱边郡,以平估籴,权罢入中法。比其去,省榷货钱千万计。召为盐铁副使,以右谏议大夫为河北都转运使。与安抚使郭申锡相视决河,议不协;又与真定吕溱相恶,二人皆得罪,参移使河东,知荆南。
       嘉祐七年,召为三司使,参知政事孙抃曰:“参为主计,外台将承风刻剥天下,天下之民困矣。”乃改群牧使。诏王安石、王陶置局经度国计,参言:“官各有职,臣若不任事,当从废黜。不然,乞罢此局。”从之。
       治平初,加集贤院学士、知瀛州,赐黄金百两,帅臣有赐自参始。再迁枢密直学士、知秦州。蕃酋药家族作乱,讨平之,得良田五百顷,以募弓箭手。居镇阅岁,未尝以边事闻。英宗遣使问故,对曰:“将在边,期于无事而已,不敢妄以寇贻主忧。”以疾解边任,判西京御史台,起知曹、濮二州。神宗久知其才,书姓名于殿柱。以知永兴军,不行,卒,年七十四。
       参无学术,然刚果严深,喜发擿奸伏,不假贷,事至即决,虽簿书纤悉不遗,时称能吏。
       郭申锡,字延之,魏人。自言唐代公元振之后。第进士,为晋陵尉。民诉弟为人所杀,申锡察其色惧而哭不哀,曰:“吾得贼矣,非汝乎?”执而讯之,果然。久之。知博州。州兵出戍,有欲胁众为乱者,申锡戮一人,黥二人,乃定。奏至,仁宗曰:“小官临事如此,岂易得?”即为御史台推直官。数上疏论事,大臣不便。鞫狱庆州。京东盗执濮州通判井渊,迁知州事,未阅月,悉擒凶党,斩以徇。
       召为侍御史,遂知杂事。张贵妃追册、起园陵,张尧佐为使相,陈执中嬖妾杀婢,余靖引胡恢有丑行,高若讷引范祥启边衅,申锡皆奏劾之,屡诋权幸无所避,帝谓之曰:“近世士大夫,方未达时,好指陈时事,及被进用则不然,是资言以进耳,卿勿为也。”
       谍称契丹遣泛使,命体量安抚河北,还为盐铁副使。相视决河,坐讼李参失实,黜知濠州。帝明榜朝堂,称其欺诬,以儆在位。旋加直史馆、知江宁府,再副盐铁,进天章阁待制、知邓州河中。
       种谔取绥州,申锡曰:“边患将自此始。”及谅祚死,请捐前故,听其子袭爵,且言曰:“二虏赖岁币甚厚,渝平岂其所利,必有以致之。但得重将守边,不要功生事,则善矣。”著《边鄙守御策》。以给事中致仕,卒,年七十七。
       傅求,字命之,考城人。进士甲科,通判泗州。淮水溢,毁城。朝廷遣中使护筑,绝淮取土,道远,度用兵六十万。求相汴堤旁有高埠,夷之得土,载以回舟,省工费殆半。
       徙大名府,府守吕夷简委以事。夷简入相,荐其才,擢知宿州,提点江西、益州刑狱,为梓州路转运使。夷獠寇合江,钤辖司会兵掩击,求驰往按所以状,乃县吏冒取播州田,獠故恐而叛。即黥吏置岭南,夷人闻之,散去。益州文彦博上其状,进秩,徙陕西。
       关中行当十铁钱,盗铸不可计,求请变法。时州县已散二百八十万缗,亟下令更为当三。民出不意,荡产失业,多自经死,然盗铸遂止。自康定用兵,移税输边,民力大困,求令输本州,而转钱以供边籴,民受其惠,而兵食亦足。召为户部副使。
       陇右蕃酋兰毡献古渭州地,秦州范祥纳之,请缮城屯兵,又括熟户田,诸羌靳之,相率叛。夏人欲得渭地,又移文来索。后帅张昪以祥贪利生事,请弃之。诏求往视,求以为城已讫役,且已得而弃,非所以强国威。乃诏谕羌众,反其田,报夏人以渭非其有,不应索,正其封疆而还,兵遂解。进天章阁待制,陕西都转运使,加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
       环之定边砦蕃官苏恩,以小过疑惧而遁,将佐议致讨。泾原既出师境上,求谓恩非素携二者,乘以兵,必起边患。但遣裨将从十数卒扣其帐,开以祸福,恩感泣,还砦如初。入判太常寺,权发遣开封府,迁枢密直学士、知定州,复以龙图阁学士权开封。
       求本有吏能干局,至是,春秋浸高,且病聩。三司大将钱吉密杀妹,为邻所告,求不能决,反坐告者;又断狱数差失。御史言其不胜任,出知兖州。卒,年七十一。
       张景宪,字正国,河南人。以父师德任淮南转运副使。山阳令郑昉赃累巨万,亲戚多要人,景宪首案治,流之岭外,贪吏望风引去。徙京西、东转运使。王逵居郓,专持吏短长,求请贿谢如所欲,景宪上其恶,编置宿州。熙宁初,为户部副使。
       韩绛筑抚宁、啰兀两城,帝命景宪往视。始受诏,即言城不可守,固不待到而后知也。未几,抚宁陷。至延安,又言:“啰兀邈然孤城,凿井无水,将何以守,臣在道,所见师劳民困之状非一,愿罢徒劳之役,废无用之城,严饬边将为守计。令边郡召生羌,与之金帛、官爵,恐黠羌多诈,缓急或为内应,宜亟止之。”陕西转运司议,欲限半岁令民悉纳钱于官,而易以交子。景宪言:“此法可行于蜀耳,若施之陕西,民将无以为命。”其后卒不行。
