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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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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律楚材铸 希亮有尚
       耶律楚材,字晋卿,辽东丹王突欲八世孙。父履,金尚书右丞,通术数,尤邃于太元。楚材生,履私谓所亲曰:“吾年六十而得此子,他日当为异国用。”因取《春秋左氏传》楚材晋用之语,以为名字。楚材三岁而孤,母杨氏教之学。及长,博极群书,援笔为文,如宿构者。金制,宰相子得试补省掾。楚材不就,章宗特敕应试,中甲科,考满授开州同知。
       宣宗南渡,完颜承晖留守中都,行尚书省事,表楚材为左右司郎中。太祖克中都,访辽宗室,闻其名,召诣行在。楚材身长八尺,美须髯,音如洪钟。帝伟之,谓曰:“辽金世仇,朕为汝雪之。”对曰:“臣祖父皆北面事金,既为臣子,敢仇君父耶!”帝重其言,处之左右,呼为吾图撒合里而不名,国语长髯人也。
       西夏入常八斤善治弓,谓楚材曰:“国家尚武,而明公欲以文进,不亦左乎?”楚材曰:“治弓尚须弓匠,岂治天下不用天下匠耶!”帝闻之甚喜,日见亲用。十四从太祖征西域。二十年,又从征西夏。
       明年冬,大军克灵武,诸将争取金帛,楚材独收遣书及大黄雨驼。既而士卒病疫,得大黄辄愈,人始叹服。时州县长吏专生杀,燕京留后长官咸得卜尤贪暴,杀人盈市。楚材闻之泣下,即奏请州县不奉玺书,不得擅征发,囚当大辟者,必待服,违者罪死。燕京多盗,未夕,辄劫人财物,不与则杀之,睿宗监国,遣楚材偕中使往穷治其事。楚材诇得盗姓名,捕下狱,皆势家子弟也。其人赂中使求缓之,楚材曰:“信字咫尺未下,不严惩此辈,恐大乱起。”中使惧,从其言,戮十六人于市,民始安堵。
       初,太祖尝指楚材谓太宗曰:“此人天赐我家,尔后军国之事当悉委之。”太宗将即位,宗王会议未决。楚材言于睿宗曰:“此宗社大计,宜早定。”睿宗曰:“事未集,宜别择吉日。”楚材曰:“过是无吉日矣。”乃定策,撰礼仪,鲁皇兄察合台曰:“王虽兄,位则人臣,礼当拜。王拜,则莫敢不拜矣。”察合台然之,率宗王、大臣拜于帐下。既退,察合台抚楚材背曰:“真社稷臣也。”蒙古尊属有拜礼自此始。部长来朝以冒禁应死者众,楚材奏曰:“陛下新登宝祚,愿无污白道子。”从之,国俗尚白,故楚材之言如此。
       蒙古无赦令,楚材屡言之。诏自庚寅正月朔以前事勿治。楚材条便宜十八事颁天下:请各路设长史牧民,设万户总兵,使势均力敌,以遏骄横之渐;中原之地,财赋所出,宜存恤其民,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贸易借贷官物者罪之;蒙古、回回等人种地不纳税者死;监主自盗宫物者死;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命下然后行刑;贡献礼物者禁断。帝悉从之,惟贡献一事不允,曰:“彼自愿奉上者,宜听之。”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于此。”帝曰:“卿所奏,朕无不允,卿不能从朕一事耶?”楚材乃不敢复言。
       自太祖有事西域,仓禀府库无尺帛、斗粟,中使别迭等言:“汉人无益于国,宜空其地为牧场。”楚材曰:“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疋、粟四十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益?”帝曰:“试为朕行之;”乃奏立十路徵收课税使,凡长贰悉用士人,如陈时可、赵昉等,皆当时之选。因从容进说周孔之教,谓:“天下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之。”帝深然之。由是儒者渐获进用。三年,帝幸云中,十路威进廪籍及银绢。帝笑谓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国用充足如此。”乃亲酌大觞赐之。即日拜中书令,事无大小,一委楚材。
       宣德路长官太傅秃花失陷官粮万余石,自恃勋旧,密奏乞免。帝问:“中书省知否?”对曰:“不知。”帝取鸣镝,欲射者再,叱之出,使白中书省偿之。仍敕:凡事先白中书,然后奏闻。中使苦木思不花奏拨山后一万户,以为采金银、种蒲萄等户,楚材言:“太祖遣诏,山后百姓与蒙古人无别,缓急可用。不如将河南俘户贷而不诛,使充此役,且以实山后之地。”从之。楚材又奏:“诸路民户疲乏,宜令蒙古、回鹘、河西人分居诸路者,与民户一体应输赋役。”事亦施行。
