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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三百三十六 列传第九十五
作者:元 · 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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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光(子康) 吕公著(子希哲 希纯)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也。父池,天章阁待制。光生七岁,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其后京、洛间画以为图。仁宗宝元初,中进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华靡,闻喜宴独不戴花,同列语之曰:“君赐不可违。”乃簪一枝。
       除奉礼郎,时池在杭,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许之。丁内外艰,执丧累年,毁瘠如礼。服除,签书武成军判官事,改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枢密副使庞籍荐为馆阁校勘,同知礼院。中官麦允言死,给卤簿。光言:“繁缨以朝,孔子且犹不可。允言近习之臣,非有元勋大劳而赠以三公官,给一品卤簿,其视繁缨,不亦大乎。”夏竦赐谥文正,光言:“此谥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当之?”改文庄。加集贤校理。
       从庞籍辟,通判并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蚕食其地,为河东患。籍命光按视,光建:“筑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众则籴贱,亦可渐纾河东贵籴远输之忧。”籍从其策;而麟将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设备,没于敌,籍得罪去。光三上书自引咎,不报。籍没,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抚其子如昆弟,时人贤之。
       改直秘阁、开封府推官。交趾贡异兽,谓之麟,光言:“真伪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为瑞,愿还其献。”又奏赋以风。修起居注,判礼部。有司奏日当食,故事食不满分,或京师不见,皆表贺。光言:“四方见、京师不见,此人君为阴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独不知,其为灾当益甚,不当贺。”从之。
       同知谏院。苏辙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将黜之,光言:“辙有爱君忧国之心,不宜黜。”诏置末级。
       仁宗始不豫,国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谏官范镇首发其议,光在并州闻而继之,且贻书劝镇以死争。至是,复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愿陛下果断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谓必死,不意陛下开纳。”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闻命,复上疏曰:“臣向者进说,意谓即行,今寂无所闻,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为不祥之事。小人无远虑,特欲仓卒之际,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国老’、‘门生天子’之祸,可胜言哉?”帝大感动曰:“送中书。”光见韩琦等曰:“诸公不及今定议,异日禁中夜半出寸纸,以某人为嗣,则天下莫敢违。”琦等拱手曰:“敢不尽力。”未几,诏英宗判宗正,辞不就,遂立为皇子,又称疾不入。光言:“皇子辞不赀之富,至于旬月,其贤于人远矣。然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愿以臣子大义责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衮国公主嫁李玮,不相能,诏出玮卫州,母杨归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玮尚主。今乃母子离析,家事流落,独无雨露之感乎?玮既黜,主安得无罪?”帝悟,降主沂国,待李氏恩不衰。进知制诰,固辞,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时朝政颇姑息,胥史喧哗则逐中执法,辇官悖慢则退宰相,卫士凶逆而狱不穷治,军卒詈三司使而以为非犯阶级。光言皆陵迟之渐,不可以不正。充媛董氏薨,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妇人无谥,近制惟皇后有之。卤簿本以赏军功,未尝施于妇人。唐平阳公主有举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给。至韦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给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时有司定后宫封赠法,后与妃俱赠三代,光论:“妃不当与后同,袁盎引却慎夫人席,正为此耳。天圣亲郊,太妃止赠二代,而况妃乎?”