       加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议者欲分河东为两路,景宪言:“本道地肥硗相杂,州县贫富亦异,正宜有无相通,分之不便。”议遂寝,改知瀛州,上言:“比岁多不登,民债逋欠。今方小稔,而官督使并偿,道路流言,其祸乃甚于凶岁。愿以宽假。”帝从之,仍下其事。
       元丰初年,知河阳。时方讨西南蛮,景宪入辞,因言:“小丑跳梁,殆边吏扰之耳。且其巢穴险阻,若动兵远征,万一馈饷不继,则我师坐困矣。”帝曰:“卿言是也,然朝廷有不得已者。”明年,徙同州,以太中大夫卒,年七十七。
       景宪在仁宗朝为部使者,时吏治尚宽,独多举刺;及熙宁以来,吏治峻急,景宪反济以宽。方新法之行,不劾一人。居官不畏强御,非公事不及执政之门。自负所守,于人少许可,母卒,一夕须发尽白,世以此称之。
       窦卞,字彦法,曹州冤句人,进士第二,通判汝州。秦悼王葬汝,宗室来汝者众,役兵三千。郡守林濰以汝与其乡近,因使辇薪刍、铁石致其家。众怨愤,谋杀濰,会日暮门闭,不果,遂挟大校叛。卞启关招谕之,曰:“汝曹特醉酒狂呼尔,毋恐。”众少定,乃密推首恶羁之,请于朝,诏濰致仕,悉配徙乱者。
       加集贤校理、知太常院,知绛州,开封府推官。方禁销金为衣,皇城卒捕得之,属卞治,以中禁为言。奏曰:“真宗行此制,自掖廷始,今不正以法,无以示天下,且非祖宗立法意。”英宗曰:“然。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正谓是也。”从其请。
       出知深州。熙宁初,河决滹沱,水及郡城,地大震。流民自恩、冀来,踵相接,卞发常平粟食之。吏白擅发且获罪,卞曰:“俟请而得报,民死矣。吾宁以一身活数万人。”寻以请,诏许之。外间讹言水大至,卞下令敢言者斩。一日,复报大水且至,吏请闭门,卞不可,既而果妄。时发六州卒筑武强,陈卒惰,主者笞之,不服。卞曰:“厢兵犯将校,法不至重,然兴役聚工,不可拘以常法。”命斩之以闻,有诏嘉奖。还为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进天章阁待制,判昭文馆、将作监。
       始,卞官汝时,与殿直王永年者相接颇厚,及在京师,永年求监金曜门库,卞为祷提举扬绘,绘荐为之。永年置酒于家,延绘、卞至,出其妻侑饮,且时致薄饷。永年以事系狱死,御史发其私,卞坐夺职,提举灵仙观。卒,年四十五。
       张瑰,字唐公,洎之孙也。举进士,以妇父王饮若嫌,召试学士院,赐第,除秘阁校理、同知太常礼院。谥钱惟演曰文墨,其子挝登闻鼓上诉,仁宗使问状,瑰条奏甚切,朝廷不能夺,乃赐谥曰思。温成庙祠享如神御,请杀其礼。
       判吏部南曹,为开封府推官、知洪州。营校督役苛急,其徒三百人将以夜杀之。求不获,持锸噪于门,请易校。瑰召问谕遣,明日,推治黠十人,不为易校。积阀当迁,十年不会课,文彦博为言,特迁之。徙两浙转运使,加直史馆、知颍州、扬州,即拜淮南转运使。
       三司下诸道责羡财,淮南独上金九钱,三司使怒,移文谯切,瑰以赋数民贫对。入修起居注、知制诰。草故相刘沆赠官制,颇言其附会取显位。沆子瑾帅子弟妇女衰绖诣阙,哭诉瑰挟私怨,且丑诋其人。执政以褒赠乃恩典,瑰不当为贬词,出知黄州,然瑾亦竟不敢请父谥。还判流内铨。英宗时,论第在先朝乞蚤定储副者,进左谏议大夫、翰林侍读学士。刘瑾又讼其判铨日调其子不应法,复出濠州。历应天府、河南、河阳,请为太平州。
       瑰平生荐士,后虽不如所举,未尝以令自首,故再坐削阶。当官遇事辄言,触忤势要,至屡黜,终不悔。卒,年七十。
       孙瑜,字叔礼,博平人。以父任为将作监主簿,贾昌朝荐为崇文检讨、同知礼院、开封府判官。
       使契丹,适西讨捷书至,馆伴要入贺,啖以厚饷,瑜辞以奉使有指,不肯贺。加秘阁校理、两浙转运使。入辞,仁宗访其家世,谓曰:“卿孙奭子邪?奭,大儒也,久以道辅朕。”因面赐金紫。
       先是,郡县仓庾以斗斛大小为奸,瑜奏均其制,黜吏之亡状者,民大喜。有言其变新器非便,下迁知曹州。寻有言瑜所作量法均一诚便者,乃还其元资,徙知蔡州,毁吴元济像,以其祠事裴度。大水缘城隙入,瑜使囊沙数千捍其冲,城得弗坏。更相、兖、濰、单四州,累官工部侍郎,卒,年七十九。
       始,奭之亡,朝廷录其子孙,时瑜之子为诸孙长,瑜曰:“吾忍因父丧而官吾子乎?”以兄之孤上之。瑜天资整敏,齐家以严称。善与人交,一受知终身不易。所荐士有过,或教使自言,曰:“已知之而复挤之。吾不为也。”
       论曰:“宋至神宗,承平百余年,风行政成,士皆守官称职,虽上之化,亦下之气习使然也。当时仕于朝廷,出守方岳,持节一道,专对四方者,各有其人,其政迹且多可纪,自颛至瑜是已。颛能折夏人,屈元昊使者;参击贪除害,乃心边事;申锡除凶党,诋权幸;求黥黠吏,禁盗铸;卞以身活人;瑰不贡羡财;景宪因母死而发白;孙瑜不忍以父丧而得官:此其行尤昭昭者欤。
