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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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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汝梅 张炳 袁裕 孟祺 王庭玉 刘好礼 李元 张础 陈元凯 许楫 孙显 王显祖
       郭汝梅,字和卿,大都漷阴人。金末,大兵陷漷阴,屠之。汝梅方七岁,其父琪,祷于神,原佑此儿,使宗嗣不绝。及滦河,琪力不能负,欲弃之。遇赤犊,乘以渡河,获免。汝梅年十八,父老称其干略,使摄知县事。
       太宗二年,立十路征收课税所,耶律楚材奏充燕京都税司,以理剧知名。中统初,汝梅以久管征书,非本志,使其子翰承袭。
       中统三年,阿合马奏本路员多,宜汰之,疏其勤干得力者任使如故,起汝梅再充课税所官。创建驿舍百余,民不知扰。每岁应给行宫所需,未尝阙误。益户口万余。迁中都路总管,兼大兴尹,阶昭勇大将军。数引见,奏对称旨。五年卒。
       先是,汝梅从宪宗幸柳林,宪宗问近郊户籍,汝梅仓卒不能对。从吏刘伯杰代应之,帝甚悦,曰:“是人为官宁有不能者!”后伯杰亦吏事知名。
       张炳,字彦明,济南济阳人。祖全、父信,以赀雄于乡。太宗四年,岁饥,出粟赈贷,乡人赖以全活。
       炳幼颖悟力学,始补掾史,上计行省,有积年勾考未输银十五五千两,炳条陈切至,遂获免。征擢行省断事官。
       中统元年,辟为中书省掾。俄迁右司提控案牍,管都督府员外郎。转山东路廉访转运司经历,考课为天下最,迁廉访司参议,兼摄济南、益都、滨隶三路奥鲁花赤。至元二年,改济南路奥鲁花赤。四年,转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八年,进阶奉训大夫、兖州知州。属县有黠吏挟官府为暴横,炳绳之以法,杖而逐之,民大悦。
       十一年,改淮西等路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丞相阿塔海进攻瓜州、镇江,炳运粮储,供器械,凡二年。十三年,丞相阿术攻扬州,宋将李庭芝弃城走泰州,炳至扬州城下,招谕制置朱焕以城降,庭芝亦就擒。炳传檄未下州郡,皆望风款款附。从阿术入觐,世祖赐锦衣、鞍勒。十三年,擢大中大夫,扬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商议行中书省事,佩金虎符。时行省在扬州,据南北要津,炳劳来抚恤,上下安之。
       十六年,改镇江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谢病归。购书八万卷,以万卷送济南府学。二十一年,起为东昌路总管,吏民畏服,以治最称。二十五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五年,赠太中大夫、东昌路总管,追封清河郡侯,谥敬惠。
       子用中,沂州山场同提举。
       袁裕,字仲宽,河南洛阳人。幼孤,从兄避难聊城,因家焉。
       中统初,由聊城县丞,辟中书右司掾,建言给重囚衣粮医药,免籍其孥产,止令出焚瘗钱,著为令。顺天路民王住儿因斗误杀人,其母年七十,言于朝:“妾寡且老,恃此儿为生,儿死则妾亦死。”裕白执政,误杀非故犯,当矜其母乞,宥之。执政以闻,囚得免死。南京总管刘克兴掠良民为奴,后以矫制获罪,当籍没。裕请止籍其妻子,奴得复为良者数百人。
