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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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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拯 钱遹(石豫 左肤附)许敦仁 吴执中 吴材 刘昺 宋乔年(子昪) 强渊明 蔡居厚 刘嗣明 蒋静 贾伟节 崔鶠 张根(弟朴) 任谅 周常
       刘拯,字彦修,宣州南陵人。进士及第。知常熟县,有善政,县人称之。元丰中,为监察御史,历江东淮西转运判官、提点广西刑狱。
       绍圣初,复为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实录,以司马光、苏轼之门人范祖禹、黄庭坚、秦观为之,窜易增减,诬毁先烈,愿明正国典。”又言:“苏轼贪鄙狂悖,无事君之义,尝议罪抵死,先帝赦之,敢以怨忿形于诏诰,丑诋厚诬。策试馆职,至及王莽、曹操之事,方异意之臣,分据要略,而轼问及此,传之四方,忠义之士,为之寒心扼腕。愿正其罪,以示天下。”时祖禹等已贬,轼谪英州,而拯犹鸷视不惬也。进右正言累至给事中。
       徽宗立,钦圣后临朝,而钦慈后葬,大臣欲用妃礼。拯曰:“母以子贵,子为天子,则母乃后也,当改园陵为山陵。”又言:“门下侍郎韩忠彦,虽以德选,然不可启贵戚预政之渐。”帝疑其阿私观望,黜知濠州。改广州,加宝文阁待制,以吏部侍郎召还。帝称其议钦慈事,褒进两秩,迁户部尚书。
       蔡京编次元祐奸党,拯言:“汉、唐失政,皆分朋党,今日指前人为党,安知后人不以今人为党乎?不若定为三等,某事为上,某事为中,某事为下,而不斥其名氏,”京不乐。又言户部月赋入不足偿所出。京益怒,徙之兵部。旋罢知蕲州,徙润州。
       张商英入相,召为吏部尚书。拯已昏愦,吏乘为奸,又左转工部,以枢密直学士知同州。时商英去位,侍御史洪彦升并劾之,削职,提举鸿庆宫,卒。
       钱遹,字德循,婺州浦江人。以进士甲科调洪州推官,累通判越州。至校书郎。徽宗立,擢殿中侍御史。中丞丰稷论其回邪不可任风宪,不报。稷复言“必用遹则愿罢臣”,乃以提举湖北常平。崇宁初,召为都官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劾曾布援元祐奸党,挤绍圣忠贤,布去。迁侍御史,阅两月,进中丞。乞治元符末大臣尝乞复孟后而废刘后事,韩忠彦、曾布、李清臣、黄履及议者曾肇、丰稷、陈瓘、龚■皆坐贬。遂与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肤言:“元祐皇后得罪先朝,昭告宗庙,天下莫不知。哲宗上宾,太母听政。当国大臣尽欲变乱绍圣之事,以逞私欲,因一布衣何大正狂言,复还废后位号。当时物议固已汹汹,乃至疏逖小臣,诣阙上书,忠议激切,则天下公议从可知矣。今朝廷既已贬削忠彦等,及追褫大正误恩,则元祐皇后义非所安。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夫在先朝则曰后,今日则谓之元祐皇后,于名为不正;先朝废而陛下复,于事为不顺。考之典礼,则古昔所无;稽之本朝,则故实未有;询之师言,则大以为不然。况既为先朝所废,则宗庙祭告,岁时荐飨,人事有嫌疑之迹,神灵萌厌斁之心,万世之后,配祔将安所施。宜蚤正厥事,断以大义,无牵于流俗非正之论,以累圣朝。”
