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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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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宗受禅,崇上寿皇圣帝、寿成皇后暨寿圣皇太后尊号,寿皇乐用《乾安》,寿圣、寿成乐用《坤安》,三殿庆礼,在当时侈为盛仪。寻以礼部、太常寺言:“国朝岁飨上帝,太祖肇造王业,则配冬飨于圜丘;太宗混一区宇,则春祈谷、夏大雩、秋明堂俱配焉。高宗身济大业,功德茂盛,所宜奉侑,仰继祖宗,以协先儒严祖之议,以彰文祖配天之烈。”乃季秋升侑于明堂,奠币用《宗安》之乐,酌献用《德安》之乐,并登歌作大吕宫。及加上高宗徽号,奉册、宝以告,用《显安》之乐。
       绍熙元年,始行中宫册礼,发册于文德殿:皇帝升降御坐用《乾安》之乐,持节展礼官出入殿门用《正安》之乐。受册于穆清殿:皇后出就褥位用《坤安》,至位用《承安》,受册宝,用《成安》,受内外命妇贺就坐,用《和安》,内命妇进行贺礼,用《惠安》,外命妇进行贺礼用《咸安》,皇后降坐用《徽安》,归阁用《泰安》册、宝入殿门用《宜安》。宋初立后,自景祐始行册命之礼。元祐纳后,典章弥盛,而六礼发制书日,乐备不作,惟皇后入宣德门,朝臣班迎,鸣钟鼓而已。崇宁中,乃陈宫架,用女工,皇后升降行止,并以乐为节。至绍兴复制乐,以重祎翟,诏执色勿用女工,令太常止于门外设乐。隆兴册礼时,则国乐未举,淳熙始遵用之,而绍熙敷贲旧典,于此特加详备。绍兴乐奏仲吕宫,仲吕为阴;绍熙乐奏太簇宫,太簇为阳:用乐同而揆律异焉。
       明年郊祀,太常耿秉奏:“致敬鬼神,以礼乐为本,乐欲其备,音欲其和。今所用雷鼓之属,正所以祀天致神,而皮革虚缓,声不能振应;登歌、大乐乐器及乐舞工人冠服,有积岁久而损弊者,宜葺新之。太常在籍乐工,不给于役,召募百姓,罕能习熟。郊祀事重,其乐工亲扈乘舆,和乐雅奏,期以接天地、享祖宗,请优其日廪,以籍田司钱给之,乐艺稍精,仍加赏劝。其缘托权要、送名充数者,严戢绝之。”又言:“大礼前期,皇帝朝飨太庙,别庙内安穆、安恭皇后二室,前此系大臣分诣行事。今既亲诣室稞,其酌献、升殿所奏乐曲,恐不相协,宜命有司更制。”皆从之。
       宁宗即位,孝宗升祔,祧僖祖,立别庙,礼官言:“僖祖既仿唐兴圣立为别庙,遇袷则即庙以飨,孟冬袷飨日,合先诣僖祖庙室行礼。其乐舞欲依每岁别庙五飨设乐礼例,于僖祖添设登歌乐。如僖庙行礼,就庙殿依次作登歌乐,其宫架乐则于太庙殿上通作。”诏从之。
       既而臣僚言:“皇帝因重明圣节,诣寿康宫上寿举乐,仰体圣主事亲尽孝之志,俯遂臣子尊君亲上之忱,此国家典礼之大者也。检照典故,天申节赐御筵,在上寿次日。今乃于前一日赐文武百僚宴,重明上寿,用乐攸始,而臣下听乐乃在君父之先,义有未安。”遂命改用次日。凡奉上册宝于慈福、寿康宫者,再备乐行礼,一用乾道旧制。寻御文德殿制册皇后,有司请设宫架之乐,依仪施行。庆元六年瑞庆节,金使至,以执光宗、慈懿皇后丧,诏就驿赐御筵,并不作乐。
       嘉定二年,明堂大飨,礼部尚书章颖奏:“太常工籍阙少,率差借执役。当亲行荐飨,或容不根游手出入殿庭,非所以肃仪卫、严禁防也。乞申绍兴、开禧已行禁令,不许用市井替名,显示惩戒,庶俾骏奔之人小大严洁,以称精禋。”臣僚又奏:“郊祀登歌列于坛上,簉于上龛,盖在天地祖宗之侧也。宫架列于午阶下,则百神所同听也。夫乐音莫尚于和,今丝、竹、管、弦类有阙断,拊搏、佾舞,贱工、窭人往往垢玩猱杂,宜申严以肃祀事。”皆俞其请。至十四年,诏:“山东、河北连城慕义,殊俗郊顺,奉玉宝来献,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实惟我祖宗之旧。”乃明年元日,上御大庆殿受宝,用鼓吹导引,备陈宫架大乐,奏诗三章:一曰《恭膺天命》,二曰《旧疆来归》,三曰《永清四海》,并奏以太簇宫。
       理宗享国四十余年,凡礼乐之事,式遵旧章,未尝有所改作。先是,孝宗庙用《大伦》之乐,光宗庙用《大和》之乐;至是,宁宗祔庙,用《大安》之乐。绍定三年,行中宫册礼,并用绍熙元年之典。及奉上寿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册宝,始新制乐曲行事。当时中兴六七十载之间,士多叹乐典之久坠,类欲蒐讲古制,以补遗轶。于是,姜夔乃进《大乐议》于朝。夔言:
       绍兴大乐,多用大晟所造,有编钟、镈钟、景钟,有特磬、玉磬、编磬,三钟三磬未必相应。埙有大小,箫、篪、笛有长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琴、瑟弦有缓急燥湿,轸有旋复,柱有进退,未必能合调。总众音而言之,金欲应石,石欲应丝,丝欲应竹,竹欲应匏,匏欲应土,而四金之音又欲应黄钟,不知其果应否。乐曲知以七律为一调,而未知度曲之义;知以一律配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黄钟奏而声或林钟,林钟奏而声或太簇。七音之协四声,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入配重浊,以上、去配轻清,奏之多不谐协。