       四年,从帝幸河南。诏:陕、虢等州山林洞穴逃匿之人来降者免死。或谓降民反复,宜尽戮之。楚材奏:“人给一旗执之,使散归田里。”全活无算。国制:凡攻城,域中一发矢石,即为拒命,既克,必屠之。汴京垂拨,大将速不台奏言:“金人抗拒日久,多杀士卒,宜屠城。”楚材驰入奏曰:“将士暴露数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得地无民,将安用之。”帝犹豫未决,楚材曰:“凡工匠及厚藏之家,皆聚于城内,杀之则一无所得矣。”帝始允之,诏除完颜氏一族外;余皆原免。
       时城中一百七十万户,楚材奏选工匠及素业儒、释、道、医、卜者迁于河北,官为瞻给。又遣人求孔子后,得五十一伐孙元措,奏袭衍圣公,与以林庙之地。荐名儒梁陟、王万庆、赵著等,使直讲于后子。置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由是文治兴焉。
       军还,遣民被俘者多亡去。诏居停逃民及资给衣食者灭其家,并连坐乡社。逃民无所得食,多踣死道路。楚材从容进曰:“河南平,其民皆陛下赤子,去将安之!岂有因一俘,杀数百人者?”帝悟,立除其禁。金亡,惟秦、巩二十余州久不下,楚材奏曰:“吾民逃罪者,皆聚于此,故冒死拒战,图延命于旦夕。若赦之,则不攻自下矣。”从之。诸城果开门出降。
       六年,诏括中原户口。忽都虎等议以丁为户,楚材不可。皆曰:“本朝及西域诸国法如此,岂有舍大朝成法而在袭亡国之政者。”楚材曰:“自古中原之国,未有以不为户者,若行之,丁逃,则赋无从出矣。”卒从楚材议。时将相大臣所得俘户,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楚材因奏括户口,籍为良民,匿占者罪死。
       七年,朝议以回回人伐宋,中原人伐西域。楚材曰:“中原、西域相去数万里,未至敌境,人马疲乏,兼水土异宜,必生疾疫,宜鲁从其便。”争论十余日,议始寝。
       八年,有奏行交钞者。楚材曰:“金章宗时初用交钞,与钱并行,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以万贯易一饼。今日当为鉴戒,印造交钞,不宜过万定。”从之。
       秋七月,忽都虎上户口籍,帝欲裂州县赐亲王、功臣。楚材曰:“裂土分民,异日有尾不大掉之患。不如多以金帛赐之。”帝曰:“朕已许之,奈何?”楚材曰:“请朝廷置吏收其赋税,与之,使毋擅科征可也。”帝然之。始定天下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给国用,五户出丝一斤,给诸王、功臣。地税,上田亩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亩二升,水田亩五升;商税三十分而一;盐价银一两四十斤。永为定额。朝议以为太轻,楚材曰:“异日必有以利进者,则今已为重矣。”
       国初,盗贼充斥,周岁不获正贼,令本路民户偿其失物,前后积累万计。又官吏贷回回银本,年息倍之,次年并息又倍之,谓之羊羔利,往往质妻子不能偿。楚材奏请悉以官银代还,凡七万六千锭,仍奏请无论岁月远近,子本相俟,更不生息。
       中使脱欢奏选室女,楚材格其事不下,帝怒。楚材曰:“向所刷室女二十八人,足备使令,令又行选刷,臣恐重扰百姓,欲复奏陛下耳。”帝良久曰:“可。”遂罢之。帝欲收民间牡马,楚材曰:“汉地宜蚕桑五彀,非产马之地,异日必为民害。”亦从之。
       九年,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效,非积数十年之久,殆末易见也。”帝曰:“可择其人官之。”楚材奏命宣德州宣课使刘中随路校试,以经义、词赋、论分三科,士俘为奴者,亦令应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凡得士四千三百人,免为奴者四之一。又请汰三教冒滥者,僧道中选给碟住寺观,儒中选则复其家。楚材初言僧道中避役者多,合行选试,至是始行之。
       时诸路官府,自为符印,僭越无度。楚材奏并仰中书依式铸造,于是名器始重。因奏时务十策,曰:“信赏罚,正名分,给俸禄,封功臣,考殿最,定物力,汰工匠,务农桑,定土贡,置水运。帝虽不能尽用,亦择而行之。”
       十年,天下旱蝗。帝问御灾之术,楚材曰:“今年租赋乞权行停阁。”帝恐国用不足,楚材奏仓库之储可支十年,帝允之。初籍天下户得一百四十万,至是逃亡者十四、五,而赋仍不减,天下病之。楚材奏除逃户三十五万,民赖以苏。
       富人刘忽笃马等扑买天下课税,楚材曰:“此剥下罔上之奸人,为害甚大。”奏罢之。尝曰:“兴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世称为名言。
       先是,楚材定课税之额,每岁银一万锭,后增至二万二千锭。译史安天合谄事左丞相镇海,引回回人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增至四万四千锭。楚材曰:“虽取四十四万亦可得,不过攘夺民利耳,民穷为盗,非国之福也。”帝不听,楚材反复辩论,声色惧厉。帝曰:“汝欲搏斗耶?”楚材力不能夺,乃太息曰:“民之穷困,自此始矣!”楚材每陈天下利病,生民休戚,词气恳切,言与泣下。帝曰:“汝又欲为百姓哭耶?”