       明日,又言:“典礼所在,实朝廷治乱之所系,虽人主之尊不得而擅,又况区区臣下,敢轻变易者哉?元祐皇后得罪先朝,废处瑶华,制诰一颁,天下无间然者。并后匹嫡,《春秋》讥之,岂宜明盛之朝,而循衰世非礼之事?”于是尚书右仆射京、门下侍郎将、中书侍郎尚书左丞挺之、右丞商英言:“元祐皇后再复位号,考之典礼,将来宗庙不可从享,陵寝不可配祔。揆诸礼制,皆所未安,请如绍圣三年九月诏书旨。”后由是复废。遹、豫遂言元符皇后名位未正,乃册为崇恩太后。
       遹章所言小臣上书者,昌州推官冯澥也。其书以谓:“先帝既终,则后无单立之义;稽之逆顺,陛下无立嫂之礼;要之终始,皇太后亦不得伸慈妇之恩。虽已遂之事,难复之失,然感悟追正,何有不可?”澥用是得召对,除鸿胪主簿。
       蔡京谋取青唐,遹助成其议。会籍元祐党,遹以为多漏略,给事中刘逵驳之,左转户部侍郎,俄迁工部尚书兼侍读。逾年,以枢密直学士知颍昌府。言者疏其罪,黜为滁州,稍复显谟阁待制、直学士,徙宣州。复为工部尚书,举冯澥自代,谓:“澥趣操端劲,古人与稽,尝建明典礼,忠义凛凛,搢绅叹服。”言者又疏其罪,以待制知秀州;中书舍人侯绶封还之,又夺待制。久之,还故职,改述古殿直学士。屏居十五年,方腊陷婺,遹逃奔兰溪,为贼所杀,年七十二。
       石豫者,宁陵人。第进士。以安惇荐,为监察御史。与左肤鞠邹浩狱,文致重比,又使广东钟正甫逮治浩,欲致之死。豫论边事,谓中国与四夷,相交为君臣,相与为宾客。徽宗以其言无伦理,且辱国,出为淮南转运判官。陈瓘又追论罗织邹浩事,降通判亳州。崇宁元年,召拜殿中侍御史。遂同钱遹造废元祐皇后议,亟迁待御史,至中丞。请削去景灵宫绘像臣僚,自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范纯仁、刘挚、范百禄、梁焘、王岩叟以下。既,以论罢军器监蔡硕,硕讼豫平生交通状,黜知陈州,徙邓州。过阙,留为工部侍郎,进户部,兼侍读。以调度不继,降秩一等,徙刑部。祖母死,用嫡孙承重去官,服未阕而卒。
       肤,庐州人,亦用安惇荐为御史,履历大略与石豫同。迁侍御史,累至刑、兵、户三尚书,以枢密直学士知河南府,改永兴军,卒。
       许敦仁,兴化人。第进士。崇宁初,入为校书郎。蔡京以州里之旧,擢监察御史,亟迁右正言、起居郎,倚为腹心。敦仁凡所建请,悉受京旨,言:“元符之末,奸臣用事,内外制诏,类多诬实。乞自今日以前,委中书舍人或著作局讨论删正。”起居郎、舍人,异时遇车驾行幸,惟当直者从,敦仁始请悉扈跸。迁殿中监,拜御史中丞。甫视事,即上章请五日一视朝。徽宗以其言失当,乖宵旰图治之意,命罚金,仍左迁兵部侍郎;他日,为朱谔言,且欲逐敦仁,而京庇之甚力,敦仁亦处之自如。后二年卒。靖康中,谏官吕好问论蔡京使敦仁请五日一视朝,欲颛窃国命,盖指此也。
       吴执中,字子权,建州松溪人。登嘉祐进士第,历官州县。同门婿吕惠卿方贵盛,不肯附以取进。凡三十余年,始提举河南常平,连徙河东、淮南、江东转运判官,提点广东刑狱,入为库部、吏部、右司郎中。
       大观初,擢兵部侍郎。二年,进御史中丞,论开封府、内侍省、京畿、秦凤违法干请,诏奖其得风宪体。又言:“开封之治事,大理之决狱,将作之营缮,榷货之入中,皆职所当为,乃妄以为功,一岁迁官至五六,宜行抑损。”遂诏自今但赐束帛。郑居中知枢密院,执中言外戚不宜在政地,帝还其章,而谕所以用居中之意。
