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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三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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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焘 黄中 孙道夫 曾几(兄开)勾涛 李弥逊(弟弥大)
       张焘,字子公,饶之德兴人,秘阁修撰根之子也。政和八年进士第三人,尝为辟雍录、秘书省正字。靖康元年,李纲为亲征行营使,辟焘入幕。纲贬,亲知坐累者十七人,焘亦贬。
       建炎初,起通判湖州。明受之变,贼矫诏俾焘抚谕江、浙,焘不受。上既复辟,诏求言。焘上书略曰:“人主戡定祸乱,未有不本于至诚而能有济者。陛下践祚以来,号令之发未足以感人心,政事之施未足以慰人望,岂非在我之诚有未修乎?天下治乱,在君子小人用舍而已。小人之党日胜,则君子之类日退,将何以弭乱而图治?”又言措置江防非计,徒费民财、损官赋,不适于用。又言:“侍从、台谏观望意指,毛举细务,至国家大事,坐视不言。”又言:“巡幸所至,营缮困民,越栖会稽,似不如是。”
       绍兴二年,吕颐浩荐,除司勋员外郎,迁起居舍人。言:“自古未有不知敌人之情而能胜者,愿诏大臣、诸将,厚爵赏,募可任用者往伺敌动静。既审知之,则战守进退,在我皆备,彼尚安得出不意犯吾行阙。”诏以付都督府及沿边诸帅。迁中书舍人。
       吕祉之抚谕淮西也,焘谓张浚曰:“祉书生,不更军旅,何可轻付。”浚不从,遂致郦琼之变。七年,张滉特赐进士出身。滉,浚兄也,将母至行在,上引对而命之。焘言:“宣和以来,奸臣子弟滥得儒科。陛下方与浚图回大业,当以公道革前弊。今首赐滉第,何以塞公议?”上念浚功,欲慰其母心,乃命起居郎楼炤行下,炤又封还。著作郎兼起居舍人何抡曰:“贤良之子,宰相之兄,赐科第不为过。”乃与书行。焘不自安,与炤皆求去,不许,言者论之,以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观。
       明年,以兵部侍郎召,诏引对,上曰:“卿去止缘张滉。”焘曰:“臣苟有所见,不敢不言。如内侍王鉴,陛下所亲信,臣尚论列,岂有宰相亲兄自赐出身,公论不与。臣若不言,岂惟负陛下,亦负张浚。”上因问:“朕图治一纪,收效蔑然,其弊安在?”焘曰:“自昔有为之君,未有不先定规模而能收效者,臣绍兴初首以是为言,今七年。往者进临大江,退守吴会,未期月而或进或却,岂不为敌所窥乎?今陛下相与断国论者,二三大臣而已。一纪之间,十四命相,执政递迁无虑二十余。日月逝矣,大计不容复误,愿以先定规模为急。”
       寻权吏部尚书。徽猷阁待制黎确卒,诏赠官推恩,焘言:“确素号正人,一旦临变,失臣节,北面邦昌之庭,且为将命止勤王之师。今曲加赠恤,何以示天下?”诏追夺职名。
       时金使至境,诏欲屈己就和,令侍从、台谏条上。焘言:“金使之来,欲议和好,将归我梓宫,归我渊圣,归我母后,归我宗社,归我土地人民,其意甚美,其言甚甘,庙堂以为信然,而群臣、国人未敢以为信然也。盖事关国体,臣请推原天意为陛下陈之。《传》曰:‘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臣考人事以验天意,陛下飞龙济州,天所命也。敌骑屡犯行阙,不能为虞。甲寅一战败敌师,丙辰再战却刘豫,丁巳郦琼虽叛,实为伪齐废灭之资,皆天所赞也。是盖陛下躬履艰难,侧身修行,布德立正,上副天意,而天佑之之所致也。臣以是知上天悔祸有期,中兴不远矣。愿益自修自强,以享天心,以俟天时。时之既至,吉无不利,则何战不胜,何功不立。今此和议,姑为听之,而必无信之可恃也。彼使已及境,势难固拒。使其果愿和好,如前所陈,是天诱其衷,必不复强我以难行之礼。如其初无此心,二三其说,责我以必不可行之礼,要我以必不可从之事,其包藏何所不有,便当以大义绝之。谨边防,厉将士,相时而动。愿断自渊衷,毋取必于彼而取必于天而已。乃若略国家之大耻,置宗社之深仇,躬率臣民,屈膝于金而臣事之,而凯和议之必成,非臣所敢知也。”上览奏,愀然变色曰:“卿言可谓忠,然朕必不至为彼所绐,方且熟议,必非诈伪而后可从,不然,当再使审虚实,拘其使人。”焘顿首谢。
