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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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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耗,租税日削,法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矣。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上供殊鲜。五代疆境逼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以临之,输额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渐。建隆中,牧守来朝,犹不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始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或占留。时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遣京朝官廷臣监临。于是外权始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主库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募告者,赏钱三十万。而小民求财报怨,诉讼烦扰,未几,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盐榷酤课额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额求利,岁更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常课,乃籍其赀产以偿。太宗始诏以开宝八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定。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暨他物,令监临官谨视之。欺而多取,主称、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置其罪。罢三司大将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掌务官吏亏课当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钱,及百千赏以十之一,至五千贯者迁其职。
       淳化元年诏曰:“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群吏之诛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以闻。”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财赋。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刍粟等费,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给,余州亦如之。未几,复为三部。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浸多。太宗孜孜庶务,或亲为裁决。有司尝言油衣、帟幕损破者数万段,帝令煮之,染以杂色,制旗帜数千。调退材给窑务为薪,俾择其可用者造什物数千事。其爱民惜费类此。
       真宗嗣位,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是时条禁愈密,较课以租额前界递年相参。景德初,榷务连岁增羡,三司即取多收者为额。帝虑或致掊克,诏凡增额比奏。上封者言:“诸路岁课增羡,知州、通判皆书历为课最,有亏者则无罚。”乃令诸路茶、盐、酒税及诸场务,自今总一岁之课,合为一,以额较之。有亏则计分数,知州、通判减监官一等科罚,州司典吏减专典一等论,大臣及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岁一亲祀郊丘,计缗钱常五百余万,大半以金银、绫绮、絁绸平其直给之。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多,余以移用颇减旧数,而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而赢数不预焉。景德郊祀七百余万,东封八百余万,祀汾、上宝册又增二十万。丁谓为三司使,著《景德会计录》以献,林特领使,亦继为之。凡举大礼,有司皆籍当时所费以闻,必优诏奖之。
       初,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俭简易。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外无金缯之遗,百姓亦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经费浸广。天圣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自祥符天书一出,斋醮糜费甚众,京城之内,一夕数处,至是,始大裁损。京师营造,多内侍传旨呼索,费无艺极。帝与太后知其弊,诏自今营造所须,先下三司度功费然后给。又减内外宫观清卫卒及工匠,分隶诸军、八作司。旧殿直已上,虽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长宁节皆赐服,至是亦罢给。故事,上尊号、谥号,随册宝物并用黄金。帝曰:“先帝、太后用黄金,若朕所御,止用涂金。”时洞真宫、寿宁观相继灾,宰相张知白请罢不急营造,以答天戒。及滑州塞决河,御史知杂王鬷复以为言。既而玉清昭应宫灾,遂诏谕中外,不复缮修。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木之费省矣。
       帝天资恭俭,尤务约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摈不取。闻民之有疾苦,虽厚利,舍之无所爱。贡献珍异,故事有者,或罢之。山林、川泽、陂池之利,久与民共者,屡敕有司毋辄禁止。至于州县征取苛细,蠲减盖不可胜数。
       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天章阁侍读贾昌朝言:“臣尝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取足,郊祀庆赏,乃出自内府。计江、淮岁运粮六百余万石,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于国,又不在民,傥有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于是议省冗费。右司谏韩琦言:“省费当自掖庭始。请诏三司取先朝及近岁赐予日费之数,裁为中制,无名者一切罢之。”乃令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裁定,有司不预焉。