       初,蔡京忌张康国,故引执中居言路。执中先劾刘炳兄弟、宋乔年父子,皆京客也。帝尝语执政,嘉其不阿。康国曰:“是乃为逐臣地耳。”已而章果至。帝怒,黜知滁州。未几,徙越州。石公弼以为执中反覆得罪,未宜殿大府。改提举洞霄宫,以集贤殿修撰知扬州,加显谟阁待制、知河南府。道过都,复拜中丞。
       帝以星变逐蔡京,言者未已,执中谓进退大臣,当全体貌,于是为京下诏,京得不重贬。庞恭孙、赵遹适开梓、夔诸夷州,执中乞正其罪。又言:“八行之举,所得皆乡曲常人,不足以为士,愿下太学,考其道艺而进退之。”所论多施行。迁礼部尚书。
       张商英罢,御史张克公言,执中与商英皆由郭天信以进,除枢密直学士、知越州。寻降待制,又夺职。卒于家。
       吴材,字圣取,处州龙泉人。中进士第,历青溪主簿、咸平尉、知江都县。入为太学博士,以赵挺之荐,擢右正言,迁左司谏。党论复起,材首论范纯礼为朋附党与,前日大臣变更神考法度,故引之执政,不宜复其职;程之元为苏轼心腹,不宜亚九卿;张舜民当初政时,猖狂无所顾忌,不宜以从官处乡郡。其后受曾布指,与王能甫疏言:“元符之末,变神考之美政,逐神考之人材者,韩忠彦实为之首。”忠彦遂罢。
       材鸷忍,疾视善类,所排逐最多。进起居郎,以忧去。蔡京用为给事中、吏部侍郎,陛见,有所陈,京不悦。以天章阁待制知光州。挺之作相,召拜工部侍郎,卒。
       论曰:绍述说行,权臣颛假以攻元祐正士;网既尽矣,复假以攻异己。鹰犬外搏,鬼蜮内狙,宜小人得志而空朝廷也。故刘拯摭实录以肆诋,钱遹斥孟后以遍刺,石豫指绘像以削诸贤,吴材擿党论以揃善类;许敦仁五日一朝之请,吴执中体貌大臣之言,俱蔡京腹心计也。谗说殄行,虞帝攸堲;似是而非,孔圣恶佞。有国家者,可不监夫!
       刘昺,字子蒙,开封东明人,初名炳,赐今名。元符末,进士甲科,起家太学博士,迁秘书省正字、校书郎。
       兄炜,通乐律。炜死,蔡京擢昺大司乐,付以乐正。遂引蜀人魏汉津铸九鼎,作《大晟乐》。昺撰《鼎书》、《新乐书》,皆汉津妄出己意,而为缘饰,语在《乐志》。累迁给事中。京置局议礼,昺又领之。为翰林学士,改工部尚书。提举《纪元历》,有所损益,为吴执中所论,以显谟阁直学士知陈州。
       昺与弟焕皆侍从,而亲丧不葬,坐夺职罢郡,复以事免官。京再辅政,召为户部尚书。昺尝为京画策,排郑居中,故京力援昺,由废黜中还故班。御史中丞俞栗发其奸利事,京徙栗他官。
       徽宗所储三代彝器,诏昺讨定,凡尊爵、俎豆、盘匜之属,悉改以从古,而载所制器于祀仪,令太学诸生习肄雅乐。阅试日,昺与大司成刘嗣明奏,有鹤翔宫架之上。再为翰林学士,东宫建,为太子宾客,又还户部。
       大理议户绝法,若祖有子未娶而亡,不得养孙为嗣。昺曰:“计一岁诸路户绝,不过得钱万缗。使岁失万缗而天下无绝户,岂不可乎?”诏从其议。加宣和殿学士,知河南府,积官金紫光禄大夫。与王寀交通,事败,开封尹盛章议以死,刑部尚书范致虚为请,乃长流琼州。死,年五十七。
       宋乔年,字仙民,宰相庠之孙也。父充国,刻意问学,以乡书试礼部;既,自谓宰相子,辄罢举。仁宗知之,召试学士院,赐进士出身,签书河南判官,判登闻鼓院,知太常礼院。英宗祔庙,议者欲祧僖祖藏夹室,充国请配感生帝为宋始祖,从之。东西府建,上二箴以戒大臣,大臣不怿。会庙飨宿斋,其妻遣两妾至寺,充国自劾,罢礼院,遂致仕。充国性刚介,孝于奉亲,平居得微物,必先荐家庙,乃敢尝。官至太中大夫,卒。
