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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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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庙之制
       宗庙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请立宗庙,诏下其议。兵部尚书张昭等奏:“谨案尧、舜、禹皆立五庙,盖二昭二穆与其始祖也。有商建国,改立六庙,盖昭穆之外,祀契与汤也。周立七庙,盖亲庙之外,祀太祖与文王、武王也。汉初立庙,悉不如礼。魏、晋始复七庙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庙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唐因立亲庙,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为折衷。伏请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庙室。”于是判太常寺窦俨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献皇帝,庙号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庙号顺祖;皇祖骁卫府君曰简恭皇帝,庙号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庙号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刘氏曰简穆皇后。太祖御崇元殿,备礼册四亲庙,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礼。二年十月,祔明宪皇后杜氏于宣祖室。
       太平兴国二年,有司言:“唐制,长安太庙,凡九庙,同殿异室。其制:二十一间皆四柱,东西夹室各一,前后面各三阶,东西各二侧阶。本朝太庙四室,室三间。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请依长安之制,东西留夹室外,余十间分为五室,室二间。”从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庙,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庙,以懿德皇后符氏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僖祖称曾高祖,太祖称伯;文懿、惠明、简穆、昭宪皇后并称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并称伯妣。按《尔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以此观之,唯父母得称考妣。今请僖祖止称庙号,顺祖而下,即依《尔雅》之文。”事下尚书省议,户部尚书张齐贤等言:“《王制》‘天子七庙’。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继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汉书》‘为人后者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又《礼》云:‘天子绝期丧。’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称者,盖礼官之失,非正典也。请自今有事于太庙,则太祖并诸祖室,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室,称孝子嗣皇帝。其《尔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为宗庙言也。历代既无所取,于今亦不可行。”
       诏下礼官议。议曰:“按《春秋正义》‘跻鲁僖公’云:‘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继统,同为一代。又鲁隐、桓继及,皆当穆位。又《尚书》盘庚有商及王,《史记》云阳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称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继兄之统也。又唐中、睿皆处昭位,敬、文、武昭穆同为一世。伏请僖祖室止称庙号,后曰祖妣,顺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后曰曾祖妣,祝文皆称孝曾孙。宣祖室曰皇祖考,后曰皇祖妣,祝文称孝孙。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称孝子。其别庙称谓,亦请依此。”
       诏都省复集议,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实而后正其名。今太祖受命开基,太宗缵承大宝,则百世不祧之庙矣。岂有祖宗之庙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为一代?如臣等议,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义,则无疑也。必若同为一代,则太宗不得自为世数,而何以得为宗乎?不得为宗,又何以得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义》亦不言昭。穆不可异,此又不可以为证也。今若序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则上无毁庙之嫌,下有善继之美,于礼为大顺,于时为合宜,何嫌而谓不可乎?”翰林学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继则多,昭、穆异位,未之见也。今详都省所议,皇帝于太祖室称孙,窃有疑焉。”
       诏令礼官再议。礼官言:“按《祭统》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公羊传》,公孙婴齐为兄归父之后,《春秋》谓之仲婴齐。何休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以子为父孙。’晋贺循议兄弟不合继位昭穆云:‘商人六庙,亲庙四,并契、汤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袭为君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世之亲尽,无复祖祢之神矣。’温峤议兄弟相继、藏主夹室之事云:‘若以一帝为一世,则当不得祭于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于恩既顺,于义无否。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德宗亦以中宗为高伯祖。晋王导、荀崧议‘大宗无子,则立支子’,又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无兄弟相为之文。所以舍至亲取远属者,盖以兄弟一体,无父子之道故也。窃以七庙之制,百王是尊。至于祖有功,宗有德,则百世不迁之庙也;父为昭,子为穆,则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议者引《汉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殊不知弟不为兄后,子不为父孙,《春秋》之深旨。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礼记》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载,称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谓中宗为皇伯考,德宗谓中宗为高伯祖,则伯氏之称,复何不可?臣等参议: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礼同位异坐,皇帝于太祖仍称孝子,余并遵旧制。”
       景德元年,有司详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礼:“按唐睿宗昭成、肃明二后,先天初,以昭成配;开元末,以肃明祔。此时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庙重事,必有据依。推之闺门,亦可拟议。晋骠骑将军温峤有三夫人,峤薨,诏问学官陈舒。舒谓秦、汉之后,废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无复继室,生既加礼,亡不应贬。朝旨以李氏卒于峤之微时,不沾赠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绶。唐太子少傅郑余庆将立家庙,祖有二夫人。礼官韦公肃议与舒同。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理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从升祔,虽先后有殊,在尊亲则一,请同列太宗室,以先后次之。”诏尚书省集议,咸如礼官之请,祔神主于太庙。
       乾兴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庙,以章穆皇后郭氏配。康定元年,直秘阁赵希言奏:“太庙自来有寝无庙,因堂为室,东西十六间,内十四间为七室,两首各一夹室。按礼,天子七庙,亲庙五、祧庙二。据古则僖、顺二神当迁。国家道观佛寺,并建别殿,奉安神御,岂若每主为一庙一寝。或前立一庙,以今十六间为寝,更立一祧庙,逐室各题庙号。釦宝神御物,宜销毁之。”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庙有寝,以象人君前有朝后有寝也。庙藏木主,寝藏衣冠。至秦乃出寝于墓侧,故陵上更称寝殿,后世因之。今宗庙无寝,盖本于兹。郑康成谓周制立二昭二穆,与太祖、文、武共为七庙,此一家之说,未足援正。自荀卿、王肃等皆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杀以两。则国家七世之数,不用康成之说也。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应便立祧庙。自周、汉每帝各立庙,晋、宋以来多同殿异室,国朝以七室代七庙,相承已久,不可轻改。《周礼》:‘天府掌祖庙之守藏。’宝物世传者皆在焉。其神御法物、宝盝、釦床,请别为库藏之。”自是室题庙号,而建神御库焉。