       议者或欲损吏兵奉赐。帝谓:“禄廪皆有定制,毋遽变更以摇人心。”尹洙在陕西,请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后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书:“减皇后至宗室妇郊祠半赐,著为式;皇后、嫔御进奉乾元节回赐物皆减半,宗室、外命妇回赐权罢。”于是皇后、嫔御各上奉钱五月以助军费,宗室刺史已上,亦纳公使钱之半。荆王元俨尽纳公使钱,诏给其半,后以元俨叔父,全给如故。帝亦命罢左藏库月进钱一千二百缗。公卿、近臣以次减郊祠所赐银绢,旧四千、三千者损一千,千损三百,三百损百,百损二十,皆著为式。
       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二千一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出八百五十九万。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陕西特多故也。又计京师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是岁郊祠,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预焉。
       会元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抚纳,岁赐缯、茶增至二十五万;而契丹邀割地,复增岁遗至五十万,自是岁费弥有所加。西兵既罢,而调用无所减,乃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议裁节,稍徙戍兵还内地。命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行河北,与边臣、转运司议罢省冗官,汰军士之不任役者。诏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较近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相参耗登。皇祐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余。尧臣等为书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初,真宗时,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宝元以后,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至是,兵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奉赐从而增广。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赏赉金帛、缗钱总六百一万。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余万,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谏官范镇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灾,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责,而吏不称职,陛下忧勤于上,人民愁叹于下。今岁无麦,朝廷为放税免役及发仓廪拯贷,存恤之恩不为不至。然人民流离,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无事时,不少宽其力役,轻其租赋;岁大熟,民不得终岁之饱;及有小歉,虽加重放,已不及事。此无他,重敛之政在前也。国家自陕西用兵以来,赋役烦重。及近年,转运使复于常赋外进羡钱以助南郊,其余无名敛率不可胜计。”
       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愿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然自天圣以来,帝以经费为虑,屡命官裁节,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无所建明。
       治平中,兵数少损,隶籍者犹百十六万二千,宗室、吏员视皇祐无虑增十之三。英宗以勤俭自饬,然享国日浅,于经纪法度所未暇焉。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是岁,诸路积一亿六千二十九万二千九十三,而京师不预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熙宁初,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以闻。后数日,光登对言:“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帝遂罢裁减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执政,议置三司条例司,讲修钱谷之法。帝因论措置之宜,言:“今财赋非不多,但用不节,何由给足?宫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费七十万缗,沈贵妃料钱月八百缗。闻太宗时宫人惟系皂绸襜,元德皇后尝用金线缘襜,太宗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问献穆,再三始言初仅得五贯尔,异时中宫月有止七百钱者。”时天下承平,帝方经略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给为忧。日与大臣讲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式。
       有司请造龙图、天章阁覆栏槛青毡四百九十。帝谓:“禁中诸殿栏槛率故弊,不必覆也。”既而并延福宫覆槛毡罢之。后吕嘉问复建议省仪鸾司供禁中彩帛。是岁,诏内外勿给土木工作,非两宫、仓廪、武库,皆罢省。三年,仪鸾司阙毡三千,三司请命河东制之。帝曰:“牛羊司积毛数万斤,皆同粪壤,三司不取于此,而欲勤远民乎?”金州岁贡班竹帘,简州岁贡绵绸,安州市红花万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远扰民,亟命停罢。
       制置司言:“诸路科置上供羊,民费钱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皆瘦恶耗死,公私费钱四十余万缗。”诏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产为抵,官预给钱,约期限、口数、斤重以输。民多乐从,岁计充足。凡供御膳及祀祭与泛用者,皆别其牢栈,以三千为额,所裁省冗费十之四。其后,又用吕嘉问、刘永渊之言,治灶藏冰,以省工费。