       乔年用父荫监市易,坐与倡女私及私役吏失官,落拓二十年。女嫁蔡京子攸。京当国,始复起用。崇宁中,提举开封县镇、府界常平,改提点京西北路刑狱。赐进士第,加集贤殿修撰、京畿转运副使,进显谟阁待制,为都转运使,改开封尹,以龙图阁学士知河南府。京罢相,谏议大夫毛注、御史中丞吴执中交击之,贬保静军节度副使,蕲州安置。京复相,还旧官,知陈州。政和三年,卒,年六十七,谥曰忠文。子昪。
       昪字景裕。崇宁初,由谯县尉为敕令删定官,数年,至殿中少监。时乔年尹京,父子依凭蔡氏,陵轹士大夫,阴交谏官蔡居厚,使为鹰犬。以徽猷阁待制知陈州。乔年贬,昪亦谪少府少监,分司南京,未几,知应天府。
       乔年卒,起复为京西都转运使,莅葺西宫及修三山新河,擢至显谟阁学士,方是时,徽宗议谒诸陵,有司预为西幸之备。昪治宫城,广袤十六里,创廊屋四百四十间,费不可胜。会髹漆,至灰人骨为胎,斤直钱数千。尽发洛城外二十里古冢,凡衣冠垄兆,大抵遭暴掘。用是迁正议大夫、殿中监,又奉命补治三陵泄水坑涧,计役四百九十万工。未几,卒,赠金紫光禄大夫、延康殿学士,谥曰恭敏。
       强渊明,字隐季,杭州钱塘人。父至,以文学受知韩琦,终祠部郎中。渊明进士第,调海州司法参军,历济、杭二州教授,知蔡州确山县,通判保定军。入为太府丞、军器少监、国子司业。与兄浚明及叶梦得缔蔡京为死交,立元祐籍,分三等定罪,皆三人所建,遂济成党祸。渊明以故亟迁秘书少监、中书舍人、大司成、翰林学士。
       大观三年,京罢相,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永兴军,徙郑、越二州。召为礼部尚书,复拜学士,进承旨。翰林广直庐,帝书“摛文堂”榜赐之。兼太子宾客。以疾,改延康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监修国史。卒,赠金紫光禄大夫、资政殿学士,谥曰文宪。浚明早死。
       蔡居厚,字宽夫,熙宁御史延禧子也。延禧尝击吕惠卿兄弟,有直名。居厚第进士,累官吏部员外郎。大观初,拜右正言,奏疏曰:“神宗造立法度,旷古绝儗,虽符、祐之党力起相轧,而终不能摇者,出于人心理义之所在也。陛下继志广声,政事具举,愿如明诏敕有司勒为成书,以明一代之制。”迁起居郎,进右谏议大夫。论东南兵政七弊,及言学官书局皆为要涂,宜公选实学多闻之士,无使庸常之徒。得以幸进。
       河北、河东群盗起,太原、真定守皆以不能擒捕罪去。居厚言:“将帅之才,不储养于平时,故缓急无所可用,宜令观察使以上,各举所知。”又言:“比来从事于朝者,皆姑息胥吏,吏强官弱,浸以成风。盖辇毂之下,吏习狡狯,故怯懦者有所畏,至用为耳目,倚为乡导,假借色辞,过为卑辱,浸淫及于侍从。今庙堂之上,稍亦为之,愿重为之制。”改户部侍郎。言者论其在谏省时,为宋乔年父子用,以集贤殿修撰知秦州。降羌在州者逸入京师诉事,坐失察,削职罢。
       蔡京再相,起知沧、陈、齐三州,加徽猷阁待制,为应天、河南尹。初建神霄宫,度地污下,为道士交诉,徙汝州。久之,知东平府。复以户部侍郎召,未至,又以知青州。病不能赴,未几卒。
       刘嗣明,开封祥符人。入太学,积以试艺,名出诸生右。崇宁中,车驾幸学,解褐补承事郎,历校书郎至给事中。
       张商英居相位,恶其不附己。时郑居中虽以嫌去枢密,然阴殖党与,窥伺益固。嗣明与之合,计倾商英。门下省吏张天忱贬秩,嗣明驳弗下,商英争之。诏御史台蔽曲直,商英以是罢。嗣明遂论商英引李士观、尹天民入政典局,矫为敕语,共造奸谋,三人俱坐责。