       嘉祐年,仁宗将祔庙,修奉太庙使蔡襄上八室图,为十八间。初,礼院请增庙室,孙抃等以为:“七世之庙,据父子而言,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之。庙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为一世,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国朝太祖之室,太宗称孝弟,真宗称孝子,大行称孝孙。而《禘袷图》: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盖先朝稽用古礼,著之祀典。大行神主祔庙,请增为八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卢士宗、司马光以为:“太祖已上之主,虽属尊于太祖,亲尽则迁。入汉元之世,太上庙主瘗于寝园;魏明之世,处士庙主迁于园邑;晋武祔庙,迁征西府君;惠帝祔庙,迁豫章府君。自是以下,大抵过六世则迁。盖太祖未正东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东向,则并昭、穆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庙,则迁弘农府君,高宗祔庙,又迁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经见。若以太祖、太宗为一世,则大行祔庙,僖祖亲尽,当迁夹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无不符合。”抃等复议曰:“自唐至周,庙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谓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祖,方庙数未过七世,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之三代,礼未有此。汉、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乃存僖祖室以备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将祔庙,太常礼院请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于西夹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递迁。翰林承旨张方平等议:“同堂八室,庙制已定,僖祖当祧,合于典礼。”乃于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后,祔英宗,罢僖祖讳及文懿皇后忌日。
       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则僖祖有庙,与商周契、稷疑无以异。今毁其庙而藏主夹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孙,殆非所以顺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义。请以所奏付两制议,取其当者。”时王安石为相,不主祧迁之说,故复有是请。
       翰林学士元绛等上议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统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际,故谓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为祖,则夏后氏不郊鲧矣。今太祖受命之初,立亲庙,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则僖祖之为始祖无疑矣。傥谓僖祖不当比契、稷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复知尊祖,而子孙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今迁僖祖之主,藏于太祖之室,则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而合食也。请以僖祖之庙为太祖,则合于先王礼意。”翰林学士韩维议曰:“昔先王有天下,迹其基业之所起,奉以为太祖。故子夏序《诗》,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后世有天下者,特起无所因,故遂为一代太祖。太祖皇帝功德卓然,为宋太祖,无少议者。僖祖虽为高祖,然仰迹功业,未见所因,上寻世系,又不知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窃恐于古无考,而于今亦所未安。今之庙室与古殊制,古者每庙异宫,今祖宗同处一室,则西夹室在顺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无嫌。”
       天章阁待制孙固请:“特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亲尽迭毁之主皆藏之。当禘袷时,以僖祖权居东向之位,太祖顺昭穆之列而从之,取毁庙之主而合食,则僖祖之尊自有所申。以僖祖立庙为非,则周人别庙姜嫄,不可谓非礼。”秘阁校理王介请依《周官》守祧之制,创祧庙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孙夹室,以替远祖之尊。
       帝以维之说近是,而安石以维言夹室在右为尊为非理,帝亦然之。又安石以尊僖祖为始祖,则郊祀当以配天,若宗祀明堂,则太祖、太宗当迭配帝。又疑明堂以英宗配天,与僖祖为非始祖之说。遂下礼官详定。
       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张师颜等议:“昔商、周之兴,本于契、稷,故奉之为太祖。后世受命之君,功业特起,不因先代,则亲庙迭毁,身自为祖。郑玄云‘夏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张荐云‘夏后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是也。若始封世近,上有亲庙,则拟祖上迁,而太祖不毁。魏祖武帝则处士迭毁,唐祖景帝则弘农迭毁,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唐韩愈有言:‘事异商、周,礼从而变。’晋琅邪王德文曰:‘七庙之义,自由德厚流光,享祀及远,非是为太祖申尊祖之祀。’其说是也。礼,天子七庙,而太祖之远近不可以必,但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未尝言亲广之首,必为始祖也。国家以僖祖亲尽而祧之,奉景祐之诏,以太祖为帝者之祖,是合于礼矣。张昭、任彻之徒,不能远推隆极之制,因缘近比,请建四庙,遂使天子之礼下同诸侯。若使庙数备六,则更当上推两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谓之始祖也。谨按建隆四年,亲郊崇配不及僖祖。开国以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请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筑别庙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岁,祀于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郊配之礼,则仍其旧。”
       同知太常礼院苏棁请:“即景灵宫祔僖祖,即与唐祔献、懿二祖于兴圣、明德庙,礼意无异。”同判礼院周孟阳等言:“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则僖祖为始祖无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章衡请:“尊僖祖为始祖,而次祧顺祖,以合子为父屈之义。推僖祖侑感生之祀,而罢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孙尊之义,余且如旧制。”而冯京欲以太祖正东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绛初议,遂从之。帝问:“配天孰始?”安石曰:“宣祖见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帝然之。于是请奉僖祖神主为始祖,迁顺祖神主夹室,以僖祖配感生帝祀。诏下太常礼院详定仪注。安石本议以僖祖配天,帝不许,故更以配感生帝焉。
       元丰元年,详定郊庙礼文所图上八庙异宫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为左右。自北而南,僖祖为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为穆,在右;宣祖、真宗、英宗为昭,在左。皆南面北上。陆佃言:“太祖之庙百世不迁,三昭三穆,亲尽则迭毁。如周以后稷为太祖,王季为昭,文王为穆,武王为昭,成王为穆,康王为昭,昭王为穆,其后穆王入庙,王季亲尽而迁,则文王宜居昭位,武王宜居穆位,成王、昭王宜居昭位,康王、穆王宜居穆位,所谓父昭子穆是也。说者以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则尊卑失序。”复图上八庙昭穆之制,以翼祖、太祖、太宗、仁宗为昭,在左;宣祖、真宗、英宗为穆,在右。皆南面北上。
       何洵直图上八庙异宫,引熙宁仪:僖祖正东向之位,顺祖、宣祖、真宗、英宗南面为昭,翼祖、太祖、太宗、仁宗北面为穆,正得祖宗继序、德厚流光之本意。又以晋孙毓、唐贾公彦言“始祖居中,三昭在左,南面西上;三穆在右,南面东上。”为两图上之。又援《祭法》,言:“翼祖、宣祖在二祧之位,犹同祖祢之庙,皆月祭之,与亲庙一等,无亲疏远近之杀。顺祖实去祧之主,若有四时祈祷,犹当就坛受祭。请自今二祧神主,杀于亲庙,四时之祭,享尝乃止,不及大烝,不荐新物。去祧神主,有祷则为坛而祭,庶合典礼。”又请建新庙于始祖之西,略如古方明坛制。有诏,俟庙制成日取旨。