       八音之中,琴、瑟尤难。琴必每调而改弦,瑟必每调而退柱,上下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鲜。又琴、瑟声微,常见蔽于钟、磬、鼓、箫之声;匏、竹、土声长,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往考击失宜,消息未尽。至于歌诗,则一句而钟四击,一字而竽一吹,未协古人槁木贯珠之意。况乐工苟焉占籍,击钟磬者不知声,吹匏竹者不知穴,操琴瑟者不知弦。同奏则动手不均,迭奏则发声不属。比年人事不和,天时多忒,由大乐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气也。
       宫为君、为父,商为臣、为子,宫商和则君臣父子和。徵为火,羽为水,南方火之位,北方水之宅,常使水声衰、火声盛,则可助南而抑北。宫为夫,徵为妇,商虽父宫,实徵之子,常以妇助夫、子助母,而后声成文。徵盛则宫唱而有和,商盛则徵有子而生生不穷,休祥不召而自至,灾害不祓而自消。圣主方将讲礼郊见,愿诏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器,取所用乐曲,条理五音,隐括四声,而使协和。然后品择乐工,其上者教以金、石、丝、竹、匏、土、歌诗之事,其次者教以戛、击、干、羽、四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虽古乐未易遽复,而追还祖宗盛典,实在兹举。
       其议雅俗乐高下不一,宜正权衡度量:
       自尺律之法亡于汉、魏,而十五等尺杂出于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谓倍四之器,银字、中管之号。今大乐外有所谓下宫调,下宫调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羌笛、孤笛,曰双韵、十四弦以意裁声,不合正律,繁数悲哀,弃其本根,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鹧鸪,曰胡卢琴、渤海琴,沉滞抑郁。腔调含糊,失之太浊。故闻其声者,性情荡于内,手足乱于外,《礼》所谓“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者也。家自为权衡,乡自为尺度,乃至于此。谓宜在上明示以好恶。凡作乐制器者,一以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颁为准。其他私为高下多寡者悉禁之,则斯民“顺帝之则”,而风俗可正。
       其议古乐止用十二宫:
       周六乐奏六律、歌六吕,惟十二宫也。“王大食,三侑。”注云:“朔日、月半。”随月用律,亦十二宫也。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古人于十二宫又特重黄钟一宫而已。齐景公作《徵招》、《角招》之乐,师涓、师旷有清商、清角、清徵之操。汉、魏以来,燕乐或用之,雅乐未闻有以商、角、徵、羽为调者,惟迎气有五引而已,《隋书》云“梁、陈雅乐,并用宫声”是也。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祗婆之琵琶。大食、小食、般涉者,胡语;《伊州》、《石州》、《甘州》、《婆罗门》者,胡曲;《绿腰》、《诞黄龙》、《新水调》者,华声而用胡乐之节奏。惟《瀛府》、《献仙音》谓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凡有催衮者,皆胡曲耳,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太簇之商、羽焉。国朝大乐诸曲,多袭唐旧。窃谓以十二宫为雅乐,周制可举;以八十四调为宴乐,胡部不可杂。郊庙用乐,咸当以宫为曲,其间皇帝升降、盥洗之类,用黄钟者,群臣以太簇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骜夏》之义也。
       其议登歌当与奏乐相合:
       《周官》歌奏,取阴阳相合之义。歌者,登歌、彻歌是也;奏者,金奏、下管是也。奏六律主乎阳,歌六吕主乎阴,声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来始失之。故赵慎言云: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黄钟,俱是阳律,既违礼经,抑乖会合。”今太常乐曲,奏夹钟者奏阴歌阳,其合宜歌无射,乃或歌大吕;奏函钟者奏阴歌阳,其合宜歌蕤宾,乃或歌应钟;奏黄钟者奏阳歌阴,其合宜歌大吕,乃杂歌夷则、夹钟、仲吕、无射矣。苟欲合天人之和,此所当改。
       其议祀享惟登歌、彻豆当歌诗:
       古之乐,或奏以金,或吹以管,或吹以笙,不必皆歌诗。周有《九夏》,钟师以钟鼓奏之,此所谓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毕,下管《象》、《武》。管者,箫、篪、笛之属。《象》、《武》皆诗而吹其声,此所谓吹以管者也。周六笙诗,自《南陔》皆有声而无其诗,笙师掌之以供祀飨,此所谓吹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庙》,彻而歌《雍》诗,一大祀惟两歌诗。汉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入曰《永至》:皆有声无诗。至晋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诗,夕牲有诗,飨神有诗,迎神、送神又有诗。隋、唐至今,诗歌愈富,乐无虚作。谓宜仿周制,除登歌、彻歌外,繁文当删,以合于古。