       嗣明迁大司成。士子肄雅乐被恩,嗣明亦升班与学士等。已而言者论其取悦权贵,妄升国子生预舍法以抑寒士,黜知颍州。未几,入为工部侍郎、翰林学士、工部尚书。卒,赠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
       蒋静,字叔明,常州宜兴人。第进士,调安仁令。俗好巫,疫疠流行,病者宁死不服药,静悉论巫罪,聚其所事淫像,得三百躯,毁而投诸江。知陈留县,与屯将不协,罢去。
       徽宗初立,求言,静上言,多诋元祐间事,蔡京第为正等,擢职方员外郎;中书舍人吴伯举封还之,京怒,黜伯举。明年,迁国子司业。帝幸太学,命讲《书·无逸篇》,赐服金紫,进祭酒,为中书舍人。以显谟阁待制知寿州,徙江宁府。
       茅山道士刘混康以技进,赐号“先生”。其徒倚为奸利,夺民苇场,强市庐舍,词讼至府,吏观望不敢治,静悉抵于法。徙睦州,移病,提举洞霄宫。越九年,召为大司成,出知洪州。复告归,加直学士。卒,年七十一,赠通议大夫。
       贾伟节,开封人。第进士,累擢两浙转运判官。条上民间利病,加直秘阁,为江、淮发运副使。蔡京坏东南转般法为直达纲,伟节率先奉承,岁以上供物径造都下,籍催诸道逋负,造巨船二千四百艘,非供奉物而辄运载者,请论以违制。花石、海错之急切,自此而兴。论功进秩,遂拜户部侍郎,改刑部。岁余,以显谟阁直学士提举醴泉观,卒。
       论曰:善乎欧阳修之论朋党也,其言曰:“君子以同道为真朋,小人以同利为伪朋,同道则同心相益而共济,小人见利则争先,利尽则疏而相贼害矣。”苏轼续修说,谓:“君子不得志则奉身而退,乐道不仕;小人不得志则侥幸复用,唯怨之报,此所以不胜也。”秦观亦言:“君子小人,不免有党。人主不辨邪正,必至两废;或言两存,则小人卒得志,君子终受害。”其说明甚,徽宗弗之察也。唯蔽于绍述之说,崇奸贬正,党论滋起。于是绍圣指元祐为党,崇宁指元符为党,而郑居中、张商英、蔡京、王黼诸人互指为党,不复能辨。始以党败人,终以党败国,衣冠涂炭,垂三十年,其祸汰于东都、白马,盖至是而三子之言效焉。彼刘昺、强渊明、宋乔年、刘嗣明直斗筲耳,亦使攘臂恣睢,撼撞无忌,小人之为术蹙矣。呜呼!朋党之说,真能空人之国如此哉。
       崔鶠字德符,雍丘人,父毗,徙居颍州,遂为阳翟人。登进士第,调凤州司户参军、筠州推官。徽宗初立,以日食求言,鶠上书曰:
       臣闻谏争之道,不激切不足以起人主意,激切则近讪谤。夫为人臣而有讪谤之名,此谗邪之论所以易乘,而世主所以不悟,天下所以卷舌吞声,而以言为戒也。臣尝读史,见汉刘陶曹、鸾、唐李少良之事,未尝不掩卷兴嗟,矫然有山林不反之意。比闻国家以日食之异,询求直言,伏读诏书,至所谓“言之失中,朕不加罪”,盖陛下披至情,廓圣度,以来天下之言如此,而私秘所闻,不敢一吐,是臣子负陛下也。
       方今政令烦苛,民不堪扰,风俗险薄,法不能胜,未暇一二陈之,而特以判左右之忠邪为本。臣生于草莱,不识朝廷之士,特怪左右之人,有指元祐之臣为奸党者,必邪人也。使汉之党锢,唐之牛、李之祸,将复见于今日,甚可骇也。
       夫毁誉者,朝廷之公议。故责授朱崖军司户司马光,左右以为奸,而天下皆曰忠;今宰相章惇,左右以为忠,而天下皆曰奸。此何理也?臣请略言奸人之迹:夫乘时抵巇以盗富贵,探微揣端以固权宠,谓之奸可也;包苴满门,私谒踵路,阴交不逞,密结禁廷,谓之奸可也;以奇伎淫巧荡上心,以倡优女色败君德,独操赏刑,自报恩怨,谓之奸可也;蔽遮主听,排斥正人,微言者坐以刺讥,直谏者陷以指斥,以杜天下之言,掩滔天之罪,谓之奸可也。凡此数者,光有之乎?惇有之乎?