       至元六年,迁开封府判官。洧川县达鲁花赤贪暴,盛夏役民捕蝗,禁不得饮水,民不胜忿,击毙之。有司当以大逆,置极刑者七人,连坐者五十余人。裕白:“达鲁花赤自犯众怒而死,安得尽罪百姓。”议诛首恶一人,余各杖之。部使者录囚至县,疑其太宽。裕辨益力,遂白其事于中书省,竟从裕议。
       八年,拜监察御史。俄授西夏中兴等路新民安抚副使,兼本道巡行劝农副使,佩金符。时徒鄂州民万余于西夏,有司虽给禀食,而失业者犹多。裕与安抚使独吉请于朝,计丁给地,立三屯,使耕以自养,官民便之。又言:“西夏羌浑杂居,驱良莫辨,宜验巳有从良书者,则为良民。”从之。得八千余人,官给牛具,使力田为农。
       十三年,进甘州等路宣抚副使,兼西夏中兴等路新民安抚副使。十八年,调南阳知府。明年,召拜刑部侍郎,出为顺德路总管。铁冶提举张监无子买妾,其妻杀而误杀之。裕捕其妻,讯之,论如律。其用法严明如此。二十一年,卒于官,年五十九。
       裕以兄有鞫育之恩,令其子师愈推荫于兄子师愈,后仕至侍御史。孟祺,官德卿,宿州符离人。父仁,有学行,金亡北徒寓济州鱼台县,州帅石天禄礼之,辟详议府事。
       祺敏司悟,早知问学,从父游东平。时严实修学校,招致生徒,祺就试,登上选,辟掌书记。廉希宪、宋子贞俱荐之,擢国史院编修官。迁应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一时典册,多出其手。
       至元七年,使高丽,还,称旨,授山东西道劝农副使。十二年,丞相伯颜伐宋,授祺行省咨议官,迁郎中。伯颜雅信任之。宋舟师陈焦山,祺言于诸将曰:“敌军下流,宜乘势速进,以夺彼气。”从之。宋师大败。时伯颜以兵事入觐,闻之喜曰:“祺书生,乃知兵若是。”诸将欲直趋临安,伯颜问计,祺对曰:“宋人计,惟有窜闽。若以兵迫之,彼必速逃。一旦盗起临安,三百年之积焚掠无遗矣。宜以计缓之,使彼不惧。譬取果,稍待时日耳。”伯颜曰:“善”。乃遣人持书至临安慰谕之。宋人果不复议迁。先是,宋降表称侄,称皇帝,伯颜拒不纳。祺自请至临安征降表,会宋执政于三省。夜三鼓,议未决,祺正色责之,始定议。宋谢太后内批用宝,祺携之以出,并取十二玺献于伯颜。伯颜亲封之,祺曰:“管钥自有主者,公勿封,一有不谨,恐异时奸人妄相污染,不能自明。”伯颜韪之,使祺籍宋册宝及太庙礼乐器、郊天仪仗,秘书省、国子监、国史院、学士院、太常寺图书、祭器等物。伯颜发临安,趣宋主显及全太后入觐。祺宣读诏书“免牵羊系颈之礼,”太后闻之,泣谓宋主曰:“荷天子圣慈活汝,当望阙拜谢。”宋主拜毕,子母皆肩舆出宫。
       伯颜奏祺前后功多,且荐祺可任大事,授嘉兴路总管,佩虎符。劳徕抚字,甚有能名。后以疾解官。十八年,擢浙江海右道提刑接察使。辞不赴。二十八年,帝遣祺招谕爪哇,其酋不听命,黥祺以辱之。帝大怒,遂决计用兵。祺未几卒,年五十一。赠宣威安远功臣、中奉大夫、中书参知政事、护军、鲁郡公,谥文襄。子遵、遹。
       王庭玉,字国宝,保定清苑人,本完颜氏。父安住,金怀远大将军、安州刺史。太祖十三年,不降,译姓王氏,改名安。
       庭玉,隶万户张柔部下,以材勇闻。宪宗九年,从攻鄂州有功,擢毫州万户府首领官。迁河南路统军司知事。从围襄樊,城光化州,赐衣袄、鞍辔、银、钱钞有差。改招讨司经历,佩银符。
       从大军济江,败宋将孙虎臣于丁家洲,追至龙江矶,获宋不校二人,自称太平州帐下,持守将蜡书献军中。欲杀之,庭玉力争曰:“是绝人降附之心也。”受其书而遣之。明日,大军至太平,守将即开门降。由是为丞相伯颜所知。建康下,以庭玉佥江东宣抚司事。元帅唆都悉以郡事委之。庭玉招抚流亡,甚获民誉。
       十四年,授建康路总管府治中。伯颜曰:“王治中,吾帅府师也,事何扰不治。
       十五年,擢朝列大夫、招信路总管府达鲁花赤,佩虎符。招信寻改临淮,庭玉换金符。伯颜闻之,咨中书省,仍佩虎符。临淮多盗,有二男子饮兵家,庭玉使隶事徐霆逮捕之,果盗魁,尽获其党一百七十六人,戮七十人,余悉宥之,民遂安堵。隶事李娃过临淮,吏诬为盗,庭玉覆讯之,察其冤,娃得免死。