       帝尝患增置官司费财。王安石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帝曰:“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安石谓古非特什一而已。帝又以仓吏给军食,多侵盗,诏足其概量,严立诸仓丐取法。中书因请增诸仓主典、役人禄至一万八千九百缗,且尽增选人之禄,均其多寡。令、禄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团军监推、判官增至十二千。其后又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枢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吏禄,受财者以仓法论。安石盖欲尽禄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缓其议。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
       初,陕西用兵,凡费缗钱七百余万。帝以问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沈起簿书,计一道半岁费钱银绸绢千二百万贯、匹、两。”帝因欲知陕西岁用钱谷、金帛及增亏凡数,乃诏薛向条上。王安石以为扰,力请罢之,止诏三司帐司会计熙宁六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
       韩绛既相,建言:“三司总天下财赋,请选官置司,以天下户口、人丁、税赋、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租额年课,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岁比较增亏、废置及羡余、横费。计赢阙之处,使有无相通,而以任职能否为黜陟,则国计大纲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为言,乃诏置三司会计司,以绛提举。其后一州一路会计式成,上之,余未就绪,未几遂罢。
       元丰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职务散于六曹、诸寺监。元祐初,司马光言:“今户部尚书,旧三司使之任,左曹隶尚书,右曹不隶焉。天下之财分而为二,视彼有余,视此不足,不得移用。宜令尚书兼领左右曹,侍郎分职而治,旧三司所掌钱谷财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诸寺、监者,并归户部。”遂诏尚书省立法。
       有司请以府界、诸路在京库务及常平等文帐悉归户部。初,熙宁五年,患天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至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设官吏仅六百人,费钱三十九万缗,而勾磨出失陷钱止万缗。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使州郡应上省帐皆归转运司,惟钱帛、粮草、酒曲、商税等别为计帐上户部。至是,令户部尽收诸路文帐。苏辙时为谏官,谓徒益纷纷,请如旧为便。不行。
       三年,户部尚书韩忠彦、侍郎苏辙、韩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选人、胥吏率皆增益,而两税、征推、山泽之利,与旧无以相过。治平、熙宁之间,因时立政,凡改官者自三岁而为四岁,任子者自一岁一人而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而为六岁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渐杀恩礼,此则今日之成法。乞检会宝元、庆历、嘉祐故事,置司选官共议。”诏户部取应干财用,除诸班诸军料钱、衣赐、赏给、特支如旧外,余费并裁省。又诏:“方将裁损八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后遇圣节、大礼、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泽,并四分减一。”于是上自宗室贵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宫室械器,皆命裁损。久之,事未就。议者谓裁减浮费所细碎苛急,甚损国体。于是已议未行者一切寝之。后乃诏:“元祐裁损除授正任以下奉禄,失朝廷优礼,见条悉除之,循元丰旧制。”
       元丰钩考隐漏宜钱,督及一分者赏三厘。自元祐改法,赏薄而吏怠,遂复其旧。时议裁损吏禄,隶省、曹、寺、监者,止以元丰三年钱数为额,而吏三省者,凡兼领因事别给并旧请并罢。刘挚遂乞悉罢创增吏禄,诏韩维等究度,然不果罢。其后有司计中都吏禄,岁费缗钱三十二万,诏以坊场税钱给之。于是吏禄之冗滥者,率多革去矣。然三省吏犹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孙升、傅尧俞皆以为言。至绍圣、元符,务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给见缗,如元丰之制。
       先是,既罢导洛、堆垛等局,又罢熙河兰会经制财用司,减放市易欠负及积欠租输,选官体量茶盐之法。使者之刻剥害民,如吴居厚、吕孝廉、王子京、李琮,内臣之生事敛怨,如李宪、宋用臣等,皆相继正其罪。既而稍复讲修财利。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钱谷艰窘,户部给百官奉,常无数月之备。章惇遂以财用匮乏,专指为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苏辙诸人之罪。左司谏翟思亦奏疏诋:“元祐以理财为讳,利入名额类多废罢,督责之法不加于在职之臣,财利既多散失,且借贷百出,而熙、丰余积,用之几尽。方今内外财用,月计岁会,所入不足给所出。愿下诸路会元祐以前所储金谷及异时财利名额、岁入经数,著为成式。”
       建中靖国元年,诏诸路转运司以岁入财用置都籍,定诸州租额,且计一路凡数;即有赢缩,书其籍。崇宁元年,又令:“岁以钱谷出入名数报提刑司保验,以上户部;户部岁条诸路转运使财赋亏赢,以行赏罚。诸路无额钱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发数,期以一季闻奏。”二年,官吏违负上供钱物,以分数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岁首则列次年之数,闻于漕司,考实申部。又以督限未严,更一季为一月。然国之经费,往往不给。