       夫有其实者名随之,无其实而有其名,谁肯信之?《传》曰:“谓狐为狸,非特不知狐,又不知狸。”是故以佞为忠,必以忠为佞,于是乎有缪赏滥罚。赏缪罚滥,佞人徜徉,如此而国不乱,未之有也。
       光忠信直谅,闻于华夷,虽古名臣,未能远过,而谓之奸,是欺天下也。至如惇狙诈凶险,天下士大夫呼曰“惇贼”。贵极宰相,人所具瞻,以名呼之,又指为贼,岂非以其孤负主恩,玩窃国柄,忠臣痛愤,义士不服,故贼而名之,指其实而号之以贼邪。京师语曰“大惇小惇,殃及子孙”,谓惇与御史中丞安惇也。小人譬之蝮蝎,其凶忍害人,根乎天性,随遇必发。天下无事,不过贼陷忠良,破碎善类;至缓急危疑之际,必有反覆卖国、跋扈不臣之心。
       比年以来,谏官不论得失,御史不劾奸邪,门下不驳诏令,共持喑默,以为得计。昔李林甫窃相位十有九年,海内怨痛,而人主不知。顷邹浩以言事得罪,大臣拱而观之,同列无一语者,又从而挤之。夫以股肱耳目,治乱安危所系,而一切若此,陛下虽有尧、舜之聪明,将谁使言之,谁使行之。
       夫日者阳也,食之者阴也。四月正阳之月,阳极盛、阴极衰之时,而阴干阳,故其变为大。惟陛下畏天威、听明命,大运乾刚,大明邪正,毋违经义,毋郁民心,则天意解矣。若夫伐鼓用币,素服彻乐,而无懿德善政之实,非所以应天也。
       帝览而善之,以为相州教授。
       后蔡京条籍上书人,以鶠为邪等,免所居官。久之,调绩溪令。移病归,始居郏城,治地数亩,为婆娑园。屏处十余年,人无贵贱长少,悉尊师之。
       宣和六年,起通判宁化军,召为殿中侍御史。既至而钦宗即位,授右正言。上疏曰:
       六月一日诏书,诏谏臣直论得失,以求实是,有以见陛下求治之切也。数十年来,王公卿相,皆自蔡京出。要使一门生死,则一门生用;一故吏逐,则一故吏来。更持政柄,无一人立异,无一人害己者,此京之本谋也。安得实是之言闻于陛下哉?
       谏议大夫冯澥近上章曰:“上无异论,太学之盛也。”澥尚敢为此奸言乎!王安石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此无异论之效也。京又以学校之法驭士人,如军法之驭卒伍,一有异论,累及学官。若苏轼、黄庭坚之文,范镇、沈括之杂说,悉以严刑重赏,禁其收藏,其苛锢多士,亦已密矣。而澥犹以为太学之盛,欺罔不已甚乎?原京与澥罪,乃天地否泰所系,国家治乱,由之以分,不可忽也。
       仁宗、英宗选敦朴敢言之士以遗子孙,安石目为流俗,一切逐去。司马光复起而用之,元祐之治,天下安于泰山。及章惇、蔡京倡为绍述之论,以欺人主。绍述一道德,而天下一于谄佞;绍述同风俗,而天下同于欺罔;绍述理财而公私竭;绍述造士而人材衰;绍述开边而塞尘犯阙矣。元符应诏上书者数千人,京遣腹心考定之,同己为正,异己为邪,澥与京同者也,故列于正。京之术破坏天下,于兹极矣,尚忍使其余蠹再破坏邪?京奸邪之计大类王莽,而朋党之众则又过之,愿斩之以谢天下。
       累章极论,时议归重。
       忽得挛疾,不能行。三求去,帝惜之,不许。吕好问、徐秉哲为言,乃以龙图阁直学士主管嵩山崇福宫,命下而卒。鶠平生为文至多,辄为人取去,箧无留者。尤长于诗,清峭雄深,有法度。无子,婿卫昂集其遗文,为三十卷,传于世。
       张根,字知常,饶州德兴人。少入太学,甫冠,第进士。调临江司理参军、遂昌令。当改京秩,以四亲在堂,冀以父母之恩封大父母,而貤妻封及母,遂致仕,得通直郎,如其志。时年三十一。乡人之贤者彭汝砺序其事,自以为不及。
       屏处十年,曾布、曾肇、邹浩及本道使者上其行义,徽宗召诣阙。为帝言:“人主一日万几,所恃者是心耳。一累于物,则聪明智虑且耗,贤不肖混洧,纲纪不振矣。愿陛下清心省欲,以窒祸乱之原。”遂请罢钱塘制造局。帝改容嘉美,以为亲贤宅教授。
       未几,通判杭州,提举江西常平。内侍走马承受举劾一路以钱半给军衣非是,自转运使、郡守以下皆罢。根言:“东南军法与西北殊,此事行之百五十年矣。帅守、监司,分朝廷忧,顾使有罪,犹当审处,岂宜以小奄尺纸空十郡吏哉?”诏皆令复还。又言:“本道去岁蠲租四十万,而户部责偿如初。祖宗立发运上供额,而给本钱数百万缗,使广籴以待用。比希恩者乃献为羡余,故岁计不足,至为无名之敛。”诏贷所蠲租,而以籴本钱还之六路。洪州失官锡,系治兵吏千计。根曰:“此有司失于几察之过也。今罗取无罪之人,责以不可得之物,何以召和气?”乃罢其狱。