       御史大夫相威奏江南廉能吏五十人,庭玉其一也。改授涟海州等处屯田总管。先是,上屯田策者,以垦荒为名,官给钞买牛,实未尝有牛,每岁输牛皮,妄言牛死,官又给钞补之,冒滥无已。庭玉白其事于中书,罢之,为怨家所诬。世祖素知庭玉长者,寝不问。庭玉乃弃官归。大德二年卒,年七十一。
       刘好礼,字敬之,汴梁祥符人。父仲泽,金大理评事,遥授同知许州,徙家保定之完州。
       好礼通国语,廉访司辟为参议,改永兴府达鲁花赤。至元元年,以侍仪廉希逸荐,召见奏对称旨。五年,应诏,建言:“有司奏请,宜先启皇太子。陕西重地,宜封皇子、诸王以镇之。筑都城,宜给直以市民地。选格不宜以中统三年为限。”帝是其言,敕中书施行。
       七年,迁吉思昂可剌、乌斯、撼合纳、谦州、益兰州五部断事官,以比古之都护,治益兰。其地距京师九千余里,民欲不知陶冶,水无舟航,以杞柳为器皿,刳木为槽以济水。好礼请工匠于朝,以教其民,土人便之。或言榷盐、酒,可以佐经费,好礼曰:“朝廷设官要荒,务以绥远,宁欲夺民利耶!”言者惭服。
       十年,北边诸王叛,执好礼军中。其大将以好礼善应对,释之。十六年春,叛王召好礼至谦谦州曰:“皇帝疑我,至有今日。”好礼曰:“不疑。果疑王,召王至京师,肯还之耶?”叛王语塞。十七年春,好礼率众南归,中道遇叛王军。迫好礼西雪峨岭。好礼以衣服赂其千户,始获东出钱壁山口,数日,从者继至且千人。中道粮绝,捕猎为以食。七月,至珠尔海,与戍兵接,得乘传至昌州。入见,帝赐之食。
       十八年,授嘉义大夫、澧州路总管。十九年,入为刑部尚书,俄改礼部,又改吏部。好礼建言:“象力量巨,上往还两都,乘舆驾象,万有一变,事不可测。”未几,象惊,几伤从者。二十一年,出为北京路总管。再入为户部尚书。二十五年六月卒,年六十二。
       子晸,为河西陇右道肃政廉访使。
       李元,字善长,滕州人。父浩,精于医术。窦默荐浩于世祖,以老不能就征,诏有司岁廪之,终其身。召元至京师,赐宴万安阁,俾掌御药局。奏对称旨,赐白金五百两。
       从北安王那木罕征西域,元以兵力不足,言于王曰:“今深入敌国,兵不盈万,恐不任战事,请益府兵以备不虞。”王从之。王恩遇益厚,以王妃妹妻元。
       至元七年,世祖以王守上都,署元为断事官。时馈餫不及,兵以剽掠自给。元谕富民,预输租赋,得万余石以赡军食。
       至元十四年,诸王昔里吉叛,劫北安王于阿力麻里。元为昔里吉所拘,后脱走,至阿赤潭城,收余众,兼道东归。至瞻思谷水,又为叛王海都所获,挈之西行数千里,至垂水川,守卫愈严,六年不令他徒。”
       二十二年,海都言于笃哇:“北安王留此瘠甚,傥病死,则构怨日深,不如还之。元遂北安王归,昼夜兼行,遇大军于马絮思水。明年,始达上都。六月,觐世祖于行在。世祖三招使前,询其来状,谓左右曰:“此人万里归我,其忠教虽蒙古人弗逮。”赐钱五千贯,貂裘、貂帽各一,锦帛三千匹,授奉训大夫、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改顺德路总管,晋嘉义大夫,迁通议大夫、益都路部总管,又改般阳路。以年老致仕,卒于家,年八十四。
       元,敦厚明敏,善于抚驭,所至有声,其忠信尤为远人所服。追封东平郡公,谥忠穆。
       张础,字可用,其先渤海人。曾祖琛,徒通州。祖伯达,从忽都虎那颜略地燕、蓟。金守将蒲察七斤以城降。忽都虎承制,以伯达为通州节度判官知通州。父范,为真定判官,因家焉。
       础业儒,廉希宪荐于世祖。时真定为阿里不哥分地,阿里不哥衔不附已,遣使言于世祖:“张础我分地人,宜归我。”世祖谓使者曰:“兄弟至亲,宁分彼此。我方有事于宋,待天下平定,当遣础还。”宪宗九年,从世祖伐宋,文檄悉出其手。