       金使张通古、萧哲至行在,朝议欲上拜金诏。焘曰:“陛下信王伦之虚诈,发自圣断,不复谋议,便欲行礼,群臣震惧罔措。必已得梓宫,已得母后,已得宗族,始可议通好经久之礼。今彼特以通好为说,意谓割地讲和而已,陛下之所愿欲而切于圣心者,无一言及之,其情可见,奈何遽欲屈而听之。一屈之后,不可复伸,廷臣莫能正救,曾鲁仲连之不如,岂不获罪于天下万世。”
       既而监察御史施廷臣抗章力赞和议,擢为侍御史。司农寺丞莫将忽赐第,擢为起居郎。朝论大骇。焘率吏部侍郎晏敦复上疏曰:“仰惟陛下痛梓宫未还,两宫未复,不惮屈己与敌议和,特以众论未同,故未敢轻屈尔。幸小大之臣,无复异议,从容献纳,庶几天听为回,卒不敢屈,此宗社之福也。彼施廷臣乃务迎合,辄敢抗章,力赞此议,姑为一身进用之资,不恤君父屈辱之耻,罪不容诛,乃由察官超擢柱史。夫御史府朝廷纪纲之地,而陛下耳目之司,前日勾龙如渊以附会而得中丞,众论固已喧鄙之矣。今廷臣又以此而跻横榻,一台之中,长贰皆然,既同乡曲,又同心腹,惟相朋附,变乱是非,岂不紊纪纲而蔽陛下之耳目乎?众论沸腾,方且切齿,而莫将者又以此议由寺丞擢右史。如渊、廷臣庸人也,初无所长,但知观望,而将则奸人也,考其平昔无所不为,此辈乌可与之断国论乎?望加斥逐,庶几少杜群枉之门。至于和议,则王伦实为谋主,彼往来敌中至再四矣,陛下恃以为心腹,信之如蓍龟,今其为言自己二三,事之端倪,盖亦可见。更望仰念祖宗付托之重,俯念亿兆爱戴之诚,贵重此身,无轻于屈。但务雪耻以思复仇,加礼其使,厚资遣发,谕以必得事实之意,告以国人皆曰不可之状。使彼悔祸,果出诚心,惟我所欲,尽归于我,然后徐议报之之礼,亦未晚也。如其变诈,诱我以虚词,则包藏终不可测,便当厉将士,保疆埸,自治自强,以俟天时,何为不成?伏愿陛下少忍而已。自朝廷有屈己之议,上下解体,傥遂成屈己之事,则上下必至离心,人心既离,何以立国?伏愿戒之重之。”于是将、廷臣皆不敢拜。焘又面折如渊曰:“达观其所举,君荐七人,皆北面张邦昌,今嗫嚅附会,堕敌计,他日必背君亲矣。”
       焘既力诋拜诏之议,秦桧患之,焘亦自知得罪,托疾在告。桧使楼炤谕之曰:“北扉阙人,欲以公为直院。”焘大骇曰:“果有此言,愈不敢出矣。”桧不能夺,乃止。
       和议成,范如圭请遣使朝八陵,遂命判大宗正士亻褭与焘偕行,且命修奉,令荆湖帅臣岳飞济其役。焘与士亻褭道武昌,出蔡、颍,河南百姓欢迎夹道,以喜以泣曰:“久隔王化,不图今日复为宋民。”九年五月,至永安诸陵,朝谒如礼。陵前石涧水久涸,二使垂至忽涌溢,父老惊叹,以为中兴之兆。
       焘等入柏城,披鉏荆棘,随所葺治,留二日而还,自郑州历汴、宋、宿、泗、淮南以归。即奏疏曰:“金人之祸,上及山陵,虽殄灭之,未足以雪此耻、复此仇也。陛下圣孝天至,岂胜痛愤,顾以梓宫、两宫之故,方且与和,未可遽言兵也。祖宗在天之灵,震怒既久,岂容但已,异时恭行天罚,得无望于陛下乎?自古戡定祸乱,非武不可,狼子野心不可保恃久矣;伏望修武备,俟衅隙起而应之,电扫风驱,尽俘丑类以告诸陵。夫如是然后尽天子之孝,而为人子孙之责塞矣。”上问诸陵寝如何?焘不对,唯言“万世不可忘此贼。”上黯然。
       焘因请永固陵不用金玉,大略谓:“金玉珍宝,聚而藏之,固足以动人耳目,又其为物,自当流布于世,理必发露,无足怪者。”上览疏,谓秦桧曰:“前世厚葬之祸,如循一轨。朕断不用金玉,庶先帝神灵有万世之安。”焘又言:“顷刘豫初废,人情恟恟,我斥候不明,坐失机会。今又闻敌于淮阳作筏、造绳索,不知安用?诸将朝廷戒勿得遣间探,遂不复遣,我之动息,敌无不知,敌之情状,我则不闻。又见黄河船尽拘北岸,悉为敌用,往来自若,无一人敢北渡者。愿饬边吏广耳目,先事而防。”又言:“郦琼部伍皆西陲劲兵,今在河南,尚可收用。新疆租赋已蠲,而使命络绎,推恩费用犹循兵兴时例,愿加裁损,非甚不得已勿遣使,以宽民力。”又论:“陕西诸帅不相下,动辄喧争,请置一大帅统之,庶首尾相应,缓急可恃。”焘所言皆切中时病,秦桧方主和,惟恐少忤敌意,悉置不问。