       帝嗜酒,楚材屡谏不听,乃持酒槽铁口进曰:“曲蘖能腐物,铁尚如此,况人五脏!”帝悟,语近臣曰:“汝辈爱君忧国之心;有如吾图撒合里者耶。”以金帛赐之,敕近臣曰进酒三钟而止。
       楚材初拜中书令,引镇海、粘合重山为同事,权贵不能平。咸得卜尤嫉之,谮于宗王皇叔曰:“楚材多用南朝旧人,必有二心,宜奏杀之。”宗王遣使奏闻,帝察其诬,责使者遣之。后有告咸得卜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咸得卜性倨傲,又暱群小,易得谤。令将南伐,他日治之未晚也。”帝私谓左右曰:“楚材不较私仇,真长者,汝辈宜效之,”有道士诬其仇为逃军,结中使及通事杨惟忠执而杀之,楚材按治惟忠,中使诉楚材违制。帝怒,暴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释之,楚材不肯解缚,进曰:“臣备位宰相,陛下以臣有罪而系之,又以臣无罪而释之,反覆轻易如戏小儿,国有大事何以行焉!”众失色,帝曰:“朕宁无过举?”乃温言谢之。转运使吕振、副使刘子振以脏抵罪,帝责楚材曰:“言卿孔之教可行,何故有此辈?”对曰:“孔子之教,万世由之,如天之有日月也。岂得缘一人之失,而废发万世常行之道乎!”帝意乃释。
       十三年冬十一月,帝崩。皇后以储嗣问,对曰:“此事非外臣所敢议,且有先帝遣诏,遵之则社稷幸甚。”皇后称制,奥都剌合蛮以贿得执政,大臣悉畏附之,惟惮楚材沮其事,以银五万两赂之。楚材不受。皇后以御宝空纸付奥都剌合蛮,使便宜填行。楚材奏曰:“天下者,先帝之天下,号令自先帝出,今如此,臣不敢奏诏。”寻有旨:奥都剌合蛮奏淮事理,令史不书者,断其手。楚材曰:“军国之事,先帝悉委老臣,令史何与焉?若事不合理,死且不避,况断手乎!”因厉声曰:“老臣事太祖、太宗三十余年,不负国家,皇后岂能以无罪杀之。”后虽怒其忤己,亦以先朝勋旧,深加敬惮焉。
       皇后称制三年夏五月,卒,年五十五。有谮于后曰:“楚材为宰相二十年,天下贡赋半入其家。”后命中使麻里札覆视之,仅琴阮十余,及古今书画、金石、文字数十卷,无他物。
       楚材从释万受佛学。一日,万松造之,楚材方饭,惟以菜根蘸油盐而已。其俭于自奉如此。
       旁通天文历算及医卜之书。太祖亲征西域,祃旗之日雪三尺,帝疑之。楚材曰:“此克敌之征。”冬,雷,又问之,对曰:“苏尔滩当野死。”已而果然。苏尔滩,西域王号也。蒙古未有历学,太祖十五年,西域人奏五月望夕月食,楚材曰:“否。”果不食,明年,楚材奏十月望当月食,西域人曰不食,是夜月食八分。帝曰:“汝于天上事尚无不知,况人事乎!”是年八月,长星现西方,楚材曰:“女直将易主矣。”明年而金主殂。帝出兵,必命楚材卜,帝亦自灼羊脾以相符应焉。太宗十三年十一月,帝出猎,楚材以太乙数推之,亟言不可。左右皆曰:“不骑射无以为乐。”猎五日而帝崩。皇后称制二年五月,荧惑犯房,楚材奏:“当有驾扰,然无事。”未几亲王斡赤斤引兵至,人心震骇,后欲西迁避之,楚材曰:“朝廷天下根本,岂可动摇,臣观天道,必无患也。”后数日而事定。楚材尝言:西域历五星密于中法,乃作麻答把历,又以日食躔度与中法不同,以《大明历》浸差故也,乃定其父所撰乙未元历以行于世云。
       至顺元年,赠经国议制寅亮佑运功臣、太师、上柱国,追封广宁王,谥文正。二子:铉,监开平仓,早卒;铸。