       五年,诏省罢官局,命户部侍郎许几专切提举措置。裁罢开封府重禄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额外兵士,及罢在京料次钱三十八处。
       大观三年,罢诸路州军见贡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余,存者才十一二,减数十二,停贡六。户部侍郎范坦言:“户部岁入有限,支用无穷,一岁之入,仅了三季,余仰朝廷应付。今岁支遣,较之去年又费百万。”有诏镌减财赋,命御史中丞张克公与吴居厚、许几等置局议论。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减,今官较之元祐已多十倍,国用安得不乏。乞将节度使下至遥郡刺史,除军功转授者,各减奉半,然后闲慢局务、工伎末作,亦宜减省。自贵及贱,自近及远,行之公当,人自无词。”时论韪之。
       时诸路转运司类以乏告,诏户部编次一岁财用出纳之数,诸路州县各为都籍,以待考较;工部金、银、铜、铅、水银、朱砂等,亦严帐籍之法;令诸路各条三十年以还一岁出入及泛用之数。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帐,吏习偷惰,自崇宁至政和,稽违积数凡二千六百七十有余。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岁多寡为寺、监赏罚。
       政和七年,命户部参稽熙、丰及今财用有余不足之数,又立旁通格,令诸路漕司各条元丰、绍圣、崇宁、政和一岁财用出入多寡来上。淮南漕臣张根言:“天下之费,莫大于土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雄丽,非百万不可。佐命如赵普,定策如韩琦,不闻峻宇雕墙,僣拟宫省,奈何剥民肤髓,为厮役之奉乎?其次如田产、房廊,虽不若赐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无几。又如金帛以供一时之好赐,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节。至如赐带,其直虽不过数百缗,然天下金宝糜费日久,夫岂易得?今乃赉及仆隶,使混淆公卿间,贵贱、贤不肖,莫之辨也。如以为左右趋走之人,不欲其墨绶,当别为制度,以示等威。”疏奏,不省。
       重和初,罢讲画经费局。有司议勾收白地,禁榷铁货,方田增税,榷酤增价,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税米等。俄虑骚扰,悉罢之,并焚其条约。未几,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举,徐处仁详定。京大不悦,寻亦罢。宣和元年,以左藏库亏没一百七十九万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辖司、太府寺、左藏库互相钩考,以绝奸弊。
       帝初即位,思节冗费,中都吏重复增给及泛滥员额,并诏裁损。后苑尝计增葺殿宇,计用金箔五十六万七千。帝曰:“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坏不可复收,甚亡谓也。”令内侍省罚请者。及蔡京为相,增修财利之政,务以侈靡惑人主,动以《周官》惟王不会为说,每及前朝惜财省费者,必以为陋。至于土木营造,率欲度前规而侈后观。元丰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视嘉祐、治平时赋禄优矣。京更增供给、食料等钱,于是宰执皆然。京既罢相,帝恶其变乱法度,将尽更革。命户部侍郎许几裁损浮费及百官滥禄,悉循元丰之旧,宰执亦听辞所增奉。京不便,与其党倡言:“减奉非治世事。司马光请听宰臣辞南郊给赐,神宗卒不允,且增选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帝以继述为事,当奉承神宗。”由是官吏奉给并仍旧,而宰执亦增如故。初,宰执掌食亦皆有常数。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别,台、省、寺、监又增厨钱。侍御史毛注尝奏论之,不行。蔡京复得政,言者遂以裁损禄廪为几罪,几坐夺职。
       于时天下久平,吏员冗溢,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后、观察下及遥郡刺史多至数千员,学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员。京又专用丰亨豫大之说,谀悦帝意,始广茶利,岁以一百万缗进御,以京城所主之。其后又有应奉司、御前生活所、营缮所、苏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杂出,大率争以奇侈为功。岁运花石纲,一石之费,民间至用三十万缗。奸吏旁缘,牟取无艺,民不胜弊。用度日繁,左藏库异时月费缗钱三十六万,至是,衍为一百二十万。
       又三省、密院吏员猥杂,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余俸,故当时议者有“俸入超越从班,品秩几于执政”之言。又增置兼局,礼制、明堂,详定《国朝会要》、《九域图志》、《一司敕令》之类,职秩繁委,廪给无度。侍御史黄葆光论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云:当丰亨豫大之时,为衰乱减损之计”,自是罕敢言者。然吏禄泛冒已极,以史院言之,供检吏三省几千人。蔡京又动以笔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喧然。乃诏三省、枢密院吏额用元丰法,其岁赐悉裁之,时翕然以为快。臣僚上言:“诸州遇天宁节,除公使外,别给系省钱,充锡宴之用。独诸路监司许支逐司钱物,一筵之馔,有及数百千者,浮侈相夸,无有艺极。”自是诏:“遇天宁节宴,旧应给钱者,发运、监司每司不得过三百贯,余每司不得过二百贯,以上旧给数少者,止依旧。”
       自崇宁以来,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县创增镇栅以牟税利。官卖石炭增二十余场,而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水磨、庙图、淘沙金等钱,不得而尽记也。宣和以后,王黼专主应奉,掊剥横赋,以羡为功。岭南、川蜀农民陂罚钱,罢学制学事司赡学钱,皆归应奉司。所入虽多,国用日匮。
       六年,尚书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岁南伐蛮獠,北赡幽燕,关陕、绵、茂边事日起,山东、河北寇盗窃发。赋敛岁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于民。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多弃产而入川蜀。河北衣被天下,而蚕织皆废;山东频遭大水,而耕种失时;他路取办目前,不务存恤。谷麦未登,已先俵籴;岁赋已纳,复理欠负。托应奉而买珍异奇宝,欠民积者一路至数十万计;价上供而织文绣锦绮,役工女者一郡至百余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数下,悉为虚文。民不聊生,不惟寇盗繁滋,窃恐灾异数起。祖宗之时,国计所仰,皆有实数。有额上供四百万,无额上供二百万,京师商税、店宅务、抵当所诸处杂收钱一百余万。三司以七百万之入,供一年之费,而储其余以待不测之用。又有解池盐钞、晋矾、市舶遗利,内赡京师,外实边鄙,间遇水旱,随以振济,盖量入为出,沛然有余。近年诸局务、应奉等司截拨上供,而繁富路分一岁所入,亦不敷额。然创置书局者比职事官之数为多,检计修造者比实用之物增倍,其他妄耗百出,不可胜数。若非痛行裁减,虑智者无以善其后。”