       成都谋帅,上谕桧曰:“张焘可,第道远,恐其惮行。”桧以谕焘,焘曰:“君命也,焉敢辞。”十月,以宝文阁学士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付以便宜,虽安抚一路,而四川赋敛无艺者,悉得蠲减。陛辞,奏曰:“蜀民困矣,官吏从而诛剥之,去朝廷远,无所赴愬。俟臣至所部,首宣德意,但一路咸沾惠泽。”上曰:“岂惟一路,四川恤民事悉委卿。”焘因言官吏害民者,请先罢后劾,上许之。又言:“军兴十余年,日不暇给。今和议甫定,愿汲汲以政刑为先务。”上曰:“当书之座右。”十年三月,至成都。
       在蜀四年,戢贪吏,薄租赋;抚雅州蕃部,西边不惊;岁旱则发粟,民得不饥;暇则修学校,与诸生讲论。会有诏令宣抚司纳契丹降人,焘为宣抚使胡世将言:“蜀地狭不能容,前朝常胜军可为戒。”世将奏寝其事。
       焘乞祠,以李璆代之。焘自蜀归,卧家凡十有三年。二十五年冬,桧死,旧人在者皆起,焘除知建康府兼行宫留守。金陵积岁负内库钱帛钜万,悉为奏免。池有义子与父争讼,守昏谬,系父,连年不决,焘移大理,斥其守。居二年,进端明殿学士。二十九年,提举万寿观兼侍读,以衰疾力辞,不许。除吏部尚书。
       初,上知普安郡王贤,欲建为嗣,显仁皇后意未欲,迟回久之。显仁崩,上问焘方今大计,焘曰:“储贰者,国之本也,天下大计,无逾于此。”上曰:“朕怀此久矣,卿言契朕心,开春当议典礼。”又劝上省赐予,罢土木,减冗吏,止北货。上嘉奖之。
       金使施宜生来,焘奉诏馆客。宜生本闽人,素闻焘名,一见顾副使曰:“是南朝不拜诏者。”焘以“首丘桑梓”动之,宜生于是漏敌情,焘密奏早为备。
       先是,御前置甲库,凡乘舆所需图画什物,有司不能供者悉聚焉。日费不赀。禁中既有内酒库,酿殊胜,酤卖其余,颇侵大农。焘因对,言甲库萃工巧以荡上心,酒库酤良酝以夺官课。且乞罢减教坊乐工人数。上曰:“卿言可谓责难于君。”明日悉诏罢之。
       屡以衰疾乞骸。三十年,以资政殿学士致仕,寻迁太中大夫,给真奉。三十一年八月,落致仕,复知建康府。时金人窥江,建业民惊徙过半,闻焘至,人情稍安。寻诏沿江帅臣条上恢复事宜,焘首陈十事,大率欲预备不虞,持重养威,观衅而动,期于必胜。
       孝宗受禅,除同知枢密院,遣子埏入辞。诏肩舆至宫,给扶上殿,首问为治之要,言内治乃可外攘。又乞命百执条弊事,诏从之,令侍从、台谏集都堂给札以闻。隆兴元年,迁参知政事,以老病不拜,台谏交章留之,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谒告将理,许之。及家,固求致仕。后二年卒,年七十五,谥忠定。
       焘外和内刚,帅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始论和议,归之于天,士论歉然。洎缴驳施廷臣之奏,朝野复一辞归重焉。
       黄中,字通老,邵武人。幼受书,一再辄成诵。初以族祖荫补官。绍兴五年廷试,言孝弟动上心,擢进士第二人,授保宁军节度推官。二十余年,秦桧死,乃召为校书郎,历迁普安、恩平府教授。中在王府时,龙大渊已亲幸,中未尝与之狎,见则揖而退,后他教授多蒙其力,中独不徙官。
       迁司封员外郎兼国子司业。芝草生武成庙,官吏请以闻,中不答,官吏阴画图以献。宰相谓祭酒周绾与中曰:“治世之瑞,抑而不奏,何耶?”绾未对,中曰:“治世何用此为?”绾退,谓人曰:“黄司业之言精切简当,惜不为谏官。”
       充贺金生辰使,还,为秘书少监,寻除起居郎,累迁权礼部侍郎。中使金回,言其治汴宫,必徙居见迫,宜早为计。上矍然。宰相顾谓中曰:“沈介归,殊不闻此,何耶?”居数日,中白宰相,请以妄言待罪。汤思退怒,语侵中。已乃除介吏部侍郎,徙中以补其处。中犹以备边为言,又不听,遂请补外,上不许,曰:“黄中恬退有守。”除左史,且锡鞍马。