       许遵,字仲途,泗州人,第进士,又中明法,擢大理寺详断官、知长兴县。水灾,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振济,竟以无患。益兴水利,溉田甚博,邑人便利,立石纪之。
       为审刑院详议官,知宿州、登州。遵累典刑狱,强敏明恕。及为登州,执政许以判大理,遵欲立奇以自鬻。会妇人阿云狱起。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遵按云纳采之日,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谳于朝。有司当为谋杀已伤,遵驳言:“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审刑、大理当绞刑,非是。”事下刑部,以遵为妄,诏以赎论。未几,果判大理。耻用议法坐劾,复言:“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轻之义。”诏司马光、王安石议。光以为不可,安石主遵,御史中丞滕甫、侍御史钱顗皆言遵所争戾法意,自是廷论纷然。安石既执政,悉罪异己者,遂从遵议。虽累问不承者,亦得为按问。或两人同为盗劫,吏先问左,则按问在左;先问右,则按问在右。狱之生死,在问之先后,而非盗之情,天下益厌其说。
       熙宁间,出知寿州,再判大理寺,请知润州,又请提举崇福宫。寻致仕,累官中散大夫。卒,年八十一。
       卢士宗,字公彦,濰州昌乐人。举《五经》,历审刑院详议、编敕删定官,提点江西刑狱。侍讲杨安国以经术荐之,仁宗御延和殿,诏讲官悉升殿听其讲《易》。明日,复命讲《泰卦》,又召经筵官及仆射贾昌朝听之。授天章阁侍讲,赐三品服,加直龙图阁、天章阁待制、判流内铨。
       李参、郭申锡有决河讼,诏士宗劾之。士宗言两人皆为时用,有罪当验问,不宜逮鞫。于是但黜申锡为州。进龙图阁直学士、知审刑院、通进银台司。
       仁宗神主祔庙,礼院请以太祖、太宗为一世,而增一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诏两制与礼官考议,孙抃等欲如之。士宗以为:“在礼,太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昭穆,亲尽即毁,示有终也。自汉以来,天子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祀四世或六世,其以上之主,属虽尊于太祖,亲尽则迁。故汉元帝之世,瘗太上庙主于国,魏明帝迁处士主于国邑,晋武、惠祔庙,迁征西、豫章府君。大抵过六世则迁其主,盖太祖已正东向之位,则并三昭三穆为七世矣。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太宗祔庙则迁弘农府君,高宗祔庙又迁宣宗,皆前世成法,惟明皇九庙祀八世,于事为不经。今大行祔庙,僖祖亲尽当迁,于典礼为合,不当添展一室。”诏抃等再议,卒从八室之说,议者咎之。
       出知青州,入辞,英宗曰:“学士忠纯之操,朕所素知,岂当久处外。”命再对,及见,论知人安民之要,劝帝守祖宗法。御史言其罕通吏事,且衰病,改沂州。
       熙宁初,以礼部侍郎致仕,卒,年七十一。士宗以儒者长刑名之学,而主于仁恕,故在刑部审刑,前后十数年。
       钱象先,字资元,苏州人。进士高第,吕夷简荐为国子监直讲,历权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东转运使,召兼天章阁侍讲。详定一路敕成,当进勋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独赐紫章服。进待制、知审刑院,加龙图阁直学士,出知蔡州。
       象先长于经术,侍迩英十余年,有所顾问,必依经以对,反复讽谕,遂及当世之务,帝礼遇甚渥。故事,讲读官分日迭进,象先已得蔡,帝犹谕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讲彻一编。”于是同列罢进者浃日。徙知河南府、陈州,复兼侍讲、知审刑院。