       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以础权左右司掾。寻出为彰德路拘榷官,复入为右三部员外郎。赐金符,为平阳路同知转运使。改知献州、同知东平府事,又改知威州。有妇人骑驴过市,投下官暗赤之奴,引鸣镝射妇人坠地,奴匿暗赤家。础大怒,将以其事上闻,暗赤惧,乃出其奴,论如律。
       至元十四年,迁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副使,佩金符。遂安县贫民负险为乱,命础与同知浙西道宣慰使刘宣捕之。宣即欲进兵,础曰:“江南新附,宜人招谕,以全众命。”宣不可,础曰:“谕之不来,用兵未晚。遂遣人谕以祸福,逆首果自缚请罪,础释之,宣乃叹服。累迁岭南广西道、岭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副使。授宾州路总管,不赴。拜国子祭酒,寻出为安丰路总管。三十一年卒,年六十三。赠昭文馆大学士,追封清河郡公,谥文敏。子淑,卫辉路推官。
       陈元凯,字时举,冀宁临晋人。父膺,东平路劝农使。元凯通经术,得中原文献之传。至元三年,太保刘秉忠荐于裕宗。元凯举止祥雅,占对称旨,除宫籍监,出为同知复州路总管府。
       二十年,拜江西行省郎中。时盗贼逢起,省中议讨贼方略。元凯曰:“破贼在择良将。”举招讨使郭彦高可用。彦高方被诬系狱。众难之。元凯曰:“使功不如使过,况非共罪乎。”乃命彦高讨捕,悉平之。广东贼黎德据海州抄略,右丞忽都铁木儿讨擒之,欲献俘京师。元凯请曰:“黎德么麽小丑,宜速杀之以射百姓。即命磔德于市。移富州尹,元凯谓僚属曰:“今日当以安百姓为急务,百姓安,则农不侍劝而衣食足,盗贼自息矣。”居三月,盗贼屏迹,流亡复业,治行为江西第一。擢江州路管。改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使,以疾不赴。
       元贞元年,复授龙兴路总管。龙兴为徽仁裕圣皇太后分地,陛辞,太后谕之曰:“汝旧臣,宜加意抚治。赐锦衣,以宠其行。岁大水,民多饿莩,元凯请于行省,罢河泊税,听民自取,全活无算。
       大德元年,拜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使,请告归。五年,起为建康路总管,又辞归。十一年,拜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使,复告老,不俟报而行。卒于家,年七十八。
       许楫,字公度,冀宁忻州人。幼从元好向学。年十五,以儒生中词赋,选河东宣抚司。又举楫贤良方正,楫至京师,平章王文统命为中书省掾,以不任薄书辞,改知印。丞相安童、左承许衡深重之。一日,从省臣立殿下,世祖见其美髯魁伟,向曰:“汝秀才耶?”楫顿首曰:“臣学秀才耳,未敢自谓秀才也。”帝善其对,授中书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司事。
       未几,立大司农司,以楫为劝农副使。时商挺为安西王相,遇于途,楫因言京兆之西荒田数千项,宋、金皆尝置屯,如募民立屯田耕种,得谷可以给王府之需。挺以其言入奏,从之。三年,屯成,果获其利。寻佩金符,为陕西道劝农使。
       至元十三年,宋平,帝命平章廉希宪行中书省于荆南,以楫为左右司员外郎。父老舆金帛求见,楫曰:“汝等已为大元民矣,今置吏以抚安汝辈。奚用金帛为?”明年,擢岭北湖南提刑按察副使。武冈富民殴死军人、阴以家财之半诱其佃者代已款伏。楫审得其情,释佃者,以富民抵罪。改江西道提刑按察副使,行省命招讨使郭昂讨叛贼董旗,兵士俘掠甚众。楫释良民六百口,遣还乡里。