       久之,乃诏蔡攸等就尚书省置讲议财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余并讲究条上。攸请:内侍职掌,事干宫禁,应裁省者,委童贯取旨。时贯以广阳郡王领右府故也。于是不急之务,无名之费,悉议裁省。帝亦自罢诸路应奉官吏,省六尚岁贡。
       七年,诏诸路帅臣、监司各条所部当裁省凡目以闻。后苑书艺局等月省十九万缗,岁可省二百二十万。应奉司所管诸色窠名钱数内:两浙路钱旁定帖息钱,湖、常、温、秀州无额上供钱,淮南路添酒钱等,并行截节,更不充应奉支用。十二月,诏曰:“比年宽大之诏数下,裁省之令屡行。有司便文而实惠不至,盖缘任用非人,兴作事端,蠹耗邦财。假充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不至。朕夙夜痛悼,思有以抚循慰安之。应茶盐立额结绝。应奉司两浙诸路置局及花石纲等,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宫西城所租课,内外修造诸处采斫木植、制造局所,并罢。诸局及西城所见管钱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百姓地上,并给还旧佃人。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及罢诸兼局,以上并令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桩充募兵赏军之用。应斋醮道场,除旧法合有外,并罢道官及拨赐宫观等房钱、田土之类。六尚,并依祖宗法。罢大晟府,罢教学所,罢教坊额外人。罢行幸局,罢采石所,罢待诏额外人。罢都茶场,依旧归朝廷。河坊非危急泛科、免夫钱并罢。”
       是时天下财用岁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财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请令户部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所须,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诏可。户部尚书聂山亦请以熙、丰后增置添给,如额外医官、内中诸阁分位次主管文字等使臣、福源灵应诸观清卫卒、后妃戚里及文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国太夫人郡太夫人等请给,并添给食料、茶汤等钱四十万八千九百余缗,凡熙、丰无法该载者罢之。
       靖康元年,诏曰:“朕托于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闵恤安定之。乃者,减乘舆服御,放宫女,罢苑囿,焚玩好之物,务以率先天下;减冗官,澄滥赏,汰贪吏,为民除害。方诏减上供收买之额,蠲有司烦苛之令,轻刑薄赋,务安元元;而田里之间,愁痛未苏,傥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询酌庶言,疏剔众弊,举其纲目,以授四方。诏到,监司、郡守其悉力奉行;应民所疾苦,不在此诏,许推类闻奏。”于是凡当时苛刻烦细、一切不便于民者皆罢。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无额上供钱,依旧法,更不立额。”三年二月,减婺州上供额罗二万八千匹,著为定制。八月,减福建、广南路岁买上供银三分之一。绍兴二年,罢镇江府御服罗,省钱七万缗,助刘光世军。四年二月,诏:“诸路州县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毋得抑配于民。”十有一月,免淮南州军大礼绢。五年,以四川上供钱帛依旧留以赡军。十一年,始命四川上供罗复输内藏,其后绫、纱、绢悉如之。(四路天申节大礼绢及上供绸、绫、锦、绮,共九万五千八百匹。)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刘焞言:“鄂、岳、汉阳自绍兴九年所收赋财,十分为率,储一分充上供始,十三年年增二分。鄂州元储一分,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缗,今已增至一十二万九千余缗;岳州五千八百余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汉阳三千七百缗,今增至二万二千三百余缗。民力凋弊,无所从出。”于是以见增钱数立额,已后权免递增。诏夔州路九州百姓科买上供金、银、绢,自淳熙六年为始尽免。十六年,蠲两淮州军合发上供诸窠名钱物,极边全免,次边展免一年。
       绍定元年,江、浙诸州军折输上供物帛钱数,除合起轻货,并用钱、会中半;路不通水,愿以银折输者听,两不过三贯三百文。两浙、江东共四百一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二贯有奇,并输送左藏西库。
       咸淳六年,都省言:“南渡以来,诸路上供数重,自嘉定至嘉熙,起截之数虽减,而州县犹以大数拘催,害及百姓。”有旨:“自咸淳七年为始,银、钱、关、会用咸淳三年起截中数拘催,绸、绢、丝、绵、绫、罗用咸淳二年起截中数拘催。钱、关、会子二千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七百四十八贯,银一十六万九千六百四十三两,绸四万一千四百三十八匹,绢七十三万七千八百六十匹,丝九万五千三百三十三两,绵一百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绫五千一百七十九匹,罗七千三百五十五匹,户部遍牒诸路,视今所减定额起催。”
       所谓经总制钱者,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建炎二年,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以期至,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言:“亨伯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及为河北转运使,又行于京东西,一岁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细。今若行于诸路州军,岁入无虑数百万计。边事未宁,苟不出此,缓急必致暴敛。与其敛于仓卒,曷若积于细微。”于是以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令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以宪臣领之,通判敛之,季终输送。绍兴五年,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以总制司为名,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而总制钱自此始矣。