       金使贺天申节,遽以钦宗讣闻,朝论俟使去发丧,中驰白宰相:“此国家大事,臣子至痛,一有失礼,谓天下后世何!”竟得如礼。中自使还,每进;见辄言边事,又独陈御备方略,高宗称善。不数月,金亮已拥众渡淮。中因入谢,论淮西将士不用命,请择大臣督师。既而以殿帅杨存中为御营使,中率同列力论不可遣。敌既临江,朝臣争遣家逃匿,中独晏然。比敌退,唯中与陈康伯家属在城中,众惭服。
       天申节上寿,议者以钦宗服除当举乐。中言:“《春秋》君弑贼不讨,虽葬不书,以明臣子之罪,况钦宗实未葬而可遽作乐乎?”事竟寝。兼给事中。内侍迁官不应法,谏官刘度坐论近习龙大渊忤旨补郡,已复罢之,中皆不书读。群小相与媒蘖,中罢去。尹穑希意诋中为张浚党。
       乾道改元,中年适七十,即告老,以集英殿修撰致仕,进敷文阁待制。居六年,上御讲筵,顾侍臣曰:“黄中老儒,今居何许?年几许?筋力或未衰耶?”召引对内殿,问劳甚渥,以为兵部尚书兼侍读。
       中前在礼部,尝谏止作乐事,中去,卒用之。至是又将锡宴,遂奏申前说。诏遣范成大使金以山陵为请。中言:“陛下圣孝及此,天下幸甚,然钦庙梓宫置不问,有所未尽。”上善其言,不能用。
       未满岁,有归志,乃陈十要道:以为用人而不自用;以公议进退人才;察邪正;广言路;核事实;节用度;择监司;惩贪吏;陈方略;考兵籍。上亟称善。中力求去,除显谟阁、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赐犀带、香茗。
       除龙图阁学士,致仕。凡邑里后生上谒,必训以孝弟忠信。朱熹裁书以见,有曰:“今日之来,将再拜堂下,惟公坐而受之,俾进于门弟子之列,则某之志也。”其为人敬慕如此。其后,上手书遣使访朝政阙失,进职端明殿学士。属疾,手草遗表,犹以山陵、钦宗梓宫为言,深以人主之职不可假之左右为戒。淳熙七年八月庚寅卒,年八十有五。九月,诏赠正议大夫。中有奏议十卷。谥简肃。
       孙道夫,字太冲,眉州丹棱人。年十八贡辟雍。时禁元祐学,坐收苏氏文除籍。再贡,入优等。张浚荐于高宗,召对,道夫奏:“愿修德以回天意,定都以系人心,任贤材、图兴复以雪国耻。”
       上在越,浚遣道夫奏事,赐出身,改左承奉郎。再诏对,言:“汉中前瞰三秦,后蔽巴蜀,孔明、蒋琬出图关辅,未有不屯汉中者。今欲进兵陕右,当先经营汉中。荆南东连吴会,北通汉沔,号用武之国,晋、宋以来,尝倚为重镇。武帝亦以荆南居上流,故以诸子居之。今守江当先措置荆南,时至则蜀汉师出秦关,荆楚师出宛洛,陛下亲御六军,由淮甸与诸将会咸阳,孰能御之?”上嘉纳,召试馆职。上谕宰相:“自渡江以来,文气未有如道夫者,涵养一二年,当命为词臣。”
       除秘书正字、权礼部郎官。徽宗凶问礼仪,多所草定。寻权左司员外郎。上问蜀中水运陆运孰便?道夫奏:“水运迟而省费,陆运速而劳民。宣抚司初由水运,率石费钱十千,后以为缓,从陆起丁夫十数万,率石费五十余千。”上曰:“水运便,行之。”
       迁校书郎。出知怀安军,乞罢都运司以宽民力,罢戍兵以弭乱阶,罢泛使以省浮费。知资州,宣抚郑刚中荐其治行第一。移知蜀州,盗不敢入境。州产绫,先是,守以军匠置机买丝亏直,民病之,道夫断其机。遇事明了,人目为“水晶灯笼。”九年不迁,盖非秦桧所乐也。
       以吏部郎中入对,言蜀民二税监酒茶额之弊,上纳其言。除太常少卿,假礼部侍郎充贺金正旦使。金将败盟,诘秦桧存亡,及关、陕买马非约,道夫随事折之。使还,擢权礼部侍郎。上曰:“卿自小官已为朕知,第赵鼎与张浚相失后,蜀士仕于朝者,皆为沮抑。继自今有所见,可数求对。”
       兼侍讲,奏敌有窥江、淮意。上曰:“朝廷待之甚厚,彼以何名为兵端?”道夫曰:“彼金人身弑其父兄而夺其位,兴兵岂问有名,臣愿预为之图。”宰相沈该不以为虑,道夫每进对,辄言武事,该疑其引用张浚,忌之。道夫不自安,请出,除知绵州,致仕,卒,年六十六。