       英宗立,遇疾,慈圣光献后同听政。光上疏曰:“昔章献明肃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亲用外戚小人,负谤海内。今摄政之际,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纯如张知白,刚正如鲁宗道,质直如薛奎者,当信用之;猥鄙如马季良,谗谄如罗崇勋者,当疏远之,则天下服。”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后诏两制集议濮王典礼,学士王珪等相视莫敢先,光独奋笔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议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为按。既上与大臣意殊,御史六人争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请与俱贬。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国主,使者诉于朝。光与吕诲乞加宜罪,不从。明年,夏人犯边,杀略吏士。赵滋为雄州,专以猛悍治边,光论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鱼界河,伐柳白沟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为不材,将代之。光谓:“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场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遗赐直百余万,光率同列三上章,谓:“国有大忧,中外窘乏,不可专用乾兴故事。若遗赐不可辞,宜许侍从上进金钱佐山陵。”不许。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金以遣舅氏,义不藏于家。后还政,有司立式,凡后有所取用,当覆奏乃供。光云:“当移所属使立供已,乃具数白后,以防矫伪。”
       曹佾无功除使相,两府皆迁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迁除无名,则宿卫将帅、内侍小臣,必有觊望。”已而迁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复争之,因论:“守忠大奸,陛下为皇子,非守忠意,沮坏大策,离间百端,赖先帝不听;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构,国之大贼。乞斩于都市,以谢天下。”责守忠为节度副使,蕲州安置,天下快之。
       诏刺陕西义勇二十万,民情惊挠,而纪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韩琦。琦曰:“兵贵先声,谅祚方桀骜,使骤闻益兵二十万,岂不震慑?”光曰:“兵之贵先声,为无其实也,独可欺之于一日之间耳。今吾虽益兵,实不可用,不过十日,彼将知其详,尚何惧?”琦曰:“君但见庆历间乡兵刺为保捷,忧今复然,已降敕榜与民约,永不充军戍边矣。”光曰:“朝廷尝失信,民未敢以为然,虽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无忧。”光曰:“公长在此地,可也;异日他人当位,因公见兵,用之运粮戍边,反掌间事耳。”琦嘿然,而讫不为止。不十年,皆如光虑。
       王广渊除直集贤院,光论其奸邪不可近:“昔汉景帝重卫绾,周世宗薄张美。广渊当仁宗之世,私自结于陛下,岂忠臣哉?宜黜之以厉天下。”进龙图阁直学士。
       神宗即位,擢为翰林学士,光力辞。帝曰:“古之君子,或学而不文,或文而不学,惟董仲舒、扬雄兼之。卿有文学,何辞为?”对曰:“臣不能为四六。”帝曰:“如两汉制诏可也;且卿能进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获辞。
       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罢,光代之,光言:“陶由论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俟既押班,然后就职。”许之。遂上疏论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其说甚备。且曰:“臣获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献,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御药院内臣,国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内殿崇班则出;近岁暗理官资,非祖宗本意。因论高居简奸邪,乞加远窜。章五上,帝为出居简,尽罢寄资者。既而复留二人,光又力争之。张方平参知政事,光论其不叶物望,帝不从。还光翰林兼侍读学士。
       光常患历代史繁,人主不能遍鉴,遂为《通志》八卷以献。英宗悦之,命置局秘阁,续其书。至是,神宗名之曰《资治通鉴》,自制《序》授之,俾日进读。
       诏录颍邸直省官四人为阁门祗候,光曰:“国初草创,天步尚艰,故御极之初,必以左右旧人为腹心耳目,谓之随龙,非平日法也。阁门祗候在文臣为馆职,岂可使厮役为之。”
       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取谅祚以降,诏边臣招纳其众。光上疏极论,以为:“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见侯景之事乎?”上不听,遣将种谔发兵迎之,取绥州,费六十万,西方用兵,盖自此始矣。
       百官上尊号,光当答诏,言:“先帝亲郊,不受尊号。末年有献议者,谓国家与契丹往来通信,彼有尊号我独无,于是复以非时奉册。昔匈奴冒顿自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不闻汉文帝复为大名以加之也。愿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帝大悦,手诏奖光,使善为答辞,以示中外。
       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南郊勿赐金帛。诏学士议,光与王珪、王安石同见,光曰:“救灾节用,宜自贵近始,可听也。”安石曰:“常衮辞堂馔,时以为衮自知不能,当辞位不当辞禄。且国用不足,非当世急务,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尔。”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其不明耳。”争议不已。帝曰:“朕意与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会安石草诏,引常衮事责两府,两府不敢复辞。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迩英进读,至曹参代萧何事,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对曰:“宁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吕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风朝廷耳。”帝问光,光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公卿侍从皆在此,愿陛下问之。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执政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则以他语诋光。帝曰:“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悬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取则与之,不愿不强也。”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昔太宗平河东,立籴法,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遂为河东世世患。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也。”帝曰:“坐仓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籴米百万斛,则省东南之漕,以其钱供京师。”光曰:“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籴米而漕钱,弃其有余,取其所无,农末皆病矣!”侍讲吴申起曰:“光言,至论也。”