       财用司言:“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贯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余一十三文充本路郡县并漕司用。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贯收头子钱上,量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及州旧合得一十三文省,余尽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助军。”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法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今当依诸色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用,余增到钱与经制司别作窠名输送。”
       九年,谏议大夫曾统上疏言:“经制使本户部之职,更置一司,无益于事。如创供给酒库,亦是阴夺省司之利。若谓监司、郡县违法废令,别建此司按之,则又不然。夫朝廷置监司以辖州郡,立省部以辖监司,祖宗制也。税赋失实,当问转运司;常平钱谷失陷,当问提举司。若使经制司能事事检察,则虽户部版曹,亦可废矣。且自置司以来,漕司之移用,宪司之赃罚,监司之妄支,固未尝少革其弊。罢之便。”疏奏,不省。十六年,以诸路岁取经总制钱,本路提刑并检法干办官拘催,岁终通纽以课殿最。二十一年,以守、倅同检察。二十九年,诏专以通判主之。
       乾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以所增钱别输左藏西库,补助经费。”自是经总制钱每千收五十六文矣。然遇兵凶,亦时有蠲免。三年,复以守、倅共掌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经总制钱一十七万一千缗。绍熙二年,诏平江府合发经总制钱岁减二万缗。嘉定十七年,诏蠲嘉定十五年终以前所亏钱数。端平三年,诏:“诸路州军因灾伤检放苗米,毋收经总制头子、勘合朱墨等钱;自今已放苗米,随苗带纳钱并与除放。”
       所谓月桩钱者,始于绍兴之二年。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议今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供亿。当时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科,既有偏重之弊,(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争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于是郡县横敛,铢积丝累,江东、西之害尤甚。十七年,诏州郡以宽剩钱充月桩,以宽民力,遂减江东、西之钱二十七万七千缗有奇。
       又有所谓板帐钱者,亦军兴后所创也。如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他如此类,不可遍举。州县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版帐钱额太重,虽欲不横取于民,不可得已。
       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钜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宋初,诸州贡赋皆输左藏库,及取荆湖,定巴蜀,平岭南、江南,诸国珍宝、金帛尽入内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
       太宗嗣位,漳泉、吴越相次献地,又下太原,储积益厚,分左藏库为内藏库,令内藏库使翟裔等于左藏库择上绫罗等物别造帐籍,月申枢密院;改讲武殿后库为景福殿库,俾隶内藏。其后乃令拣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庭不得预其事。帝因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异时用度有阙,复赋率于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自乾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振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阙者,必籍其数以贷于内藏,候课赋有余,即偿之。淳化后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百万者。累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景德四年,又以新衣库为内藏西库。初,刘承珪尝掌库,经制多其所置,又推究置库以来出纳,造都帐及《须知》,屡加赏焉。真宗再临幸,作铭刻石。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既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天禧二年,又出内藏缗钱二百万给三司。
       天圣以后,兵师、水旱费无常数,三岁一赉军士,出钱百万缗,绸绢百万匹,银三十万两,锦绮、鹿胎、透背、绫罗纱縠合五十万匹,以佐三司。又岁入饶、池、江、建新铸缗钱一百七万,而斥旧蓄缗钱六十万于左藏库,率以为常。异时三司用度不足,必请贷于内藏,辄得之,其名为贷,实罕能偿。景祐中,内藏库主者言:“岁斥缗钱六十万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计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贷钱帛九百一十七万。”在太宗时三司所贷甚众,久不能偿,至庆历中,诏悉蠲之。盖内藏岁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经费,前后不可胜数,至于储积赢缩,则有司莫得详焉。