       铸,字成仲,幼聪敏,善属文,尤工骑射。楚材卒,领中书省事,上言宜疏禁网,采历代善政之可行者八十一事以进。从宪宗伐宋,领侍卫骁果,属出奇计,赐尚方金锁甲及内厩骢马。
       宪宗崩,阿里不哥叛,铸弃妻子自归,世祖召见,赏赐优渥。中统二年,拜中书左丞相,将兵戍北边,从帝败阿里不哥于上都之北。
       至元元年,迁右丞相,加光禄大夫,奏定法律三十七章,吏民便之。二年,命行省山东,迁调所部官吏,寻召还。初,太庙雅乐止有登歌,诏铸制宫县备八佾之舞。四年,乐成,表上之,赐名《大成之乐》。六月,改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七年,复拜左丞相。十年,迁平章军国重事。十三年,诏监修国史。十四年冬,无雪,帝问勤民之政,对曰:“縻谷之多,无资曲蘖,祈神赛社费亦不资,宜一切禁止。”从之。十九年,复拜左丞相,奏言:“有司采女扰民,请大州岁取三人,小州岁二人,择可者留之,余遣还,著为令。”从之。二十年冬,坐不纳职印,妄奏东平人谋逆,及党罪囚阿里沙,免官,仍籍家资之年,徙山后。二十二年,卒,年六十五。
       至顺元年,赠推忠保触宣力佐治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懿宁王,谥文忠。丸子:希征,希勃,希亮,希宽,希素,希固,希周,希光,希逸。
       希亮,字明甫。初乃马真皇后命以赤帖古氏归铸,生希亮于和林南之凉楼。皇后遂以其地名之曰秃忽思,后改今名。完宗使铸核钱谷于燕京,铸奏言:“愿携诸子往受学读书。”帝允之,乃命希亮师事北平赵衍。铸扈驾南征,以希亮从。
       宪宗崩于蜀,铸护辎重北归,至陕西,世祖即位,阿里不哥叛,遣使召大将浑都海。铸说浑都海等入朝,不听,乃弃妻子挺身归世祖。浑都海知铸去,胁希亮母子至甘州,从阿里不哥将阿蓝答儿于焉支山。既而浑都海、阿难答儿俱败死,其余众北走,推哈剌不花为师。希亮匿于甘州北沙陀中,为所获。初,哈剌不花从宪宗伐蜀,疾病,铸召医诊之,遣以酒肉。至是释希亮缚,谓之曰:“我昔受汝父恩,此图报之时矣。”希亮逾天山,至北庭都护府,明年,至昌八里城,逾马纳思河,抵叶密里城,至于火孛之地。
       三年,从定宗幼子火忽大王至忽只儿之地。会宗王阿鲁忽至,诛阿里不哥守将唆罗海,复从火忽及阿鲁忽还叶密里城,王遣以大珠二,使穿耳带之。希亮辞曰:“不敢伤父母之遗体。”王文解金带遗之。后辗转至也里虔城,哈剌不花兵至,希亮从二王还不剌城,哈利不花败死,乃函其头遣使报捷。四年,至可失哈里城,阿里不哥兵复至,希亮又从二王至浑八升城。
       先是,铸言于世祖:“臣妻子皆留朔漠。”至是,世祖遣不花出使于二王,因以玺书征希亮赴阙。六月,由苦先城至哈剌火州,道伊州,涉大漠而还。八月,觐世祖于上都,面奏边事及羁旅困苦之状。帝悯之,赐钞千锭、金带一、帛三十匹,命为速古儿达鲁花赤。至元八年,授奉训大夫、符宝郎。
       十三年,宋平,帝使希亮问诸降将,日本可伐否。夏贵等皆云可伐。希亮奏曰:“宋、辽、金相攻日久,今海内混一,百姓甫得休息,俟数年后兴师未晚也。”帝然之。太府监令史卢挚言于监官:“各路贡布惟平阳独长,诸集赛台争取之,若截与他路等,则息争,且所截者可为髹漆器皿之用。”从之。后帝闻其事,监官当挚盗截官布罪,帝命斩之,希亮遇挚呼冤,命缓刑,具以实奏。诏董文忠谳之,竟释势而责御史大夫塔察儿等曰:“此事,御史当言而不言,微秃忽思,不枉杀此人耶!”