       它日留对,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论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帝欲用光,访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之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与国论,此消长之大机也。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韩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
       安石以韩琦上疏,卧家求退。帝乃拜光枢密副使,光辞之曰:“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家。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忧,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贫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资于人。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者矣。又尽散常平钱谷,专行青苗,它日若思复之,将何所取?富室既尽,常平已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安石起视事,光乃得请,遂求去。
       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宣抚使下令分义勇戍边,选诸军骁勇士,募市井恶少年为奇兵;调民造干糒,悉修城池楼橹,关辅骚然。光极言:“公私困敝,不可举事,而京兆一路皆内郡,缮治非急。宣抚之令,皆未敢从,若乏军兴,臣当任其责。”于是一路独得免。徙知许州,趣入觐,不赴;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自是绝口不论事。而求言诏下,光读之感泣,欲嘿不忍,乃复陈六事,又移书责宰相吴充,事见《充传》。
       葵天申为察访,妄作威福,河南尹、转运使敬事之如上官;尝朝谒应天院神御殿,府独为设一班,示不敢与抗。光顾谓台吏曰:“引蔡寺丞归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监竹木务官富赞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
       元丰五年,忽得语涩疾,疑且死,豫作遗表置卧内,即有缓急,当以畀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马光不可。”又将以为东宫师傅。蔡确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资治通鉴》未就,帝尤重之,以为贤于荀悦《汉纪》,数促使终篇,赐以颍邸旧书二千四百卷。及书成,加资政殿学士。凡居洛阳十五年,天下以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号为司马相公,妇人孺子亦知其为君实也。
       帝崩,赴阙临,卫士望见,皆以手加额曰:“此司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观,马至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冲,太皇太后临政,遣使问所当先,光谓:“开言路。”诏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悦者,设六语云:“若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幸希进;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罚无赦。”后复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谏,乃拒谏也。人臣惟不言,言则入六事矣。”乃具论其情,改诏行之,于是上封者以千数。
       起光知陈州,过阙,留为门下侍郎。苏轼自登州召还,缘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谢司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爱以活我。”是时天下之民,引领拭目以观新政,而议者犹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但毛举细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安石、惠卿所建,为天下害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众议甫定。遂罢保甲团教,不复置保马;废市易法,所储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钱;京东铁钱及茶盐之法,皆复其旧。或谓光曰:“熙、丰旧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则祸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无此事。”于是天下释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祐元年复得疾,诏朝会再拜,勿舞蹈。时青苗、免役、将官之法犹在,而西戎之议未决。光叹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简与吕公著云:“光以身付医,以家事付愚子,惟国事未有所托,今以属公。”乃论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罢之。诸将兵皆隶州县,军政委守令通决。废提举常平司,以其事归之转运、提点刑狱。边计以和戎为便。谓监司多新进少年,务为刻急,令近臣于郡守中选举,而于通判中举转运判官。又立十科荐士法。皆从之。
       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免朝觐,许乘肩舆,三日一入省。光不敢当,曰:“不见君,不可以视事。”诏令子康扶入对,且曰:“毋拜。”遂罢青苗钱,复常平粜籴法。两宫虚己以听。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敕其边吏曰:“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光自见言行计从,欲以身徇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宾客见其体羸,举诸葛亮食少事烦以为戒,光曰:“死生,命也。”为之益力。病革,不复自觉,谆谆如梦中语,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闻之恸,与帝即临其丧,明堂礼成不贺,赠太师、温国公,襚以一品礼服,赙银绢七千。诏户部侍郎赵瞻、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其丧,归葬陕州。谥曰文正,赐碑曰“忠清粹德”。京师人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及葬,哭者如哭其私亲。岭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画像以祀,饮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俭正直,居处有法,动作有礼。在洛时,每往夏县展墓,必过其兄旦,旦年将八十,奉之如严父,保之如婴儿。自少至老,语未尝妄,自言:“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诚心自然,天下敬信,陕、洛间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实得无知之乎?”