       其议作鼓吹曲以歌祖宗功德:
       古者,祖宗有功德,必有诗歌,《七月》之陈王业是也。歌于军中,周之恺乐、恺歌是也。汉有短箫铙歌之曲凡二十二篇,军中谓之骑吹,其曲曰《战城南》、《圣人出》之类是也。魏因其声,制为《克官渡》等曲十有二篇;晋亦制为《征辽东》等曲二十篇;唐柳宗元亦尝作为铙歌十有二篇,述高祖、太宗功烈。我朝太祖、太宗平僣伪,一区宇;真宗一戎衣而却契丹;仁宗海涵春育,德如尧、舜;高宗再造大功,上俪祖宗。愿诏文学之臣,追述功业之盛,作为歌诗,使知乐者协以音律,领之太常,以播于天下。
       夔乃自作《圣宋铙歌曲》:宋受命曰《上帝命》,平上党曰《河之表》,定维扬曰《淮海浊》,取湖南曰《沅之上》,得荆州曰《皇威畅》,取蜀曰《蜀山邃》,取广南曰《时雨霈》,下江南曰《望钟山》,吴越献国曰《大哉仁》,漳、泉献土曰《讴歌归》,克河东曰《伐功继》,征澶渊曰《帝临墉》,美仁治曰《维四叶》,歌中兴曰《炎精复》,凡十有四篇,上于尚书省。书奏,诏付太常。然夔言为乐必定黄钟,迄无成说。其议今之乐极为详明,而终谓古乐难复,则于乐律之原有未及讲。
       其后,朱熹深悼先王制作之湮泯,与其友武夷蔡元定相与讲明,反覆参订,以究其归极。熹在庆元经筵,尝草奏曰:“自秦灭学,礼乐先坏,而乐之为教,绝无师授。律尺短长,声音清浊,学士大夫莫知其说,而不知其为阙也。望明诏许臣招致学徒,聚礼乐诸书,编辑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后修礼书,定为《钟律》、《乐制》等篇,垂宪言以贻后人。
       盖宋之乐议,因时迭出,其乐律高下不齐,俱有原委。建隆初用王朴乐,艺祖一听,嫌其太高,近于哀思,诏和岘考西京表尺,令下一律,比旧乐始和畅。至景祐、皇祐间,访乐、议乐之诏屡颁,于是命李照改定雅乐,比朴下三律。照以纵黍累尺,虽律应古乐,而所造钟磬,才中太簇,乐与器自相矛盾。阮逸、胡瑗复定议,止下一律,以尺生律,而黄钟律短,所奏乐声复高。元丰中,以杨杰条乐之疵,召范镇、刘几参定。几、杰所奏,下旧乐三律,范镇以为声杂郑、卫,且律有四厘六毫之差,太簇为黄钟,宫商易位,欲求真黍以正尺律,造乐来献,复下李照一律。至元祐廷奏,而诏奖之。初,镇以房庶所得《汉书》,其言黍律异于他本,以大府尺为黄帝时尺,司马光力辨其不然。镇以周鬴、汉斛为据,光谓鬴本《考工》所记,斛本刘歆所作,非经不足法。镇以所收开元中笛及方响合于仲吕,校太常乐下五律,教坊乐下三律。光谓此特开元之仲吕,未必合于后夔,力止镇勿奏所为乐。光与镇平生大节不谋而同,惟钟律之论往返争议,凡三十余年,终不能以相一。
       是时,濂、洛、关辅诸儒继起,远溯圣传,义理精究。周惇颐之言乐,有曰:“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大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极也。后世礼法不修,刑政苛紊,代变新声,导欲增悲,故有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远哉!”
       程颐有曰:“律者,自然之数。先王之乐,必须律以考其声。尺度权衡之正,皆起于律。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气为准,非秬黍之比也。律取黄钟,黄钟之声亦不难定,有知音者,参上下声考之,自得其正。”
       张载有曰:“声音之道与天地通,蚕吐丝而商弦绝,木气盛则金气衰,乃此理自相应。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不可知,律吕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深厚者能知之。”此三臣之学,可谓穷本知变,达乐之要者矣。
       熹与元定盖深讲于其学者,而研覃真积,述为成书。元定先究律吕本原,分其篇目,又从而证辨之。
       其黄钟篇曰:
       天地之数始于一,终于十:其一、三、五、七、九为阳,九者,阳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为阴,十者,阴之成也。黄钟者,阳声之始,阳气之动也,故其数九。分寸之数,具于声气之先,不可得而见。及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后数始形焉。均其长,得九寸;审其围,得九分;积其实,得八百一十分。长九寸,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度量权衡于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损益焉。(其《证辨》曰:古者考声候气,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长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而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围径如黄钟之法焉。