       三年,礼文所言:“古者宗庙为石室以藏主,谓之宗祏。夫妇一体,同几共牢。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别,正庙之主,各藏庙室西壁之中;迁庙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今太庙藏主之室,帝后异处,迁主仍藏西夹室,求之于礼,有所未合。请新庙成,并遵古制。”从之。二月,慈圣光献皇后祔庙,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庙、皇后庙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次太宗与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后。慈圣光献皇后,异馔位、异祝,行祔谒礼。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礼毕,奉神主归仁宗室。
       元丰六年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怀四后升祔,准章献明肃、章懿二后,升祔礼毕,递享太庙,止行升祔享礼及祭七祀,权罢孟冬荐享,仍以配继先后为序。八年,礼部太常寺言:“诏书定七世八室之制。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与简穆皇后祧藏于西夹室,置石室中。”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于第八室。自英宗上至宣祖以次升迁。绍圣元年二月,祔宣仁圣烈皇后于太庙。
       元符三年,礼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晋成帝故事,于太庙殿增一室,候祔庙日,神主祔第九室。”诏下侍从官议,皆如所言。蔡京议:“以哲宗嗣神宗大统,父子相承,自当为世。今若不祧远祖,不以哲宗为世,则三昭四穆与太祖之庙而八。宜深考载籍,迁祔如礼。”陆佃、曾肇等议:“国朝自僖祖而下始备七庙,故英宗祔庙,则迁顺祖,神宗祔庙,则迁翼祖。今哲宗于神宗,父子也,如礼官议,则庙中当有八世。况唐文宗即位则迁肃宗,以敬宗为一世,故事不远。哲宗祔庙,当以神宗为昭,上迁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义。”先是,李清臣为礼部尚书,首建增室之议,侍郎赵挺之等和之。会清臣为门下侍郎,论者多从其议,惟京、佃等议异。二议既上,清臣辩说甚力,帝迄从焉。
       六月,礼部请用太庙东夹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孙杰言:“先帝神主,错之夹室,即是不得祔于正庙,与前诏增建一室之议不同。昨用嘉祐故事,专置使修奉,请以夹室奉安神主,亦与元置使之意相违。请如太常前议,增建一室。”尚书省以庙室未备,行礼有期,权宜升祔,随即增修,比之前代设幄行事者,不为不至。诏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于夹室。
       崇宁二年,祧宣祖与昭宪皇后神主藏西夹室,居翼祖、简穆皇后石室之次。五年,诏曰:“去古既远,诸儒之说不同。郑氏谓:‘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庙与亲庙四,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庙之内。王氏谓:‘非太祖而不毁,不为常数。’是不祧之宗,在七庙之外。本朝今已五宗,则七庙当祧者,二宗而已。迁毁之礼,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复议。”礼官言:“先王之制,庙止于七,后王以义起礼,乃有增置九庙者。”礼部尚书徐铎又言:“唐之献祖、中宗、代宗与本朝僖祖,皆尝祧而复。今存宣祖于当祧之际,复翼祖于已祧之后,以备九庙,礼无不称。”乃命铎为修奉使,增太庙殿为十室。四年十二月,复翼祖、宣祖庙,行奉安礼,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亚、终献之乐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庙神主于扬州寿宁寺。三年,幸杭州,奉安于温州。绍兴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庙神主宜在国都。今新邑未奠,当如古行师载主之义,迁之行阙,以彰圣孝。”于是始建太庙于临安,奉迎安置。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三百一十一 列传第七十
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十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三百二十八 列卷第八十七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三百三十四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三百三十五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三百三十七 列传第九十六
卷三百三十八 列传第九十七
卷三百三十九 列传第九十八
卷三百四十 列传第九十九
卷三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
卷三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
卷三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
卷三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
卷三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
卷三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
卷三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
卷三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
卷三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
卷三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九
卷三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三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卷三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卷三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卷三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卷三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卷三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卷三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卷三百六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三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三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三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三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三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三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三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三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三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三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三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三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三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三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三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三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三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三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三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三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三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三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三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三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三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三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三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三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三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