       光于物澹然无所好,于学无所不通,惟不喜释、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书,其诞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顷,丧妻,卖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
       绍圣初,御史周秩首论光诬谤先帝,尽废其法。章惇、蔡卞请发冢斫棺,帝不许,乃令夺赠谥,仆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贬清远军节度副使,又贬崖州司户参军。徽宗立,复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复降正议大夫,京撰《奸党碑》,令郡国皆刻石。长安石工安民当镌字,辞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马相公者,海内称其正直,今谓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辞,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于后世。”闻者愧之。
       靖康元年,还赠谥。建炎中,配飨哲宗庙庭。
       康字公休,幼端谨,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敏学过人,博通群书,以明经上第。光修《资治通鉴》,奏检阅文字。丁母忧,勺饮不入口三日,毁几灭性。光居洛,士之从学者退与康语,未尝不有得。涂之人见其容止,虽不识,皆知其为司马氏子也。以韩绛荐,为秘书,由正字迁校书郎。光薨,治丧皆用《礼经》家法,不为世俗事。得遗恩,悉以与族人。服除,召为著作佐郎兼侍讲。
       上疏言:“比年以来,旱暵为虐,民多艰食。若复一不稔,则公私困竭,盗贼可乘。自古圣贤之君,非无水旱,惟有以待之,则不为甚害。愿及今秋熟,令州县广籴,民食所余,悉归于官。今冬来春,令流民就食,候乡里丰穰,乃还本土。凡为国者,一丝一毫皆当爱惜,惟于济民则不宜吝。诚能捐数十万金帛,以为天下大本,则天下幸甚。”拜右正言,以亲嫌未就职。
       为哲宗言前世治少乱多,祖宗创业之艰难,积累之勤劳,劝帝及时向学,守天下大器,且劝太皇太后每于禁中训迪,其言切至。迩英进讲,又言:“《孟子》于书最醇正,陈王道尤明白,所宜观览。”帝曰:“方读其书”。寻诏讲官节以进。
       康自居父丧,居庐疏食,寝于地,遂得腹疾,至是不能朝谒。赐优告。疾且殆,犹具疏所当言者以待,曰:“得一见天子极言而死无恨。”使召医李积于兖。积老矣,乡民闻之,往告曰:“百姓受司马公恩深,今其子病,愿速往也。”来者日夜不绝,积遂行;至,则不可为矣。年四十一而卒。公卿嗟痛于朝,士大夫相吊于家,市井之人,无不哀之。诏赠右谏议大夫。
       康为人廉洁,口不言财。初,光立神道碑,帝遣使赐白金二千两,康以费皆官给,辞不受。不听。遣家吏如京师纳之,乃止。
       论曰:熙宁新法病民,海内骚动,忠言谠论,沮抑不行;正人端士,摈弃不用。聚敛之臣日进,民被其虐者将二十年。方是时,光退居于洛,若将终身焉。而世之贤人君子,以及庸夫愚妇,日夕引领望其为相,至或号呼道路,愿其毋去朝廷,是岂以区区材智所能得此于人人哉?德之盛而诚之著也。
       一旦起而为政,毅然以天下自任,开言路,进贤才。凡新法之为民害者,次第取而更张之,不数月之间,刬革略尽。海内之民,如寒极而春,旱极而雨,如解倒悬,如脱桎梏,如出之水火之中也。相与咨嗟叹息,欢欣鼓舞,甚若更生,一变而为嘉祐、治平之治。君子称其有旋乾转坤之功,而光于是亦老且病矣。天若祚宋,慭遗一老,则奸邪之势未遽张,绍述之说未遽行,元祐之臣固无恙也。人众能胜天,靖康之变,或者其可少缓乎?借曰有之,当不至如是其酷也。《诗》曰:“哲人云亡,邦国殄瘁。”呜呼悲夫!