       象先旁通法家说,故屡为刑官,条令多所裁定。尝以为犯敕者重,犯令者轻,请移敕文入令者甚众。又议告捕法,以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许捕,则奸人将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许捕百余事。其持心平恕类此。复知许、颍、陈三州,以吏部侍郎致仕。卒,年八十一。
       韩璹,字君玉,卫州汲人。登进士第,知定州安喜县。为政强力,能使吏不贿,守韩琦称其才。为开封司录。嘉祐宽恤诸道,分遣使者。璹曰:“京师诸夏本,顾独不蒙惠乎?”乃具徭役利害上之,诏司马光、陈洙详定条式,遂革大姓渔并之弊。提点利州路、河北刑狱,以开封府判官迎契丹使。使问:“南朝不闻打围,何也?”璹曰:“我后仁及昆虫,非时不为耳。”
       熙宁初,为梓州路转运使。朝廷命诸道议更役法,璹首建并纲减役之制,纲以数计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计者二百八十有三,省役人五百。又请裁定诸州衙簿,于是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为公私病,监司背公养誉,莫之或恤,而独能体上意,宜加赏。”乃下褒诏,且赐帛二百。入为盐铁副使,以右谏议大夫知澶州。坐失举,降太常少卿。河决,昼夜捍御。神宗念其劳,复故官太中大夫,判将作监,转正议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七。
       璹吏事绝人,阅按牍,终身不忘,澶州民怀思之。他日,郡守或欲有所为,民必曰:“此已经韩太中矣。”以故辄止。
       杜纯,字孝锡,濮州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没官南海上,其孤弱,枢不能还。纯白父请往,如期而丧至。
       以荫为泉州司法参军。泉有蕃舶之饶,杂货山积。时官于州者私与为市,价十不偿一,惟知州关咏与纯无私买,人亦莫知。后事败,狱治多相牵系,独两人无与。咏犹以不察免,且檄参对。纯愤懑,陈书使者为讼冤,咏得不坐。
       熙宁初,以河西令上书言政,王安石异之,引置条例司,数与论事,荐于朝,充审刑详议官。或议复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轻者,纯言:“今盗抵死,岁不减五十,以死惧民,民常不畏,而况于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众,是为名轻而实重也。”事遂寝。
       秦帅郭逵与其属王韶成讼,纯受诏推鞫,得韶罪。安石主韶,变其狱,免纯官。韩绛为相,以检详三司会计。安石再来,乃请监池州酒。久之,为大理正。上言:“朝廷非不恶告讦,而有觇事者以擿抉隐微,盖京师聚万姓,易以宿奸,于计当然,非扰人也。比来或徒隶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赏,但泛云某有罪,某知状,官不识所逮之囚,囚不省见逮之故。若许有司先计其实,而坐为欺者以诬告,当无不竟矣。”
       隰州商尹奇贸温泉矾有羡数,云官润之,寺欲械讯河东。纯曰:“奇情止尔,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无复敢货矾,则数百万之储,皆为土石。请姑没其羡而释其人。”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车载货入京,征商者以为匿税,寺议黥坦,纯复争之,卿杨汲奏为立异,又废于家。
       元祐元年,范纯仁、韩维、王存、孙永交荐之,除河北转运判官。初更役书,司马光称其论议详尽,予之书曰:“足下在彼,朝廷无河北忧。”纯因建言:“河防旧隶转运,今乃领属都水外丞,计其决溢之变,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然出财之司。则常忧费而缓不急;用财之官,则宁过计而无不及,不如使之归一。”后如其言。
       召为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诋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寻知相州,徙徐州,陕西转运使。还,拜鸿胪、光禄卿,权兵部侍郎,谢病,以集贤院学士提举崇福宫,改修撰。卒,年六十四,弟纮。