       大观中,入对言:“陛下幸涤烦苛,破朋党,而士大夫以议论不一,观望苟且,莫肯自尽。陛下毁石刻,除党籍,与天下更始,而有司以大臣仇怨,废锢自如。为治之害,莫大于此,愿思所以励敕之。”即命为转运副使,改淮南转运使,加直龙图阁。上书请:“常平止听纳息,以塞兼并;下户均出役钱,以绝奸伪,市易惟取净利,以役商贾。虽名若非正,然与和贾不雠其直什一,而使之倍输额外无名无数之敛,有间矣。”又请:“分举官为三科:一县令,二学官,三县丞曹。州郡亦分三等。明言其人某材堪充某州、某官、某县令,吏部据以注拟,则令选稍清,视平配硬差远矣。”诏吏部、户部相度以闻。根又以水灾多,乞蠲租赋,散活口米、常平青苗米,振贷流民。诏褒谕之。
       徙两浙,辞不行,乃具疏付驿递奏。大略谓:“今州郡无兼月之储,太仓无终岁之积,军须匮乏,边备缺然。东南水旱、盗贼间作,西、北二国窥伺日久,安得不豫为之计?”因条列茶盐、常平等利病之数,遂言:“为今之计,当节其大者,而莫大于土木之功。今群臣赐一第,或费百万。臣所部二十州,一岁上供财三十万缗耳,曾不足给一第之用。以宠元勋盛德,犹虑不称,况出于闾阎干泽者哉。虽赵普、韩琦佐命定策所未有,愿陛下靳之。其次如田园、邸店,虽不若赐第之多,亦愿日削而月损之。如金帛好赐之类,亦不可不节也。又其次如锡带,其直虽数百缗,亦必敛于数百家而后足,今乃下被仆隶,使混淆公卿间,贤不肖无辨。如以其左右趋走,不欲墨绶,当别为制度,以示等威可也。”书奏,权幸侧目,谋所以中伤之者,言交上,帝察根诚,不之罪也。
       寻以花石纲拘占漕舟,官买一竹至费五十缗,而多入诸臣之家。因力陈其弊,益忤权幸,乃擿根所书奏牍注切草略,为傲慢不恭,责监信州酒。既又言根非诋常平之法,以摇绍述之政,再贬濠州团练副使,安置郴州。寻以讨淮贼功,得自便。以朝散大夫终于家,年六十。
       根性至孝,父病蛊戒盐,根为食淡。母嗜河豚及蟹,母终,根不复食。母方病,每至鸡鸣则少苏,后不忍闻鸡声。子焘,自有传。弟朴。
       朴字见素。第进士。历耀、淄、宿三州教授、太学录、升博士,改礼部员外郎。高丽遣子弟入学肄业,又兼博士,迁光禄、太常少卿,擢侍御史。
       郑居中去位,朴言:“朋党分攻,非朝廷福,若不揃其尤,久则难图。”于是宇文黄中、贾安宅等六人皆罢,凡蔡京所恶,亦指为居中党而逐。时郎员冗滥,至五十五人。徽宗喻朴使论列,乃擿其庸缪者十六人,疏斥诸外。
       徐处仁议置裕民局,以京提举,京不乐,朴言:“国家法令明具,何尝不裕民乎?今置局非是”,卒罢之。起复修制大乐局管勾官田为大晟府典乐,朴论为“贪滥不法,物论弗齿,且典乐在太常少卿之上,修制冗官不当超逾”,乃罢为乐令。未几,复前命,朴争不已,改秘书少监。蔡攸引为道史检讨官,召试中书舍人,卒。
       任谅,字子谅,眉山人,徙汝阳。九岁而孤,舅欲夺母志,谅挽衣泣曰:“岂有为人子不能养其亲者乎!”母为感动而止。谅力学自奋,年十四,即冠乡书。登高第,调河南户曹。以兵书谒枢密曾布,布使人邀诣阙,既见,觉不能合,径去。布为相,犹欲用之。谅予书,规以李德裕事,布始怒。蒋之奇、章楶在枢府,荐为编修官,布持其奏不下,为怀州教授。徽宗见其所作《新学碑》,曰:“文士也。”擢提举夔路学事,历京西、河北、京东,改转运判官。著《河北根本籍》,凡户口之升降,官吏之增损,与一岁出纳奇赢之数,披籍可见,上之朝。张商英见其书,谓为天下部使者之最。
       提点京东刑狱。梁山泺渔者习为盗,荡无名籍,谅伍其家,刻其舟,非是不得辄入。他县地错其间者,镵石为表。盗发,则督吏名捕,莫敢不尽力,迹无所容。加直秘阁,徙陕西转运副使。降人李讹哆知边廪不继,阴阙地窖粟而叛,遗西夏统军书,称定边可唾手取。谅谍知其谋,亟输粟定边及诸城堡,且募人发所窖,得数十万石。讹哆果入寇,失藏粟,七日而退。他日,复围观化堡,而边储已足,讹哆遂解去。
       加徽猷阁待制、江淮发运使。蔡京破东南转般漕运法为直达纲,应募者率游手亡赖,盗用干没,漫不可核,人莫敢言。谅入对,首论之,京怒。会汴、泗大水,泗州城不没者两板。谅亲部卒筑堤,徙民就高,振以米粟。水退,人获全,京诬以为漂溺千计,坐削籍归田里。执政或言:“水灾守臣职,发运使何罪?”帝亦知其枉,复右文殿修撰、陕西都转运使。寻复徽猷阁待制,进直学士。童贯更钱法,必欲铁钱与铜钱等,物价率十减其九。诏谅与贯议,谅言为六路害,寝其策。加龙图阁直学士、知京兆府,徙渭州。以母忧去。