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信,则十一律与度量权衡者得矣。后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晋氏而下,多求之金石;梁、隋以来,又参之秬黍;至王朴专恃累黍,金石亦不复考。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而秬黍长短小大不同,尤不可恃。古人谓‘子谷秬黍,中者实其籥’,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以见周径之度,以生度量权衡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亦求之声气之元而毋必之于秬黍,斯得之矣。”)
       《黄钟生十一律篇》曰:
       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皆上生。阳数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损其一也;阴数以四者,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阳辰当位,自得六阴位以居其冲。其林钟、南吕、应钟三吕在阴,无所增损;其大吕、夹钟、仲吕三吕在阳,则用倍数,方与十二月之气相应,盖阴阳自然之理也。(其《证辨》曰:“按《吕氏》、《淮南子》,上下相生,与司马氏《律书》、《汉前志》不同,虽大吕、夹钟、仲吕用倍数则一,然《吕氏》、《淮南》不过以数之多寡为生之上下,律吕阴阳错乱而无伦,非其本法也。”)
       《十二律篇》曰:
       按十二律之实,约以寸法,则黄钟、林钟、太簇得全寸;约以分法,则南吕、姑洗得全分;约以厘法,则应钟、蕤宾得全厘;约以毫法,则大吕、夷则得全毫;约以丝法,则夹钟、无射得全丝。约至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尽二算,其数不行,此律之所以止于十二也。(其《证辨》曰:“黄钟为十二律之首,他律无大于黄钟,故其正声不为他律役。至于大吕之变宫、夹钟之羽、仲吕之徵、蕤宾之变征、夷则之角、无射之商,自用变律半声,非复黄钟矣。此其所以最尊而为君之象,然亦非人所能为,乃数之自然,他律虽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节最为律吕旋宫用声之纲领也。”)
       《变律篇》曰:
       十二律各自为宫,以生五声二变。其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六律,则能具足。至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六律,则取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六律之声,少下,不和,故有变律。律之当变者有六: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变律者,其声近正律而少高于正律,然后洪纤、高下不相夺伦。变律非正律,故不为宫。(其《证辨》曰:“十二律循环相生,而世俗不知三分损益之数,往而不返。仲吕再生黄钟,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黄钟正声。京房觉其如此,故仲吕再生,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不知变律之数止于六者,出于自然,不可复加。虽强加之,亦无所用也。房之所传出于焦氏,焦氏卦气之学,亦去四而为六十,故其推律必求合此数。不知数之自然,在律不可增,于卦不可减也。何承天、刘焯讥房之病,乃欲增林钟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吕反生黄钟,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则是惟黄钟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应三分损益之数,其失又甚于房。)
       《律生五声篇》曰:
       宫声八十一,商声七十二,角声六十四,徵声五十四,羽声四十八。按黄钟之数九九八十一,是为五声之原,三分损一以下生徵,徵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损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声之数六十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数不可行,此声之数所以止于五也。(其《证辨》曰:“《通典》曰:‘黄钟为均,用五声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声,其为宫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声,合为六十声,是十二律之正声也。’夫黄钟一均之数,而十一律于此取法焉。以十二律之宫长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乱,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为五十四在黄钟为徵、在夹钟为角、在仲吕为商者,其亦误矣。俗乐之有清声,略知此意。但不知仲吕反生黄钟,黄钟又自林钟再生太簇,皆为变律,已非黄钟、太簇之清声耳。胡瑗于四清声皆小其围径,则黄钟、太簇二声虽合,而大吕、夹钟二声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则至应钟四律,皆以次而小其径围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声皆有不得其正者。李照、范镇止用十二律,则又未知此理。盖乐之和者,在于三分损益;乐之辨者,在于上下相生。若李照、范镇之法,其合于三分损益者则和矣,自夷则已降,其臣、民、事、物,岂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乎?晋荀勖之笛,梁武帝之通,皆不知而作者也。”)
       《变声篇》曰:
       变宫声四十二,变徵声五十六。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徵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徵、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徽之间,近徵收一声,比徵少下,故谓之变徵;羽、宫之间,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徵、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存其余数,以为强弱。至变徵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算,其数又不行,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变宫、变徵,宫不成宫,徵不成徵,《淮南子》谓之“和谬”,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非正声,故不为调。(其《证辨》曰:“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徵之间有变徵,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不比于正音,但可济其所不及而已。然有五声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
       《八十四声篇》曰:
       黄钟不为他律役,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钟而下,则有半声:大吕、太簇一半声,夹钟、姑洗二半声,蕤宾、林钟四半声,夷则、南吕五半声,无射、应钟为六半声。中吕为十二律之穷,三半声也。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蕤宾一变律,大吕二变律,夷则三变律,夹钟四变律,无射五变律,中吕六变律也。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故黄钟独为声气之元。虽十二律八十四声皆黄钟所生,然黄钟一均,所谓纯粹中之纯粹者也。八十四声:正律六十三,变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数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数也。
       《六十调篇》曰:
       十二律旋相为宫,各有七声,合八十四声。宫声十二,商声十二,角声十二,徵声十二,羽声十二,凡六十声,为六十调,其变宫十二,在羽声之后、宫声之前;变徵十二,在角声之后、徵声之前:宫徵皆不成,凡二十四声,不可为调。黄钟宫至夹钟羽,并用黄钟起调、黄钟毕曲;大吕宫至姑洗羽,并用大吕起调、大吕毕曲;太簇宫至仲吕,并用太簇起调、太簇毕曲;夹钟宫至蕤宾羽,并用夹钟起调、夹钟毕曲;姑洗宫至林钟羽,并用姑洗起调、姑洗毕曲;仲吕宫至夷则羽,并用仲吕起调、仲吕毕曲;蕤宾宫至南吕羽,并用蕤宾起调、蕤宾毕曲;林钟宫至无射羽,并用林钟起调、林钟毕曲;夷则宫至应钟羽,并用夷则起调、夷则毕曲;南吕宫至黄钟羽,并用南吕起调、南吕毕曲;无射宫至大吕羽,并用无射起调、无射毕曲;应钟宫至太簇羽,并用应钟起调、应钟毕曲,是为六十调。六十调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黄钟也。黄钟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声二变。五声各有纪纲,以成六十调,六十调皆黄钟损益之变也。宫、商、角三十六调,老阳也;其徵、羽二十四调,老阴也。调成而阴阳备也。