       纮字君章,起进士,为永年令。岁荒,民将他往,召谕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无行,若留,能使汝无饥。”皆喜听命。乃官给印券,使称贷于大家,约岁丰为督偿,于是咸得食,无徙者。明年稔,偿不愆素。神宗闻其材,用为大理详断官、检详枢密刑房,修《武经要略》。以职事对,帝翌日语宰相,嘉其论奏明白,未果用。
       纮每议狱,必傅经谊。民间有女幼许嫁,未行而养于婿氏,婿氏杀以诬人,吏当如昏法。纮曰:“礼,妇三月而庙见,未庙见而死,则归葬于家,示未成妇也。律,定昏而夫犯,论同凡人。养妇虽非礼律,然未成妇则一也。”议乃定。又论:“天下囚应死,吏懦不行法,辄以疑谳。夫杀人而以疑谳,是纵民为杀之道也。请治妄谳者。”不从。
       擢刑部郎中。元祐初,为夏国母祭奠使。时夏人方修贡,入其国,礼犹倨,迓者至衣毛裘,设下人坐,蒙以黪,且不跪受诏。纮责之曰:“天王吊礼甚厚,今不可以加礼。”夏人畏惧加敬。他日,夏使至,请归复侵疆。纮逆之至馆,使欲入见有所陈,纮止之,答语颇不逊。纮曰:“国主设有请,必具表中,此大事也,朝廷肯以使人口语为可否乎?”随语连拄之,乃不敢言。
       迁右司郎中、大理卿,以直秘阁知齐、邓二州,复为大理卿,权刑部侍郎,加集贤殿修撰,为江淮发运使、知郓州。狱系囚三百人,纮至之旬日,处决立尽。又以刑部召,未至,还之郓。
       尝有揭帜城隅,著妖言其上,期为变,州民皆震。俄而草场白昼火,盖所揭一事也,民又益恐。或请大索城中,纮笑曰:“奸计正在是,冀因吾胶扰而发,奈何堕其术中?彼无能为也。”居无何,获盗,乃奸民为妖如所揣,遂按诛之。徙知应天府,卒,年六十二。
       纮事兄纯礼甚备。在郓州闻讣,泣曰:“兄教我成立,今亡不得临,死不瞑矣。”适诣阙,迎其柩于都门,哀动行路。悉以奉钱给寡嫂,推其子恩,官其子若孙一人。宦京师时,里人马随调选,病卧逆旅,纮载与归,医视之。随竟死,为治丧第中。或以为嫌,不自恤,其风义盖天性云。
       杜常,字正甫,卫州人,昭宪皇后族孙也。折节学问,无戚里气习。尝跨驴读书,驴嗜草失道,不之觉,触桑木而堕,额为之伤。中进士第,调河阳司法参军事,富弼礼重之。积迁河东转运判官,提点河北刑狱,历兵部左司郎中、太常少卿、太仆太府卿、户工刑吏部侍郎,出知梓州、青、郓、徐州、成德军。
       崇宁中,至工部尚书,以龙图阁学士知河阳军。苦旱,及境而雨,大河决,直州西上埽,势危甚。常亲护役,徙处埽上,埽溃水溢,及常坐而止。于是役人尽力,河流遂退,郡赖以安。卒,年七十九。
       谢麟,字应之,建州瓯宁人。登第,调会昌令。民被酒夜与仇斗,既归而所亲杀之,因诬仇。麟知死者无子,所亲利其财,一讯得实。再调石首令,县苦江水为患,堤不可御,麟叠石障之,自是人得安堵,号“谢公堤”。
       通判辰州。章惇使湖湘,拓沅州,荐麟为守,由太常博士改西上阁门副使。徭贼犯辰溪,麟且捕且招,一方以宁。诏使经制宜州獠,降其种落四千八百人,纳思广洞民千四百室,得铠甲二万,褒赐甚渥。加果州刺吏,知荆南、泾、邠二州。
       元祐初,复以朝议大夫、直秘阁知潭州,加直龙图阁,历徙江宁、凤翔府、渭桂二州。融江有夷警,将吏议致讨,麟以计平之。戍兵从北来,不能水土,麟部土人使极南,而北兵止屯近郡,赖以全者甚众。卒于官。
       王宗望,字磻叟,光州固始人。以荫累擢夔州路转运副使。哲宗即位,行赦赏军,万州弥旬不给。庖卒朱明因众怒,白昼入府宅,伤守臣,左右惊散,他兵籍籍谋兆乱。宗望闻变,自夔疾驱至,先命给赏,然后斩明以徇,且窜视守伤而不救者。乃自劾,朝廷嘉之。历仓部郎中、司农少卿、江淮发运使。
       楚州沿淮至涟州,风涛险,舟多溺。议者谓开支氏渠引水入运河,岁久不决,宗望始成之,为公私利。代吴安持为都水使者。自大河有东、北流之异,纷争十年,水官无所适从。宗望谓回河有创立金堤七十里,索缗钱百万,诏从之。右正言张商英论其诞谩,而宗望奏已有成绩,遂增秩三等,加直龙图阁、河北都转运使,擢工部侍郎,以集贤殿修撰知郓州。卒,年七十七。元符中,治其导河东流事,以为附会元祐,追所得恩典云。
       王吉甫,字邦宪,同州人。举明经,练习法律,试断刑入等,为大理评事,累迁丞、正、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
       舒亶以官烛引至第,执政欲坐以自盗。吉甫谓不可,执政怒,移狱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饮食论罪,不以烛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于毕事,董役者责之曰:“此殆类白露屋耳。”卒诉之。吏当非所宜言论死。吉甫谓非咒诅不应死,遂求对。神宗怒曰:“得非为白露屋事来邪?”吉甫从容敷陈,不少慑,帝为霁怒,其人得释。苏轼南迁,所过,郡守有延馆之者,走马使上闻,诏鞫之。吉甫议当笞,宰相章惇不悦。吉甫曰:“法如是,难以增加成罪。”卒从笞。太仓火,议诛守者十余人,亦争之,皆得不死。其持论宽平,大抵类此。
       请知齐州、梓州。梓在东川为壮藩,户口最盛。转运使欲增折配以取羡余。吉甫谓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后,不可复减,吾宁贻使者怒,忍为国敛怨、为民基祸哉。”竟却之。历提点梓州路京畿刑狱、开封少尹、知同、刑、汉三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
       吉甫老于为吏,廉介不回,但一于用法,士恨其少缘饰云。
       论曰:宋取士兼习律令,故儒者以经术润饰吏事,举能其官。遵惠政及民,而缓登州妇狱,君子谓之失刑。士宗、象先皆执经劝讲,其为刑官,论法平恕,宜哉,璹吏事绝人,民怀其德。纯以微官能著清节,纮议狱必傅经谊,风义蔼然。常坐护危埽,麟定徭、獠,宗望弭万州之变,皆靖至难之事于谈笑间。吉甫一于用法,而廉介不回,有足称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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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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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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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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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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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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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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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三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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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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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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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 忠义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第二百六 忠义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第二百一十 忠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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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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