       康济美象贤,不幸短命而死,世尤惜之。然康不死,亦将不免于绍圣之祸矣。
       吕公著,字晦叔,幼嗜学,至忘寝食。父夷简器异之,曰:“他日必为公辅。”恩补奉礼郎,登进士第,召试馆职,不就。通判颍州,郡守欧阳修与为讲学之友。后修使契丹,契丹主问中国学行之士,首以公著对。判吏部南曹,仁宗奖其恬退,赐五品服。除崇文院检讨、同判太常寺。寿星观营真宗神御殿,公著言:“先帝已有三种御,而建立不已,殆非祀无丰昵之义。”进知制诰,三辞不拜。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读。
       英宗亲政,加龙图阁直学士。方议追崇濮王,或欲称皇伯考,公著曰:“此真宗所以称太祖,岂可施于王。”及下诏称亲,且班讳,又言:“称亲则有二父之嫌,王讳但可避于上前,不应与七庙同讳。”吕诲等坐论濮王去,公著言:“陛下即位以来,纳谏之风未彰,而屡绌言者,何以风示天下?”不听。遂乞补外,帝曰:“学士朕所重,其可以去朝廷?”请不已,出知蔡州。
       神宗立,召为翰林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司马光以论事罢中丞,还经幄。公著封还其命曰:“光以举职赐罢,是为有言责者不得尽其言也。”诏以告直付阁门。公著又言:“制命不由门下,则封驳之职,因臣而废。愿理臣之罪,以正纪纲。”帝谕之曰:“所以徙光者,赖其劝学耳,非以言事故也。”公著请不已,竟解银台司。
       熙宁初,知开封府。时夏秋淫雨,京师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灾者,或恐惧以致福,或简诬以致祸。上以至诚待下,则下思尽诚以应之,上下至诚而变异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者去偏听独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语,则不为邪说所乱。颜渊问为邦,孔子以远佞人为戒。盖佞人惟恐不合于君,则其势易亲;正人惟恐不合于义,则其势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礼官用唐故事,请以五月御大庆殿受朝,因上尊号。公著曰:“陛下方度越汉、唐,追复三代,何必于阴长之日,为非礼之会,受无益之名?”从之。
       二年,为御史中丞。时王安石方行青苗法,公著极言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能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祗为流俗浮论,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安石怒其深切。帝使举吕惠卿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诬以恶语,出知颍州。
       八年,彗星见,诏求直言。公著上疏曰:“陛下临朝愿治,为日已久,而左右前后,莫敢正言。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无致治之实,此任事之臣负陛下也。夫士之邪正、贤不肖,既素定矣。今则不然,前日所举,以为天下之至贤;而后日逐之,以为天下至不肖。其于人材既反覆不常,则于政事亦乖戾不审矣。古之为政,初不信于民者有之,若子产治郑,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此,然舆人之诵,亦未有异于前日,陛下独不察乎?”