       道夫居官,一意为民,不可干以私。仕宦三十年,奉给多置书籍。然性刚直,喜面折,不容人之短,或以此少之云。
       曾几,字吉甫,其先赣州人,徙河南府。幼有识度,事亲孝,母死,蔬食十五年。入太学有声。兄弼,提举京西南路学事,按部溺死,无后,特命几将仕郎。试吏部,考官异其文,置优等,赐上舍出身,擢国子正兼钦慈皇后宅教授。迁辟雍博士,除校书郎。
       林灵素得幸,作符书号《神霄录》,朝士争趋之,几与李纲、傅崧卿皆称疾不往视。久之,为应天少尹,庭无留讼。阉人得旨取金而无文书,府尹徐处仁与之,几力争不得。
       靖康初,提举淮东茶监。高宗即位,改提举湖北,徙广西运判、江西提刑,又改浙西。会兄开为礼部侍郎,与秦桧力争和议,桧怒,开去,几亦罢。逾月,除广西转运副使,徙荆南路。盗骆科起郴之宜章,郴、桂皆澒洞,宣抚司调兵未至,谩以捷闻。几疏其实,朝廷遣他将平之。请间,得崇道观。复为广西运判,固辞,侨居上饶七年。
       桧死,起为浙西提刑、知台州,治尚清净,民安之。黄岩令受贿为两吏所持,令械吏置狱,一夕皆死,几诘其罪。或曰:“令,丞相沈该客也。”治之益急。
       贺允中荐,召对,以疾辞,除直秘阁,归故治。未几,复召对,几言:“士气久不振,陛下欲起之于一朝,矫枉者必过直,虽有折槛断鞅、牵裾还笏、若卖直干誉者,愿加优容。”时帝惩桧擅权之弊,方开言路,应诏者众,几惧有获戾者,先事陈之。帝大悦,授秘书少监。
       几承平已为馆职,去三十八年而复至,须鬓皓白,衣冠伟然。每会同舍,多谈前辈言行、台阁典章,荐绅推重焉。诏修《神宗宝训》,书成,奏荐,帝称善。权礼部侍郎。兄楙、开皆尝贰春官,几复为之,人以为荣。
       吴、越大水、地震,几举唐贞元故事反覆论奏,帝韪其言。他日谓几曰:“前所进陆贽事甚切,已遣漕臣振济矣。”引年请谢,上曰:“卿气貌不类老人,姑为朕留。”谢曰:“臣无补万一,惟进退有礼,尚不负陛下拔擢。”上闵劳以事,提举玉隆观,绍兴二十七年也。除集英殿修撰,又三年,升敷文阁待制。
       金犯塞,中外大震,帝召杨存中偕宰执对便殿,谕以将散百官,浮海避之。左仆射陈康伯持不可。存中言:“敌空国远来,已闯淮甸,此正贤智驰骛不足之时。臣愿率先将士,北首死敌。”帝喜,遂定议亲征,下诏进讨。有欲遣使诣敌求缓师者,几疏言:“增币请和,无小益,有大害,为朝廷计,正当尝胆枕戈,专务节俭,经武外一切置之,如是虽北取中原可也。且前日诏诸将传檄数金君臣,如叱奴隶,何辞可与之和耶?”帝壮之。
       孝宗受禅,几又上疏数千言。将召,屡请老,乃迁通奉大夫,致仕,擢其子逮为浙西提刑以便养。乾道二年卒,年八十二,谥文清。
       几三仕岭表,家无长物,人称其廉。早从舅氏孔文仲、武仲讲学。初佐应天时,谏官刘安世亡恙,党禁方厉,无敢窥其门者,几独从之,谈经论事,与之合。避地衡岳,又从胡安国游,其学益粹。为文纯正雅健,诗尤工。有《经说》二十卷、文集三十卷。
       二子:逢仕至司农卿,逮亦终敷文阁待制,而逢最以学称。
       开字天游。少好学,善属文。崇宁间登进士第,调真州司户,累迁国子司业,擢起居舍人,权中书舍人。掖垣草制,多所论驳,忤时相意,左迁太常少卿,责监大宁监盐井,匹马之官,不以自卑。召还,时相复用事,监杭州市易务。除直秘阁,知和州,徙知恩州。请祠,得鸿庆宫,判南京国子监。复为中书舍人,罢。提举洞霄宫。
       钦宗即位,除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观、知颍昌府,兼京西安抚使。夺职,奉祠。建炎初,复职,知潭州、湖南安抚使。逾年求去,复得鸿庆宫,起知平江府、广东经略安抚使。奉诏驻潮阳招捕处寇,讫事,乃之镇。居二年,尽平群盗。提举太平观。
       复以中书舍人召,首论:“自古兴衰拨乱之主,必有一定之论,然后能成功。愿讲明大计,使议论一定,断而必行,则功烈可与周宣侔矣。”又论:“车驾抚巡东南,重兵所聚,限以大江,敌未易遽犯,其所窥伺者全蜀也。一失其防,陛下不得高枕而卧矣。愿择重臣与吴玠协力固护全蜀。”屡请去,进宝文阁待制,知镇江府兼沿江安抚使。
