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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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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
       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鍮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北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文同真宗。天圣元年,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尊号册宝。庆历八年十一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中书之。皇祐五年七月,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命宝为前导。”自是为定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宝二钮赐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宝”,至是,德芳孙左屯卫大将军从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缘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考索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帝不用其议,乃别造受命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并同。
       绍圣三年,咸阳县民段义得古玉印,自言于河南乡刘银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诏礼部、御史台以下参验。无符元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及讲议官十三员奏:
       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背螭钮五盘,钮间有小窍,用以贯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钮五盘,钮间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
       臣等以历代正史考之,玺之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晋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今得玺于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其缘宝法物礼仪,乞下所属施行。
       诏礼部、太常寺按故事详定以闻。礼官言:五月朔,故事当大朝会,宜就行受宝之礼。依上尊号宝册仪,有司豫制缘宝法物,并宝进入。俟降出,权于宝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前一日,帝斋于内殿。翌日,御大庆殿,降坐受宝,群臣上寿称贺。先期,又诏龙图、天章阁赍治平元年耀州所献受命宝玉检,赴都堂参议。诏以五月朔受传国宝,命章惇书玉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徽宗崇宁五年,有以玉印献者。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大观元年,又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玺,叠篆。初,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幅又不阙,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传于世。帝于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自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是为八宝。
       诏曰:“自昔皆有尚符玺官。今虽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诏曰:“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全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宝既成,敻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尚书省言:
       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奉宝以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内符宝郎奉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坐之前。
       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
       从之。二年,诏受命宝之上,加“镇国”二字。
       政和七年,从于阗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范围天二,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鱼虫,制作之工,几于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九,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且曰:“八宝者,国之神器;至于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也。”于是,应行导排设,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与皇帝宝在右。又诏:“镇国、受命宝与天子、皇帝之宝,其数有八,盖非乾元用九之数。比得宝玉于异哉,受定命之符于神霄,乃以‘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为文。卜云其吉,篆以虫鱼,纵广之制,其寸亦九,号曰定命宝。来年元日祗受。”又诏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祖稷。八年正月一日,御大庆殿,受定命宝,百僚称贺。其后京城之难,诸宝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宝与定命宝独存,盖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祭祀祠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宝”,降付中书门下省用之;三曰“书诏之宝”,发号施令用之。绍兴元年,又作玉宝一,文曰“大宋受命中兴之宝”。又得旧宝二,历世宝之,凡上太上皇尊号、册后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宝:一曰镇国神宝,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文;二曰受命宝,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三曰天子之宝;四曰天子信宝;五曰天子行宝;六曰皇帝之宝;七曰皇帝信宝;八曰皇帝行宝。藏之御府,大朝会则陈之;上册宝尊号、册后太子、大礼设卤簿,亦如之。宝之制,用玉尺度,钮鼻,大小绶,玉环。检制,旧制如牌,上刻曰某宝。皆裹以朱缕,加绯罗泥金帕,纳于小盝。盝三重,皆饰以金,内设金床、金宝斗,龙钥金锁,覆以绯罗绣帕,载以腰舆、行马。
       孝宗即位,议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宝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号,以宝材元系螭龙钮,止堪改作蹲龙,其钮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窍径一寸。理宗宝庆三年,加上宁宗皇帝徽号,宝面广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龙钮,通高四寸一分,宝四面钩碾行龙。