       起知河阳,召还,提举中太一宫,迁翰林学士承旨,改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帝从容与论治道,遂及释、老,公著问曰:“尧、舜知此道乎?”帝曰:“尧、舜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如此,而惟以知人安民为难,所以为尧、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权智御臣下。对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从谏尔。”帝善其言。
       未几,同知枢密院事。有欲复肉刑者,议取死囚试劓、刖,公著曰:“试之不死,则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将大举讨之。公著曰:“问罪之师,当先择帅,苟未得人,不如勿举。”及兵兴,秦、晋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数白其害。
       元丰五年,以疾丐去位,除资政殿学士、定州安抚使。俄永乐城陷,帝临朝叹曰:“边民疲弊如此,独吕公著为朕言之耳。”徙扬州,加大学士。将立太子,帝谓辅臣,当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哲宗即位,以侍读还朝。太皇太后遣使迎,问所欲言,公著曰:“先帝本意,以宽省民力为先。而建议者以变法侵民为务,与己异者一切斥去,故日久而弊愈深,法行而民愈困。诚得中正之士,讲求天下利病,协力而为之,宜不难矣。”至则上言曰:“人君初即位,当正始以示天下,修德以安百姓。修德之要,莫先于学。学有缉熙于光明,则日新以底至治者,学之力也。谨昧死陈十事,曰畏天、爱民、修身、讲学、任贤、纳谏、薄敛、省刑、去奢、无逸。”又乞备置谏员,以开言路。拜尚书左丞、门下侍郎。
       元祐元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并建,中书独为取旨之地。乃请事于三省者,与执政同进呈,取旨而各行之。又执政官率数日一聚政事堂,事多决于其长,同列莫得预。至是,始命日集,遂为定制。与司马光同心辅政,推本先帝之志,凡欲革而未暇与革而未定者,一一举行之。民欢呼鼓舞,咸以为便。光薨,独当国,除吏皆一时之选。时科举罢词赋,专用王安石经义,且杂以释氏之说。凡士子自一语上,非新义不得用,学者至不诵正经,唯窃安石之书以干进,精熟者转上第,故科举益弊。公著始令禁主司不得出题老、庄书,举子不得以申、韩、佛书为学,经义参用古今诸儒说,毋得专取王氏。复贤良方正科。
       右司谏贾易以言事讦直诋大臣,将峻责,公著以为言,止罢知怀州。退谓同列曰:“谏官所论,得失未足言。顾主上春秋方盛,虑异明有进谀说惑乱者,正赖左右争臣耳,不可豫使人主轻厌言者也。”众莫不叹服。
       吐蕃首领鬼章青宜结久为洮、河患,闻朝廷弭兵省戍,阴与夏人合谋复取熙、岷。公著白遣军器丞游师雄以便宜谕诸将,不逾月,生致于阙下。
       帝宴近臣于资善堂,出所书唐人诗分赐。公著乃集所讲书要语明白、切于治道者,凡百篇进之,以备游意翰墨,为圣学之助。
       三年四月,恳辞位,拜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宋兴以来,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公著与父居其二,士艳其荣。诏建第于东府之南,启北扉,以便执政会议。凡三省、枢密院之职,皆得总理。间日一朝,因至都堂,其出不以时,盖异礼也。
       明年二月薨,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见辅臣泣曰:“邦国不幸,司马相公既亡,吕司空复逝。”痛闵久之。帝亦悲感,即诣其家临奠,赐金帛万。赠太师、申国公,谥曰正献,御笔碑首曰“纯诚厚德”。
       公著自少讲学,即以治心养性为本,平居无疾言遽色,于声利纷华,泊然无所好。暑不挥扇,寒不亲火,简重清静,盖天禀然。其识虑深敏,量闳而学粹,遇事善决,苟便于国,不以私利害动其心。与人交,出于至诚,好德乐善,见士大夫以人物为意者,必问其所知与其所闻,参互考实,以达于上。每议政事,博取众善以为善,至所当守,则毅然不回夺。神宗尝言其于人材不欺,如权衡之称物。尤能避远声迹,不以知人自处。
       始与王安石善,安石兄事之,安石博辩骋辞,人莫敢与亢,公著独以精识约言服之。安石尝曰:“疵吝每不自胜,一诣长者,即废然而反,所谓使人之意消者,于晦叔见之。”又谓人曰:“晦叔为相,吾辈可以言仕矣。”后安石得志,意其必助己,而数用公议,列其过失,以故交情不终。于讲说尤精,语约而理尽。司马光曰:“每闻晦叔讲,便觉己语为烦。”其为名流所敬如此。
       绍圣元年,章惇为相,以翟思、张商英、周秩居言路,论公著更熙、丰法度,削赠谥,毁所赐碑,再贬建武军节度副使、昌化军司户参军。徽宗立,追复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复降左光禄大夫,入党籍,寻复银青光禄大夫。绍兴初,悉还赠谥。子希哲、希纯。
       希哲字原明,少从焦千之、孙复、石介、胡瑗学,复从程颢、程颐、张载游,闻见由是益广。以荫入官,父友王安石劝其勿事科举,以侥幸利禄,遂绝意进取。安石为政,将置其子雱于讲官,以希哲有贤名,欲先用之。希哲辞曰:“辱公相知久,万一从仕,将不免异同,则畴昔相与之意尽矣。”安石乃止。
       公著作相,二弟已官省寺,希哲独滞管库,久乃判登闻鼓院,力辞。公著叹曰:“当世善士,吾收拾略尽,尔独以吾故置不试,命也夫!”希哲母贤明有法度,闻公著言,笑曰:“是亦未知其子矣。”
       终公著丧,始为兵部员外郎。范祖禹,其妹婿也,言于哲宗曰:“希哲经术操行,宜备劝讲,其父常称为不欺暗室。臣以妇兄之故,不敢称荐,今方将引去,窃谓无嫌。”诏以为崇政殿说书。其劝导人主以修身为本,修身以正心诚意为主。其言曰:“心正意诚,则身修而天下化。若身不能修,虽左右之人且不能谕,况天下乎?”
       擢右司谏,辞,未听,私语祖禹曰:“若不得请,当以杨畏、来之邵为首。”既而不拜。会绍圣党论起,御史刘拯论其进不由科第,以秘阁校理知怀州。中书舍人林希又言:“吕大防由公著援引,故进希哲以酬私恩。凡大防辈欺君卖国,皆公著为之倡;而公著之恶,则希哲导成之,岂宜污华职。”于是但守本秩,俄分司南京,居和州。
       徽宗初,召为秘书少监,或以为太峻,改光禄少卿。希哲力请外,以直秘阁知曹州。旋遭崇宁党祸,夺职知相州,徙邢州。罢为宫祠。羁寓淮、泗间,十余年卒。
       希哲乐易简俭,有至行,晚年名益重,远近皆师尊之。子好问,有传。
       希纯字子进,登第,为太常博士。元祐祀明堂,将用皇祐故事,并飨天地百神,皆以祖宗配。希纯言:“皇祐之礼,事不经见,嘉祐既已厘正。至元丰中,但以英宗配上帝,悉罢从祀群神,得严父之义,请循其式。”从之。
       历宗正、太常、秘书丞。哲宗议纳后,希纯请考三代昏礼,参祖宗之制,博访令族,参求德配。凡世俗所谓勘婚之书,浅陋不经,且一切屏绝,以防附会。迁著作郎,以父讳不拜。擢起居舍人,权太常少卿。
       宣仁太后崩,希纯虑奸人乘间进说摇主听,即上疏曰:“自元祐初年,太皇听断,所用之人皆宿有时望,所行之事皆人所愿行。唯是过恶得罪之徒,日伺变故,捭阖规利,今必以更改神宗法度为说。臣以为先帝之功烈,万世莫掩。间有数事,为小人所误,势虽颇有损益,在于圣德,固无所亏。且英宗、神宗何尝不改真宗、仁宗之政,亦岂尽用庆祖、太宗之法乎?小人既误先帝,复欲误陛下,不可不察。”未几,拜中书舍人、同修国史。
       内侍梁从政、刘惟简除内省押班,希纯以亲政之始,首录二人,无以示天下,持不行。由是阉寺侧目,或于庭中指以相示曰:“此缴还二押班词头者也。”
       章惇既相,出为宝文阁待制、知亳州。谏官张商英憾希纯,攻之力。又以外亲嫌,连徙睦州、归州。自京东而之浙西,自浙西而上三峡,名为易地,实困之也。公著追贬,希纯亦以屯田员外郎分司南京,居金州。又责舒州团练副使,道州安置。建中靖国元年,还为待制、知瀛州。徽宗闻其名,数称之。曾布忌希纯,因其请觐,未及见,亟以边,遽趣遣之。俄改颍州,入崇宁党籍。卒,年六十。