       召为刑部侍郎。言:“太祖惩五季尾大不掉之患,畿甸屯营,倍于天下,周庐宿卫,领以三衙。今禁旅单弱,愿参旧制增补之。”帝悉嘉纳。
       迁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时秦桧专主和议,开当草国书,辨视体制非是,论之,不听,遂请罢,改兼侍读。桧尝招开慰以温言,且曰:“主上虚执政以待。”开曰:“儒者所争在义,苟为非义,高爵厚禄弗顾也。愿闻所以事敌之礼。”桧曰:“若高丽之于本朝耳。”开曰:“主上以圣德登大位,臣民之所推戴,列圣之所听闻,公当强兵富国,尊主庇民,奈可自卑辱至此,非开所敢闻也。”又引古谊以折之。桧大怒曰:“侍郎知故事,桧独不知耶?”他日,开又至政事堂,问“计果安出?”桧曰:“圣意已定,尚何言!公自取大名而去,如桧,第欲济国事耳。”然犹以梓宫未还,母后、钦宗未复,诏侍从、台谏集议以闻。开上疏略曰:“但当修德立政,严于为备,以我之仁敌彼之不仁,以我之义敌彼之不义,以我之戒惧敌彼之骄泰,真积力久,如元气固而病自消,大阳升而阴自散,不待屈己,陛下之志成矣。不然,恐非在天之灵与太后、渊圣所望于陛下者也。”桧曰:“此事大系安危。”开曰:“今日不当说安危,只当论存亡。”桧矍然。
       会枢密编修胡铨上封事,痛诋桧,极称开,由是罢,以宝文阁待制知婺州。开言:“议论妄发,实缘国事。”力请归。桧议夺职,同列以为不可,提举太平观、知徽州。以病免,居闲十余年。黄达如请籍和议同异为士大夫升黜,即擢达如监察御史,首劾开,褫职。引年请还政,仅复秘阁修撰,卒,年七十一。桧死,始复待制,尽还致仕遗表恩数。
       开孝友厚族,信于朋友。其守历阳也,从游酢学,日读《论语》,求诸言而不得,则反求诸心,每有会意,欣然忘食。其留南京,刘安世一见如旧,定交终身。故立朝遇事,临大节而不可夺,师友渊源,固有所自云。
       勾涛,字景山,成都新繁人。登崇宁二年进士第,调嘉州法掾、川陕铸钱司属官。建炎初,通判黔州。田祐恭兵道境上,涛白守,燕劳之,祐恭感恩厉下,郡得以无犯。湖湘贼王辟破秭归,桑仲、郭守忠攻茶务箭窠砦,将犯夔门。夔兵素单弱,宣司檄祐恭捍御,涛帅黔兵佐之,贼溃去。宣抚张浚奏涛知巴州,不赴。
       翰林侍读学士范仲荐,召见,论五事,除兵部郎中。七年,迁右司郎官兼校正。日食,上言。八月,迁起居舍人,以足疾,命阁门赐墩待班。九月,兼权中书舍人。
       时沿边久宿兵,江、浙罢于馈饷,荆、襄、淮、楚多旷土,涛因进羊祜屯田故事,事下诸大将,于是边方议行屯田。淮西都统制刘光世乞罢,丞相张浚欲以吕祉代之,涛谓:“祉疏庸浅谋,必败事,莫若就择将士素所推服者用之,否则刘锜可。”浚不纳,祉至,果以轻易失士心,未几,郦琼叛,祉死于乱。浚闻之,夜半召涛愧谢。
       时帝驻跸建康,欲亟还临安。涛入见曰:“今江、淮列戍十余万,苟付托得人,可无忧顾。适此危疑,讵宜轻退,以启敌心。”因荐刘锜。帝即命以其众镇合肥。川、陕宣抚使吴玠言都转运使李迨朘刻赏格,迨亦奏玠苛费,帝以问涛。涛曰:“玠忠在西蜀,纵费,宁可核?第移迨他路可尔。”帝然之。
       会金人废刘豫,金、房镇抚使郭浩遣其弟沔奏事。涛察沔警敏可仗,乞诏谕陕右诸叛将乘机南归,帝命涛草诏,沔持以往,闻者流涕。十二月,除中书舍人。
       八年,除史馆修撰。重修《哲宗实录》,帝谕之曰:“昭慈圣献皇后病革,朕流涕问所欲言,后怆然谓朕曰:‘吾逮事宣仁圣烈皇后,见其任贤使能,约己便民,忧勤宗社,疏远外家,古今母后无与为比。不幸奸邪罔上,史官蔡卞等同恶相济,造谤史以损圣德,谁不切齿!在天之灵亦或介介。其以笔属正臣,亟从删削,以信来世。’朕痛念遗训,未尝一日辄忘,今以命卿。”涛奏:“数十年来,宰相不学无术,邪正贸乱,所以奸臣子孙得逞其私智,几乱裕陵成书。非赖陛下圣明,则任申必先有过岭之谪,臣亦恐复蹈媒蘖之祸。”帝慰勉之。六月,《实录》成,进一秩,就馆赐宴。复修《徽宗实录》,以中书舍人吕本中为荐,丞相赵鼎谕旨宜婉辞纪载。涛曰:“崇宁、大观大臣误国,以稔今祸,藉有隐讳,如天下野史何?”