       宣和七年,提举上清宝箓宫、修国史。初,朝廷将有事于燕,谅曰:“中国其有忧乎。”乃作书贻宰相曰:“今契丹之势,其亡昭然,取之当以渐,师出不可无名。宜别立耶律氏之宗,使散为君长,则我有存亡继绝之义,彼有瓜分辐裂之弱,与邻崛起之金国,势相万也。”至是,又言郭药师必反。帝不听,大臣以为病狂,出提举嵩山崇福宫。是冬,金人举兵犯燕山,药师叛降,皆如谅言。乃复起谅为京兆,未几,卒,年五十八。
       周常,字仲修,建州人。中进士第。以所著《礼·檀弓义》见王安石、吕惠卿,二人称之,补国子直讲、太常博士。以养亲,求教授扬州。年未五十即致仕。
       久之,御史中丞黄履荐其恬退,起为太常博士,辞。元符初,复申前命,兼崇政殿说书,迁著作佐郎。疏言:“祖宗诸陵器物止用涂金,服饰又无珠玉,盖务在质素,昭示训戒。自裕陵至宣仁后寝宫,乃施金珠,愿收贮景灵殿,以遵遗训。”诏置之奉宸库。擢起居舍人。邹浩得罪,常于讲席论救,贬监郴州酒。徽宗立,召为国子祭酒、起居郎,从容言:“自古求治之主,未尝不以尚志为先。然溺于富贵逸乐,蔽于谄谀顺适,则志随以丧,不可不戒。元祐法度互有得失,人才各有所长,不可偏弃。”
       时以天暑,令记注官卯漏正即勿奏事,仍具为令。常言:“本朝记注类多兼谏员,故凡言动,得以所闻见论可否。神宗皇帝时,修注官虽不兼谏职,亦许以史事于崇政、延和殿直前陈述。陛下于炎暾可畏之候,暂停进对,亦人情之常。若著为定令,则必记于日录,传之史笔,使后人观之,将以为倦于听纳,而忘先帝之美意矣。”事遂寝。进中书舍人、礼部侍郎。蔡京用事,不能容,以宝文阁待制出知湖州。寻又夺职,居婺州。复集贤殿修撰。卒,年六十七。
       论曰:徽宗荒于治,嬖幸塞朝,柄移权奸,不鸣者进,习为腝熟。鶠、根、谅、常气节偘偘,指切时敝,能尽言不讳。卒不胜谗舌,根、常死外,鶠、谅甫用而病夺之,可悲也己!金兵既举,郭药师已叛,朝廷犹弗知,矧能先见祸机哉,毋惑乎狂谅之言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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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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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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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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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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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 忠义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第二百六 忠义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第二百一十 忠义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十一 忠义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十五 蛮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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