       二十三年,授中议大夫、微州路总管。桑哥立尚书省,会计天下钱粮,参知政事忻都、户部尚书王巨济倚势刻剥,遣使征徽州民钞,多输二千锭。巨济怒其少,欲更益千锭。楫诣巨济曰:“公欲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虽万锭可征也。”巨济以其词直,乃免征。楫考满,去。绩溪、歙县民柯三八、汪千十等,因岁饥,阻险为寇,行省右丞教化以兵捕之,相拒七月,始使人谕之降。三八等曰:“但得许总管来,我等皆降矣。”行省驿召楫至,命往招之。楫单骑趋贼垒,众见楫来,皆拜曰:“公既来,请署榜以付我。”楫白教化,请退一舍,听其来降。不从。会以参政高兴代教化,楫复以前言告之,兴从其计,贼果降。二十四年,授太中大夫、东平路总管,谢事卒,年七十一。
       孙显,字荣甫,郑州管城人。以书吏从大军伐宋。宋平,擢中顺大夫,遥授知英德府、同知太平路总管府事。未几,改江西行省郎中。
       至元十八年,迁少中大夫、同知荆湖北道宣慰司事。时阿合马秉政,遣使者钩考湖广财赋,集诸道官吏于行省,以显主会计,使者多方罗织,藁数易不定。显庭辨曰:“册已造矣,何纷纭如此,有丝发隐匿,愿身任其咎。”使者为之敛戢。
       二十三,廷议以宋平,赏格过优,例降显朝列大夫、福建行省郎中。省臣盗官钞十三万锭,事发,独显无所染。南雄械贼百余人当死,显讯之,惟戮三十人,余皆纵遣。安溪贼连十五寨为乱,显谕下之。行省议,但诛首恶,既又欲屠之,分其子女。显拔剑止之曰:“前议云何?敢言杀掠者,论如律。”磔首恶一人,而事定。
       大德二年,复少中大夫、怀孟路总管,兼诸军奥鲁兼管内劝农事。卒,六十一。
       先是,惟河南路课竹税,怀孟与辉州虽产竹,无税。自冯德用为河南都漕运使,始请籍两郡竹园为官有,隶于制国用使司,设法峻密,虽园中敢一竿,亦坐以自盗之罚。然竹日损耗,官民交病。显白其事于户部,请责园主输竹税,听其斩伐。从之。诸王妃主道经怀孟,赋木席为屋,络采周之。前期一月具,而不至,民守视不敢去,去则官吏擅取其物,无所控告。显制卉布为大幕,容数百人,可以离合舒卷,以轻车载之,送往迎来,民甚便之。二事尤为人所颂云。显继妻李氏,刲肉疗显疾,显卒,断发纳棺中,誓不再醮。以节行称于世。
       王显祖,字继先。其先高平人,后徙居邢州。金人南渡,河北隔绝,州民推显祖父明为节度判官。木华黎徇地至邢州,明以城降,授本州节度副使,佩金符。明卒,显祖袭节度判官。世祖在潜邸,过邢州,刘秉忠与明有旧,引显祖入见。显祖年十四,状貌奇伟,世祖酌酒赐之,使为秉忠养子。
       中统三年,邢州改顺德府,显祖迁府判官。从大军讨李璮,先登陷阵,数有功。调卫州判官。又调宣德府判官。秩满,迁同知滨州事,以病去官。复起为同知德州事,寻除钧州尹。在任六年,威惠大行。丁母扰,时服制未定,显祖首行三年丧,解官庐墓。
       至元二十八年,湖广行省平章要束木以贪暴闻,世祖震怒,命哈剌哈孙往鞫之。除显祖行省副理问官,穷治党与,追贼以钜万计,民大说。官库被盗,不获,逮系百余人。显祖推问得实,乃库兵自盗也。尽释之,咸罗拜而去。三十一年,行省檄显祖整理湖南等七路钱粮,凡无名之赋、有征不纳之额,显祖悉蠲之,著为令。
       元贞元年,改滨州尹。州民苦盐贵,显祖申请先散盐,而后支价,岁省民钱一万二千余锭,民刻石颂之。是时,山东盐法坏乱,行省以显祖才任繁剧,除山东东路同知都盐运使事。首尾六年,增盐引十四万有奇。大德九年,迁少中大夫、江西袁州路总管。显祖以年老辞,十一年卒,年六十七。子郁,袭同知邢州事。
       史臣曰:“蒙古初定中原,以武夫悍卒世袭地方长吏。至世祖,始诏诸路管民官治民,管兵官治兵,各有所司,不相统摄。于是擢用贤能为诸路总管,休养生息,与民更始。故吏治蒸蒸,庶几唐、宋,如郭汝梅、张炳等,皆良吏也。考其名迹,可以见世祖之知人善任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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