       七月,除给事中。求去,以徽猷阁待制知池州,改提举江州太平观。俄除荆湖北路安抚使、知潭州。秦桧尝令人谕意,欲与共政,涛以书谢之。桧讽言劾之,不报。
       涛上书论时事之害政者:“大臣密谕王伦变易地界,一也;蔡攸之妻近居临平,咫尺行都,略不畏避,二也;小大之臣,凡在谪籍,皆已甄叙,恶如京、黼,尚蒙宽宥,今待从之臣,初无大过,理宜牵复,三也;河南故地复归中国,新附之民,延颈德泽,承流之寄,当加精选,四也;台谏为耳目之司,今宰相引援,皆同舍之旧,倚为鹰犬,五也。”帝叹其忠直,赐以缯彩、茶药,且令事有大于此者,悉以闻。秩满,提举太平观。
       十一年,帝谓秦桧曰:“勾涛久闲,性喜泉石,可进职与一山水近郡。”桧对:“永嘉有天台、雁荡之胜。”帝曰:“永嘉太远,其以湖州命之。”俄以疾卒,年五十九。遗表闻,帝震悼,顾近臣曰:“勾涛死矣,惜哉!”赠左太中大夫。
       涛身长七尺,风貌伟然,颇以忠亮自许。国有大议,帝必委心延访,往复酬诘,率漏下数刻始罢。料边情如在目前,知名之士多所荐进。有文集十卷,《西掖制书》十卷,奏议十卷。
       李弥逊,字似之,苏州吴县人。弱冠,以上舍登大观三年第,调单州司户,再调阳谷簿。政和四年,除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引见,特迁校书郎,充编修六典校阅,累官起成郎。以封事剀切,贬知卢山县,改奉嵩山祠。废斥隐居者八载。
       宣和末,知冀州。金人犯河朔,诸郡皆惊备,弥逊损金帛,致勇士,修城堞,决河护堑,邀击其游骑,斩首甚众。兀术北还,戒师毋犯其城。
       靖康元年,召为卫尉少卿,出知瑞州。二年,建康府牙校周德叛,执帅宇文粹中,杀官吏,婴城自守,势猖獗。弥逊以江东判运领郡事,单骑扣贼围,以蜡书射城中招降。贼通款,开关迎之,弥逊谕以祸福,勉使勤王。时李纲行次建康,共谋诛首恶五十人,抚其余党,一郡帖然。
       改淮南运副。后奉兴国宫祠,知饶州,召对,首奏“当坚定规模,排斥奸言”。又谓:“朝廷一日无事,幸一日之安,一月无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终岁之安,已不可得,况能定天下大计乎?”帝嘉其谠直。辅臣有不悦者,以直宝文阁知吉州。陛辞,帝曰:“朕欲留卿,大臣欲重试卿民事,行召卿矣。”
       七年秋,迁起居郎。弥逊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贬,垂二十年,及复居是职,直前论事,鲠切如初。冬,试中书舍人,奏六事曰:“固蕃维以御外侮,严禁卫以尊朝廷,练兵以壮国势,节用以备军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择守帅以责实效。”时驻跸未定,有旨料舟给卒以济宫人。弥逊缴奏曰:“六飞雷动,百司豫严,时方孔艰,宜以宗社为心,不宜于内幸细故,更勤圣虑,事虽至微,惧伤大体。”帝嘉纳之。试户部侍郎。
       秦桧再相,惟弥逊与吏部侍郎晏敦复有忧色。八年,弥逊上疏乞外甚力,诏不允。赵鼎罢相,桧专国,赞帝决策通和。金国遣乌陵思谋等入界,索礼甚悖,军民皆不平,人言纷纷。桧于御榻前求去,欲要决意屈己从和。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乞斩桧,校书郎范如圭以书责桧曲学背师,忘仇辱国,礼部侍郎曾开抗声引古谊以折桧,相继贬逐。
       弥逊请对,言金使之请和,欲行君臣之礼,有大不可。帝以为然,诏廷臣大议,即日入奏。弥逊手疏力言:“陛下受金人空言,未有一毫之得,乃欲轻祖宗之付托,屈身委命,自同下国而尊奉之,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危国之道,而谓之和可乎?借使金人姑从吾欲,假以目前之安,异时一有无厌之求,意外之欲,从之则害吾社稷之计,不从则衅端复开,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而后患未已。”又言:“陛下率国人以事仇,将何以责天下忠臣义士之气?”力陈不可者三。
       桧尝邀弥逊至私第,曰:“政府方虚员,苟和好无异议,当以两地相浼。”答曰:“弥逊受国恩深厚,何敢见利忘义。顾今日之事,国人皆不以为然,独有一去可报相公。”桧默然。次日,弥逊再上疏,言愈切直,又言:“送伴使揣摩迎合,不恤社稷,乞别选忠信之人,协济国事。”桧大怒。弥逊引疾,帝谕大臣留之。时和议已决,附会其说者,至谓“向使明州时,主上虽百拜亦不问”,议论靡然。赖弥逊廷争,桧虽不从,亦惮公论。再与金使者计,议和不受封册,如宰相就馆见金使,受其书纳入禁中,多所降杀,惟君臣之礼不得尽争。