三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三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四百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四百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四百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四百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四百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四百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四百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四百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四百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四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四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卷四百一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
卷四百一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卷四百一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卷四百一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卷四百一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卷四百一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卷四百一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卷四百一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卷四百一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卷四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卷四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
卷四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卷四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卷四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卷四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四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道学一
卷四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道学二(程氏门人)
卷四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道学三
卷四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道学四(朱氏门人)
卷四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卷四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儒林二
卷四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卷四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儒林四
卷四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儒林五
卷四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儒林六
卷四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儒林七
卷四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儒林八
卷四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文苑一
卷四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文苑二
卷四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百 文苑三
卷四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 文苑四
卷四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 文苑五
卷四百四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 文苑六
卷四百四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 文苑七
卷四百四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 忠义一
卷四百四十七 列传第二百六 忠义二
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卷四百四十九 列传第二百八 忠义四
卷四百五十 列传第二百九 忠义五
卷四百五十一 列传第二百一十 忠义六
卷四百五十二 列传第二百一十一 忠义七
卷四百五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 忠义八
卷四百五十四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 忠义九
卷四百五十五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 忠义十
卷四百五十六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 孝义
卷四百五十七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 隐逸上
卷四百五十八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 隐逸中
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 隐逸下
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 方技上
卷四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 方技下
卷四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 外戚上
卷四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 外戚中
卷四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 外戚下
卷四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 宦者一
卷四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 宦者二
卷四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 宦者三
卷四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 宦者四
卷四百七十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 佞幸
卷四百七十一 列传第二百三十 奸臣一
卷四百七十二 列传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
卷四百七十四 列传第二百三十三 奸臣四
卷四百七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十四 叛臣上
卷四百七十六 列传第二百三十五 叛臣中
卷四百七十七 列传第二百三十六 叛臣下
卷四百七十八 列传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卷四百八十 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世家三
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卷四百八十三 列传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卷四百八十四 列传第二百四十三 周三臣
卷四百八十五 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外国一
卷四百八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十五 外国二
卷四百八十七 列传第二百四十六 外国三
卷四百八十八 列传第二百四十七 外国四
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卷四百九十 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外国六
卷四百九十一 列传第二百五十 外国七
卷四百九十二 列传第二百五十一 外国八
卷四百九十三 列传第二百五十二 蛮夷一
卷四百九十四 列传第二百五十三 蛮夷二
卷四百九十五 列传第二百五十四 蛮夷三
卷四百九十六 列传第二百五十五 蛮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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