       或曰:“日辰之数由天五、地六错综而生,律吕之数由黄钟九寸损益而生,二者不同。至数之成,则日有六甲、辰有五子为六十日;律吕有六律、五声为六十调,若合符节,何也?”曰:“即所谓调成而阴阳备也。”夫理必有对待,数之自然也。以天五、地六合阴与阳言之,则六甲、五子究于六十,其三十六为阳,二十四为阴。以黄钟九寸纪阳不纪阴言之,则六律、五声究于六十,亦三十六为阳,二十四为阴。盖一阳之中,又自有阴阳也。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与于此。(其《证辨》曰:“《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孔氏疏曰:‘黄钟为第一宫,至中吕为第十二宫,各有五声,凡六十声。’声者,所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领,正《礼运》所谓‘还相为宫’也。《周礼·大司乐》,祭祀不用商,惟宫、角、徵、羽四声。古人变宫、变徵不为调,《左氏传》曰:‘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以二变声之不可为调也。后世以变宫、变徵参而为八十四调,其亦不考矣。”)
       《候气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节气,按历而俟之。其气之升,分、毫、丝、忽,随节各异。夫阳生于《复》,阴生于《姤》,如环无端。今律吕之数,三分损益,终不复始,何也?曰:“阳之升始于子,午虽阴生,而阳之升于上者未已,至亥而后穷上反下;阴之升始于午,子虽阳生,而阴升于上亦未已,至巳而后穷上反下。律于阴则不书,故终不复始也。是以升,阳之数,自子至巳差强,在律为尤强,在吕为差弱;自午至亥渐弱,在律为尤弱,在吕为差强。分数多寡,虽若不齐,然而丝分毫别,各有条理,此气之所以飞灰,声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阴阳,而律不书阴,何也?”曰:“《易》尽天下之变,善恶无不备,律致中和之用,止于至善者也,以声言之,大而至于雷霆,细而至于蠛蠓,无非声也。《易》则无不备也,律则写其所谓黄钟一声而已。虽有十二律六十调,然实一黄钟也。是理也,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则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此圣人所以一天人、赞化育之道也。”(其《证辨》曰:“律者,阳气之动,阳声之始,必声和气应,然后可以见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务,乃区区于秬黍之纵横、古钱之大小,其亦难矣。然非精于历数,则气节亦未易正。”)
       至于审度量、谨权衡,会粹古今,辨析尤详,皆所以参伍而定黄钟为中声之符验也。朱熹深好其书,谓国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将审音协律,以谐神人。受诏典领之臣,宜得此书奏之,以备东都郊庙之乐。
       熹定《钟律》、《诗乐》、《乐制》、《乐舞》等篇,汇分于所修礼书中,皆聚古乐之根源,简约可观。而《钟律》分前后篇,其前篇为条凡七:一曰十二律阴阳、辰位相生次第之图,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丝、忽之数,三曰五声五行之象、清浊高下之次,四曰五声相生、损益、先后之次,五曰变宫、变徽二变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变、倍半之法,七曰旋宫八十四声、六十调之图。其后篇为条凡六:一曰明五声之义,二曰明十二律之义,三曰律寸旧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黄钟分寸数法,六曰黄钟生十一律数。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绎,尤为明邃。其《乐制》汇于王朝礼,其《乐舞》汇于祭礼,上下千载,旁搜远绍,昭示前圣礼乐之非迂,而将期古乐之复见于今,熹盖深致意焉。其《诗乐篇》别系于后。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卷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三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 忠义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第二百六 忠义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第二百一十 忠义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十一 忠义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十五 蛮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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