       九年春,再上疏乞归田,以徽猷阁直学士知端州,改知漳州。十年,归隐连江西山。是岁,兀术分四道入侵,明年,又侵淮西,取寿春,竟如弥逊言。
       十二年,桧乘金兵既败,收诸路兵,复通和好,追仇向者尽言之臣,嗾言者论弥逊与赵鼎、王庶、曾开四人同沮和议。于是弥逊落职,十余年间不通时相书,不请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终其身,常忧国,无怨怼意。二十三年,卒。朝廷思其忠节,诏复敷文阁待制。有奏议三卷,外制二卷,《议古》三卷,诗十卷。弟弥大。
       弥大字似矩,登崇宁三年进士第。以大臣荐召对,除校书郎,迁监察御史。假太常少卿充契丹贺正旦使。时传闻燕民欲归汉,徽宗遣弥大觇之。使还,奏所闻有二:“或谓彼主淫刑灭亲,种类畔离,女真侵迫,国势危殆为可取;或谓下诏罪己,擢用耆旧,招赦盗贼,国尚有人未可取;莫若听其自相攻并。”迁起居郎,试中书舍人,同修国史。
       童贯宣抚永兴,走马承受白锷恃贯不报师期,朝廷止从薄责。弥大缴奏,以为边报不至,非朝廷福。锷坐除名,弥大亦出知光州。移知鄂州。召为给事中兼校正御前文籍详定官,拜礼部侍郎。
       金人大举入侵,李纲定城守之策,命弥大为参议,与纲不合,罢。未几,除刑部尚书。初,朝廷许割三镇畀金人,既而遣种师道、师中援河北,姚古援河东,弥大上疏乞起河东西境麟、府诸郡及陕西兵以济古之师,起河东路及京东近郡兵以济师道、师中之师,为腹背攻劫之图。遂除弥大河东宣抚副使。张师正领胜捷军败于河东,溃归,弥大诛之。复遣余卒援真定,余卒叛。
       宣抚罢,命弥大知陕州。河东破,小将李彦先来谒,言军事,弥大壮之,留为将,戍崤、渑间以遏敌。诏遣使召援,弥大未敢进。会永兴帅范致虚糺兵勤王,檄弥大充诸道计议。行至方城,道阻,乃率众赴大元帅府。
       建炎元年,除知淮宁府。到郡未几,杜用等夜叛,弥大缒城出,贼散乃还,坐贬秩。寻召为吏部侍郎。帝如杭州,命权绍兴府,试户部尚书兼侍读。吕颐浩视师,以弥大为参谋官。弥大奏:“王导、谢安为都督,未尝离朝廷,今边圉幸无他,颐浩不宜轻动。”又言:“已为天子从官,非宰相可辟。乞于诸军悉置军正,如汉朝故事,以察官、郎官为之。陛下必欲留臣,当别为一司,伺察颐浩过失。”忤旨,出知平江府。
       中丞沈与求劾弥大谋间君臣,妄自尊大,夺职归。起知静江府,奏广西边防利害。入为工部尚书。未几,罢去。广西提刑韩璜劾其在静江日断强盗死罪,引绞入斩,贬两秩。绍兴十年卒,年六十一。
       论曰:宋既南渡,日以徽宗梓宫及韦后为念。秦桧主和,甘心屈己。张焘连章论列,谋深虑远,其言取必于天,岂忘宗社之仇哉,亦曰相时而动耳!惜其利泽专于蜀也。黄中不党不阿,明察料敌,立朝忠实,退不忘君。道夫受知张浚,忧国而不为身谋。曾几积学洁行,风节凛凛,陈尝胆枕戈之言,以赞亲征,亦壮矣哉!勾涛直节正论,不受桧私,洁身归老。弥逊、曾开同沮和议,废绌以没,无怨怼心,所谓临大节而不可夺者欤!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三十二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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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三百一十 列传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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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二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三百一十三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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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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