       后妃之宝。哲宗元祐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今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宜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二年,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后之宝”为文;皇太后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皇太妃金宝,以“皇太妃宝”为文。中兴之后,后宝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随宜,鼻纽以龟。斗、检以银,涂以金。宝盝三重,鈒百花,涂金盘凤。舆案、行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宝。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册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红罗销金帊。盝及腰舆、行马皆银装金涂。他法物皆银为之,鈒花涂金。中兴,宝,龟钮;金涂银检,上勒“皇太子宝”四字,金涂银宝斗。黝漆盝三重,并锦拓里,外以金涂银百花凤叶子五明装,钥以金锁,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册制。用珉玉,简长一尺二寸,阔一寸二分;简数从字之多少。联以金绳,首尾结带。前后褾首四枚,二枚画神,二枚刻龙镂金,若奉护之状。藉以锦褥,覆以绯罗泥金夹帊。册匣长广取容册,涂以朱漆,金镂百花凸起行龙,金锁、帉錔。覆以红罗绣盘龙蹙金帊,承以金装长竿床,金龙首,金鱼钩,又以红丝为绦萦匣。册案涂朱漆,以销金红罗覆之。
       后册,用珉,或以象。缕文以凤,尺寸制度并同帝册。
       皇太子册,用珉简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分。前后褾首四枚,长随简,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龙,为奉护状。贯以金丝,首尾结为金花,饰以帉錔。衬以红罗泥金夹帕,藉以锦褥,盛以黝漆匣,锦拓里,以金涂银叶段五明装,隐起百花凤。覆以绯罗泥金帕,络以红丝结绦,衬以锦褥,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亡金国宝。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从大元兵夹攻金人于蔡州,灭之。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获亡金宝物来上,令金臣参知政事张天纲辨识。其玉宝一,文曰“太祖应乾兴运昭德定功睿神庄孝仁明大圣武元皇帝尊谥宝”,乃金人上其祖阿骨打谥宝也。其法物有销金盘龙红纻丝袍一;透碾云龙玉带一,内方八胯结头一,塌尾一,并玉涂金结头一,涂金小结攀一;连珠环玉束带一,垂头里拓,上有金龙,带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铁剉一,销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玉事件三。
       天纲称:上项带,国言谓之“兔鹘”,皆其故主冠颜守绪常服之物也。碾玉巾环一,桦皮龙饰角弓一,金龙环刀一,红纻丝靠枕一,佩玉大环一,皆非臣庶服用之物。制旨册一本,旧作圣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内降指挥。壬辰四月,故主援东汉光武故事,令上书者不得言“圣”,故避“圣”字不敢当,因改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头金牌三,银牌八十四,涂金印三,及诸官署铜印三百一十二颗。法司以守绪函骨及俘囚故宝、法物等,庭引天纲并护尉都尉完颜好海及天纲妻完颜氏乌古论栲栳、小女琼琼一一审实,件列以闻。
       有旨“完颜守绪遗骸并故宝、法物等,藏大理寺狱库。天纲、好海、完颜氏乌古论、琼琼拘诸殿前司,候朝旨”云。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惟尚书省印不涂金,余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余印并方一寸八分,惟观察使涂金。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长七寸五分,诸王广一寸九分,余广一寸八分。诸王、节度、观察使牌涂以金,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景德初,别铸两京奉使印。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观亦有私记。
       乾德三年,太祖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印。先是,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铸印官祝温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礼部铸印官,世习缪篆,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屈曲缠绕,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随僖宗入蜀,子孙遂为蜀人。自是,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悉令温柔重改铸焉。
       太宗雍熙元年,诏新除汉南国王钱俶印,宜以“汉南国”为文。四年,诏钱俶新授南阳国王印,宜以“南阳国王之印”为文。真宗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王之印”为文。景德四年,铸交址郡王印,制安南旌节,付广南转运司就赐之。
       大中祥符五年,诏诸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是岁七月,帝览河西节度使、知许州石普奏状,用许州观察使印,以问宰臣王旦。对曰:“节度州有三印:节度印随本使,使缺则纳有司;观察印,则州长吏用之;州印,昼则付录事掌用,暮纳于长吏。节度使在本镇,兵仗则节度判官、掌书记、推官书状,用节度印;田赋则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书状,用观察印;符刺属县,则本使判书,用州印。故命帅必曰某军节度、某州管内观察等使、某州刺史。言军,则专制其兵旅;言管内,则总察其风俗;言刺史,则涖其州事。石普独书奏章,当用河西节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监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状,‘在京三司粮料院,频有人伪造印记,印成旁历,盗请官物。欲乞铸造圆印三面,每面阔二寸五分,于外一匝先篆年号及粮料院名,计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正字,上连印钮,铸成转关,以机穴定之。用时逐月分对,年终转逮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使用。所有转关正字,次月转定之时,令本院官封押,选差人行使其印。遇改年号,即令别铸。’诏三司定夺以闻,三司请如文盛奏。后又命知制诰邵必、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无所厘改焉。
       神宗熙宁五年,诏内外官及溪洞官合赐牌印,并令少府监铸造,送礼部给付。元丰三年,广西经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贡银、香、狮子、马。遂赐以印,以“西南诸道武盛军德政官家明天国主印”为文,并以南丹州刺史印赐之,仍诏经略司毁其旧印。六年,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曰“礼部贡举院之印”,以废贡院,事归礼部,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是岁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