       神宗临御之初,诏立岁输内藏钱帛之额,视庆历上供为数。尝谓辅臣曰:“比阅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旧以龙脑、珍珠鬻于榷货务,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尝闻太宗时内藏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钱色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晚年,出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内藏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即命干当御药李舜举领其事。继诏诸路金银输内藏库者,岁以帐上三司拘催。元丰以来,又诏诸路金帛、缗钱输内库者,委提点刑狱司督趣,若三司、发运司擅留者,坐之。超发坊场钱勿寄市易务,直赴内藏库寄帐封桩。当输内库金帛、缗钱,逾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桩钱法。
       初,艺祖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敌人首,又别储于景福殿。元丰初,乃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图,玁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库以号之,凡三十二库。后积羡赢为二十库,又揭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然按其所领,不过关通所入名数,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转质。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尔,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明年,诏内藏库物听以多寡相除。置库百余年,至是始编阅云。
       崇宁元年,诏:“祖宗置内藏库贮经费余财,所以募士威敌,振乏固本,皆有成法。比岁官司懈驰,侵蠹耗减,务在协力遵守,无令偏废。”于是命仓部郎中丘括行诸路驱磨。三年,中书奏:“熙宁之制,江南诸路金银课利并输内帑。元祐中,户部尚书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乃诏诸路新旧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宁之旧。后又入于大观东库。寻命仍旧以七分输内帑,余给转运司。宣和六年,申截留、借兑内帑钱物之制。
       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余钱。诸道榷酤场,旧以酧衙前之陪备官费者,熙宁役法行,乃听民增直以售,取其价给衙前。久之,坊场钱益多,司农请岁发百万缗输中都。元丰三年,遂于司农寺南作元丰库贮之,以待非常之用。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论河北保甲之害,因言:“元丰及内库财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备缓急。若积而不用,与东汉西园钱,唐之琼林、大盈二库何异?愿以三十万缗募保甲为军。”寻用其议。元祐三年,改封桩钱物库为元祐库。未几,分元丰库为元丰南、北库。数月,以北库为司空吕公著廨,封桩并附南库仍旧。元丰六年,诏岁以内藏库缗钱五十万桩元丰库,补助军费。崇宁以后,诸路封桩禁军阙额给三路外,与常平、坊场、免役、绸绢、贴输东北盐钱,及鬻卖在官田屋钱,应前收桩管封桩权添酒钱、侵占房廊白地钱、公使库遗利等钱,并输元丰库。别又置大观库,制同元丰,但分东西之别。最后,建宣和库,有泉货、弊余、服御、玉食、器贡等名,盖蔡绦欲效王黼以应奉司贡献要宠,事不足纪。
       靖康元年,诏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器皿,所在尽输元丰库。户部尚书聂山辄取元丰库北珠,宰相吴敏白帝,言:“朝廷有元丰、大观库,犹在陛下有内藏库。朝廷有阙用,需于内藏,必得旨然后敢取,户部岂可擅取朝廷库务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库物,则纲纪乱矣。”钦宗然之。
       南渡,内藏诸库货财之数虽不及前,然兵兴用乏,亦时取以为助。其籍帐之详莫得而考,则以后宋史多阙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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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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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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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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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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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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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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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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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第二百六 忠义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第二百一十 忠义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十一 忠义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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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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