       论曰:公著父子俱位至宰相,俱以司空平章军国事,虽汉之韦、平,唐之苏、李,荣盛孰加焉。夷简多智数,公著则一切持正,以应天下之务,呜呼贤哉。其论人才,如权衡之称物,故一时贤士,收拾略尽。司马光疾甚,谆谆焉以国事为托,当时廷臣,莫公著若也审矣。追考其平生事业,盖守成之良相也。然知子之贤而不能荐,殆犹未免于避嫌,而有愧于从祖云。希哲、希纯世济其美,然皆隐于崇宁党祸,何君子之不幸欤!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 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礼十五(嘉礼三)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礼十六(嘉礼四)
卷一百十四 志第六十七 礼十七(嘉礼五)
卷一百一十五 志第六十八 礼十八(嘉礼六)
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礼十九(宾礼一)
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礼二十(宾礼二)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礼二十一(宾礼三)
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礼二十二(宾礼四)
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礼二十三(宾礼五 附录)
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凶礼一)
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礼二十七(凶礼三)
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
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乐一
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乐二
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乐三
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 乐四
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乐五
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乐六
卷一百三十二 志第八十五 乐七(乐章一)
卷一百三十三 志第八十六 乐八(乐章二)
卷一百三十四 志第八十七 乐九(乐章三)
卷一百三十五 志第八十八 乐十(乐章四)
卷一百三十六 志第八十九 乐十一(乐章五)
卷一百三十七 乐志第九十 乐十二(乐章六)
卷一百三十八 志第九十一 乐十三(乐章七)
卷一百三十九 志第九十二 乐十四(乐章八)
卷一百四十 志第九十三 乐十五(鼓吹上)
卷一百四十一 志第九十四 乐十六(鼓吹下)
卷一百四十二 志第九十五 乐十七
卷一百四十三 志第九十六 仪卫一
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仪卫二
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仪卫三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仪卫四
卷一百四十七 志第一百 仪卫五
卷一百四十八 志第一百一 仪卫六
卷一百四十九 志第一百二 舆服一
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三 舆服二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舆服三
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舆服四
卷一百五十三 志第一百六 舆服五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舆服六
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卷一百五十九 志第一百十二 选举五(铨法下)
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选举六(保任 考课)
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卷二百 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卷二百一 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卷二百二 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卷二百三 志第一百五十六 艺文二
卷二百四 志第一百五十七 艺文三
卷二百五 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卷二百六 志第一百五十九 艺文五
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 艺文六
卷二百八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卷二百九 志第一百六十二 艺文八
卷二百一十 表第一
卷二百一十一 表第二
卷二百一十二 表第三
卷二百一十三 表第四
卷二百一十四 表第五
卷二百一十五 表第六
卷二百一十六 表第七
卷二百一十七 表第八
卷二百一十八 表第九
卷二百一十九 表第十
卷二百二十 表第十一
卷二百二十一 表第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表第十三
卷二百二十三 表第十四
卷二百二十四 表第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表第十六
卷二百二十六 表第十七
卷二百二十七 表第十八
卷二百二十八 表第十九
卷二百二十九 表第二十
卷二百三十 表第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表第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表第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三 表第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表第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五 表第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六 表第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七 表第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表第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九 表第三十
卷二百四十 表第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一 表第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 后妃上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二 后妃下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 宗室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五 宗室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六 宗室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七 公主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八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九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十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十一
卷二百五十三 传第十二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十三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十四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十五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十六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十七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十八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十九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十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二十二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三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二十四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五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二十六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七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二十八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三十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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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三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三十四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三十五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三十六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三十七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三十八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四十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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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八列 传第四十七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四十九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一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五十二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三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五十四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五十五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五十六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五十七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三百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三百一 列传第六十
卷三百二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三百三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三百四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三百五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三百六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三百七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三百八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三百九 列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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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四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三百一十五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三百一十六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三百一十七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三百一十八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三百一十九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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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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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九十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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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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