       中兴仍旧制,惟三省、枢密院用银印,六部以下用铜印,诸路监司、州县亦如之。寺监惟长贰给焉,属则从其长。若仓库关涉财用,司存,或给之。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或衔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给之,复命则纳于有司。后以朝命出州县者,亦如之。新进士置团司,亦假奉使印,结局还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后,有司印记多亡失,彼遗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者,悉毁而更铸。四年,兵部侍郎陈弥作言:“六部印藏于官,以牌出入,而胥史用于户外,或借用于他厅。近有伪为文符、盗印以支钱粮者,有伪作奏钞、盗拆御宝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诲之。”诏三省申严戒敕。绍熙元年,礼部侍郎李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
       绍兴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记,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铸者,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焉。”时更铸者,成都府钱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行在都茶场会子库,每界给印二十五:国用印三钮,各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会子印”为文;检察印五钮,各以“提领会子库检察印”为文;库印五钮,各以“会子库印造会子印”为文;合同印十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
       蕃国效顺者,给以铜印。安南国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国王之印”六字为文,方二寸,给牌,皆以铜铸,金涂。西蕃陇右郡王赵怀恩乞印,以“陇右郡王之印”为文给之。宜州界外诸蛮乞印,以“宜州管下羁縻某州之印”为文,凡六十颗给之。其后文武百司节次所铸,不备载。
       朱记,同旧制。绍兴二年,始铸亲贤宅、益王府铜朱记。二十七年,改铸建康户部大军库记。三十年,铸马军司统制、统领官朱记。三十二年,铸邓、恭、庆王直讲、赞读朱记。隆兴元年,铸都督府佥厅记,又铸寄桩库记。二年,铸户部大军库勘合库子记二钮,湖广总领所覆印会子记二钮。乾道二年,铸成都钱引务朱记。淳熙十六年,铸建康榷货务中门大门之记。凡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用木者,易之以铜。
       符券。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一寸半,长五寸,面刻隶字曰“敕走马银牌”,凡五字。首为窍,贯以韦带。其后罢之。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诈乘驿谋乱,伏诛。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制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鈒二飞凤,下鈒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端拱中,以使臣护边兵多遗失,又罢银牌,复给枢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学士承旨丁度、翰林学士王尧臣、知制诰叶清臣等请制军中传信牌及兵符事,诏令两制与端明殿学士李淑详定,奏闻:
       军中符信,切要杜绝奸诈,深合机宜。今请下有司造铜兵符,给诸路总管主将,每发兵三百人或全指挥以上即用。又别造传信朱漆木牌,给应军中往来之处,每传达号令、关报会合及发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检到符彦卿《军律》有字验,亦乞令于移牒、传信牌上,两处参验使用。
       一、铜兵符:汉制,铜铸,上刻虎形。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陕西五路,每路依汉制各给一至二十,计二十面,更换给用,仍以公牒为照验。
       二、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系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信,写其上。如已晓会施行讫,复书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给一面为样,余令本司依此制造,分给诸处,更换使用。城砦分屯军马,事须往来关会之处,亦如数给与。
       三、字验:凡军行计会,不免文牒,或主司遗失惧罪,单使被擒,军中所谋,自然泄露。故每分屯军马之时,与主将密定字号,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义理。但于寻常公状文移内,以此字私为契约,有所施行,依此参验。不得字有重叠,及用凶恶嫌疑之语。每用文牒之上,别行写此字验,讫,印其上发往。如所请报,到,许,即依号却写印遣回;如不许,即空之。此惟主将自知,他人皆不得测。符彦卿元用四十条,以四十字为号;今检得只有三十七条,内亦有不急之事,今减作二十八字。所贵军中戎旅之人,事简易记。
       诏并从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名《嘉祐驿令》。
       神宗熙宁五年,诏西作坊铸造诸铜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右契付大内钥匙库。今后诸门轮差人员,依时转铜契入,赴库勘同。其铁牌只请人自执,在外仗止宿。本库依漏刻发钥匙,付外仗验请人铁牌给付,候开门讫,却执铁牌纳钥匙,请出铜契。至晚却依上请纳。其开门朝牌六面,亦随铜契依旧发放。时神宗以京城门禁不严,素无符契,命枢密院约旧制,更造铜契,中刻鱼形,以门名识之,分左右给纳,以戒不虞,而启闭之法密于旧矣。元丰元年,详定礼文所言:“旧南郊式,车驾出入宣德门、太庙灵星门、朱雀门、南薰门,皆勘箭。熙宁中,因参知政事王珪议,已罢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义,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动天行,无容疑贰,必使谁何而后过门,不应典礼。考详事始,不见于《开宝礼》。咸平中,初载于仪注,盖当时礼官之失。请自今车驾出入,罢勘契。”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铸虎符,枢密院主之。其制以铜为之,长六寸,阔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给诸路,右契藏之。
       门符制,以缯裹纸版,谓之“号”,皇城司掌之。敕入禁卫号,黄绫八角,三千道;入殿门黄绢以方,一千道;入宫门黄绢以圆,八千道;入皇城门黄绢以长,三千道。绍兴二年正月所定也。后更宫门号以绯红绢方,皇城门以绯红绢圆,遂久用之。后复尽以黄,或方或圆,各随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邮置之最速递也;凡赦书及军机要切则用之,由内侍省发遣焉。乾道末,枢密院置雌黄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军期急速则用之。淳熙末,赵汝愚在枢筦,乃作黑漆红字牌,奏委诸路提举官催督,岁校迟速最甚者,以议赏罚。其后尚书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时状申省。久之,稽缓复如故。绍熙末,遂置摆铺焉。