       十四年,转礼部尚书,寻迁吏部尚书。帝驻跸察纳儿台之地,希亮自大都至,奏对毕,董文忠部近事。希亮曰:“囹圄多囚耳。”帝欹枕卧,忽悟,问其故。对:“近奉旨,汉人盗钞六文者死,故囚多。”帝惊问:“孰传此语?”左右曰:“脱儿察言:陛下在南坡,以告蒙古人者。”帝曰:“朕戏言,乃著为令耶!”命希亮返大都,谕中书省除之。
       十七年,以足疾致仕。至大三年,武宗访求旧臣、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希亮类次世祖言行以进,英宗命取其书置禁中。泰定四年,卒,年八十一。希亮性至孝,在北庭,藏祖父画像,四时奠祭穹庐中,曲尽诚敬。朔漠之人,咸来聚观,叹曰:“此中华之礼也。”著有《愫轩集》三十卷。赠推忠辅义守正功臣、资善大夫、集贤学士、上护军。追封漆水郡公,谥忠嘉。
       有尚,字伯强。
       祖思忠,字天祐,楚材仲兄也,从金宣宗南渡,累官都水监使,充镇抚军民都弹压。太宗四年,楚材奉诏索思忠北还。金哀宗召见于宣德殿,思忠不欲往,哀宗冀和议可成,赐金帛而遣之。思忠自投于内东城濠中而死。
       父钧,仕蒙古,提领东平路工匠长官,佩金符。赠昭文馆大学士、漆水郡公,谥庄慎。
       有尚资禀绝人,受业许衡,为高第弟子。其学以诚为本,仪容辞令,动中规矩。
       至元八年,衡授集贤大学士、国子祭洒,奏以有尚及王梓、韩国永、苏郁、孙安、高凝、姚燉、刘季伦、吕端善、刘安中、白栋等十二人为伴读,皆衡之弟子也。十圻,衡乞疾归,诸生祖饯于都门外。衡谓诸生曰:“他日能尊严师道者,耶律君也。汝等当以事我之礼事之。”未几,朝廷复以有尚等为助教,领学事。久之,拜监察御史,不赴,除秘书丞。
       二十年,出为苏州知州,为政以宽简得民。州无职田,岁征于民,有尚独不取。裕宗在东宫,召为詹事院长史。有尚既去国学,事颇废,廷议以谓非有尚不足以继衡,授国子监司业。时学馆未建,师弟子皆僦而屋而居,有尚屡以为言,二十四年,始设国子监官,增广弟子员,建学舍居之。擢有尚国子祭洒,阶奉议大夫。二十六年,乞养归。
       大德元年,复召为国子祭洒。寻除集贤学士,兼前职。累迁太常卿、集贤学士。八年,丁父忧归。朝廷思用宿儒,以安车召之,累辞不允。又明年,拜昭文馆学士,兼祭洒。丞相哈剌合孙令使者述朝廷伫望之意,勿以老病辞,乃就职。武宗即位,大臣奏有尚久列三品,宜叙迁。帝曰:“是儒学旧臣也。”拜昭文馆大学士,兼国子祭酒,进中奉大夫。
       有尚前后五居国学,其教士以义理为本,凡文词小技,破裂圣人之大道者,皆屏黜之。后以年老致仕,使者护送归乡里。延祐六年,遣使者,赐上樽,士论荣之,七年,卒于家,年八十六。赠资德大夫、河南行省右丞、上护军,追封漆水郡公,谥文正。
       史臣曰:“蒙古初入中原,政无纪纲,遗民惵惵不保旦夕。耶律楚材以民爱物之心,为直寻枉尺之计,委贽仇邦,行其所学,卒使中原百姓不至践刈于戎狄,皆夫人之力也。传所谓,自贬损以行权者,楚材其庶几欤。”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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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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