       宫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训。中兴,服御惟务简省,宫殿尤朴。皇帝之居曰殿,总曰大内,又曰南内,本杭州治也。绍兴初,创为之。休兵后,始作崇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阁。寝殿曰福宁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谓之选德殿。八年秋,又改后殿拥舍为别殿,取旧名,谓之延和殿,便坐视事则御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庆、讲武,惟随时所御,则易其名。紫宸殿,遇朔受朝则御焉;文德殿,降赦则御焉;集英殿,临轩策士则御焉;大庆殿,行册礼则御焉;讲武殿,阅武则御焉。其实垂拱、崇政二殿,权更其号而已。二殿虽曰大殿,其脩广仅如大郡之设厅。淳熙再修,止循其旧。每殿为屋五间,十二架,脩六丈,广八丈四尺。殿南檐屋三间,脩一丈五尺,广亦如之。两朵殿各二间,东西廊各二十间,南廊九间。其中为殿门,三间六架,脩三丈,广四丈六尺。殿后拥舍七间,即为延和,其制尤卑,陛阶一级,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则有德寿宫、重华宫、寿康宫,奉圣母则有慈宁宫、慈福宫、寿慈宫。德寿宫在大内北望仙桥,故又谓之北内,绍兴三十二年所造,宫成,诏以德寿宫为名,高宗为上皇御之。重华宫即德寿宫也,孝宗逊位御之。寿康宫即宁福殿也。初,丞相赵汝愚议以秘书省为泰宁宫,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为之。上皇不欲迁,因以旧宁福殿为寿康宫,光宗逊位御之。
       大内苑中,亭殿亦无增,其名称可见者,仅有复古殿、损斋、观堂、芙蓉阁、翠寒堂、清华阁、椤木堂、隐岫、澄碧、倚桂、隐秀、碧琳堂之类,此南内也。北内苑中,则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叠石为山,象飞来峰。有楼曰聚远,禁篽周回,四分之。东则香远、清深、月台、梅坡、松菊三径、清妍、清新、芙蓉冈,南则载忻、欣欣、射厅、临赋、灿锦、至乐、半丈红、清旷、泻碧,西则冷泉、文杏馆、静乐、浣溪,北则绛华、旱船、俯翠、春桃、盘松。
       皇太子宫曰东宫。其未出阁,但听读于资善堂,堂在宫门内。已受册,则居东宫,宫在丽正门内。绍兴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庄文太子立,复居之。光宗为太子,孝宗谓辅臣曰:“今后东宫不须创建,朕宫中宫殿,多所不御,可移修之。”自是皆不别建。
       淳熙二年,始创射堂一,为游艺之所,圃中有荣观玉渊清赏等堂、凤山楼,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东都时,郊坛大次谓之青城,祀前一日宿斋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门:前曰泰禋,后曰拱极,东曰祥曦,西曰景曜,东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诚,便殿曰熙成。中兴后,以事天尚质,屡诏郊坛不得建斋宫,惟设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苇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宫室,谓之幕殿。及行事,又于坛所设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则行事于中。东都时为瓦屋五间,周围重廊。中兴后,惟设苇屋,盖仿清庙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监、曰院,在外监司、州郡曰衙。在外称衙而在内之公卿、大夫、士不称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称。后在外藩镇亦僣曰衙,遂为臣下通称。今帝居虽不曰衙,而在内省部、寺监之名,则仍唐旧也。然亦在内者为尊者避,在外者远君无嫌欤?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诸道府公门得施戟,若私门则爵位穹显经恩赐者,许之。在内官不设,亦避君也。
       凡公宇,栋施瓦兽,门设梐枑。诸州正牙门及城门,并施鸱尾,不得施拒鹊。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父祖舍宅有者,子孙许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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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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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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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卷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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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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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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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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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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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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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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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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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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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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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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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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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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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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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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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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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十五 蛮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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